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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乡镇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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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XXX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X省农业农村厅《XXX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XXXXXX的通知》(X农计发〔XXX〕XX号)和《XXX关于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镇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镇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情况XX镇地处XX县。全镇国土面积平方公里,总人口万,其中农业人口万,辖个村集体,个自然村。是革命老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域自然条件全镇耕地面积8万亩,确权到户的家庭承包面积8万亩,其中:水田面积6万亩,旱田面积2万亩。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5万亩,水稻常年种植面积6万亩。近年来,我镇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利用机械数量逐步增加,全镇农机合作社在运行的个,农机总动力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台,配套农具台,联合收割机台,为改善农民劳力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转型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与此同时我镇农村劳动力兼营,土地经营粗放,产出率不高问题明显。农户对生产托管项目的受众度和认可度还比较低,规模化、机械化集中连片生产方式还未得到普及。因此在全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于提高农户生产收入、增强全县农业竞争力、促进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二、项目目标一是全面要求项目区域实行集中连片模式,促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有效发展。二是聚焦水稻等产业,引导农户参与到高效清洁、集中连片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当中。三是积极培育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探索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增加农户收入发展多种经营,增强我县现代农业竞争力。目标任务:实现XX万亩水稻种植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全程托管服务。服务环节市场价格(元/亩)补助(元/亩)作业亩数(万亩)折合系数折合亩数(万亩)补助资金(万元)比例价格耕旋耕7030%214.20.361.51288.2种播种8030%244.20.271.134100.8防病虫害统防统治5030%154.20.10.4263收收割10030%304.20.271.134126合计3009016.84.2378三、实施内容(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项目主要对小农户、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的水稻进行托管服务。坚持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服务小农户占比60%以上,兼顾服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占比不超过40%。针对服务主体为农业生产过程中机耕、播种、病虫防治、机收4个环节提供统一的专业化、规模化单项或多项托管服务予以扶持,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扶持(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重点扶持统防统治和机收环节,为实现精准施药,减少农药使用量,推动农业生产绿色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生产连片规模化发展。(二)补助标准。本项目资金XX万元,要求在作业区域内进行集中连片生产,整村推进。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具体环节补助标准如下:(1)土地深松深耕作业服务费7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21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0%。(2)粮食作物(水稻)种植作业服务费8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24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0%。(3)粮食作物(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服务费5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15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0%。(4)粮食作物(水稻)的机收服务作业成本10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30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0%。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XX万元用于以上环节,总服务成本30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90元/亩,具体补助金额按实际完成量为准。(三)实施步骤。项目实施时间为2021年3月-2021年12月。1.实施准备阶段(2021年3月)。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其服务能力情况等进行摸底调查,通过规范程序确定服务组织,确定项目内容、范围和目标,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2.项目实施阶段(2021年4月-11月)。组织托管服务组织与农户(或种植大户等)签订服务合同,按照合同按时保质完成托管服务,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措施,做好阶段总结。每个服务环节实施完成后,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及时兑付财政补助资金。3.项目总结阶段(2021年12月)。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四)优选服务组织。通过电视公告或者网络传媒等媒体发布托管服务组织报名信息,由乡镇初审,报县农业农村局复审、县领导小组审定,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选定后在公众媒体平台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与选定的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责任与义务。选定的服务组织与各乡镇实行双向选择,并分别与乡镇、村委、农民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签订的服务合同报县、乡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存档备查。农业生产服务组织的标准。一是要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具备开展农业生产全托管各个环节的能力,原则上工商注册3年以上,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二是要拥有与其经营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四是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财务账目完善五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五)监督项目实施。镇政府负责组织村委落实计划任务和核实作业面积工作,负责监督服务组织和农户签订服务合同,组织协调服务组织完成作业任务。项目村负责本村项目任务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发动、矛盾调解、奖补资金到位的监督工作,认真组织填写托管服务作业单。(六)检查验收。镇、村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要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作业完成后镇政府对各村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事项进行全面验收。镇、村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把关负责。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部门共同开展抽验工作,抽验农民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并出具验收报告。(七)兑付补助资金。各阶段验收结束后,镇政府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呈报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八)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镇政府要对项目实施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撰写评估报告,给予总体评价,形成工作总结。四、实施流程(一)确定服务组织。镇政府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公开选择1—3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报县级主管部门批准,负责本区域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具体实施。1.项目服务组织标准(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家庭农场认定证书等证照齐全。(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4)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设有接待区,室内干净整洁,版面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5)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2.服务组织的选择(1)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服务主体。借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本村现有的农机手、农业机械等资源,同时吸纳具有一定服务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组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零散分布作业的农机手整合起来,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托管服务作业面积分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农机手的作业能力,机械使用情况将作业面积分配到农机手,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手”的托管模式。(2)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服务主体。各乡镇要依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当地具有一定实力和管理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乡集中连片推进,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手”的托管模式。(二)签订服务合同。镇政府与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并报县、乡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存档备查。(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并经农户签字确认。(四)监督项目实施。镇政府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未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做出调整。(五)检查验收。镇、村两级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作业结束后,服务组织要及时向镇农业生产托管中心、县项目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镇农业生产托管中心对服务组织的作业质量、作业面积进行全面验收,并对各村享受项目作业补贴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镇、村两级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把关负责。县项目领导小组采取随机抽查验收的方式,通过电话抽查、入户抽查,核对农户作业项目、作业面积以及作业服务满意情况,在农户签字确认基础上,抽查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验收组要及时出具验收报告,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六)拨付补助资金。采取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验收结束后,报请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县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七)项目总结。项目完成后,镇政府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八)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镇政府对所属区域内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拨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撰写评估报告。报请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依据项目验收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绩效评估。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副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总体实施工作,研究选定服务组织确定实施面积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办。主要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项目日常事务和具体实施工作并做好项目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强化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镇政府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推进项目顺利实施。(三)加强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四)做好服务宣传。要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农民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广机械化、规模化、节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发展,提高我县现代农业竞争力。',)


  • 编号:170084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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