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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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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附件3《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方法》的解读一、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开展规划(2021-2035)))《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有关要求和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的工作任务,推动完成《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规划(2020-2025年)》和《北京市氢能产业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加氢站开展目标,规范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特制定《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建设管理方法》)。二、主要内容《建设管理方法》共二十一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加氢站规划和建设,明确了新建、改(扩)建加氢站和内部加氢站的建设管理程序。(一)明确分类《建设管理方法》明确加氢站是指为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包括单独建设的加氢站和加氢合建站。加氢合建站分为加油加氢合建站(既为汽车的油箱充装汽油或柴油,又为氢燃料汽车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场所)、加气加氢合建站(既为天然气汽车的储气瓶充装压缩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又为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场所)和加油加气加氢合建站(为汽车的油箱充装汽油或柴油,天然气汽车的储气瓶充装压缩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为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场所)。(二)基本要求《建设管理方法》明确了加氢站建设的规划和建设基本要求。一是加氢站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应当符合本市加氢站专项规划。已经纳入规划的加氢站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二是加氢站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平安预评价和平安设施设计,平安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是加氢站新建和改(扩)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四是加氢站新建和改(扩)建,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齐全、准确的工程建设档案。(三)管理程序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市加氢站的建设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应急、市场监管、公安交管、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加氢站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建设管理方法》明确了新建加氢站的定义、土地获取和使用要求及加氢站建设和经营分阶段所需办理手续。《建设管理方法》明确了手续完善和手续不完善的加氢站改(扩)建工程的管理要求和审批流程,提出了既有加油站进行加氢加油合建所需满足的条件:一是已经纳入加氢站专项规划。二是既有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等“两证一照”经营手续齐全。三是增加的加氢设备、设施与现有加油设施实现物理隔绝,并与加油、周边建(构)筑物等保持规范要求的平安间距。同时,《建设管理方法》按照有无新增建(构)筑物对既有加油站进行加氢加油合建所需办理手续情况进行了区分。《建设管理方法》明确了内部加氢站的定义,明确了内部加氢站无需办理《营业执照》、《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燃气经营许可》(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等经营手续,经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审查通过并备案后即可运营。其他办理手续同《建设管理方法》既有加油站进行加氢加油合建相关规定,如对社会车辆提供商业化加氢服务保障,按照《建设管理方法》完善相关手续。无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合同或租赁协议的土地,原那么上不能进行加氢站建设。确需建设的,按照“一事一议”原那么,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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