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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析:在线监测运营与运维合同的关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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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在线监测运营合同


('自动监测设备委托运行管理合同甲方:乙方: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国家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自治区环保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新环财发〔2009〕307号)、《关于批转自治州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社会化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3〕22号)的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已建成投运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实行第三方运营,现甲方将已安装并投入使用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营维护工作委托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一、甲方1、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要求安装、建设自动监测设备,并在签订合同后交付乙方(第三方运营公司)进行维护、运营。2、负责自动监测设备站房安全、供电、供水和机房内空调正常运转,配备专门人员配合乙方(第三方运营公司)的维护和运营工作。3、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的设备及配套设施应保证其完好性,如设备存在问题,乙方应在交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在乙方的指导及协助下负责对设备存在的问题进行维修及改进,维修及改进产生的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报价内。4、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当天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要进行监控,因生产过程、治污设施问题造成在线数据异常等要上报昌吉州环境监测站监控中心和县环保局。5、按时支付自动监测设备年运行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乙方维护完成每半年工作后,乙方提供服务类增值税发票,次月甲方支付半年维护费用。6、甲方需提供乙方进厂维护设备的方便条件。二、乙方1、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5%,运营的监控设施巡检率不低于90%,有效数据传输率不低于90%,异常情况响应率不低于90%。2、自动监控设施维护、保养和运行按国家HJ/T355-2007标准、HJ/T75-2017标准执行。每周对辖区内的自动监控设施至少进行现场维护巡查一次;每季进行重复性、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实验、水质质控样比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正常、监测数据精确。3、企业对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移位、更换等工作,乙方给予积极配合。配合当地质检部门做好自动监控设施的强检工作。5、故障排除与应急预案。(1)能及时诊断排除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采集传输仪死机等,出现一般故障须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夜间、雨雪天气除外),24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必须在72小时内修复,72小时不能修复的要提供备机。(2)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将影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超过72小时的,运营机构应向所在地县市环保局和监控中心报告,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并递交人工监测报送数据的替代方案,获批准后实施。人工监测实验室应取得计量认证资质,费用由甲方承担。(3)备用仪器或关键部件(如光源、分析单元等)经调换后应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设施重新调试经监测比对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6、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关键部件和备用机,保证可随时维护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核心部件如分析仪因老化或者不可抗力因素损毁的,维修或更换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7、负责自动监控设施的药剂、标气、备件的供应和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日常维护要求。(1)废气自动监控设施日常维护每周至少对监控设备进行一次巡检,其中电路系统主要检查电压是否稳定、线路是否存在隐患;气路系统主要检查供气是否正常、气压是否达到标准值、标气气源是否达标或过期、管路是否堵塞等;仪器分析存储系统主要检查设施各部件是否正常工作;通讯系统主要检查通讯模块是否正常工作、通讯传输是否正常SIM卡通讯费用情况。每周针对采样头、伴热管、反吹系统、气体预处理等设施至少检查一次,清理空压机气罐内的积水一次;每15天至少对采样泵工作状态和管路畅通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泵膜,清洗管路等易损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废气分析系统日常检查,主要检查外接设备(气体过滤器、气体制冷器、转换器)、气体管路、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等;每3个月至少对预处理系统进行一次维护,包括清洁采样头、清洗管路、更换滤芯等;每2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流速探头的积灰情况和腐蚀情况以及管路的反吹状况;每3个月对分析仪器的满点(量程)进行人工标定一次。每6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内部气路的密封性。9、配套严格的质量控制(QC)和质量保证(QA)措施。(1)操作人员正确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原理、操作和使用规程,熟悉相应的技术规范,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上岗证。(2)自动监测设备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部门检定证书。(3)必须采用国家认可的标准物质对仪器进行标定,标样及药剂使用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控机构认可。(4)由于排污单位检修、停炉或市场因素导致停产等原因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仪器需长期停用时,应向县市环保局提交停产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用报告,经县市环保局批准后,可停止上报自动监控数据,同时上报环保局和环境监控中心,并根据相关仪器说明书要求,对仪器进行废液排空、清洗管路清理探头等必要的停机保养维护工作,必要时可将烟(管)道上安装的部分拆下保存,以免损坏。在生产恢复时确保监控设施正常启用。10、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站房内需将管理制度上墙公示。管理制度包括:现场运营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设施运营操作规程、监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制度、运营状况记录及监督检查制度、突发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文件资料管理制度等。(1)技术档案内容监控设备的生产厂家、系统的安装单位和竣工验收记录;标准气体、标准液体和药剂的购置记录;药剂添加、更换记录;自动监控设备的校准、零点和量程漂移的例行检查报表;自动监控设备的例行检查记录;统一的每周巡检报告;计量机构的年检记录与环境监测机构比对监测记录;自动监控设备的检修登记记录;各种仪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范。(2)技术档案基本要求档案中的表格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记录必须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必须在现场及时填写,有专业维护人员的签字。与仪器相关的记录放置在现场,所有记录均应妥善保存,定期存档。11、网络传输要求。(1)供电、室内、室外、温度、湿度、防雷接地和电源线路接口检查,标签粘贴,设备工作状况,指示灯信息检查(每月);(2)废气自动监测现场端每30秒传输实时数据,废水自动监控现场端要求至少每小时传送实时数据。废气、废水自动监控现场端数据采集传输仪保存一周的以上传实时数据,至少保存两个月十分钟均值,至少保存一年的小时均值、日均值。在上位机提取这些历史数据前不得更改、删除。12、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档案,做到所有仪器运行状况和维护保养内容随时可查。13、因仪器故障引起在线数据异常或超标,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市环保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将报告于一周内交予企业进行备案。三、运行费用1、双方约定已建成投运的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费用:烟气..万元/年·套、水质..万元/年·套。甲方委托运营烟气在线设备共套,水质在线设备共套,每年运营费共计:...万元人民币,大写。四、违约规定1、对甲方不按照规定自行断电、停水、故意损坏自动监测设备等行为,乙方可终止合同,甲方负相关责任后果;2、甲方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及时支付给乙方运营费,乙方可停止运营工作,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3、乙方提出异议或报告,甲方不上报或无回复意见,视为甲方认可或默许;4、乙方在运营工作出现运营质量事故,特别是在各级环保部门检查中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处理。5、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在线监测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出现一般故障须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夜间、雨雪天气除外),考核200元/次;因在线监测设备故障原因引起在线数据超标而导致环保部门处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五、其他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一年。运营期满一年后,甲方视运营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3、自治区出台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管理相关规定有变化的,按照规定执行。4、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人民法院判决。(以下为签字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开户行:开户行:税号:税号:账号: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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