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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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国家标准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计划编号等基本情况国家标准GB17741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也是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管理监督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基本依据。该国家标准已颁布实施18年,上一次修订距今也有11年,面临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迫切需要。在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与政策法规司组织下,于2013年启动了GB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修订立项申请工作,2014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下达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14〕67号),国家标准GB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修订被列入,项目编号20140231-Q-419,项目名称“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2015年3月,中国地震局政策法规司与项目编写组签订“地震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书”。为配套与支撑国家标准的修订,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组织申请相关的地震行业专项科研项目,以开展规范编制相关的技术研究。2014年3月,中国地震局批准下达了2014年度地震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中震函〔2014〕34号),列入“地震安全性评价分类、关键技术指标确定及国标修订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408002。规范修订组主要成员均参与该行业专项工作,项目取得大量重要成果,为规范修订涉及的重要技术标准和要求提供了支撑和依据,同时也为规范的修订提供了初步的标准源文本,奠定了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二、标准编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一)修订背景本次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标准修订是基于以下原因(1)现行国家标准GB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对1999年版国家标准的修订,间隔6年,而现行版本已实施11年,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2)面向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需要的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完成修订并发布实施,一系列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的重要科研成果与新技术方法在编制中得到应用,如概率地震危险性分析中三级潜在震源区划分及其地震活动性模型、新的地震动衰减关系等,这些技术与方法应通过标准加以吸收和规范化,以更好地应用于未来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3)现行规范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不足需要改进,主要有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级不够细致,导致难以很好地切合重大工程抗震设防与地震风险防控的需求;近场区与场地工作缺乏明确的技术要求、定量化的技术指标和具备较强可操作性的方法,导致现场工作的质量和科学性难以很好的控制;地震地质灾害评估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在实际工作内容、方法差别较大,工作质量缺乏控制;设计地震动参数对不同类型工程抗震设计需求的针对性不强,除反应谱外的其他地震动特性的需求在规范中应予以体现。(4)数千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实践,积累了大量实际经验,需要在规范的修订中反映。最显著的是核电工程厂址地震安全性评价方面的经验积累,现行版本规范2005年颁布实施时,核电工作寥寥无几,工作经验严重不足,而此后的十数年间,核电厂址工作大量开展,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和技术创新。(5)近年来,以核电为代表的重大工程对地震安全性不断提出新的需求,地震安全性评价也在实践中发展了相应的技术方法,例如,多方案概率地震危险性分析方法,需要为修订的规范所吸收和反映。(二)修订目的和意义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既是国家防灾减灾、保障地震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减轻地震灾害、避免大地震产生重大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避免造成重大的社会经济影响和环境破坏的有效途径。国家标准GB17741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同时也是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基本依据。标准对规范重大工程地震安全评价工作、加强重大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重大工程地震安全保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广泛应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选址与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防震减灾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工作中,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地震安全服务的需要,适应社会地震灾害防御理念与技术进步,适应重大工程抗震设防的需求,适应地震安全性评价理论与方法的进步,有必要对现行国家标准GB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修订。国家标准GB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修订,将提高本标准的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对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规范性要求,从而更加有效地发挥本技术标准规范化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作用,强化本技术标准对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的控制,加强本技术标准对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成果的工程针对性和科学性的要求。三、工作简况(一)规范修订参与单位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为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主要参与单位包括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与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二)主要工作过程、工作组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结论标准修订大纲编制2014年8月4日,在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规范修订大纲。标准修订草稿2014年8月-10月,经多次的成果交流研讨,编写组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分级分类方案达成初步的一致,开展规范各章节修订草稿编写。2015年1月,编写组汇编规范修订草稿。该版本修订稿首次确立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级与分类的原则与初步方案,形成了规范修订章节增删的基本框架形成了条文安排的基本原则,并对重点章节条文编制,如地质调查现场工作、场地钻探工作、地震地质灾害评价、地震动时程合成等,提出了强化可操作性、质量控制等具体要求。标准修订初稿2015年10月,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开始深化,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实施、管理带来巨大的影响,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角色,由市场技术服务性质,改变为政府服务工作。2015年11月19日,中国地震局发布中国地震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要求的通知(中震防发〔2015〕59号),文件重新规定了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目录,相较以往,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重大工程范围有了较大的收缩。作为服务于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显然也必须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在分级分类方案上做出相应的调整。项目组在2015年12月依据新的要求和形势,结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在规范修订草稿的基础上,修改完成了规范修订初稿。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编写组召开了6次不同规模、不同专业的讨论会,会议议题围绕规范修订中的若干关键性问题,通过讨论,明确了分级分类共识,统一了规范修订思路和条文编写原则,确立了各部分条文内容的科学性与可行性。通过数个版本的修改,形成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建议文本。2016年5月6日,在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和政策法规司的协调组织下,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邀请由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和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组成的第三方评审专家组,对GB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建议文本为主的行业专项考核指标进行了第三方审定。评审会议中,专家也针对国标修订征求意见稿文本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规范修订组根据专家意见对规范修订文本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其中重点补充了多方案概率地震危险性分析相关的技术规定条文。2016年12月23日,在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和政策法规司的协调组织下,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邀请由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四川省地震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交通学院、清华大学土木学院防灾所、中国科学院大学等单位15位专家,对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修订)(征求意见稿)文本进行了咨询与研讨。专家针对国标修订征求意见稿文本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规范修订组根据专家意见对规范修订文本进行了相应的调整,重点修改了分级分类的表述,并进一步完善了文字和一些术语概念。2017年1月10日,编写组完成了国标修订征求意见稿。2017年3月1日,编写组再次集中对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通读定稿,并讨论了修订说明的编写。四、标准规范的对象和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分级、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重大工程及基础设施的选址论证、抗震设防要求确定与地震风险评价,以及国土利用规划所涉及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五、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制定严格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要求进行。标准编制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指标与国家现行标准接轨,重点突出标准的可操作性。本次标准修订,经编制组多次的讨论,达成以下具体原则并贯穿在整个修订过程中(1)延续标准总体框架结构国家标准GB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已经多年大量的工程实践的检验,验证了标准可以较好地应用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总体方案制定与实施,尤其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内容的安排上较为全面,条文的整体框架,较为完整,欠缺的主要是技术要求和指标的规定。因此,本次修订不宜对规范总体的框架变动太大,除必要的增删以外,整体的章节条款安排应依从GB17741-2005版,尽量保留原条目,修订主要体现在对条目下增加款细化要求。(2)统一标准条文编排逻辑本次修订依然采用章、节、条、款的条文编排方式,各自用于不同表达章划分工作环节节划分工作项目条罗列具体调查和分析内容款罗列调查与分析要求和指标。其中,款是具体要求,所以规定不能模糊,必须明确具体要求和效果,但不涉及怎样做的具体步骤。例如,原规范中条为“地震活动特征分析”,款之一为“地震空间分布特征分析”就模糊笼统不具体,本次将该款修订为“地震活动成带、丛集、弥散、重复等空间分布”;又如原款“地震活动深度特征分析”模糊笼统不具体,本次修订为“区域地震震源平均深度,以及地震密集带震源深度分布”。针对原规范不具体的问题,通过章、节的增减和调整来理顺工作条理;通过增加条,丰富调查与分析的内容;通过增加款方式来细化调查与分析的技术要求。(3)兼顾地震安全性评价审评行政许可改革的需要国标修订还需要充分考虑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与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改革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影响。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行政许可改革,使得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不再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2015年11月19日,中国地震局颁布了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工程目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整个管理体系也正在发生较大的变革。安评规范作为服务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标准,既要保持技术上先进性、合理性,也必须兼顾适应新形势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需要,体现新的可操作性的需求。六、确定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依据和过程本标准修订技术内容,主要依据了广泛的调研以及行业专项的成果(1)关于标准题目的修订2013年11月1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就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召开了审评会,根据审评专家意见,GB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更名为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2)广泛的调研工作2014年全年,项目组赴全国7个省份开展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工作现状、工作中发现的现行规范的不足、对规范修订建议等方面的调研。7个省分别是江苏(4月3日)、云南(5月19日)、山东(6月13日)、四川(6月24日)、广东(8月26日)、陕西(9月15日)、甘肃(12月1日)。参加会议调研的总计128人,包括国家及7个省两级抗震设防管理部门负责人、9家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执证单位主要技术人员、27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技术人员,其中勘察设计单位所属行业涵盖了工程勘察及房屋建筑、水利水电、电力、铁路、公路、市政、核电等行业的设计、审查技术人员,参加单位包括了部分行业抗震设计规范主编单位。这7个省份的选择充分考虑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地区性特点,分别针对城市地区主要类型建构筑物(江苏、广东、山东)、西部地震高发地区(云南、四川、陕西、甘肃)、东部大型活动构造带附近地区(山东)、黄土覆盖地区(甘肃、陕西)、东部软弱土场地(江苏、山东、广东)、近海海域断裂活动地区(山东、江苏、广东)等关键性问题,对规范修订中应考虑的工作分类、工作内容和深度等的规定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讨论。项目组各个专题还分别就本专题涉及的国际国内标准与规范进行了文献调研。共收集各行业建构筑物抗震设计相关规范20份,其中包括强制性国标14份,行业标准6份。国外相关抗震设计规范6份,包括FEMA、UBC97、ASCE7-10、Eurocode8、Koreancodes2009等。项目组还调研了数百份的各类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对现存问题和实际工作经验进行了总结。(3)地震行业科研专项研究为配合国家标准GB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修订,由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牵头,联合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等四家单位协作承担了地震行业科研专项地震安全性评价分类、关键技术指标确定及国标修订研究(201408002)。项目于2014年3月启动,各个专题围绕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开展了近2年的研究工作,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2016年5月6日,在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和政策法规司的协调组织下,由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和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对项目成果“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修订征求意见稿”、“不同类别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类标准”进行了评审,通过了对这两个项目重点考核指标的审定。2016年10月19-21日,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组织专家对地震行业科研专项进行业务验收,本项目通过验收,并获得考核优秀。项目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其中以下几个方面主要成果为本次标准修订所采纳①提出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新的分级方案。该方案针对各类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目标以及工程结构抗震设计需求的差异,从地震安全性评价目标、工作内容和深度更好地与工程应用衔接的角度,提出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分级分类方案,通过地震安全性评价分级划分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及其匹配的评价目标,通过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类划分针对不同类型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内容与深度,使地震安全性评价规范能够更好地针对不同工程要求规定工作内容、深度与技术指标,更好地满足对不同类型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指导。②提出了对原规范进行重大修订的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征求意见稿)文本。修订文本在多方面均体现出先进性和独创性。在规范的框架体系中新增了场址附近范围调查要求,构建完成了由大到小、由近及远、由粗渐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查工作体系,满足了重大工程抗震设防中新增的评价需求。在规范的章节划分中,独立出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章节,弥补了原规范中规定简略的不足,同时也对地震崩塌滑坡评价建立了新的符合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深度的评价方法。在地震危险性评价、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等章节规定中,采纳了新的理论与技术研究成果,完善了确定性评价方法和概率评价方法,拟定了新的合成地震动时程技术要求,为满足重大工程新的评价需求,新增了多方案概率地震危险性分析要求。在地震地质构造调查与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查相关规定中,对基础资料搜集、现场工作量、具体的技术与质量控制条件与指标等均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文本充分吸收了多年以来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实践经验、技术积累与技术进步,章节框架更加清晰,工作分级分类合理,工作内容、工作深度和精度、工作技术要求等规定更加明确具体,使规范的可操作性明显增强。③项目以专题研究成果支撑标准文本编制,多个专题研究工作中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使国标修订获得了充分的科学依据的支撑。各个专题开展了广泛的多省市行业应用对象走访调研、国内外行业规范调研、大量实际工程报告调研、近期地震震例调研、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体制改革形势调研,开展了多项技术指标或技术要求工程适用性模拟分析,在工程场地勘查指标、人工合成地震动要求等方面,定量分析了不同技术要求对地震危险性评价结果的影响,确定了规范推荐指标。对依据修订后规范制定的技术方案的可能经济成本进行了分析,探讨了规范修订方案的可行性。各研究专题在大量调研或研究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对规范相关内容提出了文本修订建议,为规范修订文本的最终编制奠定了基础。本行业专项成果为国家标准GB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修订提供技术支撑。七、修订重点和相关问题处理(1)修订工作分级重新划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分级,细化工作内容与工作深度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由四级划分改为三级划分,删除原IV级工作,将原II级工作划分为两类,将原III级工作范围进行调整;明确各级工作具体内容及相应的工作深度。(2)新增章节以及部分章节调整新增加“场址附近范围断层活动性评价”一章,并规定了具体工作要求。删除原文本第11章“区域性地震区划”、第13章“地震小区划”、第14章“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将原文本第12章“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扩充为“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场地地震地质灾害评价”两章。(3)具体章节条文修订标题规范标题由原来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更名为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1范围原适用范围为“各类建设工程选址与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防震减灾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工作中所涉及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修订后将适用范围扩充,“重大工程及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国土利用规划、重大工程选址论证、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地震风险评价、大城市与城市群生命线系统地震风险评估、城乡地震风险排查与备灾、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危险性技术咨询、城市与工程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所涉及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3个引用规范,GB17740地震震级的规定、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JGJ83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3术语和定义由原23条术语和定义,删减为18条术语和定义。删除原规范正文中就未使用过的术语“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删除原规范中属于名词说明性的术语“构造类比”、“活动断层段”、“震级档”、“场地相关反应谱”,删除原规范中有而修订规范中不再出现的术语“本底地震”。新增加术语“最大潜在地震”和“地震统计区”,与确定性方法配套。4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级①原四级工作划分修订为三级工作划分,取消IV级工作,调整原III级工作范围,仅保留重大工程中的线路工程沿线地震区划工作;②修订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级表述,原规范中的分级表述由地震危险性评价、场地地震动参数评价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三个方面评价内容与适用工程范围构成,修订为从评价目标、适用的工程地震安全保障目标2方面论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级。③增加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类,明确规定了各级、各类安评所需工作具体内容和深度。④将II级工作新划分为II1和II2两个分类,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工程类型及其抗震设防要求。5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本章地震活动性部分保留了原条文框架,对具体调查与评价内容补充了具体要求的规定,属于对原条文的细化。本章变化较大在地震构造部分。①原规范地震构造一节的条文编排与其它章节编排方式不同,本次修订以工作内容为主线重新编排条文,使得地震构造条文和地震活动性条文编排方式一致;②原规范条文主要规定的是工作纲目,缺乏对工作内容和深度的具体要求,本次修订分类给出了具体内容和深度的要求,变化较大;③区域地震构造评价主要以资料搜集与分析为主,现场调查工作明确限定为I级和II1类工作中的断裂活动性评价。6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近场区调查工作是各级各类工作的重点,对地震危险性评价结果影响大,本次修订在地震活动性部分主要是细化要求,近场区地震构造部分是修订的重点,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①为考虑加强近场断裂活动性及其发震构造评价在地质工作背景方面的支撑,增加了编制地质构造图的内容;②为减少断层活动性鉴定可能遗漏活动断层或断层活动段落,增加了影像分析内容及要求;③为了加强断层活动性观测资料的支撑,增加了对相关实际材料图的编制要求;④强化了近场断裂活动性鉴定的要求。7场址附近范围断裂活动性评价本章是本次修订新增加的内容,目的是①完善调查与评价的工作体系,由远及近,区域、近场区、场址附近、工程场地,区分不同的调查范围其调查目的、调查深度、调查精度、评价目标的差异;②突出与强化场址附近范围专题调查的内容与技术要求。本章将原规范中的相关条文集中,并另据实际工作经验总结提炼,借鉴相关其它法规条文的规定,形成最终的条文。本次修订还将场址附近范围断层活动性调查与评价工作要求扩展到包括I级和II1类工程,以适应相关工程抗震设防的需要。8工程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本章对应原第7章内容,重要的修订包括,①调整了编排的顺序,将调查内容按“资料调查”、“钻孔勘查”、“岩土力学性质试验”、“工程场地活断层勘查”四个工作内容来编排;②删除原第7章中“7.2地震地质灾害场地勘查”,原规定整合进“资料调查”一节;③增加“工程场地活断层勘查”一节,突出其作为场地勘查重要内容,并对勘查内容和技术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填补原规范的缺项;④增加了对钻孔土样采集的要求、场地土类判别的要求,细化钻孔布设具体要求、钻孔深度控制要求、波速测试要求等。9地震动预测模型确定本章对应原第8章,主要修订,①章标题改变为“地震动预测模型”;②按合理确定地震动预测模型的思路来编排条文;③条文规定考虑兼容各种地震动预测模型和可能新发展,例如,竖直向地震动衰减关系、适用于断层破裂源的衰减关系等。10地震危险性的确定性分析本章对应于原第9章,重要修订①提出地震源模型,作为确定性方法计算输入模型,对应于概率方法的潜在震源区模型;②提出对近场大震级源要求考虑三维构造特征的影响;③提出对于直下型地震采用统计结果进行估计的方案。11概率地震危险性评价本章对应于原第10章,重要修订(1)引入三级潜在震源区模型;(2)引入多方法概率地震危险性分析。12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本章对应于原第12章,重要修订①删除本章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的相关内容,合并进入第13章“地震地质灾害评价”,本章标题改为“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内容更加单纯;②地震动时程确定方面,将输入地震动时程确定与场地地震动时程确定在技术方法和要求上进行明确区分,细化合成基岩输入地震动时程技术要求,增加合成场地地震动时程的规定,并区分核工程与非核工程在合成场地地震动时程时的不同要求,同时,对用于抗震设计目的的场地地震动时程的合成提出更高技术要求,新增天然地震动时程选择要求;③新增对场地竖向地震动参数确定的要求。13场地地震地质灾害评价本章为新增,原规范条文只有两条关于评价评价项目的规定,没有具体的调查、勘查与评价内容要求,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本次修订将原规范第12章相关内容整合进入本章,并在条文内容上进行了扩充,增加了调查内容、评价方法等要求规定。重要修订包括①规定了评价的内容与要求;②新增了地震导致的“崩塌滑坡”评价的调查要求,建议了量化评价方法。13参考文献增加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八、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对上述法律条文进行了细化,规定了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范围。国家标准GB1830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不应直接采用本标准,需做专门研究,即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国家标准GB17741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制定以及历次修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具体落实也是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的依据,并与国家标准GB1830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共同构成国家抗震设防要求标准体系。本标准为地震安全评价技术工作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他行业制定本行业重大建设工程地震调查与评价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涉及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相关内容,必须与本标准衔接与协调,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如国家标准GB/T50572-2010核电厂工程地震调查与评价规范,该标准在本标准的技术框架内,根据核电工程的特点,对核电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各个阶段工作和具体技术环节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中一些工作内容,还涉及到地震行业或其他一些行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与规定,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均进行了引用,以保证相关技术要求与其他现行规范标准的协调。本标准制定过程中,有关术语和定义、场地类别划分等方面充分考虑了与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标准的一致性。九、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国外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seismichazardassessment)不属于政府管理行为,只是一般的技术咨询工作,包括美国、日本等地震研究先进国家均缺乏包含综合性多专业内容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法规与标准,也缺乏针对所有类型工程地震危险性评价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仅针对核电等重大工程有相关的评价标准。例如美国NRC的核电厂址地震危险性评价相关的法规,RG1.208,日本针对核电厂厂址地震危险性评价的指针,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核设施地震问题评价的相关导则。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起开始规范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工作。上世纪80年代初,编制了重大工程场地工程地震工作大纲。1994年,我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第一部地震行业标准DB001-94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发布实行。1999年在该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我国编制了第一部国家标准GB17741-1999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2005年又对此标准进行了修订,成为国家标准GB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施行至今。因此,目前我国将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化,并以国家强制性标准管理地震安全性工作,在国际上是领先的。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涉及到国家和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管理重大工程地震安全评价工作,并负责组织评审、确定具体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国家标准GB17741-2005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最主要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是重大工程地震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管理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管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审评机构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结果进行技术审查的基本依据。国家标准GB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重大工程地震安全评价工作,加强重大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重大工程地震安全保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标准已经广泛应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选址与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防震减灾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工作中。十几年来,已有数千项工程建设项目应用了本标准。近年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如青藏铁路、高坝、核电站、油气长输管线、桥梁等均执行本标准开展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定了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基于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实施了工程抗震设计与工程建设。这不仅保障了工程本身的安全,大大降低地震造成的损失,而且可以有效地避免造成的次生灾害。本标准经重新修订后颁布实施,将有效改善原标准的不足,更好地规范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保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并更好地服务于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与监管,切实提高重大工程乃至全社会的地震安全水平保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十一、标准实施的措施建议本标准为国家强制标准,规定了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工程分类、地震活动性、地震构造、近场区及场地工作、地震动预测方程、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其他涉及地震危险性调查与评价的相关工作可参照执行。本标准对原标准的修订在诸多方面的技术要求有较大的调整,同时也新增或加强了部分评价技术工作内容,因此为更好的实施本标准,应及时开展宣贯工作,对从业人员进行标准培训。标准修订工作组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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