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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厂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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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厂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厂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工厂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制度。一、逐级防火安全检查1、厂安全生产科成员,每周定期对各车间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通告,并立即向相关责任人提出限期整改。2、专职的防火人员对重点防火部位要每天坚持检查两次,对一般部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专职防火员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3、车间每周要组织班长对本车间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安全生产科。4、班组部位要落实防火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的内容。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车间要按照业务分工,分关把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各车间正职保面,副职保线,各组长要保段,各科室职能人员保项,各职工保点,体现“五保”精神。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消防通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2、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并且库房要经常保持清洁。3、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和乱拉临时电线,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操作。4、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功率不超过60瓦白炽灯泡,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M以上。5、仓库应单独安装电源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6、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7、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8、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整好用。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根据危险源的特性,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不能过量贮存,随用随领;贮存油漆、稀料、柴油、汽油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3、3、良好的通风散热设施,并且定期测温检查;4、贮存汽油、柴油、稀料的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5、对怕潮(如乙炔)怕晒(如氧气瓶)等物品不许露天存放,以防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6、管理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7、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启开稀料、汽油的封盖时,必须用规定的铜质扳手;8、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物品清洗;9、严禁将使用剩余的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倒于下水道,必须将其盛于桶内回收。四、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操作,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电线;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3、车间、仓库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私设用电器具;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5、架空高压电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6、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撤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7、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8、贮存易燃易爆物品(油漆库、油库、稀料等)的车间、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9、电器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五、门卫巡逻守护制度1、全体警卫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提高警惕,忠于职守,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2、要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准确地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工作。3、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喝酒、睡觉、擅离职守和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要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对进入本单位的外来人员应询问登记并积极宣传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禁火区的人员要严防其将火种带入。4、对进入厂区的车辆要加强防火和交通管理。5、门卫巡逻人员应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对重点部位要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六、新职工教育培训考核制度1、新职工入厂,要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学习基本消防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A、厂级教育:由单位领导、安全、消防等有关人员给新职工上安全课,介绍本单位的生产环境,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设施,学会使用一般的灭火器材。B、车间级教育:主要介绍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具体的安全制度及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并学会使用操作方法。C、班组级教育:主要结合新工人的具体工作介绍操作规程,操作中的防火知识,以及发生事故苗头的应急措施。2、对易燃易爆岗位操作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在经过三级教育后,还要先在老工人的监护下,经过一段时间练习,确认已具备独立操作能力,方可独立操作。3、工作在本单位车间、部门调动,凡车间工种不同仍要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4、凡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因违章而造成事故的,本人要负主要责任,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考核的,因不懂安全知识发生的事故,则由领导承担主要责任。七、重点工种教育培训制度1、厂级要坚持不定期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2、根据各重点工种的特点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每年不少于两次,以提高灭火技术水平,增强自防自救能力。3、每年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操作。4、经教育考核合格而工作期间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本人负主要责任,如未经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而上岗操作发生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八、明火作业审批制度1、凡在禁火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施工单位应持经审查批准,签发明火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2、明火作业时应清除周围的可燃物,检查动火设备的技术状况,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配足备齐相应的消防器材,安排专人监护。3、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未经批准而动火引起火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消防器材管理维修制度1、消防器材要放置于通风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2、对消防器材应加强维修和保养,要保持整齐、干净防锈蚀,不得曝晒、雨淋,对怕冻的器材在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使其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对无压和过期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维修。4、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由保卫负责,各车间、仓库部位的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落实责任。5、消防器材无警不动,对挪用或损坏者应给予适当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罚。十、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1、发生火灾后,岗位责任人要立即报警,同时积极组织扑救。2、警卫人员从报警到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结束,始终要保护好现场,待现场勘察结束后,经公安消防机构和保卫人员同意才能组织清理现场,恢复生产。3、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情节,对有关责任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4、发生火灾后,应将事故经过、损失和调查处理情况在防火档案中登记备案,并写出书面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机构。工厂安全管理规定2015-06-209:42#2楼5.1总则:5.1.1本规定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广东消防实用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专业书籍及《工厂5S管理要求》等要求。其中所涉及的的内容和规范均可溯及相关的标准和法规,因此,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参考价值。蓝月亮公司员工对本规定的事项,皆有遵行的之义务。5.1.2为落实安全环境卫生制度,本公司各级单位主管,应负责督导所属员工遵守本规定的各项内容。5.1.3安全环境卫生人员有权利至全公司各单位巡查,受检单位不得抗拒,对安全环境卫生单位所推动之各项安全环境卫生工作,各单位主管及所有员工均应积极配合。5.2管理人员安全环境卫生职责5.2.1以身作则,遵守安全环境卫生规定5.2.2教导及监督部属遵行安全环境卫生规定5.2.3负责本身管理部门和区域安全环境卫生状况,随时注意任何不合规定或不安全情况,并应随时提出问题及纠正任何不安全行为。5.2.4随时和安全环境卫生部门联系和合作5.2.5发生意外事故时,按急救方法进行急救和紧急应变程序进行处理5.2.6分派工作,若无主管人员在场时,应就其中指定一人负责人,统一指挥。5.2.7对新进员工或其它部门调入之人员,应详细解释该部门之特别危险事项及防范方法,以确保安全。5.3全体员工安全环境卫生职责与规定5.3.1确实遵行安全卫生规定5.3.2依照标准工作方法,或上级指示方法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法。5.3.3不得在厂内奔跑嬉戏恶作剧或其它妨碍秩序之行为。生产区域不得穿背心、露趾鞋、高根鞋5.3.4何安全措施和器材,不得挪作它用,非紧急状况下不得自行取下,固定或使之无效。5.3.5运转机械排除故障须用标准配备工具。不得趴,扶在运转的设备上,不得从运行的生产线下钻过,不得随意打开电柜门及运转的设备防护罩且必须保证设备防护罩装配完善后才可以启动设备。5.3.6工作时,按规定着装,在高速机械运转场所应注意长发和领带卷入5.3.7非本人所负责的机械和设备,不得擅自操作5.3.8不得以压缩空气作非特定的工作以外的使用,以免危险。5.3.9电器和机械故障时,应立即报告,非特定技术人员,不得擅自维修。5.3.10电线和电器设施上,不能放置无关的物品,不得以湿手或潮湿的工具操作开关。5.3.11化学品应有明确的标示,搬运处理时应配戴适当的防护工具,使用时应注意时否符合工作规定。使用液体、清洁剂、粉、,溶剂时要阅读标签说明和安全资料,务必明白其安全使用方法和急救措施。5.3.12推拉运货小车(拖板车等)时,应靠右行驶,且严禁有人站,坐其上或快速推跑,拖板车停止时必须卸压且只能在卸压后才可进行拖板车上物体的搬运动作,使用完后必须放置在指定地点,不可阻碍人员及物品的通行。5.3.13推门出入时,不得用力猛推,以免撞及对面来人5.3.14熟记工作场所的出入口,安全门位置,有紧急情况时,必须遵守秩序,接受指导。5.3.15安全门,出入口,安全梯,各电器开关箱,消防设备,主要通道及楼梯必须保持畅通,不得推放任何物品,妨碍通行。5.3.16地面走道,楼梯等通行及活动范围,应保持清洁,不得堆积物品或有油脂,水,残液及其它导致跌跤的物品,还不得有泵头等原物料及纤维绳等原物料的辅助料。5.3.17物料,器材,工具等,不得随地放置,不用时应定位储放,以免坠落或滚动伤人。生产线非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放置工具等物品,刀具使用后刀片必须收入刀壳内。5.3.18厂区内除规定地点动火之外,严禁烟火。5.3.19发现任何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单位主管和安全环境卫生管理人员。5.3.20厂内电梯严禁过载和超高运行,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使用,且不得用于载人。5.3.21绝对不准员工带食物进入工作场所5.3.22应视工作之安全需要,配戴适当的安全眼镜,手套,围裙,袖套,安全帽,及安全鞋等安全防护用具,以保护人员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如进行有腐蚀性化学品或有细小飞溅物体作业时必须戴护目镜,成品仓库、二期反应间必须戴安全帽等)。5.3.23厂内超过2米以上之鹰架通道,应设扶拦或挡板。超过2米的高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5.3.24厂区内机动车辆之运行速度限在5千米以内,并且禁鸣喇叭。5.3.25保持工厂清洁有序,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得随意踩踏草地,垃圾必须分类放置。5.3.26任何作业都必须考虑是否会产生环境污染,并保证符合环保法规。5.3.27特种设备必须持证上岗。5.3.28成品出现瓶体残损后,必须进行适当处理,在搬运和储存时不得有漏液现象。可发生化学反应的两种产品绝不可放置在一起。5.3.29只有经过正规训练并被上级认可(特殊作业除外)才能摆弄触摸、操作工具设备机器器材。开动机器前要保证每人都清楚知道机器就要开动了。5.3.30特殊作业必须按《特殊作业管理程序》执行。5.3.31每个工种和部门还有其它安全规则,开始工作之前请管理人员解释。5.4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5.4.1管制政策5.4.1.1化学品存量全面控制到最低。5.4.1.2化学品包装应考量安全因素,列入采购要求。5.4.2采购5.4.2.1采购对象:限具有危险、有害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之厂商/供应商。5.4.2.2所购危害化学物之容器必须有相关之标示:名称、危害警告讯息、防范措施等。5.4.2.3厂商必须提供化学物质安全资料(MatterSafetyDataSheet),必须有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闪火点、自燃点、爆炸极限、毒性以及防火、灭火、安全储运的注意事项(另附件格式)。5.4.2.4每次采购量及包装不得超出成品工程所订之上限。5.4.3装卸5.4.3.1糟罐车在装卸作业时必须设置区域围栏,禁止其他人员进入,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关劳动防护用品,装卸完毕后必须对装卸管道进行彻底的清洗。5.4.3.2桶装或袋装的装卸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损坏包装,在使用拖板车拖运时数量必须控制,不可在拖运过程中发生倒翻、掉落现象。5.4.4储存5.4.4.1列管之危险化学物品储存于专门化学仓内,设专人管理,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卷标,并作入库记录。危险化学物品包装上必须有清楚的标识(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等)5.4.4.2分类存放,不同的化学品不要混放,尤其是性质相互抵触的物品严禁混放在一起。5.4.4.3储存场所应保持对流通风,并设置防泄漏围堤。5.4.4.4仓内标示化学物品安全卷标及安全资料表,仓储人员必须先行研读,充分了解后方可准进仓。5.4.4.5下班后现场不得储存使用未完之列管危险化学物品。5.4.4.6其它暂未使用完之少量列管有害、危险化学物品,可存于专门安全的柜内。5.4.5领用5.4.5.1严格发放制度,管-理-员应了解车间当天用量,控制发放量,并作领用记录。5.4.5.2避开在高温时间发放。5.4.5.3分装危险、有害化学物的容器,应贴上安全卷标。5.4.5.4使用分装危险、有害化学物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专用用具,有良好的通风设备。5.4.4.5不使用时容器应加盖。5.5仓库安全环境卫生管理规定5.5.1门禁管制:5.5.1.1所有外部供货商不准进入仓库。5.5.1.2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任意进入仓库。5.5.1.3其它相关人员若要进仓库要有相关部门主管同意。5.5.1.4下班后所有通道上锁。5.5.2材料储存管制:5.5.2.1储存原则:5.5.2.1.1待用(良品)、剔退品(料)、废品(料)应分开储存并于以有效隔离。5.5.2.1.2储存物应避免日光直射及防止受潮湿。5.5.2.1.3化学物品或其它有危害性的物品应单独隔离存放.5.5.2.1.4物品体积较大或较重者应储存下层,较小或较轻者应储存于上层。5.5.2.1.5物料储存高度以安全性、稳定性为原则,栈板储存不可超过2.5M。5.5.2.1.6仓储物品应适时检查,并保持干燥,而对易破损者,均应妥善防护。5.5.3仓库安全管理:5.5.3.1仓库管理人员应依仓储作业习惯及出入路线,于明显位置标示“严禁烟火”之警告标示牌并依危害通识执行办法张贴必要的安全标示牌。5.5.3.2仓库储存区域应设置适当消防和防盗器材等防护措施。5.5.3.3物料储存不得妨碍任何紧急需用设备的使用(如灭火器、出入口、电力开关、通道、急救设备等)5.5.3.4不得在装卸物料地区放置任何物料。5.5.3.5取出堆积物料时,应由上往下依序拿取,切勿中间或下面抽取,以免倒塌。5.5.3.6高处存放或拿取物料时,应使用梯子或叉车,不可以攀登料架拿取。5.5.3.7在机器操作前,应注意检查设备性能的好与坏。5.5.3.8叉车驾驶须经叉车驾驶技能培训合格的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叉车司机操作规定》,载重不得超过1.2吨,不得过载装卸及在偏心载荷下驾驶叉车,有载状态下的装卸操作应慢慢行进,在行走时,应尽量将货叉放低,门架后倾,叉车的日常保养由叉车驾驶人员进行保养。5.5.3.9化学品储存处必须通风良好,室内电气装置必须气密防爆,门口及容器必须明显标示,以资识别。5.5.3.10遇到叉车作业时人员必须避让,在叉车上下架作业的半径3米范围内不得有人靠近,出货平台须走两边上下,不得直接从平台跳下或从地面爬上平台。5.5.3.11货架上堆放物品的木板、塑胶板不得有断裂、破损、变形,容易变形的物品及《捆-绑带适用表》中规定的成品上到货架二层以上必须加捆-绑带或捆-绑膜。5.5.3.12进入成品仓库必须戴安全帽,仓库人员应该对自己的安全帽进行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弃,其他相关人员使用完后必须将安全帽归还原位。5.5.4仓库规划5.5.4.1仓库管理人员应依原物料之特性、体积、重量、储存数量、包装方式、搬运工具和路线等,规划适当的储存空间、位置、存货架并绘出储存区域图,便于管理。5.5.4.2仓库区域之分:5.5.4.2.1装卸货区:规定厂商装货和卸货的区域。5.5.4.2.2待验区:等待检验或检验中物料存放的区域。5.5.4.2.3储存区:检验合格后所有物料的存放区域。5.5.4.2.4备料区:完成备料等待作业或交运的原物料区域。5.5.4.2.5退货区:检验不合格的所有物料的存放区域。5.5.4.2.6暂存区:品质异常等待确认之所有物料区域。5.5.4.2.7待报废区:呆滞料等待报废之存放区域。5.5.4.2.8工具区:搬运工具存放之区域。5.5.5消防管制:5.5.5.1灭火器每月定时检查和保养。5.5.5.2消防栓每月定时检查所有配件是否存在和良好。5.5.5.3各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口必须随时保持畅,消防器材不得随意移动或动用,旁边不得堆放杂物。5.5.5.4电灯、电扇、空调机、饮水机等公用设施及个人电脑(包括显示器)必需在下班前关掉所有开关,最后离开工作区域的人员必须检查电灯、电扇、空调机、饮水机等公用设施的电源是否处于关闭状态。5.5.5.5围墙以内的所有厂区、篮球场、饭堂液化气站半径8米范围内禁止吸烟。5.5.5.6维修间以外的动火作业必须申请《热加工作业许可证》,由EHS专员进行现场检查后才能进行,且作业现场必须配置动火专用灭火器。5.5.5.7易燃易爆品(如酒精、柴油、双氧水、香精、乙炔等)附近不得有火源、高热物体及焊接打磨产生的火花。5.5.5.8发热物体附近不得放有可燃物质。5.5.6储运工具管理:5.5.6.1所有工具设备做好保养计划,随时保持清洁。5.5.6.2搬运工具使用后必须归定位。5.5.6.3堆高机每月定期检查一次。5.6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规定:5.6.1人员管理5.6.1.1制造车间所有员工之作业活动,必须依照公司制度及车间管理规定执行。5.6.1.2所有员工视其工种需要,进行相应的劳动保护知识训练,包括相应工种的危害因素及程度,防护状态危机之应变办法等。5.6.1.3所有员工视其作业活动及熟练程度,进行相应的机器设备之安全操作训练,实行持证上岗,以维护机器设备及设备周边人员安全。5.6.1.4所有合法进入本厂区的外部人员或团体,均应遵守车间之安全管理规定,在进入工厂各作业区时,应有相关人员陪同,负责其安全向导。5.6.1.5长发女生进入车间时务必将头发扎入帽内。5.6.1.6不能挪用消防器材作他用及移动位置,消防信道要保持通畅。5.6.2区域安全管理5.6.2.1车间内所有区域应视作业活动情况规定明确的光照标准,噪音标准及环境温湿度,以保障人员处于最适宜的环境之中,区域负责人有责任维持此最佳环境。5.6.2.2车间所有区域应依作业需要,做清楚明白的标示,特别是有关系到环境及安全因素之区域或设备应挂标示,如高温、高压、有毒、易燃易爆、跌落、湿滑、碰撞等标示。5.6.3作业活动之安全管理5.6.3.1所有机器设备均须由生技指导操作方法后才可由作业员操作,设备故障时操作员须立即停机,并知会班线长通知工程部处理,严禁操作者自行处理。5.6.3.2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并必须装有有效之漏电开关,并由线班长开启或关闭。5.6.3.3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必须安装专用线,并保证用电平衡,总开关和用电设备发热比较大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对于老化的电气设备必须及时更换,不准随意加大保险丝。5.6.3.4下班时除了不得停电的用电设备处,其余一律要关掉电源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的电器。5.6.3.5车间人员之特殊作业活动请知会EHS专员,由EHS专员指导执行。5.6.3.6生产中发生之意外工伤事故请依<工伤事故处理办法>执行之。5.6.3.7压缩空气除用于生产之外,禁止作为它用,并在使用时严禁正对人体。5.6.4物资安全管理5.6.4.1安全道不得堆放物品,搬运物品时不可超高、超宽、超重、危险化学物品务必是指定人员方可使用且单独隔离保管。5.6.4.2货运电梯门口应作标示牌,不可超载或载人。5.6.4.3车间内严禁吸烟。5.6.4.4危险化学品在车间的'存量不得高于1日之用量,并且要有隔离标示等安全措施。5.6.5其它安全管理事项5.6.5.1车间之紧急事件的处理,请依公司“紧急事故及应变程序”执行。5.7安全生产教育训练规定:5.7.1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5.7.1.1国家与公司安全生产法规及制度;5.7.1.2公司特殊危险地点的介绍;5.7.1.3一般的电气和机械安全知识;5.7.1.4公司的消防概况和消防知识的介绍;5.7.1.5一般的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事故教训及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5.7.1.6入厂安全生产教育训练可采用报告、座谈、阅读文件、参观,看安全挂图、幻灯、电影录像。5.7.2车间安全生产教育训练5.7.2.1车间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组织及人员结构概况,产品、工艺流程及特点;5.7.2.2车间安全生产规则和应注意事项;5.7.2.3车间危险地区、危险机电设施、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车间事故多发部位原因及其特殊规定的安全要求;5.7.2.4车间正反典型事例以及安全生产的具体做法和要求。5.7.3岗位安全生产教育训练5.7.3.1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5.7.3.2新员工将要从事的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安全知识以及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5.7.3.3工作地点和环境的清洁卫生事项。5.7.3.4容易发生事故或有毒有害的地方。5.7.3.5消防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5.7.4.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训练5.7.4.1公司特种作业工种有电工、金属焊接、厂区内机动车辆驾驶、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5.7.4.2电工、金属焊接、厂区内机动车辆驾驶每两年到广州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进行一次复训,必须考核合格,方可上岗。5.7.4.3易燃易爆化学管理、特种设备管理,考核合格方可上岗。5.7.5.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5.7.5.1定期的消防演习和消防演练。5.7.5.2安全文化月活动。5.7.5.3安全环境卫生会议。5.7.5.4安全环境卫生录像、挂图宣教、海报。5.7.5.5事故教育、安全环境卫生考试。5.7.5.6总结安全环境卫生检查,对违章员工进行安全教育。5.7.6外派安全生产教育训练5.8机械操作员安全管理规定:5.8.1工作场所保持清洁,废料不得堆置通道,妨碍通行5.8.2砂轮未经检查合格或无明确标示最高速率及制造厂名不得使用5.8.3砂轮更换时,最少试车5分钟以上,此时人员不得靠近,且不得站立于砂轮机的正面。5.8.4操作砂轮时,人员严禁正面操作5.8.5砂轮及其它转动带作用点应加良好的防护罩5.8.6工作服应合身,不得过于宽大或不扣钮扣,领带应扣入上衣,防止卷入机械,并有适当的劳保用品,如防护眼镜,口罩等。5.8.7机电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5.8.8有喷出碎屑的机械,操作人员应戴安全防护目镜。5.8.9烧焊应戴防护用具,保护脸部,工作场所严禁易燃品5.8.10乙炔瓶应有固定架固定,防止倒落,互撞,并尽可能放置屋外,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不得靠近火源。5.8.11故障或其它不正常的设备,须停用待修,并挂上告示牌警告。5.9手工具的安全管理规定:5.9.1正确使用适当工具,并保持工具有良好状态下使用5.9.2使有电动手工具的场院所,应尽量避免放置易燃物品5.9.3使用电动工具时,应避免将电线绕于手臂和身体的任何部分。以策安全。5.9.4使用市电的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有无破损,绝缘是否良好,外壳是否有良好的接地。5.10压缩气体的安全管理规定:5.10.1所有的钢瓶皆应使用合格的产品,并保持金属护盖,防坠倒的危险。5.10.2内含压力(气体和蒸汽压)应低于应容品的最高安全压力。5.10.3压力容器应储存于阴凉处,防止高温和日光照射。5.11电设备及保养安全管理规定:5.11.1应予接地的电气设施金属外壳及机座,必须遵守电气安全规程进行可靠的接地。5.11.2室内电线不得裸露,各分电盘,开关箱须加盖保护5.11.3配电房,电气房,配电场所,应有明确的标示,非经许可,人员不得出入。5.11.4配电房,电气房,应有适当的照明和空间,以阅读仪表和操作说明。5.11.5修理电气设施,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警示牌,所的电路,没有确定其已切断电源之前,应视其带电5.11.6紧急照明设备,应经常检查,确保随时可能使用。5.11.7在使用皮带带动的马达装置,在皮带轮外应安装防护装置。5.12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依《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程序》执行。5.13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13.1公司所有机动车辆安全责任原则上全部由该车驾驶员员负责。5.13.2肇事:5.13.2.1普通肇事:因驾驶不慎(指自身不小心,可避免而未能避免者,或因维护不周导致机械故障之行为。)致肇事者均属之。5.13.2.2违规肇事:因违反交通规则肇事,或虽未违反交通规则,经调查为故意之行为肇事者均属之。5.13.2.3违规肇事时,其修理等费用全数由肇事者负担。5.13.3因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被交管部门罚款或扣车时,全部费用全部由当事司机负责。5.13.4公司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在本身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不可抗拒发生的交通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有车辆损坏的由公司负责维修,有人伤亡,按工伤事故处理。5.13.5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并向本部门主管报告,一般在12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36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部门负责人,肇事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部门报告一并送交人力资源部。5.13.6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车管员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一经发现立即除名。5.14消防系统的维护和保养请参照《消防系统的维护和保养规定》执行。5.15工厂内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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