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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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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一、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的特征是∶(1)具有违法性;(2)具有不可履行性;(3)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否则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者代表行使。2.意思表示真实《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把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的内在意愿用一定形式表达出来。意思表示真实,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出于当事人的自愿,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1/5《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政法规中包含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即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协议排除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将构成无效合同。应当指出的是,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在实践中,有的将仅违反了地方规定的合同认定为无效是违法的。公序良俗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二)无效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民法典》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就侵犯了对方的人身权,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就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人身权和财产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合同中的条款对此予以侵犯,该条款就是违法条款,这样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三)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2/5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五)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案例】1.背景A建筑公司挂靠于一资质较高的B建筑公司,以B建筑公司名义承揽了一项工程,并与建设单位C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A建筑公司的实际施工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都较差,造成了工程进度的延误和一些工程质量缺陷。C公司以A建筑公司挂靠为由。不予支付余下的工程款。A建筑公司以B建筑公司名义将C公司告上了法庭。2.问题3/5(1)A建筑公司以B建筑公司名义与C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有效?(2)C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余下的工程款?3.分析(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A建筑公司以B建筑公司名义与C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2)C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余下的工程款要视该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而定。《民法典》第79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法律规定的条件具备才能生效。(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4/5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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