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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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篇一:典当公司规章制度汇编】第一部分公司行政管理及规定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录用规定第1条本公司各部门人力需求申请经总经理及执行董事批准后,交行政部门作招聘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前准备。第2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第3条新进人员经考试、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行政部门办理手续。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第4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行政部门送交以下证件,并对所提供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一寸免冠照片两张。5、其它必要的证件。第5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5、因品性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6、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第6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第7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第二节工作管理第1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第2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2、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干部交付的工作任务。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工作场所。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办公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8、员工在工作期间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9、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10、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11、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12、各级领导应加强自身修养,引领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13、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第3条公司实行每周五天三十七小时工作制,具体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第4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亲自签到,不代人签到,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日处理。第5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旷工或脱岗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1、迟到、早退1.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1.2、工作时间下班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1.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累计每三次或一次达15分钟(含)以上者,作缺勤一日处理。2、旷工2.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处理。2.2、委托或代人签到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处理。2.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奖金。2.4、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三日者,予以除名。2.5、工作时间十五分钟后仍未到且未向主管领导请示的,按旷工处理。2.6、员工因公外出,公务处理完成后,超过正常返回公司6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3、脱岗1.1、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达20分钟以上的,按脱岗处理。1.2、员工因公外出,公务处理完成后,超过正常返回时间30分钟以上者,视为脱岗。第三节待遇制度第1条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第2条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和生活补贴等。第3条工资在当月发放,由员工签名确认,按流程发放。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第4条公司根据员工每月出勤天数,按照10元/天的标准给予午餐补助。补助据实支出,不发放到个人。工作日加班至晚上700以后以及休息日或国定节假日加班的员工,可申请加班餐贴,按10元/餐标准计算。第5条总经理办公室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效益提出奖金发放方案,报股东大会讨论决定。第6条员工试用期满后,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各项保险。第四节休假管理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六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国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节假日休息天数与当日前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发布通知。第五节请假管理第1条员工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向主管领导申请;未经批准而离岗者,视为旷工。第2条员工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天,因特殊原因需超过2天的,必须由总经理批准。第3条员工因特殊原因请事假超过7天(含7天在内)的,该月工资、福利、社保等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第4条员工因病需申请病假的,应在0.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病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天(含2天),超过2天的须由总经理批准,且要出具医疗机构证明。第5条员工病假超过5天,需开具当地正规医院所出诊断证明,报由部门主管、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第6条员工病假超过7天(含7天),该月工资、福利、社保等按当月实际工作日数进行发放。第7条违反上述规定的,降视为事假,进行处理。第六节加班管理第1条在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可合理安排加班,有加班安排的员工,除因特殊事由经主管批准者外,应当服从工作安排。第2条加班报酬的计算,以公司薪酬制度为标准。第3条如因故不服从公司合理加班安排者,给工作造成影响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者,依法追究赔偿责任。第4条员工如需加班,应如实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按有关制度执行。第5条公司因业务需要,可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或节假日期间加班,公司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占用假期或国定节假日的,应当给予补假。加班以0.5个工作日起算,具体方法如下第6条出差或由公司指派在指责范围内的客户应酬等交际活动不作为加班。第7条员工如需加班,应如实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按相关制度执行。第七节出差管理第1条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第2条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费用。第3条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报销相关费用。第4条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述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第八节培训管理第1条为提高公司员工的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参加培训的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第2条新进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公司制度及文化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第3条员工调职、升职前,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安排员工接受岗前专业性培训、管理培训等,直到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第4条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第5条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员工培训登记卡》上,《员工培训登记卡》由行政部门保存在员工档案内。第6条具体操作方案依据公司培训制度执行。第九节调职管理第1条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公司可调整干部员工的职务以及调动干部员工的工作地点,已调动的干部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第2条各部门主管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第3条员工接到调配单后,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部门报到。第十节保密职责管理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公开或透露。第2条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布。第3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第4条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失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第6条发现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阻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第7条具体详细内容可参照《湖北荆门五福源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制度》。第十二节考核管理【篇二:典当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三鑫典当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三鑫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当行)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典当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的组成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典当行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典当行承担责任,典当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典当行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典当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典当行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二章典当行的名称和地点第四条典当行全称:三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条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大稿村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六条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注册资本额确定)。第七条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二)动产抵押业务;(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四)发放信用贷款;(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第八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第九条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四)对外投资。第十条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第四章注册资本和股东第十一条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由以下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公司出资额:万元,占总投资额的%。公司出资额:万元,占总投资额的%。出资额:万元,占总投资额的%。出资额:万元,占总投资额的%。第十二条典当行各股东按有关部门要求,将资金按时足额存入典当行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证明。股东不按照规定按时缴纳出资额的,除应当向典当行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出资人为典当行股东,股东享有典当行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第十四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第十五条典当行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二)查阅、复制典当行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典当行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三)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取得红利或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典当行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四)终止清算时,按其出资参加典当行的剩余财产分配;(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十六条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典当行的章程;(二)在典当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三)维护典当行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损典当行合法权益的活动;(四)依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五)遵守股东会决议;(六)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它义务。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或对外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转让股份(对外转让累计达50%以上的除外)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报商务部备案。超过50%的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商务部批准,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第十八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第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股权,视为同意转让。新进入的股东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与投资资格,并接受资格审查。第二十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由典当行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股权额载入股东名册。第七章股东会第二十一条股东会由名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典当行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第二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典当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篇三:典当行规章制度合集】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本制度待批准设立后,在公安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完善。一、办理收当、续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驾驶执照、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二、当户是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证件。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三、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委托书等。五、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六、个人有效证件查验(身份证、户口本、驾驶员、执照、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单位有效证件(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等),个人办理房屋典当抵押,需携带的有效证件: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私有房县、乡、镇土地使用证、产权人的身份证(己婚,他方身份证)城市居民户口。如离异,应提供离婚证明及法院判决书,如未婚,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出具未婚证明。委托代理的,需要委托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七、单位房屋典当抵押需要带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法人证、营业执照、房产使用证、委托代理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八、房屋开发公司抵押典当所需法人代表身份证、经营许可证、当物查验、保管制度本制度待批准设立后,在公安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完善。一、当物查验是《典当管理办法》的重要制度,公司全体业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一)查验当物是否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己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三)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四)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五)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六)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置权的财产。(七)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他财物。二、公司落实严格的当物保管制度,是典当行有效履行当物保管法定义务的必要基础和条件,当物保管必须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因此,要执行好以下保管制度:(一)对典当物品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二)质押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保证不发生遗失或者损毁。(三)典当行在占有当户交付的当物期间,必须对典当物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四)当物保管库房,全部是钢筋混凝土建造,并安装防盗门窗,设灭火器、保全柜、保险箱、自动报警装置、录像设备、防鼠网等。库房要做到清洁卫生、防盗、防潮、防火、防霉烂变质、防虫、防鼠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本制度待批准设立后,在公安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完善。一、在开展业务时,严格执行通缉协查核对验证制度,防止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进入经营办公区。如发现可疑物品或发现可疑人员或者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应立即拔打110或报告附近派出所。二、遵纪守法、坚守岗位,认真做好上岗执勤守夜、护卫、巡逻、检查等工作。预防责任区内发生治安案件。保障客户生命财产安全,如有异常及时处理或者报告上级。三、在营业当中发现通辑可疑人员,保安、工作人员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并通知上级领导及公安部门。四、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处置能力,对于遇到的各种紧急情况,如发现通缉协查人员,涉及急救、抢险及对某些重要痕迹的保护,均应沉着、机警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即要达到挽救之目的,又要切实起到保护现场的作用,同时也不放过追捕嫌疑人的机会。五、典当行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严格检查是否依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了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置权的财产。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为了加强管理,提高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当物的安全,维护客户的利益,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结合典当行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当物瑕疵报告制度:典当行每天组织专人对当天典当物品进行检验、汇总登记。在验收和查验过程中,验收或查验人员如发现当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上报典当行领导和保卫部门处理:1、存有质量、数量问题;2、为假冒伪劣物品;3、为违法、犯罪分子的赃物;4、变质脱节的;5、其他异常情况的。二、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予以抓捕,不得知情不报,更不得纵容、隐瞒:1、正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2、使用伪造、变造或涂改的假证件办理典当业务的;3、携带多种证件、印章和空白介绍信,且情节可疑的;4、为被公安机关通缉追捕的违法犯罪分子,或与被公安机关通缉追捕的违法犯罪分子相貌酷似的重大嫌疑分子的;5、其他重大异常情况。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为了维护内部稳定,保障公司稳健经营,促进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治安保卫管理制度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在治本的指导方针;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治安保卫规章制度,防范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同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一)治安保卫部门责任人职责1、把治安保卫工作纳入任职目标管理,加强领导和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增强全员责任心,督促员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2、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的教育,提高全员防范意识和技能;对要害岗位人员实施考核并提出使用建议。3、做好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达标工作,保证安全防范设施到位,确保设备设施运行正常。4、执行治安保卫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职位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对现金、重要凭证、印章、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和报警装置、电视监控等的管理,杜绝发生案件或事故。5、做好本单位消防工作,按照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定期检查,消除火灾隐患。6、搞好当地治安联防工作,落实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并作必要的演练。7、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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