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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设计服务合同的印花税及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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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合同印花税


('第1页共45页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设计服务合同印花税篇一:会议服务合同印花税篇一:关于不需交合同印花税(一)印花税应税凭证我们审核了贵公司1—8月份印花税申报情况,我们认为以下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应缴纳印花税:以下合同适用税目错误:以上合同贵公司都认为属于印花税税目中的“技术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及《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第2页共45页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034号)规定,印花税“技术合同”税目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其具体范围是:一、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一)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研究项目;第3页共45页(二)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三)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验目的进行一般加第4页共45页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人员实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篇二: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根据《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第034号)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第5页共45页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验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书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第6页共45页咨询台1.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不动产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企业此行为是否应缴纳营业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其拥有的不动产作价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因此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分配的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2.在建设工地上临时搭建的棚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86)财税地字第008号)的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第7页共45页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1/2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2/2中公会计给你改变未来的力量篇三:20XX注会税法第四章_印花税【完美讲义】第四章印花税【考情分析】本章为考试次重点章节,本章分值在10-15分之间,占比10%左右。【内容精讲】第一节概述一、概念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第8页共45页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二、特点(一)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二)征税范围广泛(三)税率低、税负轻(四)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第二节征税范围和纳税人一、征税范围(一)经济合同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各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第9页共45页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7.仓储保管合同。8.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第10页共45页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后者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合同。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书立合同不贴印花。注意:1.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2.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3.同时书立合同和开立单据的不重复贴花。(二)产权转移书据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第11页共45页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典型例题1】(20XX年多选题)下列合同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的有()。a.商品房销售合同b.专利申请转让合同c.专利实施许可合同d.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e.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答疑编号3605040101]『正确答案』ace『答案解析』商品房销售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专利申请转让合第12页共45页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属于技术合同。【典型例题2】(20XX年单选题)下列合同中,应当征收印花税的是()。a.会计咨询合同b.技术咨询合同c.法律咨询合同d.审计咨询合同[答疑编号3605040102]『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技术咨询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而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三)营业账簿1.资金账簿。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第13页共45页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2.其他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簿)3.有关“营业账簿”征免范围应明确的若干个问题:(四)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五)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注意:(1)各类凭证不论以何种形式或名称书立,只要其性质属于条例中列举征税范围内的凭证,均应照章征税。(2)应税凭证均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3)适用于中国境内并在中国境内具备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印花税的规定贴花。第14页共45页【典型例题3】(20XX年单选题)下列合同及证照中,应缴纳印花税的是()。a.税务登记证b.审计咨询合同c.贴息贷款合同d.发电厂与电网订立的购电合同[答疑编号3605040103]『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发电厂与电网订立的购电合同属于购销合同,应缴纳印花税;税务登记证和审计咨询合同不贴印花、贴息贷款合同免税。二、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第15页共45页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按照征税项目划分的具体纳税人是:1.立合同人;2.立账簿人;3.立据人;4.领受人;5.使用人;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新增)。【解释】(1)对于同一凭证,如果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均为纳税人,应当由各方就所持凭证的各自金额贴花。(2)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3)如立据人未贴花或少贴花的,书据持有人负责贴花。(4)如果应税凭证是由当事人的代理人代为书立的,则由代理人代为承担纳税义务。第16页共45页第三节计税依据、税率和减免税优惠一、计税依据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法。(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1)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均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也就是各自提供货物金额之和。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典型例题1】某企业签订钢材采购合同一份,采购金额8000万元;签订以货换货合同一份,用库存的3000万元a型钢材换取对方相同金额的b型钢材;签订销售合同一第17页共45页份,销售金额l5000万元。[答疑编号3605040201]『答案解析』应缴纳印花税=(8000+3000×2+15000)×0.3‰×10000=87000(元)(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第18页共45页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典型例题2】某公司作为受托方签订甲、乙两份加工承揽合同,甲合同约定: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额300万元),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金额20万元),受托方另收取加工费50万元;乙合同约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200万元)并收取加工费40万元。[答疑编号3605040202]『答案解析』应缴纳印花税=(50+20)×0.5‰×10000+200×0.3‰×10000+40×0.5‰×10000=1150(元)(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筑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第19页共45页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典型例题3】某公司作为承包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一份,承包金额300万元,公司随后又将其中的100万元业务分包给另一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答疑编号3605040203]『答案解析』应缴纳的印花税=(300+100)×0.3‰=1200(元)(5)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6)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金额,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第20页共45页作为计税金额,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对国际货运,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以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印花税。【典型例题4】某交通运输企业与某客户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载明货物价值500万元,运输费用65万元。(含装卸费5万元,货物保险费10万元)[答疑编号3605040204]『答案解析』应缴纳的印花税=(65-5-10)×0.5‰×10000=250(元)(7)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第21页共45页(8)借款合同: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a-b:不重复贴花。e-f:实质课税。a.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贴一次。b.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c.在基本建设贷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且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的,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d.在第22页共45页贷款业务中,如果贷方系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e.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篇二:咨询服务合同印花税率篇一:22大类不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发自我的ipad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现对工作中常见的不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进行归纳总结(来源:天财会计网)。第23页共45页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3.股权投资协议第24页共45页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第25页共45页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根据财税[20XX]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第26页共45页9.会计、审计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2000]91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第27页共45页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连接: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属印花税缴纳的范围20XX-9-516:36互联网【问】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印花税税目中对于技术合同中只有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合同征收,但是只是一些定义式的描述,请问在实际工作中应如何判断和理解?【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28页共45页《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印花税属对正列举式凭证征税的税种,对企业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因此,我们理解不缴纳印花税。除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闽地税政三[1999]18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深地税发[2000]91号)明确,“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对工程监理合同不征印花税,其他地区没有明确规定。印花税属地方税种,建议企业实际处理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第29页共45页凭证,到企业所辖地税务机关鉴别。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第30页共45页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13.商业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第31页共45页号、国税发[1991]155号、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XX]749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16.培训合同第32页共45页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17.企业改制根据财税[20XX]183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18.资金账簿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第33页共45页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3)企业改制第34页共45页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XX]183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4)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帐簿,启用新帐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19.土地租赁合同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20.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第35页共45页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篇二: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根据《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第034号)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验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第36页共45页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书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咨询台1.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不动产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企业此行为是否应缴纳营业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其拥有的不动产作价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因此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分配的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第37页共45页纳营业税。2.在建设工地上临时搭建的棚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86)财税地字第008号)的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1/2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2/2中公会计给你改变未来的力量篇三:最新印花税税率表第38页共45页最新印花税税率表篇三:技术合同印花税怎么算篇一:印花税怎么算印花税怎么算:1、购销合同:按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三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的收入×万分之五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的金额×千分之一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的费用×万分之五7、仓储、保管合同:按保管、仓储的费用×千分之一8、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额×万分之零点五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的金额×千分之一10、技术、服务等合同:按合同所载的金额×万分之三11、产权转移书据、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的金额×万分之五12、营业账簿包括生产经营账册,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第39页共45页13、权利、许可证照:每件贴花五元。篇二:技术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技术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发布时间:20XX-10-269:12:44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添加到我的收藏问:我公司在与其他公司业务往来中签订了大量的技术合同,比如,专利权转让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最近,地税部门来检查时说我们有一部分技术合同印花税计算错了,而我们对印花税技术合同这方面的项目划分和税款计算不是十分清楚,能否请你们就这一问题给予解答?连云港读者刘慧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1989〕34号)规定如下。1.专利权转让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是属于技术转让范畴的,属于这类范畴的还有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第40页共45页实施许可。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2.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①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②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③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3.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第41页共45页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第42页共45页4.有关计税依据问题。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篇三: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根据《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第034号)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第43页共45页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验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书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咨询台1.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不动产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企第44页共45页业此行为是否应缴纳营业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其拥有的不动产作价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因此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分配的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2.在建设工地上临时搭建的棚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86)财税地字第008号)的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1/2第45页共45页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2/2中公会计给你改变未来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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