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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第七届(2021-2023年度)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三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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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第七届(2021-2023年度)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三年规划的通知


('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第七届(2021-2023年度)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三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uf0b7【制定机关】三明市公安局\uf0b7【公布日期】2021.09.03\uf0b7【字号】明公综〔2021〕224号\uf0b7【施行日期】2021.09.03\uf0b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uf0b7【时效性】现行有效\uf0b7【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第七届(2021-2023年度)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三年规划的通知明公综〔2021〕224号局属各单位、三钢三化分局、驻局纪检监察组:现将《三明市公安局第七届(2021-2023年度)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三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我局文明单位创建上新水平。三明市公安局2021年9月3日三明市公安局第七届(2021-2023年度)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三年规划为进一步推进我局精神文明建设,提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市局党委决定在市局机关开展争创“第七届(2021-2023年度)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市委文明办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三年规划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局干部职工文明素养和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新时代公安铁军,为全方位推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示范区建设贡献公安力量。二、组织机构市公安局成立第七届(2021-2023年度)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市局党委书记、局长王锡章任组长,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涂忠阳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建办),挂靠机关党委,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江长青兼任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杨建华任副主任。办公室设综合、宣传、后勤保障、督导4个工作组。其中综合组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杨建华任组长,负责创建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材料收集、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宣传组由宣传处处长邱恒锦任组长,负责运用“两微一端”开展创建动态和专题报道以及市局办公大楼创建氛围营造等;后勤保障组由警保处处长郑成塔任组长,负责创建工作的经费预算、经费保障,按照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标准要求改造完善相关硬件设施,市局机关大楼及周边卫生秩序维护及内部管理等工作;督导组由督察支队支队长林声隆任组长,负责对各部门开展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跟踪、了解、掌握工作进度,督促问题整改落实,检查各窗口单位文明规范建设情况。三、创建任务和措施创建工作要围绕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标准来开展,要加大新一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力度,持续提高创建水平,扎扎实实地把创全国文明单位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通过强化教育、创新载体、开展活动、培育典型等四项措施,坚持思想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等五个到位,使干部队伍建设和党支部建设得到加强,达到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业务工作成绩显著、精神文明活动扎实、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文体活动健康活跃、遵纪守法队伍团结、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等七项创建标准。(一)扎实强化党建引领精神文明建设。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建引领,深化党建365工作机制创建,打响“忠诚铁军、人民卫士”党建品牌,深入开展党建领航系列行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强化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的落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深化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推进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常态化开展支部“五项比赛”“达标创新”等活动,在文明单位创建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常化、制度化。坚持党管意识形态根本要求,强化责任意识、阵地意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强化内部管理,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单位内无重大廉政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无“一票否决”等现象。(二)扎实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开展“道德讲堂”等活动,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以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文明创建全过程。全面落实《三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觉遵守“八不”行为规范,重点深化文明礼仪、文明交通、文明餐饮、垃圾分类、文明旅游、绿色生活等文明新风活动,大力倡导“拒绝舌尖上的浪费”“礼让斑马线”“一盔一带”等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持续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铺张浪费、天价彩礼、大操大办、薄养厚葬、封建迷信等陋习。常态化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福建好人”“中国好人”选树推荐与宣传工作。组织参加“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选树宣传展示活动,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涵育家庭美德,弘扬优良家风。提升治理能力,不断健全完善以法人双公示为核心的信用三明体系。开展网络文明活动,倡导文明上网、文明用网。结合公安行业特点,聚焦电信网络诈骗、“僵尸车”等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不断引领和增强市民的法律观念和规则意识。(三)扎实开展文明和谐机关建设。持续推进公安文化建设,立足公安职能,强化系统思维,运用科技创新,提升公安赋能,创造工作佳绩。做好护照、驾照、户籍办理等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市局机关在平安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平安单位”创建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努力营造平安、和谐、文明的生活工作环境。加强对群团工作的指导,发挥工青妇组织的优势。加强干部职工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一以贯之践行“爱警如子”理念,落实“爱警如子30条”举措,做实关怀激励“暖心”工程,更加关心关爱干部职工,坚持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干部、生病住院干部职工和执行危难险重任务的干部及家属、有特殊困难家庭等,尽力为干部职工排忧解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传家宝”和“生命线”作用,进一步强信心、聚民心、暖警心、筑同心,提高公安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四)扎实丰富“我们的节日+”活动。组织开展好“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突出中国传统节日、重大节庆等主题,利用“清明节”“国家公祭日”开展线上线下文明祭扫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弘扬和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依托主题党日和政治生日活动,利用我市丰富的红色资源,开展“参观红色基地、赓续红色血脉”等红色文化教育活动,传承好红色基因。组织开展篮球、羽毛球、书法等文体活动,丰富机关干部职工文体生活,积极参加市直机关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和主题系列文化活动,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五)扎实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开展。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开展“互联网+志愿服务”线上活动,落实好志愿服务项目网上申报制度。按照志愿服务精准化、常态化、便利化、品牌化要求,结合公安职能,组织志愿者在“1·10”宣传日、“3·5”学雷锋纪念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5”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5”国际志愿者日等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开展具有公安工作特色的志愿服务项目和扶贫助学、无偿献血、反诈宣传、文明旅游、法制宣传、垃圾分类、文明劝导等志愿活动。深化与社区结对共建,积极组织在职党员到居住社区开展共建活动。积极配合挂钩社区开展创城工作,引导社区居民养成与提高文明行为。深化与三明新时代文明实践点结对共建,积极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建设,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实践活动。四、创建步骤(一)巩固推进阶段(2021年8月至12月)。在巩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测评标准的要求,全面梳理总结、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创建工作组织架构、制定工作机制、分解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进一步形成“人人知晓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创建工作。(二)深化创建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紧扣创建工作重点,推进重点攻坚,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督导考评。以迎接初评检查为契机,严格按照考评要求,及时做好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上传工作。邀请市委文明办领导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改进措施,认真解决问题,提升创建质量。(三)冲刺迎检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7月)。实施对标管理,认真查找文明创建工作的短板不足,及时做好拾遗补缺、填平补齐工作;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形成具有公安机关鲜明特色的精神文明建设品牌。做好和上级有关部门和考评组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考评组开展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总评。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市局各单位要把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工程,落实领导“一岗双责”,强化统筹协调,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创建责任,细化创建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创建工作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二)严格督导,高效推进。市局创建办要牵头督导组加强对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确保创建工作有序进行,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及时发布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应知应会知识,宣传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重要意义、工作措施以及创建成效等。充分发挥舆论先导和影响作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创建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为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氛围。(四)强化考评,凝聚合力。把创建工作纳入市局机关年度二级绩效评估内容,做到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奖优罚劣,有效调动全局参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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