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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工程管道施工合同:专业管道安装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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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工程施工合同


('供热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承包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2.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承包范围为经甲方确定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即:2.1.工程采暖热交换站所有设备及管路连接、阀门等附件的安装,保温(包括(1)换热站一次管网进出水管至室外1.5M处与一次网管道的碰头连接;(2)换热站电源箱至设备控制柜、至设备的配管、配线;(3)自换热站二次管网出水管至地下室水暖管井外1.OM管道安装,管道的碰头连接;(4)设备及系统的调试等工作内容)。2.2.对设计图的优化,热力管并网验收,审图费用等。2.3.上述乙方承包范围内属于乙方施工范畴内未列举齐全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其他所有工作内容。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保修、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并网验收等一切工作。3.工程造价与结算原则3.1.工程造价第1页/共22页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为一次性包干结算价(含工程验收并网、审图费用元/平方米)。本合同价款包含施工图纸中的全部工程量内容及各种试验检测、验收调试、材料及风险等所有费用,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甲方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部分,不再对预算书进行重新核对。本工程施工中不因由于甲方提供图纸与热力公司的标准不一致而增加费用。3.2.工程结算原则3.2.1.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经审核批准后的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经济类签证、甲方书面通知、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可按工程结算原则据实结算。3.2.2.计价依据:(1)本工程类别按类工程取费。(2)人工费调整按元/工日执行。(3)本合同甲供材料以外的材料调整按施工各期的《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的算术平均值执行。3.2.3.合同费率标准:(1)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按号文计取基本费。(2)利润:按%计取。(3)税金:%3.2.4.以下费用不予计取:(1)远途施工增加费(2)材料二次搬运费(3)缩短工期增加费(4)社会保险费(5)其他不应计取的及双方共同确认不予计取的费用。第2页/共22页本合同计价依据、费率标准及费用计取原则按本合同执行,按结算总价可优惠%。在本合同签订后,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任何有关造价管理调整的文件均不再作为计价依据(除本合同已明确的合同条款外)。3.3.工程结算及审查:(1)工程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并网结束、办理完供热协议并移交甲方15日内,乙方将工程结算用的竣工资料、工程结算书报送甲方审查。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20日内审查完成并提出审核意见,乙方在收到审核意见后10日内提出反馈意见。乙方延期报审结算的,甲方审核时间顺延,其相应的工程款同时顺延支付。(2)工程结算经升龙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审核双方确认同意后45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造价(双方确认后的工程造价)的95%,预留5%余款作为保修金待合同保修期届满且乙方无质量缺陷和履行保修责任后按合同规定无息返还给乙方。(3)乙方报审的工程结算经甲方审核同意(双方确认无误)后的工程造价偏差%以上者,甲方则按核减造价的%收取审核费用。甲方的审核费用直接在乙方的工程结算造价中扣除。4.工程价款支付4.1.本工程进度款按以下工程形象进度支付:(1)乙方按甲方要求在施工人员全部进场施工及材料(管材及管件)到达施工现场并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固定总价款10%的预付款。(2)换热站内所有设备进场,并经甲方及监理验收符合本交换站所使用设备后,支付合同固定总价款30%的工程款。(3)换热站设备及配套工程安装完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具备初步验收条件,且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固定总价款30%。(4)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完成拿到合格证书,并网工作结束、办理完供热协议,移交甲方,且结算完毕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第3页/共22页(5)其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合同约定保修期满后支付(在第二个采暖期结束后无息支付给乙方)。4.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形象进度后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审查同意后30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规合法的发票。4.3.乙方各期工程款应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应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各期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复印件),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乙方则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4.4.工程进度款与工程质量挂钩,乙方在按合同规定申报支付进度款时,应同时报送经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行使工程质量一票否决,甲方根据《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最终评价意见付款,最终评价意见不合格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详见合同附件(四)。5.工期5.1.热交换站及一次管网工程于年月日前竣工。5.2.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为准,竣工以验收通过并在取得单体验收合格证为标志,并以此为工期截止时间(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在施工期间,乙方应具备足够的劳力和材料、设备等满足甲方阶段工期的工期要求。5.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变更造价在叁拾万元以上)。(2)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时以上的。(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而影响工程进度的。以上非自然灾害引起的工期顺延,乙方在后续工期安排中,应采取积极措施追赶工期,必须保证施工质量,不得影响单体验收时间。第4页/共22页6.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6.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规定做好材料的试验及工程的检测验收工作。6.2.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执行。6.3.本合同签订以后,乙方自然纳入升龙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中来,必须服从质量监控中心的检查监督、管理。按照集团公司《质量监控管理手册》的监控条文执行。以确保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的总方针总目标实现。6.4.未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替换性材料(设备),不得降低施工工艺、工序要求标准。6.5.材料(设备)质量:(1)本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三证”俱全。乙方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2)本工程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和河南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建筑材料及产品的具体要求,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检验检测的材料(设备)乙方应严格执行。材料进场后,按规定进行抽检的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抽检,检验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相应设计文件及国家相应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定工艺施工。(4)现场工程进度、质量管理条例详见合同附件(二)7.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7.1.甲方交付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图纸会审纪要、书面通知,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乙方不得擅自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7.2.涉及设计图纸“错、漏、碰、缺”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由设计单位发出修改通知,由甲方盖章确认后作为设计变更依据。7.3.涉及到甲方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先行按通知要求进行变更施工,甲方与设计单位联系补充“设计变更通知”。由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工程变更通知视同作为设计变更依据。第5页/共22页7.4.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工程变更视为无效变更。经甲方批准后的合理化变更的计价原则按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执行。7.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确认,确认的事实甲方在二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7.6.现场经济签证:(1)现场经济签证范围:经甲方批准的施工合同外增加的项目、设计变更无法体现在竣工图上的项目、设计图纸滞后造成工程返工的项目、竣工图无法体现的隐蔽工程项目。(2)现场经济签证的要求和时限:乙方应在经济签证发生前贰天将要发生签证内容报告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经济签证必须由甲乙双方的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时在现场当场签证。经济签证仅限于签证内容和工程数量(含计算式)并附图给予图示尺寸说明。(3)不符合本条款规定的现场经济签证均属无效签证,甲方不予计价。7.7.符合合同规定结算原则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严格按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执行。8.材料甲方指定材料8.1.甲方指定材料清单详见合同附件(一)。8.2.甲方指定价材料含材料原价、供应商税金、运杂费、运输损耗、到指定地点的装卸费、材料试验检验费、采保费、风险包干等一切费用。材料供应和样品的确认本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进行采购。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按甲方材料指定范围进行采购。需提供样品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进场前15日内提供样品。样品经甲第6页/共22页方认可后双方进行封样,作为乙方采购和甲方验收标准。无法提供样品的材料(设备)乙方应提供书面技术资料予甲方备案以供现场验收核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预报甲方同意或未提供材料(设备)样品和书面技术资料的,乙方不得擅自采购。甲方若发现乙方违反本条款擅自采购材料的,甲方责令其材料立即退场,并重新进行材料报验,乙方同时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9.工程履约保证与管理条例9.1.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大写:万元整),其含义为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工程工期、连续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兑现全部承诺,工程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9.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约,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确定履约保证金的赔偿额度。9.3.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和临建生活设施区域安全,以防止其员工与其他单位或员工之间发生违法、违纪或暴力等妨碍治安或者犯罪的行为,并对该种行为承担人身及财产损失责任。9.4.进度、质量管理条例按合同附件(二)执行。9.5.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按合同附件(三)执行。9.6.乙方承诺单独承担因违反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而引起的各种行政处罚,并负责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工程按期验收。10.工程资料与移交工程资料10.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各项施工资料须按国家规定,必须随施工进度同步报送给甲方及监理方。10.2.工程竣工验收前十天,必须报送符合质检和备案要求及标准的全套齐全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向总承包单位汇总,接受总承包方以及监理方、甲方的审查,不齐全资料应在10日内补齐,否则承担相关责任。10.3.工程竣工交付后7日内,必须报送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及变更、签证资料。第7页/共22页10.4.工程结算资料必须装订成册,按编号顺序报送。10.5.竣工资料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一式肆套。工程移交工程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并在取得单体验收合格证为标志,并以此为工期截止时间。11.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2)负责工程款的按期支付。(3)如乙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对所有工程进行分包,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4)及时提供至工地内的水源和电源接口,确保工程按期顺利开工,其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办理从热力公司申请到正式供暖为止所涉及的所有协议、批件等手续,如《并网协议》《用热协议》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同时甲方不予支付乙方本合同签订的工程总价款。(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临时设施场地内搭建临时设施,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负责自身施工产生的垃圾(含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4)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产品的成品保管,如因保管不当或者施工不善造成的部件的丢失、损坏、磨损,均由乙方在不影响工期情况下,无偿更换。(5)本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为乙方单位职工,本工程不得擅自分包、转包;如果需要分包的分项工程,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按有关分包程序执行。第8页/共22页(6)本工程应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上述人员应当是经甲方审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工程管理人员,如果不能满足工程管理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给予更换或增加,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若管理人员不到位每人次扣款500元。(7)乙方委派作为项目经理、为技术负责人,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问题。(8)服从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按时参加现场例会。(9)服从总包单位在进度、质量、内业资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严格按《进度、质量管理条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见合同附件(二)(三)进行管理。(10)乙方负责协调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负责办理供热工程并网验收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2.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应承担合同暂定总造价的30%违约赔偿金给乙方。(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乙方工期顺延。甲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如果甲方未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超过40日,乙方有权暂缓施工,施工工期顺延。当超过45日后甲方按超过45天后本批次进度款的日万分之二的违约赔偿给乙方。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将工程转、分包,甲方经查核属实不予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并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工期和阶段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和提交竣工验收,乙方每延误壹天工期按伍千元的违约赔偿金支付给甲方。延期超过天,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价款和办理合同结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造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延期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寻找新的施工单位。第9页/共22页(3)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擅自更换双方已确认的材料(设备)品牌,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未整改的(乙方未整改的事实证据以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记录为准),甲方不予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承担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乙方擅自更换材料(设备)品牌的项目,乙方按擅自更换材料(设备)品牌项目工程造价的叁倍的违约赔偿金支付给甲方。(4)在甲方履行合同正常支付工程款前提下,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甲方不予支付合同价款并可以在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以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劳动监察部门监督协助下)。(5)由于乙方施工、管理责任引起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法进行整改合格,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价款和办理合同结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造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延期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寻找新的施工单位。(6)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乙方应主动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承担所有一切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7)合同履行后乙方不得以已承诺给甲方的工程造价及结算原则太低为由对工程停止施工及要求甲方进行补偿。否则应双倍返还甲方已付的工程价款并支付合同暂定总造价30%的违约赔偿金给甲方。(8)乙方无故擅自解除合同应承担合同暂定总造价的30%违约赔偿金给甲方。(9)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负责,同时扣除其相应履约保证金。因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10)本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除本条约定外,还包括其他条款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合同附件中关于违规处罚的规定。第10页/共22页(11)施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停工,每日赔偿甲方贰万元损失,停工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应双倍返还,并按合同总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12)合同履行中,对乙方扣款的事项,应由甲方及监理双方共同签字的扣款通知书为准。(1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报送项目相关资料的,每延期一天扣款2000元,延期超过10天乙方仍未报送完毕的,乙方同意以甲方及升龙集团成本管理中心核定的工程结算造价为准。13.工程保修与责任13.1.乙方应与甲方签署《质量保修协议》,工程质量保修工作严格按照协议执行。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书并移交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起第二个采暖期结束止。13.2.质量保修期责任:乙方在保修期内若存在工程材料(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后1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维修。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维修,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以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维修协议为准),甲方可在合同约定的乙方保修金中扣除。当乙方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以上费用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4.通知与送达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该通知如以专人传送,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如以传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之日视为送达;如以邮寄形式送达,以邮件对方签收或拒签视为送达。若因地址、名称有误或有变更而未书面通知另一方的,自邮件注明不能送达原因的日期,视为送达。除非另行书面通知,双方对通讯送达地址确认如下:(1)甲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第11页/共22页收件人:电话:电子邮箱:(2)乙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收件人:电话:电子邮箱: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15.其他15.1.施工中水电取费方法: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专用水、电计量设施,乙方施工、生活水电费用标准按郑州市自来水公司、市电业局规定的价格结算,甲方为乙方代缴水电费的,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水电费已含在合同价中)。由甲方会同乙方共同抄表后,乙方代表应当立即确认并在抄表记录上签字,分摊部分甲方另行通知。水电费计费办法为:(分表数额+总表损耗分摊数)×郑州市现行收费单价。甲方为乙方代缴水电费,只能为乙方开具水电费收据,乙方应为甲方开具全额施工发票。15.2.乙方郑重承诺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15.3.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天数均为日历天数。15.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依据热力公司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并负责为甲方培训热力交换站值班人员。15.5.合同双方应共同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在确保不影响工程进度情况下进行协商解决,双方均承诺不因对合同内容产生争议而对工程停止施工,双方承诺确保工程进度并搁置争议,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协商解决。第12页/共22页15.6.合同双方若无法达成协商意见,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15.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自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当日起生效至合同各项内容执行完毕后终止。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8.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5.9.本合同以下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以及经审核批准后的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经济类签证、甲方通知、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等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一:甲方指定材料清单换热机组配置清单序号图位号设备或材料名称及主要技术特性型号单位数量品牌1第13页/共22页其他设备主材配置清单12附件二:进度、质量管理条例一、工程进度1.乙方应严格按照经甲方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每月上报的《月进度计划》及相关的工程配合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以确保工期计划的实现。2.鉴于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任何进度过慢或者不合规范的赶工措施必将产生质量问题,因此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发出加快工程进度的要求,改进其施工措施。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乙方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保证按交工日期交工时,甲方可以立即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甲方可终止对乙方的合同,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给其他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3.在农忙季节(麦收、秋收、种麦)乙方务必保证连续施工,如果因民工放假造成停工、误工,乙方应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将延误的工期挽回。4.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乙方必须及时向监理单位及甲方申报,确认后方可顺延。5.自甲方协调总包单位提供施工工作面起,乙方应具备施工实力。否则造成交付拖延的由乙方承担由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第14页/共22页二、工程质量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乙方采购的材料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主要材料(设备)应具备产品质量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应符合在甲方备案的材料(设备)样品要求和资料要求,乙方不符本条款要求或擅自变更材料的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2.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代表工作、工序安排并积极配合其他专业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和拒绝其他专业施工队进场施工。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地现场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施工安全规定和违规施工。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验收乙方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甲方的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由于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施工问题造成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进行更换或返工,并自行承担费用。工程施工过程乙方应自行承担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5.施工中,凡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工程上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经甲方、监理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返工的,乙方必须认真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将根据情况责成监理单位对乙方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到位所造成的后果,乙方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6.工程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工程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工程月报由乙方在每月___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资源、工程量等。7.乙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自行承担建设费用。施工现场使用的水、电由主体施工单位提供水源、电源,乙方自行负责连接和安装计量设施并承担费用。第15页/共22页8.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交付甲方,并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工程验收合格证书给甲方。9.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应无条件提交验收和交付给甲方使用,乙方工程验收不合格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负责工程整改。三、违反《进度、质量管理条例》的扣款处罚1.乙方未按施工规范施工,每发现一次扣款1000元。2.乙方采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每发现一次扣款1000元。3.需经检查签认的隐蔽工程,未经甲方签认先隐蔽的,每发现一次扣款1000元。4.未按规定提交周报和月报,每发现一次扣款500元。5.材料进场没有按程序报验或先施工后报验的,每发现一次扣款3000元。6.因乙方管理或质量问题造成主体或其他专业施工队伍工期延误及损失时,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后,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本管理条例的扣款处罚不能代表甲方默认上述事实的存在,扣款处罚仅是对于乙方处于警示作用。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管理条例及国家安全管理条例执行。乙方若违反本规定,乙方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附件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一、现场管理制度1.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根据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生产施工安排。2.遵守各项规则及管理规定,及时办理治安防火、防盗、暂住证等各项手续。3.进场后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协调一致,统一指挥。二、临时设施的管理现场生产性的办公设施、仓库、加工区、成品堆放、卫生设施、生活区等必须按统一标准搭设,位置形式必须根据建设单位审批的总平面图搭设。第16页/共22页三、现场场地的管理1.物料码放:施工现场配置有序,物料码放规范合理,并有明显标志与界线。2.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收集,日产日清或密封存放及时清运。3.建筑垃圾:四、工地设专人日常保洁,必须设立垃圾暂存点,并及时回收,清运工程垃圾和废土。1.施工工作面:工作面必须及时清理,做到活净料净,工作面清。场内楼内严禁随地大小便。2.场地排水设施要按标准做到位,平时加强管理,做到排水畅通无积水。3.必须建立场地的保洁措施及相应制度,如洒水、防尘、专人清扫等。4.施工现场作业区、材料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施工机具堆放区必须有明显的隔离措施。现场管理人员及劳动力的管理:1.乙方进场,必须持有三证。(1)各特殊工种要随身携带相应的上岗证及培训证书。(2)不准带家属及儿童进场。(3)不准雇佣童工、精神病患者、刑事犯罪在逃人员。(4)场内严禁酗酒闹事、赌博等违法行为。(5)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者必须佩戴胸卡。2.用水、用电的管理:第17页/共22页(1)进场后主体施工单位提供电源,乙方负责电源的连接和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必须检测合格,用电设施应按国家安全规定并设置警示标志。用电计量设施由主体施工单位与乙方共同读数确认,由主体施工单位收取费用。(2)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及河南省郑州市相关规定的配电箱、电缆;并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生活区内室内生活用电压为36伏、电线不准私搭乱接,严禁用电褥子、碘钨灯、电炉取暖、做饭。(4)临水进场后由主体施工单位提供水源,乙方自行挂表必须检测计量合格,由主体施工单位与乙方共同读数确认,由主体施工单位收取费用。(5)杜绝跑、冒、滴、漏、长流水、乱切口接管现象。(6)必须建立用水、用电的规章制度,做好节水、节电宣传。3.安全生产的管理:(1)进入现场作业区内必须戴安全帽、佩戴胸卡。(2)楼上工程垃圾应用容器垂直运输,严禁凌空抛散。(3)重大活动及节日管理:(4)应积极配合,统一指挥,服从甲方的安排。(5)必要时停工整理现场。五、违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扣款处罚1.工地内随地大小便、随意丢弃建筑和生活垃圾,每发现一处扣罚500元。2.将家属、儿童带入进施工场地,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3.雇佣童工、精神病患者、刑事犯罪在逃人员,每发现一次扣罚5000元。4.在施工场地内酗酒闹事、赌博等违法行为,每发现一次扣罚5000元。5.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者未戴安全帽、未佩戴胸卡,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6.规定需持证上岗人员(特别是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00元。第18页/共22页本管理条例的扣款处罚不能代表甲方默认上述事实的存在,扣款处罚仅是对于乙方处于警示作用。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管理条例及国家安全管理条例执行。乙方若违反本规定,乙方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附件四:工程进度质量评价意见书()工程质量评价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评价时间评价内容(质量、进度):供热主要材料(设备)与封样样品是否符合供热工程安装施工单位自评价: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评价意见: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评价意见:工程部经理:工程总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最终评价意见:□通过质量评价、同意按合同付款第19页/共22页□未通过质量评价、不同意按合同付款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总工程师:附件五: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发包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结合承发包工程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签订对地块供热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协议: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承包人在本协议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在本协议中的约定,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2.承包人质量保修的范围包括全部承包人施工工程。二、质量保修期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双方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贰年(即两个采暖期)。2.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开始和结束: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范围结束时,承包方的保修责任期才最终结束,在此之前,本保修协议对双方仍然有效。三、承包方质量保修期的保修责任1.保修通知的发出:保修通知按照以下地址发出:承包方在本协议中提供如下约定地址,供发包方发出维修通知使用:省市路号第20页/共22页邮政编码:电话及传真:上述地址,承包人声明,发包人可以选择以挂号信函、特快专递、电话或者传真或者直接递送等方式通知。发包人只需保留信函或特快专递记录文件、电话录音、传真回执等材料,承包人即无条件认可其通知效力。承包人声明,在变更上述通知地址时必须保证事先通知发包人,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2.承包人的维修义务: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或者发包人在本协议中指定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派人维修。双方商定一般工程维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贰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发生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情况下维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维修通知后,立即派人到达现场开展抢修。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开展维修,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维修。为不使维修责任扩大,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先行采取必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承担。3.维修工程的验收:维修事项完成后,承包方会同物业管理公司对工程进行验收。四、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费用和赔偿责任1.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有证据证明质量事故是由于发包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承包方不承担责任。2.在质量保修期发生维修责任,属于承包人维修的,维修费用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维修,属于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维修的,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五、工程质量维修保证金的返还1.质量维修保证金:双方商定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采取发包方留置保修(证)金,承包方按照本协议承担了保修义务,保修期结束后,双方根据本协议办理完结算后,剩余保修(证)金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本工程的维修保证金为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发包方在办理工程最终支付时从工程价款中留置。第21页/共22页六、其他双方约定事项1.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发包方即将本协议约定的质量保修通知、监督、结算的权利义务委托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或发包方指定的其他物业公司(以下称物业管理公司)执行,承包方表示无异议。2.关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退还,由物业管理公司与承包方具体办理结算。保修期结束后,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结算报告后,由发包人办理最后结算支付或者追缴工作。3.本协议在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后终止。4.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第22页/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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