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升级VIP 登录 注册 安全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word文档 > 学习教育 > 反垄断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经济法概论(财)》第六章第一节讲义

反垄断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经济法概论(财)》第六章第一节讲义

收藏

本作品内容为反垄断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经济法概论(财)》第六章第一节讲义,格式为 doc ,大小 45056 KB ,页数为 6页

反垄断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经济法概论(财)》第六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经济法概论(财)》第六章第一节讲义反垄断法一、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一)垄断的概念和分类1.垄断的概念(领会)垄断是指,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2.垄断的分类(识记)(1)根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分为独占垄断、寡头垄断和联合垄断。①独占垄断:一家企业对整个行业的生产、销售和价格有完全的排他性的控制能力。这是典型意义上的垄断。②寡头垄断:市场只有为数不多的企业生产、销售某种特定的产品或者服务的状况。③联合垄断:多个相互间有竞争关系并有相当经济实力的企业,通过一定的形式,联合控制某一产业的市场或销售的状态。(2)依据垄断产生的原因分为经济性垄断、国家垄断、行政性垄断和自然垄断。①经济性垄断:市场主体通过自身的力量设置市场进入障碍而形成的垄断。②国家垄断:由国家对某一产业的生产、销售等进行直接控制,不允许其他市场主体进入该市场领域的情况。③行政性垄断:由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市场进入障碍而形成的垄断。④自然垄断: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原因而产生的垄断经营。(3)其他因素形成的垄断:如知识产权垄断。(二)《反垄断法》概述我国反垄断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1.反垄断法的概念(领会)反垄断法是现代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旨在规制市场中一系列独占市场、限制竞争、破坏市场竞争机制、损害社会公平利益行为的法律。2.反垄断法的立法体例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并立的立法体例。3.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领会)(1)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2)保护市场公平竞争(3)维护消费者利益(4)维护社会公共利益4.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1)二者的联系:同属于市场竞争规制的法律范畴,都以市场竞争关系与市场竞争管理关系为调整对象。二者的共同目的是保护市场竞争机制。(2)二者的差异:反垄断法解决的是市场中没有竞争的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解决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反垄断法是从垄断行为的反竞争角度进行定性和规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存在竞争的情况下运用违背商业道德和善良风俗的手段,打击正常经营的竞争对手的行为进行规制。5.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与规制对象(领会)自考365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www.zikao365.com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经济性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性垄断行为。6.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对特定行业、特定企业或特定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的一种法律制度。(1)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2)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二、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一)垄断协议的概念(识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二)垄断协议的类型(识记)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垄断协议的具体表现(领会)1.横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设备(5)联合抵制交易(6)其他垄断协议2.纵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其他(三)垄断协议的界定(综合应用)1.本身违法原则:只要经营者的协议、决议或者协同一致的行为被证实存在,就构成垄断协议。2.合理分析原则:除适用本身违法原则以外,对其他协议是否会排除、限制竞争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协议所涉及的市场具体情况、协议实施前后的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协议的性质和后果等因素,确认该协议确实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才能认定为垄断协议。(四)垄断协议的豁免(领会)垄断协议的豁免:是指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决议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虽然排除、限制了竞争,构成了垄断协议,但该类协议在其他方面所带来的好处要大于其对于竞争秩序的损害。因此,法律规定对其豁免,即排除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以下垄断协议予以豁免: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第1项至第5项情形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自考365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www.zikao365.com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五)垄断协议的申报与批准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的豁免为规定申报制度,完全由经营者自行判断其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豁免条件。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领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居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为维持或者增强其市场支配地位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掠夺性定价行为。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拒绝交易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独家交易行为。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歧视待遇行为。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三)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综合应用)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我国《反垄断法》还规定了推定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第2项、第3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四、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规制(一)经营者集中概念(领会)经营者集中,又称企业合并、企业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或者企业之间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或通过合同等方式,使一个企业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个企业。(二)经营者集中的形式(领会)1.经营者合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根据相关法律合并为一家企业的法律行为。分为横向合并、纵向合并与混合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三)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与审查(识记)1.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及其豁免自考365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www.zikao365.com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1)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集中前的申报,另一种是集中后的申报。我国实行的是集中前的申报制度。(2)关于豁免,经营者集中虽然达到集中标准,也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情形: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2.经营者集中申报需要提交的文件(1)申报书;(2)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3)集中协议;(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5)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程序(1)初步审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2)进一步审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4.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标准(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2)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3)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4)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四)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领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五)经营者集中的国家安全审查(领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五、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一)行政性垄断的概念和特征(领会)及认定(综合应用)1.行政性垄断的概念: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2.特征:(1)行政垄断是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利用行政权力形成的;(2)目的是保护地方经济利益或部门经济利益;(3)形式主要是指定交易和限制资源自由流通;(4)后果是导致统一市场的人为分割及市场壁垒。自考365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www.zikao365.com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二)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及认定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地区封锁的限制竞争行为。(1)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①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②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③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④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⑤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2)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3)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2.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3.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4.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六、反垄断法的实施(一)反垄断法的主管机构(识记)国务院反垄断法委员会是反垄断主管机构。(二)反垄断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识记)1.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享有的职权:(1)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3)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4)查封、扣押相关证据;(5)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2.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的义务:(1)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询问人或者被调查人签字。(2)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3.反垄断调查中被调查对象的权利与义务: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意见。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对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4.反垄断调查的中止: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自考365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www.zikao365.com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1)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2)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3)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自考365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www.zikao365.com',)


  • 编号:1700739805
  • 分类:学习教育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6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45056 KB
  • 标签:

广告位推荐

相关学习教育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