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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条文详解(十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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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条文详解(十四).doc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条文详解(十四)()著作权法规最新著作权法最新著作权法条例著作权处罚办法著作权解释作品转载的规定第十四条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第十四条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二)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网络地址不明、无法转送的,应当将通知书的内容同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告。第十六条服务对象接到网络服务提供者转送的通知书后,认为其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侵犯他人权利的,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书面说明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二)要求恢复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三)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服务对象应当对书面说明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后,应当立即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可以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同时将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转送权利人。权利人不得再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提示]本条例第14、15、16、17条建立了处理网络著作权侵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通知与删除简便程序。该程序先后顺序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如下:一是权利人认为网络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其合法权益(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二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权利人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通知载明的措施,或删除或断开链接通知指定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服务对象(直接转送或特定情况下的网络公告转送);三是服务对象收到通知书后认为其没有侵犯他人权利的,可提交书面说明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立即恢复相关内容;四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服务对象的恢复相关内容说明后,立即按说明采取规定的措施,或恢复链接或恢复内容。同时将服务对象的恢复相关内容说明转送权利人。[相关法条]《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直接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行为,适用著作权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是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内容的上网用户。第5条著作权人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并保留著作权人的通知6个月。第6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到著作权人的通知后,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的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接入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前款所称记录应当保存60日,并在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时予以提供。第7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著作权人的通知移除相关内容的,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人一并发出说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可恢复被移除的内容,且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第8条著作权人的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涉嫌侵权内容所侵犯的著作权权属证明;(二)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三)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四)侵犯著作权的相关证据;(五)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第9条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二)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三)被移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四)反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第10条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内容的,视为未发出。[网络知识]一、有线网络(互联网)二、我国互联网经营单位分为两类:1.国际联网互联单位它们是拥有互联网络和国际出入口的运营商,使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出入口信道进行国际联网。互联单位管理上采用有数量限制的许可证管理,并需经国务院批准。经营性互联单位如:①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②中国金桥信息网③中国联通公用计算机互联网:面向isp和icp④中国网通公用互联网:由中国科学院、国家广电总局、铁道部、上海市共同联合,利用广播电视、铁道等部门已经铺设的光缆网络连接城市,目标是建设我国先导示范性的宽带ip网络中国高速互联网络骨干网⑤中国移动互联网:是面向社会党政机关团体、企业集团、各行业单位和各阶层公众的经营性互联网络,主要提供无线上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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