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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开发和经营权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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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开发和经营权流转合同


('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开发和经营权流转合同项目名称: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开发和经营权流转招商项目项目地点:肇庆市合同编号:委托人(甲方):肇庆市国有北岭山林场投资方(乙方):签订日期:二○一五年月日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开发和经营权流转合同开发和经营权流转出让方(甲方):肇庆市国有北岭山林场开发和经营权流转受让方(乙方):根据市府办(2014)工作报告0302号精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开发和经营权流转招商项目【项目编号:2014ADL152(Z)】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经公开挂牌(招标)程序取得了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开发和经营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流转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项目自主开发经营的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并正式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一、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概况1.项目名称:“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森林景观旅游资源综合开发、经营;2.项目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北岭山林场辖区内的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3.项目坐标位置:地处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和鼎湖区的交界处,坐标为东经度分---度分,北纬度分---度分。4.项目面积: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开发经营权的流转面积为1518.47公顷(22777亩),(见附图一)。二、项目投资规划及目标愿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对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项目总投资必须达到人民币8亿元,建设期为10年,建设期的起始时间从《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批准实施之日起计算,前3年累计投资计划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乙方承诺投资不少于5963万元,按甲方主管部门核准的设计施工图于2015年底前建成总长约9.9km、宽度约1.8m的古栈道文化公园,建成并通过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的相关管理单位(部门)。移交后,古栈道文化公园的整体维修维护工作及相应费用由相应的管理单位(部门)负责。乙方对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森林景观旅游资源综合开发经营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投资、银行融资、招商引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三、独家经营及期限1.甲方把“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的甲方所有的全部林地为期陆拾年的森林景观旅游资源独家流转开发经营权授予乙方,流转期自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算,起算之日乙方即获得独家流转开发经营权。流转期内乙方独家享有项目开发经营的全部收益。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拥有对项目的开发经营和管理的各种权利是排他性的,乙方是该项目综合开发经营的唯一合法主体。甲方不得在“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以任何形式再授权任何第三方经营、开发、流转或分包,如有相同或相似的事件发生,将被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各自的责任,为项目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并提供保障。四、流转金及支付开发、经营权流转金以万/年为基数计算,每五年递增百分之五(5%),首年免收开发、经营权流转金,第二、三年减半支付,第四年起按约定正常支付开发、经营权流转金,直至开发经营流转期届满。流转金支付表付款年度年度流转金(万元)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首年免开发、经营权流转金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减半支付开发、经营权流转金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万/年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始递增5%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2030年1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2035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2040年1月1日至2044年12月31日2045年1月1日至2049年12月31日2050年1月1日至2054年12月31日2055年1月1日至2059年12月31日2060年1月1日至2064年12月31日2065年1月1日至2069年12月31日2070年1月1日至2074年12月31日2075年1月1日至2079年12月31日2080年1月1日至2084年12月31日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后日内办理相关资产的移交和接管手续,并于合同生效后日内办结林权证(林地使用权)变更手续。五、甲方权利保留乙方独家流转开发经营“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后,原“广东羚羊山国家森林公园”所属的林木仍为甲方资产,但甲方处置其所属林木应征得乙方同意;在符合《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如因乙方开发经营的需要确需砍伐林木或征占用林地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相关的审批手续。六、项目的开发建设1.为鼓励和扶持乙方的项目投资,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许可范围内,甲方同意乙方在流转期内,根据经营的需要,可在公园内根据《广东省羚羊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布局和森林公园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占用林地建设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临时或永久占用林地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等相关手续。2.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6个月内出资委托资质单位组织旅游、环保、规划、建筑、园林、林业、植物、动物、酒店管理等相关行业专家团队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提升”的生态理念科学编制《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3.《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由甲、乙双方会同有关政府部门按森林公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报肇庆市政府和省林业厅等部门审批。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建设。5.乙方有权在“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整体规划许可的前提下,利用辖区内的土地资源种植经济作物、观赏性动植物,经济作物以及养殖的经济或观赏动物的权属归乙方所有,乙方自主经营、收益。6.乙方合法拥有“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项目森林景观旅游资源综合开发的全部经营成果(含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七、项目公司及本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接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和经营,该项目公司应在肇庆市或端州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书面告知甲方后,本合同由乙方承担的权利义务转由该项目公司承接,乙方就该项目公司权利义务向招标人(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八、保证、移交及进场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如因乙方原因不承接本项目而终止合同以及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无须退还乙方预付的保证金;如因甲方原因改变或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按此保证金的2倍金额(即200万元人民币)赔偿乙方。在乙方无违约情况下,上述保证金于合同履行第60年用于抵付当年流转金的一部分。2.乙方按前款约定支付完履约保证金后,即可进入公园进行规划和设计,甲方应提供各方面的便利条件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森林公园地形、地质、气候、资源分布等所有规划设计所需的资料文件以及现场勘察所需的各项帮助等。九、生效、时间、延长及缩短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获得甲方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后经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合同流转经营期为陆拾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期限届满,如果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允许,在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开发和经营权重新流转招标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取得流转资格的权力。2.在乙方流转经营期满前,如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缩短流转期限,但必须在经营期届满1年前提出,并向相关单位申请办理缩短经营期限的合法手续。十、期满交接本合同约定的流转经营期届满不再延续的,则双方进行资产交接,凡属于甲乙双方交接流转经营资产清单中所列的甲方资产乙方无偿归还甲方(因年代久远自然损耗灭失的除外);属于乙方在流转经营期间新增投资而形成的部分资产,如道路、交通、水电、经典、景区、建筑物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但是,由乙方投资购置的动产归乙方所有。十一、政府拨款在经营期间,甲方之前享有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等林业有关政策补助资金继续归甲方所有,但用于森林公园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甲方应无偿划归乙方专款专用。乙方自行争取的政策性补助资金、奖金、优惠政策等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切实加强对上述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乙方应配合甲方查阅账簿、支付凭证等监督管理工作,上述专项资金划归乙方后,不得用作乙方10年建设期投资人民币8亿元的一部分。十二、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A.甲方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应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预留出森林公园入口用地。B.移交流转经营范围在册的资产、设备、设施。C.依法监督乙方合理按用途和有计划地开发利用荒地、林地资源等,制止未经规划和审批、超范围的占用林地等行为,禁止乱砍滥伐的现象发生。D.甲方应充分维护乙方的合法流转权、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权,不得参与、干涉乙方的正常项目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流转经营合同,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设施及配套的建设资金,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项目建设开发经营的相关审批手续。E.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好在流转、资源开发等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山林、果树、农作物、土地附着物及周边社群关系,确保乙方的合法投资、财产、合法收益等不受损害和干扰。F.甲方应确保项目区域内森林景观资源整体景观的协调性,甲方或甲方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区域内伐木或进行其他破坏森林景观的活动,损害乙方流转经营权益。G.依照乙方的请求,甲方派出适当的森林公安干警,协助和指导公园内治安工作。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A.在流转经营期内,乙方享有羚羊山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总体规划旅游开发权、收益权。乙方有权以项目开发经营权、林权证、固定资产等进行融资贷款,甲方应予协助。B.流转经营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林地发生被征用、占用等影响乙方利益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损失补偿。C.遵循“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综合规划各景区景观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景点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具有科学性,可持续性和前瞻性。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配套设施及建设资金。D.按时交纳流转金。E.所有的经营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在项目实施前,需进行严格的规划设计和科学论证,并报甲方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组织建设。F.乙方有权根据开发经营需要,引入其他投资者共同参与开发经营,但是,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该项目的开发和经营权不得以转包、转让、出租等形式流转。G.羚羊山森林公园项目建成后,门票收益权归乙方,甲方有权监督。H.乙方在流转经营期间,应协助甲方做好经营区域内防火、防盗伐等相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配备专门人员和设备、设施。I.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也不得因肇庆市国有北岭山林场或主管机关分立、合并或变动等,而变更或解除合同。十三、合同履行本合同书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将严格执行《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开发和经营权流转方案》、《广东羚羊山森林公园开发和经营权流转招商项目【项目编号:2014ADL152(Z)】招标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内容如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会因为甲方机构的撤并或其他任何原因影响其有效性和连续性。如遇上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书部分条款无法执行,除无法执行的部分条款外,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将必须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十四、违约责任1.由于一方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正常经营或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均视为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全部直接经济损失。2.甲方未按照规定的日期移交羚羊山森林公园流转经营权,可视为违约。若双方协商不成,甲方应赔偿乙方2倍保证金预付款及实际投入资金的经济损失。3.乙方未按时交付流转金,可视为违约。延期一年以内,甲方按银行一年定期利息加收损失费;延期两年以内,甲方有权收回相当部分的经营权或相当部分产业的固定资产,甲方必须提前六个月以公函通知乙方。十五、续期优先在本合同期届满,如果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允许,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续期优先权。十六、纠纷的解决本合同书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解释,并受其约束。如在本合同书执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合同批准及公证本合同书一式十二份,同为正本,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上级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将本合同书送请当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支付),甲、乙双方各执陆份分别存档。经公证后的上述每一份合同书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十八、合同的补充本合同书如有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补充。经修改补充的内容,将作为本合同书的补充文件,是本合同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肇庆市国有北岭山林场乙方: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 编号:1700549399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8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60416 KB
  • 标签: 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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