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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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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注: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填表日期:2007年月日1填表说明:1、该表可从巨潮资讯网.cn,或者2、同一家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及其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须作为单一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3、询价对象在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的初步询价表无效。4、“询价对象全称”一栏中填写的名称须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名称一致。5、本表除对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评价项之外所有均为必填项。6、本表须加盖单位公章。7、询价对象须于2007年7月4日、5日及6日每日9:00至17:00,以及7月9日9:00至15:30将初步询价表传真至010-66273418,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初步询价。8、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公布初步询价结果之前,询价对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表有关询价区间的信息。2篇二:2014年股票上市公告书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股票上市公告书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选题(本大题4小题.每题0.5分,共2.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第1题()的公司应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编制上市公告书。a发行新股b配股c首次公开发行股票d增发【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0.5分【答案解析】[解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股票上市前,应按《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核准其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规则》和《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中的有关要求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第2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股票上市前,应按《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核准其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规则》和()中的有关要求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a《关于完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意见》b《关于完善公开发行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范的意见》c《企业会计准则》d《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正确答案】:d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本题分数】:0.5分第3题发行人应在披露上市公告书后(),g内,将上市公告书文本一式五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发行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上市的证券交易所。a5b7c8d10【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0.5分【答案解析】[解析]《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应在披露上市公告书后10内,将上市公告书文本一式五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发行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第4题上市公告书中有关“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中应说明公司前()名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比例。a5b10c20d30【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0.5分二、多选题(本大题8小题.每题1.0分,共8.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第1题上市公告书是发行人在股票上市前向公众公告发行与上市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表述正确的是()。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股票上市前,应按《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核准其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规则》和《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中的有关要求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b指引的规定是对发行人上市公告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c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d发行人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正确答案】:a,b,c,d【本题分数】:1.0分第2题在《上市公告书》中,发行人应披露上市前股权结构及各类股东的持股情况,主要包括()。a按发起人股、社会公众股等披露股权结构b披露前10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持股比例c披露持股超过5%的股东的名称、持股数、持股比例d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正确答案】:a,b【本题分数】:1.0分第3题上市公告书至少应披露的发行人的基本情况有()。a董事会秘书b经营范围c所属行业d主营业务【正确答案】:a,b,c,d【本题分数】:1.0分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答案解析】[解析]在上市公告书中,发行人应披露其基本情况,包括:中英文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董事会秘书,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和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债券情况等。第4题披露上市公告书的具体要求是()。a发行人应在其股票上市前,将上市公告书全文刊登在至少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并将上市公告书文本置备于发行人住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住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住所及其营业网点,以供公众查阅b发行人可将上市公告书刊载于其他报刊和网站,但其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披露时间c上市公告书在披露前,任何当事人不得泄露有关信息,或利用这些信息牟取利益d发行人应在披露上市公告书后10日内,将上市公告书文本一式五份分别报送发行人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正确答案】:a,b,c,d【本题分数】:1.0分第5题发行人应披露保荐人的有关情况,包括()。a名称b法定代表人c住所d联系电话【正确答案】:a,b,c,d【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解析]发行人应披露保荐人的有关情况,除abcd四项外,还包括传真、联系人等。第6题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上市公告书的一般要求包括()。a.引用的数据应有充分、客观的依据,并注明资料来源。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b.发行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上市公告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上市公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c.上市公告书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毫米×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上市公告书封面应载明发行人的名称、“上市公告书”的字样、公告日期等,可载有发行人的英文名称、徽章或其他标记、图案等d.上市公告书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不得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正确答案】:a,b,c,d【本题分数】:1.0分第7题股票上市,发行人应披露()。a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b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c股票上市的核准单位和文号d上市保荐人【正确答案】:a,b,c【本题分数】:1.0分第8题发行人及其全体()应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a董事b监事c高级管理人员d核心技术人员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篇三:瑞华首次公开发行a股实务手册首次公开发行a股实务手册目前言/introduction第一章概述1.1.1.2.第二章ipo的实体性条件2.1.2.2.证监会32号令规定的具体条件2.2.1.2.2.2.2.2.3.2.2.4.录2.2.5.2.2.6.2.3.2.4.第三章已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体性条件3.1.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3.2.第四章ipo所涉及的若干改制事项的处理4.1.改制重组的基本原则4.2.4.3.4.4.4.5.改制重组阶段的若干常见问题4.5.1.4.5.2.4.5.3.国有股权管理问题4.5.3.1.4.5.3.2.4.5.4.4.5.5.4.5.6.4.6.4.7.非国有企业以首次公开发行a股为目的的改制第五章ipo所涉及的若干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5.1.5.2.5.2.1.5.2.2.5.2.3.5.2.4.5.2.4.1.基本概念和适用条件5.2.4.2.5.2.4.3.5.2.5.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5.3.5.4.5.5.第六章ipo的申请和核准流程6.1.6.1.1.6.1.2.6.1.3.证监会32号令规定的审核流程6.1.4.6.1.5.6.2.6.2.1.6.2.2.6.3.6.3.1.6.3.2.6.3.3.6.3.4.6.3.5.6.3.6.6.3.7.6.3.8.6.3.9.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措施(2010年10月11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98号令对发行流程的一般规定6.3.10.ipo中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相关规定第七章ipo的相关信息披露7.1.7.2.招股说明书7.2.1.7.2.2.7.2.3.7.2.4.7.2.5.7.2.6.7.2.7.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7.3.7.4.7.4.1.7.4.2.7.5.7.5.1.7.5.2.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第八章申报会计师在ipo过程中的主要作用8.1.8.1.1.ipo过程涉及的主要方面8.1.2.8.2.8.2.1.8.2.2.8.2.3.改制审计的重点领域8.3.8.3.1.客户提供资料表(pbc表)的使用8.3.2.8.4.8.4.1.8.4.2.8.5.8.5.1.8.5.2.8.5.3.8.5.4.8.5.5.8.5.6.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及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8.5.7.8.5.8.境内外财务报表差异调节表8.5.9.8.5.10.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8.5.11.变更申报会计师后重新出具专业报告8.5.12.8.5.13.8.6.与发行人、监管机构、保荐人、其他中介机构的关系8.6.1.8.6.2.8.6.3.前言2005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两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新“两法”的最重要修订之一就是对证券发行和上市制度作出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降低了证券发行和再融资的法律“门槛”,规定了证券发行前公开披露信息的制度,同时赋予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权。作为新“两法”的配套规章,证监会于2006年5月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a股ipo的发行条件、发行申请和核准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监管和处罚措施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建立了新“两法”下a股ipo的规范体系的基本框架,a股的ipo由此再度启动。自2006年6月以来,一批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实现了在a股市场的整体上市,从而极大地改变了中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基本格局;一些原已发行h股等境外上市股份的国内企业也开始“回归”a股市场;“a+h”这一新的发行模式有望成为今后大型国有企业上市的发展趋势。资本市场宏观形势的这一重大变化,为瑞华拓展相关业务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机遇,需要我们注意把握相关的市场机会,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新的a股ipo相关规范的基本立法理念是:更加突出对股票发行的市场价格约束和投资者约束机制,并通过加大中介机构责任和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来进一步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这一立法理念的指导下,新的规范与以前的规定相比,在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重大变化,从而对我们作为申报会计师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需要我们更谨慎地执业。为此,技术与标准部编写了这本《首次公开发行a股实务手册》,以帮助各位同事了解新的a股ipo相关规范的主要内容以及提示在处理相关业务时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本手册所涵盖的内容不限于会计和审计事项,我们意图通过本手册使各位同事对a股ipo实务的各个方面有一较为全面的了解,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ipo的流程、改制、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等。我们只有了解了ipo的全过程(而不仅仅是其中涉及的会计问题),才能向我们的客户和潜在客户展示我们作为ipo专家的形象。本手册共分为八章,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概述”,简要介绍a股ipo的流程和其中的关键环节,以及a股ipo规范体系的基本框架。本章将ipo流程分为20个基本步骤,可归类为基础工作阶段、改制阶段、申请与审核阶段、发行和上市实施阶段这四大阶段。ipo规范体系可分为法律、部门规章、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证监会和交易所业务规则这四个层次,其中证监会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指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包括审核标准备忘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告书规则、申购操作与证券登记规则等。第二章“ipo的实体性条件”,介绍现行法律和规章中对于a股ipo应满足的实体性条件的规定,同时也简要涉及证监会在审核a股ipo申请时重点关注的若干其他事项。ipo的实体性条件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两法”在法律层面上作出的原则性、框架性规定;二是部门规章层面上的具体规定,主要见于证监会2006年5月发布的第32号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包括“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运用”等五方面的具体条件。本章第2.2节对32号令规定的ipo实体性条件中与我们作为申报会计师的关系较为密切的内容逐条作了较详细的阐述。除了32号令规定的上述五大类法定的发行上市条件以外,证监会对于a股ipo申请的审核还要关注税收政策、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股利分配政策、集体资产量化或奖励给个人、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等重点问题。本章第2.3节简要说明了证监会对“股利分配政策”、“土地使用”、“集体资产量化或奖励给个人”、“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等四方面问题的主要关注事项。第三章“已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体性条件”,在第二章的基础上进一步介绍申请股票上市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法律层面上的规定和交易所上市规则中的具体规定。第四章“ipo所涉及的若干改制事项的处理”,介绍以a股ipo为目的的改制中可能遇到的常见问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32号令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对于原先组织形式属于非公司制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行人而言,必须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运行一段时间后才能向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因而改制是ipo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在各类企业的改制中,国有企业由于其数量大,且改制过程以及需要处理的事项最为复杂,因此最具代表性。本章内容较多,故分为上下两册印发,其中:第4.1节介绍了证监会对于企业ipo改制重组的基本要求;第4.2节给出了各种常见改制模式并分析其优缺点和适用性,包括整体重组模式、发起设立模式、分立重组模式和梯级重组模式等;并简要说明了为上市目的而进行的改制重组的主要法律形式和相关规定,以及给出了一个为ipo目的进行改制重组的方案实例,以帮助各位同事加深对改制模式的理解;第4.3节介绍国有企业的改制程序,包括改制工作的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以及各阶段、各步骤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先后顺序;第4.4节列出了改制所涉及的主要法规的体系结构图;第4.5节介绍改制重组阶段的若干常见问题,包括:国有企业改制的一般规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资产的权属和处理;国有股权管理,包括改制企业的国有资本设置和国有产权转让的管理;改制过程中涉及人员费用的处理问题;等等;第4.6节总结了企业为了规范进行改制重组,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第4.7节简要介绍了非国有企业以首次公开发行a股为目的的改制问题。第五章“ipo所涉及的若干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在第四章的基础上,进一步介绍ipo过程中所涉及的若干财务会计事项,其中:第5.1节介绍资产评估结果的账务调整处理,包括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资产评估结果调账的基本账务处理、资产评估结果调账中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等;第5.2节介绍申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问题。包括以下各项:(1)申报财务报表适用的会计准则体系及其衔接处理;(2)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包括此类情况的一般处理原则、申报财务报表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重组的处理、每股收益的计算基础等;(3)新设股份有限公司模式下申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包括母公司个别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4)改制重组、模拟剥离调整和备考报表编制问题,包括各项基本概念和适用条件,以及各类情况的具体操作处理;(5)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包括“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概念及其判断、不同会计准则体系对合并报表范围规定的差异、被投资企业被认定为子公司或合营企业对拟上市公司的影响;第5.3节、5.4节和5.5节分别介绍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的会计处理及其经常性/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等。第六章“ipo的申请和核准流程”,根据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及沪、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的规定,介绍发行阶段的申请和核准流程,以及上市阶段的申请和审核流程。其中:第6.1节介绍发行阶段的申请和核准流程,包括:证监会内负责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机构设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发行审核流程的总体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对发审委制度的规定等;第6.2节介绍上市阶段的申请和交易所审核流程,包括上市审核的基本原则、申请上市应提交的文件、上市委员会制度、上市前的信息披露和复核程序等。此外,第6.3节还简要介绍了证券发行过程中的路演和网上、网下发行的基本流程。第七章“ipo的相关信息披露”,主要介绍现行与首次公开发行a股相关的信息披露规范,包括信息披露基本制度和ipo各阶段中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其中:第7.1节概要列举了a股ipo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体系;第7.2节是对招股说明书的介绍,包括:招股说明书及其备查文件的披露制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基本框架;招股说明书全文和摘要的披露事项中涉及财务会计方面的内容;我们对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会计信息与已审计的申报财务报表和盈利预测报告的一致性核对要求;特殊公司(如金融企业和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等)招股说明书的特别规定;第7.3节介绍申报财务报表中ipo公司的特殊披露要求;第7.4节介绍《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篇四:瑞华首次公开发行a股实务手册首次公开发行a股实务手册目前言/introduction第一章概述1.1.1.2.第二章ipo的实体性条件2.1.2.2.证监会32号令规定的具体条件2.2.1.2.2.2.2.2.3.2.2.4.录2.2.5.2.2.6.2.3.2.4.第三章已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体性条件3.1.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3.2.第四章ipo所涉及的若干改制事项的处理4.1.改制重组的基本原则4.2.4.3.4.4.4.5.改制重组阶段的若干常见问题4.5.1.4.5.2.4.5.3.国有股权管理问题4.5.3.1.4.5.3.2.4.5.4.4.5.5.4.5.6.4.6.4.7.非国有企业以首次公开发行a股为目的的改制第五章ipo所涉及的若干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5.1.5.2.5.2.1.5.2.2.5.2.3.5.2.4.5.2.4.1.基本概念和适用条件5.2.4.2.5.2.4.3.5.2.5.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5.3.5.4.5.5.第六章ipo的申请和核准流程6.1.6.1.1.6.1.2.6.1.3.证监会32号令规定的审核流程6.1.4.6.1.5.6.2.6.2.1.6.2.2.6.3.6.3.1.6.3.2.6.3.3.6.3.4.6.3.5.6.3.6.6.3.7.6.3.8.6.3.9.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措施(2010年10月11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98号令对发行流程的一般规定6.3.10.ipo中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相关规定第七章ipo的相关信息披露7.1.7.2.招股说明书7.2.1.7.2.2.7.2.3.7.2.4.7.2.5.7.2.6.7.2.7.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7.3.7.4.7.4.1.7.4.2.7.5.7.5.1.7.5.2.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第八章申报会计师在ipo过程中的主要作用8.1.8.1.1.ipo过程涉及的主要方面8.1.2.8.2.8.2.1.8.2.2.8.2.3.改制审计的重点领域8.3.8.3.1.客户提供资料表(pbc表)的使用8.3.2.8.4.8.4.1.8.4.2.8.5.8.5.1.8.5.2.8.5.3.8.5.4.8.5.5.8.5.6.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及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8.5.7.8.5.8.境内外财务报表差异调节表8.5.9.8.5.10.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8.5.11.变更申报会计师后重新出具专业报告8.5.12.8.5.13.8.6.与发行人、监管机构、保荐人、其他中介机构的关系8.6.1.8.6.2.8.6.3.前言2005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两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新“两法”的最重要修订之一就是对证券发行和上市制度作出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降低了证券发行和再融资的法律“门槛”,规定了证券发行前公开披露信息的制度,同时赋予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权。作为新“两法”的配套规章,证监会于2006年5月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a股ipo的发行条件、发行申请和核准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监管和处罚措施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建立了新“两法”下a股ipo的规范体系的基本框架,a股的ipo由此再度启动。自2006年6月以来,一批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实现了在a股市场的整体上市,从而极大地改变了中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基本格局;一些原已发行h股等境外上市股份的国内企业也开始“回归”a股市场;“a+h”这一新的发行模式有望成为今后大型国有企业上市的发展趋势。资本市场宏观形势的这一重大变化,为瑞华拓展相关业务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机遇,需要我们注意把握相关的市场机会,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新的a股ipo相关规范的基本立法理念是:更加突出对股票发行的市场价格约束和投资者约束机制,并通过加大中介机构责任和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来进一步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这一立法理念的指导下,新的规范与以前的规定相比,在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重大变化,从而对我们作为申报会计师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需要我们更谨慎地执业。为此,技术与标准部编写了这本《首次公开发行a股实务手册》,以帮助各位同事了解新的a股ipo相关规范的主要内容以及提示在处理相关业务时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本手册所涵盖的内容不限于会计和审计事项,我们意图通过本手册使各位同事对a股ipo实务的各个方面有一较为全面的了解,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ipo的流程、改制、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等。我们只有了解了ipo的全过程(而不仅仅是其中涉及的会计问题),才能向我们的客户和潜在客户展示我们作为ipo专家的形象。本手册共分为八章,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概述”,简要介绍a股ipo的流程和其中的关键环节,以及a股ipo规范体系的基本框架。本章将ipo流程分为20个基本步骤,可归类为基础工作阶段、改制阶段、申请与审核阶段、发行和上市实施阶段这四大阶段。ipo规范体系可分为法律、部门规章、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证监会和交易所业务规则这四个层次,其中证监会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指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包括审核标准备忘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告书规则、申购操作与证券登记规则等。第二章“ipo的实体性条件”,介绍现行法律和规章中对于a股ipo应满足的实体性条件的规定,同时也简要涉及证监会在审核a股ipo申请时重点关注的若干其他事项。ipo的实体性条件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两法”在法律层面上作出的原则性、框架性规定;二是部门规章层面上的具体规定,主要见于证监会2006年5月发布的第32号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包括“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运用”等五方面的具体条件。本章第2.2节对32号令规定的ipo实体性条件中与我们作为申报会计师的关系较为密切的内容逐条作了较详细的阐述。除了32号令规定的上述五大类法定的发行上市条件以外,证监会对于a股ipo申请的审核还要关注税收政策、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股利分配政策、集体资产量化或奖励给个人、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等重点问题。本章第2.3节简要说明了证监会对“股利分配政策”、“土地使用”、“集体资产量化或奖励给个人”、“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等四方面问题的主要关注事项。第三章“已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体性条件”,在第二章的基础上进一步介绍申请股票上市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法律层面上的规定和交易所上市规则中的具体规定。第四章“ipo所涉及的若干改制事项的处理”,介绍以a股ipo为目的的改制中可能遇到的常见问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32号令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对于原先组织形式属于非公司制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行人而言,必须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运行一段时间后才能向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因而改制是ipo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在各类企业的改制中,国有企业由于其数量大,且改制过程以及需要处理的事项最为复杂,因此最具代表性。本章内容较多,故分为上下两册印发,其中:第4.1节介绍了证监会对于企业ipo改制重组的基本要求;第4.2节给出了各种常见改制模式并分析其优缺点和适用性,包括整体重组模式、发起设立模式、分立重组模式和梯级重组模式等;并简要说明了为上市目的而进行的改制重组的主要法律形式和相关规定,以及给出了一个为ipo目的进行改制重组的方案实例,以帮助各位同事加深对改制模式的理解;第4.3节介绍国有企业的改制程序,包括改制工作的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以及各阶段、各步骤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先后顺序;第4.4节列出了改制所涉及的主要法规的体系结构图;第4.5节介绍改制重组阶段的若干常见问题,包括:国有企业改制的一般规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资产的权属和处理;国有股权管理,包括改制企业的国有资本设置和国有产权转让的管理;改制过程中涉及人员费用的处理问题;等等;第4.6节总结了企业为了规范进行改制重组,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第4.7节简要介绍了非国有企业以首次公开发行a股为目的的改制问题。第五章“ipo所涉及的若干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在第四章的基础上,进一步介绍ipo过程中所涉及的若干财务会计事项,其中:第5.1节介绍资产评估结果的账务调整处理,包括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资产评估结果调账的基本账务处理、资产评估结果调账中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等;第5.2节介绍申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问题。包括以下各项:(1)申报财务报表适用的会计准则体系及其衔接处理;(2)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包括此类情况的一般处理原则、申报财务报表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重组的处理、每股收益的计算基础等;(3)新设股份有限公司模式下申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包括母公司个别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4)改制重组、模拟剥离调整和备考报表编制问题,包括各项基本概念和适用条件,以及各类情况的具体操作处理;(5)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包括“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概念及其判断、不同会计准则体系对合并报表范围规定的差异、被投资企业被认定为子公司或合营企业对拟上市公司的影响;第5.3节、5.4节和5.5节分别介绍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的会计处理及其经常性/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等。第六章“ipo的申请和核准流程”,根据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及沪、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的规定,介绍发行阶段的申请和核准流程,以及上市阶段的申请和审核流程。其中:第6.1节介绍发行阶段的申请和核准流程,包括:证监会内负责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机构设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发行审核流程的总体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对发审委制度的规定等;第6.2节介绍上市阶段的申请和交易所审核流程,包括上市审核的基本原则、申请上市应提交的文件、上市委员会制度、上市前的信息披露和复核程序等。此外,第6.3节还简要介绍了证券发行过程中的路演和网上、网下发行的基本流程。第七章“ipo的相关信息披露”,主要介绍现行与首次公开发行a股相关的信息披露规范,包括信息披露基本制度和ipo各阶段中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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