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各章节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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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他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会计资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所形成和提供的书面文件,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核算载体中记录,提供的信息。《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率,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内容制定机关主要表现形式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计法》2000年7月1日起施行《注册会计师法》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国务院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我国会计体系是由一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组成。☆我国会计准则2006年颁发,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1.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包括会计工作管理组织形式,管理权限划分,管理机构设置等内容。2.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明确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明确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明确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体现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1.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2.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4)会计监督检查☆会计市场管理: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会计市场准入管理、运行管理、退出管理(多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由我国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进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上岗注册、调转登记、离岗备案制度。3.会计人员的管理〈会计法〉规定。(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主管人员(即科长)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债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帐;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3)在〈总会计师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总会计师必须具备的条件,其中包括“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从事社会审计的人员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4.会计人员的管理主要包括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专业资格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1.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2.中国会计学会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以及会计理论界、实务界会计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三)单位内部的会计管理☆单位负责人(即法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①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②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③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有责任。☆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债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第三节会计核算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真实性要求: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可比性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判断题)(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1、依法建帐: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按照要求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不具备建帐条件的,应当实行代理记帐。2、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三)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成果,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各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和完整与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相对的是会计资料的不真实、不完整。造成会计资料的不真实、不完整,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是重要手段之一。伪造会计资料,包括伪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旨在以假充真;变造会计资料,包括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是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其结果是造成会计资料的失实、失真,误导会计资料的使用者,损害投资者、债权人、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四)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多选题)《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五)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的单位会计记录文字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判断)(六)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三、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多选题)四、会计年度会计年度,是指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划分会计期间是会计上的重要假设之一。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每一个会计年度还可以按照公历日期具体划分为半年度、季度、月度。五计帐本位币是指:日常登记帐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用以计量的货币,也就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业务时所使用的货币。(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计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计帐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六、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只有经过审核、并认为合法、正确无误的会计凭证,才能作为记帐的依据。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原始凭证的填制或取得要求: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填制单位签章;有关人员签章;凭证附件。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等。填制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做到内容真实,项目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2、会计凭证的审核会计人员,会计机构的法定职责是必须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又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每年都考)3、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不能以此来作为填制记帐凭证或登记会计帐簿的依据。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因为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是反映经济业务事项情况的最重要数据,如果随意更改,容易产生舞弊,不利于保证原始凭证的质量。记帐凭证指: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分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帐簿的凭证。记帐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素:1填制凭证的日期;2凭证名称和编号;3经济业务摘要;4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5计帐符号;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7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债人的签名或盖章。除部分转帐业务以及结帐、更正错误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记帐凭证的编制要求:(1)各项内容必须完整;(2)编号连续(一笔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3)书写清楚规范;(4)可以根据一张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5)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结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6)填制记帐凭证时若分数错误应当重新填制;(7)填制完成如有空行,应当划线注销。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记帐凭证的审核内容包括:内容是否真实;项目是否齐全;科目是否正确;金额是否正确;书写是否正确。七、登记会计帐簿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最基本的要求。明细帐可采用订本式、活页式、三栏式、多栏式、数量金额式。日记帐一般采用订本章其他辅助账簿:也称备查账簿,是为备忘查询而设置的。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薄,担保、抵押备查薄等。3、登记会计帐簿的要求登记会计帐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帐内。各种帐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定期结出余额。(论述题)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更正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更正法三种方法。及时对帐,保证:帐证相符、账账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禁止帐外设帐。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对外提供的反应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一)会计报表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布报表和其他有关附表。(多选题)会计报表附注是指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财务情况说明书是指对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会计情况和生产经营、业务活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文字报告。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年度结帐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帐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企业负债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九、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1、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件,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多选题)(2)会计档案的归纳和移交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会计机构保管会计档案的专职人员不得由单位出纳人员担任。这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他有利于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即入档后的单位会计档案不得顺意拆封。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会计部门和原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会计档案原件原则是不得借出,遇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查阅人或复制人姓名、单位、查阅或复制档案的卷号和内容等,以便备查。(论述题)(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的期限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共五类,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4)会计档案的销毁1、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会同会计机构根据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和单位对这些档案的利用要求,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和会计机构将编制好的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销毁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复核后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销毁意见。2、专人负责监销对于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对于国家机关则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对于财政部门,则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监销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以备销毁时,对于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如超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等)的原始凭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一是此类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二是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注明不予销毁的原因和单位立卷情况(包括存放地点、编号等)。会计档案管理中,有一类特殊的会计档案,即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等到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后按规定的交接手续移交给项目的接受单位进行妥善保管。第四节会计监督《会计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所谓的三位,是指会计监督体系的结构包括三个层次:即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即内部监督的本质是内部控制,是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监督是对内部监督的再监督,其特征是监督行为的独立性和有偿性;政府监督是对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其特征是强制性和无偿性。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个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这是机构控制的基本要求。(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这是内部审计控制的基本要求。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法关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职责明确、相互制约、严格程序、如实记录、定期检查等。4、应当加以分离的职务通常有:①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某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②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审核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③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④保管某项财产的职务与记录该项财产的职务分离。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5、授权批准有一般授权和特定授权两种形式。6、财产保全控制主要包括:接近控制、定期盘点控制等。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存货等变现能力强的资产必须限制无关人员的直接接触。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行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这里的财政部门是指:①国务院财政部门、②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4、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①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②监督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③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④监督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5、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鉴定制度。1、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两名以上的合伙人;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④有固定的办公场所。2、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五名以上的股东;②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③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④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⑤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3、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4、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其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5、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应尽的义务。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是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二是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三是不具备会计机构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对于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如财务收支数额不大、会计业务比较简单的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可以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帐。二、代理记帐是指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质询、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会计业务。代理记帐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代理记帐的业务范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帐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帐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1、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2、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一切实行独立核算、办理会计事务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中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民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资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3、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4、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上岗注册登记90天离岗备案6个月调转登记90天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一是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二是适应性,三是灵活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它相关的知识与法规。(多选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2会计师的基本任职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履行会计师职责的能力;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年左右;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至3年;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4年以上。3、高级会计师基本任职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两至三年)4、高级会计师考试: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三年有效。5、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现阶段只对初级、中级会计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制度。6、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7、对于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者在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通常,在小型企业中,一岗一人,一人多岗。的现象较多;而在大中型企业中,一岗多人的现象较多、较普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监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3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医院门诊收费元、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员军部属于会计岗位。4总会计师是主管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根据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包括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亦可以根据需要设置。5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务重叠的行政副职(如副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6、总会计师的任免程序: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7、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的。。。。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8、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9、交接的范围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具体的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a、提出交接申请b、做好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c移交点收d、专人负责监交e、交接后的有关事宜。10做好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A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上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B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C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凭证、帐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用品等内容。移交点收:现金要根据会计帐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管人员发现不一致时或者“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1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12、交接后的有关事宜?(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帐簿,不得擅自另立帐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13、交接人员的责任?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第六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概念)主要规定了两种责任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二是刑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多选题)会计法规定行政责任的形式有两种,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3、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不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3承担法律的后果不同;刑事责任包括两类:一是犯罪;二是刑罚。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种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其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法律责任具体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的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行为8.为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9.为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对单位并处3000-50000元以下的罚款(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20000元以下的罚款(4)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等行政处分(5)会计从业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告(2)对单位并处5000-100000元以下的罚款(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50000元以下的罚款(4)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责任(5)对其中的会计从业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伪造、变造会计资料(1)可以处5000-50000元以下的罚款(2)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责任(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一)、支付结算具有以下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支付结算包括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行为,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要式行为指必须按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定的行事要件,即无效。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当事人对在银行的存款有自己的支配权。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即单位、个人和银行在进行支付结算活动时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包括: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原则;银行不垫付原则。6、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二)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少数民族的区和外国驻华使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可以使用繁体字。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7、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者盖章。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也是票据行为表现形式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如果票据缺少票据当事人的签章,这项票据行为无效8、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分类【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具有以下特点:(1)办理人民币业务;(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3)是活期存款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帐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实行核准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银行核发开户登记。备案制: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日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1)一个基本帐户原则;(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原则;(3)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原则;(4)守法原则。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是指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帐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行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想开户银行提出撤销账户的申请:(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多选)。124内容的应于5个工作日向银行申请。三、基本存款帐户【基本存款帐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基本存款帐户时存款人的主要账户。单位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该账户主要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食堂、招待所、幼儿园都可以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四、【一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帐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范围:一般存款帐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五、【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比如: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临时存款帐户时存款人因临时需要而开立的结算存款账户,临时帐户包括:(1)设立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注册验资应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期间只收不付。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1)使用支票、信用卡、电子支付等支付工具;(2)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注意事项:与储蓄账户区分,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1)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七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第三节票据结算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票据的功能: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载收款人或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票据义务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票据权利的时效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支票是出票日起10日内,本票是2个月。票据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缺少票据无效)、相对记载事项(没记载按照法律规定的进行)、和任意记载事项。票据丧失的补救:1、挂失止付;2、公示催告;3、普通诉讼。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以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四种【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的结算。相关规定: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提取现金,可以挂失止付,但是不得背书转让。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1、表明银行汇票;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之日起一个月。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支票】支票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得背书转让;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能支取现金。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缺一,支票无效。支票的金额、收款人的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支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内。办理要求: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支票的出票人签发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阿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1、出票签发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缺一,票据无效。2、提示付款期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日起10日内(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商业汇票的到期日(付款日期),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收取票面金额万分之五的手续费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3.背书:背书不可以附有条件,附有条件,条件无效,背书有效;不可以部分背书,部分背书,背书无效。4.贴现利息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汇兑】1、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2、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3、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4、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5、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6、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三、托收承付1、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2、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每笔金额起点是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是1000元。3、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银行卡】1、信用卡的分类(1)信用卡按信誉级次分为金卡和普通卡(2)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3)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2、单位卡(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①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②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③单位人民币卡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信用卡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普通卡不得超过5千元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15-30天按日息万分之十,30天以上按日息万分之十五。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1.税收的形式特征通常概括为税收“三性”,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三)税收的分类分类标准类型代表税种征税对象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资源税类资源税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工商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关税类进出口关税包括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中央税关税、消费税地方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税标准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复合税消费税中的卷烟、白酒(不用区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二、税法构成要素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二)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将税法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将税法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征税人征税人是指负有征收税款义务的国家机关。广义上的征税人应该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收管理的财政税务机关和海关等。狭义上的征税人就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机关。2.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主要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3.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主要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这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比如,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应税所得,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或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4.税目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比如,消费税具体规定了烟、酒等10多个税目。5.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3)累进税率,可分为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6.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2)从量计征(3)复合计征。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适用税率+定额消费税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适用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X适用税率7.纳税环节纳税环节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8.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9.纳税地点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10.减免税(1)减税和免税;(2)起征点:点下不征,到点全额计征;(3)免征额:额内免,超的部分征。11.法律责任对于纳税主体而言,其行政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是行政处罚。对于征税主体而言,税务机关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有行政赔偿责任和撤销违法决定等,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处分。税法中的刑事法律责任是对违反法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人给予的刑事制裁。第二节主要税种一、增值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l月1日起施行。2008年11月5日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11月10日以国务院令第538号公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1.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2.增值税的分类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3)非企业性单位。(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三)增值税税率1.基本税率17%运费7%2.低税率13%低税率,即对基本生活用品和劳务确定的适用税率。对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也为13%。3.零税率一般来说,各国增值税都规定有零税率,其实施范围主要是出口货物。4.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是3%。简易征收办法还有4%和6%两档征收率。(六)增值税征收管理2.纳税期限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3.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5)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二、消费税消费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消费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消费税的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5日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1.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消费税可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属于特别消费税。2.消费税的计税(1)从价定率征收(2)从量定额征收(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二)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缴纳消费税。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1.消费税税目(1)烟(2)酒及酒精(3)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7)汽车轮胎(8)小汽车(9)摩托车(10)高尔夫球及球具(11)高档手表(12)游艇(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本地板\uf077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并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环节、零售等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必再缴纳消费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2.消费税税率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五)消费税征收管理2.纳税期限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3.纳税地点消费税具体纳税地点有:(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5)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三、营业税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一)营业税的概念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不同行业、不同经营业务设立税目、税率的方法,实行同一行业同税率,不同行业不同税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1.营业税税目(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2.营业税税率营业税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2)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3)金融保险业税率为5%。(4)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从2001年5月l日起,对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游艺、电子游戏厅等娱乐行为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自2001年10月1日起,对农村信用社减按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自2004年7月1日起,保龄球、台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五)营业税征收管理2.纳税期限(1)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3)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其他纳税人从事金融业务应按月申报纳税。(4)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3.纳税地点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的方法,就是纳税人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应纳税款。四、企业所得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其中,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以及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的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3.所得来源的确定(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三)企业所得税税率l.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2.低税率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在税收优惠中有介绍)。(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基本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收入总额、扣除范围和标准、资产的税务处理、亏损弥补等。1.收入总额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了的收入,具体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2)特殊收入的确认①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②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③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④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3.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为鼓励企业积极购买国债,支援国家建设项目,税法规定,企业团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是指导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4.准予扣除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3)税金。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即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这些已纳税金准税前扣除。准许扣除的税金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发生当期扣除;二是在发生当期计人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4)损失。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人当期收入。5.不得扣除的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制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6.亏损弥补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暂行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而且,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1.纳税地点(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企业注册登记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5)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2.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3.纳税申报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五、个人所得税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制定、根据1993年10月3互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以及2008年2月18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一)个人所得税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英国。很多国家个人所得税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超过了其他税种。成为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1.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所谓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这里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除上述列举的各项个人应税所得外,其他确有必要征税的个人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的,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2.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按所得项目不同分别确定为:(1)工资、薪金所得表3-3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的部分502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10253超过2000-5000元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20000元的部分203755超过20000-40000元的部分2513756超过40000-60000元的部分3033757超过60000-80000元的部分3563758超过80000-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2011年9月1日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表3-3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的部分302超过1500-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来源,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也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3)稿酬所得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4)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表3-5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202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3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注:本表所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时)或者减除20%的费用(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时)后的余额。(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出租居民住用房适用10%的税率。适用税率,2007年8月15日前为20%,8月15日起为5%2008年10月9日起免征居民储蓄利息税。(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两种。1.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①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②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③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④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2.代扣代缴:有利于控制税源、防止漏税和逃税。(1)扣缴义务人和代扣代缴的范围①扣缴义务人。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这里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②代扣代缴的范围。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这里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2)代扣代缴期限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人国库.第二节税务管理☆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凭证和账簿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等内容☆凡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按规定享有一定期间的免税优惠的企业,在免税期间也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同一地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变更登记适用范围: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方式、增减这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数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1)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2)企业由于改组、分级、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3)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4)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5)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6)以及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注销15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或者住所并在30日内登记按照一地(县、市)一证的原则税务登记证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丢失税务登记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发票的概念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据。☆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发票的特征:合法性、真实性、时效性、共享性、传递性(多选)☆发票的种类:三种(1)增值税专用发票,(2)普通发票(包括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3)专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下;商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以下☆零售单位销售货物给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货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到零售单位购买货物,必须出示盖有一般纳税人认定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普通发票主要是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普通发票。☆经营地税务机关可以要求提供保证人或根据领购发票面限额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发票的开具要求: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济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薄应当保存5年。☆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三、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纳税申报的方式:(1)直接申报,即上门申报;(2)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局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3)数据电文申报,(4)简易申报(5)简并征期。第二节税款征收【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的核心内容和中心环节,是实现税收职能的最关键环节,在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税款征收方式有【查帐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帐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帐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掌握税收法律法规,账簿、凭证、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查定征收】一般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较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纳税人【查验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对某些零星、分散的高税率工业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一种方法。【定期定额征收】这种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帐的小型纳税人。还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和其他征收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和自报核缴方式等☆税务有权定其纳税额的有:1、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3、销毁账簿或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的难以查帐的;5、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税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税款征收措施1.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2.税收强制执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批准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具体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陷阱:冻结全部资金)(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陷阱:全部财产)税收强制执行具体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不适用的财产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五、税务代理(一)税务代理的概念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纳税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二)税务代理的特点1.中介性;2.法定性;3.自愿性;4.公正性。(三)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1.注册税务师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能。2.对税务机关规定必须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的税务事宜,注册税务师不得代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事宜,注册税务师不准代理。税务代理人不能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二)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1.税务违法行政处罚(1)警告(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3)停止出口退税权;(4)没收财产和违法所得;(5)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2.税务违法刑事处罚(了解)与违反会计法的刑事处罚差不多,主刑,附加刑。3.税务行政复议(了解)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做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该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国家预算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财力保证作用、调节控制作用和反映监督作用等三个方面:☆在我国,预算级次可以分为政府预算级次和单位预算级次两部分。中国的政府预算级次分为中央政府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预算、市(自治州)政府预算、县(自治县、旗、市)政府预算以及乡(镇)政府预算五级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预算收入范围包括: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排污费收入、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等)、其他收入(规费收入、外事服务收入、捐赠收入、罚没收入等)。☆预算支出范围包括:经济建设支出(主要项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通常是:(1)国家法律、法规(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5)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财政部门应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30日内向中央各部门批复预算;中央各部门应在财政部批复本部预算之日15天内,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地方各部门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起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未经批准,各级政府不得做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我国的预、决算的监督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l.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预算、决算的监督2.政府财政部门对预算、决算的监督3.政府审计机关对预算、决算的监督4.政府行政对预算、决算的监督5.社会公众和社会舆论对预算、决算的监督☆《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制定,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采购基本法规定的政府采购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我国政府采购资金范围是“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的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四、政府采购的功能(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二)强化宏观调控(三)活跃市场经济(四)推进反腐倡廉(五)保护民族产业☆我国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模式。☆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分为一般采购代理机构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一般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具备下列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1)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2)熟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机构人员的20%以上。(3)具有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分别占机构人员总数的60%和20%以上。(4)具有使用现代科学手段完成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能力。(5)符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代理机构-社会中介机构项目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批机构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注册资金法人资格,最低注册资金400万元法人资格,最低注册资金50万元人员中专以上学历占职工的70%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20%以上中专以上学历占职工的50%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10%以上☆政府采用以下六种方式采购,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它包括:国库存款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特设专户☆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方式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第一节职业道德与会计职业道德(一)职业道德任何一个职业都有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这就是忠于职守。对会计来讲,忠于职守就是要坚持原则,不做假账。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和奉献社会。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基础;诚实守信,是职业道德的精髓;办事公道,公平是处事的第一原则;服务群众,是职业道德的核心;奉献社会是职业道德的出发点和归宿。职业道德的性质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职业道德产生的直接原因是:社会分工(二)会计职业道德1.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和规范。其含义包括:(1)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中各种利益关系的手段;(2)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稳定性;(3)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广泛的社会性2.会计职业道德功能:指导功能、评价功能、教化功能。3.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判断每个从业者是否具备职业道德的首要标志。爱岗敬业是会计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和条件,是应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1、热爱会计工作,尊重会计职业。2严肃认真,一丝不苟。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是人们在古往今来的交往中产生出的最根本的道德规范,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朱镕基同志在2001年视察北京会计学院时为北京会计学院题词:“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这是对广大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最基本的要求。★中国现代会计学之父潘序伦先生倡导:“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成。”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2)实事求是,如实反映;(3)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4)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廉洁自律】廉洁自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做到,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客观公正】客观公正是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的行为品德,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灵魂。客观公正基本要求: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独立性。【坚持准则】坚持准则包括:会计准则,会计法律准则、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坚持准则是会计人员做到依法办事的核心内容。这里的“法律”包括:基本法规、经济法规、税收法规、财会审计法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熟悉准则;遵循准则;坚持准则。【提高技能】会计职业技能的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会计理论、专业操作的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主动更新知识的能力;提供会计信息能力等。提高技能基本要求:要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要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参与管理】的基本要求: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质量上乘”并非是无原则地满足服务主体的需要,而是在坚持原则、坚持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尽量满足用户或服务主体的需要。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与区别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律制度联系: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得制度保障。两者有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他们的区别是1、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主要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的自律性。2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的内在动机和内在精神世界。3、表现形式不同,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颁布和修改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地,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的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中。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第三节会计职业道德教育1、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形式两种:接受教育和自我教育。2、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其他教育(形势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3、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一是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包括:会计专业学历教育及获取会计从业资格中的职业道德教育。会计学历教育处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中的基础地位。二是,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它是强化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效形式,具体包括:形式教育、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具有:针对性、适应性和灵活性的特点。4、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①不断地进行“内省”②要提倡“慎独”精神③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5财政部门利用行政管理上的优势,对会计职业道德情况实施必要的行政监督检查。6、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的途径主要有:将会计法执法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以及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惩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7、《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资的奖励。第五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抓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和领导。1财政部门组织和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依法行政,探索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实现形式2会计职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会计职业道德惩戒制度3企事业单位任用合格会计人员,开征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内部约束机制,防范舞弊和经营风险。支持并督促会计人员遵循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开展会计工作。4社会各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5社会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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