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名词解释,反垄断法名词解释重点
本作品内容为反垄断法名词解释,格式为 docx ,大小 114227 KB ,页数为 4页
('【名词解释】1.哈佛学派即产业组织学派,其研究的重点是市场势力和市场竞争的关系,特别是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运行三方面的关系,并由此提出了三种可供选择的维护市场有效竞争的方案,即S-C-P方案。2.(芝加哥学派、后芝加哥学派)3.结构Structure,指的是市场结构,包括供应方的结构(如原材料技术)、需求方的结构(如需求价格弹性、增长率、购买方法等)可以反映市场结构的因素比如:市场集中度、产品之间的区分度、企业产品多样化的程度,市场进入障碍竞争企业数量减少,将导致市场集中,影响市场绩效(价格增高、质量降低)改变市场结构:政府干预(竞争法的实施)4.行为Conduct,行为指市场上的企业采取的竞争性的行为,包括合谋、策略性的行为,还包括研发、广告、并购、降低成本、调整结构、开发新产品等。5.绩效Performance,即市场绩效,是指市场机制的运行效果,即一个行业在多大程度上为消费者谋得福利,在绩效良好的市场中,企业以最有效率的方式生产最大程度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价格反映了供求的变化。6.需求: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水平,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该产品的数量。7.决定需求函数的因素:产品价格、消费者收入水平、相关产品价格、消费者偏好、消费者对价格的预期等8.需求函数:一种商品的需求数量和影响该需求数量的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9.供给:生产者在一定时期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下愿意并且能够出售的该种商品的数量。10.影响供给数量的因素:该商品的价格、生产的成本、生产的技术水平、相关商品的价格、生产者对未来的预期11.供给函数:所有影响这种商品供给量的因素的函数。12.均衡:经济事务中有关的变量在一定条件的相互作用下所达到的一种相对静止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所有参与者的力量能够相互制约和抵消,各方面的经济行为者的愿望都能得到满足。13.局部均衡:单个市场或者部分市场的供求与价格之间的关系和均衡状态。14.一般均衡:一个经济社会中所有市场的供求与价格的关系和均衡状态。15.均衡价格:该种商品的市场需求量和市场供给量相等时的价格,即供需曲线的相交点。16.完全竞争市场:市场上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任何一个个体买与不买,卖与不卖,都不会对市场价格有影响,每个人都是被动的既定市场价格接受者;每个厂商提供的商品都是同质的,商品完全无差别(质量、规格、服务);所有资源具有完全流动性,厂商进入或退出一个行业是完全自由毫无困难的;信息是完全的。17.经营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8.垄断:一个企业作为一种商品或者服务的攻击者或者需求者,如果它没有竞争者,那就可以说,这个企业在市场上占垄断地位,或者说这个企业所处的行业是垄断性的。19.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认定横向垄断协议的主体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竞争者处于同一经济层面;第二,处于同一竞争市场中,具有竞争关系。横向垄断协议一般被称为卡特尔,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相互约定彼此不竞争,达到市场独占的效果,进而获得垄断利润,被认为是“最原始、最直接、危害最大”的垄断行为。20.纵向垄断协议指不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基本特征是主体在同一产业不同经济层面、没有直接竞争关系,实践中表现为经营者与其交易相对人,存在某种交易关系。21.协议指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书面或者口头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由此至少使其中一方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承担义务,从事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作为。22.决定,指企业之间松散的利益共同体可以被看作企业集团,企业间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订立的协议通常也被看作一个企业集团订立的决议23.企业间的协同行为,协同行为满足两个要件:一个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存在一致行为;二是这些企业为了实现一致的行为而相互之间存在合作。将企业间的协同行为也包含在内,是为了禁止企业之间为逃避竞争风险而在实践中的合作。24.相关产品市场:是由能够与某种产品发生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紧密替代品所组成的市场,主要判定的是一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之内的数个商品或服务是否处于具有竞争关系的场所之内。也就是说,相关产品市场包括消费者依据产品特征、价格和用途认为可以互换和替代的所有产品或服务。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的中心问题是确定判断商品或服务是否具有“同一性”和“替代性”的标准。25.相关地域市场:是指在相关产品市场内的商品或服务所能展开竞争的空间范围,是发生产品或服务的供给和需求的区域,该区域内的竞争条件充分同质,据此可以将该区域与其他邻近区域区分开来。26.相关时间市场:通常是指在相关产品市场内的商品或服务所能展开竞争的时间范围。27.价格推荐,指供货商对销售商就起所供商品的转售价格做出没有约束力的推荐,特别是针对名牌产品的价格推荐。28.独家销售,也称排他性的销售,是俩个企业之间订立的饿协议,起哄供货商向销售商承诺,处于转售某种商品的目的,它在某个市场或该市场的某个区域只向对方提供商品。29.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并、取得股份或者资产、委托经营或联营以及人事兼任等方式形成的控制与被控制状态。【《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30.横向并购是最主要的合并方式,指的是相同或者相似产品的经营者之间的合并,这种并购的特点是直接减少或者消灭市场上的竞争者。31.纵向并购:同一产品但处在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之间的合并,实现从原材料到半成品到销售渠道的整合,纵向合并可以提高生产效率,节约交易成本,但是也会带来反竞争影响。32.混合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来自于完全不同的市场,他们之间既不是竞争者也不存在买卖关系。这种合并通常是为了改善企业间的资金流通,或者通过多样化生产减少市场风险。33.结构性救济是指可以影响市场竞争结构的救济方式,主要指剥离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部分业务、部分资产,或者要求其转让部分股权等。34.行为性救济当剥离当事人部分业务或者部分资产是不可能的情况下,或者因为某些限制竞争问题不宜采取结构性救济的情况下,反垄断执法机关就得接受当事人提出的行为性救济。行为性救济是指集中后的经营者不得采取滥用其市场优势的行为,(包括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开放其网络或者其他基础设施,许可其核心技术(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知识产权)终止排他性协议等)。35.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36.公共执行:政府执行反垄断的活动,即反垄断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通过行使公权力执行反垄断法,如欧盟委员会对微软公司发动的反垄断调查,作出微软公司违反欧盟竞争法的决定。37.私人执行是指受到限制竞争行为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市场主体向法院提起反垄断诉讼。反垄断私人诉讼主要是民事诉讼,即原告指控被告有限制竞争的行为,并由此使他们受到了损害。私人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follow-onactions,另一种是standaloneactions。38.Followonactions说的是在行政执法机关做出了决定的情况下,受到损害的企业、个人或消费者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以政府的公共执法为前提的私人诉讼被称为“后续性私人反垄断执法”(followonactions)39.如果没有行政机关的违法认定,原告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被告的违法行为,赔偿损失。这种原告主动发动的反垄断诉讼活动,被称为独立的私人反垄断执法(Standaloneactions)40.行政模式,是因为执行反垄断法的行政机构不仅有权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而且有权像法官那样对案件作出裁决,包括被告不执行裁决的时候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制裁。这就是说,行政机关在反垄断执法中充当了检察官和法官的双重角色。41.司法模式:司法部(DOJ)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都是作为公诉人向联邦法院提起反托拉斯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然后由法院对案件作出刑事或者民事的判决。在美国反托拉斯法基本采取司法模式。',)
提供反垄断法名词解释,反垄断法名词解释重点会员下载,编号:1700773479,格式为 docx,文件大小为4页,请使用软件:wps,office word 进行编辑,PPT模板中文字,图片,动画效果均可修改,PPT模板下载后图片无水印,更多精品PPT素材下载尽在某某PPT网。所有作品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并拥有版权或使用权,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963098962@qq.com进行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