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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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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要求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精神,为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抓好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为目标,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开展农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烘干、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农牧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促进农牧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二、支持内容一是支持合作社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二是支持合作社开展农畜产品初加工、仓储设施等建设。支持合作社建设清选包装、烘干、农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支持合作社开展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建设。支持合作社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市场营销能力。农牧民合作社在进行项目建设时,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办理有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的,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三、支持对象及范围重点支持旗县级以上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并支持多个农牧民合作社开展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对带动产业扶贫成效突出的、围绕粮食等重点农产品集中连片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社可给予倾斜。列入扶持范围的农牧民合作社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2018年-2020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合作社,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在实施区域上,适当向3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旗县(扎赉特旗、科左中旗、察右前旗)、7个自治区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所在旗县(五原县、和林格尔县、锡林浩特市、开鲁县、敖汉旗、鄂托克旗、阿荣旗)、2个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所在旗县(内蒙古河套向日葵产业集群:五原县、临河区、杭锦后旗、杭锦旗,内蒙古草原肉羊产业集群:阿巴嘎旗、新巴尔虎右旗、苏尼特右旗、锡林浩特市、鄂温克旗、新巴尔虎左旗)、查汗淖尔流域综合治理6个旗县(商都县、化德县、兴和县、察右前旗、察右后旗、镶黄旗)倾斜。赤峰市巴林左旗要探索农牧民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路径和做法。四、补助方式和标准在补助方式上,采取“先建设后补助”,即合作社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完成后,由旗县农牧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旗县财政部门向项目承担主体支付项目资金。在补助标准上,采取“双限”原则,适当支持。一方面,限定补贴比例上限;另一方面,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贴。本次项目实施以前开建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列入2021年国家农机补贴目录的机械设备不予补贴。五、组织实施(一)盟市农牧部门负责项目组织指导。一是根据自治区下达的项目任务清单、资金额度,制定本盟市项目实施方案,要细化项目实施内容,明确资金用途、申报程序、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二是组织专家对旗县推荐的扶持对象进行评审,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进行实地评审或实地抽审,评审结果要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按照程序批复实施项目。三是做好监管指导,开展中期检查,项目完成后,对承担项目的主体进行抽查,并对本盟市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二)旗县农牧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一是旗县根据盟市分配的任务清单和有关项目要求,向社会公布,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进行申报,并提交有关材料(提交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合作社章程、相关制度及入社成员名单、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合作社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上年度资产负债表、项目建议书、项目用地审批手续证明、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农牧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进行遴选审核,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果应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按照程序将初审合格的农牧民合作社名单报盟市农牧部门,原则上旗县要按照1∶1.2以上的比例差额推荐扶持主体。二是根据盟市农牧部门的批复,旗县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实施内容,明确资金用途、申报程序、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内容。三是抓好项目落实,指导承担项目的合作社细化和完善项目实施内容,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完成后对项目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并对本旗县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细化制定本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并督促抓好项目落实。(二)注重监管指导。盟市农牧部门要加大对项目的监管指导力度,随时掌握合作社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实施不走偏。旗县农牧部门要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对合作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项目的合作社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并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合作社成员。盟市、旗县要探索建立支持合作社发展项目库,储备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为农牧民服务意识较强的合作社,从项目库中遴选和推荐承担项目的主体,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库进行定期更新,建立“有进有出”的管理制度。(三)规范资金管理。盟市、旗县农牧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承担主体的跟踪指导,督促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牧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四)开展绩效评估。盟市、旗县农牧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级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落实情况。自治区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五)按时总结上报。项目完成后,各盟市要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21年12月5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项目总结连同《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统计汇总表》(附件1)、《承担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附件2)一并报送自治区农牧厅。联系人:刘自增杨志坤电话:0471—电子邮箱:【邮箱地址】附:1.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统计汇总表2.承担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3.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绩效评价表附1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统计汇总表盟市:单位:个旗县国家级示范社自治区级示范社(个)盟市级示范社(个)旗县级示范社非示范社合计合计附2承担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盟市:单位:人、户、万元序号合作社名称登记日期实有成员总数主要产业年经营收入带动非成员农牧户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项目建设主要内容示范社级别合计备注:实有成员数、带动非成员农牧户、年经营收入均为2020年底数据。附3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绩效评价表盟市:考核指标评价标准分值评价依据得分项目准备(25分)1.盟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结合实际,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并细化项目实施内容,明确资金用途、申报程序、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4项目实施方案、申报资料、相关文件等2.盟市、旗县成立项目领导机构,监督指导项目实施。23.旗县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有关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进行申报,合作社提交有关申报材料。54.旗县建立项目评审机制,旗县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向盟市按照1∶1.2以上的比例推荐项目主体。55.盟市建立项目评审机制,组织专家对盟市推荐的主体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进行批复。56.旗县根据盟市批复,制定实施方案,方案结合实际,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并细化项目实施内容,明确资金用途、申报程序、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4项目实施(50分)7.旗县指导项目承担主体按照项目建议书组织实施,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项目实施要求。5现场查看有关文件、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账簿等资料8.旗县定期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完成。39.项目实施完成后,合作社向全体成员公示项目实施结果,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进行签字确认。3考核指标评价标准分值评价依据得分10.项目实施完成后,旗县对每个合作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811.旗县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512.项目资金及时到位,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拨付符合“双限”原则。513.合作社将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成员。214.合作社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财务资料完整,会计核算规范。515.旗县建立支持合作社项目库。承担项目的合作社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516.盟市对项目进行监管指导,开展中期检查。317.项目完成后,盟市对项目承担主体进行抽查,并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6项目绩效(25分)18.项目完成情况:按照自治区下达任务清单,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8查看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合作社成19.项目实施完成后,成员满意度达到80%以上。2考核指标评价标准分值评价依据得分员账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20.合作社当年盈余返还、按股分红符合法律法规及合作社章程规定。321.合作社吸纳带动项目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取得明显成效。222.项目建设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具备有关手续,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523.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在旗县、盟市、自治区、国家媒体上宣传报道,在一定范围内推广交流。5扣分项24.经各级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实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2025.一个合作社项目未完成扣10分,上限50分。合计满分100备注:考核分值保留1位小数。对评价标准要求的内容未全部完成,评价标准未明确扣分规则的,考核人员根据实际酌情给扣分。绩效评价小组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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