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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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湖北省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管控工作指引(试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4月前言2017年3月15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出台了《湖北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鄂建设规〔2017〕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增强《办法》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湖北省城市设计工作专班组织省内有关规划主管部门、规划编制单位和高校院所,同步编制了《湖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湖北省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管控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两个技术性文件,与《办法》配套实施,为全省各地城市设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多次与住建部对接,广泛吸收借鉴了国内外城市设计理论与实践成果,全面系统研究了湖北省城市设计工作的历史与现状,结合湖北实际和试点示范经验进行了总结提炼,突出了时代性、前瞻性和科学性,彰显了湖北特色、凝聚了湖北经验。经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审定,形成了本《指引》。《湖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正文部分包括“总则”、“城市设计体系和主要内容”、“城市设计重点要素”三个部分,附录部分包括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的内容和成果要求,城市设计重点要素构成和技术要点、“荆楚派”建筑风格设计引导等六项内容。《湖北省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管控工作指引(试行)》共十四条,包括“总则”、“分级分区管控”、“城市设计管控内容”、“城市设计管控维护”四个部分。本《指引》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指引》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城市设计工作实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湖北省城市设计工作专班组长:童纯跃省住建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副组长:洪盛良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处长王云泉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处长成员:胡朝忠陈浩泉田燕倪火明洪亮平樊伟黄婷李媛陶文铸唐超英《湖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主编单位: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湖北省城乡规划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主要编写人员:黄平倪火明董文陈涛谢景胡海艳位欣参与编写人员:李雅静肖宁玲王俊杰李浩邱孝高傅斯特张涛卢振洪亮平邹江陶文铸姜涛李延新《湖北省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管控工作指引(试行)》主编单位: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参编单位: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湖北省城乡规划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襄阳市城乡规划局、宜昌市规划局、黄冈市城乡规划局主要编写人员:姜涛李延新黄澍徐晨慧李丹哲参与编写人员:陈建斌刘晓华王汉英倪火明董文徐雯许杨吕婧湖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目录1总则.............................................................................-1-2城市设计体系和主要内容.................................................-2-2.1城市设计体系和类型.....................................................-2-2.2总体城市设计主要内容.................................................-3-2.3区段城市设计主要内容.................................................-3-2.4地块城市设计主要内容.................................................-3-2.5专项城市设计主要内容.................................................-4-3城市设计重点要素..........................................................-4-3.1制定目的....................................................................-4-3.2使用方法....................................................................-4-附录................................................................................-5-附录一——总体城市设计内容和成果要求.............................-5-附录二——区段城市设计内容和成果要求.............................-9-附录三——地块城市设计内容和成果要求...........................-15-附录四——专项城市设计内容和成果要求...........................-18-附录五——城市设计重点要素构成和技术要点.....................-20-附录六——“荆楚派”建筑风格设计引导...............................-28-1总则1.0.1编制目的为提高我省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湖北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本指引)。1.0.2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湖北省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包括神农架林区)所在地建制镇开展的城市设计工作。其他镇可参照执行。1.0.3指导思想城市设计应当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按照传承历史文化、保护自然环境、管控城市风貌、提升建设品质的总体要求,以城市设计管控为重点,努力塑造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城镇,突出“荆楚派”的建筑特色和风貌。1.0.4基本原则城市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传承创新、因地制宜、可操作性”的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从使用者角度,关注其对城市空间的基本认知和审美期望,满足其体验和使用需求,维护公共1利益,促进公共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2)传承创新。充分考虑城市发展演变和历史文化积淀等,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努力实现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和文脉延续性,彰显城市的文化特色。(3)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城市设计主体范围及其周边的自然条件和建设现状,体现与环境和谐的城市个性;根据城市规模、人群需求、历史文化风貌特点等,灵活采用合适的城市设计层次、类型和表达方式。(4)可操作性。协调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注重规划可操作性。2城市设计体系和主要内容2.1城市设计体系和类型2.1.1城市设计分类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2.1.2总体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镇规划建设区及关联区域整2体编制的城市设计,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对应。2.1.3区段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镇规划建设区内局部地区或地段编制的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对应。2.1.4地块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镇规划建设区内具体地块编制的实施性城市设计,是在建设项目中对总体城市设计和区段城市设计要求的具体落实和深化。2.1.5专项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是根据实际需要对城市的风貌特色、公共空间、夜景照明、天际线、城市色彩、环境景观设施等特定要素编制的城市设计。2.2总体城市设计主要内容总体城市设计主要包括制定总体城市设计目标,确定城市风貌特色定位、城市形态格局、城市景观风貌系统、城市公共空间系统、城市立体空间系统,划定城市设计重点地区,提出实施措施与建议等内容。2.3区段城市设计主要内容区段城市设计主要包括现状分析与特色定位、区段空间结构、景观风貌引导、公共空间引导、建筑群体与建筑风貌引3导、交通引导、环境景观设施引导、重要节点设计和实施策略等内容。2.4地块城市设计主要内容地块城市设计的主要包括目标定位、总体布局、交通组织、环境景观、建筑群体与单体、环境设施、地下空间、实施措施与建议等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2.5专项城市设计主要内容专项城市设计编制内容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3城市设计重点要素3.1制定目的重点要素制定的主要目的在于规范编制语言、统一规划成果、便于规划管理。3.2使用方法城市设计重点要素可分为总体城市设计要素和区段城市设计要素两大类。总体城市设计要素是从形态格局、景观风貌系统、公共空间系统、立体空间系统四个方面提取的12个重点要素;区段城市设计要素是从区段景观风貌引导、公共空间引导、建筑群体与建筑风貌引导、环境设施引导四个方面提取的424个重点要素。(具体详见附录五)编制总体、区段城市设计时应根据具体的设计目标和地区特点在相应类别中选取具体要素,既可以对一些要素进行细分或组合,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补充。地块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要素根据需要自行确定。附录附录一——总体城市设计内容和成果要求1.基本任务整体保护自然山水空间架构,传承历史文脉,塑造城市整体空间意象,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2.资料收集自然条件:自然山水景观资源;地形地貌、森林植被等自然环境和生态要素。历史人文:城市历史沿革、空间形态演变;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街区、名胜古迹;民俗活动及其它非物质文化要素。5城市建设现状:城市功能分区、城市公共中心、标志性建(构)筑物及其周边环境;主要广场、公园绿地等开放空间;重要景观道路及其他特色要素。相关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河道水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旅游规划等专项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重大工程项目信息等。公众意愿: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了解公众对城市空间的基本认知和期望诉求。3.重点内容(1)制定总体城市设计目标分析城市整体的空间资源与环境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潜力,制定总体城市设计的目标和思路。(2)确定城市风貌特色定位通过对城市重要自然山水、历史文化等特色资源和城市空间形态特征的分析,发掘和提炼城市地域特色,确定城市总体风貌定位。(3)优化城市形态格局统筹考虑城市所处地理环境及发展趋势,妥善处理城市与自然山水、历史文化发展与保护的协调关系,提出合理的城市形态格局。6(4)塑造城市景观风貌系统对景观轴线、景观节点、视线通廊、城市地标等要素分别进行梳理,制定城市整体景观框架,明确其引导要求。依据景观特色分类,合理划定城市景观风貌分区,对各分区提出景观风貌方面的控制和引导要求。(5)完善城市公共空间系统基于城市功能布局和人群行为规律,结合自然山水、历史人文、公共设施等资源,组织城市公共空间系统;对重要的公园绿地、广场、街道空间、滨水空间、临山空间等公共活动场所提出框架性引导要求;组织和优化慢行系统、游览线路等公共活动通道。(6)构筑城市立体空间系统进行视觉景观分析,从展示城市自然及人文景观特征的角度出发,确定观景点,对特定视野的城市天际线进行控制和引导,对城市重要地区和城市地标进行高度引导。(7)划定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划定对于延续地方文脉、彰显城市特色、提升风貌品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如重要新开发建设地区、历史文化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临山地区、更新改造地区,以及其它特色景观区等,明确其范围、框架性管控原则和引导要求。(8)实施措施与建议提出实施总体城市设计的行动策略,制定公共管理措7施。4.成果要求总体城市设计的成果包括文本、图纸、说明书和附件。(1)文本明确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提出风貌与特色定位,对城市形态格局、景观风貌体系、公共空间体系、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等内容作出控制或引导。(2)图纸主要图纸包括:现状特色资源评估图、城市形态格局规划图、景观风貌系统规划图、公共空间系统规划图、立体空间系统引导图、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划定图等。图纸比例: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保持一致,大中城市1/10000或1/25000,小城市可用1/5000。(3)说明书主要包括现状分析、设计意图论证和文本解释等。(4)附件可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评审纪要、部门意见、公众参与记录等内容。8附录二——区段城市设计内容和成果要求1.基本任务根据区段自然和人文特点,塑造反映历史文化特征,构建符合公众审美,体现城市特色和活力的空间环境,满9足城市发展建设需求,增强区段的整体性和可识别性。2.资料收集自然条件:自然山水景观资源;地形地貌、植被等自然环境和生态要素。历史人文:城市历史沿革、空间形态演变;地段内的历史文化遗存等。建设现状:土地使用、公园绿地、广场、街道、建筑高度、建筑色彩、建筑质量等。相关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总体城市设计等上位规划;相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绿地系统、水系、交通等专项规划。公众意愿: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了解所在区段基层组织和居民对有关地区城市设计的评价与意愿。3.主要内容(1)现状分析与特色定位综合分析区位条件、景观资源、风貌特色、行为活动特征总结景观风貌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规划地区在城市中的功能定位和景观特色,制定城市设计目标、基本原则与思路。(2)区段空间结构依据总体城市形态格局,利用自然山水、历史人文等景观资源,结合功能布局,构建并优化区段空间结构。10(3)景观风貌引导落实上位规划对规划地区城市设计的控制与引导要求,对景观风貌分区进一步细分,对主要轴线、节点、视线通廊、地标建筑物、界面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4)公共空间引导基于城市公共空间体系的系统分析,深化布局区段公共空间系统,明确公园绿地、广场、街道空间、滨水空间、临山空间等重要公共空间的位置、范围和功能,提出详细的控制引导要求。组织和优化慢行系统、游览线路等公共活动通道。(5)建筑群体与建筑风貌控制引导根据城市文化传承、景观塑造和环境优化等方面的要求,对建筑退线、建筑贴线、建筑群体组合、建筑风格、建筑体量、建筑立面、建筑屋顶形式、建筑色彩等提出详细的控制引导要求。(6)交通引导根据人的行为活动特点、地形地貌、景观塑造等要求对道路系统布局进行优化和完善,兼顾功能使用和观赏要求。对规划地区周边和内部的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系统进行分析,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提出交通组织的措施和对策。(7)环境景观设施引导对规划地段的地面铺装、广告标牌、导向标识、交通设施11市政设施、无障碍设施等提出控制引导要求,营造方便、安全、舒适和美观的公共空间环境。(8)重要节点设计对重要节点进行深入研究,提出重要节点的详细平面布局,对空间景观及建筑形态进行控制和引导。(9)实施策略对规划地区的开发模式、开发时序进行策划、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实施措施。4.其他要求重要新开发建设地区、历史文化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临山地区、更新改造地区等区段城市设计的编制内容除满足上述主要规定的内容外,还应结合地段特点有所侧重满足以下要求:(1)重要新开发建设地区包括新城、新区和各类开发区等,要处理好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关系,保持与建成区的有机衔接,综合考虑地区发展战略和文脉传承,通过创造性的空间组织和设计,营造绿色生态、舒适优美、方便高效、安全健康、富有文化内涵和艺术特色的城市空间,提升城市活力。(2)历史文化地区对该地区的历史演化、文化传统、居民心理、行为特征及价值取向等做出分析,强调地域文化传承,保护历史文化12遗产;从城市空间形态、街区、建筑等多层次对整个区段做出整体把握,加强环境协调和控制,形成具有文化个性的空间形态和景观风貌。(3)重要街道重点构筑连续性与完整性的沿街建筑界面;营造系统化、多样化的临街开放空间;对沿线绿化景观进行控制引导。(4)滨水地区针对滨水地区的功能定位、水体的空间尺度、岸线功能等,按照城市公共活动需求,对滨水空间界面、滨水岸线类型、绿化景观、植物配置、活动场所、滨水道路、防洪设施等提出具体的控制和引导要求。(5)临山地区应综合考虑临山地区与城市生态景观格局的关系,根据生态修复策略,对临山地区的游憩空间、景观视廊、山体保护以及山脊线保护等提出具体的控制和引导要求。(6)更新改造地区尊重城市肌理、空间格局、街巷尺度,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资源,根据城市发展阶段和地区建设需要,按照渐进式的有机更新理念和城市修补策略,整治和改善历史环境景观,延续地方文脉,提高环境品质。5.成果要求区段城市设计的成果包括文本、图件、说明书和附件四13部分。(1)文本应对区段特色定位、空间结构、景观风貌、公共空间、建筑群体与建筑风貌、环境景观设施等内容作出控制或引导。(2)图件①主要图纸主要图纸包括:现状特色资源分布图、景观风貌结构规划图(空间结构图)、城市设计总平面图、公共空间规划图、交通组织规划图、重要界面控制图、效果图等。②分图则分图则是对区段城市设计要求的具体落实和表达,其主要内容是在区段层面对总体要求、界面控制、高度分区、公共空间、交通组织、建筑引导、环境设施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③图纸比例: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保持一致,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3)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现状分析、设计意图论证和设计导则解释等。(4)附件可包括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评审纪要、部门意见、14公众参与记录等内容。15附录三——地块城市设计内容和成果要求1.基本任务依据总体和区段城市设计的相关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针对近期实施建设的地块,提出详细设计方案,提升地块的空间环境品质。2.资料收集自然环境:山水景观、特殊地形地貌、古树名木等。历史人文:文物保护建(构)筑物、历史文化遗存、特色场所及人群的行为活动等。建设现状:现状建筑、道路、环境、工程地质、水文条件等。土地经济:土地经济分析资料以及各类建筑工程造价等。相关规划:相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资料。拟建设项目详细情况。3.主要内容(1)目标定位16根据上位规划的要求,结合拟建项目的功能需求,以及周边建筑、交通、景观要素等现状条件,提出城市设计的目标定位。(2)总体布局协调周边关系,统筹地块内的建筑、道路和绿地等,进行空间布局。(3)交通组织合理组织交通流线和停车设施,确定步行通道、空中连廊和地下通道等的位置和要求。(4)环境景观综合考虑地形、现有植被和生态环境特点,因地制宜,对环境景观进行统一设计,并提出相应的植物配置要求。(5)建筑群体与单体对城市重要界面的建筑后退、建筑贴线、底层建筑形式功能等提出设计要求,确定建筑的高度、体量、形态及建筑群体的空间组合关系;并对建筑风格、建筑立面、建筑色彩和建筑屋顶形式等提出引导要求;涉及住宅、医院、学校等项目还应进行日照分析,满足相关规定。(6)环境设施对地面铺装、广告标识以及重要环境设施的形式、尺度、风格、色彩、材质等提出设计要求。17(7)地下空间确定地下空间的位置、范围、层数、用途、出入口及垂直交通设施的位置。(8)实施措施与建议对实施步骤和实施方案提出建议。4.成果形式成果由图纸、说明书和附件三部分组成。5.成果内容(1)图纸图纸包括区位图、现状图、总平面图、环境景观规划图、交通组织规划图、地下空间规划图、环境设施规划图、街景立面图和效果图(包括实体模型、数字可视化模型)等。规划设计图纸应在1:500~1:2000的地形图基础上绘制,可适当增加分析图。(2)说明书可包括项目概况、规划条件、周边建设现状、目标定位和规划方案等内容。(3)附件可包括评审纪要、部门意见、公众参与记录等内容。18附录四——专项城市设计内容和成果要求1.主要任务以问题或目标为导向,根据实际需要,对城市及其所在区域的特定风貌要素或特色系统进行专项研究与设计,突出体现不同类型要素在城市特色塑造中的特殊作用,丰富城市个性形象。其编制内容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2.重点类型的专项城市设计内容与深度要求(1)城市风貌专项城市设计通过对城市空间形态特征及重要特色资源的分析,对城市整体风貌特色进行发掘和提炼,制定城市风貌特色延续的目标和策略;确定城市风貌规划空间结构,划定风貌分区,明确景观轴线、景观风貌带、风貌节点等,并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19(2)公共空间专项设计结合城市特色资源,提出公共空间的建设目标,确定城市公共空间系统布局,对公共空间的重要要素进行导控。(3)夜景照明专项设计明确夜景规划目标,结合城市功能分区,对城市夜景照明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划定照明分区,提出相应的引导控制要求。(4)城市天际线专项设计分析城市环境特征,利用相关技术手段进行视觉景观分析,研究城市重要的观景点、观景路径、景观视廊,确定代表城市特征的特定视野的整体天际轮廓线;对代表性的城市天际线的前景层次、中景层次、背景层次、建筑高度、开敞度等要素进行引导和控制。(5)城市色彩专项设计根据地域特色和城市形象定位,确定城市的特征色、基本色、禁用色、辅助色和点缀色等,提出色彩分区控制及色彩搭配引导要求。(6)环境设施专项设计对城市整体的环境设施(街道小品、市政环卫设施、广告标识、雕塑等)分区、分类进行控制与引导。3.成果要求成果由说明书、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20(1)说明书可包括现状概况、设计目标、技术路线、研究结论等内容。(2)图纸图纸由现状图及相关分析图、规划设计图两部分组成。(3)附件可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评审纪要、部门意见、公众参与记录等内容。附录五——城市设计重点要素构成和技术要点1.城市设计重点要素构成总体城市设计主要从形态格局、景观风貌系统、公共空间系统、立体空间系统四个方面提取12个重点要素。(具体要素见下表)总体城市设计重点要素一览表重点要素形态格局空间形态山水格局景观风貌系统景观轴线21重点要素景观节点视线通廊城市地标风貌分区城市色彩公共空间系统公共活动场所公共活动通道立体空间系统城市天际线高度控制区段城市设计主要从区段景观风貌引导、公共空间引导、建筑群体与建筑风貌引导、环境设施引导四个方面提取24个重点要素。(具体要素见下表)区段城市设计重点要素一览表22重点要素景观风貌引导轴线节点视线通廊标志性建筑界面公共空间引导公园绿地广场街道空间滨水空间临山空间建筑群体与建筑风貌引导建筑退线建筑贴线建筑群体组合建筑风格建筑体量建筑立面建筑色彩23重点要素建筑屋顶形式环境设施引导地面铺装广告标牌导向标识交通设施市政设施无障碍设施2.城市设计重点要素技术要点(1)总体城市设计要素\uf06e[空间形态]空间形态是指城市在各种自然、人为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下形成的空间形式和状态。城市设计应结合城市形态演变、自然山水、历史文化资源、城市地理特征、道路骨架,提出城市空间形态格局及相关控制要求。\uf06e[山水格局]山水格局是对城市形成、发展有一定影响的自然山水与城市的相互关系。城市设计应在宏观层面协调自然山水与城24市之间的关系,建立城市景观资源之间的生态与视觉通廊构建完善的城市生态与景观系统。\uf06e[景观轴线]景观轴线是能够体现城市主要景观风貌特色的线性连续空间。城市设计应合理构建景观轴线,对轴线控制范围内的功能组成、景观风貌提出引导要求,保证其景观风貌的丰富性、连续性、完整性。\uf06e[景观节点]景观节点是能够体现城市主要景观风貌特色的块状空间。城市设计应确定城市重要景观节点,提出引导要求。\uf06e[视线通廊]视线通廊是为保障城市中景观风貌节点的观赏效果,在观景点与景观风貌节点之间构筑的视线走廊。城市设计应合理组织城市眺望系统,划定视线通廊,提出控制与引导要求。\uf06e[城市地标]城市地标指体现城市风貌及特色的标志性地点及建(构)筑物。城市设计应确定城市重要地标的特征和形象主题,提出引导要求。\uf06e[风貌分区]25风貌分区是将城市中具有明显风貌特征的区域进行划分。城市设计应结合区位条件、自然山水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片区功能、整体空间形态等划定风貌分区,明确片区重要风貌特色。\uf06e[城市色彩]城市设计应从自然山水环境和历史文化背景等方面考虑,合理选择城市色彩基调,强化地域特征。\uf06e[公共活动场所]公共活动场所是供人们日常社会生活的室外公共空间,包括重要的公园绿地、广场、街道空间、滨水空间、临山空间等。\uf06e[公共活动通道]城市设计应组织慢行系统、游览线路等,连接公共活动场所并形成系统通道。\uf06e[城市天际线]城市天际线是指以天空为背景的建筑群体以及其他环境要素所构成的城市轮廓线。城市设计应根据观景点及视线通廊,确定重要的天际线,并提出相关控制要求。\uf06e[高度控制]高度控制是指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考虑城市地标、历26史文化街区、临山滨水等重要因素,对城市重要地区进行建筑高度控制引导。(2)区段城市设计要素\uf06e[轴线]轴线是将各个重要景点串联起来,能够体现区段景观风貌特色的线性连续空间。城市设计应对轴线控制范围内的空间布局、建筑风貌等提出控制与引导要求。\uf06e[节点]节点是能够体现区段景观风貌特色的块状空间,城市设计应根据场所的特色对节点的景观元素等进行控制引导。\uf06e[标志性建筑]标志性建筑是指区段中位置显要、形象突出、公共性强的建(构)筑物,城市设计应突出标志性建筑的可识别性。\uf06e[界面]界面是指城市沿街、滨水或临山建(构)筑物的复合界面。界面的营造应保持视觉连续,富于节奏变化和层次感。\uf06e[公园绿地]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uf06e[广场]广场是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27共活动场地。\uf06e[街道空间]街道空间是指由街道一侧或两侧围合的空间,由连续的建筑物、绿化景观和设施等构成。\uf06e[滨水空间]滨水空间是指城市中与江河、湖泊毗邻的特定空间地段,城市设计应对滨水空间界面、滨水岸线类型等提出控制引导要求。\uf06e[临山空间]临山空间是指城市中与山体毗邻的特定空间地段。城市设计应对重要的山体、山脊线等提出控制引导要求。\uf06e[建筑退线]建筑退线指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线距离道路红线或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是对道路沿线建筑物可建设边界范围的控制。\uf06e[建筑贴线]城市设计应对建筑贴线提出控制引导要求,控制建筑界面的连续性和完整性。\uf06e[建筑群体组合]建筑群体组合是指从功能、美学等原则出发,把若干栋单体建筑组织成有序、协调的整体形象。城市设计应在群体建筑造型处理上,运用各种形式美的规律,按照一定的设28计意图,创造出完整统一的外部空间组合形式。\uf06e[建筑风格]建筑风格应结合街区特色、历史文脉、地形地貌来确定,以利于体现城市的文化特征和地域特色。\uf06e[建筑体量]城市设计应处理好建筑体量大小与周边环境的关系,保证城市空间的协调和景观质量。\uf06e[建筑立面]城市设计中应明确建筑立面在街道空间中的角色,提出相应的立面控制要求,维护城市空间景观的统一性和整体性。\uf06e[建筑色彩]城市设计应根据建筑功能特点选择相应的主体色调,注重与片区内整体环境相协调,营造和谐统一的城市形象。\uf06e[建筑屋顶形式]建筑屋顶形式指建筑屋顶的外部形象,是建筑的第五立面,建筑屋顶包括平屋顶和坡屋顶两种类型,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城市天际线、景观环境进行选择。\uf06e[地面铺装]地面铺装的材料、色彩、拼装图案等应有助于体现空间的功能特点,并与空间中其他要素协调,鼓励使用透水性铺装材料。29\uf06e[广告标牌]广告标牌主要包括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城市设计应明确广告标牌的位置与类型,提出对广告标牌的形式、尺度、色彩、材质、照明等方面的要求。\uf06e[导向标识]导向标识主要包括路名牌、地名牌、地区导向牌、出入口指示牌等,城市设计应对导向标识的形式、尺度、色彩、材质等提出控制引导要求。\uf06e[交通设施]交通设施主要包括公交车站、轨道站、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交通标志标线、防护设施等。城市设计应该依据使用功能确定交通设施的外在形式等。\uf06e[市政设施]市政设施指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行而修建的市政管线及相关设施。城市设计应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定规划对市政设施要求的基础上,依据场地和建筑物特点确定市政设施的外在形式。\uf06e[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盲道、坡道、扶手、机械升降装置、盲文、声音提示、零高差设计等。30附录六——“荆楚派”建筑风格设计引导1.公共建筑(1)建筑风格公共建筑的设计中,可借鉴楚地建筑中的高台、深屋檐、大坡式屋顶等独特的建筑形式和元素,传达出热烈而不失沉稳的荆楚文化气度和内涵。(2)建筑体量公共建筑可借鉴“一台一殿”、“多台成组”、“多组成群”的高台建筑布局格式,营造“层台累榭”的荆楚特色空间效果。(3)建筑色彩宜以灰、白色彩为基调,根据建筑的实际功能和需要,运用红、黄、黑形成强烈对比。(4)建筑屋顶形式大体量大跨度建筑,可借鉴或者化用荆楚建筑的大坡式屋顶、屋面曲度不大、屋角无翘起、“深出檐”等特点,营造刚健质朴的气势。2.住宅建筑(1)建筑风格31住宅建筑可活用和借鉴“合院”、“天井院”和“天斗院”等院落组织空间,运用传统的建筑材料和自然的色彩,借助山墙线条等丰富的细节,营造空透、灵秀、鲜明的建筑形象。(2)建筑立面根据室内空间形态,塑造阶梯型、山形(三角形)、拱形、组合型等灵活多样的山墙样式,通过立面材质、山墙线条、檐口处理、檐下构件、重点部位装饰等特征元素的刻画,突显荆楚建筑风格特征。(3)建筑色彩住宅建筑以灰、白二色为基调,局部可用楚地传统建筑红、黄、黑特征色进行点缀,营造出淡雅、宁静、秀丽的荆楚韵味。(4)建筑屋顶形式建筑屋顶部分宜采用硬山顶为主,辅以悬山顶的形式,结合灵活多样的山墙样式,创造出丰富的造型效果。3.小品建筑(1)符号借鉴荆楚传统建筑符号,丰富小品建筑形式,体现荆楚风格。(2)色彩除天然材质的色彩外,宜选取红、黄、黑三色中的一到两种颜色,凸显荆楚建筑风格特征。32湖北省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管控工作指引(试行)33目录一、总则1.目的2.适用范围3.指导思想二、分级分区管控4.分级分区5.重点地区的划定6.适度管控7.严格管控三、城市设计管控内容8.管控类别9.管控表达10.管控要求(适度管控区)11.管控要求(严格管控区)12.控制性管控要求四、城市设计管控维护13.数字化信息管理3414.实施评估一、总则1.根据《湖北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鄂建设规〔2017〕1号),为完善城市设计法定体系和实施机制的建设,强化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之间的衔接,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的管控方法、流程和内容等,特制定《湖北省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管控工作指引》。2.本指引适用于城市、县的城市设计重点地区,一般地区可参照执行。3.城市设计管控应重视城市使用者活动行为的需求,引导城市公共空间重塑,加强建筑、景观、交通、市政等专项要素的整合,突出文化导向和内涵提升,并为高质量和有创造性的建筑单体设计留出充分的空间。二、分级分区管控4.城市设计应实行分级分区管控。城市滨水地区、临山地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重点功能区、重要干道沿线以及其他重要公共活动场所、城市新区、新城等,为城市重点地区,应实施针对性的城市设计严格或适度管控。5.城市重点地区由总体规划阶段城市设计或总体城市设计划定,具体边界可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或35区段城市设计进一步明确。6.城市设计适度管控的重点地区包括:城市重要的新开发建设地区、更新改造地区,以及重要的街道等。管控要求应着重完善城市功能、激发城市活力、塑造整体、和谐、安全、舒适的城市空间环境,同时体现城市设计的开放性和城市开发的灵活性。7.城市设计严格管控的重点地区包括:城市滨水地区、临山地区、历史文化地区等。管控要求应在上条基础上进一步增补、细化,体现对城市传统文化特色资源与特色自然景观资源的保护。三、城市设计管控内容8.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应以完整街区为规划对象,就研究范围内的空间结构与公共空间系统、景观系统、建筑群体和重要建筑单体、交通系统、环境设施等,提出系统性的城市设计管控要求,并将其落实到可实施地块上。9.城市设计图则应以规范的图示和文本,表达各项控制性、引导性管控要求,并纳入地块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作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规划核实的依据。10.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管控要求应包括:361)本地区空间特色及城市设计的目标定位;2)整体空间结构与公共空间系统:公共空间的规模、类型、结构、范围、可达性等要求;3)景观系统:视线通廊、景观地形塑造、植物配置、地面铺装、滨水岸线等设计要求;4)建筑群体及重要建筑单体:建筑密度分区,建筑空间布局,建筑底层空间与街道的联系,建筑高度分区、地标建筑、建筑体量和尺度,建筑退线,建筑界面连续性等的设计要求;5)交通系统:机动车出入口,公共停车的类型、规模,公交站点和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过街通道、空中连廊的位置以及其他步行、非机动车的系统组织与设计要求;6)环境设施:主要信息和通讯设施、休息设施、安全设施、无障碍设施、照明设施、雨水收集与利用设施等的设计要求;11.城市设计严格管控的重点地区,还应增补、细化对地下空间、公共空间、竖向绿化、慢行系统、生活性街道、建筑风格、色彩和材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夜景照明、户外标牌、公共艺术等方面的城市设计管控要素。12.公共空间、视线通廊、慢行交通、重要街道的位置或规模设置,建筑高度分区、建筑体量、建筑退线、重要建筑界面,以及休息、安全、无障碍设施的设置等,宜作为城37市设计控制性管控要求。控制性要求应在规划文本中以下划线明确表达。四、城市设计管控维护13.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城市设计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集成城市设计的二维、三维管控要求,制定城市设计管控动态维护工作规则,并与行政区域内已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相衔接。14.城市设计的实施评估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评估工作同步开展。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总结和评估规划管理中城市设计应用情况,组织更新和发布本地城市设计管控案例库,并逐步推动相关建设标准规范的修订。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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