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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改革方案集合3篇,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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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改革方案集合3篇


('国有林场改革方案集合3篇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集合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国有林场改革方案1国有林场改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带根本性的制度设计。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实施以来,经过几年的努力,国有林场改革进展良好,取得了预期的效果。4612个国有林场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占国有林场总数的95%,29个省份完成省级自验收工作。国有林场改革的开展引起社会关注,改革成效令行业振奋。在国有林场改革已经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如何准确把握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在继续完善改革、巩固成效的同时,不失时机地研究新举措、推进新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和谋划。一、国有林场完成主要改革几项后续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张建龙在今年初召开的首次全国林业和草原工作会议上部署2023年工作时强调,国有林场改革要全力完成国家验收,抓紧制定森林资源分级监管、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职工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着力增强国有林场发展动力和活力。这是对国有林场改革和未来一个时期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的明确要求,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和着力点。国有林场改革是由长期积累的问题倒逼而产生,也是解决未来职能及目标设定与当前状况的差距的必然要求。因而,林场改革不仅要追求短期目标,更应第1页共17页该谋之长远。林场外部的改革是力求建立一个好的体制,内部的改革则要着力健全一个好的机制,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改革,使林场不断聚集承担好新时代使命的能力。1.抓主要改革任务的全面完成。要注意指导和解决改革中还存在的相关问题。实施国有林场改革是提供与其主导功能定位相适应、与其主要产出相协调,并能确保其可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与条件。因而,划定林场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数量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要有一个硬性的比例,而是要确定得合理,经得住时间和历史检验;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能否兑现,确保改革要落在实处至关重要。一是有的地方林场改革的结果与批准的改革实施方案相比在政策涉及面及落实程度上有折扣、有差距,职工有意见有看法,尤其是稳定的财政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年度预算拨付以及职工社会保障机制还未完全理顺或建立。二是省内市、县之间同类林场改革政策含金量不同、改革进展不平衡、改革的实效差异还较大。组织开展国有林场改革省级自验收和国家验收,验收对象应当是地方政府,责任主体亦是地方政府。在今年的林场改革推进和检查中,各地可以省级自验收和国家验收提出的问题为依据传导压力,对机构、编制、政策、经费等方面的缺项抓补课,抓填平补齐。这是难得的机会,需要抓住抓紧、抓实抓好,为林场未来的良性发展搭建一个好的平台。2.抓好扶持林场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的形成。中央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方案明确强调,要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做足这方面的文章,至少需要把握两点:一是支持政策涉及的范围要涵盖林场的改革与发展两个方面;二是支持政策不是单一的或者是单项的,而是成体系的,并且应当是相对同步出台并共同发挥作用的政策。因而,落实中央6号文件精神不仅仅只是理解或者停留于解决改革入门费即改革初始成本,安排好人的问题,解决包括留去或进入社保人员等经费十分重要,需要积极筹第2页共17页措好、妥善处理好,还要立足长远考虑林场未来发展生产生态产品的能力提升,把森林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诸多方面纳入相关规划、明确经费渠道,并进入相关部门年度计划逐步实施。有的是抓落实,如森林管护财政购买服务经费、林场道路建设、林场管护用房等建设投资;有的还要积极协调争取,如林区通讯设施建设等。当然,建立完善林场发展的政策体系,这有一个过程,但要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去稳步推进,可考虑继续维持开展林场改革初期的做法,即以林场隶属关系的上级政府为主导的部门间有效协调机制的延续来推动。3.抓林场内部运行机制的健全。要适应林场的新定性、新定位,创新林场内部管理,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建立健全职工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和相关管理办法,解决或者防止吃大锅饭问题,增强林场内生动力和活力,并着眼于长远,逐步调整优化职工的知识、技术构成,打造一支与担负新使命相适应的过硬的职工队伍。4.抓新情况新问题的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比如说,在事企一时尚未分开的情况下,对事业性质的林场开展经营活动的把握,以及收支两条线的具体运行操作,既要符合财政规章,又要适合林场实际,特别是对处在财政不宽裕地区的国有林场,其发展产业的收益要有利于提高自身反哺能力,有利于增强其发展的后劲;对公益性企业的林场的界定,相对应的编制、产出评价、财税政策的需求与设置;还有,林场对集体林地的托管的政策稳定与延续、林场场外造林的政策扶持、投融资模式,公益林森林经营的技术标准的修订与森林资源消耗的核定等。这些都需要积极探讨,并发现梳理各地的成功做法,提出政策需求和对策。二、林场主体改革完成后需要把握的工作重点林场改革本质上是调整生产关系,强化政府责任,改善政府管理,是生态文第3页共17页明建设的制度创新,将极大地解放林场的生产力,优化林场担负时代赋予的使命所需要的环境和条件,森林资源无序消耗压力解除,实施森林等自然生态保护的动能增加,林场不再为生存发愁,职工群众普遍享有获得感、幸福感。林场改革成效的检验是实践标准、生产力标准,随着林场合理定性的政策到位,其社会地位明显上升,林场组织生产森林生态产品的能力提升,发展后劲充足,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增强,职工队伍建设能力和水平不断强化。1.强化森林经营花力气。如果说林地是林场的根,森林就是林场的本,经营森林是林场的根本,经营出与其所处生态区位、立地条件、主导产出要求相适应的优质森林就是林场的本事。森林经营是林业的永恒主题,无论是公益林还是商品林都需要开展森林经营。要推进落实《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23-2050)》相对应的省、县级森林经营规划,要结合林场改革后的新情况,编制修订落实林场的中长期森林经营方案,组织实施好森林抚育,科学有序推进退化林修复,加大乡土、珍贵树种培育,提高森林功能效益。国有林场要在所在省、县级森林经营样板林或者基地建设中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2.增加有效供给挖潜力。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对林场发展提出的新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提出的实施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绿色优质林产品供给,推动林业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等相关部署,要以林业的多功能多产出主动平衡满足社会的多样性多需求。林场和林业管理部门需要研究社会对林业需求的变化、地方政府对林业发展要求的变化,并实施有效对接。林场要把保护培育森林,筑牢国家生态安全防线放在首位,同时努力增加适销对路、有开发潜力的木材、经济林、木本粮油等林产品的培植,不断增强市场供给能力和水平,还要大力开发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新型绿色产业,增强内生动力与活力,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转化,达到生态经济共赢,第4页共17页促进林场可持续发展。3.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上水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对新时代林业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战略安排和分步的预期目标。林场现代化既是林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反映林业现代化进程的窗口和标志。近年来,一些地方有不少新的举措,如浙江省近年来制定和实施现代林场建设规划并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取得了重大成效,陕西省制定了《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我们可以更多地借鉴。各地要在林业主管部门的统筹下,结合新的形势和自身发展需要主动谋划,细化自己的发展领域、目标、任务、需求,乘势而上,奋力推进。4.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做示范。国有林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美丽中国梦的进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主导和引领作用。林场需要更多地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位,发挥、展示林场功能,体现社会责任。林场施业区要因地制宜地培植诸如树文化、竹文化、茶文化、花文化、湿地文化,再配置民族、区域、历史、人文等元素。林场要在推进乡村振兴等战略实施中发挥功能作用,在着力推进国土绿化过程中当好样板,并主动参与所在行政区域内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或行动,为乡村绿化美化、乡村生态旅游提供支撑。在统一规划下开展林业生态扶贫,在贫困地区乡村、农户发展经济林、用材林、种苗、花卉、林下种养业、森林人家,建设稳定脱贫致富的山上银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助力森林城市建设,在建设方案、模式、苗木、技术、人才等方面发挥优势、提供服务,同时发展提升自己。5.挖掘培植林场文化。塞罕坝林场、原山林场是林业人、林场人的骄傲。各地林场与塞罕坝、原山第5页共17页走的同一条路,干的同一件事,经历极其相似,创造的是绿色国民财富,成就的是千秋伟业,也都有支撑自己发展的林场文化、林场精神。林场文化、林场精神是林场灵魂,是未来发展的不竭动力,是可以传承的精神财富。在基本完成林场改革之际,尤其是担负新时代使命之初,我们需要组织力量梳理林场自身的发展史,挖掘提炼培植包括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等在内的自身的林场精神,用来凝聚人心、昭示社会。这对于形成广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氛围,丰富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将发挥积极作用。国有林场改革方案2为加快推进全省国有林场改革,确保国有林场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资源获取经济效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绿色湖南、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是国家、民族生存的资第6页共17页本和根基,关系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和国家生态外交大局。要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国有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各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实际,探索不同类型的国有林场改革模式,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坚持分类指导、省级负责。省人民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对各市州、县市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对所属的国有林场改革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三)工作目标。到2023年6月底,全面完成《湖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规定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或省林业厅认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到2023年,实现以下目标: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全省森林面积增加20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2023万立方米以上,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质量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管理体制全面创新。通过定性定编、精简编制,完善管护机制,基本形成功第7页共17页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二、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功能定位相适应,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根据工作性质、经营规模和管护难度等因素,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要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要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目前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公益林管护,或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其属性。(二)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原则重组整合。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鼓励优强林业企业参与重组,通过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切实提高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的运营效率。加强资产负债的清理认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快分离各类国有林场的办社会职能,逐步将林场所办第8页共17页学校、医疗机构等移交属地管理。积极探索林场所办医疗机构的转型或改制,将转型后符合条件的国有林场代管(自办)医院全部纳入国家或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范围。根据当地实际,逐步理顺国有林场与代管乡镇、村的关系。(三)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四)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按照林地性质、生态区位、面积大小、监管事项、对社会全局利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由省、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联动监管,充分调动各级监管机构的积极性。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等,应当与国有林场明确收益分配方式;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启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加快研究制定国有林场管理法规制度措施和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探索建立国家公园。(五)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妥善安置富余职工。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第9页共17页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筹措力度,切实解决好国有林场职工的参保和续保问题。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二是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三是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部分职工转岗就业;四是实行提前退休。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国有林场职工,符合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且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国有林场正式职工,2023年12月31日前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三、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一)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加大对林场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加快国有林场自供电网移交大电网和改造升级。积极推进国有林场生态移民,将位于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不宜人居地区的场部逐步就近搬迁到小城镇,提高与城镇发展的融合度。进一步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经当地政府批准,依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允许国有林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并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和登记手续。第10页共17页(二)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问题;市州、县市区财政也要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国有林场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整合各类涉林资金,支持国有林场改革。适时提高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具备条件的支农惠农政策可适用于国有林场,对生态区位特别重要地区的国有林场给予适当倾斜。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于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发放的、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债务,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具体的化解政策后研究化解;其他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充分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四)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参照国家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适当放宽艰苦地区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适当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步骤(一)宣传动员。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有林场改革的重要性、政策、目标、要求等,使国有林场职工增强改革信心,积极参与改革,让第11页共17页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国有林场改革,营造改革舆论氛围。大力宣传改革先进典型,推介好做法、好措施和好经验。(二)制定方案。各地要组织力量,对每一个国有林场的基本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和核实,广泛听取包括林场职工在内的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隶属关系,以市州、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主要内容及组织措施等。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审批。(三)组织实施。按照经批准的改革方案,科学制定以国有林场为单位的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经林场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抓好改革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扎实推进改革。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改革全过程的指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四)总结验收。加强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地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将组织评估验收。五、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一)强化工作责任。省人民政府对全省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担负国有林场改革的主体责任,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改革,按时完成改革任务。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认真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各级发改、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分类指导和服务,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评估方案实施情况。各国有林场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抓好改革的每一个环节,全力以赴做好改革各项工作。第12页共17页(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改革动态。对改革不到位或政策执行有偏差的应及时纠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三)确保改革稳定。国有林场改革涉及到国有林场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落实维稳职责。要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扎实稳妥推进每一步改革;要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防止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解决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促进林区社会稳定和健康持续发展。国有林场改革方案3国有林场是国有土地,也是重要的国有林地,更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全市8个国有林场区位特殊,且全部分布在生态重要区域和生态脆弱地区,承担着维护省会生态安全的重要使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23〕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23〕14号)精神,扎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提高国有林场绿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国有林场改革发展部署和要求,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路,紧紧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通过实施国有林场改革,激发和调动国有林场职工管林护林积极性,实现国有林场由木材生产向生态修复的转第13页共17页变、由利用森林提供经济效益向保护森林提供公共服务的转变,达到和实现森林资源增长,加强保护,提高森林质量,发挥森林效益,增强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二)目标任务。2023年6月底,完成全市国有林场主体改革任务,包括国有林场定性、定编、定经费。2023年12月底,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实现林场功能定位准确、职责清晰,职工人员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国有林场人员稳定、管护到位,达到改善生态环境良好效果。到2023年全市国有林场森林面积由11.7万亩增加到13.5万亩以上,森林蓄积由78万立方米增长到90万立方米以上,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善、经营管理科学、资源持续增长、生态效果良好的现代化国有林场,为社会提供清洁的空气、清新的水源和绿色的环境。二、主要内容(一)明确公益性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今后国有林场不允许商业性采伐,不允许有任何经营性收入,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基本公益职能,按照公益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我市国有林场全部界定为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植树造林、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防止乱砍滥伐、种质资源保护以及生态监测、林木科研、示范与推广等。确保森林资源恢复和增长,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二)科学使用编制。综合考虑生态区位、规模水平、生态需求等因素,科学使用事业编制,用于聘用国有林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定岗、定责、定人。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随着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增长,各级政府要根据需要适时增加林场人员事业编制。第14页共17页(三)经费保障。国有林场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市属国有林场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县属国有林场经费由县级财政解决。除中央和省安排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外,根据权属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国有林场森林抚育、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封山禁牧、防盗看护在内的各种管护经费支出,安排必要的办公、道路、水利、电力、通讯、防火等基础设施投资,以及解决除金融债务以外遗留的历史问题。以上各种管护经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解决除金融债务以外的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市级国有林场由市级财政负担,县级国有林场由县级财政负担。随着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增长,各级财政要视财政状况逐步增加投入。对已达到地方公益林标准,尚未列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范围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逐步纳入地方公益林范围,按标准进行补助。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计划,具备条件的支农惠农政策可适用于国有林场,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市、县政府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加大对国有林场供电、通讯、饮水安全、林场道路、管护站点用房、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交通和水利等部门要加大对国有林场道路和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使国有林场和林区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提高林场职工生产和生活水平。开展国有林场道路现状、功能属性等核实摸底,按属性纳入省、市、县相关公路网规划,统筹做好道路建设和养护工作。改善国有林场职工饮水条件,将国有林场纳入各县、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范围。完善国有林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信息化水平。(五)完善管护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管护机制,完善长效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林场要与职工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范围和管护内容,落实管护第15页共17页责任和管护任务目标。要加强对森林资源的动态监测,做好辖区内封山禁牧、护林防火以及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要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抚育管理,培育和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林场林木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森林资源发挥最大生态效益。(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参照国家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适当放宽艰苦地区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按照《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54号)的要求调整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在岗位数额内,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试行全员聘任。改进分配制度,实施绩效工资。对于引进急需专业人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七)落实监管责任。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生态红线不突破。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实行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管理制度,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对所管理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保障国有林场合法权益。规范和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明确相关责任和权利,完善林场内部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协调、运转顺畅。三、保障措施第16页共17页(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林业、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国有林场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督导落实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相关县、区也要成立相关组织,加大对国有林场编制、经费、管理层级设置等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改革目标任务。(二)强化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场改革方案制定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编委办负责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科学核定机构编制;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国有林场改革市级资金,并督促有关县筹措本级改革资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维护国有林场职工合法权益,落实社会保险政策;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部门负责完善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金融部门要积极推动妥善化解国有林场金融债务;审计部门加强各项财政资金审计,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市发展改革和林业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和报告制度,及时反映改革的进度、经验和问题。(三)落实保障措施。各级政府要统筹资金用于国有林场改革,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国有林场改革所需资金除中央和省、市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解决。改革期间,各地区不得以筹措改革资金等为由把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对外作价入股、合资合作、租赁、抵押、担保和转让,防止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破坏和流失。对于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查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17页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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