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汇编题附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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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实务与法律题目汇编一、判断题1.我国《海商法》第四章中的所有条款,对于航次租船合同均强制适用。(×)2.在FIOST条款下,负责装货费用的是出租人。(×)3.在装卸费用条款中,班轮条款又称泊位条款,是指由出租人承担货物装卸费用。(√)4.预备航次不受航次租船合同的约束。(×)5.如果承租人未付清预付运费或在装港发生的滞期费,船舶所有人或承运人有权对托运人拒签提单。(×)6.跟《海牙规则》相比,《汉堡规则》的进步性之一在于它适用于租船合同。(×)7.航次租船合同下,装卸时间通常自船长或出租人的代理人递交N/R时开始起算。(√)8.我国《海商法》有关于“质询条款”的规定,且时间为24小时。(×)9.当承租人持有提单时,解决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纠纷,通常依据租船合同,而不是提单。(√)10.NYPE格式和BALTIME格式相比较,对出租人更为有利。(×)11.在期租合同中,承租人有义务支付港口使费、燃油费、船员工资等营运费用。(×)12.根据我国海商法,船舶租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口头订立的合同无效。(√)13.根据我国海商法,船舶租用合同的当事方不得在合同中约定不同于海商法规定的内容。(×)14.根据我国海商法,在光船租赁合同中,如果出租人将船舶转让,不必事先征得原承租人的同意。(√)15.通常情况下,船舶租购合同中船舶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付清最后一期船舶租购费时同时转移。(√)16.当出租人向船长发出撤船通知时,意味着该撤船对承租人发生效力。(×)17.定期租船合同下,承租人可以有权决定将船舶转租,而无须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18.GENCON是定期租船合同的一种格式。(×)19.BALTIME格式比较袒护承租人的利益。(×)20.船速等同于航速。(×)21.定期租船合同中船舶保险费由出租人负担。(√)22.定期租船情况下,承租人对船舶的自然损耗应负责赔偿。(×)23.光船出租人对交船时船舶存在的潜在缺陷不予负责。(×)124.光租期间,出租人可随时检查船舶状况。(√)25.依CMC,出租人可在光租期间对船舶设定抵押权,而不需承租人同意。(×)26.未经光船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合同或将船舶光船转租。(√)27.租购合同中,船舶交付时,风险就转移至承租人。(×)28.租购合同中,船舶所有权在承租人支付最后一期租金后才转移至承租人。(√)29.NYPE合同中规定租船人将租用的船舶还与船东时,船舶的状态应是“相似的完好无损状态,正常磨损除外”。(√)30.航次租船下,船长应签发提单,当提单转到租船人以外的第三方手中时,该提单在持有人与船东之间仅是一张物权凭证。(√)31.定期租船合同船舶出租人获得的报酬是运费。(×)32.租船运输合同,它的合同形式是租船合同,又被称为“公共运输合同”。(×)33.租船合同中,通常是通过船舶经纪人而达成的,而租船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条款较多,租船公司一般都印制格式合同,但双方可作修改或补充。(√)34.统一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GeneralCharter1922,1976,1994),简称"金康合同"(GENCON).它是由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于1922年公布,1976年及1994年两次修订.是用途广泛,最为常见的定期租船合同格式。(×)35.船舶开航后,由于遇到不可抗力和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卸货,视为合同已经解除.(×)36.程租中如果没有提交准备就绪通知书而已实际开始了装卸,装卸时间也不可以起算.(×)37.航次租船合同中(voyagecharterparty)主要由出租人承担航程中的时间损失.(√)38.我国《海商法》第99条规定,程租承租人可以将租用的船舶转租。转租后,原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39.航次租船合同中,解约日条款(cancelingdateclause)是承租人有权解除程租合同的日期,一般是指受载期限的最后一天,错过了解约日承租人就可以索赔。(×)40.普通法下,程租合同中承租人的提供安全港口的义务是绝对的,即不管承租人有否过失,只要该港口是不安全的,承租人没有清楚免责条款之下,没有明显特殊情况之下,就要对此负责。(√)41.程租合同中准备就绪通知书是对事实的确认而不是预测,因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42.滞期费的性质相当于合同约定的损害赔偿,滞期费是对船舶每天延迟损失的预先估计,由于英美法认为惩罚性的滞期费无效,因而滞期费一般低于运费。(√)43.程租合同中提单持有人是承租人的,提单仅是出租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和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出租人2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程租合同为准.(√)44.在期租合同中,出租人收取租金按承租时间计算,并非按照货物的数量计算,承租人承担了船舶航速及货物装卸的时间风险.(√)45.期租合同通常会订有“质询条款”(interpellationclause),要求承租人在出租人出现延迟而向承租人提出询问时,在一定的期限内必须就是否解除合同作出明确的答复。(√)46.期租合同中,承租人应指示船舶前往安全的港口或泊位,即使合同中没有规定,承租人也被认为有此默示的义务.(√)47.期租合同中通常规定,在承租人没有及时,全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有权撤船.撤船后租船合同就解除了,但必须及时给承租人发出书面撤船通知.(×)48.在期租合同中,如果最后航次属合法航次,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如属非法,出租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49.光船租船合同(BareboatCharter或DemiseCharter),出租人只向承租人提供适航船舶并备有船舶文书,承租人在租期内配备合格的船长和其他船员,船长是承租人的代理人.(√)50.在定期租船期间,承租人有权就船舶的营运向船长发出指尔,但是不得违反定期租船合同的约定。(√)51.我国《海商法》规定,货物运输和船舶的航次保险,保险责任开始后,经由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52.滞期费是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因未按期完成货物装卸作业而向承租人支付的赔偿金额。(×)53.由于定期租船合同在租期内转移船舶使用权给承租人,所以滞期费和速遣费同样适用于定期租船合同。(×)54.鉴于定期租船合同是以当事人选定的特定船舶为对象,所以不得适用“船舶替代条款”。(×)55.订有船舶租购条款的光船租赁合同,具有分期购买船舶的作用,所以承租人自交付最后一笔租金时起取得船舶所有权。(√)56.由于出租人是光船租赁合同所出租船舶的所有人,所以应当由其负责出租船舶的保险。(×)57.出租人按照光船租赁合同将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完全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因此,不得检查船舶的使用情况。(×)58.承租人基于所签订的定期租船合同而取得船舶使用权,因此可以指示船舶航行于任何区域。(×)59.《海牙规则》适用于提单,但不适用于租船合同。(√)60.从违反合同约定的期限考虑,滞期费也是一种合同上约定的违约金。(√)361.定期租船合同向承租人提供的是舱位。(×)62.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都有标准合同格式。(√)63.出租人不需同班轮的公共承运人一样对货物运输同样的责任和义务。(√)64.期租船由船东负责船舶费运。(√)65.期租船由船东负责管理费用。(√)66.期租船由船东指定船长、船员。(√)67.航次租船由船东支付船舶费用。(√)68.航次租船由租船人支付船舶航次费用。(×)69.非正规班轮运输不定线、不定港、不定时。(×)70.核心班轮运输定线、定港、定时。(×)71.期租船有装卸费用分担。(×)72.速遣费由租船人付给船东。(×)73.滞斯费由船东付给租船人。(×)74.速遣费一般是滞期费的一半。(√)75.程租中通常在卸货后为了清除舱内残存的地角货所用的时间,应包括在卸货时间内;同时,为了货物安全固定和捆绑货物所用的时间应计为装货时间。(√)76.根据金康94合同,如果出租人未被通知指定的托运人(收货人),则有权将NOR递交给承租人或其代理。(√)77.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承运人负有使船舶绝对适航的义务。(×)78.连续航次租船,出租人保证船舶适航的义务仅是第一个航次开航之前和开航当时。(×)79.根据CMC,定期租船的承租人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将船舶进行转租。(×)80.APS交船方式比TIP交船方式更有利于出租人。(√)81.TCT的是航次租船合同的一种。(×)82.滞期费(demurrage)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能完成装卸作业,租船人对超过的时间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款项。(√)83.期租中,虽然出现合同约定的停租事项,但船东对该事项不存在过失,则承租人不得因此停付租金。(×)二、选择题(一)单选1.以CIFExShip’sHold条件出口货物时,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费用的规定不能是:(D)A.F.O.B.F.I.O.S.T.C.LinerIn,FreeOutD.FreeIn,LinerOut42.下列合同格式不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是:(C)A.FormCB.AUSTRALC.BARECOND.GENCON3.下列方法不属于计算速遣费的是:(D)A.WTSB.ATSC.DespatchonalltimesavedD.Perlikeday4.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B)A.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必须书面订立B.航次租船合同可以口头订立C.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D.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时,电报、电传、传真不具有书面效力5.租船合同中关于船旗的约定是(A)条款?A.条件条款B.保证条款C.中间条款D.一般条款6.定期租船下,货物的装卸费由谁负责?(B)A.shipownerB.chartererC.receiverD.holderofb/l7.TCT是指:(D)A.定期租船B.光船租船C.航次租船D.航次期租8.NYPE是(B)合同中的一种标准格式A.航次租船B.定期租船C.光船租船D.提单9.BALTIME是(B)合同中的一种标准格式A.航次租船B.定期租船C.光船租船D.提单10.BARECON是(C)合同中的一种标准格式A.航次租船B.定期租船C.光船租船D.提单11.定期租船下,货物的港口使费、代理费由谁负责?(B)A.shipownerB.chartererC.receiverD.holderofb/l12.定期租船下,货物的燃油费由谁负责?(B)A.A.shipownerB.chartererC.receiverD.holderofb/l13.定期租船下,船员工资、伙食费等由谁负责?(A)A.shipownerB.chartererC.receiverD.holderofb/l14.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C)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A.1B.5C.2D.315.定期租约下,还船术语“WWR”解释为(A)。A.船舶还船准备妥当的时候及地点B.不论准备妥当与否C.不论在何地还船D.船舶还船准备妥当的时候16.定期租约下,船舶承运非期租船人的货物发生货损货差,提单持有人凭提单(D)提出索赔。5A.对船东B.对租船人C.对代理人D.对船东或期租船人或二者一并17.在航次租船下,承租人(B)。A.可以扣运费B.不可以扣运费C.可以要求减少运费D.可以要求分期支付运费18.对于租船人违反航行安全的指示,船长(A)。A.可以拒绝B.必须接受C.必须请示船东D.请示港口当局19.确定预备航次开始的意思是(A)A船东受合同权利的保护B租船人能算出船舶何时到港C知道租约航次已经开始D租般人可以及时准备货物20.中国海商法中关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强制性规定是(D)A承租人可以转租B经承租人同意,可以更换船舶C滞期和速遣由双方约定D船舶适航21.如果航次租船合同中仅列明一艘指定的船舶的,在该船无法提供时,通常出租人可以(C)A.指派另一艘类似船舶B.可以两次指派另外的类似船舶C.经承租人同意更换船舶D.以上均不是22.根据94年金康合同,垫舱物料由租船人提供,卸货完毕时,这些垫舱物料(C)A由租船人负责清除B由船东清除C由租船人清除,承担费用并计租船人时间D由船东清除,承担费用并计船方时间23.按照94年金康合同,递交NOR与装卸时间起算的规定是(D)。A递交后立即起算装卸时间B12点前递交,下午2点起算C12点后递交,次一工作日8点起算D12点后递交,次一工作日6点起算24.根据94年金康合同,承租人若未按约定支付滞期费,船东应给承租人书面通知其在(D)小时内支付,如仍未在此期限内付清,且如船舶在装港,则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中止本租约并向其索赔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A.24小时B.48小时C.72小时D.96小时25.下列哪个表达法表示滞期非连续计算?(A)A.perlikedayB.onceondemurragealwaysondemurrageC.alltimesavedD.ABC都不对26.燃油属于租船人的财产,(D)A但在扣船后发生的船舶拍卖中,租船人不得请求燃油抽回B但由船东承担风险6C船东不承担风险,即使发生海事使燃油流失时也是如此D船东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船方有过失27.在freeinandout合同中,平舱的费用由(B)A.承租人承担B.船东承担C.货主承担D.谁承担不明确28.根据金康94合同,如船东预计虽谨慎处理仍无法在解约日前准备装货,则应立即通知承租人其预计准备好的日期,并询问是否解约或同意新的解约日。承租人应在收到该通知后(D)小时内宣布,如承租人未行使其解约权,则本租约视为修改如下:船东在通知中宣布的准备完毕日期后的第七天为新的解约日。A.12小时B.24小时C.36小时D.48小时29.金康94合同关于解约日的规定,船东可以使用该条款(A)次A.一次B.二次C.三次D.只要承租人同意,均可使用30.定期租船合同规定的船舶适航是指(B)A绝对适航B相对适航C海牙规则规定的适航D谨慎处理保证适航31.定期租船合同规定,船舶必须在(B)适航。A开航以前B交船时C每一航次的开航以前和开航当时D整个租赁期间32.下列属于程租合同的是(D)A.LOFB.NYPEC.CHANATOWD.GENCON33.太子号于1990年3月1日在汉堡港交付承租人使用,1991年3月5日在中国上海港还给船舶所有人,租用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的10个月的租用期。由于市场租金率上涨,船舶所有人要求承租人按本应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超期租船期间的租金,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此案中,超期还船,租金应如何计算?(A)A.1991年1月1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B.1990年12月25日该轮上次航次结束时的市场租金率C.合同规定的租金率D.1991年3月5日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34.BALTIME是(B)合同中的一种标准格式A.航次租船B.定期租船C.光船租船D.提单35.我国《海商法》第四章中有关承运人义务的规定强制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是(D)A.管货义务B.航区限制的规定C.交还良好状态的船舶的义务D.不进行不合理绕航的义务36.实践中适用最广泛的航次租船合同是:(C)7A.BALTIMEB.BARECONC.GENCOND.NYPE37.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迟延交付船舶后将迟延情况和船舶预计抵达交船港的日期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依法可以行使解除权。承租人应当自接到通知时起的(B)内将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A.12小时B.48小时C.5个工作日D.1个星期38.在光船租赁期间,依照我国海商法,负责船舶保养、维修的应当是:(B)A.出租人B.承租人C.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负责D.船长39.在光船租赁期间,应由谁负责对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B)A船舶出租人B承租人C船舶所有人D托运人40.目前,国际航运界使用较为广泛的光船租船格式是(A)制定的“标准光船租船合同”,即“贝尔康89”。A波罗的海航运公会B国际海事委员会C国际海事组织D国际商会41.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船舶在租期内不符合约定的适航状态或其他状态,出租人应当采取可能采取的合理措施,使之尽快恢复;船舶不符合约定的适航状态或者其他状态而不能正常营运连续满(B)小时内,对由此而损失的营运时间,承租人不付租金,但是上述状态是由于承租人造成的除外。A.12小时B.24小时C.36小时D.48小时42.在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金连续超过(A)日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A.7日B.10日C.15日D.20日43.根据海商法实际承运人的界定,实际承运人可以是(C)A.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B.多式联运经营人C.除光船租赁合同外的出租人D.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44.船舶在定期租船期内不合约定的适航状态或者其他状态,(A)应当采取可能采取的合理措施,使之尽快恢复适航状态。A.出租人B.承租人C.承运人D.船长45.中国的A航运公司与美国的B船舶租赁公司签订光船租赁合同,A公司租用B公司的一艘远洋货船。该船是挂巴拿马国旗并在巴拿马作了登记,光船租赁合同订立之前,B公司已将该船抵押给C造船公司。A公司租入船舶后,改为悬挂中国国旗,在该船舶租赁合同期间,C公司向B公司主张债权未果,遂申请中国法院扣押该船并强制拍卖,以实现其抵押权。此案中,对于C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抵押关系,C公司抵押权的行使,应当适用哪国的法律?(C)8A.中国法律B.美国法律C.巴拿马法律D.中国、美国或巴拿马法律均可以适用,由法院选择对C公司最有利的法律予以适用46.通常情况下,因不可抗力导致船舶不能在约定的目的港卸货时,船长将货物卸在邻近港口或地点的做法,应如何认定(A)A.已履行合同B.未履行合同C.部分履行合同D.根本违反合同47.在定期租船合同中,船长在船舶使用上,应服从(B)的指示。A.出租人B.承租人C.船舶所有人D.托运人48.在定期租船合同中下,一般情况下,船长可以拒绝执行承租人的下述(A)项指令。A.前往正在发生战争的港口卸货B.托与船东没有业务联系的船舶代理C.装运贵重货物D.以上选项均正确49.下列关于光船租赁合同项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D)A.在光船租赁期间,出租人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B.在光船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或以任何方式将船舶进行转租C.在光船租赁期间,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转让船舶所有权D.在光船租赁期间,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对船舶设定抵押权50.《统一定期租船合同》的租约代号是(B)A.土产格式B.波尔的姆C.纽约格式D.政府格式51.在航次租船合同下,(C)必须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抵达装货港及装卸指定货物,并按时抵运目的港。A.承运人B.船东C.船方D.代理人52.不具有货物运输承揽关系,只相当于财产租赁的租船经营方式是(D)租赁。A.金融B.即期C.航次D.光船53.下列描述不符合定期租船合同要求的是(C)A.船东指派的船长应听从承租人的指挥B.船东任命船长,但承租方可安排船舶使用、代理和货运C.船舶的燃料费、港口费、货物装卸、运河通行费等由船东承担D.承租方可以指示船长签发提单,也可以让货代以船东名义签发提单54.航次租船合同分为两种:货运合同和船舶租赁合同。前者以货物为合同标准,报酬方式为(A);后者以船舶为合同标的,报酬方式是()A.运费;租金B.租金;运费C.分期付款;运费D.分红;租金955.油轮租赁最常用的是(D)合同A.定期租赁B.定期班轮C.光船租赁D.航次租船56.航次租船的租金与(A)相同A.货物运费B.期租租金C.使用费用D.除船员外的船舶使用费57.由承租人任命船长、配备船员,负担所有船舶维持费和营运费用的是(D)租船合同。A.定期B.航次C.船体D.光船58.定期租船的船东通过(C)控制船舶的使用。A.任命船长B.租船合同条款C.A和BD.雇员船员59.受载期的英文术语是(B)A.cancelingdateB.laydaysC.laytimeD.laytimeallpurposes60.下列表述不属于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的表述的是:(B)A.CQDB.F.O.C.W.W.D.DPerDay61.航次租船合同中不由出租人支付的费用是:(A)A滞期费B速谴费C燃油费D船舶保险费62.由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费及调度的租船方式属于:(A)A.期租船B.程租船C.光船租船D.包运租船63.LI由谁付装船费(B)A、租船人B、船东C、货主D、第三方64.LO由谁付卸船费(B)A、租船人B、船东C、货主D、第三方65.航次租船合同规定“滞期费每天3000美元,速遣费每天1500美元”。船舶装货滞期3天,卸货速遣3天。若按装卸时间平均计算,则租方总共应付(C)滞期费。A.9000美元B.4500美元C.0美元D.3000美元66.如果预估装货港会发生滞期(滞期时间连续计算),甚至其滞期时间有可能超过装卸两港规定的全部可用时间时,下列哪种计算方式对船舶所有人更为有利一些?(B)A.装卸两港分别计算B.装卸时间共用C.可调剂使用的装卸时间D.装卸时间平均计算67.航次租船下,所谓“预备航次阶段”是指(B)的阶段。A.订立合同阶段B.船舶开往装货港C.船舶开往卸货港D.船舶在装港装货68.在租船运输业务中,根据中国《海商法》的规定,对于以下几种租船方式,只有在(A)中,船舶出租人必须履行班轮运输中承运人的适航义务和不得不合理绕航的义务。10A.航次租船B.定期租船C.光船租船D.航次期租69.根据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在船舶抵达港口递交NOR一段时间后,开始起算(A)。A.装卸时间B.受载期C.租船合同期限D.宣载期70.船方提供给租方一定吨位的运力,在确定的港口之间,以事先约定的时间、航次周期和每航次较均等的运量,完成运输合同规定的全部货运量的租船方式是(B)。A.航次租船B.包运租船C.定期租船D.光船租船71.在定期船的集装箱整箱货运输的情况下,通常的交接条款为(A)A.CYB.CFSC.DoorD.Hook72.在英美法中,船舶所有人保留船舶的所有权,而将船舶的占有权转移给租船人以供运输,由租船人雇用船长、船员,并按照使用船舶的时间支付租金的合同称之为(B)A.航次租船合同B.光船租赁合同C.定期租船合同D.提单运输合同73.具有“四固定”特点的运输方式是(D)A.定程租船B.定期租船C.光船租船D.班轮运输74.按惯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A)A.一半B.一倍C.两倍D.三倍75.金康94中,由(B)指定装卸两港的代理人.A.承租人B.出租人C.承租人指定装港代理人,出租人指定卸港代理人D.承租人指定卸港代理人,出租人指定装港代理人76.航次租船下,表明船方负责装货费用,但不负责卸货费的术语是(C)。A.FILOB.FIOSTC.LIFOD.LINERTERM77.Ingeneral,thecharterersshouldpayfullhireundertimec/p,withoutanydiscount,exceptthat(C)A.onstrikeinloadingport,B.delaybyiceddischargingportC.Deficiencyofmen,D.anyconditions.(二)多选1.Whichoneistimechaterpartyform?(BC)A.GenconB.NYPEC.BALTIMED.Barecon.2.常见的定期租船合同的停租原因包括:(ABCD)A.人员或物料不足B.船体、船机、设备的故障或损害C.船舶或货物遭受海损事故而引起的延误D.船舶入干坞113.以下属于期租合同条款的是:(ABC)A.航行区域B.使用与赔偿条款C.转租条款D.装卸条款E.滞期费和速遣费条款4.期租中承租人应负责的事项是:(ABC)A.燃油;B.淡水;C.船员加班费;D.船长船员工资给养5.期租中出租人应负责的:(BCD)A.垫舱物料的费用;B.船舶保险费;C.船舶修理费;D.船舶日常开支6.以下可适用于光租的条款:(AB)A.租期条款;B.船舶检验;C.预备航次;D.使用与赔偿条款7.租购合同中,承租人负担的费用:(BCD)A.与注销船舶登记有关的费用;B.因购买船舶船舶产生的税款;C.重新登记的费用;D.船员遣返费用8.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航次租船合同的哪些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ABCD)A.运费B.货损货差C.受载期D.速遣费9.下列哪些条款常见于航次租船合同?(AB)A滞期费条款B装卸时间条款C责任期间条款D驳船费条款10.下列哪些条款常见于光船租船合同?(AB)A.船舶维修条款B.hireandpurchaseclauseC.滞期费条款D.装卸时间条款11.船舶租用合同一般分为(BDE)A.租用合同B.航次租船合同C.班轮运输合同D.定期租船合同E.光船租赁合同12.航次租船合同的标准格式很多,国际航运界通用的有(BCDE)。A.土产格式B.金康格式C.巴尔的摩C式D.澳大利亚谷物租船合同E.油轮航次租船合同13.目前,国际常用的定期租船合同格式有(ABCD)。A.“波尔的姆”格式B.“土产格式”C.“中租1980”格式D.液体货物定期租船合同E.“金康”格式14.下列哪些是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BD)A.燃油条款B.装卸时间条款C.速度条款D.满舱满载条款15.下列哪些是租船运输的特点(BC)A.不使用提单B.大宗货运输12C.不签署运输合同D.出租人负责船舶的航行、管理与费用16.下列哪些是光船租船人的权利(AB)A.撤船B.在租赁期间检查船舶C.行使留置船舶D.在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17.下列属于光船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义务有(ACD)A.交付船舶及船舶证书B.配备合格的船员及其他在船上工作人员C.在租赁期间不得对船舶设定抵押权D.保证船舶适航18.租船合同的特点有(AC)A.各国法律较少管制租船合同B.租约的订立过程比较简单,不须书面形式C.租船合同是高度标准化的合同,一般订有仲裁条款D.合同普遍采用格式合同19.航次租船合同中装卸时间的起算的条件有(ACD)A到达船舶B无论靠泊与否C装卸准备就绪D准备就绪通知书20.不定期船的特点是(ABC)A.租金或运费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以租约为依据.B.没有固定的班期C.没有固定的航线D.没有固定的港口21.关于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比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BC)A.航次租船时,营运全部由出租人负责;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享有船舶的经营、指挥权B.航次租船的出租人实质上是承运人,对完成该航次的承租人仅负责提供一艘适航船舶C.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一般是货主或托运人;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不一定是货主,可能是班轮公司或船舶经营人D.航次租船合同按租用时间、租金率计算租金;而定期租船合同则按若干舱位或货物每吨若干金额及船舶载重吨计算运费22.属于定期租船中广泛使用的标准合同格式有(AD)A.”波尔的姆”租船合同格式B.1989年标准光船租赁合同C.金康合同GENCOND.“土产格式”NYPEE.SG保单23.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关于定期租船合同,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D)A.出租人交付船舶时,应当做到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B.船舶在租期内不符合约定的适航状态或者其他状态,出租人应当采取可能采取的合理措施,使之尽快恢复C.承租人将船舶用于运输活动物或者危险货物的,可以不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13D.承租人有权就船舶的营运向船长发出指示,但是不得违反定期租船合同的约定24.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关于光船租赁合同,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D)A.在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B.在光船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将船舶进行转租C.在光船租赁期间,无须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出租人可以对船舶设定抵押权D.订有租购条款的光船租赁合同,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付清租购费时,船舶所有权即归承租人25.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负责(BC)A.提供燃料B.支付船员工资C.支付船舶保险费D.支付货物装卸费26.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D)A.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B.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六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C.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D.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7.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为(ABC)A.船舶状况及所在位置条款B.货物内容及运送要求条款C.运费及支付条款D.保险条款E.承租人所在国法律管辖权条款28.航次租船运输的运费计算方式包括(AC)A按运费率B按时间计算C整船包价D从价计算29.航次租船合同下签发的提单是(CD)A、运输合同B、运输合同证明C、货物收据D、交货凭证30.航次租船方式可以分为(ABD)形式。A.单航次租船B.往返航次租船C.航次期租D.连续单航次租船31.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特点包括(AB)A.船舶出租人配备船员B.船舶出租人负责船舶营运C.船舶承租人配备船员D.船舶承租人负责船舶营运32.航次租船合同关于装卸时间的统算主要有(ABD)约定方法。14A.装卸共用时间B.可调剂使用装卸时间C.装卸时间加权计算D.装卸时间平均计算33.期租中,下列哪些项目可以从租金中进行扣减?(ABCD)A.上次租金多付部分B.承租人代垫款项C.佣金和利息D.船长支借款项34.油轮租船主要选择航次租船合同,其运费率的方式为(BC)A.每半年费率B.整个租船期间使用同一费率C.分期费率D.每年费率由市场竞争价决定35.下列哪些事项中,承租人可以停付租金(ABD)A.某船舶驶抵港外,但因船上的发报机坏了而不能联系代理人安排领港,结果导致损失两天时间。租方随即宣布停付租金。B.某船舶应租方的要求和指派前往一不安全港后被迫入坞修理,租方由此停付入坞期间的租金,而船方反就其所受的损失索赔。C.某船由于在前往我国台湾高雄港途中救起一大批越南难民而导致高雄港口当局拒绝让船舶进港,直至9天后方有国家收留难民。租方由此停租9天。D.某船在开航前,船长暴毙,导致船舶在港滞留数天。承租人要求停付租金。36.下列哪种情况属于还船状态良好而无须租方负责(CD)A.船方交船时船舱良好,但租期中租方为装硫磺和盐而涂上石灰,在还船时并未处理干净。B.船方交船时船舶良好,还船时船东发现船舱钢板凹陷达3/4寸深,2020尺宽。C.船方交船时船舶良好,还船时船东发现船舱内有多处装卸刮花和刻痕。D.船方交船时船舶良好,还船时船东发现船舱内壁上有多处凿孔,是承租人为装卸而做的。三、名词解释题1.safeport:在没有突发时间的情况下,船员使用良好船艺,亦不能安全的驶入、挂靠及离开一个港口,这个港口就是不安全港,反之则为安全港。安全包括地里上和政治上的安全。2.Anti-technicalityclause:反技巧性条款,又称抵御市场波动条款,为了防止出租人以承租人未准时付租金为由随便撤船而订立。一般规定:当承租人没有准时、定期地支付租金时,出租人应在撤船前书面通知承租人在若干个银行工作日内予以弥补,只有在该期间内承租人仍未能准时支付租金时,出租人才可撤船。3.Off-hire:在定期租船的租期内,因约定的原因妨碍了承租人对船舶的使用时,承租人可以对不能正常使用所损失的时间停付租金。如果停租事项虽已发生,但事实上并不影响到承租人对船舶的使用,承租人就不得以此为由停付租金。154.TCT:Time-Charter-Trip航次期租合同,是以定期租船为基础的航次租船方式,即船舶按航次整船租赁,但租金按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租期为船舶从一港到另一港的一个或几个航次所需的时间。5.租船合同:指承租人按一定的条件向船舶所有人租用一定的船舶或一定的舱位以运输货物或旅客时,就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的协议。6.航次租船合同: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7.定期租船合同: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8.光船租赁合同: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9.船舶租购合同:指订有租购条款的光船租赁合同,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付清租购费时,船舶所有权即归于承租人。10.滞期费:在航次租船业务中,如果承租人未能在合同中约定的装卸时间内完成装卸作业,延误了出租人的船期,承租人应当根据约定的计算方式向出租人支付一笔款项,该款项称为滞期费。11.亏舱费:在航次租船中,如果承租人提供的货物少于其有义务提供的数量,应向出租人支付亏舱费,作为对出租人因此受到的运费损失的赔偿。12.装卸时间(laytime):航次租船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的、出租人应使船舶并保证船舶适于装卸,承租人在运费之外不支付任何费用的一段时间。13.速遣费:为鼓励承租人尽快装卸,合同常约定如果承租人在约定的装卸时间内提前完成装卸作业因而减少了船舶在港停留时间,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费用叫速遣费,一般速遣费率为滞期费率的一半。14.质询条款: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规定的,如承租人接到出租人或船东关于船舶延误和预期抵达装货港日期的通知,则应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回复,如未答复,视为承租人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我国海商法规定为48小时。15.并入条款(航次租船合同并入提单):一般船长在签发提单时在提单背面添加的条款,注明将租船合同内容并入提单,目的是使非承租人的发货人或收货人实际上受租船合同的约束,并入条款的措词应清晰、明确、完整地将租船合同并入提单。16.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船长或出租人的代理人递交了该通知书后,可根据航次租船合同的约定起算装卸时间。递交NOR应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船舶必须到达合同规定的港口或泊位;第二,船舶各方面已经做好装卸货物的准备。17.COA:在议定合同时,只约定承运货物的数量、承运的期限和运费及船舶类型特征等主要内容,16具体的航次数、每次运量多大以及用什么样的船舶装运,则由出租人决定。只要出租人在规定期限内,将制定的包运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即有权收取包运运费。18.地区条款(tradelimitsinatimecharterparty):承租人有义务保证船舶在约定航区内的安全港口或地点之间从事约定的海上运输。这是因为船舶保险一般由出租人负责,故一般规定在保险航区之内,如果承租人要求在超越保险航区的地区营运,必须在合同中订明,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负责额外的保险,如果承租人没有履行该项保证,指示船长超越航区,船长有权拒绝听从承租人的指示。19.受载期(laydays):航次租船中,船舶预期到达装货港或指定泊位,并做好装货准备的日期。若船舶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到达装货港或指定泊位做好装卸准备,即视为出租人违约,承租人有权索赔因此造成的损失。20.GENCON:波罗的海航运公会制定的航次租船标准合同《统一杂货租船合同》租约代号“金康”。21.预备航次:当租船航次与运输航次不一致时,从装货港前某一地方驶往装货港的航次。预备航次是航次租船合同的一部分,合同中关于出租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与预备航次,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22.适航平衡条款:航次租船合同中与租船人卸贷港选择权条款相对应的条款。租船人根据合同规定,可以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港口卸货,这易使船舶在第一卸货港卸下部分货物后处于积载不平衡状态而不适航。适航平衡条款要求租船人保证部分货物的先卸不使船舶在开往第二卸货港时处于不适航状态,并规定倘若发生倒舱、重装等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收贷人的索赔,均由租船人负责。23.CQD:CustomaryQuickDispatch按港口习惯尽快装卸,是装卸时间计算方式的一种。指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约定,按装货港或卸货港的装卸方法和装卸能力,以尽可能快的速度进行装卸作业。24.W.W.D.SHEX.:关于装卸时间的定义,指“晴天工作日,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25.ArrivedShip(到达船舶):递交NOR的条件之一。航次租船合同中按船舶必须到达的指定地点的不同分为港口合同和泊位合同。港口合同中,船舶一经到达港口,不论是否靠泊,均视为到达船舶。泊位合同则要求船舶必须到达合同规定的或承租人指定的泊位,才视为到达船舶。26.一旦滞期,永远滞期:滞期时间的计算方法之一,又称滞期时间连续计算,指船舶进入滞期后,即使遇到节假日、星期日、天气不良等停止工作时间,也计入到滞期时间直至装卸完毕。27.预备航次:当租船航次与运输航次不一致时,从装货港前某一地方驶往装货港的航次。预备航次是航次租船合同的一部分,合同中关于出租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与预备航次,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28.合法的最后航次(legitimatelastvoyage):指当承租人发出最后航次命令时,合理预计能在租期17(包括明示或默示宽限期)届满之日完成的航次。承租人有权发出这种指示,因而是合法的。29.非法的最后航次(illegitimatelastvoyage):指当承租人发出最后航次的命令时,合理预计显然不可能在租期(包括明示或默示宽限期)届满之日完成的航次。承租人无权发出此种指示,如发出这种指示则构成违约,出租人无须遵从。30.过户条款(光租条款demiseclause):即光租条款demiseclause。承租人往往通过一些方式来隐瞒自己作为承运人的地位或达到逃避责任或风险的目的。最常见的方式是在B/L中增加该条款。如果提单不是由船舶所有人或光租船人签发,那么签发该提单的人仅被视为船舶所有人或光租船人的代理人,而不对提单下所产生的任何责任负责;31.临近港条款(航次租船):通常将航次租船合同中指定的港口或由承租人按规定“宣港”的港口称为“契约港口”,船舶所有人有义务将船舶驶往该港口,但如果船舶接近或抵达该港口之前,因发生战争使港口被封锁或港口航道堵塞等情况而阻碍或延误船舶正常航行,则船舶所有人有权根据合同中的“附近港条款”将船舶驶往“附近港口或地点装卸货物”。32.撤船权:期租中,一般规定在承租人不按期即使支付租金的情况下,船舶所有人有权撤回船舶,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33.承租人责任终止与留置权条款:该条款有两层含义:其一,货物一经装船并预付了运费、亏舱费和装货港船舶滞期费以后,承租人便可终止其对租船合同的责任;其二,出租人得因未收取的运费、亏舱费和船舶滞期费而对承租人的货物行使留置权。金康94合同取消了责任终止条款,只保留了留置权条款,并且规定承租人应对装货港发生的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负责,还应对卸港发生的运费和滞期费负责,但仅以出租人通过对货物行使留置权而未能得到的款项为限。34.损害赔偿条款(期租业务):又称雇佣与赔偿条款,指承租人有权就船舶的营运向船长发出指示,包括指示船舶前往什么港口装卸货物或添加燃油、淡水,指示船长向托运人签发提单等。由于船长服从承租人指示,造成船舶的损害,或者使出租人因此而遭受其他的经济损失,包括向第三者承担的损失,应有承租人负责。另一方面,若船长没有根据承租人正当的指示和命令行事,则构成违约,出租人应负赔偿责任。35.overlapandunderlap:即超期还船和提前还船。在期租中,原则上承租人应在约定的租期(考虑宽容期在内)届满之时,将船舶还给出租人,但由于船舶航行本身特性,在大多数情况下,船舶最后航次结束之日不是船舶租期届满之时,在约定的还船时间之前还船的,成为提前还船,之后的成为超期还船。36.generalparamountclauseinabillofladingissuedpursuanttoacharterparty:租船下签发的提单中的首要条款。一般而言,各国法律对租船合同的约束都以“意思自治”为原则,但大量标准合同中18都订有出租人对其雇员或代理的行为不负责任的条款,而租船合同下签发的提单又往往以“并入条款”并入合同内容。提单持有人会因此而承担巨大的损失,故而不愿接受此种提单。为促进提单的流通性,加入首要条款,使承运人能够按该条款指明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的规定承担义务和责任,保护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的利益。37.泊位条款:BERTHTERMS航次租船中,规定由船方负责装卸费用的条款。38.解约日(航次租船):指船舶必须抵达合同中指定的装货港或承租人通过“宣港”最后选定的装货港,并做好接受货物装船准备的最后日期。39.SOF:装卸时间事实记录(laytimestatementoffacts)。它是指船舶在港装卸时间的记录文件,记录船舶从到达等待被引领入港的地点时起,到船舶装货或卸货完毕时止的这段时间内进行各项作业的起止日、时和各项待时的起止日、时的记录。40.等距离条款(EQUIDISTANTPOSITIONCLAUSE):NYPE93的停租条款里含有该条款,主要内容指船舶在航行中,非由于货物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违反承租人的指示或命令而发生绕航或返航,则从船舶绕航或返航之时起,至船舶再次驶回相同航向或距目的港等距离的地点时止,承租人停止支付租金,并且推定航次从那里开始。订立该条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停租后遗症,保护承租人免受船舶因海损事故而修理的绕航时间损失。41.惰性气体封舱条款(InertGasGaugingClause):油船航次租船合同中的特有条款。如果船舶装备有情性气体系统,承租人可要求降低各舱的压力以便指定的检验师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膨胀余位。这里的膨胀余位(Ullage),指的是油类舱位装载散装油后留有的空间,其目的是使所装的油类在温度升高而发生膨胀时舱位尚有充分的余地。一般来说,油船的货油舱内通常都必须装设惰性气体系统,使货油舱内气体处于惰性状态,以防发生爆炸。因此,在油船航次租船合同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通常都会对船上惰性气体的存在情况等加以约定,惰性气体封舱条款即由此而来。42.laycan:(程租中laydayandcancelingdate的简称)43.MOLOO:(MOREORLESSINOWNER\'SOPTION)即船东在规定的货量范围内作选择例如10000吨水泥MOLOO5%,即船东有权在9500―10500吨之间作选择,但一旦他宣布了此项选择的货量,就有义务全数装下;而租家也有义务全数提供船东选择的货量。44.MOLCO:(MOREORLESSINCHARTERER\'SOPTION)即租家在规定的货量范围内作选择例如10000吨水泥,MOLCO5%,即租家有权在9500-10500吨之间作选择,但一旦它宣布了此项选择的货量,就有义务全数提供自己宣布的货量;而船东也有义务使其船能容纳得下租家宣布的货量。45.JUPITERCLAUSE朱比特条款:航次租船中,可能出现船东做好装卸准备因承租人尚未备好货而等待的情况,若承租人在很长时间内都没有备好货,此时,船东又不能撤船,否则要承担违约的19后果,但因此,若遇上承租人无力支付滞期费的情况,就会造成巨大损失。故船东会在租约中订朱比特条款约定在多少天内若承租人仍未备好货船东有权撤船,以保护自己的利益。46.SUB条款:航次租船中在订租确认书中常出现的条款,一般是租船人或船东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而订立,租约中有在满足SUB条款规定的条件时才生效。一般有“SUBTODETAIL”、“SUBOWNER’SCHECKINGCARGOREADINESS”、“SUBOWNER’SBROADAPPROVAL”等条款。47.转租合同:租船人和下家之间订立的合同。其合同的条款条件与租船人和船东订立的合同(常称为Headcontract)相同。订立相同条款的目的是保证租船人将可能要付给下家的任何款项,比如速谴费,都可以从船东那里收回。48.航次租船中的滞留损失:滞留损失指的是船舶到达装卸两港后因货方未备好货物或单证而被迫在港等待所产生的时间损失,而不是因为装货或卸货进度太慢造成的滞期,这种情况是由于租家的过失导致的,他应当赔偿因此给船东带来的损失。如果我们在装卸效率条款里订明了装卸效率而不是采用CQD的话,那么就要紧接着来一条滞期费费率条款,而不是滞留损失条款(因为没有这个需要),反之,采用的是CQD条款的话,则必须要跟上DETENTION条款,否则会给船东带来难以预计的损失。49.Lump-sumFreight:整船包价运费。即合同中不规定运费费率,而仅规定一整额运费,不论实际装货数量多少,租船人都得按包价照付四、简答题(一)航次租船合同的种类有哪些?答案:1,单航次租船(singletripcharter),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只洽租一个单程航次,将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的租船方式。2,往返航次(returntripcharter),依双方约定,同一船舶在完成一个单航次后,再在上一个航次的卸货港装货(或邻近港),运回原装(或附近港)卸货后,航次才告终止的租船方式。3,连续单航次或连续往返航次租船(consecutivesingletripcharterorcontinuousreturnvoyagecharter),指同一船舶在同方向、同航线上,连续完成规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航次或往返航次的一种租船方式。(二)什么是战争条款和冰冻条款?参考答案:订立战争条款的目的是明确规定发生战争时,如何处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合同规定的比较简单,一旦发生战争就很容易产生争议。具体内容可以参见金康94第17条的规20定。订立冰冻条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明确发生冰冻时,如何处理出租人、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具体内容参见金康94第18条的规定。(三)国际上航次租船合同有哪几种标准格式?参考答案:1.“统一杂货租船合同”简称“金康合同”使用最广泛的航次租船合同2.“斯堪的纳维亚航次租船合同”简称“SCANCON”主要用于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的杂货运输3.“威尔士煤炭租船合同”BIMCO制定的专用于煤炭运输的标准格式合同4.“谷物泊位租船合同”简称“巴尔的摩C式”广泛用于从北美和加拿大向世界各港整船装运谷物的标准合同格式5.美国船舶经纪人和代理人协会制定的简称为“ASBATANKVOY,1977”的油船航次租船合同等等(四)国际上期租合同有哪几种标准格式?参考答案:1.“统一定期租船合同”简称“波尔的姆BALTIME”BIMCO制定的实际使用较多的是1974年修订格式2.“定期租船合同”简称“土产格式NYPE”使用较多的是1946和1993年格式3.“中租期租船合同,1980”简称“SINOTIME98”是中国租船公司制定的专供中国租船公司从国外租用定期租船使用的自备格式。(五)国际上常用的光租标准格式合同有哪些?主要有:1.“光船租船A式合同”简称“BARECONA”是BIMCO制定的,主要有1974和2001年版本,目前较多使用2001年版本2.“光船租船B式合同”简称“BARECONB”也是BIMCO制定的,但专用于抵押贷款新建船舶光船租赁的租船合同标准格式。(六)简单介绍期租合同的格式与内容?参考答案:1.“统一定期租船合同”简称“波尔的姆BALTIME”BIMCO制定的实际使用较多的是1974年修订格式2.“定期租船合同”简称“土产格式NYPE”使用较多的是1946和1993年格式3.“中租期租船合同,1980”简称“SINOTIME98”是中国租船公司制定的专供中国租船公司从国外租用定期租船使用的自备格式。期租合同的内容:1.船舶说明条款2.交船/解约条款(delivery/cancelingclause)3.租赁期间条款(durationclause)3.营运区域条款(tradinglimits)4.燃油条款(bunkersclause)5.租金率/还船区域21和通知条款(rateofhire/redeliveryareasandnotices)6.出租人提供的事项条款7.承租人提供的事项条款8.停租条款(off-hireclause)9.转租条款(subletclause)10.雇佣和赔偿条款(employmentandindemnityclause)11.还船条款12.出租人责任及免责条款13.共同海损条款14.新杰森条款15.互有过失碰撞条款16.战争条款17.罢工条款18.冰冻条款19.佣金条款20.仲裁与法律适用条款(七)装卸时间的规定方法和计算方式?主要如下方法:1.规定装卸日数直接规定装卸日数为XX天,或通过规定装卸率的方式间接规定装卸时间。装卸率的规定方式有:1)每天XX吨2)每舱口每天XX吨3)每工作舱口每天XX吨2.按港口习惯尽快装卸CQD指按港口情况,尽可能快的进行装卸,没有固定的时间,一般认为应在合理时间内,一般考虑港口设备、装卸习惯、当时天气等因素。3.以船舶能够收货或交货的速度指船舶处于完全工作状态下,能够最大限度进行装卸货的情况下所计算出的装卸时间计算方式主要有:1.装卸时间分别计算2.装卸时间统算:1)装卸时间共用2)可调剂的装卸时间3)装卸时间平均计算(八)什么是滞期费?计算滞期有哪些方法?参考答案:1.在航次租船业务中,如果承租人未能在合同中约定的装卸时间内完成装卸作业,延误了出租人的船期,承租人应当根据约定的计算方式向出租人支付一笔款项,该款项称为滞期费。2.滞期费计算方法主要有:1)滞期时间连续计算2)滞期时间非连续计算(九)什么是速遣费?速遣费的计算方法参考答案:1.为鼓励承租人尽快装卸,合同常约定如果承租人在约定的装卸时间内提前完成装卸作业因而减少了船舶在港停留时间,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费用叫速遣费,一般速遣费率为滞期费率的一半。2.速遣费计算方法主要有:1)节省全部时间2)节省全部工作时间(十)比较期租合同与程租合同的区别1.性质不同:程租合同在性质上属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而期租合同兼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财产租赁合同的性质。2.出租人地位不同:航次租船合同中的出租人事实上与班轮运输中的承运人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22都是承运人,在任何情况下,应对完成约定航次的运输任务直接负责;但期租下除出租人签发自己的提单外,仅对承租人负责。3.承租双方负担的费用不同:程租中出租人给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舱位,除装卸费用或垫舱物料等费用另外约定外,得自负一切费用,在出租人的控制和支配下,从事合同约定的航次;期租中出租人提供的是整艘船舶,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船舶可在约定的航区由承租人控制、调配和受益使用。出租人负担船舶的维修保养等费用,有关船舶的营运费用由承租人负担。4.程租中出租人收取的是运费或包干运费;期租中收取的是租金。(十一)简单介绍预备航次、受载期以及解约日条款1.预备航次指当租船航次与运输航次不一致时,从装货港前某一地方驶往装货港的航次。预备航次是航次租船合同的一部分,合同中关于出租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与预备航次,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2.航次租船中,船舶预期到达装货港或指定泊位,并做好装货准备的日期。若船舶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到达装货港或指定泊位做好装卸准备,即视为出租人违约,承租人有权索赔因此造成的损失。3.解约日指船舶必须抵达合同中指定的装货港或承租人通过“宣港”最后选定的装货港,并做好接受货物装船准备的最后日期。若船舶所有人在解约日前没有抵达装货港,则承租人享有解除合同的选择权。(十二)简单介绍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参考答案:航次租船合同主要条款有:1.船舶状况说明条款2.船东责任条款3.绕航条款4.运费支付条款5.装卸条款6.滞期费、速遣费条款7.留置权条款8.合同解除条款9.提单条款10.互有过失碰撞条款11.共同海损和新杰森条款12.佣金条款13.罢工条款14.战争条款15.冰冻条款16.仲裁与法律适用条款(十三)定期租船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参考答案:1.船舶说明条款2.交船/解约条款(delivery/cancelingclause)3.租赁期间条款(durationclause)3.营运区域条款(tradinglimits)4.燃油条款(bunkersclause)5.租金率/还船区域和通知条款(rateofhire/redeliveryareasandnotices)6.出租人提供的事项条款7.承租人提供的事项条款8.停租条款(off-hireclause)9.转租条款(subletclause)10.雇佣和赔偿条款(employmentandindemnityclause)11.还船条款12.出租人责任及免责条款13.共同海损条款14.新杰森条款15.互有过失碰撞条款16.战争条款17.罢工条款18.冰冻条款19.佣金条款20.仲裁与法律适用条款23(十四)装卸费用分担的通常规定参考答案:通常做如下约定:1.班轮条款,或称泊位条款,或船舶交接货物条款,由出租人承担装卸费用2.FI(FreeIn)出租人不负装货费用3.FO(FreeOut)出租人不负卸货费用4.FIO出租人不负装卸费用5.FIOST出租人不负装卸、积载(stow)和平舱(trim)费用6.LI.FO出租人负装货费用,不负卸货费7.FI.LO出租人不负装货费用,负责卸货费8.FIOSTLD出租人不负装卸、积载、平舱、绑扎(lash)和垫料(dunnage)费用(十五)对超期还船通常有哪些对策?参考答案:在中国法下,如果承租人经合理计算,发现完成最后航次的日期约为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但可能超过的,承租人有权超期使用船舶至完成该航次,但出租人可以按合同约定的租金率要求超期期间的租金,如果市场租金率高于合同租金率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以市场租金率支付。对于非上述所称的合理的最后航次的情况下的对策,海商法未明文规定,不知出租人有无撤船的权利。故出租人应在合同中作出实现约定,对自己在超期还船情况下(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享有的撤船权进行明确。但无论合同中有无约定,在非法的超期还船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当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十六)简单介绍航速索赔和燃油问题参考答案:期租中,在交船时船速和燃油消耗量与合同约定不符,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船舶的实际船速与燃油消耗量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或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承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否则,承租人仅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因船速降低而造成承租人额外支出的费用或因燃油消耗量超过合同规定而额外增加部分的费用。(十七)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的条件参考答案:条件:1.船舶达到合同规定的港口或泊位,即船舶必须是一艘到达船舶2.船舶在各方面已做好装卸货物的必要准备,包括吊杆或吊车、起货机及其他装卸工具处于随时可供装货或卸货使用的状态;若合同有规定,已办妥报关、边防检查机关或移民局、港航监督机关、卫生检疫部门等的各项必要手续。(十八)航次租船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参考答案:1.定义:又称程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一艘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242.特点主要表现在:1)船舶的营运调度由船舶所有人负责,船舶的燃料费、物料费、修理费、港口费、淡水费等营运费用也由船舶所有人负担。2)船舶所有人负责配备船员,负担船员的工资、伙食费。3)航次租船的"租金"通常称为运费,运费按货物的数量及双方商定的费率计收。4)在租船合同中需要订明货物的装、卸费由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负担。在租船合同中需要订明可用于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并规定延滞费和速遣费的标准及计算办法。(十九)定期租船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包括哪些?参考答案:又称期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按照租船合同的约定,将一艘特定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交给承租人使用的租船。定期租船的主要特点是:1)船长由船舶所有人任命,船员也由船舶所有人配备,并负担他们的工资和给养,但船长应听从承租人的指挥,否则承租人有权要求船舶所有人予以撤换。2)船舶的营运调度由承租人负责,并负担船舶的燃料费、港口费、货物装卸费、运河通行费等与营运有关的费用,而船舶所有人则负担船舶的折旧费、维修保养费、船用物料费、润滑油费、船舶保险费等船舶维持费。3)租金按船舶的载重吨、租期长短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4)租船合同中订有关于交船和还船,以及关于停租的规定。5)较长期的定期租船合同中常订有"自动递增条款(Escalationclause)"以保护船舶所有人在租期中因部分费用上涨而使船舶所有人的盈利减少或发生亏损的损失。由于租金一经确定,通常在租期内不再变动,如果合同中订有"自动递增条款",在规定的费用上涨时,按约定租金即可按相应的比例提高。(二十)光船租赁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包括哪些?参考答案:光船租船是指在租期内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给承租人使用,而配备船员,供应给养,船舶的营运管理以及一切固定或变动的营运费用都由承租人负担。光船租船的特点是:1)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2)全部船员由承租人配备并听从承租人的指挥。3)承租人负责船舶的经营及营运调度工作,并承担在租期内的时间损失,即承租人不能"停租"。4)除船舶的资本费用外,承租人承担船舶的全部固定的及变动的费用。5)租金按船舶的装载能力、租期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二十一)为什么在定期租船合同中会存在船速和燃油消耗索赔的约定?参考答案:期租合同中,承租人是按照租期长短支付租金的,船速高低直接影响承租人使用船舶的经济效益。因此船速保证在定期租船中是船东承担的一项默示义务,一旦违反,船东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在期租合同中,燃油是由承租人负担的,燃油消耗量的大小直接影响承租人的营25运成本。出租人有义务提供符合约定出船速及燃油消耗的船舶。这两项约定是定期租船合同中最重要的约定,一旦船东违反,承租人可以向船舶所有人提出船速索赔和燃油消耗量索赔。(二十二)析撤船的法律后果参考答案:撤船权是出租人根据法律或合同条款而享有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如果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话,出租人就有权解除合同(除非合同订有限制解除合同的条款)。一经出租人有效撤船,期租合同归于中止。但是承出租人对于租船合同下签发的提单的持有人而言,其货运义务恐怕仍然存在,这样,出租人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仍继续履行合同,以完成载货航次。根据英国判例,倾向于认为,如果承租人纯粹是在支付租金时间上存在延误,本身没有疏忽或过错,则出租人不能向承租人索赔所受的损失;如果承租人晚付构成毁约行为,如承租人明确表示不再支付租金,则应付赔偿责任,至于撤船前未付的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承租人仍有义务支付,不受撤船影响。在美国,只要承租人晚付租金,就构成毁约行为,可以向承租人索赔。(二十三)如何理解定期租船合同中的“使用与赔偿条款”的含义?参考答案:该条款一般规定如下内容:船长应尽快速遣完成航次并提供习惯性的帮助;船长视为承租人的雇佣人员和代理人员,听从承租人的命令和指示;因听从承租人的命令和指示而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应予以赔偿。首先,承租人的做出的命令和指示应该是合理的,且是关于船舶营运方面的,关于船舶航行安全方面及船舶管理方面,仍应听从出租人的指示和命令。且对船舶的使用还受航区限制、货物限制等。其次,船长不仅有权而且有责任拒绝承租人做出的危机船舶安全及适航的指示,如果船长因听从承租人指示使船舶遭受损失,出租人可以从承租人那里得到赔偿,但出租人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并努力减少损失。(二十四)定期租船合同中关于转租的规定与我国民事法律中财产租赁合同中的转租规定有何不同或者相同之处?参考答案:相同点:两者都规定承租人享有转租权,除非另有约定;两者都规定,承租人分别受两份租赁合同限制,并且出租人和第二承租人之间并无相应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两者都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可以转让租赁物的所有权,但是应当通知承租人。不同点:一般财产租赁中,承租人须经出租人同意之后方可转租财产;而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只需通知出租人即可转租船舶。26(二十五)试列举船舶租购合同的特殊条款。参考答案:船舶租购合同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在约定期间届满时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而由承租人支付租购费的合同。是光船租赁合同的一种特殊行使。其特殊规定如下:(一)所有权及风险转移条款:第154条:付清租购费时转移。在船舶于租期届满之前,船舶连同属于船舶的一切财产的风险由出租人承担。但是,一经进行船舶买卖交接,这种风险便转移至承租人。(二)船舶无债务担保:在所有权转移办理船舶交接时,除已存在的抵押权或承租人原因产生的债务外,出租人应保证船舶上无任何其他债务。如果有,由出租人负责清偿这些债务。交接后因在此前产生的债务对船舶提出请求的,出租人应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遭受的损失,除非出租人对该种请求并不负有赔偿责任。(三)船舶文书:承租人支付最后一期租金后,出租人应提供一份卖据(billofsale)。船舶所有权转让后,出租人还应及时向承租人提供船舶已注销登记的证明文件,以及出租人持有的其他船舶证件与图表等。(四)费用的承担:承租人应当承担因购买船舶所产生的税款、重新登记船舶的费用和其他费用,出租人应当承担与注销船舶登记有关的费用。如果船长或者船员由出租人雇佣,按照约定,由承租人承担遣返费用。(二十六)何谓船舶受载期和解约日?金康合同中解约日条款的内容是什么?参考答案:受载期指航次租船中,船舶预期到达装货港或指定泊位,并做好装货准备的日期。若船舶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到达装货港或指定泊位做好装卸准备,即视为出租人违约,承租人有权索赔因此造成的损失。解约日指船舶必须抵达合同中指定的装货港或承租人通过“宣港”最后选定的装货港,并做好接受货物装船准备的最后日期。金康94中解约日条款(第9条)的内容是:(a)如船舶未能在第21栏规定的解约日做好装货准备(不论靠泊与否),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b)如船东预计虽谨慎处理仍无法在解约日前准备装货,则应立即通知承租人其预计准备好的日期,并询问是否解约或同意新的解约日。承租人应在收到该通知后48小时内宣布,如承租人未行使其解约权,则本租约视为修改如下:船东在通知中宣布的准备完毕日期后的第七天为新的解约日。27(c)(b)款规定只能适用一次,如船舶再次延误,则承租人可选择按本条(a)款解除本租约。(二十七)纽约土产交易合同(NYPE)格式中的“租金支付和撤船”条款有哪些主要内容?参考答案:以NYPE93为例主要内容为:1.规定租金现金支付给出租人或其指定的受款人,每半个月预付一次。对于最后一个月或其中部分时间,应支付估计的租金数额,当其不足以支付实际租用时间的租金时,如经出租人要求,差额租金应按时每天支付。2.如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对本租船合同有任何的根本违反,出租人有权将船舶从承租人营运中撤回,而不影响其(出租人)可能拥有的向承租人索赔的任何权利。3.规定了宽限期。由于承租人或其银行一方的疏忽,过失或错误而未能准时支付租金时,承租人根据出租人的通知补交租金的,应视为其准时支付租金。在规定的宽限期届满后的任何时间,并在租金未付情况下,出租人有权中止履行其任何和全部义务,而不影响其撤船的权利并且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而且租金仍需照付;出于出租人中止履行其义务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由承租人支付。4.经出租人要求由承租人应垫付的船舶日常费用并收取2.5%的佣金,该垫付款从租金中扣除。(二十八)航次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费用和相关事项分担的通常规定参考答案:1.船舶的经营管理由出租人负责船长、船员的聘用和船舶的营运调度工作2.营运费用的分担由出租人负责船员的工资和伙食、船舶的维护和修理、船舶物料的供应及装备、润滑油、淡水、船舶保险、船舶检验、船舶折旧、船舶燃料、港口费、洗舱费、压舱物代理费及佣金,装卸费和垫舱物料由合同约定。(二十九)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费用和相关事项分担的通常规定参考答案:1.船舶经营管理由出租人负责船长和船员的任命,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2.营运费用分担由出租人负责船员的工资和伙食、船舶的维护和修理、船舶物料的供应及装备、淡水、船舶保险、船舶检验、船舶折旧;由承租人负责船舶燃料、装卸费、港口费、洗舱费、压舱物、垫舱物料、代理费等(三十)光船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费用和相关事项分担的通常规定参考答案:1.船舶经营管理由承租人负责船长和船员的任命,并负责船舶的一切营运2.营运费用的分担除船舶保险和检验按合同约定外,其他一切营运费用均由承租人负担。(三十一)定期租船合同中关于停租事项的通常规定参考答案:对船舶不符合约定的适航状态或者其他状态时,承租人可对因此而损失的营运时间不支付租金。停租事项通常在合同中明确订明,否则时间损失风险由承租人负担。如果停租事项虽28已发生,但事实上并不影响承租人对船舶的使用,承租人就不得以此为由停付租金,如装货时出租人检修主机而未影响装货作业。标准合同中常见的停租事项有:船员或物料的不足;火灾;船体、及其或设备的故障或损坏;搁浅;因船舶或货物发生海损事件而滞留;为检查或油漆船底而入坞;高级船员或船员的错误和/或罢工;因船舶被扣押而延误等。(三十二)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和滞期速遣的通常规定参考答案:1.装卸时间的规定方法:1、规定装卸日数或船舶装卸定额2、按习惯尽快装卸3、“以船舶能够收货或交货的速度”装货或卸货2.装卸时间起算的三个条件:1)船舶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港口或泊位2)船舶在各方面已做好装卸货物的必要准备3)已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3.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如规定非工作日、节假日、坏天气等是否计入装卸时间等问题4.滞期费的含义及计算方法滞期费连续计算或滞期费非连续计算5.速遣费的含义及计算方法节省全部工作时间或节省的全部时间(三十三)班轮承运人、航次出租船东和定期出租船东承担的费用比较参考答案:班轮承运人要承担有关航次的一切费用,包括船员工资、船舶维护修理费用、船舶保险以及货物装卸等费用;航次租船中可以约定由承租人承担货物的装卸费用和垫舱物料的费用,而由出租人承担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定期租船中由出租人承担有关船舶的费用,包括船员工资、船舶维护修理费用、船舶保险、淡水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有关货物的费用,包括船舶燃料、港口费、货物装卸费等费用。(三十四)航次租船签发提单后形成的各方面法律关系参考答案:1.如果出租人、其代理人、船长签发提单给承租人,而承租人本身是提单持有人,则解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争议的唯一依据是租船合同,提单只起到货物收据的作用;2.如果出租人、其代理人、船长签发提单给承租人,而承租人又把提单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则受让提单的第三人与出租人之间的争议只能依提单解决。如果承租人以承运人身份承运货物,但应承租人的要求,船长签发的是出租人的提单,则解决出租人和承租人以外的第三人之间的争议仍以提单为限。293.如果签发的是承运人的提单,并且这种提单也转让给第三人时,承租人与提单持有人的争议依提单解决,出租人作为实际承运人仍需对货损承担赔偿责任。4.在第2、3两种情况下,出租人均有权向承租人追偿其超过租船合同责任的部分。(三十五)《金康》94合同对罢工条款的规定参考答案:(a)当船舶从上一港口准备启航时,或在驶往装货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后,如因罢工或停工而影响全部或部分货物装船,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声明同意按没有发生罢工或停工的情况计算装卸时间。如承租人未在24小时内以书面(必要时以电报)作出声明,船舶所有人有解除合同的选择权。如果部分货物已经装船,则船舶所有人必须运送该货物(运费仅按装船的数量支付),但有权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揽运其他货物。(b)当船舶抵达卸货港或港外之时或之后,如由于罢工或停工而影响货物的卸载,并且在48小时内未能解决时,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等待到罢工或停工结束,并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届满后,支付半数滞期费,或者指示船舶驶往一没有因罢工或停工而延误和危险的安全港口卸货。这种指令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将影响卸货的罢工或停工情况通知承租人后48小时内发出。在这种港口交付货物时,本租船合同和提单中的所有条款都将适用,并且,船舶应和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的运费,但当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海里时,在替代港所交付的货物运费应按比例增加。(c)除了上述规定,承租人和船东对任何罢工或停工而无法或影响货物装卸所引起的后果均不负责任。(三十六)《金康》94合同对战争条款的规定参考答案:(1)本条定义(a)“船东”指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船人,实际承运人,船舶经营人或其他管理人员,或船长。(b)“战争风险”包括任何实际的或预料的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内战,内乱或革命,破坏活动,海盗行为,侵略行为,敌对或恶意行为,封锁,或任何个人,团体,侵略者,政府,交战国或组织宣布为封锁的任何行动(无论是针对所有船舶或某一船旗的船舶,或针对某种货物或船员),且根据船长和/或船东的合理判断,可能或似乎或将对船舶,其货物,船员或船上其他人员构成危险。(2)如在船舶开始装货前的任何时候,根据船长和/或船东的合理判断,发现履行合同或任何部分合同将使船舶或船长和船员后货物在航次任何阶段遭受战争风险,则船舶所有人有权告知承租人解除本租船合同,或拒绝履行部分合同。如果该租约规定了装卸货物港的范围,且承租人指定的港口将使船舶,货物,船员或其他船上人员遭受战争风险,船东应30首先要求承租人指定在范围内的其他港口,仅在承租人收到该要求48小时后仍未指定安全港时有权解除租船合同。(3)无论在开始装货后或在卸货结束前的航行的任何阶段,根据船长和/或船东的合理判断,发现船舶,货物(或部分货物),船员或船上其他人员将遭受战争风险,则不能要求船长继续装货或继续航程或部分航程或签发提单,或通过任何运河或水道,或前往或滞留在任何港口。如发生此种情况,船东应通知承租人指定卸货的安全港口。如在收到该通知48小时后,承租人未指定所述港口,船东有权选择在任何安全港口(包括装货港)卸下货物,并视为合同的全部履行。船东有权从承租人那里得到因该卸货的额外支出,如在非装货港卸货,则就象货物运达至目的性一样船东有权收取全部运费,如超过原卸港100海里,则按距离收取额外运费,且船东有权因该支出和运费留置货物。(4)如在装货开始后,根据船长和/或船东的合理判断,发现船舶,货物(或部分货物),船员或船上其他人员将在正常和习惯航线(包括运河和水道)中遭受战争风险,且有一条至卸货港的教长航线,则船东应通知承租人他将采用该航线,在此情况下,如总的航行距离超过原航线100海里,则船东有权按距离收取额外运费。(5)船舶可以自由(a)服从船旗国或根据法律船东应遵守的国家,或其他政府或团体或组织所发出的有关装载,离港,到港,航线,护航,挂港,停航,目的港,地区,水域,卸载,交货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任何命令,指令或建议;(b)服从任何个人依据本船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的任何命令,指令或建议;(c)服从联合国安理会的提议,欧盟指令,或其他任何有权超国家的团体所发出的指令。船东应遵守的国际法和其他强制性命令和指令;(d)在任何港口卸货或部分货物,该货物可能使船舶因视为走私而被充公;(e)挂靠任何港口以调换船员或部分船员或船上的其他人员,因有理由认为他们可能被埋葬,入狱或受制裁;(f)当根据本条规定未装货或已卸货时,船东为其自身利益装运其他货物,并运至其他港口,无论是向前或返回或与正常或习惯航线相反航行。(6)如根据本条(2)至(5)款规定而作为或不作为,都不得视为绕航,而应视为本租约的完全履行。(三十七)《金康》94合同对冰冻条款的规定31参考答案:装货港(1)当船舶准备从上一港口开航时,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时候,或在船舶抵达时,因冰冻而不能进入装货港,或者,在船舶抵港后发生冰冻,船长可以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决定不装运货物离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2)如在装货过程中,船长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有利时,他可以决定载运已装船的货物离港,并可为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将船舶驶往任何其他港口揽载货物运至包括卸货港在内的任何其他港口。根据本租船合同已装船的任何部分货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货人额外费用的条件下,由船舶所有人转运至目的港并承担费用,但运费仍应支付,此运费按交付的货物数量计付(若为整笔运费,则按比例支付),所有其他条件按租船合同。(3)如装货港不止一个,并且其中一个或数个因冰冻而关闭,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选择在不冻港装载部分货物,并按(1)款规定,为其自身利益而在其他地点揽载货物,或者,当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冻港装载货物时,宣布本租船合同失效。(4)本冰冻条款不适用春季。卸货港(1)如船舶因冰冻(春季除外)而不能抵达卸货港,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等候至恢复通航,并支付滞期费,或指示船舶驶往一安全并能立即驶入并安全卸货而没有因冰冻而滞留风险的港口。这种指示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船舶不能抵达目的港通知后48小时作出。(2)如在卸货期间,船长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为有利时,他可以决定载运船上货物离港,并驶往能驶入并能安全卸货的最近港口。(3)在此种港口交货时,提单上的所有条件应适用,船舶应按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运费,但如到达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海里,则在替代港口交付货物的运费应按比例增加。(三十八)《金康》94合同与《海商法》规定的适航义务的区别参考答案:关于航次租船合同下出租人适航的义务,《海商法》第94条规定该法第47条的规定应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第47条是关于提单下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规定,该条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可见,这与《海牙规则》及《海牙/维斯比规则》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1994年金康格式的第2条规定:“只有当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是因出租32人或其经理人本人未克尽职责或出租人或其经理人本人的行为或错误,未使船舶在各方面处于适航状态,未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时,出租人才需负责。”通常认为这是对出租人适航义务最为有利的标准,因为只有出租人或其经理人才受适航义务的制约,而我国海商法却规定出租人的雇用人、代理人也要对船舶的适航性负责,出租人同提单下的承运人处于相同的地位。因此,若纠纷由我国管辖并适用我国法律,我国海事法院或仲裁庭将确认金康格式第2条无效,因为该条会减轻出租人的适航义务。(三十九)光船租赁合同登记适用范围参考答案:根据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光船租凭登记的适用范围包括:(1)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本国企业的;(2)中国企业以光船条件租进外国籍船舶的;(3)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有上述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办理光船租赁登记。(四十)当船舶即将到港时,航次租船的出租人应该注意哪些合同条款并应该有哪些法律行为?参考答案:分为两种情况:1、到达装货港:注意的合同条款包括受载期和销约日条款、装货港条款、安全港条款、航区条款、质询条款等。在特别约定情况下,还可能包括选港条款。在船舶即将抵港时,出租人应递交船舶准备就绪通知书,起算装货时间。2、到达卸货港:注意的合同条款包括卸货港条款、安全港条款、留置权条款、罢工条款、绕航条款等。在卸货港递交卸货通知书,起算卸货时间(四十一)租期是指定期租船合同中规定的承租人租用船舶的期限,期限的长短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则一般期租合同中关于租期的通常规定方法有哪些?参考答案:1.合同订有明确的租赁期限,法律“默示”给予宽限期。司法判例中,一般4~6个月租期的,宽限期为5日;30个月租期的,宽限期为10日。若承租人在宽限期内还船,不视为违约。2.合同既订有确切的租赁期限,又有明示的宽限期。例如:租约规定“6个月租期,承租人可减少或延长10天”。这样,承租人可在宽限期内还船,法律也不另给宽限期,即订明的宽限期被视为严格的租约期限。3.订明租期的最长最短期限。例如:“最少3个月,最多6个月”,此时,此期限为严格期限,不能增减,否则,就以承租人违约论处。4.订明租期加选择期,例如12个月加选择3个月。这对租方大大有利而对船东十分不33利,租方在12个月将结束时见运价上涨而延期3个月,见运价下跌就不延期了。(四十二)中国《海商法》关于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参考答案:《海商法》把航次租船合同视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在第四章中专门列为一节,是参照“金康”合同格式制定的。《海商法》第47条和第49条的规定,适用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本章其他有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仅在航次租船合同没有约定或没有不同约定时,适用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可见,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必须如同承运人一样,履行47条的适航义务和49条的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的规定,合同中出现与此相抵触的条款均无效。(四十三)简述航次租船中的安全港问题参考答案:安全港一般定义:包括地理上的安全和政治上的安全。地理上主要指港口航道水深、气象、助航设备、系泊设备等能够保证船舶安全进入、停靠和驶离而始终保持浮泊状态;政治上主要指保证船舶所挂靠的港口不会遭受战争、扣押、没收或充公等的危险,有的合同还规定承租人不得指示船舶驶往冰冻区、流行病传播区或法律规定船长、船员不得进入的地区等。对于安全港问题,国际上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承租人保证履行指定安全港的义务是绝对的,连续的,即尽管承租人指定港口前并不知道或不能预见其不安全,只要事实上不安全,承租人就要负责。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只要承租人在指定港口时预见到该港口是安全的,如果以后发生了意外事故使该港成为不安全港,除非承租人有机会或可能另行指定其他安全港,否则,就不再对该港不安全而负责。(四十四)定期租船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参考答案: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约定的船舶2.提供适航与符合合同约定的船舶3.履行合同期间的义务:主要有船舶在租期内不符合约定的适航状态或其他状态,出租人应当采取可能的措施,使之尽快恢复;应提供并支付船员工资,支付船舶保险费,提供舱室、甲板、舱机等其他必要物料,维持船舶处于有效状态等;保证船长听从承租人关于船舶营运与代理方面的指示和命令4.收取租金的权利和撤船权5.留置权:承租人未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款项时,出租人对船上属于承租人的货物和财产以及转租船舶的收入享有留置权。34(四十五)定期租船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参考答案:1.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2.在约定的航区内从事合法的运输3.保证船舶用于运输约定的合法的货物4.负责装卸货物5.提供并支付与船舶营运有关的物料和费用6.按期还船7.停付租金的权利(四十六)光船租赁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1.按合同约定交付船舶的义务2.不得任意在船舶上设定抵押权的义务3.在船舶租赁期间随时检查船舶的权利4.收取租金和撤船权(四十七)光船租赁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参考答案:1.支付租金和提供担保的义务提供担保指为了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一般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一流银行的担保和付款保证书。2.保证船舶在约定的航区内载运合法的货物3.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和营运,负责船舶的保险4.不在船舶上设定任何留置权、船舶优先权或其他负担5.承租人有权获得救助费6.不得任意转让合同的权益(四十八)比较三种租船合同的异同1.船舶使用情况。程租的承租人指取得对船舶或特定舱位的使用权,船舶的占有和控制仍由出租人把握。期租的承租人取得了船舶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出租人保留对船舶的占有和处分权。光租的承租人取得了对船舶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租人仅保留处分权,若有光船租购条款则在最后一期租金支付后船舶所有权也转移。2.船舶的营运费用。程租中,除货物装卸费用另有约定外,一切营运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期租中,由承租人负责航程驶费(船舶在特定航次中产生的费用),包括装卸费、燃料费、港口费、运河费等;由出租人负责船员工资、伙食和给养、船舶补给、船舶保险维修检验等费用。光租中,营运费用由承租人负担。3.出租人的责任。航次租船的出租人实为承运人,除提供适航的符合约定货物运输的船舶之外,还要对货物的整个运输过程负责,但对货物装卸的费用和风险可以约定。期租中出租人除提供适航的符合约定货物运输的船舶之外,还有义务在租期内维持船舶的适航性能,并对其配备的船员管理货物不当行为造成的货损负责。光租中,出租人仅负责提供一艘适航的符合合同约定的船舶。(四十九)简要介绍光船租赁无留置条款35参考答案:通常规定:承租人对在租期内当船舶在其控制下发生的对船的任何性质的留置,对于由于承租人对船舶的营运,或由于其对船舶或船舶营运方面的疏忽而发生的对船东的任何索赔,承租人将给予船东以赔偿和使船东不受损害;如果船舶由于承租人营运船舶产生的索赔或留置而被扣押,承租人应负担费用,并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使船舶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获释,以及负担费用,安排保释金以使船舶获释。(五十)光船租购1.是光船租赁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一艘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在约定期间届满时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而由承租人支付租购费用的合同。2.光船租购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试图购买船舶的人一下子拿不出巨额资金,通过与船舶所有人订立这种合同,承租人在获得所有权之前便可以占有和使用该船舶,并通过每一期租金支付的方式支付购船款,实际上是船舶融资的一种方式。对于船舶所有人而言,也可以减少一定的风险,因为在租期届满之前仍享有船舶所有权,一旦承租人不按时支付租金就可以撤船从而保证获得出卖船舶的价款。(五十一)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简式提单通常有哪些背面条款?1.并入条款出租人为达到以租船合同条款同样约束提单持有人的目的,常在租船合同下的提单中订入原因租船合同的条款,即并入条款。该条款通常的内容为:“租船合同中所有的条款、条件和免责事项,均适用于提单,并视为并入本提单。”2.首要条款通过将海牙规则等有关国际公约或国内法的部分内容并入到提单,调整并约束提单的当事方,从而使出租人、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因首要条款而有所改变。3.共同海损条款关于共同海损应在什么地方,选用什么规则进行理算的条款4.新杰森条款主要针对去美国航线的货物。如果租船合同无此规定,则当船东根据美国法律不能向提单持有人索取共同海损分摊费用时,可以根据“雇佣和赔偿条款”要求承租人给与赔偿。但没有此规定时,船东保赔协会有可能对船东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扩大部分。5.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正对美国法律的规定,当本船载运货物货主从对方船舶获得货物全部损失的赔偿后,应将其中的50%交还本船船东。(五十二)金康94和金康76关于预备航次的规定有何不同?参考答案:关于预备航次的叙述由原来的“Thesaidvesselshallproceedtotheloadingportorplace…”,变为“Thesaidve-sselshall,assoonasherpriorcommitmenthavebeencompleted,pro-ceedtotheloadingportorplace…”意在强调出租人只有在上一航次(即“Priorcommitment”)完成后才有尽快开始预备航次的义务,以避免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由于上一航次的影响(包括恶劣天气、承租人责任等出租人可以免责的情况),出租人不能及时开始预备航次而引起违约,但出租人这时却不能援引上一航次的免责事项来对抗本航次的承租人,从而引起承租人解约或索赔的情况。而按照金康’94合同范本只要求出租人在开始预备航次和装货准备就绪方面不存在不合理延误,即使船舶未按时抵达装货港也不必承担违约责任。有关解约的规定详见第九条。(五十三)简述租船经纪人在租船市场中的作用和法律地位1、为委托人提供最合适、最有利的生意信息2、提供市场行情,当事人资信及其他信息咨询服务3、帮助双方当时人调解纠纷4、代替当事人处理其他有关事务,如草拟合同等36租船经纪人的法律地位等同于居间人,不是租船合同的当事人,只是为其提供信息服务。我国《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五十四)简述包运租船含义及其特点参考答案:包运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提供给租船人一定运力,在确定的港口之间,以事先约定的期限、航次周期和每航次交均等的货运量,完成运输合同规定的总运量的海运运输方式。其主要特点如下:1、船舶租期长短完全取决于货物的总运量及船舶航次周期所需的时间2、包运租船合同中不确定船名和船籍,一般仅规定船级、船龄和技术规范3、包运租船适用于货量大的干散货或液体散装货4、以每吨货的运费率为基础,按实际装运量计收(五十五)简单介绍承租人在租船时应注意的问题1、需要先熟悉贸易合同运输条款,使租船条款与之相衔接2、租船前了解船东的资信和经营状况3、租船时要重视对船舶的挑选,应选船龄小、质量好的船舶4、要先了解清楚有关装卸港口的情况5、要严格遵守有关外交和航运政策规定,关注法规变化6、要熟悉租船市场行情及其动态,适当利用经纪人和代理人(五十六)简要介绍航次期租船的概念和含义又称日租租船,它是一种完成一个航次运输为目的,租金以航次所需的时间(天)为计算标准的租船方式。这种租船方式不计滞期、速遣费用,船方不负责货物运输的经营管理。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的条件较差,或者航线的航行条件较差,难于掌握一个航次所需时间的情况下,这种租船方式对船舶所有人比较有利。因为采用这种租船方式可以使船舶所有人避免难以预测的情况而使航次时间延长所造成的船期损失。(五十七)航次租船与班轮的比较参考答案:1.经营管理模式:航次租船与班轮的承运人都是船舶所有人,且都由船舶所有人任命船长并组织船舶的营运调度工作。所不同的是,航次租船除了承租部分舱位外,还可承租整船。而班轮通常只接受部分舱位定舱。2.运费计收:航次租船的租金通常也称为运费,运费按货物的数量及双方商定的费率计收。班轮的运费根据运价表按货物数量计收。3.营运费用的分担:航次租船的船舶所有人所需负担的营运费用与班轮的船舶所有人所需负担的营运费用内容上基本相同,大致包括船员工资、伙食,维护和修理,物料供应及装备,润滑油,淡水,保险,检验,经常费用,折旧,燃料,港口费,装卸费,洗舱费,垫舱物料,压舱物,代理费及佣金,索赔等。但航次租船合同中也可订明货物的装卸费用和垫舱物料由承租人负担。(五十八)装卸时间起算的基本条件1.船舶到达装卸货地点2.各方面准备就绪,包括法律上准备就绪和实质上的准备就绪3.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五十九)简论装卸时间的中断和终止1.装卸时间的中断:(1)租约中订明不计算装卸时间的事件发生时(2)船舶所有人违约或为自己的利益妨碍租船人使用装卸时间时2.装卸时间的终止:(1)装卸作业结束是指装卸作业完全结束,并使船舶处于可开航状态(2)装卸时间止算后的时间损失风险,比如等潮水、等引水员或拖轮等,应由船舶所37有人承担,除非合同订明由租船人承担或是由于租船人的违约行为而延误船舶开航。(六十)简述连续日、工作日和晴天工作日的区别1.连续日,是指一天紧接一天的时间2.工作日,指不包括星期天、法定节假日、港口可以作业的时间。3.晴天工作日,指除不包括星期天、法定节假日外,因天气不良而不能进行装卸货作业的工作日也不计装卸时间。(六十一)航次租船合同中为何规定NOR的“递交时间”与“起算时间”之间的“通知时间”?一般航次租约中都规定NOR应在承租人的办公时间内递交,并规定,递交NOR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后才起算装卸时间。从递交时间到起算时间的时间阶段就是通知时间,之所以要规定一个通知时间,是为了使承租人在收到通知后能有一定的时间为进行装货或卸货做好准备。(六十二)期租中关于交船地点的通常约定方法有哪些?1.驶抵某港交船2.在可抵达的泊位交船(atthereachableberth),又称泊位交船。按照这种约定,承租人指定的交船泊位必须能是船舶到港后立即靠泊,否则产生的等泊损失由承租人承担。3.达到引航站交船(APS)只要到达合同约定的引航站,不论是否实际履行交船手续,均被认为船舶所有人已经依约交船。这对船舶所有人比较有利。4.引航员登轮交船(TIP)。这种情况下,即使船舶已抵达交船的引航站,只要引航员没有登船,就不认为船舶所有人已经履行了交船义务。这对船舶所有人来说是很不利的。(六十三)期租中关于交船条件的通常规定有哪些?一般规定应在船舶各方面适于通常的货物运输的状态下交船。此处“各方面”通常认为交船时船舶应具备如下条件:1.全部船员均已配齐;2.船舶处于适航状态;3.船舶处于适于装载货物的状态;4.船舶必须办完一切进口报关、检疫等手续,并经过船舶检验,取得证明;5.货舱清洁,装卸机械能正常工作等。(六十四)期租中对船舶的航行区域作出限制的主要原因是什么?1.由于受船舶保险的限制。期租下船舶一般由船东投保,保单上一般对船舶的航行区域作出限制,区域外的船舶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故船东尽可能的使船舶航行区域与保单规定相一致。当然,如果承租人愿意承担支付附加的保险费,则船东也会同意船舶在保单限定的航行区域之外航行。2.由于受某些政治原因的限制。世界上有些国家或地区之间没有建立联系或是敌对国,这些国家或地区之间不通航,不通商就限制了船舶的航行区域,船东当然不希望承租人指示船舶开往这些国家或地区。3.由于受地理条件或流行病区域的限制。比如根据船体的结构强度不适合在某些航区航行,而有流行病的区域,自然会使船舶进出这些地区受限制。(六十五)光船租赁合同的特别规定有哪些(与期租、程租的不同之处)?1.船舶检查租期内光租的出租人有权对船舶状态随时进行检查2.船舶维修与保养,由承租人负责3.船舶保险,承租人负责按合同约定的船舶价值以出租人同意的保险方式投保并承担保费,此外还应投保船舶的保赔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赔偿金先支付给出租人然后再有出租人和承租人按各自利益受损的程度进行分配。4.船舶抵押与转租设立抵押应经过承租人的书面同意,因为如果存在租购条款则影响所有权的转让。承租人转租船舶应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因为船舶的控制权与占有权不在出租人手中。5.无担保物权的保证,在光租期间,因承租人对船舶占有、使用和营运的原因使出租人的利益受到影响或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负责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同理,因船舶所有权争议或出38租人所负债务致使船舶被扣押的,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的利益不受影响,遭受的损失应予以赔付。(六十六)租船运输下租船经纪人佣金支付的约定方式有哪些?1.“佣金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也即在租船合同签订时,租船经纪人就可以获得佣金。2.“佣金在货物装运时支付”,也即一旦租船合同在货物装运前被取消,租船经纪人就不能获得佣金。3.“佣金在赚取运费或租金的基础上支付”,租船经纪人只能在租船合同得到履行,且船东从承租人处获得运费或租金之后才能得到佣金。(六十七)租船运输的概念和特点?1.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相对于班轮运输,即定期船运输而言的另一种远洋船舶营运方式。它和班轮运输不同,没有预制定的船期表,没有固定的航线,停靠港口也不固定,无固定的费率本。船舶的营运是根据船舶所有人与需要船舶运输的货主双方事先签定的租船合同来安排的。2.租船运输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租船运输是根据租船合同组织运输的,租船合同条款由船东和租方双方共同商定。2)一般由船东与租方通过各自或共同的租船经纪人洽谈成交租船业务。3)不定航线,不定船期。船东对于船舶的航线、航行时间和货载种类等按照租船人的要求来确定,提供相应的船舶,经租船人同意进行调度安排。4)租金率或运费率是根据租船市场行情来决定。5)船舶营运中有关费用的支出,取决于不同的租船方式由船东和租方分担,并在合同条款中订明。例如,装卸费用条款FIO表示租船人负责装卸费,若写明Linerterm,则表示船东负责装卸费。6)租船运输适宜大宗货物运输。7)各种租船合同均有相应的标准合同格式。(六十八)航次租船中滞期费与延滞损失的区别?1.性质不同。滞期费是约定的赔偿金,延滞损失是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赔偿金;2.产生时间不同。滞期费与装卸时间密切相关,延滞损失可以在航次中的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出现。3.可预见性不同。滞期费约定了滞期费率,延滞损失按实际产生的损失计算,无法预见,也无法约定金额。(六十九)简述租船业务的基本程序参考答案:从广义上,租船业务程序是指从租船、船舶抵港前准备、船舶在港与航行直至船舶租期结束等不同阶段有关货运作业的基本程序,狭义上,租船业务程序仅是指租船合同的洽谈与签署以及有关运费/租金、滞期费与速遣费计算与收取等方面的业务操作规程。在通常情况下,一个完整的租船合同从洽谈到签订,一般需要经过询盘、洽商和签署合同3个阶段。这3个阶段可细分为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签订订租确认书以及租船合同等6步骤。(七十)航次租船的船东一般会在租约中订立哪些关于装卸时间的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参考答案:1.“等待泊位时间计入装卸时间”条款。在“泊位合同”条件下,船舶到港,因无适当泊位而不能及时停靠,以致发生等待泊位的时间,对此,就船东而言船舶之所以不能进港或停靠指定泊位不是由于他自身的原因,故订立该条款让承租人承担该时间损失。2.“无论靠泊与否”条款。也是为了减少等泊损失而订立该条款,一般订明:如果指明货物的装卸货物的地点是一个泊位,而这个泊位又是船舶不能立即进入的泊位,这时,只要船舶到达这个泊位所在的港口,即可递交NOR。3.“除非提前开始”条款。如果在NOR递交以前或在通知时间阶段,承租人就实际开始装卸工作,就可能因装卸工作在原定的可用装卸时间之前结束,而使船东支付本不需要支付的速遣费。39(七十一)哪些情况可以视为期租出租人放弃行使撤船权?1.接受晚支付的租金2.接受了不足额支付的租金3.未及时行使撤船权4.出租人确认继续履行租约(七十二)简要介绍航次租船合同的货物条款参考答案:航次租船合同所租用的船舶是用于运输货物为目的的,所以货物条款很重要。一般应在该条款中明确货物名称、重量、容积、性质等内容。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货物,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更换货物。但是,更换的货物对出租人不利的,出租人有权拒绝或者解除合同。因未提供约定的货物致使出租人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通常,承租人还要承担提供“满载满舱货物”的义务,所谓满舱是所提供的货物能装满货舱;所谓满载是指所提供的货物装船后,加上航次所需燃料、淡水、食品等物品,载重达到载重吃水线。(七十三)什么是“宣载”?在航次租船中有什么意义?参考答案:在实际装货前,船长根据航次中的燃料、淡水、供应品的消耗量,扣除船舶常数,确定一个确切的装货数字,并通知承租人,即称为“宣载”。宣载必须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进行。宣载之后的数字,对承租人和出租人都具有约束力。如果承租人提供的货物数量少于宣载的数字,则承租人应负担相应的亏舱费;如果船舶实际装载的货物达不到出租人保证的数量,出租人应向承租人赔偿短装损失,包括承租人根据贸易合同所遭受的损失、货物的退关费用、仓储费用及回运费用等。(七十四)航次租船下船舶所有人是否只能使用特定船舶?简单介绍“代替船”条款。参考答案:航次租船合同中常常订立有关船舶的说明,船名则是其中很重要的内容。在合同中,船舶一旦被指定,船舶所有人就必须以指定的船舶进行货物运输,无权选择其他船舶代替指定的船舶。如果指定的船舶因故沉没,航次租船合同自动解除。船舶所有人没有义务再提供其他船舶履行原航次租船合同。船舶所有人为调配船舶的方便,在签订租船合同时,除指定某一船名外,往往还增加“代替船”条款。有了这样的条款,船舶所有人便有权选择代替船,而一经选定,船舶所有人亦无权再行更改。如果原指定的船舶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在受载期内到达,则船舶所有人必须选择某一代替船履行合同义务。有的合同还规定,船东的选择权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行驶,否则合同视为解除。(七十五)什么是“宣港”?承租人在“宣港”时应注意些什么?参考答案:承租人在船舶驶往装货港或卸货港区域的方向,经过某地点时,或在规定的某一期限内,向船方发出最后确定的装货港或卸货港名称的通知,称为“宣港”。为了贸易的方便,在订立合同时,并不订明装货港或卸货港,而是保留承租人在船舶驶往装货港或卸货港区域时,以指定最后确定港口的权利。承租人的这种选择权一旦实行,也就是一旦确定某一港口,即不得再行更改。因此,承租人在指定港口时应注意了解该港的情况。了解该港口是否安全,水深是否足够等等。如果承租人没有在约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发出宣港通知,因此而给船舶造成的绕航或滞期损失,则由承租人承担。(七十六)简要介绍航次租船合同的解除参考答案:航次租船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任意解除。1.法定解除,其原因包括:1.因军事行动,船舶或货物有被捕获或劫夺的危险;2.装、卸港被宣布封锁;3.装货港发生罢工或船舶被扣留;4.船舶被征用;5.货物被禁止从装货港输出或向卸货港输入。2.任意解除:1.船舶不适航,承租人或托运人有权无偿解除合同,并可向船东要求赔偿40损失;2.由于遭受不可抗力使货物全损,托运人可不支付运费而终止合同;3.船舶逾期仍未抵达装货港做好装货准备,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当船东已将上述情况和船舶预定到港日期通知承租人时,承租人在船舶到港48小时前,将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船东;4.船东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七十七)船舶租购合同的特殊之处1.所有权及风险转移条款:第154条:付清租购费时转移。2.在船舶于租期届满之前,船舶连同属于船舶的一切财产的风险由出租人承担。但是,一经进行船舶买卖交接,这种风险便转移至承租人。3.船舶无债务担保:在所有权转移办理船舶交接时,除已存在的抵押权或承租人原因产生的债务外,出租人应保证船舶上无任何其他债务。如果有,由出租人负责清偿这些债务。交接后因在此前产生的债务对船舶提出请求的,出租人应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遭受的损失,除非出租人对该种请求并不负有赔偿责任。4.船舶文书:承租人支付最后一期租金后,出租人应提供一份卖据(billofsale)。船舶所有权转让后,出租人还应及时向承租人提供船舶已注销登记的证明文件,以及出租人持有的其他船舶证件与图表等。5.费用的承担承租人应当承担因购买船舶所产生的税款、重新登记船舶的费用和其他费用,出租人应当承担与注销船舶登记有关的费用。如果船长或者船员由出租人雇佣,按照约定,由承租人承担遣返费用。(七十八)简要介绍租约中的朱比特条款的含义及作用参考答案:朱比特条款的含义:如果由于不能归责于船东或船舶的原因,船舶到达装港后,租船人未能提供航次指示或装货通知达10天以上,或装货通知发出后20天仍未装船,船东有解除本合同的选择权。条款作用:本条款赋予船东解约的选择权,使船东在遇到无货可装的情形时无须盲目的无限期地等待下去,只要规定的期限一到就可以撤船并索赔,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不必等到合同受阻的时候才能撤船,更好地保护船东的利益。(七十九)简要介绍程租合同中船租双方的默示义务参考答案:程租合同属合同法范畴,受合同法制约。双方除必须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之外,还受如下的默示义务制约。即便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双方各自亦有此应尽的义务。1、船东应尽的义务。(1)提供适航的船舶。适航的含义非常广泛,但以下几个则是必须要做到的:船舶设计、结构合理,构造解释、坚固、水密,适于预定航线的能力;配备足额合格的船员和装备足够的供应物品;适货等。船东对船舶适航的责任是不能转移的。(2)船舶不能不合理绕航。船舶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正常习惯的地理航线从装货港驶往目的港。(3)船舶必须合理速遣。在船舶租赁期间,船东有义务使船舶尽速合理航行,不得无故延误,而使租船人因此有所损失。2、承租人默示义务。(1)提供合同规定的货物。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时承租人的绝对义务。如果承租人未提供货物或提供的货物时非约定的货物,就构成违约行为,船东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失赔偿。(2)按合同约定,提供约定数量的货物。租船人除应提供约定货物外,还负有按合同提供规定的货物数量的义务。(3)除非另有约定,承租人提供的货物中不能含有危险货物。(4)负担由于承租人的责任造成船舶滞期的损失。(八十)解释定期租船合同的中还船条款中的“同样完好状态”的含义参考答案:租船合同中,还船时船舶应具备的条件应该与交船时处于同样完好状态(inlikegoodorderandconditions)。其含义主要是指:(1)货舱与接船时处于同样干净;(2)船上各部分完好无损(正常的损耗和折旧除外)。如果有损坏(属于租船人的责任),则租船人有责任赔偿;(3)按约定,船上要留存一定数量的燃油。41(八十一)金康94与金康76关于运费支付规定的不同,为什么?参考答案:最大的不同在于规定:预付的运费是不归还的,无论后来合同的履行是否受阻,或是否出现货损货差。因为按照英国普通法的精神,运费应以到付为原则,因为英国人认为,运输是一种服务行为,只有在服务结束了才有权利主张报酬,所以哪怕船东签发的是“运费预付”提单,也只是改变了运费支付的时间而没有改变运费的法律地位,因而金康94注意到这点,特地加上这么一句话,声称预付运费不得扣减,也不退还,无论后来船舶或货物是否灭失损坏,这极力维护了船东的利益。举个例子,假设某轮装货后签发了“运费预付”提单,刚开航船舶就触礁沉没,货物全损,此时租家若还未支付运费,那么根据合同里的约定,他仍然需要支付运费,否则船东有权索赔;若他已付完所有运费,则无权去向船东主张退还运费。(八十二)简述期租合同下当事人之间有关最后航次的权利义务参考答案:(1)当承租人发出最后航次的命令,经合理预计为合法时,出租人无权拒绝。但是在船舶准备执行命令时,如果命令变得不合法,则出租人有权拒绝遵从;(2)当承租人发出的命令为非法时,出租人有权拒绝执行,并要求承租人重新发出合法命令;(3)出租人对于非法命令,可放弃拒绝执行的权利,并遵从命令完成有关航次,并有权向承租人索赔自租期届满日至交船时租约租金率和市场租金率之间的差额损失;(4)当承租人发出的命令在履约时为合法命令,但因某种非因当事人的原因迟延还船时,如果按租约属于承租人免责范围的,承租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八十三)简述“里德标准”参考答案:里德标准来源于1973年TheJohannaOldendorft案,审理该案件的里德勋爵在该案中确立了一个标准,即一艘船舶被视为到达港口之前,如果她不能马上进入泊位,则必须到达港内的某一地点,在那里承租人可以立即而有效的控制该船。根据“里德标准”到达船必须具备两个标准:1.船舶必须处在港内2.船舶必须在承租人立即而有效的控制之下。(八十四)简述航次租船合同下各项索赔权的诉讼时效参考答案: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航次租船合同是约束出租人与承租人租船关系的合同,有关该合同项下的请求权,如合同订立、解除、受载期、运费、滞期费、速遣费、货损货差等时效是二年。《海商法》第257条第2款对此作出了规定: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我国《海商法》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放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规定,也属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航次租船合同项下出租人一方作为承运人时,他与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发生的赔偿或运费等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则是一年。五、论述题(一)航次租船合同项下签发的提单有哪些特点a)当航次租船合同下的提单在承运人手中时,提单不再起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的作用,承运人与出租人之间完全受租船合同的约束,此时,提单只是出租人收到货物或货物已装船的证明。如果提单背书装让至承租人以外的善意第三人手中,则提单不仅是货物收据,而且是出租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具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及内容的证明。b)由于出租人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不愿承担超过租船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因而提单中42往往注有“一切按租船合同”的字样,即采用并入条款的方式,将租船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入提单。此处可关于并入条款展开一定的论述。c)为符合租船合同的要求,往往采用简式提单。此处可简要说明简式提单的背面条款。(二)试论述租船合同条款的分类及各自的效力一般分为三类,条件条款、保证条款和中间条款a)条件条款。指那些与是否能实现签订合同的商业目的的关系最为密切的条款。如果合同中没有列入这些条款,或合同中虽列入但未被履行,或一方擅自取消,就会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违反条件条款,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对于条件条款的判断标准主要是:1)成文法中明确规定;2)合同中明确指出是条件条款;3)根据合同条款、合同背景所表示的双方的意图确定,例如:船名、船型、船舶位置、船级等。b)保证条款。指一方违反或撤销不至影响合同商业目的的条款。违反保证条款,另一方只能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借此解除合同。其判定标准主要根据合同条款的措词和当事双方的意图,一般程租中的安全港条款和装卸时间条款等,以及期租中的航速、燃油消耗、维修保养条款和有关交还船时剩余燃料、淡水数量及作价转让办法的规定等都属于保证条款。c)中间条款介于条件条款和保证条款之间的条款。如果违反的话,视违反程度如何,确定是否能解除合同。一般认为保证船舶适航的条款属于中间条款。d)由于各国法律规定不一,对于一个条款究竟应属于哪一类条款的判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英国法就认为期租中的航速、包装容积和载重吨条款等属于中间条款,而美国法则认为属于保证条款,故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三)试论述TCT的性质判断和影响(提示:从程租期租的角度出发)答案一:TCT(timecharterontripbasisortime-charter-trip),它是定期租船的一种,兼具航次租船的特点。在形式上,该合同仍以一个航次为限,租金则按该航次使用的时间时间及日租金率计算。当装货港或卸货港条件较差,或航线的航行条件较差,比较难于确定完成一个航次所需时间的情况下,采用航次期租,对出租人比较有利,这样可以避免因为不测而使航次时间延长造成船期损失。(来自郭萍《租船实务与法律》第二版第8页到第9页)答案二:TCT带来一个独特的纠纷,即应将其作为期租还是程租对待的问题。从英国目前的判决和仲裁来看,尚无定论。航区情况、航次长短、装卸次数、能否绕航或开回头等都会产生极大影响。其性质的认定关键在于TCT合同中对航次的描述是否详细,如果是,则以程租来对待,该TCT一定要履行描述的该航次,而不能像期租一样,船舶可以驶往任何航区(除非明确约定)。TCT性质的认定将会对船舶的航行区域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在TCT租约中明确说明该租约应作为期租还是程租对待,或者订明本租约所描述的航次(trip)不是首要的(paramount)。(四)试论述并入条款的效力认定的解释原则并入条款的效力认定原则1.一般的并入用语所能并入的只能是与标的事项有直接关联的内容,其他事项若要并入必须使用特殊语言;2.对并入条款严格按合同的规定予以解释,特别是对于那些可能强加给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过重实体义务的并入条款,在针对条文本身进行解释以探求当事人真意的同时,更加注重保护第三方当事人的利益;3.所欲加入的内容如与提单明示条款相冲突,应被认定为无效。(五)“波尔的姆”与“土产格式”的主要区别?1.关于船舶载重吨,Baltime没有规定,NYPE规定包括不超过1.5%的淡水及储备。2.关于货物,Baltime规定不能装运活动物,有害、易燃、危险货物;NYPE规定除合同列43名除外货物外,可装运任何合法货物。3.关于租金支付,Baltime以30天为一个月,每月预付一次;NYPE46规定以日历月为一个月,每半个月预付一次,NYPE93改为30天为一月。4.关于交船时间,Baltime除星期日、节假日外,从上午9:00至下午6:00,星期六从上午9:00至12:00为交船时间;NYPE46规定下午4:00以前递交NOR,交船时间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7:00开始,NYPE93改为按约定。5.关于垫款,Baltime规定如果船长提出要求,承租人必须垫付,年息为6%;NYPE则承租人可不承担垫付义务,如同意垫付,年息为2.5%。6.关于随船监督,Baltime未规定;NYPE规定如果船舶具备条件,承租人有派人上船随船监督和作为乘船旅客乘船的权利。7.关于停租,Baltime规定清洗锅炉停航不超过48h,其他原因停航不超过24h,必须支付租金;NYPE规定停航期间租金一律停付。8.关于起货设备,Baltime规定船舶必须具备2t负荷能力的起货机,滑车、绳索、吊货工具等由承租人承担,关于起货机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未做规定。NYPE规定起货设备的负荷能力最低为3t,滑车、绳索、吊货工具等由船舶所有人承担并负责供应(NYPE93改为按约定),因起货机故障或蒸汽压力不足不能正常工作而使用岸上装卸设备所需的费用和时间由船舶所有人负担。(六)试论述“SUBTODETAILS”条款对租约效力的影响?1.英国法律视“SUBTODETAILS”条款为有条件的发盘,只要细节事后没有谈妥,合同就没有成立。2.美国法律则认为,合同主要条款谈妥,合同即告成立,尤其另一方当事人已经有履约行为时,法院更会判断合同已生效。3.根据我国合同法31条的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即使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故我们可以认为正式租约只要对FIXTURENOTE中已达成的主要条款没有作实质性变更,则合同仍成立且以正式租约为准。相反,若另一方当事人及时对附加细节条款表示反对或该细节条款的改变属于对合同实质性的变更,则合同不成立。(七)试介绍英国、美国和中国《海商法》有关合法最后航次的相关做法参考答案:(1)英国做法:承租人预计在合同届满日之前(考虑了宽容期)可以完成最后一个航次,该航次为合法最后航次。但由于意外事故以致超期还船,认为承租人违约,应按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直到还船,如果租船市场费率高于合同约定的费率,按市场租金率计算;预计不合理造成的超期,为非法最后航次,对于超期的租金,市场租金率与合同租金率比较,以高者为准。由于船东原因而延误时,则对延误期间停租。(2)美国:承租人指示最后航次时,预期该航次结束时产生的超期(overlap)将短于如不进行该航次将提前的时间(underlap),即为合法最后航次。否则为不合理,出租人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承租人另行指示;不指示的,视为合同提前终止,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要求租金损失索赔。(3)我国《海商法》第143条:经合理计算,完成最后航次的日期约为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但可能超过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的,承租人有权超期用船以完成该航次。超期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市场的租金率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率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八)试论述英美法下关于安全港保证的相关理论,并针对海商法下的规定提出建议。英美法下有关安全港保证存在三种理论:保证说、罗斯基尔说和过失说。a)保证说。1982年以前,盛行在英国。该种学说认为,承租人负有保证将租船合同下的船44舶派往安全的港口、泊位或地点的义务,而且承租人这一义务是连续的和绝对的。按照保证说,从承租人指定港口时起,到租船合同下的船舶已离开港口时止,该港口对该轮都必须是安全的。如果所指定的港口不安全,承租人有义务重新指定安全港口,并对港口不安全所造成的船舶所有人损失负;只有在港口的不安全因素是某种突发事件的场合,承租人才不承担责任。b)罗斯基尔说。该学说形成于英国法下的“theEvia”一案。该学说认为,承租人的安全港义务分为首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即(1)承租人在发出港口指示时,租船合同下的船舶将来驶近、进入、使用和离开该港口的相应时候,该港口必须是“预期安全的”;判断承租人是否履行了安全港义务,应以此时为准。(2)如果指示时预期安全的港口随后变得不安全,在船只尚未进港的场合,承租人有义务重新指定另一个预期安全的港口;在船舶已处于港内而且得通过离开该港以避免危险的场合,承租人应指示该船离开该港,并重新指定另一个预期安全的港口。c)过失说。过失说是存在美国的一种理论。该学说认为,承租人不是安全港口的保证人,只负有恪尽职守选择安全港口的义务。如果从标准安全港条款中解释不出承租人的严格责任,只要承租人在指定港口方面已恪尽职守,承租人就没有过失,就没有违反安全港义务,就无须对港口不安全造成的船舶所有人损失负责。综上,三种理论都承认“突发事件”是承租人无需负责的抗辩理由。建议略。言之成理即可。(九)试论述并入提单的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参考答案:涉及并入提单的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主要在于,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应以何种方式、何种措辞才能有效并入提单,从而约束提单持有人或提单受让人。目前,对于这个问题在国际上尚存在争议。在英国,航运界和司法界对这个问题的态度也不尽一致。但从其多年的司法实践来看,一般主张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可使仲裁条款有效并人提单:1)在提单的合并条款中明确指明仲裁条款一同并人;2)将租约中的仲裁条款的序号在提单的合并条款中言明;3)合并条款所援引的租约的条款本身即包括了仲裁既用来解决租约争议又用来解决提单争议的内容。以上第一、第二种方式实际上是指租约仲裁条款必须通过合并条款中的专门用语进行明确援引方能有效并人提单,第三种方式则是要求租约仲裁条款的内容对于提单具有可执行性方能有效并人。在英国,一个简单、笼统的合并条款足以将租约中与提单项下的货物运输“直接相关”的条款从租约转移到提单中来,但问题是租约中的仲裁条款与提单项下的货物运输通常并无直接关系,故不能通过笼统的合并条款而并人,而只能通过在提单或租约中用清楚的措辞明确表示并人该条款。由此,除非提单持有人原本就是租约当事人或在提单签发时就已知悉租约的各项条款内容,租约或提单中一个措辞为“运费和其他一切条件按照租约”或“租约的全部条款、条件、义务、除外责任均同时并人提单”之类的笼统的合并条款显然不足以将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而须在合并条款中明确提及仲裁条款,例如“租约的所有条款和条件,权利和除外责任,包括法律和仲裁条款均并人提单”这种措辞,当事人将租约仲裁条款并人提单的意图被认为已经很明确,仲裁条款因而能有效地并人提单,并约束所有提单持有人。不过,英国1996年仲裁法第6条第(2)款规定“在一项协议中援引一个书面仲裁条款或一份订有仲裁条款的文件即可以构成一项书面仲裁协议,只要这种援引足以使仲裁条款构成该协议的一部分。”可见,今后在提单中并入仲裁条款可通过专门用语明确援引租约中的仲裁条款,也可只笼统地援引含有仲裁条款的租约。至于是否必须以专门用语进行特别援引才能使仲裁条款有效并人提单的问题,1996年仲裁法显然赋予了法院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为上述第6条第(2)款作出的规定极富弹性“只要这种援引足以使仲裁条款构成该协议的一部分”。45六、案例分析题(54-84页)(一)太海会社与翔远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合作经营从中国空运和海运水产品到日本。6月,太海会社以期租形式从海柏公司处租进“海柏3号”进行水产品运输。根据买卖、租船合同,翔远公司负责组织货源,并于1993年7月5日和6日将2吨活鳗分别装入“海柏3号”的船舱。次日,翔远公司人员发现活鳗已经全部死亡。经鉴定,由于船舱内存留油漆气味并渗入舱内海水中,使舱内海水不适于活海鳗的生活条件。太海会社和翔远公司以船舶不适载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海柏公司赔偿损失。经查,在“海柏3号”交付太海会社之前,印尼验船公证行曾对“海柏3号”进行装载活鱼试验,结论为适载;在活鳗装入船舱前,海柏公司曾建议太海会社给船舱供氧而未被采纳。本案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参考答案:太海会社是“海柏3号”的承租人,海柏公司是出租人,双方已按合同约定交付了船舶。由于海鳗死亡的原因是船舱存有油漆气味,以及海水放置过久且供氧情况不良等因素综合作用导致的,因此海柏公司作为船舶的代理人和出租人,应当对其船舶不适合约定用途以及未采取合理措施使之适合约定用途所造成的渔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太海会社作为承租人,负责船舶的经营调度,在已知“海柏3号”新近油漆的情况下,未考虑海柏公司更换海水的建议,对船舶因为不适载导致渔货死亡也有过错,故对因此造成的损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二)1902年蒙克诉一批爪哇糖货物案承租人租用船主的本拉瑞格号船舶承运食糖.在货物的运输过程中,这批食糖被转让给了一家炼糖厂.炼糖厂指定的卸货地点位于布鲁克林大桥上游,由于船舶的主桅杆太高而无法从桥下通过.后双方同意在大桥下游卸货,再由驳船运往炼糖厂,由此产生了驳船费.炼糖厂在支付运费时扣除了驳船费,船主认为驳船费应当由炼糖厂支付.问题:1.本案中的应由(C)提供安全港口A.承租人B.船主C.炼糖厂2.安全港口的构成要件有(ABC)A.物理上和政治上的安全B.船舶能够安全抵达及离开C.船舶始终处于漂浮状态(三)案例分析:原告:新加坡新和航运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北海分公司。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港务局。被告: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1990年9月15日,原告经经纪人介绍与被告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北海分公司(下称北海外代)签订了一份租船合同。北海外代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新和公司自己的身份是富山宝船务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并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租船合同。46该合同约定,北海外代租用原告的“新和”轮将9500吨10%范围由船东选择的袋装水泥由北海港运往马尼拉;运费率为毛重每公吨14.30美元,船东不负担装卸、堆舱、平舱费;全部运费在装货完毕后三个银行工作日支付;装卸效率为每晴天工作日1000公吨~1200公吨,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滞期/速遣费率为每天3000/1500美元,所有用于等待泊位的损失时间算作装卸时间,除非船舶已经滞期,否则由于台风或其他自然灾害阻止了装卸的进行,所损失的时间不计算装卸时间;4.25%的佣金从运费中扣除,付给经纪人。其他未提到条款按1922年及1976年修订的“金康”合同范本。1990年9月20日23:00时,“新和”轮抵北海港。9月21日08:00时该轮向北海外代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22日21:50时联检完毕。23日为星期天,23日18:30时开始装货,当天实际使用时间5小时30分。至10月7日21:00时装货完毕,实装水泥9547.5公吨。根据合同约定的装货率计算,装港可用时间为7天22小时57分,实际装货使用时间为7天21小时,装港速遣1小时57分。1990年10月12日06:00时,“新和”轮抵达马尼拉港,同日08:00时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除去约定的卸货时间,10月24日02:08时开始滞期。11月3日,新和公司代理人收到收货人正本提单及申请卸货准许证,但未签发。11月5日、6日,新和公司以未收齐运费为由分别通知收货人和北海外代不予卸货,留置了货物。但后来由于滞期过长,新和公司为尽快使船卸清开航,于1991年1月2日13:00时自动开始卸货,1月10日14:15时货物卸完,交给收货人。1991年3月26日,新和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的运费、滞期费、利息、律师费用等。问题:1.本案中谁是租船人?北海外代是租船代理人还是租船人?2.本案中装卸时间何时起算?为什么?计算速遣费。3.新和公司是否有权留置货物?为什么?如果有,其后的交货行为是否会对留置权产生影响?请说明理由。参考答案:1、一般情况下,外轮代理公司都是作为租船合同一方的代理人身份出现,其本身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但是本案中的北海外代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新和公司自己的身份是富山宝船务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并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租船合同。北海外代应承担租船合同项下的租金给付义务。2、速遣费是承租人在租船合同约定的装卸期限以前完成装卸任务,可按节省的时间向出租人索取的费用。速遣费的计算有些繁琐,首先要确定装货的起算时间。装卸期限的起算办法通常都在租船合同中明确规定,本案的租船合同关于装卸期限的起算办法约定适用1922年及1976年修订的“金康”合同范本。该范本第6条规定:“装卸时间(a)装货时间和卸货时47间分别计算——星期天、节假日除外,如果使用,则按实际使用时间计为装货时间。(c)装卸时间的起算,应以船方递交装卸就绪通知书为准,如果备妥通知书在中午前递交,装卸时间则从下午1时起算;如果备妥通知书在中午后办公时间内递交,装卸时间则从下个工作日上午6时起算。”因为本案存在一个特殊情况,即在9月21日船方递交《装卸就绪通知书》时,船舶尚未通过联检。而联检是船舶进入港口的必经法定程序,亦是装货的必要条件。而且联检是港务当局负责的,港务当局何时进行联检是租方无法控制的,故联检完毕才能视为船舶备妥。联检完毕的时间是9月22日21:50时,9月23日为星期日,依“金康”格式合同的规定,装货起算时间应为星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上午6时,即9月24日06:00时。其次,根据实装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的装货率可得出装港可用时间为7天22小时57分,实用装货时间为7天21小时,装港速遣1小时57分,按1500美元/天的速遣率,新和公司应向北海外代支付速遣费121.88美元。3、按照本案租船合同的约定适用“金康”合同的规定,其第8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对货物有留置权,以便收清运费、亏舱费、滞期费和滞期损失。租船人对发生于装货港的亏舱费和滞期费(包括滞期损失)负有责任。租船人对发生在卸货港的运费及滞期费(包括滞期损失)也负有责任,但仅限于船舶所有人无法对货物行使留置权以取得支付的情况下才发生。”而根据我国《海商法》第87条的规定,承运人对未付清的运费、滞期费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有权行使留置货物的权利。本案“新和”轮抵达马尼拉港后,10月24日02:08时即开始滞期,原告在没有收清运费和滞期费的情况下,对船载货物在目的港实施了长达60日的留置,行使了留置权,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在未取得运费、滞期费,亦未取得担保的情况下,自动放行了货物,应视为原告自动放弃留置权,依“金康”合同范本第8条的规定,租船人因此解除了对发生在卸货港的滞期费的责任。(四)1979年租船人以程租方式租入了Pythia轮承运1.7万吨铁丝往伊朗Khorramshahr。租约条款第8条订明租船人负责装船、卸船及积载(FIOS),当船舶进入ShattelArab河逐渐接近目的港时与一艘苏联船发生碰撞,结果不能再驶往目的港而要在就近的锚地卸货转由驳船运到目的港。请分析:卸货费和驳船费由谁承担?卸货费和驳船费由出租人承担。因为租约中订明租船人负责装船、卸船及积载,也即租船人负责在卸货港的卸货费用,本案中船舶并未到达目的港,而是转运至目的港,目的港的卸货费由租船人负责,而驳船转运的卸货费和驳船费则由出租人负责。(五)承租人依港口租约指示船舶前往利物浦港卸货物,但无泊位可靠。因此,被指示停泊于MerseyBar锚地停泊了17天,该地点距离港口商业区17海里,但在该港口的法定行政界限内。请问:何时起算装卸时间?于17天后到达泊位后起算装卸时间。装卸时间起算的标准是:到达船舶,各方面做好准备并递交NOR。到达船舶指船舶达到指定的港口或港口商业区或港口行政管辖范围内并立即而有效的处于承租人的控制之下。本案中,船舶虽然在港区内抛锚,但不处于承租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故不是到达船舶,不能起算装卸时间。(六)TheKyzikos号轮船在意大利装钢制品后依据合同于1984年12月17日抵达休斯顿港口卸货。船长即使递交了NOR,租约采用GENCON范本,其第5条有WIBON条款,本来船舶一经抵达即可靠泊,但因大雾导致引航站关闭,直到20日才靠上泊位。问:装卸时间从何时起算?参考答案:20日开始起算。WIBON仅适用于没有空置泊位时,其他原因不能靠泊,不能视为到达船舶,故应从20日起算。(七)承租人以船舶入坞及船员不足致使不能立即开航为由依租约中的停租条款宣布停租,并拒绝支付领港费或港口费等其他费用。船方则坚持认为租方应支付上述费用。问:租方能否拒付相关费用?48参考答案:停租条款只能适用停付租金,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租方不能拒付领港费或港口费等其他费用。(八)某船船长在开航前突然死亡,船舶因此需等待船方指派新船长而不能开航,承租人遂以停租条款停付租金并索赔未尽速遣航所致损失,船方认为船长死亡其不存在任何过错未有任何违约之处,因此,并不涉及未尽速遣航的责任问题,问:该案如何处理?参考答案:首先,不论过失与否,只要订有停租条款就可以停租。其次,停租条款只能停付租金,若租约没有特别约定,则不能据此索赔未尽速遣航的损失。(九)一2万吨船期租给承租人,约定船东只能装不超过1.5%载重吨的淡水及物料,即最多装300吨的淡水与物料。但事后船东不能支撑越洋航行,而于开航前多加了200吨的淡水与物料,事后承租人索赔短装损失。船方认为,该租约依1946年NYPE订立,不能满足如今远洋航行的需要。依NYPE93规定,只要船东于合理范围内添加淡水与物料即被允许。问;租方请求是否合理?参考答案:租方请求合理,船方违约。租船合同以当事人约定为主,只要租约订明限额,就应依租约,船方不能以NYPE46不能满足如今远洋运输需要为由否定租约内容。(十)承租双方订立了基于Gencon1994的租约,包含以下附加条款:1.装卸时间自租家收到NOR(准备就绪通知书)后6小时起算;受载期前一般不计算装卸时间,除非船舶已靠泊。6.在装港,船方不能在受载日之前递交NOR;除非得到租家的同意。装/卸港递交NOR的时间为当地时间0时01分至18时。12.检疫条款。如果船舶到达后检疫不能按时完成,船长应立即向港口当局提出书面抗议。否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不能计为装卸时间。船舶3月4日2时30分到达装港,并立即递交了NOR。8时30分靠泊,11时完成检疫;1时20分开始装货,5日19时50分装货完毕。则装港装卸时间何时起算?参考答案:3月4日8时30分开始,这符合附加条款的规定。检疫直到3月4日11时才完成并不能否定2时30分所递交的NOR的有效性。尽管第12条款中有关于“时间损失”的规定,但其成立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由于不能顺利检疫而造成的时间损失的存在与多少。但在本案中很明显无任何由于检疫而造成的时间损失产生,因此从3月4日8时30分开始。(十一)1995年10月4日,原告A公司作为船东与被告B公司签订了M轮自中国龙口港到孟加拉MONGLA港的航次租船合同,承运7028吨袋装水泥。在该航次中,被告给原告造成滞期费损失。原告向青岛海事法院起诉称:在装港的滞期时间为2.1天。在卸港的滞期时间为13.13天。滞期损失包括三项:(1)据合同第11条规定,如被告在船到新加坡之前仍未付清全部运费,则原告有权停船,所有时间按滞期费标准计算。由于被告违约未付清运费,该轮自1995年11月6日11时20分至1995年11月8日10时停在新加坡等运费,用去2.06天。(2)在卸港FAIR-WAY浮标,同样由于被告违反合同第11条规定,原告停船等运费,自11月14日6时3O分起至21日13时收到运费止,用去7.27天。(3)进入卸港锚地后,因被告提出要求更换船代,致使船在1995年11月22日11时15分到达锚地后拖延至11月26日20时30分才开始卸货,延滞时间4.34天,应按船方损失计算。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滞期费等损失73680美元及相应利息,后原告依“一旦滞期,永远滞期”原则,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额增至86788美元。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原告索赔滞期费的请求不应受法律保护,因为:(1)星期六和下雨天不应记入装卸时间。在我国,星期六和星期天为法定休息日;在龙口港,10月23日12时至20时下雨,这8小时不应记入装卸时间。以上两项共扣除4.33天滞期时间。(2)原告船在新加坡加油时间,不应作为等待支付运费的延滞时间。(3)原告船舶在卸港FAIR—WAY浮标停船系等潮水而非等运费,且被告已于11月17日付清全部运费,原告无理由继续停船。49(4)11月29日卸下40000吨货后,原告以索要滞期费为由停卸所造成损失,其应承担主要责任。(5)在卸港因更换船代争议所造成的延滞损失与被告无关。问题:1.合同中约定“WWDSHEXUU”条款,则是否扣除星期六?2.合同未约定滞期费计算方式,应如何认定?3.合同中约定“两港代理由船东指定”,则此争议如何处理?4.在新加坡停船和卸港FAIR-WAY浮标停船等运费的时间损失,被告是否应承担?参考答案:1.合同中约定的“晴天工作日,星期天、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WWDSHEXUU)”条款,依国际航运界的通常理解,节假日一般不包括星期六,装卸时间中星期六(除非雨天)不应扣除。2.对于滞期费的计算方法,因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有“一旦滞期,永远滞期”及“两港装卸时间可合并使用”条款,滞期费应根据实际装卸用时扣除合同规定用时和除外时间计算,且应按装卸两港分别单独计算,其他应计为滞期的时间依合同确定。3.船舶抵卸货港港外锚地后,由于船舶代理的争议致使船舶迟延进港,依照租船合同“两港代理由船东指定”的约定,原告根据当时情形合理安排或更换代理系其应承担的合同义务,故由此造成船舶延滞损失不应由被告承担。4.被告应承担。因为根据合同11条,被告未付清运费违约在先,无论原告是否利用该时间加油或等潮水或因其他原因,均应依合同规定按滞期费标准计算损失。(十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1998年12月31日签订了期租船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期租船舶,从事中国沿海集装箱运输。合同有关条款如下:船舶规范: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件规范相符,如有不符,租金予以降低。停租:(A)如时间损失是由于(1)人员或船用品不足;(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则从时间损失起至船重新处于有效状态,租金停止。……(C)如本租约所说的原因使用本船延误达3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航速索赔:联系本租约第1条,如航速减低及/或耗油增多,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多耗用燃油费用,应从租金中扣除。申请人于1999年1月14日2时10分在大连将船舶交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于1999年2月15日1时在黄埔港违约将船舶退租给申请人,致使船舶在广东桂山锚地停泊,直至1999年3月8日才重新投入营运。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退租行为属违约行为,请求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退租后停泊期间产生的租金和燃油损耗合计56387.50美元及利息。被申请人则认为:申请人提供船舶的实际技术规范与申请人提供的船舶规范严重不符,船舶不适航适货。被申请人承租后的1个月内,该轮主机经常发生故障,因此停航达5天之多。另外,船舶的船舶规范载明航速为13至14节,而实际上仅有大约11节,有时只有9节。鉴于船舶不能按约定用途使用,被申请人提出降低租金的合理解决方案,但遭到申请人的拒绝。本案申请人所提供的船舶从未达到船舶规范的要求,早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租船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被申请人同时提出反请求,请求申请人赔偿由于船舶航速不足造成的营运损失。船舶从1999年1月14日交船到2月15日还船为32.5日,由于航速不足造成时间损失7.44日,使被申请人损失一个航次的营运收益,为人民币365107元。问题:1.被申请人的退租行为是否构成违约?2.被申请人的反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参考答案:1.根据中国《海商法》第132条的规定:"出租人交付船舶时,应当做到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交付的船舶应当适于约定的用途。出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只有在交船时航速和主机与合同规定不符时,承租人才50可以解除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这些问题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或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时,承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否则,承租人仅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因此而额外支出的费用。显然,本案申请人交付船舶后双方的合同履行了1个月,被申请人也没有在交付船舶时提出因船舶不适航而解除合同的问题。根据双方签订的期租合同第16条停租条款(C)的规定,只有在被申请人所说的船舶主机故障等问题导致船舶停租时间达3周以上时,被申请人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这种情况。此外,被申请人提出的航速问题也并没有导致本案合同的不能履行。而且被申请人在退租后于1999年3月10日传真给申请人,提出愿意续租船舶,并愿意赔偿申请人的一部分停泊损失。因此,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在租约期限未届满时,应认真履行租约,其于1999年2月15日将船舶单方退租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承坦违约责任。由于被申请人的违约退租行为,导致申请人的船舶从1999年2月15日1时开始停租,直到3月8日17时30分才找到新的租船人,停租时间达21.6875天,每天租金仍应按与被申请人约定的日租金2200美元计算,为47712.50美元,再加上日耗轻油2.50MT(单价160美元/MT),油耗损失为8675美元。因此,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违约退租损失合计为56387.50美元。3、关于被申请人的反请求。虽然租约中规定"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件规范相符,如有不符,租金予以降低",但双方在租约履行期内没有就降低租金问题达成协议,因此,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航速不足造成的时间损失。但是,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要求按一个航次的营运收益人民币365107元作为时间损失的赔偿额,缺乏依据,不予支持。时间损失赔偿额应当按损失的时间乘以每日租金计算,即16368美元(2200美元×7.44天)。(十三)A公司是深圳一家运输公司,B是一家商品展销公司。双方于2007年7月16日订立了航次租船合同。合同规定:B公司承租A公司的“SKIPPERN”轮,承运钢材自乌克兰某港口到上海港。受载期为2007年7月25日至7月30日;B公司在合同生效后的三个银行工作日内预付30%的运费,余额在船抵达上海前24小时付清;装货时间按每晴天工作日日装货量1200吨计算;船抵达装货港后,自受载期内的日期起算10日内无货,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B公司应付运费的80%(含预付30%)作为损失赔偿金。合同生效后,B未能按约定预付30%的运费。2007年7月23日,船抵达乌克兰某港口,并递交了“装货准备就绪通知书”。但是B公司未能按期催告第三人开出购货付款信用证及修改信用证,直到8月8日未能向A公司提供合同约定的装载货物。8月9日,A公司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并当天指令船舶驶离港口。后A公司起诉,要求B公司支付空驶损失金422400美元、船舶滞留损失191600美元并支付预付运费的利息等。针对上述案情,回答问题:B公司认为其可以依据《海商法》第90条(不可抗力和不可归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免除责任,是否合理?参考答案:1、本案B公司作为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提供约定的货物。出租人的船舶抵达装货港后,在约定的受载期内,承租人不能提供约定的受载货物的,出租人在租船合同没有相关约定的情况下,无需承租人的同意,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B公司没有及时催办好信用证,是货物未能按时集港待装船的直接原因,属于B公司自身的过错,即为可归责于B一方的原因,不属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责与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故被告不存在免责的抗辩事由。参考法条:第九十条: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51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给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还承运人。第一百条:承租人应当提供约定的货物;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更换货物,但是,更换的货物对出租人不利的,出租人有权拒绝或者解除合同。因未提供约定的货物致使出租人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十四)2002年1月7日,A公司和美国买方签订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贸易术语采用的是FOB。后美国买方同B公司签订了航次租船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东信”轮承运货物,受载期为1月10日到20日。合同中的其他条款适用1976年金康租约。金康租约第2部分第4条规定,运费应在交货时无折扣地支付;如果船长或船舶所有人要求,收货人有义务在接受货物时支付运费。按金康租约规定,承运人未收到运费可以留置货物。1月15日船舶抵达装货港并装货完毕,于2月2日到达卸货港。但是由于信用证出了问题,收货人一直未能拿到提单提货。美国买方也未能按时支付运费。多次协商未果,承运人于2月25日卸货并委托卸货港一家公司出售该批货物以抵运费、滞期费、卸货费、移泊费等费用。3月下旬,A公司作为货主和正本提单持有人向B公司提出了索赔。提单中载有租约并入条款。提单及租约中都没有约定在无人提货时承运人可以提存并变卖货物。针对上述案情,回答问题:本案中,租约中有关运费的约定是否有效并入提单,A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运费?参考答案:租船合同并提单的效力问题;按照国际惯例和航运习惯,只要并入条款不违背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强制性条款,不与提单上的明文规定相抵触,则该条款的并入即是有效的。在本案中,作为租船方的美国公司未能支付运费,而A公司持有正本提单,是运输货物的受益人,故其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并且该条款的并入不与强制法规定抵触,应被视为有效并入。A公司应支付运费。(十五)2003年10月29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航次租船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租用B公司“南山号”,运输钢材9000吨,装港为天津港,卸货港为蛇口港,一装一卸CQD条款。受载期为2003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装卸时间5.5天。此后,B公司又和C公司签订了类似的租船合同,用同一艘船运输5000吨水泥,该批货物的装货港为秦皇岛港。2003年11月5日,该船在天津装货完毕之后,驶往秦皇岛港装运水泥。2003年11月20日,船抵达蛇口港,28日得以靠泊卸货,至12月4日将水泥全部卸下。后接到港方通知,移泊到锚位。直至12月7日才开始卸载涉案货物,到12日卸完。移泊中断卸货时间为2天17小时40分。A公司起诉B公司,请求支付因船舶延滞卸货给A造成的损失。针对上述案情,回答问题:B公司是否应承担船舶延滞给A公司造成的损失?请简述理由。参考答案:B公司承担A公司的损失。该航次租船合同为当事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卸港适用CQD条款,CQD是指“按习惯尽快装卸”。这意味着只要租船人没有过失,船舶在装卸港装卸货物时间长短的风险转移到船东一边。但在CQD条款下,若由于租船人过失造成船舶装卸时间的损失,如租船人不能及时接货,卸货时常中断的损失,装卸工人与租船人发生争议致使船舶延滞等,这些都与装卸货物无关,要由租船人承担。在本案中,B公司的移泊是由于港方的要求而作出的,并非是A公司的违约或过失行为造成。因此按照合同约定,B公司应该承担A公司的损失。(十六)某定期租船合同规定“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下签发的提单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和纠纷提交中国北京海事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国法律进行仲裁”。当货物装船后,应托运人(即承租人)要求,52船长签发了一份租船合同提单,其背面载有“并入条款”,该并入条款规定“合同中的一切条款、条件并入本提单。”当船舶抵达卸货港交付货物时,发现大量货物水损。经过初步调查,因为船舶在途中遭遇恶劣天气,为了稳性,船员打入大量压载水。由于船员的疏忽没有关紧阀门,使压载水过多溢出流入货舱,造成货损10万美元。由于货舱内的污水沟堵塞致使流入货舱的污水无法迅速排除,船员又没有及时清查,使积水侵蚀货物,又造成进一步货损5万美元。收货人向卸货地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而出租人则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应该提交仲裁解决。问:(1)对于上述货损,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什么?(2)此案是否应该提交仲裁解决,为什么?参考答案:1.首先由于船员疏忽未关紧阀门属于管船过失,承运人可以免责,故应打压载水造成的10万美元货损,承运人可以免责。其次,由于货舱内污水沟堵塞造成的货损,属于管货过失,承运人应负责,故进一步损失5万美元由承运人负责,即本案出租人。2.此案不应提交仲裁。首先仲裁条款的并入需要有明确的语句表明并入仲裁条款。其次,提单并入租约内容的,应附有租约,以供提单持有人查阅。因此,本案仲裁条款并没有并入,故不能提交仲裁。(十七)某船公司甲与乙公司订立2年的定期租船合同,约定两年届满后,双方如果没续约的协议,则甲公司应当按时将船舶还给乙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了满足货载安全需要,甲公司要求船上船员进行货舱清洗工作。部分船员因为该工作比较辛苦,于是向甲公司提出支付额外加班费的要求,否则不进行此项工作。请根据定期租船合同的内容,说明甲公司应当如何处理此事?是否可以直接辞退闹事船员?参考答案:根据租船合同,船长及船员在船舶营运方面应听从承租人的指示和命令,进行货舱清洗工作属于船舶营运方面的事务,船员应当进行洗舱而不能要求额外支付加班费。甲公司可以雇佣其他人员清洗货舱,由此支付的费用可依据雇佣及赔偿条款向出租人索赔。不能直接辞退闹事船员,因为期租中船长及船员由出租人配备,承租人无权直接辞退闹事船员,但可以请求出租人予以更换。(十八)A公司与B公司签订《船舶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将船舶转让给B公司,转让价格为XX万元;B公司交押金X万元,以后每月支付船价及利息X万元,如两个月内不付转让费,A公司有权收回船舶;由B公司负责办理船舶营运手续;B公司中途无故退回船舶,已付的转让费不再退回,等等。B公司经营船舶一年后,以A公司提供的船舶陈旧,操纵性能差等为由,向A公司提出终止船舶转让协议。A公司欲协商,但协商不成,A公司收回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技术证书及营运证书。问:(1)该协议属海商法范围内的何种合同?该协议是否有效?(2)本例中B公司是否有权退船?B已支付的费用是否退还?(3)A公司可否向B主张违约责任?参考答案:1、该合同属于光船租购合同协议有效2、B公司有权退船,但已支付的费用不退还3、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无故退船,则不退还已支付的转让费,A公司不能向B公司主张其他赔偿责任。(十九)A公司与B公司签订定期租船合同,租期一年,租金每月XX元,按月支付。后在租期中,承租人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故出租人撤船。撤船当天承租人将船上燃油加满后交还出租人。问:(1)出租人是否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为什么?(2)承租人可否要求出租人支付自己在撤船当天所加燃油费用?为什么?53参考答案:1、根据中国海商法第140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2、可以请求,根据定期租船合同,船舶上的燃油属于承租人的财产,还船时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将燃油费用支付给承租人。(二十)A与B签订定期租船合同,约定租期一年及租金的具体支付办法。后承租人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出租人撤船。发生争议后诉至法院,经查,双方都没有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问:(1)双方签订的定期租船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承租人可否要求出租人赔偿因出租人撤船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为什么?参考答案:1、有效《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二)》(以下简称《解答》)131条规定:“期租船人不具有水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期租的船舶承运自己的货物,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该期租船合同是有效的。期租船人不具有水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期租船人将期租的船舶转租,并以承运人(或者出租人)的身份与其他货主或者承租(转租)人签订的运输合同或者航次租船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运输自有货物和运输他人货物的出租人、承租人在运输管理、运营中的职能并无大的差别,仅是承租人能否获得“营业性收入”有差异。从水路运输许可设立的初衷看,此时承租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并不直接影响水路运输安全,公共利益未受影响,这类企业通常也难以满足水路运输许可的运力要求。因此将其作为无效处理是没有必要的。此外,未获水路运输资质的期租船人将期租船用于运输他人货物是一种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若赋予承运人主张合同无效的权利,将可能导致承租人在航运市场波动时滥用此权利不仅必然损害托运人利益,而且将对整个航运秩序产生不利影响。正如有学者指出:单纯地宣告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无效,不利于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也不利于交易安全,而且如对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无论因何种原因发生均确认为无效,会使许多合同随时处于一种可能被确认为无效的状态,不利于当事人严格遵守合同。故对一方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如不能证明相对方为恶意,则合同应认定为有效。综上,笔者主张不具备水路运输许可证资质的租船人签订的运输合同(含航次租船合同)为有效合同,但无资质的承租人需受到行政处罚。2、不能。根据海商法140条,出租人有权在承租人未足额支付租金时行使撤船权(二十一)A公司为“协昌11”轮的所有人,2002年11月23日,A公司与俞某签订定期租船合同。2003年6月至11月期间,B公司应俞某要求为其承租的船舶供油19次,但只收到部分油款。后俞某在天津被刑事羁押,油款尚未结清。B公司起诉A公司要求A公司付清剩余油款。B公司认为,该轮为A公司所有,俞某是A公司的代理人,应由A公司付清油款。问:A公司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参考答案:不能。本案中存在两个合同,即定期租船合同和船舶物料供应合同。A公司与B公司之间没有书面供油合同也从未就船舶物料的供应达成过任何协议,因此,A公司无权向B公司请求油款。根据定期租船合同的性质与特点,在租期内,承租人是船舶的实际经营人,负担船舶营运费用,包括负责提供船舶燃料并支付费用,也即本案中俞某作为承租人应负担油料的供应,故A公司应向俞某请求支付剩余的油款。(二十二)2004年5月13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光船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A公司承租B公司的C轮,租期十年。双方约定,出租人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各方面做好准备,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合格证书。2005年3月15日,双方当事人在上海某码头交接C轮,并提供了合格有效的船舶证书。船舶交接后,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将C轮进行改造并支付了修理费和改造费用。同年7月6日,因C轮存在“舵54机间防火门门框变形”和“舵机工作时渗油严重”等缺陷被上海海事局以“处于不适航或不适拖状态”为由禁止离港。经检验发现船舶舵系存在问题,根据轮机日志记载,舵系损坏至少在2004年10月11日即已存在。根据双方于2004年9月5日达成的就C轮进坞修理事宜的处理意见,由承租人安排维修,修理费由出租人支付。承租人委托上海海事大学专家做出技术分析报告,结论为C轮不具备船舶适航性,其缺陷是严重危及船舶安全的重大隐患。为此,A公司要求解除C轮的光船租赁合同,并要求B公司赔偿船舶改建、修理费及利息损失。B公司则认为船舶交船时提供船舶适航的证书,已尽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义务,承租人无权解除合同。问:承租人A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参考答案:签订的光船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在C轮交船时,B公司作为出租人应当负有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义务。在本案中,影响C轮适航性的主要原因是舵系设备存在问题。C轮在改装后虽取得适航证书,但在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适航证书不能推定其实际处于适航状态。同时,检验报告表明C轮在交船前即处于不适航状态,且不属于潜在缺陷。据此可认定,B公司违反谨慎处理交付适航船舶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46条的规定,A公司可以解除光船租赁合同,并请求B公司赔偿船舶改建、修理费及相应利息损失。(《海商法》第146条的规定,交船时,出租人应当做到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出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二十三)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约定船速约为14节。船东依约定于3个月后将船舶开往交船地点以供承租人使用。后承租人发现交船时航速仅能达到13节,而非约定的14节,故提出索赔。船东则抗辩说,租约中的约定是依据订立合同当时的船舶所能达到的航速而定的,并非保证交船时的航速,而相关证据证明订约当时该船确实可以达到14节,因此船东并不违约。问:针对上述案情,判断船东是否违约,请说明理由。参考答案:一般认为在租船合同中,交船时船舶必须能达到合同中规定的速度和燃油消耗量,我国亦采取此种做法,在租期内船速下降或燃油消耗量下降,不能视为出租人的违约,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在本案中,应以交船时船舶的速度为合同中约定的船速,即交船时船舶应能达到14节,但是交船时船速仅为13节,船东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十四)船东与承租人签订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航行疏忽所致损失,船东可以免责。船舶在开往交船港途中发生碰撞,船东为赶船期只好花更高的租金另外租他船代替,代替船在解约日之后才到达。承租人根据解约条款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而船东抗辩说迟延交船纯系碰撞所致,而租约中约定航行疏忽免责,船东可以免责,所以承租人无权解约更无权索赔。问: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能解约并索赔损失?参考答案:我国《海商法》第131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船舶。出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因出租人的过失延误提供船舶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在本案中,船东因为船舶碰撞使得其无法在约定的时间交付船舶,违背了合同的基本义务,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失赔偿。(二十五)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交船地点为:“atSfaxinsuchavailableberthwhereshecansafelyliealwaysafloat”。3月8日,船舶到达约定港外,但是因为港口拥挤,船舶一直等到3月12日才能靠泊交船。船东就港外等泊的4天租金向承租人索赔。承租人抗辩说,船舶仅到达港外,未能抵达约定的泊位反索赔船东违约。针对上述案情,对于等泊时间损失,出租人能否索赔租金损失?55参考答案:出租人能索赔损失。因为在本案中,承租人指定泊位交船,则承租人需要承担一项默示义务即指定一个可靠泊(available)的泊位。如果该泊位长时间均由其他船舶靠泊,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船舶不能靠泊,则说明承租人违反了该项默示义务,其选定的并不是一个可靠泊的泊位,损失应由承租人负担,应支付这4天的租金给船东。(二十六)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安全港条款。后船舶依照承租人的指示驶往巴士拉港(伊拉克港口),两伊战争爆发使得该港口成为不安全港,承租人想指示船舶离开亦不可能。船舶被扣押。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指定船舶驶往不安全港口,索赔船价损失。承租人抗辩说,港口是在指定之后才因突发事件而变得不安全,承租人应该免责。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对损失负责?参考答案:safeports的含义:指船舶能够安全地进入、停靠和驶离,而不会遭受运用良好的船舶驾驶和船艺所不能避免的损害风险的港口或泊位。包括地理上的安全和政治上的安全。承租人保证港口安全的时间:在下达指示时。在本案中,承租人下达指示时,两伊战争尚未爆发,该港口是安全港口,承租人不可能预见到两伊战争的爆发,因此承租人对港口突然变得不安全而造成的损失,可以不承担责任。(二十七)船东与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订立安全港条款。后承租人指定船舶驶往一个港口。在进港之前,船长就船舶的长度能否顺利进出港口提出疑问。承租人保证不会出现问题。然而,船舶进港后,由于船舶长度过长,在港口内无法掉头,由此产生损失。船东以港口不安全为由向承租人索赔。承租人抗辩说,其他船舶在该港口从未发生类似事故,其不必承担损失。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要承担损失?参考答案:安全港的含义包括地理上的安全和政治上的安全。所谓物理上的安全,系指港口设施和物质条件方面的安全,例如航道的深度、系泊设备等方面应该安全并适于船舶的进入、使用和驶离。作为一个物理上安全的港口,应该满足下列条件:(1)可以利用的引航员和拖轮;(2)适当的海上操纵空间;(3)适当的锚泊设备。每一艘船舶均有自己的特点,因而对港口都有自己的要求,其他船在港未发生问题不等于该港就是安全港,换言之,对其他船而言是安全港,对另一艘特定的船而言,可能就不是安全港。安全港的含义是针对特定船舶而言的。因此在本案中,承租人需要为自己的指示失误承担赔偿责任。(二十八)船东和承租人订立定期租船合同。后承租人迟付租金,船东向其发出了撤船通知。在该通知中,载有下述字样:“由于你方违约而迫使我方撤船…..其实你方若能将租金上浮10%,继续履行租约亦非不可能……”。船东在发出该份通知的第二天就把该船另租出去。后承租人就此后的租金上涨而遭受的损失向船东提出了索赔。承租人认为,船东发出的通知并不确定而使其仍存幻想能有所补救,因而丧失了最佳时机去另租替代船以免租金市场上涨所带来的损失,故船东应赔偿其损失。而船东认为,其已经发出撤船通知给租家,故租家应自负损失。针对上述案情,船东是否对租家因租金上涨而遭受的损失负责?参考答案:承租人未能全额、准时支付租金,是违背租船合同的基本义务,将会使合同归于终止。一般来说,出租人行使撤船权无须事先通知承租人,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在本案中,船东在撤船通知中载明的文字,说明其放弃了撤船权,给予了承租人一个补救的机会。因此,只有在合理时间内,承租人没有弥补时,船东才可以行使撤船的权利。因此在本案中,船东应对租家因租金上涨而遭受的损失负责。(二十九)1994年10月18日,A与B签订了一份金康格式的航次租船合同,约定:由B租用A“SEVERN”轮运输水泥原料,载货量为13,500吨至14,000吨,或多或少由A选择。如果B未能提供约定数量的货物,B应按运费率支付A亏舱费,运费每吨20美元,经纪人佣金5%。如果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在上午递交,则装卸时间从下午1时开始起算;如果装卸准备就绪通56知书在下午办公时间内递交,则装卸时间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6时开始起算;装货效率为每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4000吨,星期天和政府公布的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卸货效率为每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1500吨,星期五和政府公布的节假日除外,即使使用;等候泊位的时间依情况计算为装货和卸货时间;船舶首次开舱和关舱所用的时间不计入装卸时间。如发生滞期,B须在装港和卸港按每日3500美元或按比例支付滞期费。速遣费由A按滞期费的一半向B支付。10月20日20:30时,“SEVERN”轮抵达中国日照岚山港锚地。21日08:00时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被收到和接受。12:15时船舶办妥联检手续。21日,船长向B出具载货声明,确认船舶该航次能载货13,800吨。同日15:08时,“SEVERN”轮开始装货。23日为星期日,16:45时至18:00时因休息而暂停装货。24日02:00时装货平舱完毕,共载货13,553.20吨。11月8日15:36时,“SEVERN”轮抵达孟加拉国吉大港,并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9日20:30时开始卸货,24日06:15时卸货完毕。其中,9日16:06时至20:30时为停靠泊位和首次开舱时间,10日01:15时至09:00时因雨而暂停卸货,11日和18日为星期五,21日07:30时至08:45时因工人罢工影响卸货。“SEVERN”轮在卸货期间,因船上吊机绞车发生故障,分别在不同时间内造成一个舱或几个舱暂停卸货。按船上四个吊机,每影响一个货舱卸货按四分之一计算影响卸货的时间,吊机绞车故障影响卸货的时间为36小时30.25分。1995年7月10日,A向B收取亏舱费、滞期费、吊机维修费及欠付的运费共计11,538.30美元。B没有支付。B辩称:船舶实际载货量在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没有造成亏舱。船舶没有联检,A递交的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无效,装卸时间应从实际开始装卸开始起算。扣除合同约定的除外时间,船舶没有滞期。针对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B是否要支付亏舱费?如果需要的话,计算具体数额。2、在本案中,装卸时间应该从何时开始起算?依据装卸时间的计算,分别计算速遣费或滞期费。参考答案:1、A、B签订的航次租船合同合法有效。本案租船合同约定,载货量为13,500吨至14,000吨,或多或少由A选择。这一约定意味着选择权在A,A有权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航次和船舶的具体情况,确定载货量。载货量一旦确定,承租人就应当提供该数量的货物,否则即构成亏舱,应依约支付亏舱费。本案中,船长宣载的数量为13,800吨,应以此为标准衡量是否亏舱。虽然B提供的货物数量(13,553.20吨)已达到合同约定的最低数量(13,500吨),但没有达到船长宣载的数量,构成亏舱,B应按运费率支付A亏舱费,船舶亏舱246.80吨,B应依约赔付A亏舱费(扣减经纪人佣金后)4689.20美元。2、关于装货时间的起算。起算装货时间一般应满足三个条件:船舶到达合同约定的港口或泊位;准备就绪;递交装货准备就绪通知书。准备就绪不仅要求船舶做好装货准备,而且要求船舶在装货手续上已准备就绪,包括按所在港口有关规定的要求,办妥海关、边防检查机关、港航监督机关、卫生检疫部门等各项必要的手续。本案中,“SEVERN”轮在抵达装港后,做好了装货准备,但还没有办妥联检手续。在我国,对国际航行船舶进行联检,是法定的必须手续。联检之前,船舶不能开始装货,因此,应认为船舶没有准备就绪。船舶没有准备就绪,不得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即使递交,也应为无效。“SEVERN”轮在办妥联检手续之前递交了装货准备就绪通知书,办完联检手续后没有再次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应认定装货时间从实际开始装货时起算,即从21日15:08时开始起算装卸时间。至24日02:00时装货完毕,扣除允许装货的时间和23日星期日没有装货的时间,船舶速遣1天57.15分,A应支付B速遣费1819.48美元。“SEVERN”轮于11月8日15:36时抵达卸货港,并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依约应从9日06:00时起算装卸时间,至卸货完毕时止,扣除允许卸货的时间和依约应扣除的开舱、罢57工、星期五、因雨影响卸货的时间及船舶吊机故障影响卸货的时间等除外时间,“SEVERN”轮滞期1天21小时29.68分,B应支付A滞期费6634.64美元。(三十)船东与出租人订立了合同若某租约里约定:CGO10000MT,5%MOLOOL/DRATE:2000MT/WWDFRT:USD20/MT,FIOST,BSS1/1,那么假设船东选择货量为10000MT而租船人实际提供装货数量只有7000MT,时,亏舱费应如何收取?允许租家使用的装卸时间应为3.5WWD,还是5WWD?参考答案:MOLOO是指moreorlessinowner\'soption,船东有增减选择权。当船东选择装货量为10000MT时,则意味着出租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货物,否则视为违约,承担亏舱费。因此,亏舱费为3000MT20USD=60000USD。因此,整个装卸时间应为10000MT/2000MT,应为5WWD。(三十一)某轮服从期租的承租人指示开往德国的汉堡,航行途中,船舶遇到大量浮冰,但是引水员认为船舶能安全到港,因此继续以原定航线航行,当船快要入港时,被一块大浮冰挡住了,船被困在河中央,既不能掉头转向,也无法后退,甚至不能抛锚固定,只好听从引水员的建议继续向前强行穿过浮冰,结果船舶受损.这种情况下,安全港责任谁来承担?(THESUCCEXOAK案)参考答案:在本案中,安全港的责任应该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指示船舶驶往汉堡港口,则需保证该港口的安全性。如果该港口为不安全港口,则承租人需要为自己的指示失误承担责任。安全港口的含义从安全抵达一直延伸到安全驶离。(三十二)有条油轮在锚地上等待泊位时,因一驳船沉船发生油污,美国海岸警卫队封锁了锚地与装货泊位之间的航道,因此船期延误了,因航道封锁所致的时间损失由谁承担?参考答案:承租人需要承担责任,同上。(三十三)一艘定期租约下的船舶,被承租人指令去位于圣劳伦斯河上的一个叫柴特角的小港口装木材,由于泊位的防波堤抗风浪能力差,所以在恶劣天气时,船舶要离开泊位避风,但船进港后要收起天线,因此收听不到天气预报,而船代在恶劣天气来临时又没有及时通知船长,结果船舶受损严重。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参考答案:承租人需要承担不安全港口的责任。安全港的含义。理解同上。(三十四)智利瓦尔帕来索港有一个巴隆码头,由于该码头面向正北,在冬季会受到强烈北风或西北风的影响,因此,该港专门设有狂风警报系统,并配备一红色警告灯,两名引水员,一艘拖轮,协助船舶离开泊位,去附近港区避风.KHIANSEA按承租人指示驶进该泊位时是风平浪静,稍后,又有两艘船泊于其旁边,凌晨天气变坏,警报响起,船长立即备车,召船员,引水员上船,企图马上离开,但因为旁边两船靠得太近,KHIANSEA动弹不得,等这两船移泊离开后,该轮已受风撞上岸边建筑而严重受损。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是否需要承担不安全港口的责任?参考答案:不需要。在本案中,承租人指示发出时,船舶仍为安全港,并且按照一般操作,船舶应能安全驶离港口。泊位内存在两艘船不是承租人能预见的情况,应视为“突发事件”。因此,承租人无需承担责任。(三十五)航次租约条款规定:"运费支付后不论船货是否损失均不退还...75%的运费在船长签发提单后5天内支付,剩余运费在卸货港收到单证并实际交货后支付."该轮在1977年12月6日装完货并签发了提单,但开航后不久,船在12月11日沉没。船东还能不能追讨这75%的运费呢?参考答案:能。在本案中,承租双方约定了运费的支付方式为预付,即在提单签发后的5天内支付。在运费预付的情况下,货物装船(或运费一经支付)则视作船东已赚取运费,不论58船货灭失与否,运费概不退还。因此船东有权索取75%的运费。(三十六)船东与承租人签订了光船租赁合同。如果承租人(买方)在履行光船租购合同的过程中,因中途违约而导致出租人撤船,那么承租人可否向出租人要求退还“租金”呢?参考答案:不能。因为光船租赁合同是财产租赁合同而非运输合同,不具有运输承揽的性质。因此,此前支付的租金是为了船舶的使用而支付的,因此,承租人在使用船舶之后,其后支付的租金则不能收回。(三十七)假设一个光船租购合同,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的最后一个月里,船舶因不可抗力或被别的船撞沉了,承租人的船东梦化为泡影,此时他可否向出租人索回自己的损失或主张保险赔偿呢?参考答案: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索回损失,因为不可抗力船东可以免责。同时,因为光船租赁合同仍未有履行完毕,船舶所有权没有转移,仍在出租人手上,因此,保险赔款仍是出租人享有。(三十八)船东与承租人订立标准航次租船合同。该合同采用的是“Norgrain(1973)”格式,其中有标准的安全泊位条款。该租船合同下的船舶在密西西比河一泊位装货期间,装粮机的一条重750吨铁臂从100多英尺的高处摔落,砸坏了该轮的甲板。船舶所有人向航次租船人索赔甲板损坏的损失和船期延误损失。承租人抗辩说,租船合同中的安全泊位条款只应解释为,承租人在选择泊位方面要恪尽职守;铁臂的缺陷是承租人无从知晓的,与承租人的行为没有关系,承租人没有违反安全港义务。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参考答案:本案中,承租人在选择港口时已经恪尽职守,完成了安全港口的义务,承租人无需承担安全港的严格责任。因此,承租人没有违反安全港的义务,无需对该损失负责。(三十九)某轮合同租期为一年半,租船代理佣金为5%。合同执行四个月后,该轮出售给租船人。双方同意原租船合同终止。租船代理向船东索取其余14个月的佣金,船东拒绝。针对上述案情,船东是否应该支付佣金,为什么?参考答案:佣金的支付是以原租船合同的订立为前提的。本案中,原合同已经终止,则船东不可能继续收取租金,因此也没有义务继续支付佣金。实际上,佣金是一种租金回扣性质。(四十)某船东将其所属的Fortune型货轮租给加拿大的FederalCornmerce(大湖区营运老手)时忘记告诉租船人过桥时要前后舱均注水,却说船以前跑过大湖的Toledo,没有任何问题。但实际上,去Toledo的水道上有悬桥,要求船舶高度在102尺以下才可以经过。但是涉案的Foutune型货轮即使压载舱注满压载水,船高都高过102尺,要在头尾货舱亦注水直至吃水26尺才可勉强驶过悬桥。船舶到Toledo时需要停泊至待装泊位,抽走货舱内压载水,再风干货舱,让装粮检查员检验合格后才可装粮,从而耗费了数日时间。租船人针对上述情况,要求船东承担因误述给其造成的损失。船东抗辩说,以FederalCornmerce手上营运众多的该型号船舶,经验丰富,同时对大湖区特别了解,因此即使船东没有说明,租船人仅凭经验也不会错误租入该船,导致损失。针对上述案情,船东是否构成误述?是否需承担租船人的损失?请说明理由。参考答案:船东构成误述,需要承担责任。在期租中,租船人需明确自己的需求,有义务将自己所需的资料向船东查询以期获得证实,否则船东仅是沉默并未隐瞒,就谈不上误述。船东只需对船舶情况准确说明,允许租船人充分使用即已尽到说明船舶义务。而受损的承租人若要成功指控船方误述,就需证明其依赖该误述内容,才订立和合约。具体到本案中,从船东的“船以前跑过大湖的Toledo,没有任何问题”的描述中,可知船方存在一定的误述。因为其一,船方事先知道承租人租用该船的目的和预定航线,即大湖的Toledo;其二,通常其他船型无须耗费那几日就能通过悬桥,而该船型却无法做到这一点,因此船东应承担由误述带给租方的各项损失。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船东该误述并没有严重影响租约履行程度,并且租方具备航行经验并非常了解该航行区域,也应为订约中的疏忽承担相应责59任。(四十一)船东与承租人签订了租约。合同约定,租期为6个月,船舶可达航速大约14节,消耗大约35吨燃油。双方同意该约定意味着只要该船能达到13.5节及36.4吨耗油即不算船方违约。事后承租人以该船实际航速达不到合同中约定的速度提起仲裁。船东辩称该期租租约,并未要求可达航速持续不变,只针对交船时该船可达航速而言,并且根据交船前的各种记录来看,虽然有1-2天的坏天气,但该船整个航次的平均航速仍可达13.4节。故船方并无违约。针对上述案情,船东是否违约?请说明理由。参考答案:船东不违约。一般来说,租约中约定的船速是指交船时船舶满载情况下的航速,而耗油量则是指船舶满载在良好天气下的耗油量。如果交船前后的航次是长途的,则需考虑多日天气良好的满载航次来考虑。如果交船前后的航次不长或者良好天气的日子不够,则需要多加前后几个月的情况来加以考虑方显公平。在本案中,船东交船时的航速已经达到了约定的要求,并且在扣除1-2天坏天气的情况下,船速和耗油量仍是符合约定的,因此船东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四十二)某租方想要承租一艘备有垂直通风的水果船运输水果。某船东却将一艘平面通风的船说明为垂直通风。事后,承租人知悉该情况,以该船不适合租方使用为由主张撤销租约。船东以租方所提出的“垂直通风”这一要求并未订入租约中,故租约无权以取消租约为由提请仲裁。针对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租方能否取消租约?(2)船东的主张是否有理?参考答案:(1)能。在本案中,船东对船舶的情况所做的说明显然是构成误述,并且租方是依赖船东的“垂直通风”的通风说明才订立了该租约。(2)船东的主张不合理。船舶适航是租约中船东的一项默示义务。船舶适航的含义包括船舶必须适合船舶的本航次运输,在本案中则可以解释为符合运输水果的要求。因此,即便租约中没有明确订立,船东也不能免除其在租约下的默示义务,其需承担责任。(四十三)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船合同。租约中规定,租期为6个月。后承租人超过租期3天还船。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1)针对上述情况,承租人是否违约?(2)如果该租约中规定“租约大约6个月”,此时船东能否再以承租人超期3天还船要求赔偿?(3)如果该租约规定“保证6个月还船”,或规定“最少3个月,最长6个月”时,船东能否以承租人超期3天还船请求赔偿?(4)如果该租约规定:“6个月租期,租方有权缩短或延长10天”。现在承租人于6个月零12天时还船,则船东能否索赔?参考答案:(1)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当租约内只订明期间时,法律将默示给予一个附加的补充期,如果租约在附加补充期内完成还船,虽然已过了订明的期限,则租约仍然有效,不存在承租人违约的问题。不论租期中是否加上“大约”一次,法律后果相同。因此,一般6个月的租期,合理的宽缓期可以为5到6天,承租人不违约。(2)承租人不违约。理由同上。(3)船东可以就超期还船请求索赔。因为租约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租期,不存在默示宽缓期的问题,应该按照租约的规定严格履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4)船东可以索赔。理由同上。租约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补充期。(四十四)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TCT租约。该租约规定,出租人完成指定港口之间的运输,承租人按时间支付租金,租期为40天,但租船人并不保证能在这一租期内还船。事后,承租人超期5天还船,则船东能否主张索赔?60参考答案:不能。因为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应该享有一个宽缓期,并且租约中约定租船人不保证按期还船,这意味着不能因航次一有长短就说承租人违约。如果船东无法证明承租人超过5天还船存在恶意,则承租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四十五)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一份租约。租期为6个月。但是在履行租约时,船舶入坞修理1个月。承租人依据停租条款停止支付这个月的租金,并于第七个月还船而被船方以交船超过租期为由诉至法院。承租人认为,既然船舶因为入坞修理了一个月,从而耽误了一个月的租期,则其根据停租条款对这个月停止支付租金的同时,不应将停租期的这一个月算入租约内。那么承租人当然有权在6个月之外再加上一个月作为租期的补偿。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构成超期还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在租船合同中,停租条款只是针对停租情况而言,和租期的长短没有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因此如果租约中一方希望停租期不算做租约期,则必须在租约中明确说明。因此在本案中,承租人构成超期还船,需要承担责任。(四十六)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TCT租约。该租约约定,船舶从美国某港口运输粮食到中国某港口,每天租金1.3万美元,但在当时市场上的这种船舶,特别在远东地区,日租只有6000到7000美元。船舶到达中国港口准备卸货时,因为担心散粮中含有TCKFungus病毒,当局拒绝了卸货。几经交涉货物才卸下,但是却造成了4个月的船期延误。此时,承租人自认违约并主张此时此地市场租金来支付超期还船后的租金,而船东则坚持应依原租约约定的租金偿付。针对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承租人的主张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2、如果租方在本租约中加入附加条款:“凡本TCT因任何意外而延滞达15日以上者,每日租金即应减至7000美金,或者以当时当地的大约租金额为准”。此时承租人的主张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参考答案:1、承租人的主张不成立。船舶构成超期还船,应该依照租约的约定支付超期的租金,而不是依照承租人的意愿选择此时此地的租金支付。2、承租人的主张成立。因为租约中有约定,则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四十七)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期租租约。租约约定“ArrivalAntwerp(驶抵安特卫普)交船”。当船方驶抵安特卫普港外时,天气突变,该船根本无法驶入港口靠泊码头,由此延滞数日。承租人认为,该港的惯例是越过河道上的某条界限才算抵达安特卫普港,所以该船未能抵达交船地点,主张船东应负赔偿责任。船东则认为,该租约是期租合约,而非对抵达船舶有严格解释要求的程租合约,两者不可混淆,船东无需赔偿。针对上述案情,船东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参考答案:期租合约中规定的“交船地点”和程租合约规定的船舶“抵达地点”是不同的。因为期租中,交船地点只是指定船东应在什么地方把船交到租船人手中以供使用;而程租中抵达地点是作为开始计算装卸时间的临界点的。并且在期租中,所有领航员、代理人等均是由承租人负责的。因此,为了公平,一般的期租船只要进入指定港口的港区之内,即算是抵达了交船地点。换言之,期租中的交船地点比程租中的交船地点要求比较低。因此,本案中,船东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四十八)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TCT租约。该租约中,订明交船地点是APS(onarrivalpilotstation,即驶抵引航站交船)NikolayevUSSR。但是该外港没有引航站,船舶需要驶往附近的Ilychevsk港。船一到Ilychevsk的领航站立即电告租船人交船,要求支付租金和提供燃油。但是租船人坚持应依租约约定驶抵Nikolayev港内才算交船,所以船方应在Ilychevsk的引航站接领航员上船后再开进指定的Nikolayev港内。针对上述案情,延滞几日的租金和燃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承担?请说明理由。参考答案:承租人应该承担租金和燃油费用,船舶抵达Ilychevsk港即视为船舶已到达交船地61点。依据APS约定的一般解释,只要船舶一抵达约定港口的引航站,船东即可电告承租人履约交船。在本案中,约定港口并没有引航站,但是依据APS的大精神,船东抵达最近港口的引航站也被视为是完成交船,所以租船人应承担延滞几日的租金和燃油费用损失。(四十九)船东和承租人签订的租约中约定,交船地点为某港领航员登船时。当船舶驶抵该港时,港内非常拥挤,没有可用泊位。直到7天之后,领航员始登船。针对上述情况,等待引航员的这7天的租金和相关费用应由哪一方承担?请说明理由。参考答案:交船地点术语中TIP(ontakinginwardpilot)是指以引航员登船作为船舶交接的临界点。该术语对船东来说,存在风险。只要引航员由于种种原因一天未能登船,即使船舶早已抵达引航站,也不能算作交船到租船人手中,由此导致的损失应由船东承担。因此除非船东证明承租人存在故意,一般来说船东应负责该项损失。(但是,伦敦很多仲裁裁决仍是采用了进一步区分引航员未能登船的原因来划分哪一方应承担时间损失的,并且很多仲裁员都认为港口拥挤一般都算作承租人的责任)。本题答案只要言之成理即可给分。(五十)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租约。租约中没有订明要装的货名。船东在交船前做了例行的清理货舱,做好了装运一般货物的准备工作。但是当抵达交船港时,租船人才告诉船东其要装的是散装糖。因此还要做进一步货舱清理工作。承租人认为,该船交船时并未准备就绪,应属违约。而船东认为,船舶完全适用于装运一般货物,并没有违约。针对上述案情,应该如何处理争议?请说明理由。参考答案:一般来说,船舶需在交船时各方面均已处于准备状态,除非船舱的不妥不洁及其微小,否则承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除非租约中有特别要求,货舱一般应能装载一般货物及所有合法货物。由于期租中大多允许装多种货物,包括清洁货物,所以交船时仍要将船舱妥善处理以备可装所有的合法货物。因此,结合上述案情来看,因为在租约中没有明确说明,所以船东应该将货舱准备到能装运清洁货物,否则视为违约。船东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五十一)下列各个租约中在船舶状态方面均规定有“船舶须紧密、坚实、强固,并在各方面适于服务”(tightstaunchandstrongandineverywayfittedfortheservice)。事后承租人均以船东交付的船舶违反上述约定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1)如果某船舶抵达装货港时,发现主机坏了不能起航,但船方有充分把握可以在装货完毕时修好机器,所以认为租船人在仍可正常使用该轮去装货和运输的情况下,不能因暂时的不适航而解除合同。此时承租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呢?(2)如果该船由于舱内污水没有排出而不能装货,但证据显示,货方计划在公证人验舱后两天才开始装货,所以在这两天内船东有充裕时间把货舱处理好。此时承租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3)如果船舶的主桅倒塌,使第四、五舱的吊机不能使用,但船东举证说明该轮装卸的谷物只使用岸上的吸取装置,而在下一港口所要装载的袋装谷物可雇用岸上吊机来替代。因此有没有吊机应无大碍。此时,承租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4)如果船上的主要装卸货设备以及锅炉出现问题而需长时间修理,初步估计至少要到解约日后10天才有可能修好,并已影响到了装货进度。此时,承租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5)如果该船经公证人查验后证明:船舶侧翼柜仍留有过量的水,说明船舶仍不适宜装货;舱盖的防水橡胶垫的替换工作仍未完成;右舷甲板的cargoline亦未修好;加热线圈的测试没有结论及减压阀不能工作。以上显示该轮“实际上未能做好准备”且船东无法证明上述缺陷可以在一个短期内有效解决。此时承租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6)如果船舶指定在印度的加尔各答交船,但当船舶驶抵港口时却因为船上的熏舱证书过期,62依照港口当局的规定,船舶需要熏蒸。结果熏蒸完毕时,船舶超过解约日两天。此时承租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参考答案:(1)承租人无权取消合同。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交船时船舶状态,否则一般来说,交船时船舶状态应以商业上的合理眼光看待,将交船时的缺陷分为主要缺陷和次要缺陷。主要缺陷将会影响租船人使用船舶,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不适航或不适货,承租人才有权解除合同。而存在次要缺陷的情况下,承租人不能随便解除合同。在本案中主机的不能使用不会影响租家使用船舶,租家无权解除合同。(2)不能。次要缺陷,理由同上。(3)不能。次要缺陷,理由同上。(4)能。主要缺陷,影响承租人使用船舶,并导致船舶装货进度变慢,损害租船人的利益。(5)能。主要缺陷,理由同上。(6)能。主要缺陷,理由同上。(五十二)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租约。租约中规定:“租方不准派船前往ITF(即国际海运劳工联盟)地区,否则若被ITF刁难,则该期间的租金照付。”不久租船人指派该船(方便旗船)前往德国汉堡。船东认为,汉堡刚刚发生过ITF刁难方便旗船事件,应属于ITF地区,拒绝前往。针对上述案情,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ITF地区至今没有明确定义和权威解释,一般来说,如果船东不想船舶驶往某些敏感地区,则必须在租约中清楚写明,否则翻翻的ITF条款很难保护船东的权利。就本案而言,既然租约中没有清楚订明德国汉堡地区除外,船方就不能单凭该地曾有ITF刁难方便旗船事件就认定该地为ITF地区。因此,租船人有权指派船舶前往德国汉堡,船东不得拒绝。(五十三)承租人租赁一艘接驳船,用来把印度港外停泊的货船上的货物驳运至港内。但是该驳船靠泊货船边时才发现该货船所提供的防碰设施只有两只轮胎,根本无法满足两艘巨轮的防碰要求。结果第一次接驳时,船舶碰损严重,并在接下来的几次接载时亦碰撞不断,致使接驳船在完租之后需花巨资修理。事后,驳船船东认为,承租人应赔偿其提供不安全泊位所导致的损失。针对上述案情,应该如何处理?参考答案:一般来说,损失和不安全港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承租人才需承担赔偿责任。而一旦损失的直接原因并不是承租人的原因,而是船东自己的原因,例如船员的疏忽大意所致,则因果关系中断,船东需要自行承担责任。因此,在本案中,明显的承租人需要承担指定不安全泊位的责任。但是其只需要承担第一次碰撞的责任,其后的几次碰撞发生,船东并没有采取适当的补救和增加防碰措施导致,也没有警告承租人采取措施,所以责任自负。(五十四)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租约。该轮驶往IWL(InstituteWarrantyLimit,协会保证条款)以外地区,租船人为此支付了AP(additionalpremium,即附加保费),事后船舶果真损坏严重。船舶保险人代位向租船人索赔,其认为租方指派船舶前往冰封港——不安全港,已经违反了选择安全港的义务而应赔偿船损。租方则认为,其已经支付了额外保费,这损失就应该由保险方承担,而不应再向承租人索赔。针对上述案情,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一般来说,船舶一旦驶往IWL内列明船只不能随意驶往的地区就会加收附加保费。如果承租人执意前往该地区,则其后带来的附加保费和由此所遭受的损失,承租人都需要承担责任。因此,本案中的承租人支付的额外保费,是为了船东的利益所做的保险,其所能得到的只是派船只前往IWL除外地区的权利,并不能免除承租人依据租约中选择安全港的义务,一旦违反安全港的义务,承租人仍然需要承担责任。因此,承租人需要承担指63示船舶前往不安全港的责任。(五十五)某船舶沉于港内已多日,另一货船经过时不慎碰撞而不幸推定全损。事后,船方向承租人索赔,认为承租人提供不安全港,故应负全责。承租人则认为,当时沉船的桅杆仍露在水面上,驾驶员应及早察觉并避开,况且港口当局早已向过往船只发出过警告,该船船东没有足够重视该情况,并小心驾驶,因此,船舶碰撞纯系船方疏忽大意所致,损失应该由其自行承担。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承担损失?参考答案:本案涉及到不安全港口认定中有关“突发事件”的问题。如果是突发事件,承租人不能预见,则承租人无需承担责任。并且损失和承租人的指示之间应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认定承租人指示不当的责任。而具体到本案,该航道内的沉船已经存在一个月之久,并且港口当局已作出标识,因此在其他船小心谨慎驾驶都可安全通过的情况下,该港不能被认定为不安全港,导致船舶碰撞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该是船员在驾驶船舶的疏忽大意,因此承租人无需承担责任。(五十六)某船依承租人的指示前往加拿大的某港口,结果在港口船舶被强制收取一种名为“SickMariner’SDues”(海员医院捐助)费用。事后船东以该费用是对每一条进港的船强制收取的,而自己船员又未从其中获得任何益处,所以该费用应属于NYPE93中要求租方承担的“任何其他费用”(allotherusualexpenses)。NYPE933第9条规定:“承租人在租期内应提供的项目是:船舶燃料、淡水、垫舱物料、防移板,支付港口使用费、货物装卸费、与承租人义务有关的联系费、引航费、拖带费、代理费、佣金、领事费以及除出租人提供的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承租人对以上项目和费用负有自费提供和支付的义务,但船舶停租期间和以上费用是为出租人目的而支付的则应除外……”针对上述情况,该笔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参考答案:在定期租船合同中,费用承担一般把握一个原则,费用与船方的利益有较大关系时,则由船方承担。否则应由承租人承担。在本案中,该费用属于港口强制性收取的,并且与船东需要负责的事项没有多大的关系,并且船东船员并未从中直接获益,则租方就应承担该费用。另外,此笔费用是因为承租人的指示才产生的,因此该笔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五十七)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船合同。该船为冷藏船,承租人要求使用该船装运香蕉,并且租约中没有将香蕉除外,但是船东认为船上通风不足以适应香蕉的运输而拒绝运输。双方坚持不下,结果船东一气之下将船开走。而承租人的香蕉因一时无法找到其他船而致全损。事后承租人举证证明,即使该船通风不足亦适合运载一个很短的航程,因此船东应对其拒不履约所致损失负赔偿责任。针对上述案情,应该如何处理?参考答案:船东应承担承租人的损失。因为该租约中规定香蕉并不是除外货物,因此船东应根据约定装运货物而不应拒绝,这是租约中船东的基本义务。(五十八)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约。租约约定,皮革是除外货物。但是在前几个航次中,船长都让承租人装运皮革,而船东没有提出抗议。直到最后一次运输时,船东事先明确拒绝承租人装运皮革,承租人以船东已经弃权提出反驳,认为自己可以继续装运皮革。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一般认为,弃权是指用清楚的语言或行为明白无误地表明放弃权利。在本案中,船东仅仅只是让承租人装运货物而没有抗议,一般而言,最多也只是放弃了本航次的权利,而不应扩展到所有航次。因此,只要是租约中明确约定的除外货物,双方除非修订租约条款或船东作出明确放弃的说明,否则船东仍可以索赔并拒绝装运该类货物。在本案中,船东没有明确说明其放弃该权利,并且在最后航次之前声明拒装皮革,因此船东有权拒绝装运该类货物。(五十九)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租约。租方银行把租金款项电汇至船方收款银行——美国芝加哥第一国民银行(FirstChicagoBank)。由于该银行的电传号码已改动,但却忘记通知更改国籍电传号登记册,结果租方银行根据登记册中的旧电传号通知对方把钱汇出,而旧电传号已改配一家挖泥公司所有,租方银行没有小心复核对方回号,就以为已经把钱汇出。结果,船方向收款银行核64实确认租金未准时收到,即宣布撤船。事后船方银行发现了问题所在,该笔钱也顺利汇入账户,便立即通知船方,船方仍坚持撤船。因此,承租人索赔船东错误撤船所导致的损失。船方则认为,撤船的决定完全是根据银行所提供的错误资料而作出的,银行应对此损失负赔偿责任。银行则认为,在发现有错误的时候,其马上电告船方收回撤船决定,但是船方却执意不肯才造成了承租人的巨额损失,船方没有减低损失程度,银行无需对损失负责。针对上述案情,谁应该对承租人的损失负责?请说明理由。参考答案:船东应承担承租人的损失。银行虽然对船东最初作出的错误撤船决定应负全责,但是银行意识到有错误存在并及时通知船方后,船东就不应坚持撤船。由船东坚持撤船所导致的进一步损失应由船东承担。此外,由于租方银行未能核实对方回号,违反一般电传操作基本的行为守则,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六十)分析下列情况,定期租约中哪些不能扣除租金:1.承租人以船方与燃油公司合谋欺骗为由索赔货损,并扣除了支付给船方的部分租金,船东借机宣布撤船。承租人由此诉至法院索赔损失。2.由于船员的疏忽大意,船舶把装货码头碰坏了,需要修理3天时间,码头才能再度投入使用。因此,承租人通知货方延迟3天供货,但是货方却将货物出卖给了第三人。承租人因此花了39天才找到第二笔货物。承租人以此为由,主张扣除船方39天的租金。参考答案:1.一般来说,与使用船舶无关的损失,承租人不能从租金中扣除。租金支付和其他索赔在定期租船中是两个不同问题,不能冲抵。因此,本案中,燃油问题与船舶使用无关,承租人不能从租金中扣除该索赔,而是可以通过另外手段向船东索取。2.承租人不能扣除租金,因为承租人的损失与船舶不能使用并无直接关系,仅仅是承租人一时无法找到替代货源,但是在这39天中,船舶一直是处在一个可用的状态的,承租人无权扣除租金。(六十一)租约约定每月24日为支付租金的最后一天,但到了25号也未收到,就当船方即将发出撤船通知给租方之时,船方银行告知刚刚收到租金。在此种情况下,船东是否有权撤船?参考答案:一般来说,在撤船方面,船东所负的责任是非常严格的。船东不能因为某些不适当就宣布撤船。但是在租船合同中,承租人按时支付租金是一项基本义务,对其支付义务的要求也是很严格的。因此,只要租方迟付租金,即使只是晚了一天,船东仍有权撤船。(六十二)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采用了NYPE46了格式。在最后一航次卸港时,船东发出警告称租金未付足,租方虽不同意,但是仍在抗议下于3日的警告期内付出给船方银行。但船东在发出警告的当天,即声称留置货物而拒绝卸载,由此导致租方巨额损失和船期延误。租方认为“警告”条款说明只要钱在警告期内付清,即算是“准时”,所以船方无权提前以租方欠钱为由留置货物,故索赔由此所致损失。针对上述案情,应该如何处理?参考答案:从案情分析可得出,船东和承租人采取了NYPE46了格式,在格式合同中并没有规定宽限期条款,因此只要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船方即可依据NYPE46第18条的规定留置货物。船东无需承担因为留置货物所造成的损失。附NYPE46第18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得因任何根据本租船合同应得款项,包括共同海损分摊,则对所有货物和所有转手运费行使留置权;承租人得因所有预付但未得的款项,以及任何超额支付的租金或本应立即退还的多余保证金而对船舶行使留置权。承租人不应招致由其或其代理人引起的、可能对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中的物权和利益具有优先权的任何留置权或担保物权,也不应允许继续招致此种权利。(六十三)租金按时足额将租金汇往船方银行,但由于船方银行依内部规定对当日提取现金的船方从租金中扣除了60元手续费,致使该笔租金变的不足额了。船方借机撤船。此时,船方是否享有撤船的权利?假若租约中订有“反技术性”的条款的话,情况又会有何不同?65参考答案:一般来说,在租约下,承租人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义务是绝对的,一旦出现任何不按时、不足额的情况,船东就有权撤船。因此,即使只是60元的手续费,船东也可撤船。但是如果租约中订有“反技术性”的条款,则承租人可以依据该条款享有一定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内,船东不可以撤船。(六十四)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方以船方过错使货物受损,并且该船撞毁租船人码头设施和未付经纪费等为由直接从租金中扣除上述损失,船方则直接将船载货物予以留置并向承租人索要租金。针对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租方是否有权以上述理由扣除租金?(2)此时船方是否有权留置货物?(3)假设租约中早已明文规定了凡因上述原因租方即可扣除船方租金的话,情况又会有何不同?参考答案:(1)承租人不能以上述理由扣除租金。租金的扣除和停付只有在船舶使用受到阻碍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而在本案中,不论是货损还是未付经纪费,都不影响承租人使用船舶,因此承租人无权以该理由扣除租金,而可以采取其他办法向船东索赔。(2)船东有权留置货物。因为船东可以就承租人未能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留置货物。本案中,承租人无权扣除租金,即是承租人没有足额支付租金,船东可以行使留置权。(3)如果合同中订立了上述条款,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的合意优先,则承租人将会依据该条款可以扣除相应的租金。(六十五)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约规定,租金在7月8日(星期日)到期。但是租金在该日并没有支付,船方考虑到错误撤船的严重后果,所以在查问双方银行并咨询律师后才与7月12日宣布撤船。但承租人认为,撤船通知应该立即宣布,船方却在租金未收到的第4天才宣布,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弃权,所以其无权撤船。(1)船方是否有权撤船?(2)假设到7月18日租方支付了租金,船东没有宣布撤船,但在12月5日租金市场上涨时,船东能否以租方几个月前曾迟付租金为由宣布撤船?参考答案:(1)船方有权撤船。一般来说,出租人应在撤船事由出现之后,在合理时间内发出撤船通知,如果出现不合理的延误,视为放弃权利。合理时间的判断,应该依据个案情况具体分析。通常认为合理时间应该包括出租人请求银行查询并落实是否收到付款的查询时间,也包括出租人为了决定撤船而做出考虑的时间或法律咨询的时间。因此,就本案而言,这延迟的4天时间应该可以算作合理时间,船东有权撤船。(2)船东不能撤船。因为船东接受了承租人晚付出的租金,并且没有宣布撤船,说明船东放弃了自己的撤船权利。根据禁反言原则,船东不可以在此后宣布撤船。(六十六)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定期租船合同。租约规定,如果租金不能及时支付,船方应给与租船人3个工作日的宽限期才可以撤船。船东在中国香港,承租人是一家意大利的公司,租金却是付往纽约。不巧的是,租约中约定的3天在香港是3天的银行工作日,但是在意大利却恰逢意大利国庆假,银行放假一天。因此承租人最后在银行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也就是香港时间第4天)电汇租金。船方却在同日宣布撤船。承租人将船东诉至法院,指控船东提前撤船。(1)3天的宽限期应该依据哪个地方的算法?此时船方是否有权撤船?(2)对于承租人和船东来说,在发生这种事情时,更加安全可靠的办法是什么?参考答案:(1)根据英美法一般的解释,出租人的银行收到租金的时间才算作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时间,而不以承租人的银行发出票据的时间为准。依据上述做法,本案中应认定纽约银行(也就是出租人收款的银行)时间来定,因此承租人是于第4天才将租金电汇到该银行,应认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撤船。66(2)在发生类似租金未能及时到账的事情时,即使此时市场上租金比原定租金高,船东也不应该轻易撤船。随意撤船必然会导致承租人的索赔,承租人亦有可能采取措施扣船并要求船东提供担保。在多数情况下,更好的办法是协商将争议提交仲裁。如果裁定船东有责任,则原租约继续履行,如果承租人存在过错,则承租人应该从船方可依约撤船之日起,按照市场租金支付。这个办法相对于随意撤船而言,更加安全可靠。(六十七)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约约定,由于承租人遗忘或疏忽而未能按时支付租金,船方要先给予4天的宽限期才可以撤船。事后船方并未给予承租人警告就撤了船,承租人依据该宽限期条款将船东诉至法院。船东认为,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并非出于忘记或疏忽,而是明知故犯,乱扣不该扣的项目所致,所以该宽限期条款并不适用。针对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船东是否有权不予通知即可行使撤船?(2)试结合NYPE93格式中有关宽限期条款分析本案。参考答案:(1)一般来说,出租人行使撤船权无须事先通知承租人,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而在本案中,承租人并没有按时支付租金,则船东享有撤船权,且租约中没有相应的书面通知约定,因此,船东有权不予通知并行使撤船权。(2)NYPE93第11条第2款规定了宽限期:“(2)宽限期。由于承租人或其银行一方的疏忽,过失或错误而未能准时支付租金时,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净银行工作日(为协议的支付地点所承认)补交未付的租金,当承租人根据出租人通知在------天内予以补交时,应视为其准时支付租金。如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通知的---天内未能支付租金,出租人享有本条第1款所规定的撤船权。”因此,如果承租人在租约中订入类似NYPE93的宽限期条款,则船东在发出撤船通知前,不能行使撤船权,后果将会完全不同。(六十八)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以船舶入坞及船员配备不足致使不能立即开航为由依照租约中的停租条款宣布停付租金,并拒绝支付领港费或港口费等费用。船方则认为承租人应该支付港口费用。请问上述案情,应该如何处理?参考答案:在租约中订有停租条款时,只要是因船舶自身原因所引起时间损失就一律停付租金,而不论船方是否存在过失。但是停租条款只是允许承租人停付租金,并不意味着其可以拒绝其他本需承担的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因此,在本案中,承租人当然可以停付租金,但是不能停止支付港口费和领港费。(六十九)某船船长在开航前突然暴病而亡,船舶因此需等候船方指派新船长而不能开航。承租人依照停租条款停付该期间的租金并索赔未尽速遣航所导致的损失。船方认为,船方对船长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也没有任何违约的地方,因此并不涉及未尽速遣航的责任问题。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可以停租?是否可以索赔?请说明理由。参考答案:在一般停租事项中,船员不足时,承租人可以停付租金。因此船长暴死,承租人当然可以停付租金。但是,停租条款仅允许承租人停付租金的权利,并不赋予其索赔的权利,其不是追究最终责任的条款,因此,在本案中,承租人可以停付租金,但是不能依据该停租条款索赔未尽速遣航所致的损失。(七十)货物因舱盖漏水受损而导致在港口卸货时多花了15天时间。但船舶却一点问题也没有,完全能正常地卸货。事后租方认为这属于海损事故所引起的延滞,故停付这15天的租金。而船方则认为租方错误的理解了“海损事故所引起的延滞”这一停租事项,此处的海损仅是指船体方面由海损事故所引起的延滞,如碰撞、搁浅等。当这些事故致使承租人在使用船舶时有时间损失。承租人才可以停租。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有权停租?参考答案:船舶或货物遭受海损事故而延误是承租人停付租金的事项之一。一般来说,船舶遭受海损事故通常都给船舶或货物造成损失,以致影响船舶正常航行,给承租人造成时间损67失,承租人可以要求停租。但这种延误如果是货物的固有缺陷或质量问题等所致的除外。就本案而言,货物受损导致装卸速度降低,这是货物质量问题所致,承租人不能停付租金。但如果事后证明船东没有尽到管货义务,承租人可以另行索赔。(七十一)某油轮于10月21日抵达Tomakomai港卸货。但由于船上的锅炉出现问题致使卸货中断达11次。10月22日11:15时,天气突变,港口当局令船舶离开码头,直至11月8日才从锚地驶回码头。11月1日,锅炉被修理好。承租人认为若锅炉不出问题,货载恶劣天气到来的前一天(即10月22日11:15时)就可卸完。所以正是这一点阻止了承租人使用船舶。但是,船方则认为,船舶离开码头的原因是天气突变,所以当时所能要求船舶工作及服务的就只有在锚地等待,而此时船舶的锅炉即使仍有问题,也并不影响在锚地等待。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能都停付该期间租金?参考答案:承租人可以停付租金。这里的锅炉故障属于停租事项中的船体、船机或设备的故障或损害。锅炉故障导致承租人不能及时卸货,承租人可以要求停租。(七十二)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定期租船合同。“MarikaM”号原定在7月18日靠泊,但是在7月17日,船舶却在港外搁浅,直到7月27日浮起,原先的码头已经被他船占用,直至8月6日船舶才能靠泊码头。租约格式采用NYPE93。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能否停租?具体的停租期间是从几号到几号?参考答案:搁浅也是停租事项之一。船舶发生搁浅事故,通常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使其重新起浮,并且需要在外来力量帮助下才能起浮并进坞修理,这是必然会影响到承租人正常使用船舶,承租人有权提出停租。具体到本案,真正因为搁浅事项影响到的时间是从7月17日到7月27日。本租约采取的是NYPE93格式,附:NYPE93第17条规定:“17.停租。如果由于船员不足和/或船员罢工,或物料不足,船舶发生火灾,船体,船机或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害,船舶搁浅,船舶被扣押而延误(因承租人,其雇佣人员,代理人或分合同人应负责的事件被扣押时除外),或船舶或货物发生海损事故而延误(因货物的潜在瑕疵,质量或缺陷引起的除外),船舶为检验或漆底而入干船坞,或由于任何其他类似原因阻碍船舶的充分工作时,对因此所损失的时间停付租金和加班费(如有的话)。船舶在航行中,非由于货物发生事故或下述第257~~258行允许情况的任何其他原因,违反承租人的指示或命令,而发生绕航或返航,则从船舶绕航或返航之时起,至船舶再次驶回相同航向或距目的港等距离的地点时止,承租人停止支付租金,并且推定航次从那里开始。”(七十三)船方A与租方B订立定期租船合同。该合同预定,若船舶机器故障或因其他原因,如ITF干涉等致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该船时,租船人可以据此停付租金。其后,B又将该船以程租形式转租给C,该程租租约中订明,即使船舶机器有故障亦不影响租方C支付滞期费给B,如果遇到ITF干涉而无法作业的情况,依据“金康”格式,仍应继续计算滞期费。这样B依据该两份租约一方面收取分租船人C支付的滞期费,而同时又拒绝支付原船东由上述原因导致的在停租期内的租金。事后A和C得知真相后,以原租方B隐瞒两份租约中对A和C不利的约定,并从中牟利为由,起诉B索赔损失。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一般来说,承租人有权将船舶转租出去,此时船舶受两份租约约束。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只对缔结双方有约束力。尤其在租约中,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原船东有明显的疏忽行为,分租船人才可以以侵权直接起诉原船东。因此,在本案中,原租船人B既可以收取分租船人C支付的滞期费,又无须支付原船东A的租金,A和C无权起诉B。(七十四)租船人以期租方式租入一艘船,再转租给分租船人。分租船人装运1万托盘的货物驶往中国,但是由于舱位不足,后装的托盘货物要拆散托盘装船。本来提单是应该如实记载若干托盘货物加若干散件(拆开托盘后)货物才对,但由于分租船人要对信用证结汇,因此要求租船人68签发提单时,仍然记载为1万托盘货物。此外,由于货未装完该信用证已到期,分租船人还要求租船人签发倒签提单。租船人为了早日收到运费,便使用了自己公司的提单签发了已装船提单。而分租船人则凭该提单从银行顺利结汇。船长得悉事情真相后,立即报告给了P&I。协会指示船长应坚持签发真实反映包装情况及日期的提单,并声称要通知银行、收货人并撤船。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船东可以起诉承租人索赔损失并解除合同,因为承租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承租人应承担两份提单下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另外,承租人还要承担由倒签提单所产生的后果。因为该签发倒签提单的行为对第三人来说,就是欺诈,即使有保函存在,也不能对抗收货人。(七十五)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定期租船合同,采用了NYPE格式。所租船舶为“格雷哥斯”号,租期约为50天,最长为70天,最迟于1988年3月18日还船。1988年2月9日,承租人发出了前往FOS港的最后航次命令,依照当时条件,船舶是可以准时交还的。但在2月12日,另有一艘船在装货港的航道上搁浅,致使航道堵塞了好几天,因此“格雷哥斯”号轮无法按时在该港口卸下上批货物并装上最后航次的货物。当“格雷哥斯”号抵达装货港时已是2月25日,按当时的合理预计,船舶已经不可能在3月18日前完成最后航次,出租在2月25日告知承租人其拒绝接受前往FOS的航次,并要求承租人就最后航次重新发出合法的命令,否则,他们将视承租人拒绝履约并准备撤船。承租人坚持原有命令,拒绝再发出新命令。针对上述案情,本案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承租人发出的最后航次命令在情势变更之后,即变成了非法命令,因此船东有权拒绝执行,并要求承租人发出新的合法命令。同时,船东也可以放弃拒绝的命令,完成该航次,并有权向承租人索赔自租期届满日至交船时租约租金率与市场租金率之间的差额损失。因此,在本案中,船东有权拒绝该航次的履行。(七十六)1979年承租人以程租方式租入了Pythia轮承运了1.7万吨铁丝运往伊朗的Khorramshahr。租约条款第8条订明租船人负责装船、卸货及积载(freeinandoutandstow,FIOS)。当船舶进入了Shattel——Arab河逐渐接近Khorramshahr时与一艘苏联船发生碰撞。结果船舶不能驶往Khorramshahr而要在就近的锚地卸下货物转由驳船运到目的地。由此导致双方产生争议。船东认为按照装卸术语,承租人负责卸货费用,而承租人则认为航程没有完成,船舶并没到达Khorramshahr港,因此该笔卸货与驳船费用由船东自付。应该由谁承担该笔卸货与驳船费用?参考答案:本案中从租约来看,承租人应负责卸货费用,但这并不表示租船人对所有的卸货费用负责,承租人基本上要负责的只是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在此案中,目的港是Khorramshahr,而且双方在后来亦没有更改就近的锚地为租约中卸货港。因此,船舶没有抵达目的港卸货,这些卸货和驳船费用只能由船东支付。(七十七)某程租租约约定采用了FIO术语规定装卸费用分担。船舶由于配载不善致使船首前拱,在通过巴拿马运河时要卸下部分货物以减少载重,等过了运河之后再重装。双方对由此产生的该笔费用应由谁承担意见不一。船方主张既然租约约定由租方负责装卸货,自然该笔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则认为,该笔费用的产生是由于船东的错误导致的,因此由船东承担该笔费用。该笔费用由谁承担?为什么?参考答案:该笔费用应该由船东负责。装卸术语只是规定了在目的港的装卸费用分担,不表示承租人应承担在航次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依据程租合同的一般原则,该笔费用应由船东承担。(七十八)“LauraPrima”是条油轮,根据租约该船将由利比里亚的某港驶往意大利海岸的一个或两个安全港。租约采用Exxonvoy1969格式,其中第6条是“准备就绪通知书;然而,在通知书递交后,由于租船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给船舶的靠泊造成了延误,这种延误不得计69入装卸时间。”第9条是“安全泊位:船舶应在其到达时即可进入靠泊的、由租船人指定和获得的任何安全地点或码头装卸。。。。”该船于1978年11月27日1:40时抵达利比里亚某港并递交了6小时准备就绪通知书。但由于当时所有可能的泊位一直被他船占有至12月6日16:40时,而致使船舶被延滞达9天之多。由此双方对这段由于泊位被占而不能利用所造成的时间损失应由何方来承担产生争议。承租人认为租约第6条优先于第9条,况且,一般泊位的分配是由港口当局全权决定的,承租人不应对这段时间的损失负责任。然而,船东则认为这段时间损失是租船人未能根据地9条指定和获得一个船舶抵达时即可进入泊位所造成的,故承租人应支付滞期费给船方。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一般来说,港口拥挤所造成的船舶延滞均由租船人来承担,除非租约另有约定。具体到本案,最重要的问题是第6条和第9条的冲突解决。依据合同解释的一般解释原则,第9条规定的是承租人的首要义务,只有第9条中所说的泊位确定下来之后,第6条中的泊位才有适用存在的可能。因此第6条只有在承租人已经根据第9条为船舶指定和获得了一个船抵达即可靠泊的安全地点才可适用。因此,承租人并未履行第9条的首要义务,是承租人违约,因此承租人需要承担责任。(七十九)“theKyzikos”号轮在意大利装钢制品后依合同规定于1984年12月17日抵达休斯顿港卸货。船长即时递交了NOR。租约采用GENCON范本,其第5条有WIBON条款。本来该船一抵达即可立即靠泊,但因大雾导致引航站关闭,船舶直到20日才靠泊成功。船方主张依据泊位租约中的WIBON条款,装卸时间应从17日开始起算。承租人则主张,其指定的泊位是可用的,船舶没有及时靠泊并非其所能控制的原因,船舶只有在20日靠泊后才能成为到达船舶,换言之,装卸时间应从20日起算。应如何处理本案?参考答案:WIBON术语虽然具有将泊位租约转变成港口租约的功能,但只能在没有空置可用泊位的情况下才适用,而不能扩大到泊位是空置可用,但因为恶劣天气不能靠泊的情况。只有在港口拥挤没有泊位的情况下,船舶才能一到港内即算到达,便开始计算装卸时间;如果仅仅是因为其他原因不能靠码头,如大雾、领港罢工等,则船舶即使到了港内也不算到达,装卸时间无法起算。因此,在本案中,装卸时间应从20日起算。(八十)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航次租船合同。船舶根据承租人的指示于12月1日驶抵罗马尼亚的康斯塔萨港。依据该港口的规定,船舶只有靠完泊才能清关,所以该船载港外锚泊了10天才获准靠泊清关。事后,承租双方对于装卸时间的起算争议不休。装卸时间应该从何时起算?请说明理由。参考答案:港口清关作为例行手续之一,不能算作船舶尚未就绪的理由。因此,船舶靠港即为船舶准备就绪,装卸时间起算。因此,在本案中,装卸时间的起算应为12月1日。(八十一)“VriginiaM”轮造于1958年,其辅机和起货机都是以蒸汽为动力的,一般需给船舶锅炉供应淡水(大约每天20吨)才能产生运转辅机的蒸汽。该船被程租前往尼日利亚的拉各斯港卸货。当船舶抵港时,船上仅剩15吨左右的淡水,船长马上递交了准备就绪通知书。事后船方和承租人对这一通知书的有效性产生争议,船东认为加水应为例行手续,所以可以忽略不计。但是承租人则认为,在拉各斯港装水异常麻烦,而且不能保证停靠码头就能加水,船上的15吨水一用完就会严重干扰、影响卸货,因此该船不能算准备就绪。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一般来说,程租合同中的“准备就绪”,是指对租约下的全部货物装卸工作的准备就绪而言的。船舶只准备好装卸其中的一部分货物是不够的。所以,船东在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时,就要留意水、燃油是否充足。因此,在本案中,船舶明显是没有准备就绪的,装卸时间的起算不能以通知书作出时为准,而应以淡水装配完毕时起算。(八十二)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程租合同。船长在船舶抵港后马上递交了准备就绪通知书,但船舶因为天气恶劣而在锚地等了5天之后才开始检查货舱,准备装货。货物为玉米。这时才发现货舱里70有虫,需要数小时的简易熏舱。事后双方对此是否影响5天遣所给的通知书的效力产生了争议。船方认为数小时的简易熏蒸应属于例行手续,不影响5天前递交的通知书的效力。承租人则认为,货舱有虫寄生对于装载谷物的船舶来说是非常严重的,这个并不是例行手续。参考答案:本案中的简易熏舱并不是对货舱的例行手续,将会导致通知书无效。装卸时间的起算点应该在熏舱结束之后。(八十三)出租人将一艘新船定期租船给承租人,租期两年,用以运输化学品。承租人将船舶安排来进行荷兰和英国之间的短途运输,而且为了节省时间,装卸时间安排很紧张,出租人根本没有时间对船舶进行维修。2年期满还船,承租人交还的船舶已经跟使用20年的旧船无异了。双方就船舶交还时处于不良状态是谁的责任产生纠纷,承租人认为是出租人为适当维护船舶所致。问:船舶处于不良状态的责任在谁?参考答案:责任在承租人。根据租约,交还时的船舶应该和交付时的船舶处于同样良好状态,正常磨损除外。本案中,还船时船舶处于不良状态,已经超出正常磨损的程度,承租人应对此负责。虽然跟出租人没有适当维护船舶有关,但承租人对船舶的安排使得出租人没有可能维护船舶,因此承租人应当负责。七、名词翻译(一)中英文术语1.租船合同charterparty简式提单shortformbilloflading2.代替船substitutedvessel不定期船trampship3.连续航次租船consecutivevoyagecharter每天每舱口装卸定量perhatchperday4.不论靠泊与否whetherinberthornot除非已使用unlessused5.一旦滞期,永远滞期onceondemurragealwaysondemurrage租期duration6.交船检验onhiresurvey租金率rateofhire7.租金支付hirepayment宽容期graceperiod8.垫付cashadvanced入坞drydocking9.光船租赁bareboatcharterordemisecharterparty亏舱费deadfreight10.装卸时间计算表TimeSheet或者DespatchMoney/DemurrageCalculationSheet11.等泊时间计入装卸时间Timelostwaitingforberthtocountasloading/dischargingtime12.(租约)并入提单incorporationclause按习惯尽快装卸Customaryquickdespatch13.准备就绪通知书Noticeofreadiness新杰森条款NewJasonClause14.质询条款interpellationclause适航平舱条款(SeaworthyTrimClause)15.二船东disponentowner(二)英翻中1.FIXTURENOTE订租确认书SUBTODETAILS以合同细节谈妥为准2.BARECON波罗的海航运公会制定的《标准光船租赁合同》,租约代号“贝尔康”3.SCANCON波罗的海航运公会制定的斯堪的纳维亚航次租船合同TheBalticandInternational71MaritimeCouncilScandinavianVoyagecharter1956(Amended1963and1993)4.BOXTIME集装箱船舶的统一定期租船合同UniformTimeCharterPartyforContainerVessels5.WPweatherpermitting天气许可WOGwithoutguarantee不保证6.FI船方不负责装货FILO(船方)不负担装货费用,但负担卸货费用7.FO船方不负责卸货FLTfulllinerterms全班轮条款8.FIOST船方不负责装货、卸货、积载和平舱FREEINANDOUT,STOWEDANDTRIMMED9.FILSD船方不负担装货,捆扎,加固,隔垫(料)等费用FREEINLASHED,SECUREDANDDUNNAGED10.ATS按节省的全部时间计算速遣费WTS按节省的全部工作时间计算速遣费11.HATUTC实际所使用时间的一半应计算(为作业时间)halftimeusedtocount(aslaytime)12.ETAestimatedtimeofarrival预计到达时间DTAdefinitetimeofarrival船舶确切到港时间13.UUunlessused除非使用EIUevenifused即使使用(也不算)14.WIBONwhetherinberthornot不管靠泊与否15.WIFPONwhetherinfreepratiqueornot不管船舶检验与否16.WIJIONwhetherinjointinspectionornot不管船舶联检与否17.WCCONwhetherclearedcustomsornot无论清关与否18.WIPONwhetherinportornot不管抵港与否19.FHINCFridaysandholidaysincluded星期五和节假日包括在内20.ASBATANKVOY美国船舶经纪人和代理人协会制定的,专门用于《油轮航次租船合同》(TankVoyageCharterParty)21.SINOTIME98“中租98”1980年《定期租船合同》,由中国租船公司制定,较多维护承租人的利益。22.BALTIME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1909年制定的《统一定期租船合同》,目前版本是1974年格式,较多维护船舶所有人的利益。BIMCOUniformTime-Charter23.APS(到达引航站);onarrivalpilotstationTIP(引航员登船时交船)ontakinginwardpilot24.DOPdropoffpilot引航员离船时还船on-hiresurveyreport交船时验船报告25.speedandconsumption航速和耗油量26.ITFInternationalTransportworkersFederation国际运输工人同盟组织的简称。多年来对方便旗船进行抵制。27.Priortodeliveryandredeliveryofthevesselthepartiesshalleachappointsurveyors。交船前和还船前双方各自委派检验师检验。28.TheOwnersshallhavetheoptiontoplacetheVesselindrydock。船东有权让船舶进入干船坞。7229.TheCharterershallprovideandpayextraforsweepingand/orwashingofholds。承租人应安排扫舱和/或洗舱并支付费用。30.AllbunkersusedbytheVesselwhileoffhireshallbetheOwner’saccount。停租期间船舶所使用的燃油由船东承担费用。31.DemurrageattheloadinganddischargingportispayablebytheCharterersattheratestatedinBox20inthemannerstatedinBox20perdayorprorataforanypartofaday.DemurrageshallfallduedaybydayandshallbepayableuponreceiptoftheOwners\'invoice.滞期费由承租人按第20栏中规定的每日费率,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按日支付,并在收到船东的发票后支付。32.Intheeventthedemurrageisnotpaidinaccordancewiththeabove,theOwnersshallgivetheCharterers96runninghourswrittennoticetorectifythefailure.Ifthedemurrageisnotpaidattheexpirationofthistimelimitandifthevesselisinorattheloadingport,theOwnersareentitledatanytimetoterminatetheCharterPartyandclaimdamagesforanylossescausedthereby.如未按上述规定支付,船东应给承租人书面通知其在96小时内支付,如仍未在此期限内付清,且如船舶在装货港,则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中止本租约并向其索赔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33.ThecharterershallindemnifytheOwnersagainstallconsequencesorliabilitiesthatmayarisefromthesigningofbillsofladingaspresentedtotheextentthatthetermsorcontentsofsuchbillsofladingimposeorresultsintheimpositionofmoreonerousliabilitiesupontheOwnersthanthoseassuredbytheOwnersunderthischarterparty。如果签发的提单的条款和内容加重了船东在本租约下的责任和义务,则承租人应保证船东免除在加重的限度内由于该提单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34.Ifthefreight,contributioningeneralaverage,demurragetobepaidtothecarrierandothernecessarychargespaidbythecarrieronbehalfoftheownerofthegoodsaswellasotherchargestobepaidtothecarriehavenotbeenpaidinfull,norhasappropriatesecuritybeengiven,thecarriermayhavealien,toareasonableextent,onthegoods.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35.Underavoyagecharter,thetimeforloadinganddischargeandthewayofcalculationthereof,aswellastherateofthedemurragethatwouldincuraftertheexpirationofthelaytimeandtherateofdispatchmoneytobepaidasaresultofthecompeltionofloadingordischargeaheadofschedule,shallbefixedbytheshipownerandthechartereruponmutualagreement.航次租船合同的装货、卸货期限及其计算办法,超过装货、卸货期限后的滞期费和提前完成装货、卸货的速遣费,由双方约定。7336.Neithertheconsigneenortheholderofthebillofladingshallbeliableforthedemurrage,deadfreightandallotherexpensesinrespectofloadingoccurredattheloadingportunlessthebillofladingclearlystatesthattheaforesaiddemurrage,deadfreightandallotherexpensesshallbebornebytheconsigneeandtheholderofthebilloflading。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不承担在装货港发生的滞期费、亏舱费和其他与装货有关的费用,但是提单中明确载明上述费用由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承担的除外。37.anywarriskinsuranceontheshiptobeforowner’saccount。船舶投保任何战争险均由船东自理。38.theopeningandclosingofvessel’shatchesistobeperformedbyship’screwatowner’sexpenses.参考答案:开启和关闭船舶货舱工作应由船上人员操作,费用由船东负责。39.wheremoreberthsthanstipulatedforloadinganddischargingareused,timeforshiftingtofurtherberthstocount,butexpensesincludingbunkersconsumed,tughireandcrewovertimetobeforowners’account.参考答案:使用超过规定的装卸泊位时,其超过部分移泊是假作为装卸时间计算,但移泊所花费用包括燃油消耗、拖轮租费和船员加班费等则由船方负担。40.anylightrageatloadinganddischargingporttobeatcharterers’riskandexpensesandtimeusedtocountaslaytime.参考答案:装卸港口所需的任何驳船,其费用和风险均由租船人负责,所需时间作为装卸时间计算。41.shoretallymantobeemployedbythevesselattheexpensestothevessel,bothatloadinganddischargingport.参考答案:在装卸港所需岸上理货人员,由船方雇佣并负担费用42.anykraftpaperand/ofdunnageifrequiredatloadingporttobeforowners’account.参考答案:在装货港所需任何垫舱纸板及/或物料应由船方负担。43.allbillsofladingissuedunderthischarterpartyshallbeendorsed:“theprintedclausesofthebillofladingshallstandnullandvoidoftheyarenotinconformitywiththecharterparty.”参考答案:在本合同下签发的提单应注明:凡印就的提单条款如与本租船合同不相符合的均为无效。44.escalatorclausetherateofhireagreedinthischarterisbaseduponthelevelofowners’monthlyoperatingexpensesrulingatthedateofthischarterasshowninthestatementforfuturecomparisonattachedhereto,includingprovisions,stores,master’sandcrew’swages,warbonusandotherremuneration,maintenanceandusualinsurancepremiums.Bytheendofeveryyearofthecharterperiodtheaveragemonthlyexpensesfortheprecedingyearshallbecomparedwiththebasicstatementattachedhereto.Anydifferenceexceeding5percent,tobemultipliedby12andregulatedinconnectionwiththerataattheterminationofthecharterforanypartofa74year。参考答案:自动递增条款。本租约下同意的租金率是以船东签订本租约时的每月营运费用水平为基础而定的,这些费用在本合同所附的记录件上写明,以便将来作比较。它们包括船员伙食、物料、船长和船员工资、战争津贴和其他补偿,船舶保养和通常的保险费。在本租约期内的每一年底,将前年的平均每月费用与本租约所附的基本记录作比较。任何超过5%的差异将乘以12并在下期租金支付中调整。本租约结束时对不满一年的任何期间,适用相同原则按比例计算。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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