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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实务与法律,租船实务与法律第三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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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实务与法律


('第一章租船运输实务第一节远洋船舶经营方式一、班轮运输经营方式(定期贵固定合同形式)二、租船(不定期租船合同charter)三、自备船运输经营方式——大型企业旗下的航运公司(Merchant’s/IndustrialCarrier)第二节租船运输方式及特点一、租船经营方式1.航次租船(VoyageCharter)航次租船又称为定程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在这种租船方式下,船方必须按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活动,并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以及船舶在航行中的一切开支费用,租船人按约定支付运费。2.定期租船(TimeCharter)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或“期租’,是指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有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有承租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一种租船方式。3.光船租赁(Bareboat/DemiseCharter)光船租赁是指船舶出租人根据合同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由承租人占有和使用,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营运方式。4.舱位租赁(SlotCharter)二、租船经营方式特点:(P3~4)(1)不定航线,不定船期原则——减少空放现象(2)适合大宗散货整船运输租船运输成本远低于班轮(3)租金率或运费率由市场行情洽谈(4)船舶营运中的相关费用及其风险由谁负责或负担,视租船合同的类别及合同条款而定。(5)通常情况下通过租船经纪人洽谈租船合同(6)各种租船方式均有相应的标准格式(7)合同自由原则四、各种租船方式特点的简介1.光租方式(P9~10、P15~16)海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光船租赁合同应当书面订立。a,船东和租船的特征要求船东一方面以光租形式作为投资;另一方面有些船东经营能力有限制,光租出去可以不用管船舶营运问题。b,光租是财产租赁合同c,由租船人负责雇佣船员由于船员听付钱的人,在光租下船员由租船人雇佣,船东难以控制船员。如果租船人违约,船东无法控制船员,只能靠扣船来维护权益,别无他法。d,租船人负责经营及相关费用费用划分:船东——折旧费、船舶保险费(可自定)、船舶检验费(可自定)、经纪费承租人——燃油费、港口使用费、货物装卸费、扫洗舱费、垫舱物料费、空航费、船舶保险费(自定)、船舶检验费(自定)、代理费、货物索赔、船员公司伙食、维修保养、物料供应品及设备、润滑油、淡水、企业管理费。e.租金约定支付g.租购协议经过一定的时期或年限,承租人付了每期租金,船舶所有权在承租人支付了最后一次租金后转移至承租人。2.定期租船(P7~9、P13~14)a,我国《海商法》第129条规定,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第128条规定,定期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b,定期租船合同既是财产租赁又是海上运输合同——更多地表现了财产租赁合同的特点。d,租船负责船舶营运承担相应费用划分:(通常在一定时期相对固定不变的费用由出租人负担,相对变化的,并且随每个不同航次发生变化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船东——船员工资,伙食,维修保养,物料,供应品设备,润滑油,淡水,保险,折旧,经纪费,部分货损货差。租家——(与光租中租家的费用承担相似,同时负责部分的货损货差)燃油费、港口使用费、货物装卸费、扫洗舱费、垫舱费、空航费、淡水、代理费e.自动递延条款(EscalationClause)每年营运成本上涨部分,超出约定的原租金一定的百分比由租方承担补足3,航次租船(P5~7、P11~12)a,我国《海商法》第92条规定,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第43条规定,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传真具有书面效力),口头约定的航次租船合同无效。b,船东负责营运费用:装卸费由双方约定c,航次租船合同是一个完全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d.航次租船合同分类a)Single/ReturnVoyage单/来回航次租船b)ConsecutiveSingle/ReturnVoyage连续单航次/来回航次租船c)COA-ContractofAffreightment/QuantityContract/TonnageContract包运合同第三节租船市场CharterMarket(P31~35)1.定义:需求船舶的租船人和提供船舶运力的出租人协商、洽谈租船业务,订立船舶合同的场所。2.租船市场作用1)为船东和租船人提供服务、贸易机会,委托人通过经纪人谈判。2)能使出租人和承租人快速有效的成交业务。3)调节世界航运市场。4)为船东和承租人提供大量的租船市场信息资料。3.租船市场的分类1)干货船市场(DryCargoMarket)2)油轮市场(TankerMarket)3)冷藏船市场(ReeferMarket)危险类商品海鲜水果4)客船市场(PassengerMarket)5)滚装船市场(RollOnRollOff)6)杂货船市场(Twee-deckMarket)7)集装箱(ContainerMarket)8)特种运输船(SpecialMarket)大型机械设备9)散货市场(BulkMarket)4.主要租船市场1.伦敦市场(LondonMarket)-TheBalticMerchantileandShippingExchange2.纽约市场(NewYorkMarket)3.汉堡市场(HamburgMarket)4.奥斯陆市场(OsloMarket)5.东京市场(TokyoMarket)亚洲最大的交易场所6.香港市场(HongKongMarket免税第四节船舶经纪实务(Shipbroking)一、船舶经纪业的发二、租船经纪人(CharteringBroker)租船经纪人士在租船业务中代表出租人或承租人,进行磋商租船业务的人。既可接受出租人委托又可接受承租人委托。但经纪人的劳务报酬都是有出租人承担。伦敦皇家经纪人协会:TheInstituteOfChartered(皇家特许的)Shipbrokers1.CharteringBroker负责租船2.船舶,船用财产买卖3.Angency承租人代理三、租船经纪人的作用1)租船市场上的主要调节者。2)为船东和租船人迅速有效成交租船业务。3)减轻委托人大量租船事务性工作。4)减少委托人在租约中的风险。四、业务范围1.租船经纪Chartering2.海运财产买卖经纪SaleandPurchaseofShippingProperty3.船舶代理Agency五、佣金Commission——行规是1.25%在佣金制度中,只有成功才有Commission,不成交没有。六、船舶经纪人的义务和责任1)自己承担所造成的所有后果。2)要求Broker明确委托人是谁(背后的人是谁)——会产生皮包公司。两头代理无效应KeyIndicators关键指标MarketIndices市场指数第五节租船实务操作(CharteringPractice)一、获取信息1)询价(Order/Enquiry)信息2)市场报告(MarketReport)3)谈判信息(NegotiationInformation)——获取市场动向4)一般信息(GeneralInformation)二、租船合同范本的选择——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格式合同三、洽谈程序询价报价还价受盘编制编制、审核、签署合同1)询价(Order/Enquiry)要约邀请:合同法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对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有效期问题】要约中有要约有效期表明要约人将接受要约的约束,以及将来撤销与否的问题。要约有效期的表述最好为“Pleasereplywithin48h.”以小时为时间节点可以有效防止因时差导致的误解。如果说“Pleasereplytomorrownoon.”就不知道是哪个地方为准。同时,若“Pleasereply2days”一定要写明是否包括今天——Pleasereply2days(including/excluding)today.FullName租家名CargoDescription&Quantity货物描述/数量Loading/DischargingPort装/卸港Laycan受载期:一段时间,要求船在此期间内必须到达预定港口。Laytime装卸时间Loading/DischargingCost装/卸费FreightRate&ConditionForPayment运费率及支付方式SpecialRequirement特殊要求RecommendStandardForm标准合同格式(船东)AddressCommission(不写则无回扣佣金)佣金率Shipsizeandtype船舶大小和类型CharterPeriod(定期租船)租期DeliveryandRedelivery交还船期地点2)报价(offer)1.要约:合同法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特定的人发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答复期限(TimeLimitforReply)受市场价格浮动的影响。在答复期限外答复,则成立新要约。3.报价Owner\'sFullName船东名(经纪人可以先不透露)Ship\'sName&Particulars船名和船相关信息FreightRate&ConditionForPayment运费率及支付方式(到付or预付)LAYCAN装船日期及解约期Loading/DischargingPorts装卸港(租家填写)Laytime装卸时间Loading/DischargingCosts装卸费率Demurrage滞期费Commission佣金CharterPartyFormtobeused-格式合同Periodforwhichtheofferisvalid要约有效期DescriptionofT/Cengagement期租方式PlacesofDelivery&Redelivery交船还船地点TradingLimits期租船限制航行区域(涉及保险)HireRate&ConditionforPayment租金支付方式、条件Otherclausewhichtheownerwhishestonegotiatetoasthemainterm其他条款3)还价(Counter)——新要约合同法第30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4)受盘(Acceptance)1.承诺《合同法》第21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23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合同法》第24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合同法》第25条:承诺生效日合同成立。中国法:合同法A31: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2)带有条件的受盘。主条款达成,合同成立——"Allmaintermsclearnow"细节条款未达成,合同是否成立?美国法:细节未谈不影响合同成立英国法:细节未谈合同没有达成有关带有Subjectto的承诺——不构成承诺(1)Subjecttoboardapproval等待上级确认——视为Counter属于谈判技巧性,一个broker一人对好几家谈判时每个合约下都有此句可以掌握主动权。(2)Subjecttoshipper\'s(CIF)/receiver\'s(FOB)approval等待租方确认(3)SubjecttoL/Cobtainable——拿到信用证才算成立(4)Subjecttostem——等待贸易合同成立后才成立(5)Subjecttocontract——等待租约签字落定后才成立五、编制订租确认书(Fixture/FixtureRecap/FixtureNote)双方签字确认,若有拒绝,其拒绝无效,合同依然成立。六、制作正式文本七、英文缩略词语的使用第六节与租船合同有关的某些合同法基础知识一、合同定义《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订立形式《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1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海商法》第43条: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海商法》第128条:船舶租用合同,包括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均应当书面订立。英美国法规定可口头订立三、合同当事人船东与租船人(租船经纪人仅为代理人)四、误述(misrepresentation英美法)(P37)定义:与事实不符的称述(representation,是指租船合同的当事人在他们的租船合同中做出的对有关事项的事实情况的说明)(一)严重误述——解约(二)非严重误述——不能解约五、租船合同条款分类(P38)1.条件条款(condition)——那些对合同的商业目的有直接影响的,至关重要的,一旦不能列入合同或与合同洽谈的事实不符,合同就难以执行或导致合同一方不能实现租船目的并遭受利益损害的条款。违反该项,有解约权(没有违约的一方因为违约一方的违约行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不一定要行使此权利)例:船名、船型、船籍、预计装货日、船长签发提单等条款。2.保证条款(warrantyclause)——是指那些及时被取消或违反也不会从根本上动摇和影响合同的商业目的的条款。不是很重要,违反此条款不会导致非违反方享有解约权,但有索赔的权利。3.中间性条款(intermediateclauseorinnominateclause)——是指那些介于条件条款和保证条款之间的条款。如果违反的话,视违反程度如何,确定是否能解除合同。无论是否可以解除,都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六、租船合同的解除(一)合同履行后自动解除(dischargeofcharterpartybybeingexecuted)(二)合同双方经协议解除合同(dischargeofcharterpartybymutualagreement)(三)因一方毁约而解除合同(dischargeofcharterpartybybeach)(四)因合同受阻而解除合同(dischargeofcharterbyfrustration)合同受阻,又称合同落空,是指由于合同一方不能控制事件的发生或时间的发生不能归于任何一方的责任,订约时又无法预料,且该突发事件造成合同的商业目的无法实现而阻碍合同履行的事件。一旦构成“合同受阻”,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而无须赔偿对方可能遭致的损失。常见的情况有:法律变更(changesinlaw)、禁运(embargo)、合同标的物全部灭失(totallossofsubjectmatter)、无过失延误(frustrationbydelay)、不可抗力而引发的灾害、船舶或货物被政府征用、战争、罢工、突发事件(unforeseenoccurrence)。第二章航次租船合同条款解释第一节船舶规范条款(Vessel’sParticularClause)一、船名(nameofthevessel)(P39)(一)英美法:条件条款(二)我国《海商法》第96条:出租人应当提供约定的船舶;经承租人同意,可以更换船舶。但是,提供的船舶或者更换的船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租人有权拒绝或者解除合同。因出租人过失未提供约定的船舶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三)三种表示方式MVABC——指定一艘特定的船舶。MVABCorSub——ABC船或其代替船。MVTBN(tobename)——船名待定。二、船旗(flag)(P39)英美法:Intermediate三、船级(classificationofvessel)(P40)英国法:条件条款;美国法:保证条款。IACS国际船级社协会(非盈利的一个组织)十大船级社:四、吨位和舱容(tonnageandcabincontains)(P40~42)英美法:条件条款“about”的解释:允许有3%~5%的差额/出入五、船型(ship’stype/design)条件型条款。六、其它船舶长度和宽度(LOA/Beam)舱口尺寸(Hatchsize)节杆(Derricks/Cranes)Gearedvessel/gearlessvessel船龄第二节适航条款一、Owner’sResponsibilityclause——二、适航标准共订约双方选择(一)绝对适航——英国法下默示适航义务。租船合同明示规定绝对适航。(二)海牙规则下“谨慎处理时船舶适航”第三节绕航条约(deviationclause)(P93~94)一、英美法下船东默示义务不允许不合理绕航合理绕航的标准条件条款二、海牙规则下的绕航规定《海商法》第49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的规定的行为。三、(绕航)自由条款(libertytodeviateclause)船舶有权为任何目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任命和/或财产而绕航。四、R&BunkeringClause的效力第四节有关航次条款(Voyage)船舶位置(PresentPosition)——Gencon94第八栏(P42)英国法下为条件条款。若船东谎报位置租方可解除合约。所以船东一般填写“nowtrading”预计准备装货日(Expectedreadytoload)——Gencon94第九栏英国法下为条件条款。预备航次(Approach/PreliminaryVoyage)完成上一合同的卸货,开航前往本合同装货港之空航次。(上个合同结束点——卸完货是下个合同开始点)预备航次阶段——装货阶段——航行阶段——卸货阶段第一段履约阶段——受合同约束。船舶受载期和解约日条款(LAYCANClause)(P42)船舶受载期:租船合同中规定的所租船舶到达装货港准备受载的预定日期。解约日(CancellingDays)租船合同中规定的所租船舶必须到达装货港的最晚日期,通常是受载期的最后一天,船舶晚于次日到达,租船人有权选择解约。(若受载期最后一天与解约日不一致,船舶在其中间日期到达,则只可请求损害赔偿,无解约权)解约日条款解释租船人的解约权利:超过日期,租方有了解约权,是否解约由租方自己选择。若选择解约,则无索赔权。若租方在解约日后合理的一段时间后,未做出解约行为,则认为其放弃解约权。租船人的索赔权利(赔偿差额、为合理到港的损失、其他费用)租船人何时宣布解约?过了解约日的零点后租方方有解约权。询问条款对船东的利益保护:船东发现船舶无法如期到港时,可询问租方是否解约。收到船东询问通知后,租方要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或预计到达目的港前48小时答复是否解约。不回答视为接受新合同。一旦接受,则新的估计可装日期之后第7天为解约日。且此项权利船东只能使用一次,船东在一个航次下再有迟延,不得使用此项权利,租方享有解约权。【例】解约日为5月10日,船东预计船舶5月11日才能到港。则船东通知对方,租方必须在()日之前回答是否接受。若租方没有回答,则()。当船东5月11日到港时,新的解约日被推迟到()日。答案:5月9日原来的合约有效5月18日第五节CargoGencon94Box12英国法:条件条款中国法:中间性条款只有不可抗力或不能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不能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的,承租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3.方式租方变更货物:在中国法下——不论合同是否有关于替代货物的规定,只要出租人同意,即可更换货物。更换的货物对出租人不利的,出租人可以拒绝或解除合同;在英国法下——船东接受——看作船东接受租方违约行为,船东不解约,但保留索赔权。二、货物数量(CargoQuantity)(一)约定——百分之几的增减(Xpercentmoreorless)——inowner’s/Charter’soption(二)宣载(Declarationofdeadweighttonnageofcargo)定义:船舶具体装货的数量,由船长在装货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货方。增减——规定的选择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宣布一个确切的装船货物数量。由租方付损失费(亏舱费或多余货运回的费用)(三)亏舱费(DeadFreight)宣载货物数量提供货物装船——货物数量少于宣载——亏舱若由船方过失达不到宣载量,则由船方承担后果——不能向租方要空舱费。装卸费不包括在其中。若租方未及时支付费用,船东对其书面通知,要求其在96小时内支付,并可索赔损失;未在96小时内支付,则船东可中止租约。亏舱费如何确定?——通常按照全运费率支付。亏舱费如何支付?——与运费同时支付三、租船人提供货物之义务(Charter’sdutytofurnishcargo)(一)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解除合同《海商法》100条:承租人应当提供约定的货物;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更换货物。但是,更换的货物对出租人不利的,出租人有权拒绝或者解除合同。因未提供约定的货物致使出租人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未提供约定货物的一般表现为:1)未提供任何货物;2)提供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3)提供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的数量不符。(二)及时提供货物英美法:Warranty保证条款延迟提供货物——待港等货——滞期费若未能及时备妥货物,需要船东等待,船东可索赔;船东在下列情况下可撤船解约:1.租方明确表示无货可供2.过长的迟延供货——超出合理范围3.船东有证据证明租方无货可供(可凭证据单方面通知租方解约)船东解约权条约:如果承租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货物,船东有权解除合同。Gencon94-A7:——若在96小时内没有指示,船东可解约。滞期费可以按日结算。承租人未按照合同规定发出航次指示或装船通知,因延误在连续10日以上;b)装货尚未开始且在有效装船指示发出20天后仍不装货。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第六节装卸货地一、装货港和卸货港的约定1)明确约定装/卸港口E.g.装货港上海,卸货港日本东京2)明确约定列明选择港E.g.装货港上海,卸货港日本东京/横滨应在到达第一个港口若干小时之前宣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租方负责,不得损害船东利益。3)约定不列明的选择港E.g.装货港温哥华,卸货港中国一个安全港口二、宣港(Declarationoftheports)约定选择港——租船人在合理的时间内宣港何为合理时间?船舶所有人签发提单或抵达第一个选择港之前若干小时??(不确定)三、适航平衡条款(SeaworthyTrimClause):MultipurposeV/C18条当卸货港数量大于等于2时,承租人应将拟在第一卸货港卸下的货物情况正确告知船长,否则,出租人为保持船舶在适航平衡状态下驶往第二卸货港而支付的倒舱、起卸荷重装货物的费用由承租人偿付。不论承租人是否已经上述情况告知船长,耽搁的时间都计入卸货时间。这种条款通常被称为“适航平衡条款”。四、安全港/安全泊位(Safeport/Safeberth)Thedefinitionofsafeport自然安全因素(水深、桥高、泊位、台风等恶劣因素)和政治安全因素(扣留、扣押)船东或租船人对安全港的责任1.装/卸港口或泊位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船东负责。2.装/卸港口或泊位由承租人选择或待指定承租人负责。预期安全理论:租方对港口有保证安全的责任。第二义务理论:当不能保证预定港口安全是,需指定第二个安全港口。在金康中没有第二义务理论。上述两个理论适用背景:订立合同时指定了安全港,船在开往港口时指定的安全港变得不安全。针对安全港定义之解释Relevantperiodoftime:相对时间Particularship:租约中规定的船舶Reach,use,return:能到达、使用、驶出港口Abnormaloccurrence:不寻常现象Goodnavigationandseamanship:船员具备好的航海技术及与其职位相称的证书对由安全港不安全所产生的事故的责任认定:在英国法下:有主要责任的一方负全责。在美国法下:按过失比例负责。附近港条款(NearPortClause)该条款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1.当原定港口变得不安全时,承租人应当指定或重新指定邻近的港口;2.若承租人不指定或不重新指定时,船东有权且只能将货物卸于这种邻近地点并视为航次租船合同已经履行。行使此条款的条件:1.有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发生2.需等待一段合理时间,港口不安全的现象短期内无法消除3.附近港范围在约定港地理位置最近的安全港口FI:freein出租人不负责装货费FO:freeout出租人不负责卸货费FIO:freeinandout出租人不负责装货费、卸货费FIOT:freeinoutandstowed(堆放)出租人不付装卸、堆放费FIOST:freeinoutstowedandtrimmed出租人不付装卸、堆放、平舱费LinerTerms出租人负责装卸费用GrossTerms(gross是free的反义词)船东全部负责GrossLoad船东负责装货FOGrossDischarge船东负责卸货FIScaleLoad/Discharge平分装卸费ScaleLoad/GrossDischarge平分装货费,船东付卸货费注意:此处讨论的是费用而不是责任第七节装卸费分担条款(Loading/DischargingCost)Cost/Risks=FIOST船东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第一次和最后一次的开仓费由船东负责。承租人为了保护所装货物,应自己提供并放置所有垫舱物料。在本合同结束时,负担清除这些垫舱物料并承担有关费用,垫舱物料清除时间包括在卸货时间里。理货费一般由承租人负责,但若为港口强制理货或船东雇理货公司进行理货则由船东负责费用。装卸工人损害(Stevedoredamage):承租人负责装卸工人造成的对船舶的损害(除正常的损耗)。该损害应由船长尽可能快地通知承租人或其代理和装卸工人,否则承租人不负责任。船长应尽力取得装卸工人的书面责任证据。第八节装卸时间、滞期费和速遣费(Laytime、DemurrageandDespatch)一、装卸时间(Laytime)1).定义: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的,出租人应保证船舶适于装卸,承租人在运费之外不支付任何费用的一段时间。也就是说,在合同规定的装卸时间内,出租人具有使船舶等待装卸的义务。(船舶所有人在考虑运价时将正常的船舶在港停泊期间的营运费用及在港口使用费作为成本包括其中。)2)确定装卸时间的表示方法:1.规定具体的日数:Day(连续的24小时)Workingday(WD)工作日是指没有被租船合同明确地排除于装卸时间之外,并且也不属于节假日的日数或部分时间。WeatherWorkingDay(WWD)良好天气工作日:相对而言,阴天对那些对湿度、温度有特殊要求的货物,不能进行装卸。WWDof24hours24小时良好天气工作日(以累计24小时为一个良好工作日的时间)WWDof24consecutivehours连续24小时良好天气工作日(不论港口规定的工作时间多长,都按24小时计算。)SHEX:SundayandHolidayexcepted星期天和节假日除外SHINC:SundayandHolidayincluded包括星期天和节假日SHEXUU:SundayandHolidayunlessused虽然星期天和节假日不计入装卸时间,但是如果再此期间实际进行了装卸工作,则计入。SHEXEIU:SundayandHolidayevenifused不论是否使用星期天和节假日都不计入装卸时间2.规定平均每天应装卸的效率3.按港口习惯速度3)装卸时间起算条件1.到达船舶(ArrivedShip)港口租船合同(PortC/P)——船舶达到合同规定的港口(包括商业区和行政区,不论是否靠泊,一经到达港口,都认为到达要求地点)泊位租船合同(BerthC/P)——船舶到达合同约定的泊位(等泊时间不计入装卸时间)港池租船合同(DockC/P)——船舶到达合同约定的港池(为以泊位为直径的半圆)Whetherinberthornot(WIBON)——不论靠泊与否。只要到达泊位所在的港口即满足。即使加了此条款,若船东在泊位为空时未到,则由船东承担这段时间的损失。Whetherinportornot(WIPON)——不论靠港与否。因为许多港口的抛锚区不在港区内,到达抛锚区就算到港了。例吴淞口。Timelostinwaitingforberthtocountasloadingordischargetime等待泊位损失的时间计入装卸时间2.船舶已做好装/卸货准备(readytoloadordischarge)准备就绪的条件是指装/卸货条件的准备就绪,只有当船舶已准备好装或卸货,要真正适合马上装载合同指定的货物才算准备就绪。准备就绪分两个方面:1.货舱清洁。2.法律层面,取得了检验证书。预检——预检证书——靠泊——正式商检——证书预检:船东请,没有法律效力。正式商检是租方请的,船舶要求符合货方的检验标准,具有法律效力。若检验不合格,则船东应在24小时内清洁干净。24小时内符合标准,则之前的等泊时间可计入装卸时间,否则不能计入,打扫的时间无论怎样,都不能计入。可在租约中规定,在24小时内租方必须派人来检验,否则装卸时间自动起算。例行手续——英美法下,履行例行手续不算“准备就绪”的一部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我国,如果未通过联检,不能递交NOR。保护船东条款WCCON:Whethercustomsclearedornot不论清关与否WIEPON:Whetherinfreepratiqueornot不论是否通过检疫3.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totendernoticeofreadiness——NOR)NOR递交方式:合同未约定,可口头递交。绝大部分情况下,规定书面形式。NOR交给谁?在装/卸货港,可给托运/收货人,承租人或其代理人。什么情况下补交第二次NOR?递交NOR时,未通过联检(三个条件中有不满足的),则此NOR无效。正式满足时,补交NOR。NOR必须提交:没有交通知书怎么办?可以装货,装货时间从实际装货行为开始计算。节假日交NOR是否算通知书?算。但因节假日关系,不能马上起算。如果在12时之前(包括12时)递交,则从下一工作日的13时起算;若在12时之后递交,则从下一工作日的上午6时起算。装卸时间起算:起算原则:一旦起算,连续计算。装卸时间的中断:1.约定不计算装卸时间的事件引起的时间2.船东或其雇员之过失或毁约行为所延误的时间装卸时间终止:工作完全结束(包括扫尾),船舶已处于可随时开航的状态。装卸时间事实记录(SOF)P83二、滞期费定义:当承租人未能在租船合同中约定的装卸时间内将货物全部装完或者卸完,延误期间应向出租人支付滞期费。滞留损失,是指因某些原因使船舶滞留在港口或使船舶航行时间延长而应由承租人赔偿给出租人的一种损失。是与装卸无关的时间延误。滞期费的计算:滞期时间与滞期费率的乘积。不足一日,按比例计算滞期费何时支付——按合同约定。船东或船舶过失引起的时间损失不计算为滞期三、速遣费(Despatchmoneyordespatch)不一定有,只有在合同中有约定,才产生。计算方法像滞期费一样,一般速遣费率通常是滞期费率的一半。WTS(allworkingtimesaved)节省全部工作时间P78ATS(alltimesaved)四、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1.Commonlaw方法两港单独计算金额:装货卸货港分别计算滞期金额。2.Toaveragelaytime装卸货时间平均计算3.Reversiblelaytime/allpurpose/totallaytimeforloading&dischargingport第九节船东对货物的责任一、金康76第二条船东负责管理货物二、金康94第二条在此条款下,船东无管货责任,但有很重的适航义务。第十节租船人责任中止条款和船东留置权条款一、租船人责任终止条款在租船中,租船人将货物装完船后的时间点,租船人责任终止。否则产生滞期费。二、留置权条款(LienClause)——船东为保证债权可留置货物(一)英国普通法留置权(CommonLawLiens)Forfreight运费,这要针对到付运费ForG/Acontribution共同海损分摊Forexpressincurredbytheshipownerormasterinprotectingandpreservingthegoods船东为保护货物而预付的仓储费等根据英国普通法,船东有权为收取运费、共同海损分摊及为货物垫付的特别费用对货物行使留置权。如果船东还想针对其他费用如亏舱费、滞期费、延滞损失等享有留置权,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下来,使之成为约定留置权。(二)合同约定的留置权(Liensbyexpressagreement)金康94中规定:船舶所有人因未收取的运费、亏舱费、滞期费、滞留损失和所有应付费用包括为取得该笔收入所花的费用而对货物和该批货物的转租运费由留置权。(三)中国海商法87条预定的留置权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再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四)船东对货物的留置1.自行留置2.注意留置的对象只能是所欠其费用的人的货物,不能留置无辜的人的货物。若提单中有有效的并入条款,则可约束提单持有人。(五)船东对转租运费的留置船东一船东二船东三船东租船人把船转手租出去,若一船东有费用为支付,则船东可向支付费用的一方发出截流通知,支付方就会把运费给真正的船东。在金康76线,船东没有此项权利。(六)中止责任条款与留置权条款的共存理论这两个条款在租约中一般会共同出现。中止责任条款适用前提为:留置权条款规定可以留置的货物能保证自己的利益。船东可以行使留置权而未用的,租船人可行使中止责任条款。第十一节运费条款一、英美普通法下费用支付方式运至目的港,准备卸货和交货时支付运费到付运费二、预付运费支付方式预付时间的规定:货物到目的港之前货未运抵目的港,运费是否仍应该支付?已支付的运费是否要退还给租船人?在英国法和中国的合同法的规定中,货物未运抵目的港,运费不用支付,已支付的运费也要退还给租船人。而在金康94第四条b款规定,运费预付的,运费视为已挣得,无论货物是否灭失,不得返还。三、到付运费到付运费支付的方式:1.卸船时开舱freightpayableBBB2.卸货时支付freightpayableBBBondischarge3.卸货后几天内支付freightpayableBBBxdaysafterdelivery/dischargeofcargo第十二节船长签发提单条款(BillsofLoadingClause)一、船长签发提单:到签和预签二、船长签发提单的样式三、船长什么情况可以拒签提单四、租约并入提单条款是的租约在提单中生效,是船东和收货人之间有合同的约束。并入条款应有明确的坚决的措词。第十三节免责条款(ExceptionClause)1.罢工条款(P100)2.战争条款(P101)3.冰冻条款(P104)定期租船以纽约93为主,辅以46第三章定期租船合同第一节船舶规范条款(DescriptionofVessel)一、船名(nameofvessel)英美法下为条件条款,船名不一样租方可以解约。期租中船名一般采用确定的(区别于航次租船)。船东在租期内把船卖掉,则原租约可继续履行。若新船东要撤船,则属于违约。二、船旗(flagofthevessel)在和平时期,不可改旗,旗帜与原合同不符的属于违约。在战争期间内,为了方便进入港口允许改旗。英美法下为中间性条款。(在定期租船合同下,只有船速与燃料消耗是定期租船合同下不同于航次租船合同的两项重要说明。)三、船舶适航概况:船舶的机械、常用装备要彻底适航状态,签约时适航,交付时适航。中间性条款。接船时船有主要缺陷:①承租人声明有缺陷,可以解约;②承租人未声明,一段时间后但距解约还有一段时间,不可解约,因接船时放弃了权利。是否可以解约主要看缺陷是否影响合同订立的目的。缺陷在剩余租期内不能修好则为影响目的。若未知不能解约。次要缺陷不可要求解约,但可要求船东支付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或要求其修复,若船东拒绝修理,视为船东无诚意履行租船合约,租船人得到解约权。四、船级(StatementastoClass)LRABSBV每一个船都要入一个船级社五、重量与容积中间性条款1.Deadweight/BaleandGrainCapacity的约定2.about的解释:可以存在上下浮动。六、速度(Speed)船速:船舶相对于海水的速度,即船舶在静水中单位时间内所通过的距离。航速:船舶相对于海底的速度,基本上反映了船舶在海上航行时的实际速度。因速度未达到合同约定而索赔时,以合同规定的船速为计算基准。承租人索赔时要拿到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等作为证据,但因这些证据为船东控制,提取困难,承租人可到气象部门调取航行时航行区内的风速来推测航速。七、耗油(Fuelconsumption)1.每天fueloil耗油数量的约定2.每天dieseloil耗油数量的约定若由于承租人提供的燃油劣质或品种原因而产生的各种后果出租人都不负责,全由承租人负责。燃油耗索赔:为承租人节约了燃油的消耗,若合同中未特别规定,一般船东不可想承租人索要节约的钱。若速度未达到合同的规定值,耗油量低于合同规定:美国法认为二者不可以抵消,二者是完全独立的保证;英国法下可以抵消;我国未规定。八、船型条件条款,变更船型即解约。第二节租约期(CharterPeriod)一、租约期的几种规定方式(P123):1.about…..month(s)/year(s)2.min/max3.xyear(s),xmonth(s)moreorlessat______option4.xmonth(s)或xyear(s)二、underlap和overlap的解释:提前还船延迟还船三、lastvoyage的解释(P131)《海商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经合理计算,完成最后航次的日期约为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但可能超过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的,承租人有权超期用船已完成该航次。超期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市场的租金率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率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合法的最后航次(legitimatelastvoyage):根据英国法律,如果承租人在指定最后一个航次时,能够合理的预计到船舶可以在租期届满之前完成的航次,是合法的最后航次。如果是合法的最后航次,则对于承租人所做出的航行指示,船长有义务听从。且如果船舶不是由于和同双方负责的原因被延迟,则租船合同将延续至合同终了,租金按合同约定的费率支付,直至航次终止,而不管此时航运市场的租金率是上升还是下降。非法的最后航次(illegitimatelastvoyage):当承租人指定最后一个航次时,不是经过合理估算,而是故意和明知履行该航次会导致延迟还船,而仍然履行该航次的,则为非法的最后航次。对于非法的最后航次的指示,船长有权拒绝,并请求承租人重新指定一个合法的最后航次。非法最后航次的延迟期间,承租人应以和同租金率与市场租金率之中的较高者,补偿出租人的损失。对延期还船进行索赔时以超出的时间为准,不得对遥远的情况进行索赔。例如:A租B的船,B在A的租期后把船租给了C,但A延期还船,此时市场上的租金率下降,C拒绝以原租金率履行合同。B要求A除了支付延期的租金外还就因与C的合同损失的钱进行赔偿。法院不支持,认为A为预见到此情况。四、关于租期延长的选择问题停租期间(在定期租船期间,非承租人的原因而导致船舶不能正常使用)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租期不能在原合同上延长,即合同按原时间结束,停租期间的租金也不支付。若租期延长,弥补上损失的时间,则这段时间的租金按弥补时间内的租金率支付。第三节航行区域限制(tradinglimits)(P165)航行区域限制的因素:一、船舶保险单中规定的除外区域二、政治原因例如:伊朗、索马里。有些国家会突然征收外国船舶三、战区除外除非船东同意,否则船舶不能去战区,无论战争是否宣布。船东同意,因保险中加入了战争险,承租人要去加保战险。四、冰封港除外五、其他因素不安全港口,ITF:船员保护组织第四节转租(Sublet)(P168)《海商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承租人可以将租用的船舶转租,但是应当将转租的情况及时通知出租人。租用的船舶转租后,原租船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承租人在转租之前不必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一、合同未有不许转租的规定,则允许租船人转租,但应及时通知船东,且原合同双方仍要履行。(最好采用“背靠背”条约,只有租金不同,其他条款都一致)转租人要注意下家承租人的信誉度,可要求信誉担保。二、大船东、二船东与租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转租合同对原合同中的出租人不发生任何合同效力,及转租承租人不能依据原合同或转租合同向原出租人索赔。如果再发生转租的情况下,原出租人签发了提单,且原出租人和转租承租人均为提单的当事方式,二者之间即存在提单证明的运输合同关系,相互之间可以依据提单进行索赔。第五节交船(Delivery)93.2一、交船地点的约定(P126)当合同约定某一船港口时通常还约定在港口内的某一点交船,常见术语:1.APS——arrivedpilotstation到达引航站即可交船。对船东最有利,不用付港口使费2.TIP——takinginwardpilot到达进港引航站。船东付引航费,港口使费。3.DOP——dropoutwardpilot出港引航员下船。对船东最有利4.DIP——dropinwardpilot进港引水员上船二、交船日期和解约日(P125)(93.1646.14)航次租船只有一次延期期租可再次延期延期解约如果出租人确定,尽管其尽到谨慎处理,船舶仍不能在解约日之前做好交船准备,只要出租人能明确一个船舶将做好交船准备的合理的确定的日期,则最早在船舶预计驶往交船港口或地点的前七天,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宣布是否解除本租船合同。如果承租人选择不解除合同,或在两天内或解约日之前(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未作出答复,则以出租人通知的预计做好交船准备之日后的第七天代替原来的解约日。如果船舶进一步延期,出租人根据本条规定有权要求承租人再次作出声明是否解约。三、交船时船舶适航状态(P127)93.2中间性条款看违约严重性程度四、交还船检验承租双方指定独立检验机构对船作检验每次检验后应作出一份联合检验报告,并由每名验船师签字,该报告并不妨碍验船师提交一份其上列有其不同意见的事项的独立报告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派代表参加检验,并未能在联合检验报告上签字,该当事方应受另一当事人方作出的任何报告中的调查结果的约束。交船检验由承租人承担时间损失,还船检验由出租人承担时间损失。费用双方各一半。第六节货物(Cargo)93.4一、合法货(LawfulMerchandise):是指依据装卸港当地法律、船旗国法律以及期租合同使用法律允许装运的货物,有的甚至允许装运军用品、军需品。二、除外货物(CargoExclusion)不想承运,应事先在租约中列明。若未列明,则承租人有权运载。三、危险货物(DangerousCargo)即使货物装上船,船长发现有危险货物,则有权卸下并拒载,并由承租人负责相关的费用。第七节维修保养船东有责任保证船舶在租期内船籍不变。一、法律变更1.谁负责由法律变化发生的费用?由船舶本身原因被要求的,船东负责;由运输货物被要求的,由租方负责。案例:一船到A国装货,A国认为缺安全梯。结论:缺乏安全梯是针对船,费用由船东负责。2.由船旗国/装卸港强制要求而发生的费用由谁负责?船旗国的法律要求由船东负责;装卸港强制要求:船东可引用合同落空(Frustration)来拒付——如安装费用远远超过预期利益,船东可拒付,由租方负责。二、航次间的扫舱/清舱费(NYPE93.36)未扫舱可以还船,但需要支付钱,数目大于扫舱的实际费用。第八节船东负责费用(46.193.6)一、船东保险费(Insuranceofthevessel)增加的保费:针对船舶本身已投保的情况。若未提前约定,由租方原因引起的由租方负责,由客观原因引起的有船东负责。附加的保费:针对新的保险。若未提前约定,由租方原因引起的由租方负责,由客观原因引起的有船东负责。二、船员工资和伙食(Provisionsandwagesofthecrews)三、其他约定的费用:船员上下船费、与船舶有关的港口使费第九节承租人负责费用(46.293.7)一、燃油费(Bunkers)燃油数量:由船东负责计算。船东计算失误导致船舶绕航而产生的绕航费,承租人不负责,由船东负责;或油有剩余,同样由船东负责。燃油质量条款(93.9(b),20)二、港口使费(Portcharges)三、引航费(Pilotage)(实际先由船东支付,以后要索要)引航费时港口使费一种,单列出因为在公海也可能要引航。四、其他约定的费用第十节交还船剩油量的约定(93.9)封存好样品93.10ROB/R.O.B:remainoilofboat剩余燃油量一、还船地点的约定(P134)当合同约定某一还船港口时,通常还会约定在该港内的某一地点还船;还船地点术语与交船地点术语相同表示,常见术语WWR(whenandwhereready)一般在装卸完毕时视为还船准备完毕二、租船人给船东发出还船通知的义务e.g.30/20/10daysnoticeofthevessel’sexpecteddateandprobableportofredelivery在还船之前通知,具体时间视合同约定。行业惯例,一般用30/20/10,在还船之前30天先发出第一次通知,因航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故应在接下来再通知两次。船东在被通知(一般是最后一次的通知)后的3天内给出具体的还船地点,一旦给出,不允许更改。三、还船时船舶状态93.3(P135)交还船舶的条件:1.船舶处于交船时同样的良好状态,自然磨损除外;2.船上剩余燃油量。还船时发现船舶遭受损害,英美法下:对此出租人无权拒绝接受,除非这种损害严重到致使船舶不适航且不能立即投入营运,但出租人可提出损害赔偿,包括修理费和营运损失。我国:不论船舶遭受损害程度如何,出租人都有权选择接受船舶,同时要求承租人赔偿或者拒绝接受,等承租人修复完毕后再接受还船。出租人掌握主动权和选择权。四、装卸工人造成的损坏(StevedoreDamage)93.351.租方负责装卸工人的损害:前提船长在发现损坏的48h内通知承运人或/和其代理人。2.损坏影响适航,必须修理,租方承担时间和费用的损失。3.损坏不影响适航,可以不及时修理,可以放在船舶计划年度修理中修理。五、还船时货舱的清洁程度93.36第十一节租金支付和撤船(46.593.11)一、何时起算租金NYPE46——“交通知书之日后一天上午7点起算租金”NYPE93——“交船日起算租金”二、租金预付(Paymentinadvance)——每15天预付一次(P140)对于每期租金支付的方式上,实践中常改为按月支付。三、准时付租和船东撤船权(Punctualpaymentandtheowner’srighttowithdrawthevesselfromtheservice)1.租方应准时付租若支付日恰好是非银行工作日,英国法:在支付日之前最近的一个银行工作日支付;美国法下:在支付日之后的最近一个工作日支付。英美法下认为租金为船东收入的主要来源,若未准时付租,则船东有权撤船,船东的撤船权从支付日当天的午夜24时开始。若船东在一段合理时间内未做出撤船决定,则视为放弃撤船权。以下几种情况会构成弃权:①接受晚支付的租金;②接受了及时付出的不足额的租金;③未及时行使撤船权;④出租人确认继续履行合同。(P145)2.宽限期(GracePeriod)约定对租方的保护,船东给租方发书面补付通知的要求。(93.11)反技巧性条款(P143)撤船通知自承租人收到时产生效力,只下达给船长是不够的。通知书措词应该准确、清晰、严厉。若合同中未规定宽限期,在英国法下:船东可以直接撤船,不必给出通知书;在美国法下,船东不可直接撤船,需要先发通知书;我国的法律规定与英国法一致。3.船东撤船及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四、未付足租金和船东撤船权法律承认的扣款:停租期间的租金;船速未达到合同规定扣除的租金。在有些国家不允许扣款,具体情况看租约。撤船时船上有货,船东如何处理?(1)航行中,卸港时。①提单持有人为第三方,即承租人不是货主。船东应按照提单完成该航次,事后可以向承租人讨回。但在实际上很难讨回,因为完成该航次是在撤船之后,租船合同已经因为撤船而被解除。②承租人为提单持有人,则船东和承租人之间有提单来约束,该航次的履行为一个新合约。(2)装港时。①货物未装船,合约回到初始状态。②货物已经装船,船东有权卸货,责任由承租人承担。若货主不主张卸货,则为以新合约。船东解约后的索赔权(P145)英国法:船东撤船以后,没有索赔权。承租人纯粹是在支付租金的时间上存在延误,本身没有疏忽或过错,则出租人不能向承租人索赔损失。只有当承租人的行为明显构成违约,才有索赔权。美国法:有索赔权。在美国,只要承租人晚付租金,就构成违约行为,出租人不仅可以终止合同,还可以就因此产生的损失向承租人索赔。中国法:有解约权,并有索赔权。《海商法》第140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第十二节航次的履行46.893.8一、船长尽速遣义务“Thecaptainshallprosecutethevoyagewiththeutmostdespatch”“Themastershallperformthevoyagewithduedespatch”船长不精通英语,可事先要求船东换船长。船东一般会偏向船长,因为更换的话,往返费用由船东自己支付。此项条款对承租人的保护效力比较弱,未在条款中列明不调查的后果。二、船长应给予租船人习惯性帮助之义务(P162)“shallrenderallcustomaryassistancewiththevessel’screw”对于承租人合理的命令或指示应该遵守,不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①涉及船舶安全航行及船舶管理方面。②与租船合同无关的,如在还船时加满廉价油的命令。③明显不合理的命令,例如要求船长签发倒签提单,要求无正本提单放贷擅自装运甲板货或者明知货物外表状况不良却要求船长签发清洁提单等。三、雇佣和赔偿约定的解释(Employment&Indemnity)1.雇佣的解释(Employmentoftheship,motemploymentoftheperson)雇佣的是船而非船员。2.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商业性命令和指示,租船人无权在航海技术方面给船长指示。例:承租人要求在刮台风,气候恶劣的情况下仍然开航,船长可以拒绝。若船长同意,船舶在此航次中因天气原因受损,船东不可索赔。因为承租人只能想船长下达商业性命令和指示。3.租船人对因船长听从其命令和指示引起的后果负责[c1]。四、租船人负责的工作Toload,stowandtrimthecargoToperformallcargohandling五、Inter-clubNYPEAgreement(ICA1970/1984/19961)(P164仅作了解)1.货物在船长的监督下(Underthesupervisionofthemaster)不适航引起的货损货差索赔,100%船东负责货物装卸中引起的货损货差索赔,100%租方负责货物短缺/overcarriage引起的索赔,船东租方各负责50%2.货物在船长的监督和责任下(Underthesupervisionandresponsibilityofthemaster)不适航引起的货损货差索赔,100%船东负责不良积载和装卸引起的货损货差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害,船东租方各负责50%货物短缺/overcarriage引起的索赔,船东租方各负责50%货物索赔:NYPE93.27对外索赔完成,双方内部之间索赔。六、承租人书面提供命令及指示(NYPE46.1193.15)1.期租中承租人命令及指示的广泛性比程租多的多。在期租中,命令和指示无需在合同中写明,而程租需在合同中预先写明,并规定装卸港口。【案例1】承租双方订立的合同规定按照交船日计算油费,承租人预计油价将要上升,故向船长下令要求晚进港,在港外停泊。船长不同意,认为订立的合同为航次租船合同。承租人因此受到了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认为:承租人在装卸时间内有权不靠港,船东败诉。【案例2】某油轮原先预计1月31日抵达A港装油,承租人预计A港油价在2月份将下跌,故命令船长不要在31号晚上11时之前递交装货准备通知书。船舶最后在1月31号的下午6时抵达港口并进行装货,在11时之后船长递交了装货准备就绪通知书。承租人了解到情况后,尽量降低装油速度,最终在2月1号1时30分装货完毕。但A港规定在上午8时之前装完货的签发前一天的提单。租船人就此损失向船东提出索赔。法院支持船东,租船人未拿到索赔的差价,此航程为程租。2.期租中承租人交船前航行指示的内容期租下给完详细指标后再下令也可以。3.承租人明文指示条款下的争议类别及案例①由于误会,沟通的原因。未把命令或指示交给船长,没有联络上,但并不是船舶上通讯设备的原因而引起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负责。若承租人认为是船东的责任,则其负有举证的义务。【案例】某船舶去新加坡加油,船舶按照要求到达港口,但供油船一直未与该船舶联系上,致使船舶在港口停留了四天。承租人在此期间发电报给船长,并且每次电报都有确认送达到船上。法院最终判:承租人胜诉,船东赔偿承租人损失。②第三人代承租人发命令或指示。第三人包括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港口当局等。若第三人给出的命令或指示非书面,则船长需小心,将来可能会不承认,保险的做法是在接到后,书面确认。【案例】燃油供应商让船舶到某海域进行等泊加油,船舶在此海域遭到损害,则承租人应对此损害负责,因为燃油供应商命令代表承租人。③书面命令或指示口头上的指示理论上船长需要听从,为了保护自己最好书面确认。七、船长签发提单(93.30)船长拒签提单的情况:(提单实际应在货物装完船时签发,日期为装完货的日期)1.欺诈性提单:(1)倒签提单:提单上记载的日期早于实际签发的日期。由于备货等原因,实际装完货的日期与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日期不符合,承租人要求船长把提单日期改掉,早于实际签发提单日期。在英国法下,欺骗超越一切。只要有欺骗行为,即不能享受法律保护。(2)预借提单:承运人接受货物以前签发的提单。刚好与倒签提单相反。(3)货物外表有瑕疵,但要签发清洁提单。船长目力所及,货物符合标准,无瑕疵。银行不担保不清洁提单,不能在银行结汇。2.提单与租约严重不符合在船东的授权下,承租人可以代船长签发提单。所有提单不可影响合同。由于提单的引起的损失,承租人负责赔偿。若有甲板货应在提单中载明。船东对甲板货不负任何责任,由承租人在积极负责。八、谁是期租约下签发的提单之承运人?1.英国法—租方是承运人【案例】提单是承租人的代理人签发的,在提单的正面很明确的表明了这一点。但提单的背面印有说明为船东提单。法院认为:正、背面条款有冲突时,正面条款可以压倒背面条款,认为租方为承运人。在英国法下,船东不必担心自己公司的提单外泄给自己造成麻烦。真正的船东与货主之间无合同关系,货主可根据提单告租方,用侵权告船东。2.美国法—船东和租方是联合承运人,都可以成为被告3.中国法—期租人是承运人,船东是实际承运人。第十三节停租条款(OffHire)(46.1593.17)一、承租人在租约期内支付租金的责任承租人欲停租时不付其他费用应在租约中注明停租条款下的举证责任:承租人在租约期内付租金的责任是绝对的,“谁主张谁举证”。二、停租事项1.船员不足或船员罢工(deficiencyand/ordefaultand/orstrikeofofficersorcrew)officer:高级船员2.物料不足(deficiencyofstores)3.火灾(fire)4.船舶及其设备损坏(breakdownof.ordamagetohull,machinesorequipment)5.搁浅(grounding)6.船舶被扣押引起的延迟(detentionbythearrestofthevessel)7.由于海损事故引起的对船舶或货物的延迟(detentionbyaverageaccidentstothevesselorcargo)8.进干坞(drydocking)9.(兜底条款:把所有其他情况都概括进去)(byanyothersimilarcausepreventingthefullworkingofthevessel)三、净时间损失停租条款(P151)净时间损失(Net-LossofTime)与某段事件缺陷(PeriodDeficiency)条款的区分净时间损失:停租是应按照实际损失时间来计算。某段事件缺陷:断断续续中间的也算上。案例:船舶上的船员罢工24小时后停止罢工,停止罢工后一小时船舶被扣押了两小时。在净时间损失条款下,停租时间为26小时,在某段事件缺陷条款下为27小时。四、“相等距离”(equidistance)条款:由于进干坞而发生绕航,在此期间承租人不付租金。由于在订立租约前已经料到天气原因会造成船舶不能正常航运,不是突发性的事件,所以在恶劣天气时间内不能停租且这段时间的加班费、燃润料费等都需支付。第十四节留置权条款(Liens)(46.1893.23)P152一、船东对所有货物和所有转租费用和/或转租租金的留置权TheOwnershallhavealienuponallcargoesandallsub-freight(转租运费)and/orsub-hire(转租租金)foranyamountsdueunderthisCharterParty,includinggeneralaveragecontributions1.“所有货物”allcargos英国法:两种不同判决:(1)留置的货物必须是债务人(期租船人)(2)只要是在船上的货物都可以留置(此判决在实际中可操作性不强,无辜第三方可根据提单要求强制提货)中国法:留置的货物必须是期租船人所有。2.对转租收入的留置:收入包括运费和租金二、租船人对船舶的留置权TheCharterersshallhaveahenontheVesselforallmoniespaidinadvanceandnotcaandanyoverpaidhireorexcessdeposittobereturnedononce船东不退还应退还的款项,租船人可以扣船租船人向法院申请扣船时应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若法院调查无原因扣押船舶,此保证金用来弥补船东的损失。三、禁止租船人因自身债务产生船舶被留置的约定在美国法下,此条款不同,船舶优先权,认为债权人可扣押船舶。第十四节仲裁条款(Arbitration)93.45(仅作了解)一、纽约仲裁与伦敦仲裁的选择此条款在93和46中规定不同,93在46的基础上提供了选择。二、小额纠纷仲裁的约定TheShortenedArbitrationProcedureoftheSocietyofMaritimeArbitratorsInc.(NY)TheSmallClaimsProcedureoftheLondonMaritimeArbitratorsAssociation(L)二、交船、还船时的船舶检验93.2三、战争条款93.31(e)四、战争解约条款93.32五、征用船舶条款93.34六、货物索赔条款93.27七、其他增设条款案例二:承租人租用船主的船舶承运食堂,在运输的过程中,该批食堂被转让给了一家炼糖厂。炼糖厂要求的卸货地点位于某河大桥的上游。由于船舶的主桅杆过高,无法从桥下通过。后来双发同一在大桥下卸货,再由驳船运往炼糖厂。由此产生了驳船费。炼糖厂在支付运费时扣除了驳船费,船主认为驳船费应当有炼糖厂支付。1.本案例中应由(炼糖厂)提供安全港口。2.安全港口的构成要素有(①物理上和政治上的安全②船舶能够安全抵达及离开③船舶始终处于漂浮状态)[c1]和上个案例相反光船租赁第一节光船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P186)一、定义《海商法》第144条:“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二、特点1.承租人全面占有、控制和指挥船舶(在三种租船形式中权利最大,年限一般很长)2.承租人作为船东由于光船租赁情况下,船舶的占有、使用、收益权都转移给了承租人,指示船舶的处分权和部分收益权尚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所以光船租赁合同时一个完全的财产租赁合同。可排除第三人的影响,即使船东在光船租期内把船舶卖掉,光租合同仍然有效。任何有关营运的事都找光船承租人。三、光船租赁合同格式BARECON: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于1974年制定的《标准光船租赁合同》(StandardBareboatCharter),租约代号“贝尔康”(BARECON),经1989年和2001年两次修订。现在一般用01版(分为五部分)。四、光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其中2、4、6、7为光船租赁合同中特有的)1.交船2.船舶检验3.船舶检查4.船舶的维修和保养(P188)5.租金6.船舶抵押7.船舶保险与修理(P191)8.还船9.船舶无债务担保第二节光船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出租人的义务和责任1.交船并使船舶适航(同期租中一致)2.不设定船舶抵押和无其他权利争议的保证《海商法》第151条:“未经承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在光船租赁期间对船舶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优先于债权船舶在交船前若已被抵押,出租人订租约前应说明是否设立了抵押,由租船人自行选择是否接受。当船舶已被抵押时,还可以再次被抵押,一个船舶可设多个抵押权。本身若有合同限制,需事先征求承租人同意。《海商法》第149条:“在租船租赁期间,因承租人对船舶占有、使用和营运的原因使出租人的利益受到影响或者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或者赔偿损失。因船舶所有权争议或者出租人所负的债务致使船舶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的利益不受影响;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二、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1.船舶的维修保养——《海商法》第147条明确规定由承租人负责。(P188)2.为船舶投保出租人——>受益人(P191)3.支付租金4.合同的转让与船舶转租(P193)光租——>期租,只需告知出租人,不必同意光租——>光租,需出租人书面同意5.在约定航区内营运并保证运输约定的合法货物6.交船时使船舶保持良好状态7.维护出租人权益保证第三节船舶租购合同(P194)一、船舶租购合同的概念与性质船舶租购合同(bareboatcharterwithhirepurchase),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在约定期间届满时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而由承租人支付租购费的合同。性质:同时具有租赁和买卖的性质二、船舶租购合同的特点(一)船舶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海商法》第154条:“定有租购条款的光船租赁合同,承租人按照约定向出租人付清租购费时,船舶所有权即归于承租人。”(二)出租人(卖方)的保证(三)船舶文书船舶合法卖据(billofsale)(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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