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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质疑低价),质疑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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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质疑低价)


('质疑函Xxxx有限公司/xxxxx局:我公司依法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号的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我公司认为在本次采购项目活动的评标结果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现提出质疑。一、具体质疑事件相关法律依据及陈述:1、参加投标单位及评比分数如下图所示: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技术商务分投标报价价格分总分其中xx投标报价为xx元。依照招标文件价格分计分方式:价格标的开启:技术商务入围投标人确定后,将开启合格投标人的价格标,公开宣读并由投标人确认。对没有合格的投标人价格标将不予开启。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终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根据以上价格分得分方式,xx为最低报价,得30分。并以该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测算其它报价的价格分。我司认为xx该报价只有预算价的xx%;所有投标报价中次低报价的xx%。该报价为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1/2“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显然,法律规定招投标应以合理的、不低于成本的价格中标评标委员会也应当首先排除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而且,《招标投标法》第33条还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我国不同法律的这三条规定对低于成本价中标或交易所作的都是强制性规定。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招标人应当要求xx就其报价合理性提供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xx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那么其投标报价是无效的。本次采购活动的价格分将剔除xx报价重新计算价格分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我公司有理由认为本次投标我公司综合得分应为第一名,同时对评标程序和结果均存在疑义。希望贵招标单位对本公司的质疑给予明确答复。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回复。质疑单位:(签章)授权人:联系电话:201年月日抄送:抄送:xxxxx监管处。2/2',)


  • 编号:1700758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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