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供应合同,天然气供应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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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供应合同供气方:住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用气方:住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一)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为;燃气供应站的地址为。(二)用气种类为。(三)用气性质为。(四)用气数量1.用气量:立方米/年(吨/年);立方米/月(吨/月);立方米/日(吨/日)。2.用气调峰的约定:。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一)供气方式1.供气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设施,向用气方供气。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时起至时止;或者。(二)供气质量1.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lll74标准。2.根据用气方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3.供气方保证在前气压大于等于千(兆)帕。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一)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元/立方米;人工煤气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燃气计量表;IC卡燃气计量;衡;或者。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2.供用燃气的计量:供需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方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为依据结算。3.结算方式:用气方于每月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方供应站交费;采取方式交费;供气方到用气场所收费。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方维护管理。第五条权利和义务(一)供气方权利义务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2.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3.用气方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滞纳金。4.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5.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小时内通知用气方。6.所供燃气达到国家和市规定的气体质量和压力标准。7.按照国家和市规定的计量和气价标准计量收费。8.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年检修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得厉害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9.及时做好压力表及管道保养与维修。10.供气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11.制订、执行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报修、报检制度,对用气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12.用气方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供气方可以从逾期之日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方收取应交燃气费的%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二)用气方权利义务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4.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5.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6.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7.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气瓶。8.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9.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10.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11.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12.用气方不得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13.用气方不得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14.用气方不得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15.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供气方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16.用气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供气方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17.用气方不得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18.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19.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第六条违约责任(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的违约金。2.由于供气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方支付百分之的违约金。2.用气方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声明及保证(一)供气方:1.供气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供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供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供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供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二)用气方:1.用气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用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用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用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用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八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各方通讯地址如下: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九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供需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条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三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气方(签章):用气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约地点:签约地点: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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