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住宅抗震节能和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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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住宅抗震节能和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实现北京市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生态宜居城市的宏伟目标,加快推进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引导农村住宅能源结构调整,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北京地区空气质量提升农民居住环境舒适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1一、实施背景(一)农村住宅抗震节能情况(还需总结2010、2011年的情况)1、农村住宅情况截止2010年底,全市农村常住户数约为216.0万户,常住人口589.4万人,户均人口2.7人。户均住宅面积约114.3平方米[1]。分别分布在城市功能拓展区的朝阳、海淀、丰台;城市发展新区的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以及生态涵养发展区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十三个区县。具体分布情况如下表。注:[1]根据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28.14平方米,根据其他课题数据,取户均建筑面积114.3平方米。表北京市农村住宅区县分布表区县常住户数(万户)常住人口(万人)通州昌平顺义平谷大兴房山密云怀柔门头沟2延庆海淀朝阳丰台合计按地形地貌分,全市农村住宅所处地区主要分为平原和山区两种。其中,山区主要集中在怀柔北部、密云北部、昌平北部、门头沟西部、房山西部、延庆;其它农村地区为平原区。2、农村住宅抗震节能情况自“十一五”时期,北京市编制的建筑节能五年规划中,将农村住宅抗震节能作为重点之一,制定任务及目标,并开展新农村“三起来”工程,通过几年的努力,得到较为明显的效果。截止2011年底,全市累计组织农民新建抗震节能住宅40450户,对既有农民住宅实施节能改造63001户,总计103451户。较传统非节能住宅,新建和节能改造后的农民住宅冬季室内温度提高了6-8℃,新建节能抗震住宅一个采暖期平均每户耗煤量减少2吨,既有农民住宅节能改造一个采暖期平均每户耗煤量减少1.2吨。3(二)农村住宅用能情况1、能源供应情况[2]北京市农村住宅主要供应能源为商品能源。其中,煤仍为主要能源,占能源供应总量的比例为74%,电力消费比重位居第二,占13%,液化石油气和秸秆分别占8%和5%,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所占比例不足0.5%。表北京市农村用能结构现状(%)能源煤电液化石油气秸秆太阳能比例741385<0.5图北京市农村住宅用能结构示意图注:[2]农村房屋建设存在自由性、分散性特点,目前尚无准确统计信息,根据真实调研数据总结分析得出本方案数据。42、用能结构特点农村用能结构组成中,采暖能耗约占能源消耗总量的60%,生活炊事能耗约占40%。根据北京市燃气集团的调研数据,采暖用能中煤仍为主要能源,占能源供应总量的比例为90.5%,电力消费比重约1.4%,液化石油气消费比重约2.1%、秸秆能源约占5.7%。太阳能能源比例仅为0.3%。表北京市农村住宅采暖用能分配(%)能源煤电液化石油气秸秆太阳能比例90.51.42.15.70.3图北京市农村住宅采暖用能结构示意图5各区县采暖能源结构受资源、经济条件和当地政策影响存在一定差异。其中,平原地区、经济条件较好地区主要以煤为主要能源,辅助薪柴和电;山区、经济条件一般的地区以薪柴为主要能源,辅助煤和电;平谷地区受当地政策引导,实现采暖能源多元化;门头沟、房山、密云地区因煤炭供应方便,以煤为主要采暖能源。3、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实施抗震节能改造的农宅用煤量仍较高。自“十一五”时期以来,北京市制定民用建筑节能五年规划,明确农村新建抗震节能住宅和既有农宅节能改造工作,并顺利完成任务,取得一定效果。但根据调研,一部分实施抗震节能改造的农宅实际用煤量并未有明显降低,而是在同等用煤量的情况下,提高室内环境温度,达到了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的目的。6农民用煤产能效果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煤的质量直接影响农民居住和生活环境,但农民购煤质量不一,受当地资源条件和经济条件影响,由经济条件所致,大部分农民购置劣质煤。根据调研,要保持冬季室温在12℃左右,每户(非节能住宅)用于冬季采暖和炊事每年共购置6吨劣质煤,是使用合格型煤用煤量的接近2倍,污染物排放也相对更多。可再生能源设备、产品质量不一,影响使用及推广效果。“十一五”时期以来,按照建筑节能五年规划的要求,北京市对农村住宅中太阳能光热系统、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进行试点、示范工作,大部分示范项目取得良好的效果,但部分项目由于多方面原因,应用的设备、产品运行寿命不佳,造成实施效果良莠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推广效果。7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绿色城市、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以“调整能源结构、节能减排、改善民生、提高空气质量”为主线,坚持科学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强政策引导和政府支持力度,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农村住宅用能系统中的应用,通过抗震节能工作结合能源结构调整的工作方式,有效降低我市农村地区空气质量,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二)工作目标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2年)>的通知》(京新农办函〔2011〕12号)中的任8务与要求,对不同能源利用的农村住宅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大力推广合理的方式方法,农村住宅抗震节能及能源结构调整同步实施。到2020年,完成全部农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任务并同步实现农村用能结构的清洁化调整。(三)工作原则1、用能调整必须以建设抗震节能农宅为基础农村住宅用能结构的调整,必须建立在降低农村住宅采暖能耗的基础上,即必须建立在建设抗震节能农宅的基础上。农村住宅能源结构调整应与农宅抗震节能工作同步实施,结合不同的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和改造形式,统筹规划能源供应方式。2、坚定不移应用太阳能,坚持可持续发展北京市太阳能资源丰富,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一种,非常适宜在低、多层住宅中应用。农村地区能源供应方式的选择,应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大力推广太阳能的应用。93、能源选择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北京市农村地区地理形势复杂,市政管线规划布置尚未覆盖所有区域,应充分结合城镇边缘地区、偏远山区等各地区的地形特点,统筹规划,合理选择适用的能源类型。4、技术选择尊重民意、经济合理农村地区住户经济水平较城镇具有差距,抗震节能和能源的选择存在特殊性,应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农民的消费水平,选择效果较好、价格合理,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的方式。三、实施方式按照“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中对农村建筑节能工作的要求,同步推进农村能源结构供应体系调整工作计划到2020年,完成农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任务,并同步实现能源结构的清洁化调整。具体实施方式如下:10(一)农村住宅抗震节能方式(问一下农委有没有问题)1、新建翻建农宅重点在规划保留村内实施。可包括北京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区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重点工程搬迁村、到2015年有整村改造计划的规划保留村、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整建制搬迁村等整村开展的农房新建翻建,以及在规划保留村中单个农户按规划进行的农房新建翻建。新建翻建住宅应是本村农民或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筹资金建设的自用住宅,商品房开发、公租房不在此列。新建翻建住宅应是完善相关审批手续进行建设的单层或多层住宅。2、单项节能改造农宅重点在到2015年没有拆迁计划的非规划保留村内实施。实施单项改造的住宅要结构完好、居住安全。规划保留村中经鉴定达到抗震要求且到2015年整村没有改造计划的农民住宅也可实施单项改造。113、综合改造农宅重点是对规划保留村内2005年以后建设的和2005年以前建设且抗震结构基本完好的农户实施综合改造工作。(二)能源调整利用方式1、太阳能+辅助能源系统符合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设备条件的农宅,应全部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采暖和生活热水。在新建和翻建农宅设计中,有应用被动式太阳能(太阳房)条件的,应结合抗震节能一并设计。在辅助能源使用上可采取以下方式:1)天然气辅助:在解决农宅采暖辅助能源的同时,解决炊事用户能。对市政燃气管网能够通达的农村地区实现供应市政燃气;对市政燃气不能覆盖的地区,符合集中供气条件的村庄,应加快压缩天然气母站、子站、管网及用户终端建设,满足农民的用能需求。2)电辅助:不具备天然气供应条件的,可使用电辅助能源系统,同时应做好电力增容工作,满足系统运行需求。122、空气源热泵系统不具备太阳能光热系统安装条件且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在技术成熟的情况下,可选择采用空气热源泵系统,同时做好运电力增容工作。3、型煤下乡及安装燃煤炉净化装置要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调整目前以煤为主的供能方式,是一个逐步替代的过程。对目前仍采用燃煤方式或将来确实没有条件应用清洁能源的农宅,可由政府组织燃煤企业在村庄所在镇建立型煤供应服务站,按照一定比例的优惠价格,按户向农民出售优质低硫型煤,减少燃烧劣质煤。同时,可由政府统一采购、统一免费向农户发放户用燃煤锅炉脱硫除尘净化装置,减少污染物排放。四、实施步骤(一)、短期计划根据农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到2012年的计划,根据每13年完成10万户的原则,同步完成能源系统调整。已经完成抗震节能改造的村庄,如新型农村社区试点村、旧村改造试点村、住房节能改造整体完成村、山区搬迁村、城镇化改造完成村等,要优先根据抗震节能改造方式调整其能源供应方式。1、抗震节能工作实施计划(2011-2012年)完成20万农户的抗震节能型农民住宅建设和既有农民住宅节能改造工作,使改造完成的农户住房符合抗震节能标准或节能保温标准。10个远郊区县具体任务分解如下:区县名称保留村非保留村在保留村和非保留村已完单项节能保温改造户数(户)保留村和非保留村未改造户总数(户)2011年需要完成的新建翻建和单项改造的户数(户)2012年需要完成的新建翻建和单项改造的户数(户)保留村数(个)保留户数(户)已完新建翻建户数(户)剩余户数(户)非保留村数(个)非保留户数(户)通州24081474448810262438246614991619931589115892昌平14740225597396281568460230101212201189211891顺义26196232606956261623998413031343071317513176平谷18456074253253542913336154618144279907989大兴248626181644609742786935312771290501265912660房山23711505421211129332253828514871497311468914688密云2417950153077979319961265966739483948414662怀柔2175361822685135071127189966307261886187门头沟112177481327164216513865164211386513601360延庆25448930696482341222110213136802366736673合计21416514791376963771015064156983403210193761000001000002、结合抗震节能工作的能源结构调整工作计划(2012-2013年)结合20万户的抗震节能工作所涉及区县、乡镇,通过整村推进的方式,开展能源结构调整工作。有条件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在规划新城及途径规划新城的重点镇、重点村供应市政燃气;市政规划管线未能覆盖的平原地区村庄,符合压缩燃气站建设条件的,启动压缩燃气站建设试点示范;不符合燃气供应条件的,开展电辅助能源示范,并同步做好电力增容工作。没有条件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但有条件利用空气源热泵系统的。不适宜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的情况下,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推广技术成熟的空气源热泵系统示范项目同时做好电力增容工作,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目前仍采用燃煤供能或将来确实没有条件应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启动送优质低硫型煤下乡工作和加装户15用燃煤锅炉净化装置工作。10个远郊区县具体任务分解如下:区县名称保留村非保留村太阳能+市政燃气调整(户)太阳能+压缩燃气站调整(户)太阳能+电辅助调整(户)空气源热泵系统(户)型煤下乡(户)加装净化装置(户)保留村数(个)保留户数(户)已完新建翻建户数(户)剩余户数(户)非保留村数(个)非保留户数(户)通州240814744488102624382466昌平147402255973962815684602顺义261962326069562616239984平谷184560742532535429133361大兴2486261816446097427869353房山237115054212111293322538285密云241795061530779769319962怀柔217536182268513507112718门头沟112177481327164216513865延庆254489306964823412221102合计214165147913769637710150641569816(二)、中长期计划(2013-2020年)随着农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的后续计划及实施步骤,按照同步计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的原则,实现完成全部农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任务并实现能源结构清洁化调整的工作目标,并提出以下中长期计划:2020年底,农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200万户任务全部实施完成;结合抗震节能工作,根据试点示范工程实施效果,以建设压缩天然气供应网络工作为重点,推广太阳能+燃气辅助或电辅助及空气源热泵的供能方式。五、资金投入及政策(一)、农宅抗震节能资金1、资金投入农委提供2、补贴方式市政府按照新建翻建及综合改造每户2万元,单项改17造每户1万元的标准,对区县政府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区县统筹使用。各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区县补助资金标准,区县补助资金可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市财政按照各区县确定的任务量,预拨50%奖励资金,剩余资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加大力度。)(二)、农宅能源结构调整资金奖励1、资金投入[3](未单算政府投入)短期计划资金总投入。完成20万户农村住宅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共需资金投入90-120亿元。中长期计划资金总投入。完成200万户农村住宅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共需资金投入900-1200亿元。注:[3]资金总投入测算基础模型为节能65%,建筑面积107m2农宅;其中涉及太阳能利用的,按太阳能贡献60%能源计算;根据不同能源利用方式,取最低值及最高值进行测算。2、补贴方式压缩燃气站建设投入。压缩天然气母站、子站投资费用由燃气集团承担。户外基础设施投入均有市区两级政府负担;户内部分,包括辅助炉具、灶具等末端设备,农户负担20%,最多不超过1万元。供气价格、维修维护等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18太阳能系统投入。结合建设部太阳能补贴。由原市级政府补贴30%扩大到50%,区县政府酌情补贴;优质型煤投入。由谁组织建立供应站。市政府补贴20%,每户每年供应2吨,超出部分按市场价供气;燃煤锅炉净化装置投入。均由市区两级政府负担;其它供暖方式投入。市政府补贴20%,区县政府可酌情补贴。六、保障措施(一)协调组织,共同推进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北京市农村住宅能源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财政局、燃气集团、电力集团及相关金融机构组成。192、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牵头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计划及任务分解工作,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负责任务实施的督促与检查、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协助区县政府各部门推动农村住宅能源结构调整实施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精煤下乡的政策研究,可再生能源在农村住宅中应用的补贴激励政策;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负责此项工作中涉及市级奖励资金的审核与拨付,监督奖励资金的使用;市市政市容委、市环保局负责煤炉改造、涉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燃气站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实施农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及可再生能源在农村住宅中应用的技术指导。区县政府是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宅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任务与资金;负责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建设情况;负责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实施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3、加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市农村住宅能源结构调整工20作的任务分解到区县,组织定期抽查,协助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区县政府牵头联合区县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本区域内农村住宅能源结构调整工作的任务分解和确户工作,协调区县相关部门监督进度情况,协调落实任务与资金,协调解决工程进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加强日常巡查和抽查,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负责监督项目总体进展情况和及时上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新农办协同乡镇政府组织好农村住宅用能设备安装的验收工作,严格控制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二)拓宽渠道,科研支持1、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参与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担保方式、投融资模式等方面进行创新,满足项目贷款需求;鼓励营利型能源供应企业、设备厂家等参与项目投资。2、科研技术支持组织科研机构对农村适宜的用能系统能源结构形式进行可行性分析,制定整村改造试点示范工程的实施方案,21并分析节能减排效果;组织相关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绿色农村、绿色农宅的建立与相应的能源与排放指标;组织建立农村住宅节能减排效果监测体系;组织农村清洁能源站建设及管网敷设、农村低层住宅产业化建设、成套式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低于-10℃的气温条件下能够有效制热的空气源热泵系统、高质高效的燃煤锅炉净化器研发等关键技术攻关,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用能结构中的能源转换效率及其实际的能源替代效果,并延长相关设备的使用寿命。(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研究符合农村住户的宣传方式,通过通俗图解、发放传单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充分发挥村委会的基层组织作用将农村地区能源结构调整的优势与好处宣传至农户,在节能减排、提升环境质量的同时,提高农民对节能减排事业的关注度,努力营造北京农村地区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生态环境。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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