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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预付款施工承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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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垫资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合同甲方(发包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承包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项目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土建、水、电、暖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4.工程价款:本工程投资额约元人民币。5.承办方式:乙方对工程实行总承包,即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图纸以内的全部内容)、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二、工程期限1.开工日期:年月日2.竣工日期:年月日3.合同工程总日历天数天。三、工程价款计算标准1.合同价款依据(1)土建、装饰工程造价和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按照现行《省2004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省2004年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和《省2006建筑工程计价清单》,取费类别按工程类别。第1页/共9页2.工程结算(1)工程竣工,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甲方予以决算:A.工程通过城建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全部达到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验收标准,无任何质量问题。B.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把材料质量关,所有材料均为国家合格产品,无任何假冒伪劣产品用于本工程,无偷工减料行为。能严把施工质量关,所有施工的过程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C.乙方交纳清了所有应该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建设税金、城建部门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等)。(2)乙方根据实际工程量,按照工程包干价格、变更签证价格编制好工程决算书,送交甲方审核。四、工程价款的支付1.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2.付款方式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垫资建设,从工程开工起直到项目中央预算内补贴资金到位后连本带息由甲方一次还清,到期不能还清,按所欠总额的%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所建房产可全权拍卖处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息计算从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开始计算,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扣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结清。五、工程质量标准1.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和质量施工技术标准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第2页/共9页在施工中根据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2.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或隐蔽,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隐蔽。否则,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接到乙方隐蔽工程检验通知后在48小时内不履行检查,乙方视为甲方同意隐蔽,否则,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3.具体质量要求如下: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全部达到合格工程,争创优质。六、材料供应及机械租赁1.乙方采购材料及要求(1)应事先通知甲方,请甲方看样,留滞样品,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采购。(2)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严禁将不合格材料运至工地或用于本工程。2.周转材料及机械租赁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七、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部门施工安全、劳动保护、卫生管理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2.乙方在施工现场要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设立安全警告标示牌,并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3.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以上事件负责,费用自理。第3页/共9页4.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必须严格控制火工品,遵守有关火工品的管理制度,严禁私藏火工品,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6.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机械设备安装井然有序,施工现场无淤泥、积水、生活场所干净整洁、建筑施工要求员工统一着装、挂牌上岗。7.甲乙双方应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八、双方职责1.甲方职责(1)负责本工程的场地平整、通水电工作,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办理建设许可证及需甲方办理本工程相关的其它施工证件、批件。(4)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5)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协商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并承担有关费用。(7)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理,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8)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基础、主体、竣工进行验收。2.乙方职责(1)办理施工许可证及需乙方办理本工程相关的其它施工证件、批件。(2)负责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责任)及施工便道和乙方临时设施的修建并承担费用。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3)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计划、用水、用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开工后应提供计划、进度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季工程计划》、《月第4页/共9页工程计划》在提供,下季或下月的《季工程进度》、《月工程进度》在下季或下月前3天内呈报至甲方。(4)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花名册及特殊工程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5)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6)无条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及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达到标准。(7)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施工现场内的水、电管线,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现场以外的水、电管线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8)不得将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转包其他单位和个人。(9)项目承包人(或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3天以上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10)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违反者,损失自负。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接到乙方检验通知后在24小时内不履行检查,乙方视为甲方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11)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检验制度)。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12)负责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直至合格。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并向甲方提交4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13)自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应的费用。(14)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15)自行解决乙方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并承担相应费用。第5页/共9页(1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服从业主内部治安、物业等相关管理,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公安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17)自行承担乙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交纳的一切费用。(1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九、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2.乙方(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每拖延一天扣罚元,限额为万元。(2)不听从甲方及监理检查监督发现一次扣元。(3)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场,发现一次罚款元。(4)工程竣工后,保修内容、范围、期限按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有关条款执行。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20天内撤离所有在建设单位基础上的临时设施,同时在工程竣工后十天内清除工地上的建筑垃圾,如不按规定时间内完成,乙方承担每天500元违约金。(5)(5)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质保金中扣除。非乙方责任,乙方不承担费用。(6)(6)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有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价款10%进行处罚。(7)乙方不得违反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有权代乙方优先支付本工程违反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拖欠的民工工资。十、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第6页/共9页(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组成部分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及要求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十二、附则1.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与本工程签订的其它相关协议、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3.本合同书双方约定正副本份数: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附:1.《工程质量保修书》2.《议价价格表》3.《工程预算书》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发包人):第7页/共9页乙方(承包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上述内容及合同范围内装修工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4)装修工程为2年;(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1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8页/共9页(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附件2:《议价价格表(略)》附件3:《工程预算书(略)》第9页/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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