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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招投标法规案例,违反招投标法规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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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招投标法规案例


('10建工一班12号我国招投标之路的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调查总结报告案例:招投标不规范运作,相关责任人受追究最近,根据群众举报,2008年12月24日举行的防城港市兴港大道供电照明工程项目开、评标工作中,发生了极不光彩的一幕:看到其它评委的技术标评分后,业主评委将自己的评分表收回重新打分,监督机构却未能有效制止。没有工期违约承诺,且存在严重漏项的投标人,技术标评分却得了满分,最后综合评分排名第一;一个有工期承诺的投标人技术标评分却被打了一个零分。事件发生后,防城港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委督查室、发改委和建规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项目工程招投标活动过程进行深入调查,发现该工程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1、市交通局作为项目业主,在选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选派业主评委时,未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均由原市交通局主要领导一人决定;2、业主委派的评委看到其它评委的技术标评分后,将自己的评分表收回重新打分,从而出现了满分与零分的分值悬殊,而监督机构未能有效制止;3、本来属于技术较为简单、施工难度不大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却采用了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综合评分法”,把简单问题复杂化,造成报价最低者未能进入中标候选人前列,等等。这次招投标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存在招标文件采用的评标方法不当,审定把关不严;违规调整招标文件内容;保密和监督措施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为了严肃纪律,更好地教育广大干部群众,防城港市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交通局、市建规委等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原招投标作废,项目重新招标。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及问题分析一、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及问题简述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但能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改革开放以来,建筑市场工程承发包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施工企业自己上市场揽取业务,再发展到今天在有形建筑市场(政府投资项目)参加竞标。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市场竞争过度,各施工企业或其代理人为了获取承包合同采用了许多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成为了反腐败工作中的热点问题。2001年以来,国家把建筑市场作为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各地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整顿活动,也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件,然而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较为混乱的市场秩序。建筑市场整顿从1986年以来几乎年年进行,但建筑市场依然是违法违纪案件的高发区,只不过不同阶段发生在不同类别的人群中。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积重颇深不是靠权宜之计和“运动战”所能解决的,必须从目前社会大背景及建筑市场运作的制度设计中寻找原因,对症下药,才能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目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在政府投资工程上,特别是这些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一些腐败分子提供了“寻租”沃土。建筑市场经过多次整顿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的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腐败。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二、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2、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3、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中标单位。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三、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认识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2、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3、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4、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1)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3)转变监管观念,由工程建设前期的阶段性监管转向项目全过程的监管,探索建立招投标管理的后评价制度。5、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6、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1)、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2)、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7、完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8、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9、加强信息公开、公众参与、舆论监督。四、结论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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