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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版机械停车位供应与安装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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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停车位供货安装合同-标准版


('合同编号:XXX项目地下机械停车位供货安装工程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在开发建设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并安装机械停车位(以下简称“合同产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合同产品供货安装事宜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地点、承包范围、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1.安装工程地点:。2.承包范围及内容:XXX项目机械停车位的供货与安装(以经甲方确认的安装图纸为准)。具体包括合同产品的深化设计、生产制造、供货、运输(含场内、运输风险)、上下车装卸、安装、调试、检测、,还包括土建基础(含对总包方已完成的土建安装凿除、连接等)、预留预埋(含开沟槽并修补等)等、以及供电、培训、维修、成品保护、清理、移交、售后、质保期内的维保和技术服务工作、年检费用、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物管社保操作人员培训、技术资料、软件、与总包单位的配合费、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年度保险产品责任险(每车事故赔偿限额600万元,每人每次限额100万元,全年理赔限额8000万元),停车设备竣工验收取得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安全检验合格证等一切费用,完成车库工程竣工验收及配合工程整体竣工验收,为交钥匙工程。甲方保留对上述采购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1)设计:由乙方进行机械立体停车场设备的深化设计,若乙方深化后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车位数量有增减,则按单车位综合单价元/车位按实调整;2)设备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及联动调试:a、乙方负责设备安装与调试及联动调试;b、设备试运行;c、乙方负责所供应的设备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的验收,检测单位经甲方认可,检测费用乙方承担;1d、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免费的操作和维护保养技术培训。3.承包方式:包深化图纸设计、包供货、包安装、包损耗、包材料检测及复试费、包场内场外运输(包装卸、包运输风险)、包质量、包产品保护(安装后的产品保护)、包安装安全、包验收优良、包工期、包维修、包乙方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及安装过程中工伤保险金和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包承包风险。二、产品质量标准及安装质量标准1.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合同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合格”标准,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的检验,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2.产品执行的技术标准(选项):RGB17907—2010《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RJB/T8910-1999《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R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RJGJ/T16《建筑电气设计规范》;RJB/T8713—1998《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型式与基本参数》;RJB/T10545—2006《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RJB/T10545—2006《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RJB/T10546—2006《汽车专用升降机》。上述标准如与现行标准有异的以较高的、现行的为准。3.设备功能要求、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合同产品的安装图纸由乙方负责完成,乙方应确保合同产品的安装设计符合相关要求。图纸完成后,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图纸为最终安装图纸。在合同产品安装图纸的形成过程中,乙方须进行必要的现场测量工作及图纸数据修正,产生差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产品的安装质量须达到优质等级标准。乙方的安装队伍须拥有专业安装资质。5.所有设备材料及配件,必须是优质品,要求有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所有设备材料进场前由甲方和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其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需无条件立即更换。在施工过程中为防止乙方出现以劣充优、以次充好、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甲方和监理单位一旦发现乙方的材料存在“以劣充优、以次充好、贴牌”等情况,第一次甲2方按相应材料市场价的2倍扣除乙方工程款进行处罚(如已施工的须立即无条件返工,由此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二次甲方按相应材料市场价的3倍扣除乙方工程款进行处罚(如已施工的须立即无条件返工,由此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依此类推,若累计出现三次此类情况,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清退乙方,已完合格工作量按50%结算。乙方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在材料报价时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实际情况予以报价。三、合同产品的包装、工期要求、运输及验货方式1.合同产品的包装:合同产品须采用无腐蚀作用的包装物包装,并设有防潮措施。因包装及防护措施不善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工期要求:1)设计工期:乙方自收到甲方提供的材料后个日历天内深化设计完成。设计成果最终经甲方和监理方书面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供货及安装。2)暂定开工日期(含供货周期及安装周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为个日历天(不含特种设备的检测时间)。完成全部项目的深化设计、采购、供应、运输、安装、施工、供电、调试等相关内容及伴随服务工作,并通过甲方和相关部门的验收。乙方应承诺在实施过程中,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确保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如因乙方的原因延误工期的,应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项目负责人指定的【,电话:】负责对合同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的签字验收并加盖甲方单位项目章,送货回单如属代签或其它签名一律无效,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乙方送货前应与甲方的指定收货人联系,约定好送货时间。4.乙方指定【,电话:】负责与甲方接洽供货事宜,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若更换指定人员需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5.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运输费用及包装由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乙方安装产品前对该批产品拆箱抽检,若发现破损和缺件,乙方必须及时负责所有损坏和缺件的更换。6.工程开工前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批后实施,工程进度滞后2个3节点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代为抢工,抢工费按实际发生的1.5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7.合同产品安装完毕后,由当地技术监督局对合同约定的产品和安装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给甲方使用。8.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完成安装验收通过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保证金除外),标的物属于乙方所有。所有权转移前所发生的偷盗、损坏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四、合同计价方法、暂估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合同计价方法:本工程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合同。本合同暂估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供货材料/设备不含税合同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合同税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安装施工不含税合同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合同税款为人民币【】元(大写:【】)。明细详见附件一:设备供货计价清单及安装计价清单。1)合同总价款包括的工作不限于以下内容: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检测、预埋件或后置埋件、水电及其材料、配件、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停车库的供电实施、支付给驻地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所有检测费用(含特种检测费,检测单位须甲方认可,费用乙方支付)质量监督部门验收、系统调试验收合格后至2年质保期满、利润、税金、风险、质保期维护保养等,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全部一切费用。2)如因预埋件预埋(或后置埋件)不合理或埋件迟后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采用预埋件还是后置埋件或采用其他安装方式由乙方自行考虑,但需确保验收合格,且甲方不增加任何费用。3)合同总价所包括的施工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或总价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经监理、设计单位签证并经甲方审批出具工程设计联系单或工程施工变更联系单后,依据联系单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联系单的签证审批流转须严格按照甲方有关联系单的管理制度执行,未按联系单管理制度执行的,则不作为结算依据。2.支付方式41)合同产品根据甲方书面供货要求全部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凭甲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回单,且经甲方、监理单位书面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送货款的60%。2)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安装,经甲方及监理书面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安装产品合同值的10%,同时退还投标履约保证金万元。工程量减少或供货数量减少的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实际收货数量付款,增加工程量变更、签证部分在审计结论出具之前暂不付款。3)经当地技术监督局出具验收合格证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5%;最终合同价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2年期满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部门书面验收合格后结清。(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当期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的剩余金额无息返还)。3.发票条款1)本合同款开具发票前应与我司财务部门进行确认开票信息及开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供货材料/设备税率为%,安装税率为%】。2)每次付款前,乙方须送达开具与支付数额相一致的合法税务发票给财务部门确认,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发票后,并发票开票日期满30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价款。且乙方开具发票的日期至最终送达甲方之日不得超出25日,否则将不予支付该笔款项且不视为违约。3)当工程款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时,应开具最终合同总价款100%的合法税务发票。4)乙方开具的发票暂不作为乙方应收帐款的依据,甲乙双方按照工程结算条款确定最终合同结算价款。5)最终合同价款如与乙方已开具的发票不符:a、如最终合同价款大于合同暂估总价,乙方须在最终合同价款确认后3天内开具合法税务发票(发票金额为最终合同价款减去合同暂估总价的金额,含质量保证金)给甲方财务部门,甲方在财务部门确认无误并经甲方所有内部请款程序流转完毕后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b、如最终合同价款小于合同暂估总价,乙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红字发票(须给甲方红字发票的发票联)跨年度申报退税不能的相关成本及费用。6)发票违约责任:如果因乙方未开发票或者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甲方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甲方所承担的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及5%的赔偿5款。7)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补救措施: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必须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8)发票开具信息及收付款信息(发票备注栏需填写项目名称、地址):项目甲方乙方公司名称地址开户行账号电话纳税号乙方如需改变上述信息,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注明新付款方式的起用及生效时间。如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五、工程变更与工程结算1.工程变更所有变更必须按甲方的“工程管理制度”执行,经甲方签章确认后或甲方相关管理流程单表(签证流程)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审核的资料。施工过程中,乙方如需对本工程施工图提出修改变更,则必须按照合同附件《变更确认单》所规定的程序办理修改变更手续,经签字并盖章齐全的《变更确认单》方可作为调整工程结算的有效凭据;甲方对本工程施工图提出的修改变更可直接以工作联系单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工程量(包括签证、变更),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乙方将本工程移交给甲方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相关程序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方可进行本工程的竣工结算工作。履约过程中《工作联系(指令)单》、《技术核定(变更)确认单》、《现场签证确认单》、《认质认价单》、《施工界面划分表》、《清单与计价表》系列投标报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等表格以甲方管理制度中的表单格式为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且必须完成相应的全部流转、签字手续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的有效证据,其他任何现场签认手续均为无效证据。62.工程结算乙方在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甲方工程部提交完整、准确的竣工结算资料,由甲方工程师审核并经乙方签字确认后提交甲方审计部。竣工结算资料提交至审计部后,视为结算资料已完整,审计部不再接收任何后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要求详见附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结算审计工作,按要求指派固定的专业人员参加,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在甲方告知其具体结算日期3日内不配合结算的,甲方有权自行按照已有资料独立结算,甲方的结算最终价乙方无条件予以承认。乙方按要求(详见附件)办理并及时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工程结算资料是对本工程结算进行审核或复审的依据和必备条件,所有工程结算审核、审计备案资料的确认,以甲方最终审计完成后签字确认的“审定单”为准。工程结算提倡实事求是,反对高估冒算。乙方结算送审价不得高于终审价的5%,如超过5%,所有审计费由乙方承担。审计费收取标准:5%以内不收取费用,超过5%的按超出额的5%收取费用。原则上不予核增,如出现且经甲方书面同意核增的,按核增额的10%收取审计费用。六、安装质量验收、质量评定及工程移交最终验收合格条件:当全部满足以下条件时,视为最终验收合格:1)所有材料设备检测合格;2)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应提交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3)已完成约定时间的设备试运行及联动调试,且试运行及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合格;4)已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的检验,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应在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后七日内完成设备交接,并在《产品交付报告》上签字。《产品交付报告》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最终检查验收、评定合格后,乙方需办理移交手续,经各方签字确认后,移交本项目及相关资料给甲方,移交后的成品保护工作同时移交给甲方。七、各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委派为甲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全权行使甲方的权利、全面履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负责协调与本合同有关各方的关系和工程安装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安装顺利进展。甲方代表须由甲方代表本人签字并盖7甲方项目部章方可生效。2)甲方委托为本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为,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行使监理单位的权利、全面履行监理单位的义务。3)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建筑平面、剖面图。4)对乙方提供的机械立体停车设备系统布置图及对土建的技术要求图进行确认。5)检查验收符合质量要求的各种资料和主设备、辅设备、材料,并按照设备清单确认设备和材料的数量并由甲方代表签收。6)甲方对整套设备系统的查验仅作为过程检验并不代表对乙方最终交付给甲方使用的设备的确认。7)在乙方进行停车设备调试之前,甲方应向立体停车设备提供工作电源,而且具备送电条件,设备调试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8)甲方通知乙方订货前,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产品的型号及数量。2.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委派为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全权行使乙方的权利、全面履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全面负责安装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乙方代表与甲方签署的书面文件视为乙方的行为,乙方代表未经甲方代表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2)按本合同的约定设计、制造、安装停车设备,并保证产品质量。3)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停车设备平面布置方案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停车设备相关的土建基础、电源引入、接地点位置、排水、消防、暖通及库区照明等辅助工程的设计要求。4)组织一支得力的项目管理部进驻现场,全面管理安装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开工前3天向甲方、监理单位提交项目管理部人员名单。组织一支具有良好操作技能的安装操作队伍,确保安装质量和安装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5)遵守设备安装施工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6)按甲方或总包单位指定的地点将设备材料码放整齐,及时清运施工垃圾,保持现场整洁。7)设备验收时,向甲方提供《设备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等全套技术文件。8)如有零件故障乙方将免费更换合格的原品牌崭新机电零、部件、结构部件。9)免费培训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停车设备操作、管理人员(甲方应派具备相应能力的固定8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操作)。10)乙方负责本合同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技术质量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的施工备案及报检。11)乙方在验收合格后2年质保期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名常驻项目现场(餐饮住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及时维修,或一次性维修未达到要求的,乙方同意甲方追究其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同时另行安排其他单位维修。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足的部分,甲方有权追偿。12)乙方负责因车库系统设计缺陷或设备质量缺陷造成的车辆损坏、人员伤亡及由此引起的其它次生损失及责任。13)用于本项目的所有专利技术均为乙方自有或已合法取得使用权,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14)负责按当地政府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规定对所供货品以及安装完成成品进行抽样试验检验并取得试验检验合格报告,试验检验费用包括于本合同闭口单价中,甲方不再支付试验检验费。15)乙方应编制、收集、整理、归档出3套与工程进度同步的完整、真实、有效的工程技术资料,并于工程量全部完成前3天报送至监理单位。16)因乙方承包范围内涉及到的施工和管理中的图纸、安装方案等施工文件,在图纸自审、会审和方案编制、审核及专项讨论中等,未发现和书面提出的问题,而产生的施工和管理中施工措施、工作量、专业专项配合等增加的费用,均不作签证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地完成因上述问题而产生的工作。17)乙方安装过程中所需的水、电等费用已含在本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该费用。水电费如甲方代为支付的,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直接予以扣除。18)乙方须将体现水、电费量、价的缴费单提供甲方工程部(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作为存档依据。19)乙方的承包范围不得超出合同约定,如甲方委托新的工作任务给乙方,乙方必须取得甲方现场项目部提交且经甲方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管副总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否则不予结算。八、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和本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92.乙方必须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遵守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制定的一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接受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3.乙方必须全面、全过程检查施工人员、施工现场、施工操作面、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确保施工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齐全且正确使用,确保施工现场、施工操作面、施工机械设备无安全隐患,全面处于安全状况。4.安装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办公场所、宿舍、库房、材料堆场的整洁、干净和卫生。5.乙方进入安装现场的人员不得擅自挪用任何第二方的材料和物品,如擅自挪用,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6.乙方负责对己方进入现场的材料、物品进行保管,制定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对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二方的产成品及设备设施负有保护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对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二方的产成品及设备设施造成损伤或破坏,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如乙方无能力修复,则由乙方向产成品及设备设施的所有人全额赔偿相关返工及修复费用。九、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在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完成工程任务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各款项每延期支付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应支付部分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甲方应在通知乙方进场安装之日起向乙方提供可连续施工的施工操作面,否则乙方的安装工期按因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可连续施工的施工操作面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实际天数予以顺延。2.乙方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安装完毕后,未能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的,经过整改仍然不能符合验收合格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50%予以结算,并且乙方需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精心施工,精心操作,确保安装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乙方安装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则由乙方无偿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工期违约责任。2)工期违约责任:乙方应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在合同约定的安装工期内完成安装10工程量。如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安装工期内按本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安装工程量,则每延误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最终合同价款的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未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3)安全文明施工违约责任: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应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如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4)乙方应保证甲方购买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侵权,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一切违约责任。5)如因机器原因导致车辆损坏的,乙方直接按实赔偿给受损车主,如因此造成甲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据实赔偿。6)投标承诺的所有技术参数,如验收时达不到承诺要求,均视为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在不影响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另按每有1项扣总价的0.1%,如影响验收须无条件限期返工整改直至符合承诺要求并验收合格,工期不予顺延。7)本工程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位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8)若乙方代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离场以致影响本工程质量、进度、成品保护或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甲方或其他施工单位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9)乙方代表和乙方相关人员应按甲方的要求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工程例会和协调会,若乙方拒不参加或未经甲方代表同意擅自缺席的,须向甲方承担500元/人/次的违约金。10)若乙方使用的材料与封样、合同及附件约定、有关标准、规范不符或乙方擅自运离或代换材料,乙方除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外,还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确保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若逾期未更换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则甲方有权对不符合的材料自行采购,甲方采购产生的全部费用(另加10%的代为采购费)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代换材料如已用于施工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返工,直至符合甲方要求,并承担返工引发的各种费用和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11)乙方违反本合同任意条款,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若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若乙方违约次数累计达到3次以上(含3次),甲方除按前述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1外,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十、工程施工质量保修1.本工程施工质量保证金为最终合同价款的5%,自本项目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的检验并向甲方提交该检验报告起,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工程项目2年的免费维修保养服务。在免费保养期内乙方负责对立体停车设备系统进行定期检查保养,软件升级、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及由乙方委派优秀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如果乙方委派的管理人员达不到要求,由甲方安排人员到岗,工资等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内扣除代付。乙方承诺2年质保期满后,设备软件不升级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否则应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责任。2.如本工程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缺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并在8小时内完成维修。3.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人维修或完成维修,而由甲方派遣其它专业维修商进行维修时,所发生的费用无需乙方确认,甲方可自行从工程施工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由乙方在三日内支付给甲方,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乙方按照维修费用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如在质量保修期内,因乙方的产品或安装维修质量缺陷而导致甲方或其他任意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损失。5.乙方承诺:质保期的终止不能视为乙方对产品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产品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责的责任解除,潜在缺陷指产品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保证期内被发现,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免费进行修复或更换。乙方还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甲方或第三方直接、间接损失或损害。十一、合同的履行的终止和解除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的产品(工程)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选择合作单位,由此而增加的工程造价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对于本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内容,如果在接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后30日内乙方拒不履行,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而不需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12十二、通知及送达1.送达地址甲方地址:。乙方地址:。2.甲乙双方往来文函均按照上述地址送达,以对方当面签收或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3日视为已送达。3.以上地址也适用于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起诉至管辖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合同一方或法院将相关邮件或物品、诉讼文书发送至上述送达地址即视为已送达该方;若出现拒收、代收、退回等情形,亦视为已送达(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上述所称诉讼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开庭通知、起诉状/申请书、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限期履行通知书、执行通知、评估报告等。4.乙方如变更上述地址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变更上述地址而未书面通知甲方的,则甲方按乙方原地址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以寄出邮戳日起算第3日即视为已送达,且因甲方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联系延误而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十三、其它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付清所有款项且全部合同内容履行完毕后终止。2.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友好协商的精神协商解决,以利于合同的继续履行。如协商达不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附件一:设备供货计价清单及安装计价清单。附件二:施工图纸。附件三:招投标、中标文件。(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委托代表:13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日期:日期:14',)


  • 编号:1700550835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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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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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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