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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无损检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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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无损检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无损检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无损检测管理工作,确保无损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及时性及焊接质量的真实可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扩)建、迁建等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项目的无损检测质量管理工作。第三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无损检测质量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和修改无损检测质量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无损检测专项检查。第五条工程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对无损检测质量管理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第六条项目单位负责所辖项目无损检测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承包商的检测质量工作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各单位之间检测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收集、汇总检测质量信息,对检测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项目经理为工程建设无损检测质量第一责任人。第七条项目监理负责审批无损检测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各种检测方法工艺规程和全自动超声波对比试块设计图纸;调配、培训监理无损检测人员,协调施工与检测之间的工作关系;复核检测作业条件,下达检测指令;收集、汇总检测质量和进度信息,对检测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监督检查承包商检测质量工作执行情况。第八条无损检测承包商负责编制并上报检测施工组织设计、检测专项施工方案等;配备满足要求的检测人员、设备、材料,并向监理报审;按照监理下达的检测指令,根据批复的检测工艺及时对具备检测条件的焊接管道进行检测作业;向监理部报送焊接检测报告,并接受各级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人员具有相应的技能,身体健康和拥有相关的知识以利于工作任务的安全进行。第三章无损检测基本要求与过程管理第九条无损检测服务商应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并按照不同检测方法合理配备无损检测人员。不可替换人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应符合投标承诺。不可替换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替换必须取得监理及项目单位的批准。(一)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且只能从事与其证书所注明的方法和级别相适应的无损检测工作。(二)无损检测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校正视力不低于5.0,且每年检查一次。(三)无损检测人员应严格坚持质量标准,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保证工程质量。(四)无损检测服务商应按照投标承诺和工程实际配备满足检测质量控制需要的设备、工器具,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检测工器具的计量检定工作,并提供设备检定证书,确保仪器设备可靠运行。(五)无损检测人员必须熟知、理解和遵守适用于相应工作的卫生、安全和环境要求,及时汇报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操作的设备故障。对任务的指令不明确或者对任务的安全性存在凝虑时,必须向直接主管提出意见或建议。第十条项目监理应将无损检测质量管理纳入日常监理工作。(一)无损检测工程师必须持有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并具有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验。无损检测工程师人员数量应符合投标文件,且能够满足现场无损检测质量管理需求。(二)监理单位对无损检测委托执行程序、工作流程和时效性进行监督。监理单位向无损检测单位及时签发检测指令、检测复探指令,向施工单位及时签发返修通知单。(三)无损检测范围要求1.机组百口磨合期间焊口进行100%UT检测和100%的射线复测。2.百口磨合后焊口采用100%UT检测,射线复测。3.所有连头口、金口进行100%的射线检测和100%的手动超声波检测,项目部还将组织使用其他检测方式(如:PAUT+TOFD),各种检测结果都应合格。4.其他要求按照设计文件及标准规范要求执行。(四)对检测结果的抽查比例应达到如下要求:1.管道焊接正常口不少于20%(主要指RT和UT)。2.新开机组、焊接质量不稳定机组应适当增加抽查比例(主要指RT和UT)。3.连头口、返修口、地震断裂带、三穿(大中型河流穿跨越、2级以上公路穿越、铁路穿越等)以及设计指定的重要部位100%(主要指超声检测和射线检测)。4.对于要求表面检测(指磁粉检测和渗透检测)的部位,在实施检测初期,监理应现场确认检测工艺,验证检测设备及材料性能,观察检测人员操作程序是否规范,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五)监理单位应在下达无损检测指令前依据规范对焊口外观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下达指令。检测单位在开展检测前应对焊缝外观进行复查,对于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焊口应拒绝检测,并向监理提出外观复检申请。监理必须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外观复检,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检测。检测时需对底片中发现的返修印记进行标识记录,每周向监理提供修补、返修印记记录及汇总情况。(六)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质量缺陷时,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审查处理方案,并检查整改结果完成闭环管理。第十一条管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建设,检测准备工作管理。(一)无损检测服务商检测准备工作包括如下内容:1.无损检测服务商应依据设计文件、合同、规范标准等要求,编制无损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项目管理制度文件、无损检测组织设计、无损检测实施方案、无损检测工艺规程和无损检测工艺卡,办理人材机进场报验、设备机具维护保养及标定等工作,报项目监理、项目管理单位审批。2.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技术交底制度、培训教育制度、暗室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以及检测结果评定、审核、复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质量管理制度要明确本单位对项目无损检测工程检测工作的检查计划。依据设计文件、各类审批文件及方案,组织检测全员培训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方法、操作规程、技术要求、质量标准、评定标准、验收要求、注意事项、应急处置等。3.按照投标承诺调配人员、仪器设备、检测材料到场,并向项目监理报验、审批。(1)无损检测人员和其合格证、资质及其专业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主要人员应与投标承诺相一致,替换人员需要获得监理及项目单位许可。(2)无损检测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检定报告,主要设备的功率、性能和数量应能满足现场检测需求。(3)无损检测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射线胶片和显、定影药液要配套使用,其类型符合标准要求,牌号应与投标承诺一致。(4)无损检测材料经过项目监理和业主认可后,检测服务商不得随意改变检测材料。4.全自动超声波对比试块设计、制作及验收管理要求:(1)施工承包商应提前30天向无损检测服务商提交自动焊部署安排、焊接工艺规程以及工程用钢管一段(长度不小于1米)。(2)无损检测服务商可依据施工承包商提交的焊接工艺规程自行设计全自动超声波对比试块设计图纸,也可外委设计,但应报监理审批,项目单位备案。(3)全自动超声波对比试块制作应符合现行全自动超声波检测标准的要求。(4)全自动超声波对比试块检验应符合《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对接环焊缝全自动超声波检测试块》(SY/T4112)等有关现行标准规定,有计量合格证明及完整的检测报告。5.超声波检测人员上岗前检测单位必须自己组织岗前培训,经项目单位组织上岗证考试,考试合格下发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施工。6.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自查合格,提出开工申请,经监理部、项目单位复查合格后,批准开工申请报告。(二)项目监理检测准备工作包括如下内容:1.项目监理应制定项目无损检测监理实施细则,并报项目单位备案。2.项目监理应制定项目焊口一体化数据库管理要求,对填报人员进行培训,并报项目单位备案。3.项目监理应严格审查无损检测服务商报送的无损检测组织设计、无损检测方案、无损检测工艺规程和无损检测工艺卡,以及报验的人员、仪器设备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签认审批。(三)项目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无损检测服务商检测准备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控制。(四)工程管理部应对项目单位、项目监理无损检测的准备工作质量管理进行监督与抽查。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应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做好开工前各项管理工作。(一)无损检测服务商在完成准备工作达到开工条件后,应向监理提出开工申请。(二)项目监理应严格按照开工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工检查,组织焊工考试等,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开工。检查内容不限于以下无损检测基本要求内容:1.焊接工艺:是否取得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由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评定机构出具且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是否按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完成焊接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是否通过焊接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的审签。2.焊接人员:是否完成焊工进场报验、焊工资质审查(持有相应压力管道焊接有效资格证件、与工程相符的第三方机构焊接作业上岗考试合格证明文件),是否完成焊接作业技术交底,焊工是否熟悉工程的焊接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焊接作业参数、作业环境要求等。3.焊接设备:焊接设备是否完成进场报验及必要的维修和保养,性能满足工程需要。设备仪表是否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设备已完成现场调试,运转状态良好。4.焊接材料:焊接材料是否完成进场报验,规格型号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规程的要求,并按规定落实了存放管理、烘干、保温等。5.焊接环境:焊接环境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等的要求,影响焊接质量的环境因素是否采取了有效防护措施。6.作业现场:焊接作业空间是否满足焊工的正常操作和安全作业需要,易燃易爆物等风险因素是否排除。7.检验工具:焊接检验尺,数显远红外线测温仪,测风仪等检测工具是否标定合格且能正常使用。8.射线设备和放射源:应按国家规定做好射线源的安全运输、保存方案及相关射线仪器的校验,是否具备作业许可,射线源及存放盒子是否由专人负责,并设立标明安全警示标志。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应加强工程项目检测过程质量管理,做好检测过程各项检查、监督工作。(一)无损检测服务商应在焊接作业完成后,向项目监理提交无损检测申请。经监理对焊缝外观检查合格后,按要求下达无损检测指令。(二)无损检测服务商在检测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1.做好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内容至少包括无损检测标准、无损检测组织设计、无损检测方案、无损检测工艺规程、无损检测工艺卡及相关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要求等。2.严格按照报批的质量管理文件开展质量控制工作,严格按照检测委托及项目监理下达的检测指令进行检测,及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检测报告。3.充分发挥内部质保体系作用,认真履行一评一审核制度、履行检测单位对检测项目部的检查计划及检查内容,确保检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完整、可靠。4.严格按照《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2005)标准要求,做好底片及相关资料的保管工作。5.无损检测承包商每周应对各机组的检测结果及合格率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理报告。6.无损检测承包商在检测前应对焊缝外观进行检查,对于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焊口可拒绝检测,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监理,由监理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检测;未经外观检查而进行检测并发生质量问题的,检测单位承当连带责任。7.无损检测承包商在检测时需对底片中发现的返修印记进行标识记录,每周向监理提供修补、返修印记记录及汇总情况。若经后续检查时发现修补印记而检测单位没有记录发现的将对检测单位进行相关处罚。8.无损检测承包商在射线检测作业前,在工作现场隔离一个控制区域。在工作控制区域边界线设立有“放射区”的警示标志,并使用绳索或专用防护链条进行安全防护。未经射线照相操作人员许可,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三)项目监理在检测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1.严格依据合同、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等要求监督检查无损检测承包商的质量控制情况,及时对检测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并形成质量检查记录,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及复核,编制无损检测符合性监督月报和无损检测质量报告内容;监理在月报中,对无损检测人员和设备的履约符合性、各项目标段底片质量、底片抽查比例、评片质量、复评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项目单位。工程完工时监理对所辖标段底片质量、底片抽查、评片质量、复评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项目单位。2.对无损检测委托执行程序、工作流程和时效性进行监督,及时签发委托申请、返修通知单,对检测过程进行巡视监督。3.监理必须对无损检测承包商正常线路段、连头口、返修口拍片过程、底片焊口对应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抽查记录。4.项目监理统计每日累计焊接口数和无损检测结果及合格率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对不执行焊接工艺的情况进行说明,发现异常问题及时组织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进行纠偏及整改,存在较大问题时必须向项目单位报告。对单项工程百口磨合质量考核结果并报业主备案。5.监理每个季度需要对检测单位使用设备、检测底片等进行核实是否符合投标承诺要求。(四)项目单位应对监理无损检测质量管理与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每月至少对监理无损检测管理进行一次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备查。(五)工程管理部对项目群工程无损检测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抽查,对项目单位无损检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无损检测检查。(六)工程研究中心按照工程实施进展,组织对无损检测质量管理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不符合项提出书面整改要求、措施、建议等,项目单位按问题项组织整改。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无损检测质量控制内容,具体包括:(一)射线检测(RT)质量控制内容检测程序;焊缝表面要求;透照技术;曝光量选择;透照准备;拍片操作;暗室处理与胶片保存;观片灯和评片室;胶片、底片保存;合格片标准;评片;资料整理和存档。(二)超声波检测(UT)质量控制内容包括:检测操作流程图;仪器和探头的选用;耦合剂;试块;仪器的校准和复核;检测方法;检测前的准备;距离—波幅曲线制作;检测操作;缺陷的评定;超声波探伤记录,报告及资料管理。(三)全自动超声波检测(AUT)质量控制内容包括:检测设备;对比试块;检测系统设置与调试;检测表面要求;检测标识和参考线;检测操作;系统性能校验;缺欠判读;资料整理和存档。(四)渗透检测(PT)质量控制内容包括:渗透检测剂及其试块;检测步骤(溶剂去除型着色法);表面要求;缺陷显示迹痕评级;检测报告及资料归档。(五)磁粉检测(MT)质量控制内容包括:检测设备、器材及材料;现场操作;复验;缺陷显示磁痕识别、评级;检测报告及资料归档。(六)无损检测符合性管理监理控制内容包括:检测人员投入数量、资质及设备使用状况;检测工艺规程和工艺卡管理;底片质量和底片评定;检测工艺执行;按照规定比例完成底片评定抽查;检测指令执行情况;焊口数据一体化管理台账管理;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焊接工艺执行情况;合理化建议。第十五条无损检测委托程序(一)正常焊口无损检测流程1.焊缝外观质量经焊接机组现场质量专职检查员自检、施工承包商抽检合格后,向监理上报无损检测申请单。2.监理向无损检测承包商下发无损检测指令,无损检测承包商现场开展检测工作,监理对无损检测过程进行巡查。3.无损检测承包商在进行无损检测前,首先对焊接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检测。对外观不合格的现场进行标注,并将外观不符合情况书面通知监理。4.无损检测承包商组织专职人员进行评定及复评工作。检测完成24小时内出具无损检测报告,提交监理审查。采取UT检测时,检测机组与自动焊机组间隔为不大于10道焊口,当天完成的焊口应在当天完成UT检测。采取RT检测的,正常焊口在焊接完成24小时后完成检测,返修口、连头口应在焊接完成24小时后48小时内实施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5.监理组织无损检测工程师对无损检测底片质量和评片质量进行审查、确认,其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评定时,签发不符合项通知,由无损检测承包商进行整改。符合要求的签发无损检测报告或无损检测返修通知单,并将检测结果24小时内通知施工承包商。6.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过程中对施工承包商的焊接外观质量进行抽查、对无损检测承包商拍片过程、焊缝外观检查结果进行抽查,不符合要求的,由施工承包商处理,无损检测承包商重新检测。(二)返修口无损检测流程1.施工承包根据无损检测报告,确定现场需要返修焊口。返修施工需提前1天向监理进行申请。2.监理同意返修后,施工承包商7天内必须组织完成返修施工。返修施工监理进行监督确认。3.返修施工完成,施工承包商自检合格后,向监理上报检测申请,监理通知无损检测承包商进行复检。4.无损检测承包商组织复检并出具检测报告,经监理审查确认后,签发无损检测报告或无损检测返修通知单、割口通知单,并将检测结果24小时内通知施工承包商。5.返修存在不合格情况时,监理按照规定判定是否允许二次返修,若允许返修下发返修通知单,重复(二),不允许返修时,下发割口通知单,施工承包商现场组织进行割口处理。第十六条工程完工后无损检测服务商应按照项目监理要求,参与由其组织的工程“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质量隐患、未完工程量;定问题整改任务、人员、措施、时限)工作,收集、整理、编制竣工资料,出具《无损检测质量综合报告》等文件。第四章违规处理与考核管理第十七条根据公司与工程项目实施部门(单位)签订的管理目标责任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对项目单位的无损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第十八条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检测服务商无损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月度至少开展一次对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含工程资料),召开专题会议,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组织各参建单位落实问题整改并存档整改资料,完成闭环管理;同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主要依据。并对相关违规等工作给予处罚,严重者提交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处理,具体:(一)无损检测服务商提交无损检测报告出现1次轻微误判、漏判,由监理提出警告;1次以上的,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经济处罚,由项目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由于无损检测人员工作不认真,技术水平差,造成严重缺陷漏评、误评2次以上者,项目单位及监理将直接责任人列入不良清单,不准参加项目单位组织的工程建设,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经济处罚,并在工程月度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如因此出现管道爆裂等严重后果,除罚款外,5年内不得参加建设单位项目无损检测投标。(二)无损检测人员因弄虚作假、或与EPC承包商存在串通作弊的行为,第1次将在工程月度会上进行通报批评,项目单位将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经济处罚(罚金不低于5万元),约谈该检测单位领导,将该检测单位列入不良清单;发现第2次的,取消该单位1年内投标资格;因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该检测服务商承担相关责任。如监理日常管理过程中未发现,而被其他检查单位发现的,追究监理的连带责任,并在工程月度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三)无损检测服务商由于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差,存在不能完成检测工作量情况时,项目单位有权核减该检测服务商的工作任务,或书面告知发展计划部解除合同。(四)对于无损检测人员不按照投标承诺到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不可替换及管理人员的,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经济处罚。(五)对于无损检测设备数量、性能严重不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第1次将约谈该检测公司领导,并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彻底,第2次项目单位有权削减工程量。(六)对于在保管期间底片遗失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检测单位5年在建设单位的投标资格。第十九条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对于监理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复检、检测承包商误判未发现的、监管不到位、不按时上报检测质量信息的,第1次给予监理单位通报批评,处以2万元违约责任罚款;第2次将在工程月度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该无损检测监理工程师列入不良记录,并约谈监理单位主管领导,勒令更换相关责任人,并处以5万元违约责任罚款。第二十条无损检测服务商考核执行公司《失信交易商内部市场禁入管理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并将其纳入《失信交易商名单》。第二十一条因公司内部人员失职造成工程无损检测质量问题的,纳入相关人员绩效考核,依据公司《岗位责任查究制度》进行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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