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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版建筑材料与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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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通用版)


('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合同协议书甲方(发包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承包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本合同乙方为本项工程的承包单位。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工程承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资金来源:甲方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详见附件一《技术要求》,包括且不限于:对于以上的承包范围,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材料的品牌要求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借口要求增加费用或者延长工期。第1页/共72页其他要求:1.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始终保留对上述承包范围内的任何工作内容进行进一步指定分包、指定供应和直接分包、直接供应的权利,并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始终保留对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增加或减少的权利。对甲方上述指定分包、指定供应项目或直接分包、直接供应项目的任何形式的再分或合并,乙方对此无条件接受。2.对于本合同中未约定的项目,甲方有权指定分包。3.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满足甲方的附件技术要求。4.乙方必须了解项目现场场地狭小情况,自行解决工人及管理人员住宿及办公场所。5.乙方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监理、总包的统一管理,并承担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施工计划和工期、安全文明责任。6.根据实际需要,乙方有义务配合项目其他专业施工,保证整个项目的顺利推进。7.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资料以及完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市地方的有关规范要求,需要复试的设备材料必须按相关规范规定做复试,费用由乙方承担。8.乙方必须保证派遣投标文件中所述管理人员架构及管理人员数量进驻现场进行管理,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三、合同工期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自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起算。遇特殊情况顺延并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与现场其他专业的协调配合。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验收六、合同价款: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小写):¥元,人民币大写:整。第2页/共72页2.上述合同总价涵盖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材料检测费)、设备费、包装费、运输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一切施工措施费(包括脚手架费、临设费、场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费、材料检验试验费等)、规费、税金、保险费、垃圾清理费、试车费、验收费,配合总承包单位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保修费等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费用,并已充分考虑一切可能的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施工机具和人工费涨价风险,汇率和利率变动、通货膨胀,标准规范的颁布或/和修订、国家政策或市场政策变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除合同总价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七、合同价款支付方式:1.预付款(1)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乙方已按要求提供银行预付款保函并且已进场后15天内支付。(2)预付款抵扣:甲方将从第一次支付进度款起扣,持续十个月内从进度款中按比例等额扣除该项预付款,当月进度款不够扣除额,累积至次月扣除,十个月内未扣除完毕,延续下月如此类推;若提前竣工,从结算款中扣除。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1)乙方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通过甲方和监理验收的工程量(并附工程量计算表)的价款额度报送甲方,甲方、监理单位审定后确定的价款为最终批准的当月完成工程款额度。(2)工程进度款按甲方、监理单位审定当月完成工程款额度的70%于下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3.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合格(取得建委竣工备案手续)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4.在工程通过人防验收合格(乙方负责本专业人防验收通过办理工作)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5%。第3页/共72页5.结算完成后15天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结算总价款5%作为质保金,于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6.工程进度款不包括工程变更价款,经甲方按工程变更审核程序确认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变更价款将作为变更合同价款,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或扣除。7.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至结算价款95%时,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金额累计为100%结算价款,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合同签订与生效1.甲方、乙方均已认真阅读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的内容,对约定的全部内容均不持异议。2.本合同甲方、乙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后生效。十、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十一、合同签订地点:。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合同条款1.词语定义及合同1.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第4页/共72页1.1.1.合同:指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条款、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说明、图纸、工程报价书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协议书、往来信函、纪要、备忘等所有合同文件的总称。1.1.2.协议书:指构成本合同一部分,需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且以此标志合同成立的文件。1.1.3.合同条款:是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结合具体工程实际需要,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用于供货及安装工程施工的条款。1.1.4.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1.5.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1.6.工程师: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监理工程师,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甲方工程师。1.1.7.项目经理:指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9.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0.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11.变更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变更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合同约定的价款计算方法变更的合同价款。1.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1.1.13.工期: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在该日历天数内(包括法定节假日)负责完成其承包内容的总日历天数。第5页/共72页1.1.14.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开始的日期。1.1.15.竣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通过甲方、乙方、设计单位共同验收的日期。1.1.16.整体工程竣工日期: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整体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的日期。1.1.17.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指定的设计院审核确认的,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18.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1.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1.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它法定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1.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及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及修改协议(如有);(2)本合同条款;第6页/共72页(3)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文件补充及修改文件;(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5)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9)双方约定的其他文件。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本合同其他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第10.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3.语言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3.1.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1.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1.3.3.适用标准、规范(1)双方合同条款内约定的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同时执行甲方的技术标准。具体要求同招标文件。(2)如果“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中较高标准者为准。(3)对于同一类规范文件,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1.4.图纸第7页/共72页(1)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贰套。(2)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日期:合同签订之日。(3)如需乙方进行深化设计工作,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乙方依据招标文件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已经过设计院签认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期间乙方应结合现场外墙和洞口结构的实测数据根据甲方的意见调整图纸,并取得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的签认。如因施工图纸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责任。(4)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一切有关图纸的设计变更及洽商必须由甲方、设计单位负责本工程的专业设计师签字后方为有效。(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出示或泄露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人或用作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乙方应将全部图纸及作法说明退还给甲方。(6)工程竣工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和工程技术资料四套(汇总至总包竣工图纸)及相应的电子版竣工图纸。竣工图及工程技术资料应符合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规程要求。2.一般权利和义务2.1.工程师(1)甲方工程师的姓名、职务、职权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甲方工程师。甲方委派的甲方工程师:姓名:。职务:项目经理职权:现场事务协调(2)甲方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甲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第8页/共72页(3)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由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10.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2.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1)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均可委派其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代表在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确认。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应给与纠正。除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外,其他甲方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2)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3)乙方认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给予执行。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4)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它义务。第9页/共72页(5)如需更换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2.3.甲方现场负责人姓名:职务:。2.4.乙方项目经理(1)姓名:职务:项目经理职权:代表乙方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3)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4)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联系时,乙方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送交报告。(5)乙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经理,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如甲方不同意更换项目经理,乙方不得更换,并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职权,履行义务。(6)甲方、监理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乙方必须在7天内完成。2.5.甲方工作:(1)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2)负责对本合同条款做出合理的解释;(3)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监督本合同的实施;(4)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权扣除乙方工程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现场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第10页/共72页(5)监督乙方编制符合政府规定及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竣工资料与竣工图。(6)监督检查工程的质量,但并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此方面的责任。(7)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以便乙方完成深化设计工作,并及时上报甲方。(8)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应由甲方履行的与义务责任。(9)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接驳点以后的水电费已含在总承包费用内,接驳点以后设备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10)积极配合解决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办理变更签证。(11)督促总承包协助乙方办理进场施工许可证和协调施工过程中乙方与其它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工作。2.6.乙方工作:2.6.1.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及要求全面完成施工及其他工作。(2)乙方应全面接受甲方在工期、质量及施工现场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并随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但不得影响精装修工程和其它工程的进度、质量。(3)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交所承包工程的各项进度计划、材料采购计划,并按甲方要求做出修改。按照经甲方审定同意的各项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及其他工作。具体提供时间按本合同第3条约定执行。(4)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等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害或不良影响的,乙方应予以赔偿。(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施工及材料装卸过程中应注意减少噪音污染,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扰民及民扰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11页/共72页(6)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符合市文明施工现场的有关标准、规定,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乙方不予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整顿(工期不予顺延),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及防火工作,如因施工期内的不当行为被政府有关部门罚款,乙方全数负责该项罚款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及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8)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在移交甲方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并承担费用,乙方对施工现场内所有工程、材料设施、设备等都负有保护责任,如有损坏应承担全部损失。(9)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如有损坏应承担全部损失。(10)乙方必须遵守市政府有关劳务费支付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承包方的劳务费,若发生劳务费用纠纷等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害或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1)乙方负责本工程的进度计划安排和工期管理,该项费用已包括在本次合同价款内。(12)乙方应承担除政府部门明文规定由甲方交纳以外的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及与本工程项目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一切税项、费用或收费。(13)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免费培训2—3名甲方操作人员。(14)乙方须执行甲方或本合同授权而发出的各种指示。若乙方在收到甲方指示后3天内没有彻底执行,甲方可另聘他人实施并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费用。此等情况视为乙方违约,由此延误的工期以及给工程和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工期不予顺延。(16)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外部检查整改等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2.6.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工期不予顺延。第12页/共72页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3.1.进度计划(1)进场前7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进度计划主要包括材料送审及甲方审批材料计划、材料运输计划、材料生产加工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生产安装计划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资料后14天内予以确认。乙方应按照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上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的,乙方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及顺延工期,并需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要对其施工方案负责,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上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批准不应减免乙方对其应付的责任。(2)乙方应于每月25日向甲方、监理单位提供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统计报表及下月施工计划(一式贰份)供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其具体内容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要求完成。3.2.开工及延期开工(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3.3.暂停施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第13页/共72页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但无费用补偿。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给甲方和其它承包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工期不予顺延。由于其他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造成停工的承包方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与甲方无关。3.4.工期延误3.4.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工程师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开工条件;(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由于甲方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大幅增加;(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连续超过48小时;(5)不可抗力;(6)本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3.4.2.乙方在3.4.1款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工程师提出报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48小时内给予确认(如遇节假日,则确认时间相应顺延)。3.5.工程竣工(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应无条件地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备案,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由此引起的甲方其他损失,亦由乙方承担。4.质量与检查4.1.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预定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第14页/共72页(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4.2.检查和返工(1)乙方应认真按照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的部分,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标准。其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乙方进行质量监督,如乙方出现质量问题,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通过甲方检验,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3)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该记录已被认可,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4)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如又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15页/共72页4.4.重新检验无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配合,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安全施工5.1.安全施工与检查(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市关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及其它承包方均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环境保护及防火工作,如因施工期间的不当行为被政府有关部门罚款,乙方全数负责该项罚款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责任及损失。(4)工地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因此而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5.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目标(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出现事故时仍不能免除乙方责任),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出现事故时仍不能免除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第16页/共72页(3)本合同中确定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及消防保卫目标为杜绝死伤。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为达到上述目标而采取的必要和有效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对于现场进行清理、对现场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整顿等的工作。(4)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工程未能达到上述目标,乙方除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罚款之外,还应承担业主或其它分包的其他损失。5.3.事故处理(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组织抢救且首先支付相关费用,同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待查清责任后,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甲乙两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6.合同价款与支付6.1.合同价款的调整:6.1.1.合同价款6.1.1.1.甲乙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方式作如下约定:因设计变更及甲方书面指令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和工程项目增减,结算工程造价可相应增减。价款调整方式见本合同条款第8.3款。6.1.1.2.本合同价款包括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分为实体部分费用和非实体部分费用。(1)实体部分:综合单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和国家法定收费及综合考虑承包期内各项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政府调价。综合单价不得调整。(2)非实体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已含全部非实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费及按乙方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所需发生的为完成本工程必须投入的技术措施费、系统调试费、扰民及民扰费、检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备案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非实体部分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做调整。第17页/共72页6.1.1.3.在合同期内,所有因水费、燃料费、电费、运输费、任何税率、税种、货币汇率升降、工资、政府征收的有关费用、材料价差等原因引致的价格波动将不会影响合同价格。6.1.2.乙方应在6.1.1.1款情况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及甲方,经双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或减少合同价款的依据,待工程结算后一并支付或扣除。遇有重大调整,提交时间另行商定。6.2.工程量的确认(1)乙方应在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本月的完成工作量,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2)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6.3.工程进度款支付(1)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协议书中的相应条款执行。(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格式及第6.1.2款确定的时间提交当期完成合同价款的请款单,同时提交包括第3.1(2)款中统计报表在内的任何必要的计算书或其他证明文件。配以适当的目录和区分。(3)总包管理及配合费由甲方支付。(4)在甲方暂时无法支付进度款时,乙方承诺不影响工期。(5)款项扣除: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义务的,甲方有权酌情暂扣工程进度款,直至乙方更正。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有关违约金、罚款等款项。7.材料设备供应7.1.甲方采购材料设备:无7.2.乙方采购材料设备要求:(1)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甲方要求、有关标准及投标报价中相关内容及本合同约定进行采购,并在采购前30天将采购申请单报甲方确认,申请单中的材料第18页/共72页设备的供应商、厂家应不少于三家供甲方进行选择,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申请单后,五日内给予确认;当甲方认为申请单中的供应商、厂家不符合要求时,在三日内将乙方上报的申请单予以退回,乙方应在收到退回的申请单后三日内向甲方报送新申请单,直至甲方确认。乙方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产品合格证负全部责任。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由三方进行检验和清点。(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负责。(4)监理工程师在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本合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要求乙方修复、拆除或重新购置的乙方必须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6)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参与质量把关,价格应报甲方批准。甲方有权指定供货厂家。(7)乙方必须根据国家政府和行业的要求,正确选用和使用各种建筑材料。(8)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为指定厂家原厂生产的全新未使用的合格产品,且附随厂商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保修书等全套质量证明资料。8.工程变更8.1.工程设计变更8.1.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甲方及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第19页/共72页(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第30条规定办理。8.1.2.未经甲方及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8.1.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及作法说明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甲方有权要求取消并无偿恢复已经进行的这类变更,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另行约定。8.1.4.工程设计变更,双方均应主动办理变更洽商手续。乙方应按变更洽商的要求实际履行。8.2.其它变更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实质性变更,双方协商解决。8.3.确定变更价款8.3.1.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计算:8.3.1.1.工程量:变更工程量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8.3.1.2.综合单价:(1)如果施工条件、工作内容及性质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已有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则执行相应的综合单价。(2)如果工程量清单中只有近似的工作项目,则以接近的项目单价为基础,结合实际进行换算。第20页/共72页(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可以用来参考的工作项目时,则以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机械、材料的市场价格;结合工作内容和规范做补充综合单价,管理费及利润费率执行合同确定费率。(4)材料的市场价格经甲方和监理认可的价格即为合理采购价,乙方必须按此价格执行。(5)由于甲方提出对所封样材料进行更换调整,结算时总价只做材料价差及材料价差部分税金进行调整。8.3.2.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7天内不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具体预算,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但该项变更若涉及减少合同价款的,甲方可自行在竣工结算时予以扣除。8.3.3.甲乙双方对提出的变更价款有争议,按本合同条款的第10.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8.3.4.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8.3.5.乙方应按甲方指示在要求进度内完成有关变更洽商工作。如果甲乙双方对洽商变更金额发生争议,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不能成为乙方不完成或不按进度完成该项变更洽商的理由。此外,乙方也不能要求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需对变更洽商价值金额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作为执行该项变更洽商的条件。8.3.6.单份变更签证单中单个分部分项清单项审定金额在±2000元范围内(含)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不计入结算工程款。8.3.7.变更合同价款只计取分部分项清单费用、规费和税金,其他费用不再计取。8.3.8.变更合同价款不随进度款支付,竣工验收结算后随结算款支付。9.竣工验收与结算9.1.竣工验收(1)乙方承包范围内工作全部完成、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向总包、监理单位及甲方提出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总包和监理单位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验收。第21页/共72页(2)工程竣工备案后15日内,乙方按市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五套完整竣工图和资料及相应电子版文件。(3)甲方、总包、监理单位收到乙方竣工报告后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但验收确认以整个工程竣工验收为准。(4)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项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5)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乙方不得交工,甲方也不得使用。(6)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对施工质量的质量担保责任。9.2.竣工结算(1)双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整体工程经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可开始办理结算。(2)甲方按结算总价款的工程质量保修款(结算总价款的5%)及其它应扣款项后(含后期水电费、违约金等),再付清工程余款(无利息)。(3)工程质量保修款,按质量保修书规定期满后,乙方凭甲方和物业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无质保问题书面申请,甲方将余款按保修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无息)。9.3.质量保修(1)保修期:从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备案)并移交物业接收后,系统开通之日起贰年。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24个小时内派员到场免费维修;如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故障发生的,乙方可适当向甲方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4个小时内不及时派员维修,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请人员修理,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2)保修期届满之日起,设备、系统的保养维护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乙方与甲方或其属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维护或服务协议。第22页/共72页(3)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以成本价维修更换。(4)保修期内非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或产品缺陷或第三方人为损坏均由乙方负责免费保修。10.违约、索赔和争议10.1.违约(1)下列情况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下列情况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3)乙方的违约责任的确认由甲方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评判,乙方同意由甲方将违约金及赔偿金从支付违约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或直接拨付给对方。(4)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赔付标准不足以弥补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仍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其中包含甲方由于逾期交房或该等违约问题需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和其它损失)。10.2.工期违约责任条款(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月施工进度计划完成相应施工任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采取各项积极措施予以弥补,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具体延期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即每延误原定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天,按每天1000元人民币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季度末甲方对已完成情况重新进行核实,如经甲方确认乙方已通过采取积极措施完成该季度的进度计划任务时,甲方可考虑不再追究乙方上述违约责任。第23页/共72页(2)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阶段工期完成相应施工任务的,每延误一天,乙方按该阶段应完工程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阶段工期延误超过5天的,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按该阶段应完工程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工程款5%的违约金,甲方另有其他损害的,有权要求用乙方赔偿。解除合同书自甲方发出后生效,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3)因非甲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三的违约金。(4)对于上述条款,若出现三条或任意两条违约同时发生的情况时,甲方将要求乙方分别按相应的约定支付违约金。10.3.人员违约条款10.3.1.乙方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部,其全体管理人员必须与甲方批准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相一致,从工程开工到阶段竣工均需在岗在职,若需调整,须报监理工程师同意,并获甲方批准。如实际派驻人员与2016年5月17日甲方面试的团队不一致,无论甲方是否批准,甲方均有权按100000元/人或合同总价1%的标准从合同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违约金。乙方项目经理部其它主要人员与施工组织设计不符,甲方有权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100000元/人或本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10.3.2.乙方项目经理和重要管理人员(甲方界定)须于每日的工作时间内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得随意离开,如有特殊原因,须事先取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且须在提出临时负责人后方可离开,并应及时返回。乙方项目经理或重要管理人员未经甲方代表允许离开本工程项目部的,每离开一次扣除乙方1000元作为违约金。10.3.3.甲方对不适合本工程的人员有要求乙方随时更换的权利,乙方应在7天内予以更换,甲方有权对新的更换人员进行考核,并要求乙方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更换承包人。乙方项目经理或其它人员被甲方要求调离的,每调离一次,扣除乙方100000元或本工程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10.3.4.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调离乙方相关人员并要求赔偿损失:第24页/共72页(1)到岗人员与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不符;(2)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工期拖延超过10天以上(含10天);(3)造成人员伤亡事故;(4)对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指令,拒绝执行;(5)侮辱殴打甲方及监理单位人员;(6)其它甲方和监理要求其调离的情形。10.4.工程分包违约条款(1)本工程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他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也不得以其他形式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如发现转包、擅自分包或擅自转让权利义务的情况,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且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因分包、转包工程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而造成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乙方还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2)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也只能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且工程分包并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3)本工程所有甲方指定分包或直接发包的项目,均由甲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施工合同。10.5.质量违约条款(1)同一部位出现两次(含)未通过验收,乙方除继续负责整改并通过验收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第25页/共72页(2)因乙方管理不严造成质量事故,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3)除上述情况以外,凡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出现任何有关工程、材料质量问题或隐患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甲方有权从合同款(包括保修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违约金。(4)如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乙方除负责修补、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合同款(包括结保修金)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违约金。(5)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10.6.索赔10.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0.6.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其它情况,致使工期延误或由此给甲方和其它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和其它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向乙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向乙方提出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乙方在收到甲方和其它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给予答复,或要求甲方和其它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甲方和其它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乙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向乙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上述约定相同。10.6.3.甲方和其它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可按10.7.2款确定的程序向甲方和其它承包方提出索赔,结算时间相应顺延。10.6.4.无论何种原因停工、待工,乙方均不能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的索赔。第26页/共72页10.7.争议的解决10.7.1.甲乙各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各方均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0.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各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各方协议停止施工或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各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10.7.3.如乙方和甲方指定的其他分包方就本工程的施工产生任何争端,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11.其它11.1.不可抗力11.1.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双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地震等人为不可控的自然灾害。1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乙方应协助分包方采取措施。甲方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和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估算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1.1.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第27页/共72页(2)停工期间,乙方按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1.1.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1.2.保险(1)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的大型设备,由乙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2)乙方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乙方应在具备办理保险的条件具备后15天内向甲方出示保单、保险费发票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4)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11.3.担保双方同意,本项目不适用担保。11.4.合同解除(1)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其承包的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或将所承包的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且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质量及其它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各方可以解除合同;第28页/共72页(4)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发生的费用或因为不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场条款的效力。(7)合同解除后,甲方确定的完成本工程未施工部分的其它承包单位可以随时进驻现场。11.5.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11.6.合同份数: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七份,乙方三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补充条款12.1.工程分包(1)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2)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即使经过甲方同意的工程分包亦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第29页/共72页(4)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因工程结算而引致的所有纠纷由乙方与分包单位自行解决。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理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分包单位确已收到的相关费用或乙方拒付部分或全部款项的有关说明。(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本工程整体或其中部分,如发现转包或擅自分包情况,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且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12.2.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项用于本工程,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12.3.非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方透露本合同的内容和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将其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2.4.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实质上背离本合同和招标文件条款的基础上,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附件一:技术要求附件二:工程分包管理规定附件三:工程材料、设备样品封存管理办法附件四:材料报厂确认审核单附件五: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六: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七:廉政、质量、安全承诺书附件八:项目半成品、成品保护细则附件九: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十:工程量清单附件十一:主要设备品牌表第30页/共72页附件一:工程技术要求一、施工范围及相关内容1.施工范围:。2.与其他合约范围及界面划分:。3.甲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上范围可自行拆分,如其主要设备的供应、界限划分等。二、工期要求1.工期: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2.竣工日为符合下列条件并获发包人签具竣工单之日为准。(1)通过发包人、设计、监理、承包人和相关质监单位(国家检测机构)共同验收并完成整改;(2)各种施工资料编制、报批、移交完毕;(3)承包人退场,施工场地腾空,移交完毕;3.承包人须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另行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及施工方案,并确保按节点完成,以及完成各节点的保证措施,经发包人评审确认后实施。三、工程用料及要求1.承包人材料的采购及封样工作。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封样及检验。在经发包人、监理方、设计方书面批准的前提下,符合有关规范、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资料、检测文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所有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需封样材料要求:拟参加投标单位按以下清单要求进行报价,所用材料不低于以下品牌并投标保送,中标后需按发包人要求进行送样,提供至发包人进行封样确认,封样一旦确定,合同期内将不再调整。第31页/共72页3.材料的采保费、卸货费及按规定要求的对有关材料抽样检测费、试(实)验、检测费等,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4.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改相关主材的品牌、规格或系列,材料单价以发包人签证的价格为准,不考虑任何利润。四、技术要求1.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服从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工程监理及总包单位、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进度计划,并经发包人审核通过;3.负责所有进场设备、材料的保管及搬运,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工程未竣工移交前,发生的损坏及丢失事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严格遵守工地及总包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5.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在竣工验收前整理好工程的所有有关资料四套作为竣工资料交给总包单位,及时配合总包对竣工资料的组卷及移交。6.承包人负责该工程的报验,并保证验收通过,如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未能按时通过验收而迟延交工,由此造成的全部(包含本承包工程及其他工程)损失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应根据专业施工图纸及现场施工条件,对所承包工程进行深化,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定期向监理、发包人提供周计划、月计划等各项计划,随时接受监理人、发包人对进度的考察,发现延迟的,及时采取有效的纠偏措施,承包人承担由于计划延迟而造成的一切损失。9.施工时,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现场代表及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与安排,各专业按照先后有序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返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0.所有工程在报监理人及发包人验收前,承包人应进行预验收,同时,承包人要保证施工资料与工程同步,施工资料未获得监理人及发包人签字确认的,视同所报验工程不合格。第32页/共72页1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总包及监理的各项现场管理规定,及时参加与本承包工程有关的各项会议(包含监理会、现场协调会、组织计划会、安全文明施工专题会等),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2.所有的进场设备、材料,必须经过监理人及发包人验收,未经验收及验收不通过的,严禁使用于本工程;要求复试的设备材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本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同时配合总包,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14.专业工程竣工移交前,组织工程接收部门进行专业培训,同时移交专业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及维保承诺书。五、质量标准及要求1.施工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最新标准和行业规范。2.工程质量要求:合格。3.工程验收按发包人规定的各项参数及国内现行最新规范标准进行。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和违约责任。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5.检查和返工:(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施工图、施工方案以及计划进度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代表、设计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规范部分,发包人或监理代表或者设计单位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或重新施工,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造成其他专业工期延误的,损失由承办人承担。第33页/共72页6.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冬、雨期施工措施及方案,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取。7.本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六、工程验收1.隐蔽工程安装完毕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由承包人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隐蔽之前需留下每处不少于两张的照片资料,并登记造册,竣工时随同验收单一起交付发包人。2.承包人认为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设计单位申请预验收。监理接到申请报告、资料后经核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预验收工作。如须整改,承包人按整改意见认真按时进行无条件免费整改。3.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资料包括如下内容:竣工图纸4套;工程全过程原始记录和验收单;材料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材料检验报告、检验签证单、材料试验报告、抽样检验报告、材料复试报告、进场验收单;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质量评定报告;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4.工程竣工移交前,本合同内所有成品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七、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1.本工程要求参照《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组织施工。现场必须标准化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服从总包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统一安排,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的,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发包人、总包、监理及有关管理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附件二:工程分包管理规定一、分包人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的组成及要求第34页/共72页1.针对该项目,分包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核心管理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1人,项目副经理至少2人(分管技术、生产、安全文明施工);项目经理部下设至少包括负责施工、技术、质检、物资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经营等职能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对口工作。2.为保证各单位工程管理到位,规定项目部人员要求如下:核心管理人员每一个标段核心管理人员素质要求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满足分包资质要求,中级以上职称,大专以上学历,50岁以下,分包专业工程专业,八年以上工作经验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中级职称,大专以上学历,45岁以下,分包专业工程专业,八年以上工作经验生产副经理中级以上职称,大专以上学历,45岁以下安全副经理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安全员资格,45岁以下其他专业人员数量配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3.建设单位、项目监理人、总承包人对分包项目经理部拟定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答辩,如通过考核,经三方确认后才能进驻现场工作。4.三方确定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名单后,分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或裁减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否则建设、监理单位可对分包人进行合同款0.1%/(人次)的经济处罚;在工作过程中,分包人如需进行项目经理部其他管理人员调整,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监理人、总承包人的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否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分包人进行合同款0.1%/(人次)的经济处罚。5.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或监理人或总承包人发现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不称职或出现了严重的失误,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可责成分包人调换项目经理部的组成人员,分包人在第35页/共72页接到建设单位或监理人书面通知后3日内落实更换人选并上报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审批,如仍未达到要求则3日内继续落实,直至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审核同意为止。6.项目工程阶段,项目经理部的组成人员只能担任该委托施工合同的项目工程管理工作,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一经发现建设单位可对总承包人进行合同款0.1%/(人次)的经济处罚。7.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必须常驻现场。8.项目经理每周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5天,否则少一天对项目经理处罚10000元/天。9.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及上岗证,若按投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配置的人员不具备资格证及上岗证,建设单位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总承包人撤换相应人员,同时建设单位可对总承包人进行合同款0.1%/(人次)的经济处罚。二、会议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会议包括:每周监理人例会,各专业专题会议,各专业协调会议,图纸会审,以及临时召开的由建设单位、监理人、总承包人组织的施工现场会议。监理人例会定期于每周按规定时间召开,其他会议临时通知召开。2.项目经理部在第一次监理人例会上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将参加例会人员的名单,呈报建设单位、监理人、总承包人备案,要求分包人每周参加监理人例会的人员为常住工地的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3.对分包人参加会议人员的要求: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4.每周监理人例会程序和内容:4.1由承包人指定负责人汇报上一周工程情况及下一周计划安排(含分包工作和各专业)具体内容:(1)工程进度及周进度完成情况,并分析原因。(2)汇报上周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3)汇报一周质量、安全状况及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第36页/共72页(4)汇报提出下周进度计划及落实措施。(5)提出工程中需建设单位、总承包人和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事宜。4.2各专业负责人或分包单位对未尽事宜的补充。4.3由监理人单位各标段专业负责人提出一周现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4.4由建设单位传达公司的指示和对工程的要求,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指示。5.为达到每周监理人例会短、精、好的效果,分包人必须提前组织进行一周工作总结和资料汇总,并认真编写工程周报(内容包括工程形象进度、质量、洽商签证、进场、材料进场、施工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下周计划等情况),并于监理人例会前4小时报建设单位、监理人、总承包人,若建设单位、监理人、总承包人发现分包人对待工作周报不重视、不编报,首次提出警告,并在当天将资料补报,对发现补报不及时或再次发生的现象,则监理人对项目经理部进行300元/次处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监理人例会时间原则上应不超过2小时。汇总资料内容:(各专业分开)(1)周进度计划(周进度必须服从月进度,否则说明原因和补救措施);(2)上周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3)自检存在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施工情况;(4)需协调事宜等;(5)每月25日前的监理人例会,项目经理部再增报下月进度计划横道图(月进度要服从总进度计划,否则说明原因和补救措施),本月实际进度与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比较横道表,本月实际进度与总进度计划比较横道表,工、料、机动态表;(6)下周工作安排内容。6.施工现场会议实行签到制(另详签到表),要求参加会议有关单位的所有人员准时到会(特殊情况可提前告知监理人),凡是迟到15分钟以内的,则进行100元/人·次的经济第37页/共72页处罚;凡是迟到15分钟以外的,进行200元/人·次的经济处罚;对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进行500元/人·次的经济处罚。7.每周监理人例会(或其他现场会议)所议定事项,项目经理部在没提出任何异议的情况下,必须按监理人限定时间落实。无任何理由又未执行的,监理人将对项目经理部(涉及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相应处罚)进行500元/次·天经济处罚。8.为保证每周监理人例会不受外界干扰,使会议顺利进行,要求参加会议的人员关闭通讯工具(或放置振动状态),对不关闭手机者,进行200元/人·次的经济处罚。9.参加监理人例会的管理人员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进度、安全和下周工作安排提不出任何问题的(如开会不发言者),监理人将对相关人员进行500元/人·次的处罚,直至更换不允许参加会议。10.项目经理部必须参加由建设单位和监理人组织的技术交底会及相关的专项、专题会议;如项目经理部组织召开临时会议,需建设单位、监理人单位、设计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应提前通知。三、项目资料管理制度1.分包人中标后,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监理人、总承包人的要求调整施工组织计划,项目经理部必须在中标后10天内向建设单位、监理人、总承包人报调整过的施工组织计划、各专项施工方案、季节性施工方案、各应急预案措施、单项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网络计划及施工进度横道图表,每滞后一天监理人将给予项目经理部500元/次的经济处罚。2.工程技术资料应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进行检验批、分项、分部划分和资料收集整理,要求编号划分清楚,字迹工整,内容准确,用统一资料软件进行打印。资料签字人员必须是提前在监理人单位已备案的持证人员本人签字,凡代签和未备案人员所签资料无效,资料将予以退回,并要求其整改。分包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由总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统一负责管理,其资料格式、填写内容、字迹大小、使用资料软件应符合总包单位统一要求。分包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经项目经第38页/共72页理部审核后,由项目经理部报送给监理人,项目监理人不直接对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保证分包单位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监理人和建设单位进行抽查,如分包单位资料完成进度滞后,则建设、监理人可对项目经理部进行500元/次的经济处罚。3.项目经理部所有工程资料(包括所有隐蔽验收资料,分部、分项及检验批资料)的编写、填报及整理必须与实际工程进度同步完成,监理人和建设单位对工程资料进度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如资料进度滞后,则监理人可对项目经理部进行500元/次的经济处罚。4.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及分包单位管理组织机构资料报验内容:(1)企业资质,营业执照;(2)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分工、职责、制度;(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4)分包工程进场前,报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专业施工许可证、分包单位业绩,拟分包的内容、范围,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5)分包单位所选定的试验室要求报送:资质等级及测试范围、计量检定证明,承担有见证要求的试验室出示备案资料(选定一周后报)。(6)承担本工程商砼资料的商砼单位,报送单位资质和材料合格证明(选定一周后报)。以上资料在警告后2天内不能补报的,每滞后一天监理人可对项目经理部进行200元/次的经济处罚。5.项目经理部必须认真编写工程周报(内容包括工程形象进度、质量、洽商签订、分包进场、材料进场、施工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下周计划等情况)、工程月报、工程季报、工程阶段报告、工程工作总结,以上工程报告必须按时提交监理人审定,若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发现项目经理部不重视,不编报,则监理人可对项目经理部进行500元/次的经济处罚。6.建筑工程施工材料、物资、构配件的质量控制:第39页/共72页(1)施工材料、物资、构配件在进场之前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料,需要复试的必须复试合格。(2)专业工程设备、主要材料定货前需经建设单位、监理人单位、总承包人相关人员对产品质量、生产厂家企业资质、生产能力等进行考察,一般不少于三个厂家,选出质量好、价格低,符合设计和建设单位要求的产品,并办理相关的订货前手续。(3)施工材料、设备进场前先检查资料,资料不全不准进场,设备与材料考察后留样本以便物资进场核对,发现进场物资与样本不符,则监理人可对项目经理部进行500元/次的经济处罚,且此批材料不能用于工程中,。(4)设备要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原件提供给监理人,以便监理人统一归档。7.工程物质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由经办人签字和注明时间。8.外用电梯、塔吊安检资料、计量设备检定资料如有使用应于开始使用前报监理人审核,留存备案。资料未报审的不允许使用,自行使用的,监理人可对项目经理部进行1500元/项·次的经济处罚,待资料补办后恢复使用。9.工程竣工前分包人要提前安排人员配合及提交总包人竣工资料和完善竣工图,并于备案后1个月内,由总承包单位或分包人单独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否则每滞后一天监理人可对项目经理部进行3000元/天的经济处罚。10.项目经理部必须及时整理验收资料提交总包单位,保证总包单位竣工备案,否则视为分包人违约,建设单位对分包人进行合同款1%的经济处罚。11.分包单位对所有施工物资资料按分级管理要求进行汇集、整理,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四、项目材料管理制度1.工程进场物资按照规范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后,先报验后使用。需要复试的必须复试合格,对未经报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责令补报或退场。当发现未经报验或报验不合格第40页/共72页擅自使用的,施工部位应全部拆除返工,并对其违规操作行为,监理人可对项目经理部进行300—500元/项·次的经济处罚。2.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代换,应提前办理材料代换洽商,得到设计人、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单位三方认可后,再进行现场代换,未经许可发现私自代换的,针对现场实际情况采取返工或补办洽商的处理,同时监理人可对项目经理部进行300—500元/次·项的经济处罚。3.凡涉及安全、功能的进场物资应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抽样复试,未作抽样复试的,所报资料不予签认,擅自使用的,施工部位应全部拆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包单位自负。并对其违规操作行为进行1500元/项·次的经济处罚。4.凡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物质应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不合格材料处理和违规使用处罚同上。5.涉及装饰材料应做有害物检测(GB50205最新版强制条文),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不合格材料处理和违规使用处罚同上。6.有见证取样要求的送检项目,必须通知监理人单位现场见证取样,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不合格材料的处理和违规使用处罚同上。(依据强制条文)五、项目质量管理制度1.监理人每月20日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已施工完的项目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质量观感,实测检查,检查结果在监理人例会上进行通报。检查质量未达标的,监理人可对项目经理部进行3000元/次的经济处罚,并进行限期整改,如在期限内未整改完或整改不合格,则监理人可对项目经理部进行500元/天的经济处罚;对质量优良的给予2000元/次的经济奖励。2.项目经理部专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实行专职专责,不得无证上岗(持证人员包括:质检员、试验员、安全员、测量、钢筋工、焊工、脚手架工、塔吊司机、信号指挥、资料员、电工、防水工等),监理人将通过每天的安全巡视、旁站检查和每月两次的安全检查第41页/共72页进行抽查,发现无证上岗的,除责令退场,并对项目经理部进行200元/次·项的经济处罚。3.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范、检验评定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技术交底和施工操作,不得采取擅自修改图纸、方案违规施工。监理人一旦发现违规施工的,视情节严重采取拆除、返工处理,并同时给予项目经理部500元/次的经济处罚。4.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按照监理人规程要求逐项进行隐蔽报验,未经隐蔽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监理人将视现场情况提出警告,并对其违规操作行为给予500元/次的经济处罚。5.项目经理部对监理人在监理人例会和现场旁站检查验收中提出的质量等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解决,对拖延不办的、扯皮的,监理人将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限时整改,要求返工的一定要进行返工,如项目经理部不执行监理人的整改或返工指令,过时不改的,监理人将给予项目经理部500元/天·项的经济处罚。6.分包单位对监理人发出的《监理人通知单》和《停工通知单》必须严格执行,并按时返回,不返回的每拖延一天监理人将给予300元/天·项的经济处罚;对不执行的,监理人将给予项目经理部600元/项的经济处罚。7.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按照内部三检制要求进行交接自检,项目经理部质检员对所有隐蔽项目必须进行旁站检查,自检合格后,报监理人验收。隐蔽工程要求实行“一次验收合格制”,首次验收不合格的进行警告,当同样问题反复发生,达不到一次合格率的,监理人对项目经理部进行500元/次·项的经济处罚,同时,监理人也将对项目经理部质检员旁站工作进行检查,发现脱岗现象达半天的,监理人对项目经理部进行200元/次的经济处罚,直至更换不合格质检员。8.项目经理部要对每一工序进行详细的施工技术交底,并针对施工质量问题,写出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项目经理部要随时检查质量问题和通病,并拿出解决措施,不得任其质量第42页/共72页问题和质量通病继续发展下去,对质量问题解决不力或任其发展下去的,监理人对项目经理部进行500元/次·项的经济处罚,直至更换技术副经理。9.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用赶进度为理由而降低质量,忽略对质量的管理或违反施工程序进行违规操作,一旦发现,对违规操作行为监理人将对项目经理部进行500元/次的经济处罚。对因此而造成质量问题的,除进行返工和整改外,监理人对项目经理部进行800元/次·项的经济处罚,直至更换项目经理。10竣工验收阶段,总包单位要成立各专业配套的验收整改小组并制定验收配合方案,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对提出的质量问题并立即整改。要求质量问题不过夜,当发现总承包人在验收阶段配合不利、拖延、扯皮的,每拖延一天,监理人对项目经理部进行500元/次·项的经济处罚。11.如果由于分包人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建设单位对小业主的赔偿,分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由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损失。12.对于工程实施阶段未进行系统整体调试的甩项工程(如采暖系统、小区供电系统等),分包人须在工程竣工后、条件具备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进行调试。六、项目进度管理制度1.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规定编制本标段切实可行的年、季、月、周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单位工程的年、季、月、周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并分解到单项工程(单体楼座),报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审批执行。年施工进度计划应在每年12月25日前、季施工进度计划应在每季度上一个月的25日前、月施工进度计划应在上月25日前、周进度计划在每周监理人例会前报项目监理人,若施工进度计划报表申报延期一天,监理人将对项目经理部处以500元/天的罚款;若周进度计划不能按时完成的,每滞后一天,监理人将对项目经理部进行500元/天的处罚,同时责成本月进度应重新调整,并保证本月进度按照计划按时完成;若本月进度计划不能按时完成的,每滞后一天,监理人将对项目经理部进行3000元/天的处罚;若每月进度计划提前完成,每提前一天,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将对项目经理部进行3000元/天的奖励。第43页/共72页2.项目经理部应提前制定详细完善的人力、物力、材料、机械设备等采购计划,并保证施工进度顺利进行,对发生停工待料、人力不足、机械设备配置不够等现象而影响施工进度和工期,监理人、总承包人将对项目经理部进行3000元/天处罚。3.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工程年、季、月、周阶段性及单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报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审定执行,确保总进度计划的按时完成。4.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迟,项目经理部必须进行相应的考虑,延迟的工期必须制定赶工计划,报监理人和建设单位批准实施。5.为保证工程进度,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监理人可要求某些关键部位整改验收时间以小时为单位限制,整改时间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发出的《监理人工作联系单》或《监理人通知单》等相关指令要求,项目经理部质检人员必须在现场督促整改,整改超时的监理人对项目经理部进行500元/小时的罚款。七、项目成本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严格按图施工的同时,也应对认为设计中存在不足之处,积极地向建设单位、设计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供设计工程师参考,施工单位无权直接修改设计,必须通过建设单位和设计人,同时做好工程变更工作;如施工单位的设计修改建议予以采纳,并有效节约了工程成本,则建设单位奖励项目经理部该项成本节约额度的10%。八、报验制度1.工程报验由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向总承包人报验,分包单位参与向监理报验,总包人项目经理部质检员要对分包单位的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再报验。对项目经理部未验收或未参加验收的,监理人对项目经理部进行500元/次·项的经济处罚。2.项目经理部要指定在监理人已备案的专业质检员、材料员、试验员负责工程报验和材料报验及见证取样复试。施工过程中不得安排其他人临时替代和频频更换,否则对临时替代的人员监理人原则上不进行验收,对多次存在频繁更换报验人员的现象,监理人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混乱进行500元/次的经济处罚。第44页/共72页3.隐蔽工程报验,项目经理部质检员要提前通知监理人(夜间报验,在下班前通知监理人单位),质检员自检合格后进行工程报验时,要同时递交报验表及附相关资料,否则监理人将拒绝验收。4.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执行工程见证取样规定,对工程的材料见证取样和材料的报验、取样复试等不得流于形式。必须每项都通知监理人进行见证取样和材料验收、抽样复试。否则监理人对未参加见证等项检查的资料不再签字,并对其进行警告,对再次发生的,监理人对项目经理部进行500元/次·项的经济处罚。九、相关管理制度1.分包单位是指总承包人分包单位和发包人分包单位。2.分包单位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报建设单位、监理人、总包人审定执行。3.分包人在选择专业劳务分包时,应选择整建制劳动力队伍,有较强的施工组织和管理能力,作业者具有相当的技术素质和完成相关施工作业的能力。并承建过同类优质工程项目,优秀劳务施工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若进场施工劳务分包与投标文件不符,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可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该劳务分包合同款额1%的罚款。4.《分包资格报审表》附有关的证明资料,经监理人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若分包单位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而进场施工,除责令总承包人对分包单位停止施工外,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应对分包人进行合同款额1%的罚款。5.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纳入总包人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部署。如有必要,分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施组设计进行调整,并报建设单位和监理人、总包人审定后执行。6.切实落实总承包人责任制。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等指标均由总包单位负责,如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计划不能落实,则监理人可对项目经理部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7.总包项目经理部可建立对分包单位申请处罚机制,如因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项目经理部管理,而影响其总体部署和目标的实现,总包单位可提出处罚申请,建设单位和监理人落实情况后,由建设、监理单位进行处罚。第45页/共72页8.分包单位负责自己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不利造成的损失自己承担。9.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支付需总包人项目经理部签署付款意见。十、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1)分包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1500元。(2)分包人项目经理部要有安全生产指标,如无安全生产指标,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项目经理部处罚1500元。(3)分包人项目经理部要制定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如项目经理部没有制定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项目经理部每项处罚1500元。(4)分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安全员,具体人员多少根据有关规范决定,安全员必须佩戴袖标。专职安全员配备不到位,每少一人,每天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项目经理部处罚300元。(5)建设单位或监理人每两周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责任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及格的管理人员进行经济处罚200元。2.目标管理(1)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每项处罚500元。(2)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300元。(3)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300元。(4)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300元。3.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或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每项处罚1500元。第46页/共72页(2)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单独编制单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措施不全面、无针对性、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500元。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1)对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或交底针对性不强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500元。(2)对交底不全面或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200元。5.安全检查(1)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或安全检查无纪录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每项处罚500元。(2)对检查出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每次处罚800元。(3)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2000元。6.安全教育(1)无安全教育制度或进入工地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300元。(2)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的或每有一人不懂得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300元。(3)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每缺一项处罚800元。7.班前安全活动对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或班前安全活动无纪录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每缺一项处罚300元。第47页/共72页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对发现一人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或未持操作证上岗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500元。9.工伤事故对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未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每缺一项处罚300元。10.安全标志无现场安全标志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500元/天。11.总承包人对安全施工管理严格,施工现场不存在各种安全问题隐患,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进行1000元/月的奖励。12.分包人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定期会同建设单位、监理人、总包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要求每月至少两次,如建设单位、监理人发现安全、文明施工出现问题,则可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进行相应的经济罚款。同时制定整改措施,分包人必须按时整改。13.建立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报建设单位、监理人审定。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必须积极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同时立即向建设单位和监理人汇报事故情况,并要求在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十一、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现场围挡(1)对分包人施工边界周围未设置2.5m的围,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单位每缺一项处罚1500元。(2)围挡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或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800元。2.封闭管理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工作卡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每缺一项处罚50元。第48页/共72页3.施工现场(1)分包人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每缺一项处罚300元。(2)对施工现场随意吸烟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50元/人.次。4.材料堆放(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的或料堆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及堆放不整齐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500元/次。(2)对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建筑垃圾堆放不整齐、未标出名称、品种及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500元/次。(3)施工现场要求设专人负责清理,对未达标的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200元/次。5.现场住宿(1)对分包工程兼作住宿的、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不能明显划分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项目分包人经理部每项处罚500元。(2)对宿舍无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宿舍无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每缺一项处罚500元。(3)对无床铺、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的、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不安全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每项处罚200元。(4)对工人宿舍内对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饭锅、电热水器、碘钨灯取暖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每项处罚200元,并将其使用的相关电器没收。6.现场防火(1)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及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每缺一项处罚600元。(2)对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每缺一项处罚500元。第49页/共72页(3)消防器材不准擅自动用、或挪为他用,否则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200元/次。7.治安综合治理(1)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的、责任未分解到人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500元。(2)要求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对参与本项目的员工及劳务人员进行核查,严禁有涉案记录及不良人员进驻现场,要求进场人员证件齐全。(3)治安防范措施不力,常发生失盗事件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项目经理部处罚500元。(4)施工现场及住宿区内严禁赌博、看淫秽录像、打架斗殴的现象,如发现上述问题,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500元/次,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8.保健急救无保健医药箱、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项目经理部每缺一项处罚3000元。9.社区服务(1)无防粉尘、防噪声措施的、夜间未经许可施工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每项处罚800元。(2)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的;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每项处罚1500元十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考核办法1.对脚手架的安全检查,参照有关脚手架安全检查评定表,对每一项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200元。2.对深基坑支护的安全检查,参照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定表,对每一项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200元。第50页/共72页3.对模板的安全检查,参照模板安全检查评定表,对每一项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200元。4.对“三宝”、“四口”防护的安全检查,参照“三宝”、“四口”防护安全检查评定表,对每一项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100元。5.对施工用电的安全检查,参照施工用电的安全检查评定表,对每一项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200元。6.对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的安全检查,参照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的安全检查评定表,对每一项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500元。7.对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的安全检查,参照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的安全检查评定表,对每一项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500元。8.对塔吊的安全检查,参照塔吊的安全检查评定表,对每一项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500元。9.对起重吊装的安全检查,参照起重吊装的安全检查评定表,对每一项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500元。10.对施工机具的安全检查,参照施工机具的安全检查评定表,对每一项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处罚300元。十三、项目保修管理1.分包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2.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必须积极配合建设单位进行交房工作,交房期间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的同意部署和人员安排,对交房期间小业主提出的施工质量及施工缺陷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规定及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标准进行维修。3.保修期内份包人必须留驻现场部分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维保人员。在竣工备案后15天内编制完成《维保工作计划》,该计划应包括维保人员、人数、报修处理时限、质量问题处理措施、分包协调措施等,报建设单位审定后执行。第51页/共72页4.分包人项目经理部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必须积极主动的配合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或小业主报修后,必须及时响应,各项质保金的支付均需物业公司的签认。5.在质量保修期内,如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由总承包人承担。十四、项目制度管理1.分包人进场后,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单位、监理人、总承包人制订的项目现场管理制度,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进度控制、成本控制、资料管理、信息管理、材料管理、现场安全、消防、文明施工管理、验收、保修环节控制、项目现场会议、分包管理等方面内容。2.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所确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落实制度条例。建设单位、监理人、总承包人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制度条例落实不到位或执行无力,则监理人可对项目经理部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十五、激励约束机制1.分包人项目经理部进场前,必须针对项目经理部各岗位制定岗位工作职责和目标,并报建设单位、监理人、总承包人审定。2.分包人根据项目经理部各岗位职责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奖罚机制,报建设单位、监理人审定,由分包人和项目经理每月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监理人。附:违反现场相关管理的处罚决定单违反现场相关管理的处罚决定单致:(单位):事由:关于违反现场相关管理的处罚决定内容:根据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及施工总承包与分包合同中《工程分包管理规定》第项第条的相同时,为确保工程项目的相关管理得以执行、维护现场良好的施工秩序;相关罚款将在贵单位(总包或第52页/共72页发出单位名称:(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时间:总包单位确认:(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时间:建设单位确认:(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时间:注:可由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发出;对分包单位,该决定需总包、监理、建设单位盖章确认;总、分包单位拒签收的,以监理、建设单位盖章为确认。附件三:工程材料、设备样品封存管理办法一、总则1.建立样品封存制度,旨在确保工程使用材料/设备的品质。对经过各方综合(技术、外观)认定的样品进行封存,直接作为定货与验收的实物标准。各方应严格遵照执行。2.材料/设备样品全部封存于样品间。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样品间的管理。3.凡发包人、监理确定需封存的材料/设备,在未完成样品封存之前,不得在本工程中使用。二、材料/设备样品的范围1.发包人、监理共同确定需封存材料/设备样品的具体范围。2.需封存的材料/设备样品主要包括:(1)对外观或质地有严格要求的材料/设备;(2)品质及档次较高的材料/设备;第53页/共72页(3)同类产品多、易混淆的材料/设备。三、材料/设备样品的认定材料/设备样品经各方综合(技术、外观)认定后,完成《样品认定会签单》。1.《样品认定会签单》格式样品认定会签单样品名称:编号:专业-000厂家、品牌:应用范围:合同方式:□A□B□C□D外观认定方式:□a□b□c单位名称签字日期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规划设计中心成本管理中心其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2.说明(1)外观认定方式:a类:由发包人确定外观。b类:由专业工程师确定外观。c类:无需确定外观。(2)合同方式:A类:由发包人与供应商签订采购(供应)合同。B类:承包人与指定供应商签订采购(供应)合同,发包人作为见证方。第54页/共72页C类: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供应商或发包人指定品牌,承包人与供应商在发包人见证下签订采购(供应)合同。D类:由承包人在招标文件材料清单范围内确定供应商并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与供应商签订采购(供应)合同。(3)监理单位负责全面统筹,项目部负责发包人内部统筹。(4)各单位/部门均需负责样品的技术认定。(5)设计部/建筑师还需负责样品的外观认定。(6)外观认定方式为C类的材料/设备样品,可不需建筑师会签。(7)合同方式为D类的材料/设备样品,则不需采购部会签。(8)机电材料/设备样品还需经发包人会签。四、材料/设备样品的封存1.承包人在现场提供50~60m2样品间。2.样品认定会签完成后,监理单位做《材料/设备样品封存台账》记录,并将此样品分类封存于样品间。(1)《材料/设备样品封存台账》有关说明:格式由监理单位自定,但至少应包括:样品名称、编号、应用范围、合同方式、封存日期、封存地点、变更记录等。《台账》应随时更新,每周由监理单位将更新后的《台账》抄送发包人及相关单位(未有更新的情况除外)。(2)样品间的分类封存:按专业分类:土建、精装、机电三专业。按合同方分类:A、B、C、D类材料/设备样品分开存放。五、材料/设备样品的查验1.样品间的钥匙由监理单位的专职管理员保管,备用钥匙存放在发包人项目部秘书处。第55页/共72页2.发包人项目部、监理单位各专业负责人享有封存样品的查验权。任何其他单位、个人欲对材料/设备样品进行查验,须先征得发包人项目部、监理单位各专业负责人的同意。3.任何单位、个人在查验样品时,不可损毁样品,更不准未经许可调换样品。监理单位的专职管理员应全过程跟随。六、材料/设备样品的变更1.材料/设备样品在本工程完工之前将一直有效,原则上不允许废止、调换、更改。2.在特殊情况下,各方均认定必须对原材料/设备样品进行变更时,按以下方式处理:在原《样品认定会签单》上会签的各方,将变更意见写入《材料/设备样品封存台账》“变更记录”栏,并再次会签。而后方可实施原材料/设备样品的变更。七、材料/设备样品的清退工程结束后由监理单位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样板返还工作,经核查无误后办理清退手续。附件三:工程材料、设备样品封存管理办法一、总则1.建立样品封存制度,旨在确保工程使用材料/设备的品质。对经过各方综合(技术、外观)认定的样品进行封存,直接作为定货与验收的实物标准。各方应严格遵照执行。2.材料/设备样品全部封存于样品间。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样品间的管理。3.凡发包人、监理确定需封存的材料/设备,在未完成样品封存之前,不得在本工程中使用。二、材料/设备样品的范围1.发包人、监理共同确定需封存材料/设备样品的具体范围。2.需封存的材料/设备样品主要包括:(1)对外观或质地有严格要求的材料/设备;(2)品质及档次较高的材料/设备;(3)同类产品多、易混淆的材料/设备。第56页/共72页三、材料/设备样品的认定材料/设备样品经各方综合(技术、外观)认定后,完成《样品认定会签单》。1.《样品认定会签单》格式样品认定会签单样品名称:编号:专业-000厂家、品牌:应用范围:合同方式:□A□B□C□D外观认定方式:□a□b□c单位名称签字日期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规划设计中心成本管理中心其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2.说明(1)外观认定方式:a类:由发包人确定外观。b类:由专业工程师确定外观。c类:无需确定外观。(2)合同方式:A类:由发包人与供应商签订采购(供应)合同。B类:承包人与指定供应商签订采购(供应)合同,发包人作为见证方。第57页/共72页C类: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供应商或发包人指定品牌,承包人与供应商在发包人见证下签订采购(供应)合同。D类:由承包人在招标文件材料清单范围内确定供应商并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与供应商签订采购(供应)合同。(1)监理单位负责全面统筹,项目部负责发包人内部统筹。(2)各单位/部门均需负责样品的技术认定。(3)设计部/建筑师还需负责样品的外观认定。(4)外观认定方式为C类的材料/设备样品,可不需建筑师会签。(5)合同方式为D类的材料/设备样品,则不需采购部会签。(6)机电材料/设备样品还需经发包人会签。四、材料/设备样品的封存1.承包人在现场提供50~60m2样品间。2.样品认定会签完成后,监理单位做《材料/设备样品封存台账》记录,并将此样品分类封存于样品间。(1)《材料/设备样品封存台账》有关说明:格式由监理单位自定,但至少应包括:样品名称、编号、应用范围、合同方式、封存日期、封存地点、变更记录等。《台账》应随时更新,每周由监理单位将更新后的《台账》抄送发包人及相关单位(未有更新的情况除外)。(2)样品间的分类封存:按专业分类:土建、精装、机电三专业。按合同方分类:A、B、C、D类材料/设备样品分开存放。五、材料/设备样品的查验1.样品间的钥匙由监理单位的专职管理员保管,备用钥匙存放在发包人项目部秘书处。第58页/共72页2.发包人项目部、监理单位各专业负责人享有封存样品的查验权。任何其他单位、个人欲对材料/设备样品进行查验,须先征得发包人项目部、监理单位各专业负责人的同意。3.任何单位、个人在查验样品时,不可损毁样品,更不准未经许可调换样品。监理单位的专职管理员应全过程跟随。六、材料/设备样品的变更1.材料/设备样品在本工程完工之前将一直有效,原则上不允许废止、调换、更改。2.在特殊情况下,各方均认定必须对原材料/设备样品进行变更时,按以下方式处理:在原《样品认定会签单》上会签的各方,将变更意见写入《材料/设备样品封存台账》“变更记录”栏,并再次会签。而后方可实施原材料/设备样品的变更。七、材料/设备样品的清退工程结束后由监理单位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样板返还工作,经核查无误后办理清退手续。附件五: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第59页/共72页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六: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第60页/共72页附件七: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承包人: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第61页/共72页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62页/共72页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份,发包人份,承包人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监督单位:(盖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监督单位:(盖章)承诺文件:关于工程质量承诺书第63页/共72页关于工程质量承诺郑重承诺:1.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一次性达到)标准。2.我公司承建范围内工程质量原因引起的贵公司对购房客户的赔偿、补偿费及相关费用,贵公司可先行扣除,但贵公司扣除费用后须通告我公司,该费用由我公司承担。在缺陷责任期内,由我公司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我公司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我公司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维修,由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贵公司可另行组织维修,其费用可从保证金中扣除。由他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我公司可以组织维修,但不承担费用。本段承诺具有不可撤消性、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是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特此向承诺。签署时间:年月日承诺人(盖章):承诺文件:关于施工安全承诺施工安全承诺书(乙方)郑重承诺: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环境卫生,本公司做出本施工安全生产包保承诺。1.乙方按《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进场后应熟悉并严格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严格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第64页/共72页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2.进场施工前,乙方应对其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人员持证上岗;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3.乙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者,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同时乙方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现场安全员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及技术措施。4.乙方应在指定工作范围和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违章作业和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如乙方有违章行为或违反甲方的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5.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应设围挡做封闭处理,围挡上挂设照明灯,引导夜间车辆行人出行;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6.施工过程中甲方实行公司、工程管理部、岗位员工三级监督检查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7.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遵守下列规定:(1)设立现场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工作地点的临近带电部位,要设有专人监护。(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必须佩戴施工证,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防止发生物体打击,高空物体坠落事故。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3)施工机器进出场或在场内作业应遵守相关规定,注意安全;施工人员场内作业或场外活动应注意交通安全;车辆进场应降低车速,应不大于15km/h;需要断路施工时,应第65页/共72页设隔离措施,并须有专人引导,施工用料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堆乱放。(4)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5)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配置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应经常检查漏电保护装置的可靠性。(6)使用电动工具前,必须认真检查其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7)电气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应具备一定水平的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8)搬运梯子和长物时,必须放倒搬运,防止触碰带电设备。(9)进入旧有管线检查井工作时,应注意通风防止缺氧及有毒气体对人员造成影响或事故。在电缆通道内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工具受潮造成漏电的措施,须做好消防措施。(10)施工现场,禁止流动吸烟、乱丢烟头及其他杂物,保持工作现场的整洁。(11)乙方应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颁布的《卫生防疫法》,做好预防HINI流感等传染性疾病,保证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12)乙方在雨季应做好防汛工作,夏季应做好防暑降温,冬季采取冬施措施,保证生产人员健康安全,保证工程质量。8.完全响应甲方的三标体系认证中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签署时间:年月日承诺人(盖章):附件九: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地址:第66页/共72页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经协商一致,对工程签订本质量保修书。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为主合同中乙方承接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变更洽商内容。具体保修范围:详见(简称“主合同”)对工程范围的约定。第二条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保修期具体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主合同约定填写。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第67页/共72页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内的项目,乙方应当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保修完毕。如果不能当时完成的维修工作,乙方须当时提出解决方案及完成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3.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完毕。3.3如乙方未在前述时间内到场维修或维修质量不合格或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可随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直接从乙方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维修费两倍金额的费用,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该费用的,甲方或物业公司有继续追索权。前述甲方或物业公司的自行维修或第三方维修行为,不能免除乙方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乙方仍应继续对前述维修工程及与此相关的维修项目承担保修责任。3.4因质量问题给与更换/变更产品/变更服务的部分,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自更换/变更完成之日起自动顺延5年;装修工程的保修期自更换/变更完成之日起自动顺延2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更换/变更完成之日起自动顺延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更换/变更完成之日起自动顺延2个采暖期、供冷期;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更换/变更完成之日起自动顺延2年;保修期或顺延期间内再次发生同类事件的,保修责任按照第3.3条继续执行。3.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或物业公司组织验收。3.6保修期结束,由物业公司出具保修情况说明,双方据实结算剩余工程质量保修金。3.7保修实施细则作为保修书的附件,是本保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保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质量损害赔偿在保修期限内,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或导致甲方与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产生争议或者纠纷第68页/共72页的,乙方应积极协调处理,并承担包括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在内的所有费用和赔偿责任,为弥补甲方名誉等各方面损失,甲方可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相当于赔偿金额或索赔金额两倍的款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质量保修金返还后出现的上述质量损害赔偿,由乙方直接向受害方或索赔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五条保修款的支付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应履行保修义务、修复本工程所有质量缺陷,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授权物业公司通知后,未按时履行质量保修义务,或保修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并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维修费两倍金额的费用,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该费用的,甲方有继续追索权。上述甲方的自行维修或第三方维修行为,不能免除乙方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乙方仍应继续对前述维修工程及与此相关的维修项目承担保修责任。如乙方履行前述约定的义务,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据实结算剩余工程质量保修金。第六条其他6.1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下:无。保修实施细则作为本保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本保修书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3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主合同附件,应在签署主合同同时签署本工程质量保修书。6.4本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保修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会谈纪要或主合同等以及国家、工程所在地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任一文件规定的,以标准高的前述文件为准。6.5甲方有权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监督管理本项目的质量保修工作,届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明确被委托物业公司的名称及项目移交日期。自本项目移交之日起物业公司将第69页/共72页全权行使甲方在本保修书及保修实施细则中有关质量保修方面的权利义务,且物业公司有权与乙方另行签署保修期内的保修实施细则,乙方须服从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并配合物业公司的相关工作。甲方有权根据物业公司对保修情况的确认作为甲方支付质保金的前提条件。附:保修实施细则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签署时间: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保修实施细则第一条保修负责人及保修人员的确定1.1乙方指定保修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电话(9:00-18:00),手机(常年24小时开机),保修负责人应技术全面、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乙方必须保证保修工作质量和维修及时率。1.2保修负责人若有变更,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更换保修负责人;甲方认为保修负责人不称职的,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两日内予以更换并在更换当日向甲方提交变更后的保修负责人名单。第二条保修责任范围和保修程序2.1保修责任及处理期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保修书约定执行。第70页/共72页2.2电话报修为通知乙方履行保修义务的有效方式,为此,乙方须保证保修负责人24小时手机开机,随时联系提供保修服务。2.3甲方负责填写保修相关单据,乙方现场负责人负责签收。2.4乙方保修工作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检查乙方保修工作完成时间及完成质量情况并确认。办理入住或已入住的业主户内的维修还需由业主签字确认。2.5对保修工作中责任模糊的工程项目,乙方应先进行维修,并作好记录,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组织有关人员作出相应的责任确定,由乙方督促责任方承担维修工作的费用。第三条保修责任的违约金3.1对乙方的下列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1)未按规定向甲方提供保修负责人名单并明确其联系方式、分工与职责的。(2)未按规定更换保修负责人并向甲方提交变更后的保修负责人名单的。(3)乙方保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未按照规定及时到达维修现场的。(4)乙方保修人员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的。(5)乙方以各种理由(无配件、无维修人员等)拖延、拒绝维修的。(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复维修或维修人员态度恶劣造成业主有理由投诉的。(7)乙方保修人员维修完毕后未清理现场,甲方在现场发现烟头、垃圾等杂物的。(8)乙方保修人员不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包括入户维修不穿工作服、不配带胸卡,对待业主态度专横、敷衍了事等)及不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3.2乙方或乙方保修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向乙方收取500-10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或乙方保修人员有前款(3)(4)(5)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维修,并从乙方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相当于维修相关费用两倍的款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3.3前款规定的各项违约金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甲方应在维修单上记录违约金扣款原因及数额并由乙方保修人员在维修单上签字,乙方保修人员对此有异议的,可以签署意见,第71页/共72页但不得拒绝签字。乙方保修人员拒不签字的,不影响违约金扣款的实施。甲方根据维修单定期从保修款中扣除违约金金额。第72页/共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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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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