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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管理制度6篇,药房管理制度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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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管理制度6篇


("药房管理制度6篇药房管理制度1一、目的:为规范处方调配人员的行为,保证处方调配的合法性及安全性。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83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2条。3、《处方管理法》。4、本院有关管理制度。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处方调配人员。四、责任:处方调配人员对本职责的实施负责。五、工作内容:1、本岗位工作应由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药剂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在药房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2、严格执行药房的各项规章制度。3、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必须离开时,应经负责人批准并安排人员代班。4、无特殊原因不得自行换班和无故缺席,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5、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度以处方管理制度。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对处方查对的内容为: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发出的药品应注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注意事项。7、加强与各临床科室的联系。对新增药品和紧缺药品,应主动、及时地通知临床科室并介绍新药和代用品,为临床提供用药咨询;做好医师合理用药的参谋,注意及时地纠正临床用药中的不合理现象;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做到优质服务。8、工作时着清洁工作衣,挂牌服务,下班前应做好药品补充和清洁卫生工作。9、工作时间不会客、聊天和做私事。10、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当面点清,填写好交班簿,否则接班同志可以拒绝接班。如遇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药房主任请示汇报。药房管理制度2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食品安全检查制度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七、工作时严禁吸烟。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一、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量卫生标准。二、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三、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四、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食品采购管理制度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五、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六、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________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一、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二、食品经营者必须认真做好上柜及仓储食品的经常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立即撤下柜台或清除出库,停止销售:1.已经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4.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发现其生产加工的原料、辅助材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违反国家禁令或其生产工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三、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须依据销售台帐立即召回,并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和退还货款或进行赔偿。四、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在发现后一个小时内营业场所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示,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负责将该批产品召回并销毁。五、不合格食品一经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场。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一、食品贮存方法:1、低温贮存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2、常温贮存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5、仓库要定期打扫。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一、安排专人负责废弃物的处臵、收运、台账管理工作。二、将废弃物分类放臵,做到日产日清。三、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倒入工作场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四、废弃物应当实施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药店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散落。五、禁止将废弃物交由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处臵单位或个人处理。六、建立废弃物产生、收运、处臵台账,详细记录药店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七、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废弃物处臵管理,并对处臵行为负责。一、立即抢救: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二、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县卫生应急办)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三、保护现场: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洋食物。四、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________、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五、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臵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应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投诉处理规定1、接到顾客投诉时,员工必须聆听,同时将顾客投诉的时间、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号码及投诉主题详细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企业负责人。2、企业负责人接到投诉信息后,必须做好核实、分析,根据各种投诉性质和程度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办法,限期处理和回复。3、将问题处理妥善后,须于2小时内反馈客户中心,以便跟进验证和回访顾客(回访时效在2个工作日内执行)。药房管理制度3一、目的:为了加强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和运动员用药安全,做到依法管药,特制定本标准。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2、《反兴奋剂条例》。3、《医学专用药品和精神的药品管理条例》。三、责任:1、药房主任负责含兴奋剂药品管理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管理。2、药房人员及各科医生必须严格依照本管理制度执行。四、主要内容:1、严格执行国家对购进特殊管理药品的有关规定。2、制定本院含兴奋剂药品目录。3、含兴奋剂药品的验收除按规定逐项对品名、规格等各个相关项目进行验收外,同时应检查药品包装和说明书上标示“运动员慎用”的标识,没有该标识的药品不得采购。4、在药房设含兴奋剂药品专柜,并有明显标识。5、含兴奋剂药品按处方药进行管理,注册运动员及其运动员辅助人员只有凭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才能持有这类药品。6、大夫开具处方前,应询问病人是否具有运动员身份,大夫应根据运动员的病情尽量在兴奋剂目录之外选择不含禁用物质,又对该病人确有疗效的药品。7、如确实没有替代药品,或者经临床证明替代药品对该病人无效的,医师方可为该注册运动员开具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的处方,但在开具此种处方的情况下医师还必须将药品性质和使用后果告知运动员。8、负责药品调剂的药学专业的技术人员须执行《北京西直河仁安医院处方调配制度》,并应将含兴奋剂药品的性质和使用后果告知病人。9、积极开展《反兴奋剂条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宣传。药房管理制度4一、目的: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购入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3、国家关于不合格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三、责任:1、药房主任负责本制度的管理、指导工作。2、药房全体员工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四、主要内容:1、不合格药品指购入过程中出现的:1.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规定的假药、劣药。1.2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1.3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1.4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1.5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2、不合格药品还包括:2.1药房库存过期、失效、淘汰、虫蛀、变质、破损的药品。2.2储存发放过程中发现的假劣药品和质量可疑药品。2.3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3、发现与第一条相符的不合格药品,不得购入和销售。4、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相应药品检验所检验。5、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库房管理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并报药房进行复核,经药房主任确认为不合格品的,应拒收。6、药房工作人员(含中药)每月30日对储存的药品质量进行一次质量的养护与检查,经药房主任确认为不合格药品,将其存入不合格品区(红色标志)。该批号药品不得继续调配和销售。同时应建立以下制度:6.1、过期、失效、淘汰、虫蛀、变质等不合格药品登记本。6.2、假劣药品和质量可疑药品登记本。7、对于假劣药品、质量可疑药品、出现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停止购入和销售,就地封存,不得退换货,并向朝阳区药监局报告。8、对于过期、失效、虫蛀、变质等一般不合格药品,由药房填写不合格品报损报废申请单,经药房主任核验,报主管院长批准后进行销毁。9、药品的销毁,应在药房主任的监督下进行,应有销毁工作记录,销毁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特殊管理药品应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销毁方式可采取深埋,燃烧等方式。10、抢救室的急救备药,病房的急救备药,科室备药,应按本制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定期检查,发现不合格药品报药房主任核查,填写报损报废申请单后,遵从本制度进行销毁。11、药房主任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记录资料和归档。药房管理制度5为了加强本药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一.消防安全责任法人职责:(一)企业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药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药店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药店的消防安全情况;(三)为本药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组织制定符合本药店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企业负责人职责:(一)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督促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六)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消防安全管理(一)药店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二)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及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公司关于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搬运和储存办法,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三.防火检查和隐患的整改(一)值班人员应当每日对用电、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违章,是否畅通,是否完好进行检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二)对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三)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存档备查。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一)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消防意识。(二)积极参加国家的消防日活动,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图片的张贴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五.奖惩1、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药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300元不等。药房管理制度6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对主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项目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危险源明白卡上所规定的危险源。第三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第四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第五条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二)主要危险源明白卡;(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第六条项目在施工前应填写《主要危险源明白卡》,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第八条项目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第九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行实施)。第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上报机械部和安全协调办公室进行备案。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协调办公室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协调办公室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三)应急设备与设施;(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七)培训与演练。第十六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第十七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第十八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安全协调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第二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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