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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置及运输特许经营权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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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置及运输特许经营权的方案


('特许经营的服务方案及保证措施(1)规范经营、有序管理方案1)垃圾运输服务组织机构及定员定岗安排方案一、垃圾运输服务组织机构、定员定岗安排方案为规范公司的人员编制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考虑公司的管理需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定岗定编定员的指导思想人员定岗定编定员的指导思想是:紧密配合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优化人员结构,发挥个人专长,保留工作骨干,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工作需要,竞争上岗,综合考评”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务实的工作队伍,以加快我公司发展进度和工作的需要。二、定岗定编定员原则定岗定编定员的原则有以下三点:(一)因事设岗原则岗位应根据部门的工作职能、业务以及管理流程进行设定,以工作内容、业务量配置人员,要达到因事设岗、人事相宜的目的;按照现机构设置,定岗定编定员能促进公司规范化管理不断加强的原则。(二)精简高效、满负荷原则岗位人员的配备应坚持“精简高效、满负荷”的原则,裁减冗员,提高工作效率。(三)竞争上岗、择优选用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的原则。三、定岗定编定员工作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业务经理成员:各车队长及相关人员(若干)四、定岗定编定员的依据和标准定岗定编定员的依据和标准是:在现有管理架构的基础上,根据各部门职责、工作内容、业务量、管理层级和幅度,对编制、岗位、人员进行适度优化调整,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定岗、定编、定员,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构建科学的岗位管理体系,为设定薪酬等级、绩效考核、人员培训、晋升提供基础依据。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的运行效率,减少人力不必要的浪费,提高人才的工作能力与工作主动性。四、定岗定编定员的具体方法步骤(一)岗位分析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能,重新梳理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设定岗位,明晰岗位职责,制定岗位说明书,提出定岗方案。1、各部门梳理现有业务流程、管理流程,拟定岗位设置办法。在岗位分析过程,应充分征求员工意见;2、设定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岗位说明书;3、定岗定编定员工作小组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岗位描述,对各岗位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必要时进行岗位分析信息反馈,听取员工意见;4、各部门对岗位描述进行补充修改完善,提出本部门定岗方案。2)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运行安全方案及培训方案2.1、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运行安全方案保证按照市建委建管局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向开封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办理处置手续。签订由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加盖公章的保证书,并由建设单位上报市建委建管局。同时,保证书将作为企业办理工程安全报监手续的必备材料。保证书包含了办理车辆通行证、做好外运管理工作、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安装使用车辆冲刷装置、上报清运协议、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出厂运输车辆进行覆盖、出场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出场运输车辆进行清刷、实行现场旁站监理、对外运车辆和司机管理、向社会公示扬尘举报电话等。配置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设备及相应的驾驶人员和专用停车场,运输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营运证件,建筑垃圾运输证应当随车携带。工程施工现场出入的道路应当硬化,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具体措施如下:1、现场出入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整洁、完好;2、配置车辆清洗专用水道、排水设施、污水沉淀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车辆高压冲洗设备和相关机械设备,并保持有效使用;3、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完全密闭后驶出作业场所;4、配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5、按照要求设置有效的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信息传输系统,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垃圾监管信息系统的监控。6、工程施工现场(1)清理现场和装卸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2)清运垃圾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不得乱卸乱倒垃圾。(3)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垃圾,将这些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完毕。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禁止偷倒、乱倒;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超载运输,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遗撒、泄漏。3、建筑垃圾运输作业时,应当在清运时间内组织人力、物力或委托专业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做好车辆运行线路沿途的污染清理工作;2.2、培训方案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全覆盖,切实减少“三违”行为,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一、总体目标按照各级安委会(办)相关要求,大力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通过加强对全市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面培训。使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使所有企业的从业人员普遍接受一次系统的、与所从事岗位密切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在此基础上,基本形成适应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要求的安全培训长效机制,使全行业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常态化。二、培训内容(一)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基本知识;(二)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制度;(三)工作岗位安全环境、职业危害及危险因素;(四)岗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五)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包括自救互救方法)、事故应急救援;(六)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和维护;(七)有关事故案例;(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所有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32学时);所有新上岗、在岗、转岗的一线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安排上岗作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其余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安全技能培训。三、培训方法及时间(一)培训方法各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取得安全资格证的,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积极组织参加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各道路运输企业对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坚持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的原则,强化安全技能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可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的要求,自行组织企业内部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主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由行业主管部门就近安排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培训,无法集中培训的可组织师资力量深入基层进行现场培训,培训费用由企业承担。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保证课时、保证质量,并建立完备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包括:职工花名册、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记录、签到册、考核试卷等。其中,处安全科、运输科、城市客运科负责督促指导市直客运企业、客运站、出租汽车公司、危货运输企业开展培训工作;维修科负责督促指导一类维修企业开展培训工作;培训科负责督促指导驾校开展培训工作;各县(市、区)运管所负责督促、指导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培训工作。(二)培训时间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搞好宣传发动,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工作措施。各车队室要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对参加安全培训人员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制订出培训内容、时间班次,有计划按步骤地组织实施。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力争通过全员安全培训活动,使道路运输企业所有从业人员普遍接受一次系统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达到全员安全培训的预期目标。各道路运输企业也要自觉组织本单位一线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奖励培训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形成全行业全员安全培训的长效机制。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意识淡薄和不安全行为是安全生产最大的隐患。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对于加强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相关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保安全就是促发展、抓培训就是保安全”的观念,切实加强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广泛动员,周密部署,落实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要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因地制宜,因员施教。为加强对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处成立以主任韦兴宗为组长,副主任邝舜嵩为副组长,处内各业务科室、各县(市、区)运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安全科,左文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培训的组织、监督及协调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培训方案,确保培训工作顺利推进。(二)加大宣传,注重实效加大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要以安全宣传教育、知识竞赛、研讨会等活动为载体,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为目标,切实搞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报道全员安全培训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树立典型,激发企业员工参与安全培训的积极性。活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把全员安全培训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严格安全标准,规范安全行为,提升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行业关注安全生产、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三)严格督查考核,强化培训效果把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全员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全程重视、全员参与、全部覆盖、全面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安全培训任务后,要按有关规定严格考核、登记建档,考试不合格者要及时重新组织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3)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质量管理方案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垃圾清运服务的工作流程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垃圾清运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适用于本文件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车辆驾驶员考核办法。3主体3.1垃圾清运服务的管理主体为清运科,管理按照Q/CYHWBZ进行。3.2垃圾清运服务的提供主体为清运车司机和装工,服务设施为清运车。3.3垃圾清运服务的质量考核主体质检科,监督主体为调度指挥中心。4岗前检查及注意事项4.1检查车容车貌是否整洁,前驾驶室打开检查时必须打开保险销。4.2驾驶员应认真阅读学习清运车使用说明书,了解垃圾清运作业操作规程。4.3清运车司机按规定着工服、反光马甲、安全帽,确保着装干净整洁。4.4检查油贮量、冷却液、电瓶液、降尘水箱是否需要添加。4.5检查喇叭、灯光(车灯,警示灯,导向灯,爆闪灯)、刹车、雨刷、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4.6压缩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台式车篷布遮盖严实,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撤、泄漏。要经常清洗车辆,检修车辆,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检查垃圾仓密封状况,是否有垃圾液滴漏,是否有垃圾被风吹出等。4.7检查各紧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等是否有松脱现象。4.8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标准。4.9作业时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行车路线、速度驶入作业区域,注意避让社会车辆。4.10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操作程序,以免损坏设备。4.11垃圾清运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的原则,上班时间内必须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含手套〉,文明作业,严禁将袋装垃圾抛、甩、投等野蛮上车作业行为。4.12车辆每日出库前、入库后必须清点随车作业工具是否齐备,进行常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4.13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5垃圾清运服务流程5.1清运车驾驶员在检查车辆无问题的前提下,发动清运车开始行驶,到达作业区域后,车辆首先向右打方向,靠近垃圾桶,使车辆右侧提升装置与垃圾桶平行,停车,拉起手刹。5.2车辆停稳后装工下车,将垃圾桶在清运车挂臂上挂好挂牢,驾驶员操作液压换向器将垃圾桶吊起将垃圾卸于车厢内,然后操作液压换向器的相反方向将垃圾桶放到地面,驾驶员操作压缩按钮,将临时舱内垃圾转入大仓进行压缩(每两桶压缩一次〉,装工将垃圾桶放在原位置摆正、摆齐,夏季喷药灭蝇,然后驾驶员、装工上车,在道路无障碍的情况下鸣笛、行驶到下一个垃圾桶点按上述流程作业。5.3在清运过程中,必须做到分类清运,压缩车、挑臂车只能运输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禁止在驾驶室内堆放垃圾袋,垃圾应堆放在车中心,以保证车辆平衡,稳定行驶。5.4装工将垃圾装车后,负责把装车时掉下的垃圾清扫干净,将垃圾桶摆放到原来位置。5.5清运车车厢装满后,返回到垃圾中转站卸车压缩垃圾。清运车辆进入垃圾中转站后,将车倒进车间上料仓泊位停车,然后驾驶员升起垃圾车大箱,将垃圾倒入垃圾上料舱内,驾驶员落箱将车开去车间。5.6垃圾倒入上料仓后,操作员将上料仓升起升到规定高度,打开上料仓门,将垃圾推出推到压缩仓内,压缩舱内垃圾如果不平稳,倒料工将垃圾扒平,然后上料仓关门,将上料仓降落到原位置。5.7上料仓降到原位置之后,便开始压缩,每块垃圾的压力要达到15孔,压头在压缩舱内停留3分钟(使每块垃圾重量达到3吨左右)然后压头升起,压缩仓后门开启,将第一块压缩垃圾推进压缩仓的储料箱内,后门关闭,按照流程办法将第二块垃圾压缩完毕。5.8第二块垃圾压缩完成后,用压缩头将压缩仓挂好锁死,吊起压缩仓至适合装转运车的高度,然后转运车倒入车间与压缩仓对接,对接后驾驶员刹住车(刹车气压在仙以上〉然后设备操作员将两块压缩垃圾推到转运车箱内。5.9清运车要对村庄每天清运一次垃圾,做到垃圾无积压,桶外无垃圾,装完桶后,垃圾桶摆正、摆齐,车走地净,地面无洒落垃圾。5.10每个垃圾台、点必须一天一清理(特殊天气及不可抗因素除外〉,不得有遗漏、抛洒和清运不干净的现象发生。5.11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压缩车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睐。6安全注意事项6.1车辆在行驶时必须控制车速,应和其它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严禁争道抢行,超速行驶。6.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随意变道,不闯红灯,转弯或改变车道时,应开启转向灯,严禁逆向行驶。6.3在上班期间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作业,严禁无关人员驾驶、搭乘车辆。6.4若在沿街收集过程中需要临时停放车辆时,必须顺着和紧靠在街沿边停放,且必须开启应急灯光,且在车厢后约3米位置摆放作业安全锥。6.5在充电或停车时,必须关闭并拔下电源锁钥匙,拉起手刹,以防意外情况发生。6.6环境卫生管理局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新驾驶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7车辆维护与保养7.1车辆每天作业后,必须及时(特殊时段、特殊情况由环境卫生管理局同意除外)内外冲洗、擦拭干净后驶入停车场指定位置停放,及时充电。7.2在行驶过程中,注意车辆有无异常,发现问题,必须在下班前及时报告环境卫生管理局安全管理员,安排抢修排除故障。7.3出库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轮胎气压,各类紧固件、连接件、调节件是否到位,检查刹车、充电、转向灯是否安全有效关,调速带手把是否复位,以防事故发生和机件损坏。7.4定期对脚刹、手刹进行调整,车辆制动距离要能有效控制在4米内。7.5电瓶表面应保持干燥、清洁禁止将金属等杂物堆积在上面,防止短路,电瓶内应保持正常液面,如发现缺液立即到维修点加蒸馆水(一般10天到指定维修点加一次)。7.6车辆加油时要服从环卫所(科室〉内勤人员安排,对里程数和加油升数做详细记录。不得错报里程数,影响内勤计算数据的准确性。7.7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向所长(科长)和后勤科汇报情况,确定不能自行维修时按照领导意见进行下一步处理,并在车辆维修本上作好记录。7.8车辆在行驶5000公里时要进行维护保养,轮胎等部件需要更换时要先通知所长(科长〉及后勤科,专业人员查看核实后由一体办报表更换,并在维修记录本上做好详细记录。4)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车辆管理方案一、车辆管理1、车辆调派各部门用车事先填写用车申请单,经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前一天或三天直接送交车队(特殊情况例外),由车队调度派车。遇特殊原因未填写用车申请单而出车的,过后司机要用车人补办用车手续。无正式签批手续又不合乎用车规定的,车队可拒绝派车。2、建立用车申请单用车申请单要注明用车部门和用车人,起始及到达地点,途经路线和工作任务。车辆启程时要如实填写出车路码数,归队后要立即填写归队路码数并计算出行驶里程然后由用车人签字,以示证明。司机要妥善保存自己行车的单据,月底汇总上交车队,以此结算本人的行驶里程。3、建立领取油料登记每个司机在领取油料时,要单独进行油料登记,每次油料登记时要注明上次行驶公里路程数,月终核定单车全月油耗量。4、建立考勤制度建立公开考勤制度,由车队长负责。无故旷工者按所考勤奖惩办法第(2)条处理。派车一次不出的扣本人当月奖金10%;二次扣20%,严重者直至停止本人工作。5、建立交通事故记录对每个司机要建立安全行驶记录,如实填写本人交通安全情况,如发生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的有关章节酌情处理。6、建立车辆保养记录对每台车辆要记录保养使用情况,司机要做到:(1)保持车容整洁,出车前、后都要将车擦洗干净;(2)对本人分管的车辆,要坚持定期保养,随时保证技术状况良好,特别要保持制动、灯光、向等部分完好,违者要根据情况扣发本人当月部分奖金。二、车队队长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安全行车规定要求。2、尽最大限度满足本所各方面用车需要和制定有关车辆维修计划。3、车队长要随时掌握车辆的状况和人员的思想情况。4、组织车队同志的工作和业务学习,经常听取科研人员对用车的意见。5、对司机出车的里程、耗油量要审核登记,月终提出公里奖励分配报表。6、车队长要经常组织,全体司机学习交通法规,认真贯彻安委会的各项任务。三、司机职责1、服从车队指挥,不迟到早退,坚持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积极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学习。3、出车要准时、准点,服务态度要好,遵守劳动纪律和所各项规章制度。4、坚持三查(出车前、行驶中、回队后),防止四漏(油、水、气、电),要提高警惕防止意外事故发生。5、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受理机关,听候处理。6、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7、爱护车辆,做好例行保养,注意节约。8、严禁开私车,后果自负。9、增强职业道德,要自尊、自爱、自强。四、其它1、末经车队同意,严禁持有驾驶执照的非职业司机开车。如发生责任事故,其损失金额由本人全部负责。2、外单位商借汽车,须由经办部门签批意见后,经行政处领导审批后,适况派车,所内外职工个人婚、丧事原则不准借车。3、对以公家名义骗取出车的,按行驶里程处以两倍罚金,所收金额全部上缴所里作为所油料费。4、单位内部的机动车驾驶员由交通科统一管理。5、机动车驾驶员的报考、转正、调入、调出年审由所交通安6、对不适应作机动车驾驶员的人员,经所交通安全委员会讨论后,报所领导,调离驾驶员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四、定期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对所驾驶的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提高其对车辆维修能力。7、禁止公车私用,当日完成工作后,将车开回汽车库,禁止在外面过夜停放。8、机动车驾驶员有义务承担长、短途、野外出差的各种运输任务,禁止上班期间饮酒。9、单位领导关心机动车驾驶员的生活问题,要经常找人谈心,关心其生活,必要时进行家访。10、大气所非机动车检验制度检验项目为:(1)、前后车闸。(2)、铃、锁。(3)、号牌。(4)、其它部件是否有效。(5)、清洁状况。由职工本人,所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安全员进行检查。检查时间:每季普查一次、每月抽查一次、抽查数量不的少于总数的1\\3,在全市重点活动中,增加普查的次数。大气所机动车辆检验制度机动车辆检验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机动车辆进行检验,以保障行车安全,防止因机动车辆存在隐患,上路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5)遵守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方案一、施工现场的主要垃圾在施工现场中,不同结构类型建筑物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有所不同,但其主要成分一致,主要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废金属料、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80%,其它垃圾成分约占20%。二、建筑垃圾减量的管理措施1、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而使建筑材料浪费及垃圾大量产生。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施工质量,有效地减少垃圾的产生。2、加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在施工现场上的许多建筑垃圾,如果施工人员注意就可以大大减少它的产生量,例如落地灰、多余的砂浆、混凝土、三分头砖等,在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多余材料及时回收再利用,不仅利于环境保护,还可以减少材料浪费,节约费用。3、推广新的施工技术,避免建筑材料在运输、储存、安装时的损伤和破坏所导致的建筑垃圾;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避免凿除或修补而产生的垃圾。避免不必要的建筑产品包装。三、建筑垃圾清运:1、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将废料统一进行堆放,配备专人进行清运处理。且分类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苫盖,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2)建筑垃圾堆放区应至少保证3天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m。(3)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不小于15cm,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4)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经当地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核准,并应满足如下要求:(1)运输车辆应有合法的行驶证,并通过年审;(2)运输单位应具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运证或营运证;(3)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资质。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到核准的地点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具体要求如下:(1)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应由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3)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核准的处理地点后,应取得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送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查验。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t的密封式货车。四、施工现场的收尾工作:1、工程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平整地面尽量恢复原有地貌,以达到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减少或消除对周边景观的视觉污染。2、清运场地设备。施工结束应及时撤离施工机械,对拆除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处理;3、清理场地表层。施工场地的废弃物,特别是垃圾、废弃土等,不得就地倾倒或堆放,应及时清运弃于当地允许的地点。4、将建筑垃圾清运后,对施工现场应进行一次清理,尽量恢复原有地貌。5、施工现场清理完成后,应有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第五条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第八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第十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第十一条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6)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的方案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二)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第四条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五条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条例。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第六条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第七条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第八条本条例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第九条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第九条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第十条指挥灯信号:(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四)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五)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前款(二)、(三)项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前两款规定亦适用于列队行走和赶、骑牲畜的人员。第十一条车道灯信号:(一)绿色箭头灯亮时,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二)红色叉形灯亮时,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第十二条人行横道灯信号:(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二)黄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第十三条交通指挥棒信号:(一)直行信号:右手持棒举臂向右平伸,然后向左曲臂放下,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二)左转弯信号:右手持棒举臂向前平伸,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动时,准许车辆左小转弯;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三)停止信号:右手持棒曲臂向上直伸,不准车辆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第十四条手势信号:(一)直行信号:右臂(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二)左转弯信号:右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动时,准许车辆左小转弯;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三)停止信号:左臂向上直伸,手掌向前,不准前方车辆通行;右臂同时向左前方摆动时,车辆须靠边停车。第十五条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第十六条车辆和行人遇有灯光信号、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2)针对以上方案采取的保证措施及承诺2.1、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一、安全目标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本工程“三杜绝、二确保”的安全目标:三杜绝:杜绝责任行车重大、大事故、险性事故;杜绝责任职工死亡事故;杜绝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二确保:确保施工安全,确保正常运行秩序。二、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职责(一)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是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是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基础,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我们建立了安全保证组织机构(二)安全职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成立以项目经理挂帅和总工程师、安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1、项目经理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做到“五同时”,艮"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安全工作。(2)、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一线班组。(3)、优先计划好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项目的各类设备、各种设施及工作环境的防护措施得以落实。(4)、积极开展劳动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和生产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每月主持召开安全委员会会议,要总结当月并布置下月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6)、对本项目发生的行车、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亲临现场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7)、按照对各职能部门及人员进行安全职责的量化考核。2、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做到“五同时”,艮"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安全工作。(2)、参与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并具体负责实施。(3)、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对“三新”人员要坚持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对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能独立操作。(4)、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对较大规模的施工以及遇有紧急情况,对行车及人身安全威胁较大时,应亲临现场落实安全措施。3、项目总工程师的职责(1)、在组织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明确行车及安全劳动技术要求。(2)、组织制定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措施。(3)、负责审查有关技术安全、改善劳动条件方面的技术措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4、车队长安全职责(1)、教育并带领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按章作业。(2)、每天上班前开好安全交班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对本班组人员思想情绪或身体状态反常,应立即采取相应对策或调离危险作业岗位。(3)、在组织施工生产的同时,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在施工中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隐患立即处理。5、作业人员安全职责作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严格按照下列安全施工要点去做。(1)、加上人员按章操作,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2)、非专业电气和机械的操作人员严禁使用或乱动机电设备。(3)、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4)、吊装区域内,禁止非操作人员上岗,吊杆垂直下方严禁站人。(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6、职能部门安全职责(1)、安全监察部门:接受上级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指导,具体负责本项目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考试,参与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具体落实。(2)、技术部门:严格遵照安全生产的要求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于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要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问题。(3)、设备部门:加强对车辆、机械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早检查,早预防,严禁机械带病作业,严禁汽车“三超”;保证安全装置完备、灵敏、可靠,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转。(4)、材料部门: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供应,并符合安全生产的质量要求。(5)、劳资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新调工种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督促作业层做到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和超劳作业。2.2、质量目标及质量保证措施一、质量目标(一)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及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招标要求,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二、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分别任正、副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质量、工程管理、物资设备、计划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施工队长组成。其中:项目经理对本勤务员质量承担主任责任,施工队长对施工质量承担直接责任,并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召开质量分析会议,检查、分析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改进措施,积极推动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质量检查工程师直接对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负责,行使监督权、检查权和质量检查否决权,具体职责如下:(一)、协助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完整的质量保证计划、工作程序,统一制定质量记录和验收表格。(二)、对质量保证体系的贯彻执行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改进措施。(三)、审查各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四)、主持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五)、进行内部质量评价,质量随机抽检评定,动态分析。(六)、负责与监理工程师的联系,组织隐蔽工程、单项工程的检查验收。(七)、成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组织技术攻关,针对施工中的常见质量通病,制定相应对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使质量通病得到克服和控制,切实做到整个工程的“内实外美”。三、质量管理制度为把质量工作贯穿到施工全过程,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将各项质量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质量管理制度:(一)建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主管工程师、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逐级修改审批并办理审批手续。2、内部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实施前15天报质量工程师审批,按质量工程师审批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实施。(二)制定质量检查制度按程序实施操作,使施工生产过程的产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质量检验程序(见图),检验质量保证程序(见图),砼质量检验程序(见图)。(三)制定技术、质量的交底制度必须将工程技术、质量方面的内容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交底并进行签认,具体可分为以下几方面: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毕并送业主和总监审批确认后,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总工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书面交底,列出关键分部工程和施工要点。2、本着谁负责施工谁负责质量、安全工作的原则,各分管分项工程负责人在安排施工任务同时,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书面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做到交底不明确不上岗,不签证不上岗。(四)二级验收及分部分项质量评定制度1、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班组做好自检工作。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分管负责人及时组织班组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交施工队长确认,由专职质检工程师复检验收。3、项目经理部每月、施工队每旬组织一次质量检查,并进行质量讲评。4、安质部对每个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发出定期整改指令单,项目施工队负责在指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交到质检部。(五)工程质量奖罚制度遵循“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各施工队、班组进行全面管理和追踪管理。对质量标准达到优良的进行奖励,对质量标准达不到优良的进行处罚。四、质量保证措施(一)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工艺的方案1、调集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队伍,选派优秀项目经理及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参与施工。2、严格按照ISO9002质量体系文件建立质量台帐,做到工程质量“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定期检查,奖优罚劣。3、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提高施工质量。四、质量保证措施(一)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工艺的方案1、调集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队伍,选派优秀项目经理及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参与施工。2、严格按照ISO9002质量体系文件建立质量台帐,做到工程质量“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定期检查,奖优罚劣。3、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提高施工质量。4、坚持“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作业,实行先试验、后示范的样板工程引路制。5、推广构件成品工厂化生产,施工情报信息化。6、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操作程序、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对重点、难点工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针对性的措施,坚持杜绝违章违规、蛮干现象发生。(二)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工艺的措施1、组织保证措施(1)队以上单位成立质量管理小组,第一管理者亲自抓。配齐专职质检工程师和质检员,制定相应的对策和质量岗位责任制,卓有成效地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目标责任管理,从组织实施上使创优计划真正落到实处。(2)坚决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工程质量达不到创优计划的,坚决返工重做。2、技术保证措施(1)、严格按照部颁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项目上场后立即结合工程特点和创优计划,制定各类工艺和技术质量标准细则。(2)、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由技术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四交底;施工方案交底、设计意图交底、质量标准交底、创优措施交底,并有记录。同时,认真核对现场,并与建设单位一道优化设计。(3)、认真贯彻ISO9002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检查程序,使每个施工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每个过程都有质量记录,施工全过程有可追溯性。定期召开质量专题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推进和改善质量管理工作,使质量管理走向国际标准化。(4)、技术资料和施工控制资料翔实,能够正确反映施工全过程并和施工同步积累,同时满足竣工验交的要求。(5)、各施工队管区的重点工程编制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落实,抓好重要工艺流程、重点环节的摄影和编辑,为申报优质工程积累资料。(6)、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联合创优。按规定办理各类变更设计并做到签证手续齐全。(7)、加强专业技术工种岗位培训,提高实际操作工艺水平。(8)、建立严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采购,进场检验及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三)建立健全严密的自检制度1、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质量检测小组,配齐专职质检工程师、质检员、施工安全质量监察员,制定相应对策和质量岗位责任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目标责任管理,真正使创优计划落到实处。2、工地设立常规的能满足工程需求的工地试验室,配备完善的试验、计量设备,建立严密的检查制度和检查程序,组织有责任心、业务过硬的人员专职负责。3、施工过程中自觉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定期不定期地组织质量大检查,严格奖罚制度,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4、严格执行队旬检、项目部月检的日常抽检制度。每次检查都用优质工程标准进行对照。5、凡属隐蔽工程项目,首先由班组、施工队、项目部逐级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会同监理工程师一起复检,检查结果填入相应的质量记录表格,双方签字。6、测量资料经换手复核,交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后报监理工程师批准,现场测量基线、水准点及有关标志须进行定期复测检验,确保测量精度符合规范要求。7、任何一项工程完工后,都要进行质量检测,验收检测在项目部内分两级10.公司章程、安全管理办法、抗风险维稳措施等相关制度(1)公司章程(企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河南盛达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河南盛达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开封市郑开大道28号迪臣世博广场二楼第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长期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及清洁;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新乡建筑材料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上述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八千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可以本人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第十七条公司可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一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二)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六条公司章程经股东签字后生效。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叁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2)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科技、安全发展”的理念,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终端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有效地防范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3、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形成领导重视、层层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局面。4、各单位要重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项目部、架子队等基层单位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制度执行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水平。5、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公司及各级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1、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杜绝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减少一般责任事故,不发生因违章施工危及行车安全C类及以上事故。2、各单位要根据公司安全目标及指标制订本级的安全控制指标,并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横向分解到职能部门,纵向分解到基层班组,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3、公司及各级项目部必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同经营承包责任制结合起来,作为考核责任人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把安全生产指标实现情况同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挂钩,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指标的单位和个人行使一票否决权。(3)抗风险维稳措施为了提高我公司预防应付和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保障本公司安全和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措施。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付广桥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车队组长任成员。二、健全应急预案工作机制(一)预防机制:1、及时掌握本公司运输驾驶员的各种动态,一旦有突发群体事件征兆或情况,迅速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2.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是公司管理人员要密切关注行业中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动态。目前,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油价上涨,重大交通事故等问题,并提前做好预防化解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将突发群体事件的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二)联动机制公司管理人员和车队应急人员,要在应急小组的指挥协调下,按“自家事自家管”的原则,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每月15日和30日分别召开正、副班司机安全教育会议,了解本公司驾驶员的心理动态,做到防微杜渐。(三)应急措施1、对应政策不合理因素引起群众性突发事件的,公司各职能部门要多做政策宣传解释工作。2、因油价上涨因素引起的,要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稳定,主要通过政府临时性补贴,合理调整运价,收取燃油附加费,尽可能降低收费标准。3.由于燃油短缺,导致公司车辆无法正常营运,公司与驾驶员共担风险,急司机所急,想司机所想。三、责任追究制度1、对各职能部门违法违纪造成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2、司机无理取闹或受人挑拨导致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秉公执法,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财务管理制度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一、财务部门职责范围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7、负责公司材料库、办公用品库的管理。8、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9、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10、参与项目部与施工队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11、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12、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13、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二、会计岗位职责1、负责登记各项经管的明细帐、分类帐、总帐;2、全面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正确执行;3、负责总帐、明细帐、分类帐的核对工作,银行存款的调节工作,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4、对其他应收、应收帐款及时催收清理;按公司规定安排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等资产的盘点;5、每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数字真实,计算正确,钩稽关系清楚;6、负责装订、管理会计档案;7、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出纳员岗位职责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管好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核对库存现金,每周一填写货币资金周报表;3、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要赔偿损失;4、保管好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印章,签发支票用的印章不得全交出纳员一人保管;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和空白发票,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负责;6、完成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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