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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解析加油站特许经营协议的关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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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加油站特许经营合同甲方(特许者):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被特许者):签订地点:省市(县)签订日期:年月日编制及使用说明本合同是以中国石油炼油与销售分公司2004年2月份下发的《中国石油特许经营加油站加盟合同书》为蓝本起草的。各单位使用本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在不违背股份公司的要求和不影响股份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可对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必要的细化和修订,修订的内容应当经过本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认可。2、签约主体,乙方是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3、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执行第9.1条,与乙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管理办法》执行。4、关于12.4条。本条约定的是特许金,也可称为商标使用费,甲乙双方只需选择12.4.1或12.4.2其中一种方式结算。6、争议的解决,双方可选择24.1或24.2其中一种方式。目录1.总则2.经营原则3.编号规则4.甲方权利5.甲方义务6.乙方权利7.乙方义务8.经营指导及培训9.加油站统一形象等相关事项10.促销有关事宜11.销售价格的设定12.费用及货款支付方式13.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14.站内物品的维护15.营业项目及时间管理16.商业秘密管理17.违约责任18.通知19.不可抗力20.合同期限21.合同的解除与终止23.争议的解决24.特别约定25.其他加油站特许经营合同甲方:法定地址: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电话:开户行:乙方:法定地址: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电话:开户行: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加油站特许经营的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2经营原则为维护“中国石油”及“”注册商标(以下称“中国石油”注册商标,详见附件图示)的品牌,乙方应当按照中国石油《加油站管理规范》,统一标识名称、统一配送油品、统一油品质量、统一油品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对外宣传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3编号规则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特许的连锁经营加油站。编号为“省市(简称)+字母(同当地汽车牌照)+特许XXXX号”。乙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独立经营、自主决策、自负盈亏,依法纳税。乙方不得依据此合同,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4甲方权利4.1为保证特许经营体系的规范发展,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4.2甲方有权利向乙方收取加盟金、信誉保证金及使用商标、名称、经营技术资产等费用。4.3乙方如发生19.2所列事项,损害“中国石油”注册商标的信誉,甲方有权单方终止特许经营合同,有权要求乙方清除其加油站所使用的“中国石油”注册商标、标识及甲方特有包装、装潢,并有权在当地相关媒体上公布。4.4在特许经营期间或期满后,乙方如转让、出租其加油站,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优先承租权。5甲方义务5.1向乙方提供完整的中国石油加油站形象识别系统和《加油站管理规范》,并负责必要的人员培训工作。5.2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成品油,保证乙方稳定的货源供给。5.3向乙方供应油品的价格,不高于向其他用户的供货价格。5.4向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促销支持,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购油手续。5.5向乙方提供有关油品信息,包括价格政策、经营思路及相关政策信息。5.6确认乙方为中国石油的特许经营零售网点。6乙方权利6.1享受甲方对特许连锁经营加油站的优惠待遇。6.2参与甲方组织的各项促销活动。6.3获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经营指导。7乙方义务7.1遵守《中国石油特许经营加油站管理暂行办法》和《加油站管理规范》,自觉维护“中国石油”的声誉及统一形象。7.2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加盟费、信誉保证金和商标使用费。7.3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按甲方要求定期如实上报有关经营报表。7.4除甲方提供的成品油外,不销售任何第三方的成品油等其他石油产品。7.5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在油品中掺杂使假、短斤少两,不得实施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7.6除非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再就本合同所指的加油站与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包括资产转让)。如果必须采取其他形式的合作(包括资产转让),应当首先考虑与甲方合作。7.7按照甲方提供的形象识别系统及GB50156-2002进行加油站包装、改造和编号,其费用由方承担。7.8按中国石油《加油站管理规范》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定加油站安全预案并报甲方备案。其加油站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7.9将甲方的资源在当地进行宣传。7.10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7.11应投保等险种。8经营指导及培训8.1在合同执行期间,为使乙方能够持续规范经营,甲方应当向乙方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8.2乙方在开业前应当派遣经营者和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获得经营特许加油站所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并承担相应的费用。8.3乙方开业前后三天,作为特许连锁经营加油站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当派谴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8.4乙方开业后,应当按甲方培训计划定期接受培训,并承担此类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8.5乙方应当参加一年两次的特许经营工作会和临时经营工作会议。甲方应当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地点及参加人员。8.6甲方不定期向乙方派遣人员进行指导,甲方派遣人员有权检查乙方的全部经营管理情况,有权检查乙方的进、销、存原始票据和账目、报表等相关资料。并根据现场情况,就地培训乙方经营者和员工。9加油站统一形象等相关事项9.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签订“中国石油”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9.2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甲方应当协助乙方按照中国石油加油站形象识别系统及GB50156-2002规定,完成特许经营加油站的统一形象及安全改造工作。9.3乙方使用甲方的设计、需甲方提供施工和安装工作条件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加油站的包装和改造工作。9.4加油站的包装和改造工作完成后,乙方应积极维护加油站形象。如果根据经营情况需对加油站进行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组织设计和施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10促销有关事宜10.1甲方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特许经营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10.2乙方单独或与其他特许经营加油站进行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应当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11销售价格的设定11.1甲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零售价格体系。11.2乙方应当执行甲方下达的零售价格。当价格背离市场情况时,乙方应当积极建议甲方更新价格,甲方应权衡特许经营全体利益后快速响应,尽快调整。11.3乙方不得擅自调整价格,不得以价格不合理为由要求甲方赔偿损失。12费用及货款支付方式12.1本着先款后货的原则,乙方与甲方在指定的油品供应单位:进行货款结算。开户银行:账号:12.2培训费(加盟金)乙方于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指导和培训费用。培训费一经交付,不再退还。12.3保证金12.3.1作为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约时向甲方预交保证金万元。12.3.2甲方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乙方拖欠的债务。乙方在接到甲方充抵债务通知后,应当立即向甲方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以补充保证金。12.3.3保证金不计利息。12.3.4除用于充抵甲方债务外,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12.3.5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用乙方交付的保证金赔偿甲方实际损失,保证金抵付甲方实际损失后的剩余部分,在乙方撤除所有与甲方有关的招牌、标识、工作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三个月后,甲方归还乙方剩余的保证金。12.4商标使用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当于每年1月20日前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商标使用费。12.4.1商标使用费:万元。12.4.2上年合同执行期间乙方营业额的0.2%。13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13.1为确保乙方维护甲方形象,乙方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13.2甲方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对乙方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加油站经营管理、加油站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乙方实施标准化管理。13.3由于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在商品和服务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4站内物品的维护14.1乙方应按甲方标准保养好加油站建筑、设备和其他供营业使用的物品,维护甲方的形象。应当经常清洗、检查加油站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他设施,使该站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14.2乙方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接到甲方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甲方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4.3乙方同意,在甲方认为有必要时,甲方人员可随时进入加油站及附属设施内,检查站容站貌及设备保养状况。15营业项目及时间管理15.1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营业成绩。15.2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其他营业。15.3乙方应当严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营业日为一周七日制。营业时间应与当地甲方加油站一致。。16商业秘密管理16.1除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16.2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或在加盟过程中乙方获得的甲方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16.3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项秘密。16.4前三款项规定的甲方和乙方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16.5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管理手册和其他文件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应当负责妥善保存,合同终止后应当归还甲方。17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和甲方其他特许经营加油站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甲方和甲方其他特许经营加油站的业务。18乙方经营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并以维护整个特许经营体系为出发点,与甲方共同协商,妥善处理。19违约责任19.1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根据对方的损失程度支付赔偿金。19.2乙方如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19.2.1乙方通过其他渠道购进销售油品,克扣顾客,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用户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甲方声誉。19.2.2由于乙方服务质量、管理出现问题,发生被舆论曝光批评或情节恶劣被消费者多次投诉等情况。19.2.3被特许经营加油站在本合同签署后3个月内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加油站形象包装的、在一年内不接受特许者人员培训的。19.2.4不接受甲方的价格统一管理、不及时向甲方提供准确的销售数据在一个月中连续3次,年度内累计5次的。19.2.5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约定费用。19.2.6不接受甲方依据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等。19.2.7存在严重偷、漏税行为,并被查处的。20通知甲方名称:乙方名称: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21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22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算,期限〔〕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23合同的解除与终止23.1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23.1.1乙方将重要资产或经营权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23.1.2乙方擅自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23.1.3乙方不遵守合同、违反中国石油特许经营加油站经营管理规范。23.2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23.2.1乙方经营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23.2.2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23.3合同到期后,甲方不同意续签合同或乙方不申请续签合同,本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23.4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必须停止使用“中国石油”注册商标、名称、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混淆的任何商标、名称、标志),并在20日内拆除授权使用的外形包装、标识等,如乙方不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甲方有权依法要求执法部门制止其侵权行为。24争议的解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处理:24.1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4.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特别约定乙方对加油站安全运行承担完全责任,并应严格按照GB50156-2002、公安消防防火有关要求及中国石油《加油站管理规范》制定安全预案并付诸实施。26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有四份,乙方执有一份,工商管理部门一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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