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规则大讲堂(薪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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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规则大讲堂第1章:工资帽奢侈税与薪水空间第2章:顶薪伯德特例与各种中产第3章:合同年限涨幅与提前续约第4章:薪金对等交易与先签后换局第5章:奖金与买断特赦相关规定第6章:受限制自由球员以及新秀第7章:其他规则第1章:工资帽奢侈税与薪水空间1.1:工资帽与奢侈税的概念与足球联赛不同,NBA是一个没有升降级的封闭联赛,所以他们必须有相关规定来保持整个体系的“生态平衡”,让没钱的球队也有自己的生存空间,避免发生一个或者数个豪门包揽冠军的情况发生。总之一句话,在NBA花钱也要受到各种限制。为了限制花钱,NBA引入工资帽和奢侈税两个概念。这是两个与球队薪水总额有关的数字,以2012-13赛季为例,工资帽为5800万美元,奢侈税为7030万美元。也就是说,一个球队的薪水总额达到5800万美元之后,将会达到工资帽,此时球队的引援等操作将会1受到一定的限制,达到7030万美元后,将会达到奢侈税,这时候球队的操作不仅受到更多的限制,而且还将接受罚款。不过NBA的工资帽是软工资帽,达到工资帽之后操作仅仅是部分限制,还能够有一些操作让薪水总额超出工资帽。美国其他体育联盟有绝对不能超出的硬工资帽。选择软工资帽的好处是可以照顾市场需求和球迷情绪,比如说一个球队的当家球星在合同到期后想要留队,但球队薪水已经达到工资帽,如果硬工资帽的话他就无法留下来,软工资帽则可以。工资帽和奢侈税这两个数字与篮球相关收入(BRI)有关系,工资帽是下赛季预期BRI的44.74%,奢侈税是预期BRI的53.51%。不过由于这两个数据使用的都是预期BRI,和实际情况会有所差别,所以需要根据上一个赛季的实际情况进行微调,达到整体上的比例平衡。这几项数据的具体计算方法比较复杂不需要了解,只需要记住每年的7月10日前后联盟会公布新赛季的工资帽和奢侈税以及其他一些相关数据就行了。1.2:劳资协议与停摆劳资协议(英文缩写CBA)可以理解为写满规则的合同。NBA本身是一个商业联盟或者一个大公司,30个球队的老板是出钱的,球员则是拿钱的,这钱怎么出又怎么拿,有什么规则,这需要双方坐下来好好讨论。讨论并签订的合同就是劳资协议。劳是劳动的一方,指的是球员,资是出资的一方,指的是老板。劳资协议是NBA运营的基础,是NBA的“宪法”。本文的所有内容都涵盖在劳资协议的范畴内。和所有合同一样,劳资协议也有他的有效期,快到期的时候双方就要坐下来重新讨论续约的问题。讨论成功,达成新的劳资协议,那么联盟就按照新的规则运行。讨论失败,双方达不成一致,那老的协议到期之后,NBA就停摆了。停摆后双方继续谈判,直到签订新的劳资协议为止。2005年劳资协议到期,但是双方分歧较小,在到期之前就达成续约,所以NBA无缝进入了下一个时代。2011年就不行了,双方分歧严重,7月1日到期之前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于是就停摆,直到12月8日才算达成新的协议,新赛季在12月底才开始。现在运行的这个劳资协议就是2011年达成的,除了战争等不可抗力或者一方向法院起诉并且获胜等极端情况外,理论上会在2020-21赛季到期,但球员和老板两个方面都有权利在2016-17赛季结束后终止该协议(终止的决定需要在2016年12月15日前提交)。不管哪个方面决定终止,双方都会有一番新的恶战了。1.3:球队总薪水和薪水空间的计算在1.1小节中提到的工资帽和奢侈税都是为了限定球队总薪水而产生的概念,那么球队总薪水都包含哪些部分呢?首先能够想到的是,球队大名单上所有球员的工资,包括激活和非激活的,以及他们的签字费等,这些肯定都算。2其余的还有:赛季中期得到的球员,他的赛季总薪水全部算入工资总额中;买断球员的工资按照相关规定分摊入球队总额中;退役球员仍需要支付的工资;相关惩罚所占据的工资空间;已经提交但还未正式完成的操作所需要的工资空间;保留本队自由球员(比如伯德特例或者类似的规定)所需要的工资空间;向受限制自由球员开出邀请合同所占用的工资空间;未签约但也未释放的首轮秀所占用的工资空间;球队大名单低于12人后需要的“未满员工资(又叫虚拟底薪)”;未宣布放弃的中产特例、双年特例等特例,等等。这里面,买断球员和退役球员所占用的工资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在第五章中将会逐条进行解释。已经提交但未正式完成的交易或签约,这个容易理解,比如说火箭用2000万签下了霍华德,虽然还没有正式审批通过(比如说正在体检),但也不能再拿这2000万去签约保罗了。向受限制自由球员开出邀请合同的工资同理,在该球员母队选择匹配或者不匹配前,也不能再用这部分空间来签约别的球员了。首轮新秀的工资都是固定的,在签约之前就占据相应的工资额。不过以下特殊情况可以从工资总额内去除:球队和球员在新赛季开始前签订书面协议,该球员本赛季不加盟该球队;该球员和非NBA球队签订合同,那么在常规赛开始后,该球员工资从总额内去除,但下赛季7月1日也就是休赛期开始后又要回来重新占据空间。伯德特例又叫做伯德条款,球队在超出工资帽的情况下能够用这个特例续约本队的自由球员,类似的还有早伯德特例和非伯德特例,球队想要保留这些特例,就需要占用一定的薪水空间。这项规定非常重要,将会在第二章中详细解释。虚拟底薪是这样的,当一个球队低于12人的时候(包括合同期内的球员,还保留续约权的自由球员,开出的邀请合同,首轮新秀等等),那么规则就会虚拟一个“未满员”工资,金额相当于0年球龄球员的底薪合同,比如说11个人,就虚拟1个,10个人就虚拟2个,这都占据球队的工资空间。这一条仅限于休赛期。所以一种极端情况就有了答案,如果一个球队所有人都成了自由球员,那么他们会有全部的薪水空间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他们薪水上有着12个虚拟合同。之所以是12人,是因为NBA规定一个球队至少要有13人,但使用空间意味着至少还要签约1人,所以这个数字去掉。这件事情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是:如果工资帽是6000万,球队现在11人占据5000万空间的话,虚拟底薪占据50万,那么就只能用950万签人。那么,有什么是不计算入球队薪水总额中的呢?赛季中期离开球队的球员工资;伤病导致结束篮球生涯的球员的工资;夏季联赛球员的工资;被特赦后的球员的工资;无薪禁赛球员被禁赛的那部分工资的50%不计算入奢侈税,但在计算工资空间的时候仍包含在内,比如说一个年薪1000万的球员禁赛半个赛季,那么禁赛部分的工资就是500万,50%就是250万,这些钱不用交奢侈税,但占据空间。讲明白球队总薪水,那么薪水空间就很容易理解了。球队总薪水与工资帽的差距,就是薪水空间。比如说工资帽是5000万美元的话,球队计算入总额的薪水是3000万美元,那么他们的工资空间就是2000万美元。这些薪水空间就可以用来签约自由球员了。31.4:超越奢侈税触发线后的惩罚NBA是软工资帽,也就是说球队能够超出工资帽,但是在工资帽之上NBA又设定了一个奢侈税作为“双保险”,球队薪水总额达到和超过奢侈税的话,就会有更严格的限制,并且接受处罚。和工资帽一样,奢侈税也与篮球收入有关,是通过计算得来的,具体数额联盟会公布于众。球队大名单是变化的,那么以什么时候作为缴纳奢侈税的标准呢?NBA规定,以常规赛最后一场为准,也就是说,如果球队在赛季中期将球员交易走了,那么他的薪水就不会被计入奢侈税之内。虽然都是薪水总额,但计算薪水空间时候和计算奢侈税时候还有一定差别的,比如说那些未签约的首轮新秀,保留伯德权的自由球员所占用的工资,在计算奢侈税的时候都不含在内。对于高于奢侈税的球队,联盟将会有罚款和限制操作等处罚措施,其中罚款是让人印象最深的一种。在之前的赛季中,罚款都是按照1:1进行的,相对来说比较温柔,但是从2013-14赛季开始,奢侈税处罚将会非常残酷。详细如下:超出奢侈税线以上的部分,0-499万美元按照1.5:1征收,500-999万美元按照1.75:1征收,1000-1499万美元按照2.5:1征收,1500-1999万美元按照3.25:1征收。之后每增加500万美元,征收比例将增加0.5,举例来说,球队工资总额超过奢侈税2000-2499万美元的部分,那么征收比例将会是3.75:1。累犯处罚:如果一个球队在任意4个赛季中的3个赛季支付奢侈税的话(从2011-12赛季开始计算),那么超出的1美元将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1美元。举例来说,如果该球队超过奢侈税500-999万美元的话,将会执行2.75:1的征收标准,而不是原来的1.75:1。也就是说,在2014-15赛季,如果某个球队在2011-12至2013-14这连续三年内都缴纳奢侈税的话,那么这个赛季再缴纳奢侈税的话,就会按照累犯进行处理。从2015-16赛季往后,如果某个球队在之前4个赛季中有3个赛季缴纳奢侈税的话,再缴纳奢侈税就会按照累犯进行处理。以上征收标准都是分段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超出999万美元的话,0-499的部分按照1.5:1征收,500-999万美元按照1.75:1征收,最后再相加。这些缴纳的奢侈税去哪里了?有50%归联盟管理层支配,当然需要用在联盟相关的事情中,比如说建立利润共享系统等等,剩下的50%则是分发给那些没有缴纳奢侈税的球队。所以一个球队如果刚刚高于奢侈税的话,是最不划算的事情,比如说他们缴纳了20万美元奢侈税看似不多,但却少了可能几百万美元的分红(2012-13赛季是147万美元,2011年之前一般在400万美元上下)。每年的7月10日联盟在公布新赛季工资帽和奢侈税的同时,也会公布上赛季缴纳奢侈税的球队名单和金额。4除了罚款之外,高于奢侈税的球队还受到那些限制呢?这里需要引入一个概念,英文叫做“apron”,国内译作“土豪线”,就是“奢侈税+400万美元”——以交易和签约后为准,相关规则都是以这个数字为标准的。超过土豪线的球队,不能够通过先签后换得到球员,但可以送出球员。以勇士先签后换伊戈达拉为例,勇士是得到伊戈达拉的一方,所以他们这笔交易后薪水不能够超出土豪线,否则就通不过,但掘金是送出伊戈达拉的一方,超不超出奢侈税无所谓。超过土豪线的球队,不能够使用双年特例,中产特例也不是全额中产特例(全称为非奢侈税球队中产特例),而是迷你中产特例(全称为奢侈税球队中产特例),迷你中产特例的金额和年限都有更多限制。以2012-13赛季为例,全额中产起薪为515万美元,可以签约4年,迷你中产只有318.8万美元的起薪,而且只能够签约三年。超过土豪线的球队,不具有阿里纳斯条款的保护原则。对于符合阿里纳斯条款的球员,别的球队只能够开出最多全额中产的薪水,母队不超出土豪线的话,就可以用全额中产去匹配。但如果母队超出了土豪线,那么就只有一个迷你中产可以使用,就无法匹配,所以阿里纳斯条款失去了保护的作用。附:本章节中有两个概念未进行详细解释,分别是保证金和利润共享系统,前者是为了保证球员能够得到劳资协议中规定的“球员收入占BRI的49-51%”而制定的规则,后者是为了让大市场球队(如洛杉矶和纽约)向小市场球队(比如新奥尔良)分享收入而制定的规则,这两者和球员的签约转会等操作没有太大关系,因此省略。第2章:顶薪伯德特例与各种中产2.1:球队最低薪水总额在第一章中我们讨论到了工资帽和奢侈税,这两个都是与球队工资总额上限有关的数据,那么对于NBA球队来说,球队的工资总额下限有什么规定吗?答案是有的,不过这个数字与工资帽的计算方式稍有一些不同。5球队最低薪水指的是实际支付的薪水,比如说被特赦的球员,他们的薪水不计算入工资帽,但是因为球队必须支付他们全部或者绝大部分的工资,所以这些钱就需要算到最低薪水中。还有中途被交易的球员,在计算工资帽的时候他们的工资统一算到新东家,但在计算最低薪水的时候,按照他们实际领取薪水的情况来计算。在2011年之前的劳资协议中,最低薪水相对来说较少,但是在新劳资协议中为了让球队的实力更加均衡,所以提高了球队最低薪水的上限。从2013-14赛季开始,最低薪水上升到了工资帽的90%,2013-14赛季也就是5281.1万美元。如果达不到这个数字,那么中间的差额就将分配给球队现有的球员。也就是以提高现有球员工资的手段来强行达到最低工资标准。这条规则可以解释一些看似荒唐的交易,比如说爵士2013年夏天从勇士得到了比德林斯、拉什和杰弗森,这三个垃圾合同总额达到了2400万美元,这就是因为爵士必须达到最低薪水的要求,但是他们又想在2014年夏天拥有工资空间,签约自由球员的话不一定都是一年合同,所以他们拿下这三个到期合同来充数,即达到联盟的要求,也能够在未来保持灵活性。2.2:球员顶薪规定既然球队有最高工资的限制(虽然是软限制)和最低工资的限制,那么作为球队工资的组成部分,球员的工资也有相应的限制,那就是顶薪和底薪,这两者的金额都和球员的年限有关,基本上都是打球年限越长,金额越高。先说顶薪,顶薪有一个标准和一个例外。标准方面有两个数值,以其中较大的那个为准。第一个标准是上一年工资的105%,第二个标准是根据球龄来计算占“顶薪工资帽”的比例,球龄在0-6年的为“顶薪工资帽”的25%,球龄在7-9年的为30%,球龄在10年以上的为35%。这儿需要做出一个解释,何为顶薪工资帽?顶薪工资帽和工资帽稍有不同。工资帽的计算是BRI(篮球相关收入)的44.74%,顶薪工资帽是42.14%,这是2005年劳资谈判中产生的一个改变,在2011年谈判中沿用了下来。这也就是说,以我们常说的工资帽来计算顶薪的话,需要先乘以一个系数,然后再乘以25%或者30%才行。如果按照42.14/44.74这个比例来计算,该系数是94.189%,但2013-14和2014-15赛季两年,这个系数分别是93.398%和93.529%,都略低于94.189%,并且两个数字也不相同。这是复杂的计算公式所导致的误差。在实际应用中,工资帽公布前可以先按照0.94189估计,数字略高(约几万美元)但不影响大局。工资帽公布后,直接采用公布的数据即可。在2011年签订劳资协议的时候,从2011-12赛季到2012-13赛季因为是过渡期,所以顶薪工资帽都是提前约定好的,所以顶薪也都是固定的数字,具体如下:球龄2011-122012-130-612,922,19413,668,7507-915,506,63216,402,500610+18,091,07119,136,250关于顶薪工资帽和工资帽的差别说明完毕,再来举例说明以下两个标准的选择。前一年工资较低的球员(比如说新秀),他们都是第二个标准较高,比如说黄蜂的埃里克-戈登,他2012年签订的就是一份顶薪合同,由于他之前一年的工资只有383万美元,105%只有402万美元,低于约定好的顶薪工资帽的25%(戈登球龄为4年),也就是1366.9万美元,所以他的顶薪就是后面的一个数字。但是对于那些一直拿着顶薪的球员来说,前一年工资的105%就会比通过顶薪工资帽计算要高了。火箭队2013年夏签约霍华德,他的球龄为9年,应该是约定好的顶薪工资帽的30%,也就是1644万美元,但是他在2012-13赛季的薪水是1953.6万美元,105%是2051.3万美元,很明显后者更大,所以霍华德的顶薪就是2051.3万美元。以上说的是普遍标准,但是还有一个例外,那就是罗斯条款。罗斯条款是专门针对在联盟刚打满4年的球员和母队续约而设定的,可以是首轮新秀,也可以是二轮新秀或者非选秀球员。如果该球员满足一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那么和母队续约时候的顶薪就可以从工资帽的25%上升到30%。这三个条件分别是:1,至少两次被选入联盟最佳阵容一队、二队或者三队;2,至少两次入选全明星首发阵容;3,至少一次获得联盟常规赛MVP。虽然说这个规则被命名为罗斯条款,因为制定规则的时候罗斯已经拿到了MVP,肯定适合这个条款。但事实上使用这个条款的第一人是杜兰特,他在2010年和雷霆提前续约,约定的是顶薪,当时还没有这个规则,但是由于杜兰特的新合同从2011年开始,此时这条规则已经启用,因此顶薪从25%升到了30%。以上关于顶薪的规定都是指第一年的起薪,NBA球员的合同细节规定非常复杂,将会在以后的大讲堂中陆续解释。2.3:球员底薪规定底薪和顶薪一样,都和球员在NBA的球龄有关,而且每个赛季也都有所不同。底薪的数值在每次劳资协议制定的同时就一次性规定完毕,有表格可查。从2013-14赛季到2016-17赛季的底薪数据详见下表($代表美元):球龄2013-142014-152015-162016-170$490,180$507,336$525,093$543,4711$788,872$816,482$845,059$874,6362$884,293$915,243$947,276$980,4313$916,099$948,163$981,348$1,015,6964$947,907$981,084$1,015,421$1,050,9615$1,027,424$1,063,384$1,100,602$1,139,1236$1,106,941$1,145,685$1,185,784$1,227,28677$1,186,459$1,227,985$1,270,964$1,315,4488$1,265,977$1,310,286$1,356,146$1,403,6119$1,272,279$1,316,809$1,362,897$1,410,59810+$1,399,507$1,448,490$1,499,187$1,551,659在2016-17赛季结束后,老板方和球员方都有权利跳出现有的劳资协议,重新谈判,到时候底薪或许会发生变化。如果双方都不跳出,继续按照现有劳资协议执行的话,那么此后四个赛季的底薪将会是如下的金额($代表美元):球龄2017-182018-192019-202020-210$562,493$582,180$602,557$623,6461$905,249$936,932$969,725$1,003,6652$1,014,746$1,050,262$1,087,021$1,125,0673$1,051,245$1,088,038$1,126,120$1,165,5344$1,087,745$1,125,816$1,165,220$1,206,0025$1,178,992$1,220,257$1,262,966$1,307,1706$1,270,241$1,314,700$1,360,714$1,408,3397$1,361,489$1,409,141$1,458,461$1,509,5078$1,452,738$1,503,583$1,556,209$1,610,6769$1,459,969$1,511,068$1,563,956$1,618,69410+$1,605,967$1,662,176$1,720,352$1,780,564关于底薪球员有一条非常重要的规定,那就是:如果一个球龄在3年或者以上的老将,签订的底薪是一份为期一年的合同,或者只有10天的短合同,或者是赛季中期加盟到赛季末就结束的合同,那么球队只需要按照2年球龄的球员底薪支付并计算薪水,超出的部分将会由联盟支付,并且超出的部分不计算入工资帽和奢侈税内。即使该球员在赛季中期被买断,只要球队的买断金额仍超出2年球龄的底薪,那么超出部分依然由联盟支付。比如说2012-13赛季,湖人以一年底薪签下了安托万-贾米森,他拥有14年的球龄,所以薪水是135万美元,但湖人只需要负担其中的85.4万美元即可,计算入工资帽也是按照85.4万。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老将,避免球队在选择的时候偏向于薪水较低的年轻人。2.4:球队特例(伯德特例、中产特例等)NBA的工资帽是软工资帽,与硬工资帽的区别就是超出工资帽的时候,球队依然有办法签约或者续约球员,此时就要使用工资帽特例了。这些特例包括伯德特例(或者叫伯德条款)、早伯德特例、非伯德特例、中产特例(非奢侈税球队中产特例,奢侈税球队中产特例,空间球队中产特例)、双年特例、新秀特例、底薪特例、伤病特例等等。下面分条进行详细解释:8(1)伯德特例:这条特例允许球队在超出工资帽的情况下续约本队的球员,因为最先在拉里-伯德身上使用,所以命名为伯德特例,又叫做伯德条款、伯德权,也有翻译为鸟权(伯德为BIRD的音译,意译则为鸟)。以下早伯德特例和非伯德特例,也有相同的译法,分别叫做早鸟权或者非伯德权等。球员想要取得伯德特例,必须连续打满三年(第一年可以是赛季中期加盟),并且在这三年以内没有以自由球员的身份换队,同时没有被买断且无人继承合同。交易不影响伯德特例,他的新东家可以用伯德特例续签他。连续三年没有以自由球员身份更换球队,说的是球员可以签订一个为期三年或者更长的合同,也可以连续三年和同一个球队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或者是两年加一年的合同。球员被买断后其他球队可以继承他的合同,如果超过48小时没人继承,那么就成为自由球员,就中断了他的伯德特例计算。伯德特例的金额最高可以达到顶薪,合同最长可以为5年,增长幅度可以达到7.5%。如果球队在每年的1月10日之前不使用该特例的话,那么之后特例的金额将会根据时间逐渐下降。(2)早伯德特例:这个特例也是用来续约本队球员的,可以看作伯德特例的弱化版,他对于球员的要求更少,但合同限制也更多。早伯德特例对于球员的要求和伯德特例类似,就是年限变成了2年。新合同第一年的薪水最高是“该球员上一年薪水的175%(但不能超过顶薪),或者上赛季联盟平均薪水的104.5%,二者中较大的一个”。用早伯德特例签约的球员,合同至少两年(这是为了避免球队只签约一年然后让该球员变成伯德特例球员),最长可以为4年,每年增长幅度可以为7.5%。和伯德特例一样,每年的1月10日之后,该特例会持续降低。如果一个符合早伯德特例的球员是受限制自由球员的话,那么需要按照阿里纳斯条款来执行,具体将会在第6.4小节中详细介绍。(3)非伯德特例:既不符合伯德特例,又不符合非伯德特例的老兵球员(结束第一份合同的球员就叫做老兵球员),都可以使用非伯德特例和母队续约。不过有部分例外,比如说签订的是10天短合同,赛季中期被裁掉,或者赛季中期以自由球员身份换了球队等,就没有得到非伯德特例。非伯德特例新合同起薪为“上一年工资的120%,底薪的120%,或者受限制自由球员报价合同的金额,三者中最大的一个”,合同最高4年,最高增幅为4.5%。和此前两个特例一样,每年1月10日之后会持续降低。(4)中产特例:与之前三个特例都是用于续约本队球员不同,中产特例是能够签约自由球员的特例。中产特例在2011年之前的劳资协议中只有一个,但在新的劳资协议中根据球队的薪水不同,分成了三种情况:非奢侈税球队中产特例,奢侈税球队中产特例,空间球队中产特例。这三个中产特例不可能同时存在同一个球队中。9非奢侈税球队中产特例俗称全额中产或者全中产,指的是球队在使用了该特例之后工资总额低于土豪线,此时所拥有的特例。奢侈税球队中产特例俗称迷你中产,指的是球队在使用了该特例之后工资总额等于或者高于土豪线(以下简称为触发土豪线),此时所拥有的特例。空间球队中产特例俗称空间中产,指的是除了以上两种球队之外其他球队的中产特例。比如说,2013-14休赛期,篮网的薪水总额超出了土豪线,所以他们签约基里连科只能够使用迷你中产。掘金低于土豪线,他们签约希克森就使用的是全额中产。火箭低于工资帽,拥有并且使用了薪水空间(签约霍华德),所以他们只有一个空间中产。这三个中产特例都可以拆分,就是用来签约多名球员,但要求薪水总额在规定的数值以下。这三个中产特例每年都有,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哪一种。这三种特例在不使用的情况下,都会在每年的1月10日之后持续下降,在常规赛最后一场之后失效。使用全额中产签约的球员,第一年的薪水或者多个球员第一年的薪水总额,应该在以下金额之下(单位均为美元):赛季2013-142014-152015-162016-172017-182018-192019-202020-21薪水515万530.5万546.4万562.8万579.7万597.1万615万633.5万全额中产签约的合同最高可以是4年,每年递增4.5%,其中会有部分牵涉到阿里纳斯条款。使用全额中产的球队分为两种情况,如果他全额使用或者使用的部分比迷你中产的金额高,那么在该赛季的任意时刻,球队总额不能触发土豪线,此时等于硬工资帽。如果他使用的部分低于迷你中产,那么球队总额就可以触发土豪线,此时他被当成使用迷你中产的球队来对待。使用迷你中产签约的球员,第一年的薪水或者多个球员第一年的薪水总额,应该在以下金额之下(单位均为美元):赛季2013-142014-152015-162016-172017-182018-192019-202020-21薪水318.3万327.8万337.6万347.7万358.1万368.8万379.9万391.3万迷你中产可以签约3年,每年递增4.5%,其中会有部分球员涉及到阿里纳斯条款。如果一个球队触发土豪线,但是没有使用任何的迷你中产,接下来他的薪水降到土豪线以下,那么他就会拥有全额中产,但如果他使用了任何的迷你中产,即使降到土豪线以下,也不再拥有全额中产。使用空间中产签约的球员,第一年的薪水或者多个球员第一年的薪水总额,应该在以下金额以下(单位均为美元):赛季2013-142014-152015-162016-172017-182018-192019-202020-21薪水265.2万273.2万281.4万289.8万298.5万307.5万316.7万326.2万10空间中产可以签约2年,每年递增4.5%。该特例不能和双年特例同时使用,一个球队在没有使用双年特例、全额中产和迷你中产的情况下,只要他们薪水降到工资帽以下,就拥有该特例。(5)双年特例:使用该特例之后,球队的薪水不能够触发土豪线,同时该特例不能和迷你中产以及空间中产同时使用。双年特例不能连续两年使用,可以拆分签约多个球员,合同最长2年,最高递增4.5%。使用双年特例的球队,本赛季任何时刻薪水不能触发土豪线,所有导致这一结果的签约和交易都无效,等于硬工资帽。双年特例的具体金额如下:赛季2013-142014-152015-162016-172017-182018-192019-202020-21薪水201.6万207.7万213.9万220.3万226.9万233.7万240.7万247.9万(6)新秀特例:球队在超出工资帽的情况下,依然可以签约他们的首轮新秀,具体金额和年限将在第6.5小节中详细介绍。(7)底薪特例:球队在超出工资帽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开出底薪合同,合同最长为2年,第二年合同的金额为该年按照球龄规定的底薪。该合同不能够含有任何的签字费。球队也可以通过交易得到底薪球员,并且签约和交易都没有人员数量限制。该特例的金额在新赛季开始后就持续降低。(8)伤病球员特例:该特例允许一个超出工资帽的球队,签约一名球员来取代赛季报销或者去世的球员。该特例需要申请,联盟有专门的机构进行审查,如果获得批准,那么球队将可以通过交易或者签约得到一名球员,取代该伤病球员。如果签约,那么该球员的合同只能够为期一年,金额最高为“该伤病球员金额的50%,或者该赛季全额中产,二者中较小的一个”。如果交易,那么该球员必须在合同的最后一年(包含任何的选项在内),金额最高为“该伤病球员工资的50%+10万美元,或者该赛季全额+10万美元,二者中较小的一个。”也可以认领别的球队裁掉的球员,要求和交易类似,但去掉加上的10万美元。该特例有时间限制,每年的7月1日到1月15日之间能够申请,1月15日之后不能申请。如果第一次申请被拒绝,那么必须等待90天,且该球员伤势恶化或者遭遇新伤的情况下才能再次申请。在批准之后使用之前,如果该伤病球员被交易或者复出,那么特例就失效,在3月10日之后同样失效。如果球队已经使用了伤病特例,该伤病球员也可以提前复出,取代者不受影响。三个中产特例,三个伯德特例,外加双年特例,没有使用的部分,在每年的1月10日之后就会逐日降低。降低比例为:如果全赛季有170天的话,那么每天降低1/170。球队有权利选择使用哪一个特例来签约球员,但特例不能够合并使用,也不能够和空间合并使用。11交易特例(TE)由于不能签约球员,所以暂不包含在本讲范围内,将会第4.3小节中进行详细介绍。2.5:特例与自由球员所占据的薪水空间在劳资条款中有一个潜在的漏洞,那就是如果一个球队在低于工资帽的情况下,先用空间签约球员,然后等到超过工资帽之后,再用伤病球员特例、双年特例、全额或者迷你中产特例、交易特例(TE)继续签约球员,这个时候球队的薪水就会很高。或者是一个球队先用空间签约自由球员,然后用伯德条款续约本队球员,同样会大幅度增加球队的薪水。为了弥补这一漏洞,劳资协议做出规定:如果一个球队的薪水总额低于工资帽的话,那么以上4个特例(全额或迷你中产,双年,伤病,TE)将会计算到他们的工资总额中,除非球队声明放弃。同样,自由球员的续约权(伯德和早伯德特例)等也会通过换算计算入球队的工资总额中。在换算以后,如果球队还有薪水空间,那才能够用来签约球员。否则,球队或者放弃这些特例,或者放弃空间,只能使用其中之一。比如说,工资帽是5800万美元的话,如果一个球队的薪水总额是5400万美元,本赛季的全额中产是500万美元,双年特例、伤病特例和交易特例都不存在的话。那么如果这个球队想要保留全额中产,那么他们的薪水总额就是5900万美元,就没有了薪水空间。当然,球队也可以声明放弃全额中产,从而换来薪水空间,这取决于双方的大小和球队的需要。2013年的火箭队就是如此,他们为了腾出空间签约霍华德,放弃了全额中产和双年特例。说完特例和工资帽的关系,再来说一下自由球员和工资帽的关系。和特例一样,自由球员的续约权(伯德特例、早伯德特例和非伯德特例)也是需要计算入工资帽的。具体参考以下表格:自由球员种类上赛季薪水占据空间的数值任意底薪除联盟负担外的其他薪水拥有伯德特例,此前非标准首轮新秀合同大于等于联盟平均工资上赛季薪水的150%低于联盟平均工资上赛季薪水的190%拥有伯德特例,刚结束4年标准首轮新秀合同大于等于联盟平均工资上赛季薪水的200%低于联盟平均工资上赛季薪水的250%拥有伯德特例,刚结束3年标准首轮新秀合同(第4年选项未被执行)任意在伯德特例下球队能开出的最高薪水拥有早伯德特例,刚结束2年标准首轮新秀合同(第3年和第4年选项均未被执行)任意在早伯德特里下球队能开出的最高薪水拥有其他早伯德特例任意上赛季薪水的130%拥有非伯德特例任意上赛季薪水的120%12注:1,底薪优于一切,如果该球员上赛季是底薪球员,那么不管是伯德特例还是早伯德特例,都直接按照底薪计算。2,受限制自由球员如果报价合同高于表格中计算的数值,那就按照报价合同计算。如果有球队为该球员开出邀请合同,那么在母队正式通知球员匹配该合同时,才按照邀请合同的金额占据空间。3,自由球员占据空间的数值,下限不低于底薪,上限不能超过按球龄和工资帽关系计算得出的顶薪。如果球员和本队续约,那么就按照新合同计算所占据的空间,如果和其他球队签约,所占据的空间将会立刻释放。球队也可以声明放弃他们的续约权,从而释放空间。球队声明放弃之后,将不能够使用伯德特例、早伯德特例和非伯德特例和他进行续约。声明放弃的球员只有一种情况下可以重新拥有他们的续约权,那就是为了腾出空间向受限制自由球员开出邀请合同,在该邀请合同被对方匹配,邀请失效的时候,那么球队可以重新声明拥有这些球员的续约权。第3章:合同年限涨幅与提前续约3.1:薪水的年限与涨幅球员薪水的年限和涨幅与他们签约时候的方式(比如说伯德条款签约,伤病特例签约,空间签约,首轮新球签约等等)有关系。详见下表:合同方式最长年限最高涨幅/降幅空间签约44.5%伯德特例57.5%早伯德特例47.5%非伯德特例44.5%13全额中产44.5%迷你中产34.5%空间中产24.5%双年特例24.5%伤病特例1无底薪特例2按具体每年的底薪计算首轮新秀2+1+1标准合同阿里纳斯条款球员4第三年可猛增先签后换44.5%老将球员续约4(含原合同剩余时间)续约后首年的7.5%新秀球员续约5续约后首年的7.5%指定球员续约6续约后首年的7.5%续约后交易3(含原合同剩余时间)续约后首年的4.5%在以上表格中,伯德特例、早伯德特例、非伯德特例、三种中产特例、双年特例、伤病特例、底薪特例都在第2.4小节中有过详细的描述。首轮新秀的金额和年限都有相关的规则将会在接下来第6.5小节中详细介绍,阿里纳斯条款球员将会在第6.4小节中详细介绍,先签后换、和续约后交易将会在第4.8小节和4.9小节中详细介绍。老将球员续约、新秀球员续约,指定球员续约,将会在第3.5小节中详细介绍。这里需要说明三点:1,球员工资可以上升,也可以下降,最高涨幅也是最高降幅。比如说一个球员第一年的薪水是1000万美元,以伯德特例签约,那么他的最高涨幅和最高降幅都是75万美元,也就是说第二年最高是1075万美元,最低是925万美元。2,球员工资的升降都是根据第一年来计算的,而不是“利滚利”模式的。仍以1000万美元的伯德特例签约作为例子,他每年的最高涨幅就是75万美元,第二年是1075万美元,第三年是1075+75=1150万美元,而不是在1075上再增加7.5%。3,每年美国时间的7月1日执行新的工资。2013年6月30日,尼克斯和猛龙提交了一个交易,欲用巴格亚尼换坎比和诺瓦克,按照规定,30日执行2012-13赛季的工资标准,所以这个交易是符合规则的,但联盟以该交易在本日无法完成为理由,要求尼克斯和猛龙按照7月1日之后的新工资标准重新进行符合规则的提交。因为巴格亚尼的工资是上升的,坎比和诺瓦克的工资是下降的,所以新赛季下这个交易无法通过,无奈尼克斯只有加上昆廷-理查德森,这才完成了交易。这一交易中就使用了第一条工资是可以下降的,和第三条7月1日执行新工资这两个规则。3.2:球员年龄相关规定14与年龄有关的限制分为低龄和高龄两个方面,低龄就是指参加NBA的最小年龄,这是硬性规定,达不到标准的就无法进入这个联盟打球。高龄主要反映在薪水计算方面,也就是36周岁规则(第3.3小节详细介绍),并没有多少岁就必须退役一说。最低年龄:NBA规定,进入联盟的球员,在年龄方面必须足以参加选秀,当然不一定必须参加选秀,而是需要满足参加选秀的条件。按照规定,参加选秀的球员必须年满19岁(不是周岁,12月31日前出生即可),这里面又分为美国球员和国际球员两种。美国球员必须满足19岁,离开高中一年,而且符合以下几条中的任意一条:1,该球员在美国四年制的大学或者学院毕业,或者他之前所在的班级已经毕业,该球员失去了继续留在NCAA的资格;2,该球员参加了美国的高中,毕业后没有进入大学,在高中毕业(或者他所在的班级毕业)四年之后。3,该球员在选秀年份的1月1日之前参加了NBA之外的其他职业联赛。4,该球员报名自己是一个“提前选秀”的球员国际球员也需要至少19岁,以及符合以下几条中的任意一条:1,该球员在选秀那年22岁。如果一个国际球员大于22岁,并且在22岁那年没有被选中的话,将会成为NBA范围内的自由球员。2,该球员在NBA之外,但必须是美国之内的职业篮球联赛打过球。3,该球员报名自己是一个“提前选秀”的球员。在2011年的劳资谈判中,双方关于新秀的年龄限制进行过谈判,但后来并没有达成一致,为了尽快开始新赛季,双方决定搁置这个话题,在之后的时间内继续进行讨论。所以,在下一次劳资谈判前,这个年龄限制就有可能被更改。3.3:36周岁规则在NBA的签约过程中有这样一个漏洞,如果一个临近退役的球员,想和一个只有很少薪水空间的球队签约,那么他就可以签订一份时间较长的底薪合同(比如说4年1000万,年薪250万),但是只打3年就退役,这样他还可以得到4年的薪水,事实效果等于球队用3年1000万(年薪333万)签下了他。为了弥补这个漏洞,NBA制定了36周岁规则。在一份合同的执行周期内,如果包含了这个球员的36周岁生日,那么这份合同就被叫做“36周岁合同”。在这样的合同中,规则假定该合同的最后一个或者两个赛季(并非3615周岁后的所有赛季)球员处于退役的状态,这些赛季的薪水在计算工资总额的时候就被按照比例附加在前几个赛季的薪水中。比如说,一个34岁的球员和一个球队签订了一份为期4年,起薪为500万美元,每年递增4.5%的合同。不考虑36周岁规则,他的薪水占据工资帽的情况将会是500万、522.5万,545万,567.5万。但因为36周岁规则,他最后一年567.5万美元将会按照比例(即每年递增4.5%)分配到前三年中,那么他的薪水占据工资帽就变成了687万、711.7万、742.3万、0万了。最后这一年被称为“0年”。但是这又带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如果该球队只有一个起薪为500万美元的中产特例,本来可以签订这份合同,但是按照36周岁规则,他第一年的薪水按照687万美元计算,那就超出了中产特例的范围了,于是这样签约就不行了。怎么签约行呢?第一年367万,最后一年是416.7万,总计4年1567.5万美元,这样将最后一年分配之后第一年还是占据500万的空间,符合要求。这也就弥补了开头说的那个漏洞了。这种情况下他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占据522.5和545万,第四年则占据0万不是所有横跨36周岁的合同都算作36周岁合同,那什么样的合同才是36周岁合同,什么时候又是他们的0年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和他们签约时候使用的特例,合同签订的时间,以及球员的年龄、是否使用了伯德权都有一定的关系。具体看下表:自由球员使用伯德权和母队签约其他签约签约时年龄4年合同5年合同4年合同32无0年第5年为0年无0年33或34无0年第五年为0年第4年为0年35+第4年为0年第4和第5年为0年第4年为0年提前续约依然适用以上规则,时间是从续约开始时候计算,新合同包含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举例,如果一个球员在原合同还有2年的情况下和母队再续约2年,那么就从续约时候开始计算,新合同算做4年。这儿还有两个时间点,第一个是10月1日,球员必须在该年的10月1日之前年满36周岁,这才被算做0年,在10月1日之后的将不算。这样的原因是10月1日被视作新赛季的开始,所以在这之后的生日,被视作赛季开始于他的生日之前。第二个是七月冻结期后4天,如果一个球员在冻结期内生日,但他在冻结期结束后的4天之内就签订了合同,那么他签约的年龄将会按照生日之前计算,这被理解为冻结期影响了其在生日前进行签约。举例,一个球员7月3日年满33周岁,冻结期是7月1日至10日,他在11日签约,那么他就被视作是32岁签约,而不是33岁。最后还有一个问题,36周岁规则是假定球员提前退役,但是球员如果没有提前退役,而是继续打了下去,接下来会怎么处理呢?规定是进行重新调整,从0年之前的两个赛季开始,每年开始前将剩余的所有薪水总和进行平均,该年占据其中的平均数。16以前面那个4年1567.5万美元的合同为例,他们第4年为0年,所以从第2年开始重新计算。按照36周岁规则计算入工资帽的后3年则分别是522.5万、545万、0万。那么最后三年每年占据工资帽的空间均为(522.5+545+0)/3=355.8万。3.4:合同选项与ETO合同选项分为三种:1球队选项,球队有权利决定是否延长合同,除了首轮新秀标准合同外,只能有一年是选项年(即选项后的年份,下同);2球员选项,球员有权利决定是否延长合同,只能有一年是选项年;3提前终止选项(英文缩写为ETO),球员可以决定提前终止合同,最早也需要在第四个赛季结束后才能拥有,也就意味着拥有该选项的合同至少为5年。老将提前续约不能拥有ETO。每个合同在同一年内最多只能有一个选项。除首轮新秀标准合同外,其余合同均只能有一个选项。首轮新秀标准合同在第三年和第四年都拥有球队选项,不能包括其他任何的选项。在2011年之前的劳资协议中,6年合同可以在第4年结束后有一个ETO,第5年结束后有一个选项(球员或球队),但在2011年之后合同最长为5年,所以这一点不复存在。热火三巨头詹姆斯、韦德和波什的合同在2014年都有一个ETO,2015年都有一个球员选项。但他们已经跳出ETO,所以这一规则已经作废。ETO为什么会单独拿出来说呢?他和球员选项又有什么区别呢?有以下几点:选项可以出现在任何多年合同中,ETO只能出现在5年合同中;选项可以是球员或者球队,但ETO只有球员;选项年的薪水不能低于之前一个赛季,ETO没有这样的限制;如果球员不执行球员选项(执行表示留守,不执行表示跳出合同),他可以和球队提前续约,但如果一个球员决定执行ETO(执行表示跳出合同),他无法和球队提前续约;当计算交易保证金的时候,选项后的那一年不算做剩余合同时间,但ETO后的那一年算做剩余合同。关于选项的一些细节问题:英文用执行(exercise)来形容对选项的操作,执行选项,就是延长合同,就是留下,这种执行是无法撤销的。选项不能进行情况设定,也就是说,不能以球队赢多少场球,或者球员场均多少分作为自动执行选项的标准。所有包含球员选项的合同,都必须有细则说明如果该球员在选项到来前就被裁掉,他剩余的薪水怎么领取。选项年的薪水不能低于之前的赛季,其他的合同细节(比如说本年合同的保障金额)和此前一个赛季相同。选项的执行需要有一个窗口期,窗口期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在合同中单独规定,但需要符合以下规则:1,首轮新秀标准合同的球队选项,窗口期是提前一年的冻结期结束后第一天,到10月31日,也就是说必须在2013年的7月10日(该年冻结期结束的日期)和10月31日之间执行2014-15赛季的新秀球员的球队选项。2,如果一个合同规定,一个球员在执行球员选项前就被球队买断,那么就一点都得不到选项年的工资,那么窗口期开启不能早于之前一个赛季的最后一场比赛结束的时间。173,即将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的球员,他的球员选项窗口期关闭时间不能晚于执行选项这一年的6月25日。但这种情况下球队选项并无此要求。此规定的目的是为球队开出报价合同提供时间。4,其他选项情况,不能晚于执行选项这一年的6月30日。3.5:现有合同的延长(提前续约)延长就是在合同没有到期之前就签订下一份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提前续约。按照规定,4年或者超过4年的合同是可以延长的,具体先看下表:合同类型可以开始延长合同的时间4年、5年或6年合同合同签订三年后上次延长的合同上次延长的三年后重新谈判的合同如果重新谈判的结果是薪水上涨超过10%的话,那么3年后可以开始延长合同首轮新秀标准合同球员最后一个选项年之前的冻结期结束到10月31日间目前的劳资协议规定合同最长为5年,但部分合同是在2011年之前老劳资协议规定下签订的,所以目前联盟还有6年的合同。延长合同分为首轮新秀标准合同,还是其他的合同两种情况。1,首轮新秀标准合同的延长不算原来合同最后一年的话,首轮新秀标准合同最高可以延长4年(如果算上原合同最后一年则是5年),但指定球员可以多一年(下面详述)。增幅最高为第一年的7.5%。交易不影响新秀的提前续约,比如说火箭从雷霆交易得到哈登,4天后就与他提前进行了续约。指定球员:球队可以选择一名球员叫做“指定球员”,该球员可以最高延长5年(如果算上原合同最后一年则是6年),合同增幅必须为7.5%。但一个球队最多只能拥有一名本队的指定球员,加上一名从外队交易来的指定球员,也就是说最多两个指定球员。以火箭为例,他们的指定球员给了哈登,所以他们在续约泰伦斯-琼斯这样的首轮秀的时候,就只能最高4年(算上最后一年是5年),而不能是5年。但火箭还有一个交易指标,他们可以交易得到快船的指定球员格里芬。但是如果得到格里芬之后,就不能再得到其他的指定球员比如说罗斯了。新秀合同延长的第一年薪水可以达到顶薪,一般都是工资帽的25%,但部分符合罗斯条款的球员可以达到工资帽的30%。使用罗斯条款进行延长合同的新秀,新合同至少要有4年(算上原有合同最后一年则是至少5年)。关于罗斯条款的具体规定可以参考第2.2小节中顶薪部分的介绍。18由于本讲说的是提前续约,所以就会出现一种情况,那就是在续约后,新合同开始前,也就是第四个赛季中球员达到了罗斯条款的要求。所以,一般的续约合同都是进行模糊描述,比如说用“在规定范围内可以得到的最高薪水”等等。比如说保罗-乔治和步行者的续约,媒体报道为5年9000万美元,这份薪水首先需要他达到罗斯条款的要求,否则将会变成5年8000万美元,其次不管8000万还是9000万都是一个约数,具体数额需要根据2014年的工资帽来计算。2,非首轮新秀合同的延长除了首轮新秀的标准合同之外,其他球员的合同延长都必须在每年的6月30日之前进行,否则该球员就将成为自由球员。含有ETO的合同,如果执行了ETO(跳出合同),那么该合同不能被延长。但含有选项的合同,不管球员是选择留下还是跳出,都可以延长。如果该球员选择跳出,那么延长的新合同至少要2年(这2年不能包含选项),延长合同的第一年工资,不能低于该球员跳出的那一年合同工资。非首轮新秀标准合同球员延长的合同可以包含选项(球队和球员均可),但不能包含ETO。如果一个球员为了完成交易而降低了自己的交易保证金,那么他的合同在交易后的6个月内无法进行延长。非首轮新秀标准合同球员延长的合同,包含原有合同剩余赛季在内,最高为4年,即使是在6月30日进行延长(赛季最后一日),也被视作一个完整的赛季。续约后交易的球员,包含原有合同剩余赛季在内,最高只能为3年。新合同第一年的薪水,最高是此前赛季的107.5%,但不能超过顶薪,如果超过,那么自动降为顶薪。新合同的最高涨幅为第一年的7.5%。如果原有合同包括交易保证金,那么新合同也必须含有,保证金数值可以上下浮动7.5%。这儿有一特殊情况,如果一个球员在某队效力达到或超过了10年,他最后一年的合同比之前一年有所降低的话,那么延长合同第一年的薪水,最高可以是他这份合同平均工资(如果比最后一年的工资高的话)的107.5%。延长合同可以拥有签字费,具体在第5.4小节中详细介绍。3.6:现有合同的重新谈判如果一个合同至少有4年,那么在上次签约、延长或重新谈判之后的第三个赛季后,可以重新进行谈判。低于4年的合同不能重新进行谈判。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不能重新进行谈判。重新谈判合同只能够增加球员的薪水,不能降薪!重新谈判的时候,球队必须低于工资帽,而且球队拥有的薪水空间必须满足球员合同涨幅的需要,当然新合同不能高于顶薪。19如果一个球员为了完成交易而降低了自己的交易保证金,那么交易后6个月内不能够进行重新谈判。重新谈判可以和延长合同同时进行,但此时延长合同的金额会有所限制,那就是降幅不能够低于“重新谈判后,延长合同前”那一年薪水的40%。举例,如果一个球员用重新谈判的方式获得了1000万美元的薪水,并且同时进行延长合同,那么延长合同第一年的薪水至少也要有600万美元。除非重新谈判和延长合同同时进行,否则单独的重新谈判不能含有签字费。首轮新秀标准合同不能够重新谈判,交易中的合同不能够重新谈判。3.7:现有合同的修正除了延长和重新谈判外,还有一种修改合同的方式,叫做合同修正,这需要球队和球员达成一致的意见,以完成以下这些目的:1,为了更改保护性条款,比如说合同的保障金额等等,这一般会看做是买断的一部分。2,为了取消ETO和合同选项。取消选项不算是非法减少合同的年限,因为选项后的赛季本来就不算在合同内。3,为了降低交易保证金,一般都是为了促进某个合同交易的完成。4,为了降低买断后球员所占据的薪水空间,一般与买断有关系,此后详细讲解。5,为了更改工资支付时间;为了更改选项的窗口期;为了更改球员球场外活动的限制;为了更改球员不参加训练而进行处罚等等。合同修正其实比较常见,但一般很少报道。比如说2011-12赛季霍华德和保罗的合同都进行过修正。保罗和黄蜂(现名鹈鹕)的合同中有一个球员选项,他在2012年可以选择跳出,但快船不同意得到这样的一个保罗,所以保罗和黄蜂修正了合同,取消了这个选项,让快船放下了心。霍华德在2012年夏天有一个ETO,但他最终选择了放弃,留在了合同中,直到今年夏天才成为了自由球员。20第4章:薪金对等交易与先签后换局4.1:交易总述交易就是球员或者选秀权之间的互换。这里首先需要明白一个概念,如果一个球队在交易过后总薪水仍然低于“工资帽+10万美元”,那么这些交易在规则上是没有限制的。但是,如果球队在交易后总薪水超出了“工资帽+10万美元”,他们就需要引用一些特例来完成交易,这就是我们本章要讨论的交易规则。这些特例包括:球员交易特例、底薪特例、伤病球员特例,其中球员交易特例是最主要使用的特例,底薪特例和伤病球员特例和之前签约时候介绍的类似,属于同一种特例被应用于签约和交易的两种方面。伤病特例在第2.4小节中已经有过详细的解释,本章不再重复。这里必须说明的是,一笔交易可以选择不同的特例来完成,比如说,一个底薪球员既可以使用球员交易特例也可以使用底薪特例,一个二换二的交易可以合并完成,也可以分成两个一换一的交易。在选择交易方式的方面,球队具有主动权。在交易的程序方面,球队在交易前需要在工作日给联盟办公室打电话进行说明,电话中要告诉联盟此交易的所有细节,合同状况,球员的健康状况,保险状况等等。在打电话21后,每个球队都要向办公室发送一份关于交易的电子邮件,随后办公室回信告诉球队完成交易需要满足的条件,当所有的条件都满足后,办公室会发送电子邮件告诉各方交易完成。在交易完成之前,球员不能够前往新球队训练和比赛。在赛季中期发生的交易,相关球员需要在48小时内前往新球队,在休赛期发生的交易,球员需要在一周内前往新球队,如果不去报道,会被罚款或者禁赛。大体来说,交易可以分为同步交易与非同步交易。顾名思义,同步交易是指该交易是同时完成的,在同步交易中,球队可以得到比他们送出球员薪水还要高的球员。非同步交易指的是交易在一年之内完成,球队只能够交易出一名球员,而且得到的球员薪水不能高于送出球员薪水+10万美元。总结来说,同步交易时间短,但薪水活动幅度大,非同步交易时间长,但薪水限制多。另外,同一笔交易,在一个球队可能是同步交易,在另外一个球队则是非同步交易。这里需要特别提出,在非同步交易中有一个名词叫交易特例(TE,tradeexception),和球员交易特例(TradedPlayerexception)是不同的概念。TE是特指在非同步交易中得到的能够再次用于交易的一个带有具体数字的“空间”,在一般新闻和评论中经常出现。球员交易特例是泛指那些在交易中用到的规则,基本只见于规则条文中,很少在报道中出现。特例交易有很多限制,比如泰德-史蒂芬条款,基础年球员,毒药片规定,先签后换等等。这些特殊的规定将会在本章中逐步详细介绍。4.2:同步交易相关规则(薪金对等)在我们欣赏NBA的过程中,遇到的绝大部分交易都是同步交易,在这些交易中,球队通过交易得到的球员薪水与送出球员的薪水有关系,也和他们交易之后是不是超出奢侈税触发线有关系。对于一个交易后薪水低于奢侈税线的球队,他们的交易规则是这样的:送出薪水得到薪水的上限0-980万美元送出薪水的150%+10万美元980万-1960万美元送出薪水+500万美元1960万美元以上送出薪水的125%+10万美元对于交易后触发奢侈税线的球队,不管他们送出多少的薪水,得到的薪水上限就是送出薪水的125%+10万美元。22交易可以是一换多,但球队必须有足够的名额。一个球队最高有15个球员的名额,如果目前全额的话,不能够进行一换二的交易,除非进行裁员或者其他的交易来腾出名额来。必须注意,球队不能同时进行一换二的交易并宣布裁掉其中一个,必须先腾出名额然后进行交易。球队也可以多换一,或者多换多,这样做一般是为了凑齐更多的薪水空间来得到一个薪水较高的球员,这种交易一般称为打包交易。打包必须是同步交易。同时还有规定,如果一个球队在交易得到一名球员之前超出工资帽,那么该球员在两个月内不能够打包交易走。由于打包具有这些局限性,同时对于非奢侈税球队来说,打包薪水较高,如果超出980万美元或者1960万美元的话,得到的球员薪水也会降低。所以,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多换多交易一般拆分成较多的一换一,而尽量避免打包。4.3:非同步交易相关规则(交易特例TE)在某些情况下,球队分批完成一笔交易,这就是非同步交易。在这两步或者多步交易中起到中介作用的就是交易特例(简称TE)。假设一笔交易,一个球队送出一个价值200万美元的球员,得到一个价值100万美元的球员,过了半年,他们又得到了一个价值110万美元的球员,这样他们就一共用200万换来210万的球员,不过不是同时进行的而已。在这笔交易中,该球队在第一次交易后获得了一个“信用额度”,价值是100万美元,有效期一年,在使用的时候可以多得到10万美元,这个额度就叫做TE。比如说2011年小牛和尼克斯、奇才三队进行了一笔交易,小牛先签后换将泰森-钱德勒送到了尼克斯,得到了安迪-劳汀斯和一个TE,随后小牛又和湖人进行了交易,用这个TE换来了拉马尔-奥多姆。关于非同步交易和TE,必须说明的有以下这些:1,TE是不能交易的,一个交易之后原有的TE就消失了,另外一个球队获得的是一个新的TE。就如前文的例子,小牛换奥多姆使用的TE,和湖人在这笔交易中得到后来用于换纳什使用的TE,并非同一个。因为TE的有效期是一年,所以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交易之后,新TE的有效时间就要重新计算了。,2,球队不能够用TE签约球员,只能用来交易别队现有的球员,不过可以用来先签后换,比如说前文湖人送走奥多姆得到的一个TE,后来被湖人用在了先签后换纳什上面。3,TE是不能和其他特例打包的,比如说,一个球队有一个100万的TE,还有一个500万美元的非奢侈税球队中产特例,他们不能打包换一个600万美元的球员。这个TE也不能和一个100万美元的球员打包换一个200万美元的球员。重点强调的是,一个100万的TE和一个300万的TE,也不能打包成一个400万的TE来使用。234,TE是可以拆分的,也就是说一个球队拥有1000万美元TE的话,可以先用600换美元换来一个球员,再用另外400万美元换来一个球员,拆成多少都行。5,如果一个球队在交易之初低于工资帽,那么他们是无法得到这个TE的,哪怕在交易之后超出工资帽也不行。总体来说,非同步交易所得到的球员薪水有限制,最高只能是送出球员薪水+10万美元,同时只能送出一名球员,不能进行打包。这儿不能打包有两个层面的意思,第一是第一次交易中不能打包,否则就不能按照非同步交易进行,第二是在第二次或者第三次等交易中,TE也不能和其他特例或者球员打包。在打包这儿需要特别指出,选秀权不算特例,所以牵涉到交易中不算是打包。比如火箭将林书豪和选秀权一起送至湖人,就得到了TE。湖人先签后换纳什时,将TE和四个选秀权一起送至太阳。4.4:交易中底薪球员的处理底薪球员特例指的是一个球队即使在无法满足“同步交易”和“非同步交易”薪金对等要求的情况下,仍然可以通过交易得到一个底薪球员。所以经常可以看到有球队超出工资帽的情况下,用一个二轮选秀权换来一个底薪球员,有时候这些老将的薪水有可能达到140万美元的级别。比如说,一个球队在超出奢侈税的情况下,按照薪金对等要求,只能够用500万美元换来635万美元。但是如果他们换来了一个600万美元的球员,和两个130万美元的底薪老将,那么由于这两个底薪老将是可以不遵循薪金对等规则的,所以这笔交易是能够通过的,因为这600万美元是在635万之内。必须注意,以上的所有计算都是得到底薪球员的球队这一方。在送出底薪球员的这个球队中,底薪的薪水是算在送出的薪水总额中的,不过并非全部计算。在第2.3小节中关于底薪特例的那部分我们提到,一个高于二年级球龄的底薪球员只签约一年或10天短合同,球队负担其中等于二年级老将的这部分薪水,剩余的部分联盟负担,在送出的时候,薪水总额也是只计算球队负担的这部分。在上上段举的例子中我们发现,同一笔交易中出现了联合使用不同特例的情况,这是允许的,但是这种情况不太多见。4.5:交易中选秀权的处理在交易计算薪水的时候,不管是首轮还是次轮选秀权,不管是在选秀之前还是选秀之后的签约权,他们的薪水都按照0元计算,直到他们和球队签订正式的合同为止。在签订合同后,交易按照他合同的具体数字计算。这样往往会让牵涉到一些高顺位新秀的交易变得困难,因为他们具有很高的价值,但又不计算薪水。比如说在1999年弗朗西斯被交易到火箭的时候,为了让薪水和价值都取得平衡,一共牵涉了3个球队11名球员和两个未来的选秀权。24这儿需要注意的是,未签约的首轮新秀虽然在交易中按照0元计算,但一旦他们被交易到新球队,就会立刻占据薪水空间,直到他们签约(和本队或者别队)为止。这一点在第1.3小节中已经详细说过了。选秀权的交易也是有很多限制,比如说“七年规则”。这个规则允许球队最长交易未来7年的选秀权,比如说在2013-14赛季,2020年的选秀权就可以被交易了,但是2021年的还不行。另外一个限制则是“泰德-史蒂芬规则”,这个规则规定球队不能够全部交易未来连续两年的首轮选秀权。史蒂芬是骑士队1980-83年的老板,他做出了一系列糟糕的交易,比如说将状元签交易给了湖人,后来这个选秀权变成了詹姆斯-沃西。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史蒂芬规则只对未来的选秀权有效,对于本年和过去的没有限制。举例来说,在2014年选秀大会召开之前,球队不能够将2014和2015年的首轮选秀权全部送出。但在选秀大会召开过后,即使送出了2014年的首轮选秀权,也可以再送出2015年的首轮选秀权,因为此时2014年选秀权已经属于过去,不再属于未来两年的范畴内。在选秀权的交易中,经常可以听到“保护”这个词语,比如说乐透保护,前三保护等等。以前三保护来说,就是如果该选秀权最终位列首轮前三,那么就还是原来这个球队的,其他情况才会被交易到新的球队。这样的目的是为了更细化交易价值,让球队可以避免送出高顺位的新秀。一般来说,选秀权的保护都是有补偿的,惯例是用下一年更少保护的选秀权来取代。比如说2012年乐透保护,2013年前10保护,2014年前6保护,2015年无保护。这些词语的意思是,如果该选秀权在2012年进入乐透区,那么就留在原队,用2013年的取代,如果2013年的又进入到了前10,那么继续留下,用2014年的替代,直到最终送出去为止。保护规则的顺延有时候会和史蒂芬规则发生矛盾,比如说某队送出了2013年的受保护首轮选秀权,他们又想送出2015年的选秀权,但由于2013年的可能顺延到2014年,所以会发生连续两年送出首轮选秀权的情况。在这种时候,2015年的这个选秀权就不能固定,而是设定为“上个首轮选秀权之后两年的首轮选秀权”。由于有7年规则的存在,所以第一个首轮选秀权的保护最长不得超过4年,也就是说最迟第5年就得兑现出来。为了避免更大的混乱,每个球队只能有一个这样的“等待选秀权”。牵涉到交易的选秀权有且仅有一个推迟的机会。举例来说,热火和魔术如果在2012年的交易牵涉到首轮选秀权,那么热火就有机会推迟这个选秀权到2013年,这个机会只有一次,只能推迟一年,带有保护的不能推迟,推迟不能违反七年规则。关于选秀权的其他规定还有:为了满足泰德-史蒂芬规则,球队只需要有一个首轮选秀权即可,不一定非要是本队的,从别队交易来的也行;新秀不能进行先签后换;在选秀大会的前一天不能交易选秀权;乐透区选秀权在该年乐透抽签那天6点之后、抽签完成之前不能够交易。4.6:基础年条款球员(BYC)25在薪金对等原则之下有一个漏洞,那就是一个球队为了满足交易的薪水平衡,高薪签约了一名超出实际价值的球员,然后将他交易出去。为了避免这样的投机取巧,NBA设定了基础年条款,英文简称BYC。如果一个球队超出了工资帽,然后用伯德特例或者早伯德特例续约了一名本队球员,该球员首年的薪水比前一个赛季上升幅度超过了20%,那么该球员就是BYC球员。在2011年之前的劳资条款中,BYC的影响非常大,但是在2011年的谈判中,很多限制都被取消了。目前BYC球员的限制主要出现在先签后换中,如果一个球队为了先签后换的目的续约一个BYC球员,那么在计算送出球队薪水的时候,只能够按照他“原来的薪水和新薪水50%中较大的一个”来计算,但是在计算得到他的球队薪水的时候,要按照他的全部新薪水来计算。这儿是一个经常出现错误的地方,很多人都知道BYC,也知道薪水需要打折,但往往算成两个球队都打折。事实上,只有计算送出球队薪水时打折,而计算得到球队的薪水时是全额。比如说一个球员原来的薪水是400万美元,他所在的A队超出工资帽,用伯德条款以首年1000万美元和他完成了续约,并且用先签后换将他送到了B队。这个时候这笔先签后换的薪水计算就有意思了,在A队送出的薪水方面,该球员是按照1000万的50%也就是500万(因为大于400万)来计算的,但是在B队得到的薪水方面,又是按照1000万计算的,这导致薪水配平非常的麻烦。另外,一个符合BYC的球员在最早交易日期方面也和普通球员有所区别。普通球员在签约3个月后,并且过了12月15日就可以被交易了,但是符合BYC条件的球员,在满足签约3个月的条件下,还需要等到1月15日之后才能被交易,晚了一个月。4.7:毒药片规定这个规则主要是针对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一个首轮新秀,在首轮新秀标准合同结束前就和球队进行了续约,但是在他提前续约之后,新合同执行之前被球队交易了,这个时候相关的薪水等怎么计算。比如说沃尔在2013年夏天以5年8000万和奇才进行了续约,新合同2014年7月1日才开始执行,但是在2014年2月份他被交易了(仅是假设)。和之前的BYC类似,这种情况下,送出球员的一方和得到球员的一方在薪水计算上有很大的差别。送出球员的一方,按照该球员的实际薪水来计算。得到球员的一方,按照他原有合同最后一年和新合同的所有金额进行平均来计算。这儿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在此前讲解提前续约的时候,我们知道顶薪球员提前续约往往都是模糊的,因为未来赛季的工资帽等数字还不确定。那么毒药片规定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答案是按照本赛季的顶薪来计算。还以沃尔为例,他最后一年的薪水是746万美元,新合同为5年顶薪,按照2013-14赛季来计算,沃尔新合同的起薪为顶薪工资帽的25%也就是1370万美元,5年总计7877万美元。如果奇才在2013-14赛季想要送走沃尔,比如说送到活塞,那么奇才在计算送出球26员薪水的时候,是按照746万美元来计算的,但活塞在计算得到球员薪水的时候,必须按照(746+7877)/6=1473万美元来计算,这让薪水配平变得困难,甚至需要拉第三方球队来进行。4.8:先签后换先签后换(sign-and-trade,或者简写为S&T),指的是为了交易而和母队进行续约。在这个规则下,球员的签约和交易是同时进行的,如果交易在48小时内无法完成,那么签约就无效。原则上,先签后换属于交易的一种,而不属于签约的范畴,因此部分签约有关的规定不适用于先签后换。关于先签后换,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签约只能够和母队进行,别的球队不行。比如说2012年湖人先签后换得到纳什,只能够和太阳进行。2,在2011年的新劳资条款生效后,先签后换牵涉到的球员必须完成了此前的整个赛季。像2008年小牛为了得到基德而签下已经决定退役,两年没有打球的范-霍恩的事情已经被禁止了。3,如果该球员是受限制自由球员的话,先签后换时他不能和别的球队签订有邀请合同。4,从2013-14赛季,通过先签后换得到球员的这一方,该操作之后的薪水不能超过土豪线。但是,如果该球队在操作之前超过土豪线,但先签后换之后降低到土豪线之下,那么该交易是成立的。5,从2013-14赛季开始,如果一个球队使用了迷你中产,那么不能够通过先签后换得到球员。特别说明:本条和第4条都是针对得到球员的一方,送出球员的一方无限制。6,赛季第一场常规赛开始前,先签后换必须完成。换句话说,常规赛开始后不允许先签后换。7,在先签后换中签的这一部分过程,球队不能够使用迷你中产和全额中产,或者其他签约时间达不到三年的特例。先签后换的合同至少为三年(其中不能有任何选项),最长为四年。递增幅度最高是首年年薪的4.5%。合同的第一年必须是全额保障,但其余部分可以部分保障或者非保障。先签后换球员的起薪最高可以达到顶薪,但是不能使用罗斯条款。罗斯条款在第2.2小节中已经详细讲解,就是满足一定条件(MVP或者全明星首发等)的新秀,顶薪可以从25%提升到30%。但如果他是先签后换的球员,即使满足罗斯条款,也只能是25%。可以这样理解,先签后换的合同薪水和递增,与直接签约他队相同,低于使用伯德特例和母队续约(可以用罗斯条款且递增7.5%)。27先签后换可以含有签字费,两个球队都可以负担,但是母队负担的金额将会计算入球队每年的“交易中牵涉到的现金额度”,因此母队负担的部分是有限度的。先签后换也可以有交易保证金,但本次先签后换不计算在内,而是在之后的第一次交易中发挥作用。从2013-14赛季开始,使用过先签后换得到球员的球队,整个赛季的工资将不能超过土豪线,任何使薪水上升到该数字之上的操作都被禁止,这个效果相当于硬工资帽。先签后换会带来什么好处呢?对于母队来说,先签后换可以让他们得到一些回报,而自由球员和他队签约自己将一无所得。对于得到该球员的球队来说,他们可以在没有薪水空间的情况下也得到球员,或者是得到该球员后但还能够保持薪水空间继续得到其他球员。当然,他们在先签后换中也会损失一部分球员或者TE或者空间。对于球员来说,在2011年之前他们用先签后换能够得到更长更大的合同,但这一点在2011年的劳资条款中被禁止了,所以他们得到的好处非常有限,甚至比直接签约更加麻烦。球员愿意先签后换往往是想加盟那些没有薪水空间的球队而不得不采取的“曲线救国”,或者是为母队提供“利人不损己”的顺水人情。4.9:续约后交易先签后换针对的都是合同到期的自由球员,如果一个球员合同到期之前,可以与他提前续约(标准叫法为延长合同)然后立刻进行交易吗?可以,但是合同有限制。续约后交易,合同最长为三年(包括原有合同剩余的部分),新合同第一年的薪水只能是此前赛季薪水的104.5%,此后每年薪水递增幅度为新合同首年的4.5%。该球员原合同最后一年,在赛季结束后不能进行续约后交易,如果有任何选项或者ETO的话,则视为合同最后一年。和先签后换一样,续约后交易的合同与直接签约他队类似,比与母队续约下降很多(3年和4年,递增4.5%和递增7.5%),目的就是尽量促使该球员留在母队。如果一个球队和母队进行了超过续约后交易规定金额和年限的续约,那么他们必须等到六个月之后才能够交易他。反之,如果一个球队通过交易得到了某个球员,那么他们或者按照“续约后交易”的标准来进行续约,或者是等待六个月再进行不受限制的续约。但以上这些规定不包括首轮新秀标准合同。首轮新秀标准合同在交易之后可以立刻续约,并且金额不受到限制,比如火箭在交易得到哈登之后立刻和他进行了续约,没有等待六个月的时间,薪水也与和母队续约相同。续约后交易相关的规定一度被称为安东尼条款,因为在2010-11赛季,安东尼以去别的球队不续约相要挟,逼迫掘金队将他送到了尼克斯队。4.10:新签约球员交易的限制总体上来说,一个球队在签约一个球员之后,至少需要呆满三个月,并且等到12月15日之后才能够进行交易。比如说在9月10日签下这个球员的话,需要等到12月15日才28能够交易他,如果是9月20日签下这个球员,那就需要等到12月20日,满足三个月后才能交易他。这里面不包括新秀,新秀在签约30天之后就能够被交易。如果该球员是BYC球员(使用伯德特例或者早伯德特例和母队续约,同时他的母队超出工资帽,并且他的薪水上升幅度超过20%),那么上面的12月15日推迟到1月15日,三个月的限制不变。对于先签后换来说,后续交易不遵循签约的规则,而是遵循交易的规则。也就是说,如果该球队通过先签后换得到一名球员,并且薪水超出了工资帽,那么两个月内该球员不能够被打包送走——但可以单独交易出去。如果一个球员已经变成自由球员,那么除了他本身的先签后换外,他的伯德特例不能牵涉到任何的交易中。4.11:交易中现金的处理交易中可以包含现金,球员也可以单独和现金进行交易,但每个赛季有限额,具体如下:赛季金额2013-14320万美元2014-15330万美元2015-16340万美元2016-17350万美元2017-18360万美元2018-19370万美元2019-20380万美元2020-21390万美元这儿需要注意的有两点,第一,一个球队在一个赛季交易中得到的现金和送出的现金分别是以上限额,二者不进行累加。也就是说,2013-14赛季一支球队可以得到320万美元同时送出320万美元。第二,这是全赛季的限制,比如说2013-14赛季第一笔交易牵涉到了170万美元,那么第二笔交易只能有150万美元,第三笔交易就没有了。29现金只是补偿,不计算入薪水总额中。比如说送出一个500万美元薪水的球员加上300万的现金,送出的薪水还是500万美元,而不是800万美元。在先签后换中如果包含有签字费,那么母队所负担的部分将会计算入这部分现金限额中。4.12:交易保证金的概念交易保证金也叫转会保证金,也叫交易花红,就是在合同中规定,如果该球员被交易的话,那么将会得到一笔额外的费用。但这只发生在他第一次被交易的时候,之后该条款就失效了。先签后换中如果有交易保证金的话,那么先签后换本身的这个交易不算,在随后的第一次交易中发挥作用。交易保证金可以是一个固定金额,也可以是剩余工资的百分比,或者是混合规则(比如说100万和剩余工资的10%,二者取小这样的)。但这个数额有上限,就是保证金的实际金额不能超过剩余工资的15%。举例来说,假设一个球员的薪水是5年,每年100万美元,交易保证金规定是50万美元,但在第三年,他剩余的合同就只有300万美元了,交易保证金需要低于该数字的15%也就是45万美元,所以50万就没有了意义,就变成了45万。同理,到第四年最高只有30万,第五年就只有15万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有几点:1,在2011年劳资协议之前所签订的合同(提前续约按照签订时间而非执行时间计算),交易保证金是由得到球员的一方支付,在2011年劳资协议之后,交易保证金由送走球员的一方支付。2,在计算剩余工资的时候,选项年是不包含在内的,除非该选项已经执行过了,但ETO算在内。3,奖金合同中,需要满足条件才能拿到的那部分薪水(奖金),在计算的时候不算在内。4,交易保证金不能让一个球员的薪水超过顶薪。5,交易保证金是随着赛季进行而降低的。比如说此前举的例子,最后一年本来是15万的保证金,但如果在赛季进行到正一半的时候交易他,只需要7.5万就行了。4.13:交易保证金对薪水的影响与单纯的给球员一笔费用相比,交易保证金对于球队薪水和交易的影响才是最复杂的情况。30按照规定,在交易之后,交易保证金将会按照合同保障的比例分配到剩余的赛季中,这里面不包含非保障的赛季、选项和ETO之后的赛季。同时,在交易的薪水配平中也要增加这部分的薪水。比如说前面那个例子,如果该球员在第四个也就是倒数第二个赛季被交易,那么他的交易保证金就是30万美元,剩余两个赛季每赛季15万美元,也就是每个赛季的薪水从100万变成了115万美元。这里要注意的是,分配不是按照薪水的多少分配的,而是按照保障比例分配的。比如说30万的保证金,如果两年都是全额保障,即使最后一年薪水高于之前一年(因为递增),也是各占15万。但如果最后一年只有50%保障,那么第一年就是20万,第二年就是10万。如果最后一年是60%保障,那么第一年就占301/1.6,第二年就占300.6/1.6。还要注意,在计算保证金金额的时候,ETO是算在内的,但分配的时候ETO又不算在内了。以上面的例子,如果最后一年是ETO的话,那么交易保证金按照两年计算,是30万美元,但分配的时候全部分配到第四年,第五年则因为ETO而不分配,那么他第四年的薪水是130万美元了,即使他在交易之后选择留在球队中,也没有任何改变。同理还有非保障的赛季,如果接下来所有的赛季都是全额非保障的,那么所有的交易保证金都在交易的那个赛季计算在工资帽内。这些复杂的规则给交易带来了很多的麻烦。当一个球队进行交易的时候,这部分薪水必须考虑进去,就像上面的例子,一名本来是100万美元薪水的球员,变成了115万美元,这样在配平的时候就带来了麻烦。比如说对方是一个超出奢侈税的球队,送出80万薪水的球员,按照理论可以得到一个110万薪水的球员,但现在是115万了,就配不平了。为了增加交易的方便性,规则规定球员可以降低自己的交易保证金来完成交易。比如说上面这个例子,这个球员可以将自己30万的保证金降低到20万,这样每个赛季就分配了10万,薪水正好是110万,可以配平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保证金不能多降,必须是为了满足交易的需要。以上面的例子来说,该球员的保证金只能降低到刚刚让交易完成的20万,不能降低到19万。但是,有一种情况交易保证金是不能降低的。按照规定,一个球队如果使用了双年特例或者通过先签后换得到了球员等等,他们这个赛季的薪水就永远不能超过土豪线。如果这个时候一个本来不让他们超出这个数值的交易,因为保证金而导致超出了这个数值,此时保证金是不能协商降低的,交易只能告吹。注意,上述几段都是从得到球员一方考虑的,而送出球员的一方,他们使用的还是原来的薪水,也就是说送出的是100万美元的球员,不是加上保证金后的115万美元。球员该年的薪水在增加了交易保证金后不能超过顶薪,比如说顶薪是1500万美元,该球员薪水是1450万美元,交易保证金分配后是100万美元,那么他的交易保证金就会自动降为50万美元,总共还是1500万在顶薪之内。4.14:不可交易条款和其他不可交易的情况31不可交易条款就是球队想要交易该球员,那么必须得到他的同意。如果一个球员在NBA至少打满了8年,并且和签约的球队已经打了至少4年,那么在签订新合同的时候可以加入不可交易条款。不过,提前续约不行,除非原有合同也有不可交易条款。这4年不需要是最近的4年,比如说费舍尔,他如果加盟湖人就可以签订不可交易条款,虽然最近是代表雷霆效力,因为他曾经在湖人打了4年以上。不可交易条款可以交易,也就是说,如果该球员最终交易了,那么在新球队他依然拥有不可交易条款。除了不可交易条款外,还有两种情况需要球员同意才能够进行交易:1,当一个球员在一个一年合同内打球(不包括选项),并且在赛季结束后能够得到伯德特例或者早伯德特例的话,也包括接受第五年报价合同的首轮新秀,在这种情况下他的伯德和早伯德特例不随着他进行交易,也就是说被交易后他会成为非伯德特例球员。这种情况下,交易他必须得到他的同意。2,一个受限制自由球员,曾经收到邀请合同,但是被母队匹配后留在母队,在这个合同的第一年,交易他必须得到他的同意,同时不能够交易到之前给他提供邀请合同的球队。比如说2012年夏天,太阳给受限制自由球员埃里克-戈登开出邀请合同,但是黄蜂选择匹配留下了他,那么在2012-13赛季,黄蜂交易戈登就需要得到他的同意,并且即使戈登同意,也不能把他交易到太阳队。除了这些需要得到本人同意的情况外,关于交易还有以下一些时间限制:1,如果一个球队在交易得到某个球员前超出了工资帽,那么该球员在两个月内不能够和别的球员打包送走,但可以单独送走,比如说昆廷-理查德森就曾经在一个夏天经历了4个球队。2,在交易截止日过去之后,球队需要等到他们的赛季结束才能够进行交易(季后赛球队上的非季后赛球员可以在常规赛结束后就交易),不过如果该球员合同即将到期,或者含有选项或ETO(可能导致合同到期),那么赛季结束后不能交易。3,签约一个自由球员,或者匹配一个受限制自由球员的报价合同,需要等到签约或匹配满3个月,同时过了12月15日才能够进行交易。当然先签后换不算在内。4,BYC球员(定义见第4.6小节),需要在签约或匹配满3个月,同时过了1月15日才能交易。5,新秀球员,签约30日内不能交易。6,提前续约一个球员,如果他的薪水年限、起薪和增幅超过了“续约后交易”的规定,那么必须等到提前续约满6个月后才能够进行交易。本条不包括新秀。7,认领(也叫做继承)一个被裁退球员的合同,如果在赛季进行中认领,那么需要等到认领30天之后才能进行交易他,如果在休赛期认领,则需要等到赛季开始30天之后才能交易他。328,一个球队将球员交易出去之后,同一个赛季(从7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不能够再次得到他。如果新球队将该球员买断,那么他或者等到交易满一年,或者等到合同结束后的第一个7月1日才能够和原来的球队签约。不过,如果球队交易出去的不是球员而是选秀权,那么同一个赛季可以重新得到。比如说2011年选秀大会上,火箭先是在布拉德-米勒的交易中送出了一个选秀权,但随后又用现金重新换回该选秀权,他就是钱德勒-帕森斯。9,被特赦的球员被其他球队竞价获得,那么获得他的球队需要在下个7月1日之后才能够交易他。10,被特赦的球员在现有合同结束前不能够被交易到特赦他的球队。11,球队大名单满15人上限后,不能够再进行增加球员的交易,即使明确表示交易后立刻裁掉超出的球员也不行,同时规则禁止交易的同时进行裁人,因此必须先腾出名单。第5章:奖金与买断特赦相关规定5.1:退役球员相关规定退役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他退役的时候不在合同中,或者虽然在合同中但是他的母队同意了退役的要求,这个时候他只需要宣布退役就行了,而且在他想重新复出的时候,依然可以签订一份新合同去打球(此时已经不在合同中的情况下),或者是回到原来的球队(此时依然还在合同时间内的情况下)。第二种情况是,该球员退役时还在合同期内,而且他的母队不同意他的退役要求。这个时候该球员想要退役的话,必须向联盟递交退役申请,并且放弃他剩余的薪水,联盟将该球员列在自愿退役名单上。球员想要复出,或者是等待退役满一年,或者是联盟30个球队全票通过。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球员通过退役的方式来更改球队。举例说明,2008年8月份,白巧克力威廉姆斯签署了退役申请,但是过了一个月他就改变了注意,在2009年初他提交了复出申请,但是在投票的时候只得到了24票通过,有6张反对票,所以他只有等到年满一年,也就是2009年8月才能够复出和魔术签约。33这儿两个关键的问题,一个是支付,一个是计算,详细说就是:退役球员的薪水怎么支付?还计算入球队工资总额中吗?在前面说的几种情况中,退役时不在合同中当然不存在薪水问题。退役时在合同中但母队不同意,通过向联盟申请而退役的球员,被视为放弃他们的剩余工资。退役时在合同中但母队同意他的退役申请的球员,剩余工资支付看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双方的商议情况,大部分情况都是不支付剩余工资或者只给一小部分,但也有大方的老板比如说马克-库班,就曾经将小虫博格斯剩余3年360万的工资给支付出去了。在工资总额计算方面,球队将按照实际支付的数额来计算,但只有一种情况除外,那就是因伤退役,因为球员遭遇了终结篮球生涯的伤病,这个时候球队必须买断他(仍需要支付工资),但他的这份工资可以申请不计算入球队总额,这叫薪水去除。伤病是否终结篮球生涯的判断是联盟办公室和球员工会联合进行的。薪水去除的起始时间分为两种情况,如果该球员在这个赛季打了10场或者以上的比赛(包括常规赛和季后赛,不包括季前赛),那么就是从他最后一场比赛结束一周年开始去除;如果该球员只打了9场或者更少的比赛,那么就从他“这场比赛的60天之后,以及上个赛季的最后一场比赛一周年之后,二者中较晚的一个为准”开始去除。如果该球员证明医生的判断是错误的,重新开始回到NBA打球的话,那么在他打自己的第25场比赛(同样不包括季前赛)之后,他的工资将会重新计算入原来球队的工资帽中,如果他的第25场比赛是季后赛,那么就在母队最后一场常规赛时计入球队工资帽中。老一些的球迷或许会想到2008-09赛季的达柳斯-迈尔斯和开拓者的事件,不过当时的规定和现在有些差异,当时迈尔斯只需要打10场比赛就会让工资计算入开拓者的工资帽了,而且还包括季前赛。后来联盟为此修改了规则,变成了现在的规定。关于因伤退役还有以下规定:1这个规则是可以重复申请的,也就是说球员回来后又陷入伤病,那么还可以重新申请去除;2球员因伤退役后,球队不能得到伤病特例;3如果球队申请了伤病特例,不管是否通过,都不能再申请去除工资了;4如果去除工资的申请通过,该球员任何时刻都不能回到这个球队打球;5该规则适用于球员在合同期内去世的情况。5.2:伤病、去世和保险相关规定球员受伤后,工资照常计入球队工资帽,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在第5.1小节中讲的因为伤病而导致职业生涯报销,这个时候球队可以申请从工资帽中去除。关于伤病球员还有另外一条规则,那就是伤病特例的申请,具体参看第2.4小节中伤病特例的部分。在NBA的历史上有很多不幸的球员,他们还在合同期内就已经去世了,包括贾森-科利尔、雷吉-刘易斯、德罗赞-皮特洛维奇等等。去世的球员在合同处理方式上等同于第5.1小节中因伤而生涯报销的球员,只是不需要考虑他们复出后的规则了。34在球员的保险问题上,每个赛季至少有大概150人在保险范围内,每个球队至少要提交5名缴纳保险的球员,提交球员一般是根据他们剩余合同的大小以及当赛季合同的大小而综合选择的,当然也可以多提交一些。保险公司有权利在这些名单中去掉14个人,这一般都是大合同的高危人物,比如说2008-09赛季的卢尔-邓,他当时有背伤历史,合同则还有7100万美元。上赛季去除掉的人物,下赛季可以纳入到保险名单中,但反之不行,一个球员一旦被纳入到保险名单中,那么在这份合同的所有时间都不能再被排除了。如果一个买有保险的球员受伤,他需要等待41场比赛的期限,在这之后,保险公司将会赔付该球员剩余合同中受保障部分的80%,最高每场常规赛可以达到17.5万美元。这个41场比赛的等待期可以跨赛季计算,在这期间球员也可以尝试复出,只要复出未遂,这41场的计算仍将延续。保险随着球员交易,比如说莫布里在心脏病的情况下送到了尼克斯,那么他的保险也同时被送到了尼克斯。5.3:奖金(条件合同)条件合同,俗称奖金,指的是达到一定条件才能够得到的工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只能有三种:球员表现,身体条件,超额表现。以身体条件和超额表现作为条件的合同,一般都计算入球员工资和球队工资之内。以球员表现作为条件的合同,分为“可能达到的”和“可能达不到的”两种,其中只有可能达到的条件才计算入球员和球队工资中。但是这不包括合同的第一年,在第一年内不管是可能达到还是可能达不到的,都要计算入球员和球队工资中。比如说一个球员签订了一份起薪为200万美元,另外有20万是达到某种条件后的奖金。在第一个赛季不管这个奖金属于可能达到还是可能达不到的,他都占据220万美元的空间。达到或者达不到的判断依据是之前赛季的表现,比如说一个球员上个赛季该球员场均7次助攻的话,那么设定7次助攻为条件就是可能达到的,而设定8次助攻则被判断为可能达不到的。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如果联盟和球员工会认为根据此前赛季表现作为判断标准不合适的话,那么一个专家团就会来决定是否合适,这一般会发生在球员在之前赛季受伤的情况下。比如说某球员上个赛季只有场均10分,但那是在带伤作战情况下得到的,所以他新赛季场均15分的条件也可能会被判断为可能达到的。另外在发生交易的时候,也需要进行单独判断。获得奖金的条件必须是积极的,需要是一个数值标准线(比如场均得分或者赢球次数等)或者是联盟公认的荣誉。数值标准线必须是精确的,不能是模糊的,比如说可以设定为罚球命中率达到80%,但不能设定为罚球命中率超过上个赛季。另外条件不能设定为特定情况,比如说某个日期间留在球队中,或者必须出场一定的次数(可以设定为参赛41场以上,但不能设定为必须参赛41场——40场和42场都不行)。荣誉包括常规赛MVP、总决赛MVP、最佳防守球员、最快进步球员、最佳阵容和最佳防守阵容、全明星等。35每个赛季开始前,可能达到和可能达不到的这两种情况都要重新进行判断。当该球员被交易的时候,也需要重新判断。这很容易理解,比如说将条件设定为至少41胜,对于弱队来说是可能达不到的条件,但他被交易到强队之后,这就会变成可能达到的条件了,那么他的奖金就要计算入新球队的工资中了。可能达不到的奖金最高不超过该赛季薪水的15%。关于奖金的其他规定还有:1底薪球员不能包含任何形式的奖金;2奖金可以递增或者递减,最高幅度与该合同的最高增幅相同;3如果一个含有奖金的合同进行了延长(提前续约),那么奖金也必须随之延长,不过可以有小幅度的调整,幅度不超过原奖金的7.5%;4特赦条款在奖金方面有特殊规定,在第5.11小节中详细介绍。5.4:签字费(签约花红)规则允许球队在和球员签约的时候,一次性支付一笔费用,这叫做签约花红或者签字费。签字费的最高限额是总费用的15%(受限制自由球员的邀请合同上限为10%)。总费用包括这笔签字费用在内,也包括选项和ETO后面的工资,但不包括带有条件的奖金。签字费是预先一次性支付的,不过在计算入工资帽的时候,是根据合同保障金额的赛季来平均分配的,这其中不包括选项和ETO后面的赛季,这点和第4.13小节中的交易保证金计算方法基本一致。举例来说,一个四年全部都是保障合同的签字费是300万美元的话,即使薪水是递增的,每个赛季也只分摊75万美元。但如果最后一年只有50%保障的话,那么前三年每年将会分摊1/3.5,最后一年则是0.5/3.5,如果所有的合同都是非保障的话,那么全部分摊到第一个赛季。如果第三年结束后有选项或者ETO的话,那么前三年就分摊100万美元,最后一年不分摊。由于签字费的特性是一次收取,多年分摊的特点,所以对于球员来说,他们第一个赛季得到的工资是较高的,但总薪水是降低的,因为签字费不递增,所以每年的增幅就降低了。比如说起薪同样是1000万美元递增4.5%的话,如果都是工资,那么每年的增幅就是1000-4.5%=45万美元,但如果是900万的工资加上100万分摊的签约花红,那么每年的增幅就是9004.5%=40.5万美元了,四年下来就会少收入27万美元。不过他第一年可以一次性得到1400万美元的工资加签字费。对于提前续约来说,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提前续约时候球队薪水高于工资帽,签字费必须在新合同开始执行的那个赛季的7月1日后才能到账,同时也只分摊在新合同的赛季中,与原合同剩余的赛季无关。如果提前续约时候球队薪水低于工资帽,那么在提前续约之前签字费就要到账,同时签字费的分摊也要包含现有合同的剩余赛季,并且在分摊之后,续约后立刻开始的这个赛季不能超过工资帽,否则还要按照高于工资帽时计算。国际球员的买断费用,除了联盟限定之外的超额部分按照签字费处理,具体见第5.5小节。除了这种情况外,其余的首轮标准新秀合同不能包含签字费。5.5:国际球员买断相关规定36国际球员包含两种,一种是从未在美国的高中和大学打过球的球员,一种是在选秀前三年长期在国外居住同时打球(包括业余篮球)的球员。国际球员超过19岁后就可以报名参加选秀,达到22岁在不报名的情况下也可以被选中。一个超过22岁的国际球员,在22岁生日所在的那年没有被选中的话,将会被视为自由球员。NBA和国际篮联有协议,一个正在打球或者上赛季还在打球的球员,必须得到球队所在国家的澄清信,才能够和NBA签约,同理,NBA球员去国外打球也需要得到一个国际篮联发放的执照,国际篮联在发放执照之前会和NBA核实,确定该球员没有合同问题。NBA和国际篮联的协议还有国家队方面,国际篮联的比赛和NBA的比赛不冲突,球队不能用任何办法阻止球员为国效力,比如说要求球员离开国家队,或者公开发表声明表示不愿意球员回国打球等等。在国际球员这方面,买断费用是最受关注的一个焦点。这方面是指,一个NBA球队选中了一个国际球员,但该球员现在还在其他联赛打球并且合同在身,想要加盟NBA必须先买断这份合同,这个时候NBA球队在支付费用方面的规定。虽然说买断是球员和他母队之间的事情,但NBA球队可以支付一笔费用来作为补偿,这笔费用将不计算入球队的工资帽。具体费用如下:赛季买断费用2013-1457.5万美元2014-1560万美元2015-1662.5万美元2016-1765万美元2017-1867.5万美元2018-1970万美元2019-2072.5万美元2020-2172万美元球队在这笔费用之外也可以增加费用进行买断,但这些超额费用将会按照签字费来处理计算入球员的工资以及球队的工资帽中。比如说2013-14赛季,一个国际球员的买断费用是100万美元,但球队只能够支付57.5万美元,其余的42.5万美元(税后)将会是球员工资中签字费支付的。37所以这就出现了一种极端情况:一些拥有大额买断费用的国际球员只能作为二轮秀,而不能作为首轮秀。这是因为首轮新秀的合同是有标准的,虽然可以上下浮动,但最高也只能是标准合同的120%而已,数额有限。签字费最高不能超过合同的15%,因此同样有上限,导致加起来可能达不到买断费用。举例来详细说明:2013年的首轮第30号新秀是塞尔维亚的内多维奇。按照首轮新秀标准合同,取120%的上限,他四年总合同最高是539万美元,签字费最高是这个数值的15%,也就是80万美元。这个数字加上规定的买断费用57.5万美元,一共是137.5万美元,这就是NBA给内多维奇的最高买断费用。但二轮新秀不是标准合同,是利用空间或者特例的签约,合同可以开出较高的金额,因此买断费用也会相应提高。5.6:州税相关规定NBA球队中有29个球队位于美国,1个球队位于加拿大,而这29个美国的球队又分属于不同的州,那么州税问题对于球员的收入就有影响了,有的球队在这方面明显沾光。在考虑州税问题的时候,一个规则必须要注意,那就是有的州是对外来者征税的,也就是说,球员们到某些州进行客场比赛的时候,是需要向比赛所处的州交税的,甚至会出现既向球队所在州交税,也向比赛所在地交税的情况。目前的情况是:1佛罗里达州(魔术和热火),田纳西州(孟菲斯)和德克萨斯州(小牛、火箭和马刺)这三个地方的6个球队,没有州税。2这三地六队,加上加拿大安大略省的猛龙,华盛顿特区的奇才,不对前来打球的客场球员征税。3伊利诺伊州(公牛)的规定则是如果球员来自第2条的这5个不征客场税的地方,那么在公牛打客场也不用交税。不过公牛球员出去打客场的话,也需要在伊利诺伊州交税,也就是说他们可能需要双重交税。在今年霍华德的争夺战中,火箭没有州税的优势得到了一定的发挥。不过税费计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想要搞清楚非常困难。因此在牵涉州税时,一般都是定性而不定量来描述,也就是只说哪儿州税有优势,但不算出这个优势到底有多少万美元。5.7:保障合同和非保障合同在NBA的规则下,只有极少数情况需要签订全额保障的合同,其余的均可以双方协商。不过在实际操作中,NBA的主流合同还都是保障性的,尤其是对那些有一定知名度的球星。非保障合同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边缘球员,比如说新兵或者濒临退役的老将,或者是长期合同的最后一年。受到保障的只能是合同的最基本部分,比如说签字费和奖金不能在受保障的范围内。受保障的比例不能递增,比如说第一个赛季的保障比例为50%,接下来的保障金额就一定不能高于50%了。关于保障条款的设置,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1缺乏篮球技能,这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条款,只要觉得无法继续为球队效力就可以运用;2在合同期内去世;3伤病,指的是因38受伤而无法继续为球队效力,这种伤病可以是比赛或者训练有关的,也可以是无关的;4精神问题导致无法为球队效力。这几个条款是相互独立的,比如说一个合同可以设置为伤病之后合同依然保障,但是出现精神问题就不再保障。当然即使伤病问题是设定为保障的,也不包括那些联盟明确禁止的行为比如说跳伞,或者自杀,酗酒,吸毒等等,这种时候这个保障条款是无效的。还有一些情况是部分保障的,并且保障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化。比如说时间变化,托尼-帕克在2014-15赛季的合同,如果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买断的话,那么就只有350万美元是保障的,如果在这个时间不买断的话,那就转为全额保障的了。另外的例子还有,如果一个球员上个赛季打满了多少分钟,那么合同就是全额保障的,否则只是部分保障的等等。不过后面这种根据实际表现来决定保障金额的合同相对少一点。关于保障合同,还有以下的规定:1,先签后换的合同,第一个赛季在“缺乏篮球技能”方面的设定必须是全额保障的。2,首轮新秀标准合同,在“缺乏篮球技能”方面必须是全额保障的,在“伤病”方面至少要有80%是保障的。3,受限制球员的报价合同,在“缺乏篮球技能”和“伤病”两个方面必须是全额保障的。4,符合阿里纳斯条款的受限制球员的邀请合同,在“缺乏篮球技能”和“伤病”两个方面必须是全额保障的。需要说明的是,在每年的1月10日,所有的非保障合同都会变成本赛季剩余时间的保障合同,由于牵涉到裁退球员的48小时认领期问题,所以球队需要在每年的美国东部时间1月7日17点之前裁退该球员。当然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如果该球员处于合同的最后一年,双方协商也能够以0买断费用分手,这会在第5.10小节中详细讲解。如果一个球员在1月10日之前受伤,然后又被球队裁退的话,那么他的薪水就是保障的,直到他复出打球或者赛季结束为止。不过,使用9号规定签约的夏季合同除外,具体见第5.12小节。5.8:裁退球员和认领在NBA中经常出现裁退(waive)和买断(buyout)这两个词语。二者的主要区别是:裁退是球队单方面的动作,不需要球员同意,但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接下来保障部分的工资;买断是双方的动作,球队和球员协商一个具体的金额,双方友好分手。一个球队裁退球员,从球员方面来说,需要等待一个48小时的认领期(含周末和节假日)。认领(claim),也有翻译作继承,指的是其他球队直接接收该球员和他剩余的合同。如果在这48小时之内没有人认领,那么该球员就会变成自由球员。39一个球队认领球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个:1球队有足够的薪水空间,2球队有满足该球员合同的伤病特例,并且该球员必须处于合同的最后一年,3球队有至少满足该球员薪水的交易特例(TE),4该球员的合同是底薪。如果多个球队认领同一个球员,那么成绩最差的球队优先。认领的球队需要向联盟办公室缴纳1000美元的费用。在球队认领该球员之后,这个球员和裁退他的球队将会没有任何的关系。对于执行裁退的球队来说,他们宣布裁退之时立刻就可以获得一个名额来签约或者交易其他的球员,不需要等待48小时。在实际操作中,认领的情况并不多见,因为他需要支付该球员的全额合同,大部分球员都是度过了48小时的认领期,变成了自由球员,这时候球队签约他的金额往往较小,甚至是底薪就可以完成了。与裁退有关的规定还有:1,裁退是不可逆的,不能今天宣布裁退,明天再收回这个决定。2,每年3月1日之后裁退的球员,别的球队签约他之后,不能够进入季后赛大名单内。3,被认领的球员保留有他的早伯德特例,类似于被交易,比如说林书豪。对于伯德特例,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通过特赦条款来裁退的,那么认领之后就保留,如果不是特赦条款而是普通的裁退,那么认领之后伯德特例就会变成早伯德特例。4,如果一个球队通过交易得到了一名球员,并且随后就裁退了他,那么该球员想要和之前交易走他的那个球队签约,需要等到交易满一年,或者合同到期后的第一个7月1日才行。5,买断可以视为裁员的一种,可以看做是先重新商定合同的保障金额,然后再进行裁员。6,一个球队认领了被裁退的球员,如果发生在赛季中期的话,那么30天之内不能交易他,如果发生在休赛期的话,那么在新赛季开始的前30日之内不能交易他。7,如果在7月1日冻结期到来之前裁退球员的话,那么48小时将会包含冻结期在内,球队可以在冻结期认领该球员。5.9:裁退球员占据的薪水空间先说薪水支付,这里面有一个概念叫做延期支付。延期支付分为两种,在2011年劳资协议制定前签订的合同,延期是球队和球员协商解决的,在新劳资协议之后签订的合同,延期是固定的规则,如下:401,如果该球员是在7月1日到8月31日之间裁退的话,那么可以延期到他现有合同的2倍+1的年数。比如说,该球员合同还剩下2年,分别是1020万和1030万美元,那么他的合同可以延期到22+1=5年来支付,每年只需要支付2050/5=410万美元就行了。2,如果该球员是在9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裁退的,那么本赛季正常支付,剩余的赛季按照2倍+1的策略来执行。还以上个合同为例,如果球队是在9月2日买断他的,那么在接下来这个赛季,球队将会支付1020万美元,而最后一年的1030万则会分为12+1=3年来支付,每年支付343.3万美元。在工资帽的占用方面,如果是2011年劳资协议前签订的合同,那么只能延期支付,不能延期占用工资帽。2011年劳资协议后签订的合同,可以选择延期占用,也可以选择不延期占用。如果选择延期占用的话,那么就按照实际支付的工资来占用工资帽,比如说前面第一条的那个例子,该球员占用工资帽的额度就是410万美元。但是这儿存在一个上限,如果一个球队所有延期支付的工资超过了该年度工资帽的15%,那么就将禁止延期占用工资帽。比如说工资帽是6000万美元的话,球队需要延期的工资在未来的任何赛季之和不能超过900万美元。还是以前面的为例,如果该球员占用了410万美元,还有另外一个球员延期后占用了490万的空间,那么其他人就不能进行延期了,因为已达900万的上限。同时,延期必须是薪水的全部,不能只延期部分薪水。如果不能或者不选择延期占用工资帽的话,那么就按照实际的薪水来占用。这里面有一个特殊情况,那就是在比赛中期裁退的球员,他占用工资帽的比例需要采用保障金额和实际支付金额之中的大者。比如说一个球员的薪水是600万美元,其中300万美元是保障的,如果他在赛季经过1/3的时候被裁退,那么由于实际支付薪水是6001/3=200万美元,低于保障部分的300万,所以就按照300万计算,如果他在赛季已经度过2/3时候被裁退,这个时候实际支付的薪水就是400万美元了,超过300万,那么就按照400万计算。如果裁退球员的合同中包含选项怎么办?按照规则,ETO后面的赛季是算做合同期内的,选项则可以分为球员选项和球队选项。球队选项是不算在内的,但是球员选项是计算在内的。比如说费舍尔在2011-12赛季被火箭裁退(买断是裁退的一种),他的合同在2012年夏天有一个球员选项,那么就默认为执行了选项,除了2011-12赛季外,在2012-13赛季也继续占用火箭的工资帽。裁退球员度过了认领期,变成了自由球员并且和别的球队签约了的话,那么裁退他的球队可以适当减少支付给他的薪水,并且占用的薪水空间也随之降低,这个概念可以“扣除”。这儿别的球队不仅仅指NBA,海外球队比如说欧洲和中国联赛同样适用。扣除有上限,上限就是该球员新签约的薪水和一年球龄球员底薪差值的一半。当然也可以选择不扣除,这一般发生在买断中,在第5.10小节中详细介绍。以阿泰斯特为例,他的特赦属于裁退的一种,而他没有被认领,所以符合上一段的规定。他在成为自由球员后,和尼克斯签订了一份2年330万美元的合同,其中2013-14赛41季的薪水是159.2万。按照规定,2013-14赛季的一年球龄底薪是78.9万,二者差额的一半是40.15万美元。所以湖人只需要支付给他772.7-40.2=732.5万即可,而阿泰斯特在2013-14赛季则可以得到159.2+732.5=891.7万美元。5.10:买断相关规定买断需要球员和球队进行协商,协商的结果是:1,球队裁退该球员;2,如果该球员无人认领的话,那么他的合同保障部分需要降低或者取消;3,如果该合同是在2011劳资协议前签订的话,那么剩余的薪水支付可以缩短或者延长;4,双方可以协商可以取消球队的“扣除”权。逐条解释:第一条指的是买断的最终结果就是裁退,第二条,保障部分降低就意味着球队裁退他需要的费用更少,甚至为0(比如马刺0费用买断斯潘诺里斯),这也是买断的核心意义所在,因为如果保障部分不降低,那球队干嘛要和球员商量,直接裁退就行了。第三条可以参看第5.9小节的介绍。第四条是对球员有利的,比如说上面说的阿泰斯特,因为湖人扣除了40万美元,所以他在2013-14赛季只得到了892万美元。当然他是特赦,如果他是买断的话,可以和湖人协商让湖人放弃扣除的权利,这样他得到的薪水就会更多。买断的实质是球员放弃一部分薪水,换来自由身,球队放弃一个球员的使用权,但减少了薪水支出并且腾出了名额。这儿有一个细节。在之前的第5.7小节中我们讲过,在每年的1月10日之后,所有的非保障合同都变成了本赛季保障,即使双方同意买断,球队也需要支付全额工资。虽然这是保护球员的经济利益,但是如果有球员在这之后被交易了(交易截止日一般是二月下旬)然后想要变成自由身怎么办?比如说1999-00赛季的约翰-斯塔克斯,他宁肯不要工资也要被买断。最终联盟进行了仲裁,宣布如果一个球员在合同的最后一年,他在1月10日之后可以和球队实行0元买断,和平分手。除此之外,所有1月10日之后的买断和裁退,都要全额支付工资。理论上退役的球员也可以买断,但是因为自由身对于退役球员没有意义,所以这种事情基本上不会发生。买断后的球员处理方式参考裁退。5.11:特赦相关规定所谓特赦,指的是2011年新劳资协议签订后实行的一个特殊规则。该规则规定,一个球队可以选择裁退一名球员,称之为特赦,特赦后该球员的工资在计算工资帽和奢侈税的时候将从球队总薪水中去除,这样球队可以通过特赦来腾出薪水空间和避免奢侈税。特赦是裁退的一种特殊形式,可以理解为古代皇帝登基时候的大赦天下。不过这儿的皇帝登基变成了新劳资协议签订而已。在2005年签订劳资协议的时候也曾经有过特赦的规定,不过那次只能在2005年当年使用,并且计算入工资帽,但不计算入奢侈税。42每个球队的特赦指标只有一个,但是可以选择在2011-12到2015-16赛季前使用。除了2011-12赛季外,其余赛季的使用时间是冻结期结束后的7天之内。被特赦的球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那就是在2011年7月1日前就在该球队效力,并且在被特赦之前没有经历过交易、签约、提前续约、合同重新谈判等更改合同的情况。在2011年7月1日之前被裁退的球员,球队也可以特赦他们剩余的工资。被特赦的球员也有48小时的认领期,不过过程和普通的裁退不同,普通裁退只能全额认领,但被特赦的球员别的球队既可以全额认领,也可以用他原来薪水的一部分来认领,这叫做竞价。竞价以1美元为单位。如果有不同的球队都来竞价,那么价高者得到该球员,所以全额认领处于优先的位置。如果不同球队出的价格相同(包括同时进行全额认领),那么战绩差的球队排名靠前,这和普通的裁员一样。竞价并非公开进行的,而是每个参与竞价的球队都一次性向联盟提出申请,参与竞价的球队彼此不知道对方的价格。最终价高者获胜。竞价也有起始价格,取以下两个数值中较大的一个:所有保障赛季的底薪之和,所有保障赛季中非保障部分薪水之和。举例来说,如果球龄超过10年的球员剩余2年薪水,每年1000万,其中第一年全保障,第二年60%保障,那么他的起拍价就是400万美元,因为10年球龄的两年底薪也只有不到300万,低于非保障的400万。参与竞价的球队需要有薪水空间,这和裁退的认领不同,裁退球员的认领可以使用伤病特例或者底薪特例,特赦球员的竞价必须是薪水空间。关于竞价时薪水空间的详细规定是:球队在参与竞价时可以没有足够的薪水空间,但必须有单方面腾出薪水空间的能力,在赢得竞价的同时必须完成腾薪水空间的操作。单方面腾出薪水空间包括裁掉非保障合同,放弃自由球员的续约权,放弃TE等。但交易不包括在内,因为交易需要两个球队配合完成,不算单方面腾空间。由于裁员和放弃续约权等都是不可逆操作,所以在赢得竞价的同时再完成即可,避免裁员后又输掉竞价,导致两手空空。竞价成功后,球队需要支付的包括:1竞价的薪水,平均到每个保障赛季中(不考虑保障比例),2各种其他费用比如说交易保证金等,3,非保障赛季的薪水也需要全额支付。特赦的球队支付该球员剩余的薪水,举例来说,尼克斯在2011年特赦了比卢普斯剩余的1年1420万美元的合同,快船以200万美元竞价成功,那么尼克斯就只需要支付剩余的1220万美元。被成功竞价球员的伯德特例和早伯德特例得以保留,不过在此后占据空间和续约金额的计算的时候,采取的是特赦前的工资,而不是竞价的工资。比如说一个工资是1000万美元的球员被特赦,被另外一个球队用200万美元认领,那么接下来计算他续约时候的一切数值,均按照1000万来处理。43被特赦的球员在他合同期内(包括选项和ETO)都不能回到原来的球队效力,竞价获得该球员的球队,需要等到下个7月1日之后才能交易他,如果该球员被交易,那么得到他的球队被视为竞价成功的球队。球员被竞价获得后也可以再次被裁退或者买断,这时候薪水的分配按照双方实际支付的比例进行。举例来说,一个球员薪水1000万,50%保障,被特赦后另外一个球队以400万竞价成功,原球队支付剩余600万。如果新球队裁退他的话,那么这500万保障部分就按照4:6分配,原球队支付300万,新球队支付200万。不过,如果在被特赦前他只有60%保障,竞价后度过了某个时间导致了100%保障,那么多出来的这40%将由新球队支付,和原球队无关。如果一个球员被认领后决定0元买断自己的话,那么他买断的是原合同而不是新合同。比如说比卢普斯在快船时候,如果决定0元买断,那么他放弃的不是快船的200万美元,而是原来的1420万美元,尼克斯也不需要支付剩余的1220万美元了。5.12:夏季合同相关规定夏季合同有时候也叫做训练营合同,这些合同在新赛季第一天之前是不计算入球队薪水总额中的,球员想要留队只能够努力争取。如果签约的球员上个赛季就在该球队打球,那么他的合同至少是一年底薪,其他情况则没有什么特殊规定,哪怕签约4年顶薪也没有问题,不过大部分情况都是签约一年非保障的合同,这有一个特殊的名词叫做9号规定。夏季合同从冻结期开始就可以签约,最迟可以是常规赛开始前的一天。为了避免计算入球队工资总额,在新赛季第一天之前需要度过认领期,所以裁退需要提前两天进行。夏季合同一般包括按日发放的工资,住宿费用,交通费用,伤病保险等等方面。理论上球队可以不使用9号规定来签约夏季球员,不过大部分球队还是选择的,因为9号规定对于球队更有利:如果该球员因为训练或者比赛受伤,球队只需要支付6000美元就可以裁掉他,从而避免了普通裁退的麻烦(在他重新上场或者赛季结束前,合同都从非保障变成保障的)。不过9号规定也有限制,球队需要有14名球员(除了夏季合同之外)之后,才能够使用9号规定签人。44第6章:受限制自由球员以及新秀6.1: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的条件在NBA中,自由球员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受限制的自由球员也叫做完全自由球员,另外一种是受限制自由球员。完全自由球员可以任意和别的球队签约,他的母队没有任何办法阻止他。受限制自由球员则不同,他的母队有权利匹配别队的合同而强行留人,这叫做优先续约权。这儿补充一条历史资料,现在自由球员和别队签约,母队没有任何补偿,但是在很早时候是有的,当年湖人的古德里奇签约新奥尔良爵士,湖人就得到了一个选秀权,后来变成了魔术师约翰逊。书归正传,什么样的球员能够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呢?这需要满足“1+1”的条件。第一个1是基础条件,就是该球员本身需要满足什么,第二个1则是球队的操作,也就是满足这个条件的球员也需要球队开出报价合同(详见第6.2小节),否则也不会变成受限制自由球员。第一个1限定只有两部分球员能够变成受限制自由球员,第一部分是打满了4年首轮新秀标准合同的新秀球员,首轮秀的合同是2+1+1格式的,后面两年是球队选项,他一定要4年全部打满,打了两年或者三年,最后一年或者两年被球队执行选项放弃的不能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的比如打满4年的埃里克-戈登,没有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的比如说塔比特,他最后一年的选项被放弃,所以只是完全自由球员。第二部分则是NBA球龄在三年或者以下的次轮秀或者非选秀球员,比如说阿西克(次轮秀)和林书豪(非选秀球员)就属于这一部分。除了这两部分之外,其他的球员都是完全自由球员,比如说步行者的史蒂芬森,他是二轮新秀,当时签订的是一份4年合同,所以不符合以上两条中的任意一条,只能成为完全自由球员。更能说明问题的是火箭队的帕森斯,他也是二轮秀,当初签订的是一份3+1的合同,2014年夏天有球队选项。火箭最终放弃选项,让其成为自由身,因为此时仅打了3年,所以还是受限制自由球员。但如果火箭执行选项,让其在2015年再成为自由球员,由于超出了3年的范围,就只能是完全自由球员了。6.2:报价合同只符合第6.1小节两个标准还不是一个受限制自由球员,他还需要第二个1,那就是要求球队为该球员开出报价合同(qualifyingoffer),时间是从总决赛最后一场结束到6月30日之间。所谓报价合同,指的是一份标准合同,该合同为期一年,全额保障,薪水按照之前一年的工资换算得来。如果球队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报价合同,那么该球员也会变成完全自由球员,比如说易建联。报价合同对球队来说,将会占据他们的薪水空间,对球员来说则可以视为一个保底合同,因为报价合同的金额较低,所以是最后的选择。不过也有球员主动选择签署报价合同45的,因为对于一个有着三年或者四年球龄的受限制自由球员来说,多打完一年报价合同之后就成为完全自由球员了,可以随便签约而不用看母队的脸色。当然这对有两年球龄的受限制自由球员无效,因为他们再打一年也只有三年,还是受限制自由球员。报价合同有截止日,但受限制球员没有。如果球员想接受报价合同回到母队的话,必须在每年的10月1日之前作出决定,否则该报价合同就失效。球队可以决定适当延长这个截止日,但最长也只能到次年的3月1日。这个截止日只是限制球员接受合同重回母队,即使到期之后该球员也还是受限制自由球员,母队仍然有优先续约权。即使该球员去海外打球,回来后母队依然有优先续约权,比如说当年老鹰的柴尔德斯。首轮新秀的报价合同与他们的顺位有关系,具体数值在这个网址的表格中直接查询:http://www.cbafaq.com/scale2011.htm。其他3年以下的球员则取“上赛季薪水的125%与底薪+20万美元之间较大的一个数值”。不过这里面有一个“首发球员标准”的规则,该标准要求球员在之前的一个赛季,或者之前两个赛季的平均数,首发41场,或者常规赛打满2100分钟。对于1-14顺位的球员来说,如果不满足这个标准,那么他的报价合同就不能高于第15号新秀的数值。对于第10到第30位之间的首轮秀来说,如果满足这个标准,那么就提升到和第9号新秀相同的数值。对于次轮秀和非选秀球员来说,如果满足这个标准,那么就提升到和第21号新秀相同的数值(如果他本身的报价合同数值低于21号新秀的话)。如果该球员是打满4年的首轮新秀的话,那么球队也可以直接开出一份“顶薪报价合同”,该合同要求必须是顶薪开始,5年全部保障,不能有任何的选秀或者ETO,每年按照最高标准7.5%递增薪水,也就是一切全部是最高标准执行。这样的要求合同对于别队开出的“邀请合同”也有着更严格的规定,将会在第6.3小节中详细解释。报价合同可以收回,收回后该球员就变成完全自由球员。如果该报价合同已经签署,那么球队在7月23日之前可以单方面收回,7月23日之后需要经过球员同意才能收回,如果报价合同没有签署,那么球队任何时候都可以收回。6.3:邀请合同与匹配如果一个球员根据前两条的要求成为了受限制自由球员,那么别的球队想要得到他,必须先和他签署邀请合同(offersheet),然后等待母队三天时间来决定是否匹配该合同。邀请合同至少要有两年,这两年不能有选项。如果母队开出的是一份“顶薪报价合同”的话,那么邀请合同则必须至少是三年(同样不能含有选项)。匹配并非全部照搬这份邀请合同,而是在基本条款上和邀请合同相同就行。这些基本条款包括合同的年限以及选项年的设定,基本薪水,签字费或者延期支付的费用,支付时间表,奖金的设置,其他规则允许的设定比如说保障的年限,选项和交易保证金等等。除了以上这些部分,其他的都不属于基本条款,母队不需要匹配。46如果母队在三天时间内决定匹配,那么该球员就要和母队签约,如果母队三天没有做出匹配的决定,或者签署声明放弃匹配,那么该球员就要加盟新的球队。所以说,在球员签署邀请合同的时候,他的合同年限金额就已经确定,去向也只剩下两个可能。开出邀请合同的球队需要有足够的薪水空间,或者是足够的薪水特例(比如说中产特例),在开出邀请合同之后,这份合同暂时占据该球队的空间,直到母队选择匹配才能够重新释放,不能在三天等待期内重新利用该空间签约球员。但此时该球员占据母队的薪水空间仍和邀请合同前没变化,直到母队决定匹配,才会按照新合同占据空间。邀请合同也有截止日,在每年的3月1日之后就不能进行签署了,如果在这个日期之前没有签约的话,那么他的选择只能是和母队签订一份合同,或者是剩下的时间休息。威尔森-钱德勒在2011-12赛季来中国打球,3月1日前没有回到美国,所以他只有一个去处就是母队掘金。母队匹配邀请合同也需要有薪水空间或者特例,这些需要在邀请合同签署的那时候就已经拥有,不能在收到邀请合同后再进行操作腾出空间。对于那些只在联盟打了一个或者两个赛季因此没有获得伯德特例的球员来说,他们的邀请合同金额有限制,这叫做阿里纳斯条款,将会在第6.4小节中详细解释。国内媒体进行报道时,经常将邀请合同写成报价合同。导致这种混淆的原因为在新闻中有一个名词为报价(球队承诺为球员开出一份薪水,等待球员的口头同意),而邀请合同也是开出薪水,所以和报价乃至报价合同混淆在一起。在阅读新闻内容时应进行鉴别。总结来说,一个受限制球员有5个选择:1接受母队的报价合同再打一年,来年成为完全自由球员,2如果母队开出顶薪报价合同,那么就接受再打很多年,3除了报价合同和顶薪报价合同外,以其他的合同和母队续约,4和其他球队签署邀请合同,等待母队决定是否匹配,5如果不接受报价合同,也没有邀请合同,也没有其他合同,下个赛季他的母队还能继续开出报价合同,让他继续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邀请合同不能进行谈判,不能说我给你一个选秀权换你放弃匹配。如果一个球队匹配了一份邀请合同留下了自己的受限制自由球员,那么在一年之内交易他必须得到他的同意,并且即使他同意也不能交易到此前开出邀请合同的球队。该合同的第一年不能进行任何的合同修正。6.4:阿里纳斯条款:阿里纳斯条款是在2005年修订劳资条款的时候新增的。在这之前的规则中产生了一个漏洞:规定1,母队匹配邀请合同必须具有足够的薪水空间或者特例;规定2,一年球龄的球员只有非伯德特例,两年球员只有早伯德特例,非伯德特例起薪上限是前一年薪水或者底薪的120%,早伯德特例起薪上限是前一年薪水的175%或者联盟平均薪水的104.5%,这些数值的上限较小。因此,如果该球队没有薪水空间,那么对于一年球龄或者两年球龄的球员的薪水就有很大的限制,此时对方开出的邀请合同如果数额较大,那么就会出现想要匹配但是却无法匹配的情况。472003年的阿里纳斯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他是2001年的次轮秀,此时只打了2年,所以只有早伯德特例,按照规定勇士队只能够匹配最高490万美元的起薪,但是奇才队给他开出了850万美元起薪的邀请合同,导致勇士队无法进行匹配,最终只有眼睁睁的看着阿里纳斯去了奇才。为了弥补这个漏洞,2005年修订劳资协议的时候增设了阿里纳斯条款。规定对于一个球龄只有一年或者两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员,邀请合同第一年薪水不能超过全额中产,这样他的母队就可以利用早伯德特例或者全额中产来匹配这份合同。当然漏洞仍未完全弥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依然会出现阿里纳斯那样的情况。阿里纳斯条款的邀请合同第二年最高只能比第一年增加4.5%,但是到第三年可以猛增(也可以不猛增),最高可以是“签约第一年在不考虑阿里纳斯条款的情况下的最高薪水”,第四年的薪水则是在第三年的基础上递增4.1%。如果前两年都是规定下最高薪水的话,那么可以只签约三年,并且需要全额保障,不能有任何的签字费和交易保证金或者其他费用。如果第三年的薪水实现了大幅度增加(增加幅度超过了标准规定的第一年的4.5%),那么就有了新的限制,这个时候开出邀请合同球队的薪水空间不能是只满足第一年的薪水,而是要满足整个合同的平均薪水。比如说火箭为林书豪和阿西克开出的邀请合同为3年2512万美元,其中第三年猛增,所以火箭需要有837万美元的薪水空间,而不是只有第一年的500万美元。如果第三年的薪水递增幅度低于第一年薪水的4.5%,那么空间只需要满足第一年薪水就行了。如果开出邀请合同的球队得到该球员,那么占据的工资空间是按照平均数来计算的,比如林书豪在火箭的薪水就是按照每年837万美元来计算入工资帽的。如果他的母队匹配该合同的话,那么就按照每年的实际薪水来计算入工资帽,比如说尼克斯如果留下林书豪的话,那么三年的薪水就会是500万美元、522.5万美元,1490万美元计入工资帽,这样母队就可以用全额中产来匹配了。前面说过,阿里纳斯规定并非完全杜绝了这个漏洞,因为如果一个球员只打了一年是非伯德特例的话,那么由于该特例上限较低,如果此时该球队再失去了全额中产(超过土豪线导致只有迷你中产,或者全额中产已经使用,或者同时有两个这种球员导致只能放弃一个),那么依然无法匹配对方开出的合同。另外,如果该球员打了三年但并没有得到伯德特例(中间换了球队),也不是阿里纳斯条款保护的范畴,因为阿里纳斯条款只规定了1年或者2年球龄的球员。6.5:首轮新秀标准合同从1995年之后,NBA的首轮新秀合同都是标准的,这是因为1994年的状元格伦-罗宾逊的刺激。当时首轮新秀还没有标准合同,于是罗宾逊就漫天要价,开口就是1亿美元的总薪水,最终他签订了一份10年6815万美元的合同。这种情况一方面会增加球队签约的风险,另外一方面则会引发老球员的不满,所以在这之后就对首轮新秀采取了标准合同。48首轮新秀标准合同采取2+1+1的格式,就是前两年保障,第三年和第四年各有一个球队选项。在薪水方面,首轮新秀标准合同的金额与他们的顺位有关系,每一次修订劳资条款都会将该劳资条款有效期内的所有赛季所有顺位的前三年合同列出,第四年则是按照第三年薪水增加一个百分比来计算,不过根据顺位不同薪水的增加比例也不同,顺位越低增加幅度越高。具体请看:http://www.cbafaq.com/scale2011.htm当然球队也有一定的灵活性,他们最高可以按照标准合同的120%来进行签约,最低则是80%,不过一般都是按照上限进行签约。球队超出工资帽也不影响签约首轮新秀,因为有专门的新秀特例。如果首轮新秀在每年的1月10日还无法签约的话,那么本赛季的薪水就根据日期递减。比如说一个赛季有170日的话(从10月30日前后至4月15日前后),那么从1月10日之后就每日递减1/170,直至签约。首轮新秀标准合同的选项需要提前一年执行,也就是在第一个赛季结束后执行第三个赛季的选项,第二个赛季结束后执行第四个赛季的选项。执行截止日期是每年的10月31日,如果这一天是周末或者节假日的话,就顺延到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果首轮新秀的4年合同全部执行,并且在这之后也开出了报价合同的话,那么他就成为一个受限制自由球员,如果没有完成4年,或者没有开出报价合同,那么就会成为完全自由球员。如果首轮新秀没有完成4年合同而提前终止的话,那么他如果再和本队签约,不管是使用空间还是各种特例,薪水都不能高于他执行选项状况下应得的薪水。也就是说,球队提前终止合同然后再续约,只能降薪,不能升薪。6.5:首轮新秀标准合同从1995年之后,NBA的首轮新秀合同都是标准的,这是因为1994年的状元格伦-罗宾逊的刺激。当时首轮新秀还没有标准合同,于是罗宾逊就漫天要价,开口就是1亿美元的总薪水,最终他签订了一份10年6815万美元的合同。这种情况一方面会增加球队签约的风险,另外一方面则会引发老球员的不满,所以在这之后就对首轮新秀采取了标准合同。首轮新秀标准合同采取2+1+1的格式,就是前两年保障,第三年和第四年各有一个球队选项。在薪水方面,首轮新秀标准合同的金额与他们的顺位有关系,每一次修订劳资条款都会将该劳资条款有效期内的所有赛季所有顺位的前三年合同列出,第四年则是按照第三年薪水增加一个百分比来计算,不过根据顺位不同薪水的增加比例也不同,顺位越低增加幅度越高。具体请看:http://www.cbafaq.com/scale2011.htm当然球队也有一定的灵活性,他们最高可以按照标准合同的120%来进行签约,最低则是80%,不过一般都是按照上限进行签约。球队超出工资帽也不影响签约首轮新秀,因为有专门的新秀特例。如果首轮新秀在每年的1月10日还无法签约的话,那么本赛季的薪水就根据日期递减。比如说一个赛季有170日的话(从10月30日前后至4月15日前后),那么从1月10日之后就每日递减1/170,直至签约。49首轮新秀标准合同的选项需要提前一年执行,也就是在第一个赛季结束后执行第三个赛季的选项,第二个赛季结束后执行第四个赛季的选项。执行截止日期是每年的10月31日,如果这一天是周末或者节假日的话,就顺延到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果首轮新秀的4年合同全部执行,并且在这之后也开出了报价合同的话,那么他就成为一个受限制自由球员,如果没有完成4年,或者没有开出报价合同,那么就会成为完全自由球员。如果首轮新秀没有完成4年合同而提前终止的话,那么他如果再和本队签约,不管是使用空间还是各种特例,薪水都不能高于他执行选项状况下应得的薪水。也就是说,球队提前终止合同然后再续约,只能降薪,不能升薪。6.7:新秀球员占据的薪水空间首轮新秀在签约之前就占据了薪水空间,占据的数值是标准合同,直到他和球队签约,才按照实际的签约合同计算。不过这里面也有例外,1997年的安东尼奥-丹尼尔斯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表示他和灰熊达成的口头签约是标准合同的120%,于是联盟就将他占据的空间修改成了120%,当然这种情况非常罕见。如果球队和首轮新秀双方都书面同意在下个6月30日前不签署合同,那么他的薪水就会从球队总薪水中移除。但是在下一个7月1日就将重新计算入薪水空间。如果球队声明放弃签约权,那么该首轮新秀的薪水就将永久的从球队薪水中移除。如果一个首轮新秀被球队放弃的话,那么他就会成为自由球员,和其他球队签约时按照自由球员的方式签约,而不是按照首轮新秀的方式签约。如果一个首轮新秀和一个非NBA球队签约的话,那么在“签约的日期和常规赛第一天中较晚的一个”,他的薪水从球队总薪水中移除,但是在“第二年的7月1日或者他的合同结束时,二者较早的一个”,他的合同将会重新回到球队的工资中。或者换句话说,只有在常规赛进行,且同时他在其他联赛效力,他占据的空间才会从球队薪水中去除。次轮新秀在签约前不占据薪水空间,所以很多首轮末段的选秀权没有次轮的选秀权吃香,因为次轮的操作更为灵活。50第7章:其他规则7.1:球队名额相关规定NBA球队的大名单人数可以分为一般情况和临时情况两种,一般情况就是指大部分时候的规定,临时情况则可以短暂的超越限制,但是需要短时间内恢复。这儿有个激活球员和非激活球员的概念,非激活球员又叫冷藏名单,就是本场比赛不能上场。常规情况:人员上限在休赛期是20人,进入赛季之后则只能有15人。最低限制是13人,分为激活球员和非激活球员,可以是12个激活加上一个非激活,也可以13个都是激活。每场比赛至少要有8名球员可以上场。特殊情况:先说下限,球队可以短暂的降到12个人,其中激活球员最少可以是11个人,但是在两周之内必须恢复到正常状况。上限可以提高到16个,如果一个球队有4名球员因为伤病缺席了三场以上的比赛,并且还将继续缺席下去,那么就可以向联盟发出申请,这个时候球队的非激活名单可以增加到4个,总名单则是16个。非激活名单每场都可以改变,在跳球前60分钟最终确定。球员的非激活状态最少可以是1场。虽然每个球队最少可以只有13人,不过对于联盟整体来说,平均每个球队的人数必须超过14人,否则将会被球员工会罚款。除了激活和非激活名单,球队还有以下的名单:禁赛名单:被球队自己禁赛的,前三场要放在激活或者非激活名单上,但是从第四场开始,必须放在禁赛名单上。被联盟禁赛的,前五场必须放在激活名单上,从第六场开始,必须放在禁赛名单上。选秀名单:球队具有签约权的新秀有一个单独的名单。自愿退役名单:如果球队和球员都同意的情况下,自愿退役的球员将会被放到这个名单中,这个名单中的球员不能被交易,如果在一年之内想要复出必须得到联盟老板委员会的一致同意(不能有任何反对票),球队得到的好处是该球员不能和其他球队签约。7.2:10天短合同和发展联盟(NBDL)10天短合同其实可以超过10天,因为规定是10天和3场比赛,所以如果10天内不足3场,那么就要打到第3场结束。每个赛季的1月5日之后可以签订10天短约,但是该合同不能持续到常规赛结束,也就是说,每年的第80场比赛或者常规赛结束前的10天就不能再签订10天短合同了。每个球队每个赛季能够和一个球员签订两次10天短合同,可以连续也可以不连续。在第二个十天短合同结束后,球队想要再签约这名球员,只能签持续到赛季结束的合同。1051天短合同也有人员的限制,一个球队如果有13个激活球员,那么10天短约球员可以比非激活球员多一个,其他情况最多只能够和非激活球员人数相同。10天短合同的薪水是具体商定的,不过一般都是底薪,并且根据打球天数按比例计算。NBA发展联盟的缩写是NBDL,是NBA的次级联赛,NBA球队可以将球员下放到发展联盟,但只能同时下放两个。从2012-13赛季开始,每个球员的下放次数不受限制,球龄在0到2年的球员可以随时下放,球龄在3年或者以上的需要得到球员的同意和联盟的批准才能够下放。被下放的球员自动进入非激活名单,下放时间没有上限和下限,在被下放后球员需要在48小时内赴发展联盟球队报到,下放后球员继续领取NBA的薪水,但是在计算奖金的时候,他在发展联盟的数据不包含在内。NBA球队不能控制发展联盟球队对于球员的使用,这个决定权属于发展联盟球队的主教练。7.3:交易截止日和七月冻结期交易截止日的意思就是在这之后(直到赛季结束之前)所有的交易都被禁止,一般是该赛季的第17个星期四东部时间下午15点。一般都是在全明星结束后不久。这儿的赛季结束包括常规赛和季后赛,也就是说乐透区球队常规赛结束后就可以重新开始交易了,总决赛球队则需要等到夺冠或者对手夺冠才能重新开始。七月冻结期内绝大部分球员签约和交易都被禁止。每年的7月1日意味着旧赛季结束,休赛期开始,这个时候合同到期的球员都将正式变成自由球员,不过他们需要等到联盟算清收支情况并由此计算出工资帽、奢侈税和各个特例之后才能够签约,这段等待的时间就是冻结期。在冻结期内球队和球员可以开始谈判并达成口头协议,但必须等待冻结期结束才能正式完成操作。冻结期时间安排如下,均为美国东部时间:赛季冻结期时间球员开始签约时间2014-152014年7月1日到9日2014年7月10日2015-162015年7月1日到8日2015年7月9日2016-172016年7月1日到11日2016年7月12日2017-182017年7月1日到11日2017年7月12日2018-192018年7月1日到10日2018年7月11日2019-202019年7月1日到9日2019年7月10日2020-2020年7月1日到8日2020年7月9日52217月冻结期并非“寸草不生”,一些与工资帽无关的操作和签约还是可以进行的,包括:1,首轮新秀的签约(首轮新秀的标准合同在每次签订劳资协议的时候就一次规定完毕);2,二轮秀的签约资格保存申请,就是球队开出一份一年合同来保存球员的签约权;3,受限制自由球员可以直接接受报价合同(6月30日之前就开出);4,首轮新秀可以接受顶薪报价合同,不过具体的金额还需要等到冻结期结束后才能得出;5,以一年或者两年合同签约底薪球员(底薪也是签订劳资协议的时候就规定完毕);6,如果某个球员在6月29日或者30日被裁退,球队可以在冻结期内认领他的合同。除了这6种情况外,其他的都要等到冻结期结束。7.4:桌面下交易相关惩罚很多球迷经常会这样想,如果一个球队在规则范围内不能够给球员开出足够的合同,那能否进行桌面下交易,比如说给出NBA以外的好处,或者说给出未来的好处,以及其他我们暂时没有想到的办法。答案是不行的。如果球队通过其他人给该球员好处的话,那么联盟就会对此展开调查,如果发现确有其事,那么就会惩罚这个球队,第一次将会罚款300万美元,取消一个未来的首轮选秀权,可以同时作废该球员的合同。如果是累犯,那么处罚将会加重。另外现在联盟已经禁止球员同时兼任教练(那些说基德费舍尔看局面不顺就脱下球衣上场的只是个玩笑),所以球队也不能给球员低工资但是在教练工资方面进行补偿。球队和球员只有到7月1日成为自由球员之后才能够开始谈论新合同,一旦达成口头或者书面协议,需要立刻通知联盟办公室,新合同在签署48小时之内必须交给联盟相关文件。如果球员和球队达成了没有向联盟报告的合同,那么惩罚将会比私下给好处要严重很多,是球队可能接受的最重惩罚之一。惩罚包括:600万美元罚款,取消未来的多个选秀权,作废该合同,牵涉到的所有人员都可能被禁止从事该行业。对于球员来说,将会面临25万美元的罚款,并且有可能被终身禁止加盟该球队。在2000年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1995年的状元乔-史密斯离开了76人,以175万美元的全额中产特例加盟了森林狼,双方达成了私下的协议,史密斯以低薪打三个赛季取得了伯德特例的资格,然后森林狼给他开出了一份大合同。不幸的是,双方用文字记录了这个私下协议,并且被联盟办公室查到了。以前关于私下协议的传言不少,但这是第一次被发现硬证据的存在,于是联盟下重手进行惩罚,罚款当时规定下最高的350万美元,取消接下来五个赛季的选秀权(后来又送回了两个),取消了史密斯的这份合同,森林狼老板加仑-泰勒和总经理麦克海尔被迫休假。有趣的是,联盟还作废了史密斯之前和森林狼的两份合同,导致森林狼最多只能用底薪来签约他。最终史密斯去了活塞,不过一年后又回到了森林狼。53事实上,劳资条款有一个最霸道的地方,他不是告诉你什么不能做,而是告诉你什么能做,也就是说劳资条款没有规定的东西,不是能做的,而是不能做的。比如说面对一个有吸毒史的球员,球队就不能在合同中注明吸毒的话就终止合同,而是必须按照联盟药物相关规则执行。联盟还有一个特别的欺骗条款,就是人们都不能欺骗劳资协议,联盟有权利禁止这样的交易和签约,即使这些东西并没有在劳资协议中特别说明。比如说以下就属于欺骗的范畴:1,老板让球员去投资一个老板或者老板的朋友控制的商业或者基金;2,球队经理帮助球员获得商业代言合同;3,像史密斯那样的私下合同;4,将球馆的商业区租给球员;5,将球队的赞助卖给与球员有关的商家;6,雇佣球员的亲戚或者商业伙伴做工作人员;7,老板允许球员使用他的私人飞机;8,老板所拥有的地产提供给球员。当签订、延长、修订或者其他对于合同的操作的时候,球员、球队和球员的经纪人必须写出书面证明,表示并没有私下的交易。证明的内容包括:未来的合同,未来的续约和修订,额外的补偿,投资,商业机会等等。7.5:球队纪律,罚款和禁赛整体来说,球队可以对破坏联盟和球队纪律的球员进行罚款和禁赛,不过一般不进行双重处罚,联盟拥有优先权。也就是同一件事情,如果联盟进行处罚了,那么球队也就不再二次处罚了。当然也有例外,一般都用于特别恶劣的事情。劳资条款中列出了一些关于违反规定和相应的罚款,不过并不完全,其中比较常见的包括:缺席训练首次罚款2500美元,第二次5000,第三次7500,继续违反规定则加重处罚,可以进行禁赛;被交易后拒绝报道联盟和新球队可以进行双重处罚;被下放后拒绝去发展联盟球队报道,禁赛到去报道为止等等。禁赛的时候没有薪水,每禁赛一场比赛——不管是季前赛还是常规赛还是季后赛——都减少总工资的1/110。罚款和禁赛的钱将会通过联盟或者球员工会用于慈善活动。被禁赛的球员是可以交易的。球员不满被罚款和禁赛,可以进行上诉。7.6:药物相关规定(毒品、大麻和兴奋剂)对于药物问题,联盟有一套详细的规定。药物一般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可卡因,海洛因等毒品,第二种是激素和利尿剂等兴奋剂,第三种是大麻。药物测试分为两种,一种是特定目的的测试,另外一种是随机测试。特定测试一般是联盟或者球员工会相关人员要求对某个球员进行的,如果特定测试发现该球员存在这种行为,那么在接下来六周时间内将会进行4次不事先进行通知的测试。随机测试每年六次,其中赛季中四次,休赛期两次。不过从联盟整体来说,赛季中期不超过1525次,休赛期不超过600次。除了这些之外,球员缺席一场比赛或者两次飞行,或者7天的训练,都有可能成为受测试的对象。54测试分为AB两个样本,先测试A样本,如果阳性的话,球员可以要求去不同的机构测验B样本。如果球员拒绝取样或者主动欺骗的话,那么将会被视为阳性结果。在正式公布消息之前,联盟医学人员需要全面审查检测报告,确保没有错误。球员被认定为吸食毒品,不管是特定测试还是随机测试,那么处罚将非常严重。吸毒球员分为阶段一和阶段二,刚被发现的时候是阶段一,这个时候他还能从球队中领取工资,度过阶段一之后将会进入阶段二,他将会被治疗,在治疗期间是无薪禁赛,治疗后需要等待六个月,然后医学鉴定他可以进行比赛。在阶段一中不配合的将会直接禁赛,阶段二不配合的将会直接开除。如果被认定为吸食大麻,那么除了进行联盟的处罚外,还会惹上官司。关于大麻的处罚较轻,第一次没有任何问题,第二次则是罚款25000美元,第三次禁赛5场,之后每发现一次就多禁赛5场。如果不配合的话将会多罚1万,继续不配合的话这个处罚也将增加。兴奋剂相关的规定则是第一次发现禁赛20场,第二次禁赛45场,第三次发现则是开除。如果球员被法院宣判有罪,或者认定使用或者拥有除了大麻之外的其他物质,那么就会被联盟开除。开除后该球员的合同作废,两年内不能重回NBA打球。例外情况是第一年来NBA打球的球员被随机测试发现,那么他不能回NBA的时间将会是一年,并且必须先通过药物测试才行。7.7:非法诱惑非法诱惑是指一个球员或者球队为了得到某些人员(比如说球员或者总经理等),直接或者间接的给他现在所效力的球队好处。非法诱惑被NBA发现后将会被禁赛或者罚款50000美元,或者同时进行着两项处罚。不过现在一般需要有球队投诉联盟才开始调查。在NBA的历史上有过两个著名的案例,第一个是1995年热火为了得到尼克斯的主教练的帕特-莱利,给了尼克斯100万美元和1996年的一个首轮选秀权,不过他们躲过了联盟的惩罚。第二个是1999年威尔-普度离开了马刺签约了公牛,他表示自己将会想办法挖来蒂姆-邓肯,最终联盟认为这属于非法诱惑,给了普度一个警告。现在联盟管理人员谈论到其他球队球员的时候都非常小心,就是为了怕落下非法诱惑的罪名。7.8:技术犯规和驱逐出场这是在篮球运动中经常发生的事情,联盟也有相关的规定,如下:常规赛技术犯规:前5次每次罚款2000美元,第6到第10次每次罚款3000美元,第11到第15次每次罚款4000美元,第16次罚款5000美元并且禁赛一场,之后每增加一次技术犯规都罚款5000美元,每两次技术犯规(也就是第18次,第20次,第22次等等)禁赛一场。55季后赛技术犯规:第1次和第2次罚款2000美元,第3次和第4次罚款3000美元,第5次和第6次罚款4000美元,第7次罚款5000美元并禁赛一场,之后每增加一次技术犯规罚款5000美元,每两次技术犯规(第9次,第11次,第13次等等)禁赛一场。驱逐出场:第一次被逐出场罚款2000美元,此后每增加一次罚款增加2000美元,也就是第二次4000美元,第三次6000美元。季后赛罚款金额相同,不过常规赛结束后重新计算。相关罚款交给联盟或者球员工会用于慈善活动。7.9:联盟扩军和特别选秀联盟新增加的球队可以从别的球队选取球员,称为特别选秀或者扩军选秀。时间是在这一年的选秀大会之前,每个球队有8个保护名额,其中包括受限制自由球员,不过至少要有一个不可能结束合同(因为选项或者ETO等)的球员供新增加的球队选择。每个球队至多只能有一名球员被选中。球员被选中后相当于被交易,原来的球队将会获得了一个和他工资相当的交易特例(TE)。完全自由球员既不能保护,也不能被选择,所以是这个特别选秀之外的球员。受限制自由球员可以被选择,但被选中后将会变成完全自由球员(但不能与原来的球队签约了)。带有选项或者ETO的球员,如果他当时已经决定跳出合同,那么就被当成自由球员,如果没有作出决定,那么就当成留在合同内的球员。但是,该球员被新球队选中后也可能宣布跳出合同,这样新球队就会两手空空了。2004年的山猫进入NBA,从步行者队选中了中锋布雷泽克,从骑士队选来了贾森-卡帕诺,从湖人队选来了贾马尔-汤普森等等。选中的球员在赛季开始前可以裁退,并且不计算入工资帽,但工资还是要支付(类似于现在的特赦),这是新球队的特权。扩军选秀也可以进行交易,比如说原来的球队给新增的球队一个选秀权或者现金,让他们不选或者一定选中某个特殊球员。1995年灰熊和猛龙进入联盟,魔术队的被选择人名单上有达雷尔-阿姆斯特朗等四人,但是他们不想让阿姆斯特朗离开,于是给了灰熊一个1996年的次轮选秀权,让他们选择了罗德尼-登特来代替。新增加的球队工资帽比标准工资帽低,第一年只有80%,第二年只有90%,从第三年开始完全相同。相应的,前两年的最低薪水也比标准球队的按比例降低。新增加的球队在选秀方面有最高限制,比如说山猫当年被安排到了首轮第4顺位(不过他们加上一个次轮选秀权和承诺选中快船的一个人,换来了榜眼签),灰熊和猛龙在前四年都不能拿到状元。在新球队加盟的前两年,联盟计算相关收入以及相应的工资帽和各种特例的数值的时候,都不计算新增加的球队。7.10:球员工资的领取56联盟支付工资的日期是每个月的1号和15号,从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在现有劳资协议下签订合同的球员,默认是一年领取24份薪水。如果球员超出底薪,那么球队和球员也可以协商一份12份工资(分六个月领)或者36份工资(分18个月领)的时间表。在以前劳资协议下签订的合同,默认是6个月领取12份薪水,不过球队球员也可以协商达成12个月领取24份薪水的时间表。除了标准的领取时间表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支付方式,包括签字费,提前支付,借贷,推迟支付等等。这些不同的支付方式虽然有一定的差别,但根本点是至少要有20%的基本薪水(就是去除各种费用和保证金的那部分薪水)按照常规支付,其他都要以这个为前提。签字费:就是在签约时候一次性得到部分薪水,具体参看第5.4小节。提前支付:按照规定每年的7月1日之前不能支付薪水,不过在11月15日的首个领工资日之前,球员能够得到一些他的薪水。对于非底薪球员来说,这部分提前领取的薪水最高是“保障薪水的80%,或者基本薪水的50%,二者较小的一个”。不过在每年的10月1日之前,这部分不能超过基本薪水的25%。对于底薪球员来说,这部分金额是“保障薪水的80%,或者基本薪水的7.5%,二者较小的一个”。这部分薪水将会在11月15日第一次发工资的时候扣除,如果不够的话则从12月1日继续扣除。借贷:球队可以用提前支取薪水的方式向球队借贷。借贷金额不能超过他当赛季薪水剩余的保障部分薪水,虽然说这些钱也可以从接下来几个赛季的工资中扣除。举例来说,一个球员还有3年保障合同,每年1000万美元,他每个赛季可以借贷1000万,然后在剩下三年中扣除。底薪球员不能借贷,首轮新秀标准合同不能借贷。如果球队借贷的利息低于市场利息或者无利息,那么差额将会认为是工资并且包含在球队工资内。推迟支付:一个球员工资的25%可以被推迟支付,在第二年的5月1日之后才支付,不过这部分薪水只能推迟支付,还是按照推迟之前计算入球队的工资总额中。7.11:联盟重要日期汇总本文日期均是美国东部时间,如果遇到节假日的话,将会顺延到之后第一个工作日:7月1日:广义的新赛季(包含休赛期,也可以理解为工资帽赛季)开始;冻结期开始;合同到期球员正式变自由球员;没有宣布放弃的自由球员、未签约的首轮新秀工资回到球队薪水中;毒药片规定到期;球队可以开始申请伤病特例;可以声明放弃自由球员;特赦后被竞价获得的球员可以开始被交易。7月8日-11日(每年不同,参看第7.3小节的七月冻结期):冻结期结束;工资帽调整;工资调整;特例上升;球队可以开始签约自由球员和做出交易;在接下来7天内可以特赦球员;合同可以开始延长和重新谈判。7月16日:如果不提出申请,没签约的首轮秀将会变成自由球员。7月23日:球队单方面收回对受限制自由球员报价合同的最后一天。578月31日:球员在这一天之前被裁退,本赛季的薪水仍可被延期支付。9月6日:如果不提出申请,没签约的二轮秀将会变成自由球员。10月1日:受限制自由球员接受报价合同的最后一天。10月31日:执行首轮新秀标准合同选项的最后一天,首轮新秀标准合同球员提前续约最后一天。10月底或11月初的休赛期最后一天(每年不同):球队大名单降至15人;解雇夏季合同并且不计算入球队工资总额中的最后一天;先签后换的最后一天;没宣布放弃的自由球员和在其他联赛打球的首轮新秀工资将不会算入球队工资总额。11月15日:联盟第一个领工资日。12月15日:每年9月15日之前签约的球员此后可以被交易。1月5日:可以开始签约10天短合同。1月10日:非保障合同变成赛季结束前保障,首轮新秀标准合同和没有使用的特例开始逐日递减。1月15日:申请伤病特例的最后一天,10月15日之前签约的BYC球员可以开始被交易。2月1日:在其他职业联赛打球的首轮新秀可以签订一份持续到未来赛季的首轮新秀标准合同。2月的最后一天(28日或29日):合同重新谈判的最后一天。3月1日:本日之后被裁退的球员将不能代表新球队参加季后赛;在母队同意延长的情况下受限制自由球员接受报价合同的最后一天,受限制自由球员签订邀请合同的最后一天。3月10日:伤病球员特例到期。4月中旬的常规赛最后一天:球员可以签订合同的最后一天;本日的薪水将会用于最后计算奢侈税。6月25日:如果球员将会变成受限制自由球员,那么这就是球员选项执行的最后一天。6月29日:除了首轮新秀标准合同和上一条之外,其余选项和ETO执行的最后一天。6月30日:提前续约的最后一天;报价合同的最后一天;按照工资帽计算的一个赛季结束。587.12:资料查询网站首轮新秀标准合同和报价合同数额查询(英文):http://www.cbafaq.com/scale2011.htm球员和球队工资查询:因为NBA官方并不公开球员工资,所以以下网站的数据都是非官方的:http://storytellerscontracts.info/http://www.hoopsworld.com/nba-salarieshttp://www.basketball-reference.com/和http://espn.go.com/nba/teams的每个球队主页也都有相关工资列表。交易查询:http://www.basketball-reference.com/leagues/NBA_2014_transactions.html和http://espn.go.com/nba/transactions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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