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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天资2018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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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天资2018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天资2018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文章属性\uf0b7【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uf0b7【公布日期】2018.07.25\uf0b7【文号】\uf0b7【施行日期】2018.07.25\uf0b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uf0b7【时效性】现行有效\uf0b7【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为“天资2018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各相关单位: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8年8月1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天资2018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天资2018年第一期”)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天资2018年第一期”的转让业务。二、“天资2018年第一期”设立日期为2018年6月20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8天资1A”,证券代码为“116986”,到期日为2024年6月2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循环期内,半年付息,不还本;摊还期内,按季付息,本金过手摊还。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8天资1B”,证券代码为“116987”,到期日为2024年6月2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循环期内,半年付息,不还本;摊还期内,按季付息,本金过手摊还。三、“18天资1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8天资1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四、对首次参加“天资2018年第一期”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五、“天资2018年第一期”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特此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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