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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工程承包法律制度-熊有亮-20127390-铁工四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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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工程承包法律制度-熊有亮-20127390-铁工四班


('我国国际工程承包法律制度加入WTO几年来,我国对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清理,修改和制定了不少有关建筑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改进和加强对国际工程承包的管理。加入WTO之后,我国的对外承包工程不断取得新突破,国内建筑市场日益扩大和持续开放,在此形势下,在我国,有关领域的国际经济法研究显得尤为迫切,以推动国内有关立法工作,建立有关企业的风险防范法律机制,提高实际法律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应用能力,加快我国国际工程承包的发展。.我国的国际工程承包法律制度由于我国没有单独的国际工程承包法,我国国际工程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是我国建筑法律法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法律法规的一部分。我国国际工程承包法律法规基本包含在我国现有的建筑法律法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法律法规之内。我国国际工程承包法律体系的特点虽然,我国建筑法律法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法律法规已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相结合的法规体系。但是就总体而言,我国国际工程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高层次的法规太少,而不同部门制定的低层次规章制度有些自相矛盾,可操作性有所欠缺甚至一部专门的国际工程承包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而且,在我国现有的外经济技术合作法律法规中,国际工程承包法律的位阶很低,主要是为数不多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我国现行建筑法律法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法律法规中规范国际间的建筑与工程服务贸易的基本上是建设部和商务部颁发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的规章,主要是有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规定等。这其中绝大多数是规范国内的建筑市场的,而针对国际间的建筑与工程服务贸易的法规只在很少法规提到;现行的有关对外承包工程的法规主要是一些行业监管和服务措施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形成相应的对外承包工程法规体系。我国国际承包工程的管理制度“平等互利、形式多样、讲求实效、共同发展”四项原则,一直就是中国开展包括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一贯原则和基本政策,并不断丰富和深化。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管理体制我国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由商务部归口管理,我国驻外机构商务部门对我国在驻在国开展承包工程业务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提供服务的责任。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作为自律性的行业组织,其职能是为会员公司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并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目前,我国对对外承包工程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综合性政策,监管政策,服务、保障措施和促进政策。①对外承包工程综合性政策《关于发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意见》是发展对外承包工程事业的指导性文件。《意见》对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并为以后相关部门研究并出台支持和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发展的具体措施和政策奠定到了基础。②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管政策主要包括对企业经营资格核准和“资格证书”年审制度;违规的业处罚制度;合同额500万美元以上在国内银行开立保函项目的投、议标许可制度;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投、议标许可制度;企业参加由外国政府招(议)标的政府间项目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对在未建交国家承揽工程项目实行审批立项制度;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外经商机构一线监管制度;商(协)会对具体业务和项目的协调制度;相关的统计制度③服务与保障措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的设备、材料、施工器械及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等,海关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与一定便利。检验检疫机构对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所需出境的施工器械(含配件)和人员自用办公生活物资等按有关规定免于检验检疫;对于项目完工后属从国内运出返回的物资(不含食口)免于检疫。④对外承包工程的促进政策对外承包工程的促进政策包括有关对资源类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前期费用给予扶持、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工程项目贷款给予利息补贴等。1.3我国关于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法规制度目前,我国对外国企业在我国承包工程实行有限开放的政策。加入w110后,我国依据有关WTO规则开始专门立法,主要有《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等。我国对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管理体制对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公司分别由商务部、建设部实行管理:商务部我国商务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省级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及其相关活动,除了特殊规定外,主要应遵守我国有关建筑等方面法律法规。我国对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管理制度为规范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2002年12月,建设部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允许外资建筑业企业承包工程的范围;对外资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外资建筑业企业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而针对设计行业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包含了以下内容: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对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对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加快、加深,世界服务贸易的多边谈判不断取得进展,国际工程承包及其法律制度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我国建立国际工程承包制度的历史相对较短,制度本身还很年轻,再加之我国一些特殊情况,使得国际工程承包法制建设存在诸多不足,但也应该看到我们处在国际惯例相对完善、有关国家立法相对成熟的背景下,这有利于学习外国先进经验,把对我国有用的、世界范围内普遍推行的、有积极成效的制度,科学地加以引用,才能使我国国际工程承包法律制度在规范化、法律化、科学化基础上日益成熟和完善。',)


  • 编号:1700875785
  • 分类: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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