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特许经营合同模板:标准范本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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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特许经营合同甲方(特许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被特许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特许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1.特许方式和内容1.1.在甲方整体策划并提供经营指导的前提下,甲方特许乙方使用甲方品牌并销售甲方的酒类及其衍生产品。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品牌及营销管理相关制度。1.2.双方选择以下第项许可方式:(1)独占许可。(2)排他许可。(3)普通许可。(4)分许可。1.3.许可区域为:位于省(市、自治区)市(县、区)路号商场门店。1.4.乙方在许可区域销售甲方产品的渠道包括:(1)线下零售。(2)线下团购销售。(3)甲方指定的线上渠道:APP、官方微信公众号。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销售渠道不包括许可区域及其他区域的批发流通渠道。1.5.乙方应遵循甲方通过指定电子商务平台公布的销售政策及价格体系,如出现窜货,应按照指定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规范的通知》(不时修订)进行处理。1.6.乙方应完成标准产品销售任务,并按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相关销售政策文件执行。标准产品的销售任务详见附件一《销售任务年度任务表》。2.双方关系2.1.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2.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及其特许企业不得使用或与之相类似的文字、图形为企业商号、名称或商标。2.3.甲方对乙方就本合同所做的说明以及为说明提供的各种资料,不是对乙方营销本合同产品必然获得商业利益的保证。2.4.乙方不具有代理甲方实施任何民事行为的权利。乙方并非甲方的代理人,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订任何合同,否则乙方将承担因擅自以甲方名义签订合同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2.5.在本合同约定的经营场所工作的所有员工与甲方均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及雇佣关系,甲方不承担任何劳动及雇主责任。乙方在聘用员工时应明确说明,并按照劳动法及地方劳动管理条例的要求,与聘用员工签订附带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权益,防止劳资纠纷的发生。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特许经营费用3.1.品牌使用费(1)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品牌使用费人民币(大写)(¥元)。(2)合作期内的每一自然年度,如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当年销售任务且未出现其他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将于次年向乙方退还万元品牌使用费。(3)品牌使用费的具体返还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乙方也可选择将返还的品牌使用费用于冲抵货款。3.2.市场保证金3.2.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市场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3.2.2.市场保证金用途为:(1)担保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2)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以抵销乙方所欠甲方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如有)。3.2.3.如乙方存在违反甲方销售政策及管理规定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等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根据甲方的品牌管理规定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保证金。3.2.4.如发生市场保证金扣除情形,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扣除之日起天内补足市场保证金。如逾期未补足,每逾期一日,应按补缴数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2.5.合同期满,如乙方规范经营,未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保证金,市场保证金不计息。3.3.装修保证金(1)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门店装修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酒库装修标准》完成店面装修。(2)经甲方检查验收通过后,甲方将装修保证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装修保证金不计息。(3)如不符合装修标准或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使用装修保证金进行二次装修。3.4.其他费用3.4.1.门店设计费:乙方应按元/店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门店设计费。3.4.2.技术采购及维护费:(1)乙方应按每套元的价格向甲方购买相应的门店管理系统(收银系统)。(2)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技术维护费人民币(大写)(¥元)。3.5.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七日内将上述特许经营费用及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3.6.甲方指定账户信息开户行:户名:账号:4.特许经营期限4.1.特许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4.2.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双方经协商确认续签事宜,以书面续签协议为准。5.特许经营业务5.1.开业前准备(1)乙方应自行在许可区域内以租赁或购买方式取得符合甲方设立要求的商铺或其他商业地产。并按照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酒库装修标准》进行店面装修,装修设计元素由甲方提供,相关装修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在特许门店正式开业前完成国家规定的工商登记(市场监管局登记)及税务登记,并取得酒类及其他指定专卖产品类零售经营许可。并于开业前7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案。如乙方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相关行政处罚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5.2.特许门店装修完毕后,在正式开业运营前,乙方应向甲方购买不低于万元的指定产品作为陈列货品。5.3.特许门店应按甲方连锁门店运营管理规范进行运营,甲方有权进行检查监督并要求规范整改。5.4.采购规范(1)乙方在特许门店销售的产品属于甲方营业范围内的,乙方只能从甲方处采购,不得对外采购。甲方的经销范围详见附件二《甲方营业范围》。(2)乙方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送《采购订单》,甲方在系统操作确认订单后,该订单不可撤销。在甲方已经安排配送货物的情况下,如果乙方坚持撤销订单,乙方应承担因撤单造成的物流配送、货物在途损耗等相关损失。(3)产品交付的规格、数量、标准等要求以甲方确认的《采购订单》为准。(4)采购价格以甲方在电子商务平台公布的全国统一供货价格执行,如有变更,以甲方有关书面通知为准。乙方有权利享受甲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相关促销政策,同时乙方的特许门店应当参加甲方组织全国统一促销活动。(5)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实行先款后货的原则。即乙方先支付采购货款,甲方收款后按照《采购订单》发货。其中乙方不得采用现金方式付款,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6)乙方承诺不得向被甲方列入不良信息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进货。详见附件三《不良信息记录名单》。5.5.乙方在经营特许门店时,应遵守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酒库配送标准》,并按甲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分配的订单信息完成配送任务。5.6.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线上渠道发布产品,需要经过甲方审核,甲方享有对该部分产品的价格进行监督及管理的权利。5.7.特许门店内可用于宣传的广告位,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对其进行统一管理。5.8.销售报备(1)乙方在特许门店内销售非由甲方提供的产品时,应于该等产品首次进货日前7日向甲方报备销售计划。销售计划中应包括非由甲方供货的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其供应商名称等信息。甲方有权根据报备信息要求乙方进行相关说明或提出整改意见。(2)双方明确,乙方的销售报备行为并不表明甲方对乙方所报备的其他供货商资质及货品质量具有验证和担保的义务及责任。且乙方应确保经销的其他非由甲方提供的产品保真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不会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否则因此产生对甲方声誉或品牌的影响,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5.9.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产品的销售淡、旺季及节假日集中销售的特点,在销售旺季到来前开始备货。因乙方未能及时备货导致乙方未能按《酒库配送标准》完成订单配送义务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及违约责任。6.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6.1.乙方应执行甲方规定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规范标准。6.2.乙方应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门店的统一记账方式,并使用由甲方统一配置的收银系统进行门店进销存管理。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门店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十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并于每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上年度财务报表和其他报表,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7.商标及品牌信息7.1.除本合同约定情形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商标及相关品牌,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间届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后日内,乙方应拆除任何带有甲方商标的宣传品及宣传物料。7.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甲方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7.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设计、印制和使用带有等字样、图形、LOGO的品牌标识物料,包括但不限于防伪封箱标、物流溯源标签、封箱胶带、货物喷码、包装袋、包装箱、包装盒、提货卡、宣传元素及画面等;更不得将甲方品牌标识用于非甲方提供的产品。8.指定电子商务平台及联系方式8.1.双方同意使用下列电子商务平台以履行本合同:平台名称:平台网址:8.2.双方同意使用电子商务平台处理与本合同相关的下列事项:(1)达成采购订单;(2)就订货计划、生产进度计划、交货计划、预付款等提出申请、通知;(3)结算货款。8.3.乙方同意,电子商务平台上乙方在登录状态下的行为代表乙方有效意思;乙方应及时修订甲方发给乙方的原始密码,并妥善保管修订后的账号与密码,指定有权人员操作。8.4.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2)乙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8.5.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8.6.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8.7.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9.保险条款9.1.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内为特许门店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费由乙方承担。9.2.乙方完成投保后,相关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10.违约与合同解除10.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乙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人民币(大写)(¥元)的违约金:(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的;(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给他人制作或使用的;(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商标的;(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的;(5)擅自改变产品配送渠道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销售非甲方产品的;(6)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相关费用及保证金的;(7)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规定进行的监督或组织甲方进行检查的;(8)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的;(9)乙方从非甲方处或未经甲方授权的第三人处采购带有甲方商标相关物品的。10.2.如乙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人民币(大写)(¥元)的违约金:(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年度销售任务;(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3)乙方在特许门店开业前未取得相关营业证照;(4)特许门店连续7日以上闭店或处于未经营、经营停止状态的;(5)乙方连续5次出现未按照约定完成配送任务;(6)乙方或特许门店不遵守甲方管理规范制度或程序规范。10.3.如甲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应当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人民币(大写)(¥元)的违约金:(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采购订单》交付产品;(2)甲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纠纷或其他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10.4.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改正。违约方经守约方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11.合同终止及结算11.1.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本合同到期终止。11.2.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提前终止:(1)乙方或特许门店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2)乙方或特许门店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序;(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4)乙方解散。11.3.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门店的工商登记。11.4.乙方应在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11.5.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门店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品和标志)。12.保密条款12.1.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涉及经营资源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12.2.合同各方均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保密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12.3.保密信息接收方为本合同目的可向其确有必要知悉必要的雇员、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该等人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该等人员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视为接收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12.4.保密信息接收方违反本条规定泄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接收方承担,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收方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2.5.本保密义务的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签订、履行期间以及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后三年。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3.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4.争议解决14.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5.附则15.1.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销售任务年度任务表》;附件二《甲方营业范围》;附件三《不良信息记录名单》;。15.3.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一;《销售任务年度任务表》附件二:《甲方营业范围》附件三:《不良信息记录名单》保证函本人(本单位)同意作为酒类特许经营合同(、签署)中一方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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