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仓储合同范本与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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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范本仓储合同存货方:保管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1.货物品名:2.品种规格:3.数量:4.质量:5.货物包装:6.仓储地址及情况仓库:第二条储存货物进出库按如下方法验收:存货方确定的标准。相同验收标准下,进出库验收情况一致视为妥善履行了保管义务。第三条存货方声明应按照如下要求。第四条货物入库时由保管方出具《入库单》,存货方确认后在《入库单》上签字或盖章。出库时由保管方出具《出库单》,存货方确认后在《出库单》上签字或盖章。《入库单》和《出库单》均应当写明出入库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仓储物的相关信息。库内运输由保管方承担。出入库时间由存货方确定。第五条仓储费为元/月,于年月日开始计算,不足一月者按天折算,存货方应于每月日前向保管方指定账户支付仓储费。保管方收到款项后开具真实合法发票。第六条违约责任。1、保管方的责任(1)在货物保管期间,保管方选用的仓库必须具备防火、防雨、防潮设施,具备雨天等不良天气作业的条件,保管方必须严格按照包装箱标示或存货方要求的高度、层数、方向堆码产品,摆放整齐有序,以便清点、存盘和日常检查。保管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4500元。1/2(4)双方另行约定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5)其它约定责任。2、存货方的责任(1)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2)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第七条保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八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3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存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法律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合同双方就履行本合同达成的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存货方(盖章):保管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2/2仓储合同范本仓储合同存货方:中轻昊宇光伏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保管方:北京圆舜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仓储物摩尔多瓦红酒二、保管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博大路(嘉里大通物流公司仓库内)三、保管方法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保管货物。2(乙方提供相应的仓储面积及库位供甲方使用。3(乙方应当有专门的仓库、设备并配备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必要的时候,还应向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运输等方面的技术资料。乙方负责合同期间甲方货物的储存、卸车、短途运输。四、仓储费用1(保管人提供仓库约50平方米的恒温(温度在5-18度之间)仓库给存货人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天每平方米4.5元。2(保管费、装卸费、出入库费用由存货方承担。3.甲方向乙方交纳货值的千分之一保险费,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一切手续及事宜。4(仓储费由甲方按月支付。每月双方进行对账,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具正式仓储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仓储费用。五、保管期限1(保管期限自2012年12月日至2013年2月日止。2(保管期限届满,乙方应当将仓储物返还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取回仓储物,如甲方需要继续使用仓库,合同即可继续有效。六、出入库1(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2(甲方货物进入仓库时,乙方负责货物的卸车,并对对货物进行清点、检验和接收工作。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等对入库货物进清点、验收和接收。验收无误后,向甲方开出仓单。3(货物出库要当面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七、验收1(货物验收由乙方负责,验收的内容、标准包括三个方面:(1)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需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2)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存货人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3)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八、权利义务(一)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操作或储存。在保管期间,乙方应按合同议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并定期进行检查,使保管的货物不短缺、不损坏、不污染、不灭失,处于完好状态,乙方发现货物出现异状,应及时通知甲方处理。未经存货人允许,无权委托第三方代管。2(甲方交付仓储的货物,乙方应当给付相应的仓单。3(乙方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乙方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4(储存期届满,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乙方可以提存该物。5(储存期间,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6(仓储物出现危险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或仓单持有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第三人对其保管的货物主张权利而起诉或扣押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2)储存的货物发现有变质或其他损坏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二)甲方的权利义务1(储存期届满,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乙方应减收仓储费。2(甲方为了防止货物在储存期间变质或有其他损坏,有权利随时检查仓储物,但在行使检查仓储物的权利时,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等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入库,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甲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照约定入库储存货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未提供验收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而造成验收差错及其他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货物的包装,因包装不符合要求而造成货物损坏的,由甲方负责。九、乙方的责任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由乙方按批发价格购买货物对甲方进行赔偿。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蚀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赔偿甲方不能入库货物的往返运费。4(由乙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甲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十、甲方的责任1(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允许自行存放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2(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3(甲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由乙方负责赔偿。4(按合同规定由乙方代运的货物,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十一、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十、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乙方(盖章):甲方(盖章):中轻昊宇光伏科技(北京)有限公司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下面是诗情画意的句子欣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编辑删除!!谢谢!!!!!1.染火枫林,琼壶歌月,长歌倚楼。岁岁年年,花前月下,一尊芳酒。水落红莲,唯闻玉磬,但此情依旧。2.玉竹曾记凤凰游,人不见,水空流。3.他微笑着,在岁月的流失中毁掉自己。4.还能不动声色饮茶,踏碎这一场,盛世烟花。5.红尘嚣浮华一世转瞬空。6.我不是我你转身一走苏州里的不是我。7.几段唏嘘几世悲欢可笑我命由我不由天。8.经流年梦回曲水边看烟花绽出月圆。9.人生在世,恍若白驹过膝,忽然而已。然,我长活一世,却能记住你说的每一话。10.雾散,梦醒,我终于看见真实,那是千帆过尽的沉寂。11.纸张有些破旧,有些模糊。可每一笔勾勒,每一抹痕迹,似乎都记载着跨越千年万载的思念。12.生生的两端,我们彼此站成了岸。13.缘聚缘散缘如水,背负万丈尘寰,只为一句,等待下一次相逢。14.握住苍老,禁锢了时空,一下子到了地老天荒15.人永远看不破的镜花水月,不过我指间烟云世间千年,如我一瞬。16.相逢一醉是前缘,风雨散,飘然何处。17.虚幻大千两茫茫,一邂逅,终难忘。相逢主人留一笑,不相识,又何妨。18.天下风云出我辈,一入江湖岁月催;皇图霸业谈笑间,不胜人生一场醉。19.得即高歌失即休,多愁多恨亦悠悠,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愁。20.直道相思了无益,未妨惆怅是清狂。21.看那天地日月,恒静无言;青山长河,世代绵延;就像在我心中,你从未离去,也从未改变。22.就这样吧,从此山水不相逢。23.人天自两空,何相忘,何笑何惊人。24.既不回头,何必不忘。既然无缘,何须誓言。今日种种,似水无痕。明夕何夕,君已陌路。25.有缘相遇,无缘相聚,天涯海角,但愿相忆。有幸相知,无幸相守,苍海明月,天长地久。26.相见得恨晚,相爱的太慢,进退让我两难。缘过了远分,缘过了聚散,是否回头就能够上岸27.天凉了,凉尽了天荒地老了,人间的沧桑,爱哭了,这么难舍心都空了,想放不能放。天亮了,照亮了泪光泪干了,枕边地彷徨28.心微动奈何情己远.物也非,人也非,事事非,往日不可追29.渺渺时空,茫茫人海,与君相遇,莫失莫忘。30.如果换我先开口,日子是否还一样细水长流31.也许是前世的姻也许是来生的缘错在今生相见徒增一段无果的恩怨32.人道海水深,不抵相思半。海水尚有涯,相思渺无畔。33.醉眼看别人成双作对,34.无人处暗弹相思泪。35.终于为那一身江南烟雨覆了天下,容华谢后,不过一场,山河永寂。36.千秋功名,一世葬你,玲珑社稷,可笑却无君王命。37.凤凰台上凤凰游,负约而去,一夜苦等,从此江南江北,万里哀哭。38.嗟叹红颜泪、英雄殁,人世苦多。山河永寂、怎堪欢颜。39.风华是一指流砂,苍老是一段年华。40.夜雨染成天水碧。有些人不需要姿态,也能成就一场惊鸿。41.你要记得,紫檀未灭,我亦未去。42.谁在岁月里长长叹息。43.汉霄苍茫,牵住繁华哀伤,弯眉间,命中注定,成为过往。44.红尘初妆,山河无疆。最初的面庞,碾碎梦魇无常,命格无双。45.江南风骨,天水成碧,天教心愿与身违。46.山河拱手,为君一笑。47.如是颠簸生世亦无悔。48.荏苒岁月覆盖的过往,白驹过隙,匆匆的铸成一抹哀伤。49.那被岁月覆盖的花开,一切白驹过隙成为空白。50.褪尽风华,我依然在彼岸守护你。51.那些繁华哀伤终成过往,52.请不要失望,平凡是为了最美的荡气回肠。53.你的路途,从此不见我的苍老。54.长歌当哭,为那些无法兑现的诺言,为生命中最深的爱恋,终散作云烟。55.随你走在天际,看繁花满地。56.我自是年少,韶华倾负。57.你要记得,那年那月,垂柳紫陌洛城东。58.苍茫大地一剑尽挽破,何处繁华笙歌落。59.寄君一曲,不问曲终人聚散。60.谁将烟焚散,散了纵横的牵绊;听弦断,断那三千痴缠。61.清风湿润,茶烟轻扬。重温旧梦,故人已去。1.水滴虽小,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彩。2.梦落三千尺愁深似海,繁华遗落散满地。记忆轮回里,我举杯,在奈何桥上满口饮尽。3.人生没有轮回,就像花,人活一世,花开一季、人生如花,花似梦。4.生活的苦涩和美好给了我对人生的领悟,如今,千山万水走遍,我发现自己再也不愿离开文学的蓝天,再也不愿离开那个让我痴迷的文学舞台。5.在烟雨红尘中,轻拾季节花瓣飘落的音符,组成美妙曲符,然后,倚在时光的路口,撷一缕明媚,许自己一份唯美的怀想,与快乐、浪漫相约,闲淡清欢。6.未经历坎坷泥泞的艰难,哪能知道阳光大道的可贵;未经历风雪交加的黑夜,哪能体会风和日丽的可爱;未经历挫折和磨难的考验,怎能体会到胜利和成功的喜悦。挫折,想说恨你不容易7.燕子斜飞人家,炊烟零乱,柳絮飘飘,弥漫了山里人家。8.这样知解自己的生命即使是心灵空荡我也无所畏惧9.中秋之曰不可能岁月明如水,偶然的暗淡,恰似镜子的背后之面,有所缺憾,人生才会是积翠如云的空濛山色。10.在经受了失败和挫折后,我学会了坚韧;在遭受到误解和委屈时,我学会了宽容;在经历了失落和离别后,我懂得了珍惜。11.曾经盛开的蔷薇,虽经风吹雨打,但和着微风,还有屡屡暗香飘过。12.我只希望,不管三年,五年,或是十年以后。某一天,我们相遇,还能相认,你大喊一声,我想死你了。那一刻,我定会泪流满面。我们是朋友,永远的朋友。13.最爱的未必适合在一起,相爱是让彼此做自己。14.时间断想,时间不断。流逝,像是水,可弯可直,像是风,可柔可刚。15.如果说人生是一望无际的大海,那么挫折则是一个骤然翻起的浪花。如果说人生是湛蓝的天空,那么失意则是一朵飘浮的淡淡的白云。16.云层雾气,缠着几户古木人家,清新自然,如诗如画。17.我喜欢你,只是一个现在;我爱你,却是一整个未来。18.夜雨染成天水碧。有些人不需要姿态,也能成就一场惊鸿。19.再大的风不会永不停息,在浓得雾不会经久不散,风息雾散仍是阳光灿烂。20.牵着时光的衣襟,走进芳菲五月,轻轻地将春光拥入怀中,于一抹素白流韵中,弹奏一曲江南的婉韵,把盏,将似水流年浅斟轻酌。21.我穿越轮回而来,在奈何桥相思盈袖,凄然守候。莫落泪,纵若水落三千尺东流,云动八万里西散,我依旧会化身城碟,翩翩起舞跨过奈何桥与你相会。22.如果我爱你,我就会理解你,通过你的眼睛去看世界。我能理解你,是因为我能在你身上看到我自己,在我身上也看到了你。23.似乎风在转向,送走了缓缓袭来的味道,又将刚刚溜走的风,静静地换回来。24.生活告诉我,童话只不过是小孩子幻想的游戏。25.人生就像穿着一件长满虱子的华丽睡袍,外表美丽,而内心却充满了干啊和恐慌。26.必须用另一种真实方式来代替时光里已经逝去的东西27.岁月,依一抹浅香于心间,看年华向晚,闻花香送暖。给时光一个浅浅的回眸;给自己一份微笑从容。沉淀,馨香;念起,温暖。28.人生的起起落落间,总会有一些情怀需要安静回味;总会有一些伤痛需要独自体会;总会有一段路需要一个人走;总会有一些事需要坦然面对。29.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30.心若没有栖息的地方,到哪里都是在流浪。31.今后,我会从尘世中的纷争走出,远离喧嚣,把岁月打磨成诗,让自己的文字静如睡莲,动如涟漪,无论何时都能描绘成美丽的水墨丹青。32.全是理智的心,恰如一柄全是锋刃的刀,它叫使用它的人手上流血。——泰戈尔33.我们都不擅长表达,以至于我们习惯了揣测。去肯定,去否定,反反复复,后来我们就变得敏感而脆弱。34.心心念念的往事、曾经深爱过的人、年少琐碎的过往,它们就像缠绕之间的一阵风,来的缱绻,去的时候让人来不及挽留。35.如果在乎的没有那么多,想要的没有那么多,生活便会简单得很多。36.在极度的喧嚣中,独自微笑独自平静是憾,落花是美的,淡淡的书香,淡淡的花香,淡淡的馨香。37.曾芬芳过的那片土地,幸福的花儿虽早已凋谢,只留下风雨吹打的痕迹。38.辗转半世红尘,缘去缘灭,空留满池伤痕。雨花迟落,霜雪纷飞,池水泛冰,已益处月的苍凉。39.一条古道,一匹瘦马,一个人影,被落日的余晖缓缓拉长。40.我们人生的大幕才刚刚拉启:刀光剑影,英雄本色;是非恩怨,儿女情常。41.我们要去流浪,虔诚地定格住每一寸记忆;我们要去成长,潇洒地忘却掉每一条纹路。42.嗅着昨日芬芳遗留的气息,寻寻觅觅,仍不见踪迹。邂逅了一场烟火,终还是那般凄凉。迷失的夜晚,点缀了无数颗孤单的星星,不知道那是否有属于我的一颗。43.像这样轻飘飘的日子和平平静静的心情,也算是生活中的一种享受吧。44.想着远方的你,绝美的笑容,只为你一个人展露,那一泓羞涩的笑容,悄悄。45.细碎的声音,如羞涩的蓓蕾,夜暮花影,轻浅六月,寂寂流年,拢一阙清绝,归隐在宋词里。46.夕阳沉落在海水深处却不见浪花翻滚,淡淡的只留下一个让人沉思的背影。落雨是晚风中的殇,带着晨曦的翘首滑落最后的伤痕!雨尽含羞,淡抹嫣红!47.无影击碎了泪水,岁月在那个光年划下的痕迹原来是一刀一刀地刻在了我的心上。48.我收拢了梦想的翅膀,我停却了信念的脚步,却再也作不回曾经的那一天。49.我宁愿用尽此生,为那些尘世的硝烟尘雾,潸然泪下,为菩提落花,为世间繁华。50.阳光依旧在,我们穿越光影,沿着历史的足迹继续前行,创造美好生活,走向美丽明天!51.洋溢着春日的微笑,坚强了外表,却虚伪了内心,脆弱了,是不敢触及的。52.也许,就在那一刻里,梦境还在,柔情亦在。53.一个人的戏,自己独自导演,诠释精彩。在剧中尽情释放着自己的喜怒哀乐。笑得凄然绝美;哭得肝肠寸断。54.但生命中被你刻上痕迹的那些岁月无法抹去。55.往事悠然一笑间,不必空忧。我们一路走来,只是为了告别往事,走入下一段风景。倘若让忧伤填补了生命的空白,就真的是亵渎了生命。56.人生只有回不去的过去,没有过不去的当下。上帝只会给你过得去的坎,再不好过的生活,再难过的坎,咬咬牙,也就过去了。57.我一直以为山是水的故事,云是风的故事,你是我的故事。可是却不知道,我是不是你的故事。58.生命并不是一场竞赛,而是一段旅程。如果你在途中一直都试图给他人留下深刻印象,超过别人,那你就浪费了这段旅程。59.比如新的朋友新的感情新的思绪我想要知道的60.我以为我已经将爱情忘记,将你忘记。可是有一天,我听到一首歌,我的眼泪就出来了。因为这首歌,我们曾一起听过。61.忍花开花落,云卷云舒,品人生似棋。62.我离开你这一种信仰又会以怎样全新的姿势去面临更深沉的挑战63.人生路,路迢迢,谁道自古英雄多寂寥,若一朝,看透了,一身清风挣多少。64.只有夕阳站在那里。灵魂像无数的雪花飘过,光明闪烁,渐渐清醒。65.终于为那一身江南烟雨覆了天下,容华谢后,不过一场,山河永寂。66.荏苒岁月覆盖的过往,白驹过隙,匆匆的铸成一抹哀伤。67.忘川水不枯,记忆不散;奈何桥不断,思卿不弃;今夕,彼岸花又放,佳期约又到,我轮回践约而来,等你归来。红尘路上,伊人在否?68.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69.天空飘过一朵云,有时是晴,有时是阴。但白昼终归还是白昼。70.我知道回不去,但还是会想念会回忆会心疼到无法自拔。71.天空不曾留下鸟的痕迹,但是我已飞过、在大地上画满窗子,让所有习惯黑暗的眼睛都习惯光明。72.人生首先要是望远镜,看远;再就是显微镜,看细;接下来是放大镜,看透;其次是太阳镜,看淡;最后是哈哈镜,笑看生活。73.我不是公主,也不会有等待救赎我的王子。下面是陈安之语录,陈安之成功学全集语录,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1、别再自己摸索,问路才不会迷路。2、过去不等于未来;没有失败,只有暂时停止成功;采取更大量的行动。3、相信教练的话一定有道理。4、远大的目标非常重要,一定要有成功的企图心,而且越大越好。5、成功的秘诀是努力,所有的第一名都是练出来的。6、宁愿辛苦一阵子,不要辛苦一辈子。7、成功者怎么做,我就怎么做。8、成功需要改变,用新的方法改变过去的结果。9、练习时厉害,比赛时就厉害。10、问题永远在自己身上。11、别再自己摸索,问路才不会迷路。12、过去不等于未来;没有失败,只有暂时停止成功;采取更大量的行动。13、相信教练的话一定有道理。14、远大的目标非常重要,一定要有成功的企图心,而且越大越好。15、成功的秘诀是努力,所有的第一名都是练出来的。16、宁愿辛苦一阵子,不要辛苦一辈子。17、成功者怎么做,我就怎么做。18、成功需要改变,用新的方法改变过去的结果。19、练习时厉害,比赛时就厉害。20、问题永远在自己身上。21、积极向上是所有成功者的特质。22、要成功,先发疯,头脑简单向前冲。23、承诺是走向成功的必由之路;用公众承诺的力量逼自己成功。24、成功等于目标,等于每天进步1,,等于全方位。25、只要每天进步就开始进步了。26、没有退路时潜能就发挥出来了。27、决定可以克服不可能的事情。28、每天只看目标,别老想障碍。29、用心观察成功者,别老是关注失败者。30、付出才会杰出;为别人创造价值,别人才愿意和你交往。31、只向最顶端的人学习,只和最棒的人交往,只做最棒的人做的事。32、书本也是好老师,活用才能成功。33、行动才能成功,教练改变人生。34、过去不等于未来,没有失败,只有暂时停止成功。35、要成功,需要跟成功者在一起。36、每一分私下的努力,都会有倍增的回收,在公众面前被表扬出来。37要成功,不要与马赛跑,要骑在马上,马上成功。38、要跟成功者有同样的结果,就必须采取同样的行动。39、成功就是简单的事情不断地重复做。40、成功者不是比你聪明,只是在最短的时间采取最大的行动。41、成功者,做别人不愿意做的事情,别人不敢做的事情,做不到的事情。42、只有全力以赴,梦想才能起飞。43、领导力不是训练人,是选对人。44、做自己喜欢做的事,然后把它做到最好~45、要以成为行业中的世界顶尖为目标~46、成功者要有远大的理想,但要有合理的目标~47、你到底是想要成功,还是一定要成功,48、每一天都要不断地检讨自己的工作和绩效~49、一定要向成功的人学习,尤其是世界级的成功人士。50、要成功,先研究成功学。51、要不断的请教成功者,学习他们成功的方法。52、不管你做什么事,一定要快乐~一定要享受其过程~53、要设立高标准,绝对不要接受第二流的表现。54、不断建立自己的知识基础~55、一定要不断的研究竞争对手~56、成功是靠别人,不是靠自己~57、一定要比你竞争对手更努力。58、凡事要求品质。59、服务第一。60、建立百分百的绝对优势。61、成功的起始点乃自我分析,成功的秘诀则是自我反省。62、你所选择的朋友,决定你的命运。63、帮助别人得到他想要的,自己就会梦想成真64、一个公司最大的成本是没有训练过的业务员。65、最好的人才是免费的,因为他赚取的利润早就把他的薪水给盖住了。66、顾客不是买产品,他更买做事认真的态度、服务态度和服务精神。67、世界级的竟争,一律以结果为导向,市场以结果论英雄。陈安之销售技巧要成功,先发疯~~成功等于知识加人脉——知识占成功的30,,人脉占70,不断地补充知识,是成功的前提注意他人成功的结果,并经常思考他人成功得原因所有成功者都是善于阅读者多熟悉顾客喜欢得一种知识,就多一次成功的机会具备一周工作7天,每天愿意工作24小时的意识孙正义在两年内平均每天阅读5本书籍,总共阅读了4000本书,分析了40个行业,才能成为首成功来自于从小养成的习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在介绍自己、推销自己业绩能提升的关键:每天要定出必须完成的量化限额要想获得什么,就看你付出什么所有成功的人都拥有强烈的动机,拥有坚强的意志,一定会去左一些别人不愿意去做、不敢去做或不屑于去左的事情要注意分析成功者,不要只留意失败者付出才会杰出:你要跟成功人士在一齐,让他们帮助你,你就必须首先为他们创造价值别人的意见很重要,但是当别人的意见阻碍你走向目标的时候,空拍他们的意见只能作为参考了,被别人影响太多就会失去自我世界上3%的人有强烈的成功动机,强烈的成功动机就是拥有充分的理由要成功就要跟成功者在一起成功者凡事主动出击成功与借口永远不会住在同一个屋檐下,要成功就不要有借口,要借口就难以成功要研究成功者的想法策略和行为习惯,然后加以改良,因为我们不可能靠模仿别人而超越竞争对手,要超越竞争对手,我们一定要创新成功者永远是比对手多做一下、坚持到底的人成功者拥有强烈坚定的信念成功者热爱“痛苦”成功者必须拥有的信念:第一,过去不等于未来;第二,没有失败只有暂时停止成功,我没有得到我要的,就即将得到更好的;第三,成功者愿意做别人不愿意做的事情、做别人不敢做的事情、做别人做不到的事情凡事以最短的时间采取最大量的行动成功者积累知识和人脉的质和量任何成功者都靠投资脑袋赚钱成功者拥有一流的态度技巧和能力成功的态度决定一切,没有推到极限,没有全力以赴的人,他的人生就好象飞机机长没有把排挡杆推到极限~——他的飞机不管飞多久,永远都是在机场~技巧和能力决定胜负态度好的人赚钱的机会比较多顾客买的是服务态度和工作精神所有人之所以成功致富,因为他们的目标不是放在赚钱上,他的目标放在如何成为行业的第一名,当你成为行业的第一名时财富和荣誉挡都挡不住成功的五大步骤:明确目标,详细计划,立即行动,修正行动,坚持到底失败不是成功之母,只有检讨才是成功之母成功者第一步,天天看“梦想板”让成功的梦想板视觉化,反复加深印象订目标,做计划,大量的行动反复认为自己是什么,就一定会成为什么当有人说你“疯”了的时候,可能你就要成功了,要成功先发疯,人不疯狂,他的企图心就不够大想要成为什么样的人就跟什么样的人在一起只有充分放松,才能有力出击目标实现,第一要专注,第二要重复每天手写核心目标士遍以上成功是很简单的事,只要方法正确成功者绝不放弃,放弃者绝不成功坚持到底,决不放弃,是成功的保证,只要你不放弃,你就有机会,只要放弃的人,他肯定是不会成功的人成功者绝不放弃,放弃者绝不成功成功与借口永远不会在一起:选择成功就要没有借口,选择借口就不会有成功我们不可能靠模仿来超越今天的对手,要超越今天的对手,我们必须创新仓储物流合同2010仓储物流合同编号:存货方:(以下简称甲方)保管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甲方的需求,在XX设立仓库,现就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储存、保管货物:1、甲方以总包形式委托乙方进行仓储物流管理。2、仓库地点:第二条、储存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1、货物名称:电饭煲、电磁炉、饮水机等系列产品。2、规格:以包装箱标示尺寸为准。3、数量:按照存货方的计划数量。4、货物包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保证货物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储存。第三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1、货物入库验收时,必须核对货物与入库单据上所列明的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是否相符,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无变形。2、如包装有破损变形,货物有短少、损坏的事实,乙方仓库必须拒收,同时在第一时间反馈给甲方代表,对破损有争议的由甲方业务主任决定并签名。3、乙方收货后,必须按甲方要求签收甲方的《产品送货单》,并在备注栏写明入库货物状态,其中货主联提交给甲方备查。第四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1、乙方提供防雨、防漏、消防器材、照明设备等设施完善、状态良好的库房。2、乙方原则上根据货物包装箱标示的方向、高度、层数等要求,将产品堆码、摆放整齐有序,便于清点、盘存和检查,因仓库面积限制需要堆码层数超高需要双方协商确定。第五条、货物入库、出库、时间要求及货物退换:货物入库:产品入库时,必须凭盖有美的生活电器公司发货专用章的《产品送货单》及甲方《调拔发货通知单》(单上必须由乙方签名、盖章确认)才可收货。乙方收货后,在24小时内将仓库入库单与生活电器送货单转交到甲方财务部,延误一次罚款100元/次。货物出库:1、客户到仓库提货,必须持有甲方开具的有效提货单,提货单上必须具有甲方指定的提货专用章、财务签名。2、产品出库,乙方必须验证提货单的真假,核对提货单上所列的品名、型号、数量后,安排发货,“白第1页、共4页条”或口头通知等一律不准发货。出库时间:1、如甲方经销商到指定仓库自提产品的,乙方必须保证在收到提货单后60分钟内准时发货。2、乙方拿到“送货单”后,一般客户在24小时内送到,国美、苏宁、KA系统48小时送到,跨区域客户(珠海、深圳、惠州、清远)72小时送到,延误一次扣100元/单。3、乙方拿到“送货单”后,一般客户在3天内将客户签收单返还甲方财务部,国美、苏宁、KA系统原则上7天内返还到甲方财务部,延误一次扣100元/单,如果因甲方未建档而导致客户签收单未及时回收可以免除罚款。货物退换:1、产品退换必须取得甲方销售公司负责人或当地售后处指定的负责人在退货单上签字、盖章,并有相应的报告以及CCS申请审批流程或特殊情况通过短信取得甲方销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的同意,否则,一律不准退换货。2、乙方必须对退货产品严格验收,编制流水账备查,对退换产品包装有破损、变形或残次品要对品名、型号、数量做出标识,并分开存放。第六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1、保管物品损耗标准依据行业损耗标准规定执行。2、在包装箱完好、无开箱痕迹的情况下,出现产品型号不符,部件短缺、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七条、存货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要求乙方保障货物出、入库方便、快捷,货物堆码合理、整洁,储存货物安全、完好、数量准确,每月提供月报表确认。甲方义务:1、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支付乙方的仓储物流费用。2、按照仓储管理规定,提供储存物品的相关信息;有效的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如有变更,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不及时提供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所发生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3、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堆码、保管技术规范、有效票样样板。4、甲方负责不定期到乙方仓库对储存物品进行抽检,提出书面整改意见。5、严格遵守消防部门及乙方仓储防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规定。6、甲方当月10日前与乙方核对上月库存月报表,并进行书面签字盖章确认,如甲方不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盖章确认,则库存数以乙方每月提供的库存月报表数据为准。第八条、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权利: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间收取甲方的仓储物流费用。乙方义务:1、负责库房维修:保证库房消防安全;根据甲方要求使用塑料薄膜或垫板保证物品干净和防潮;并根据甲方扩大销售的需求,及时提供相应仓储资源。2、提供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甲方货物出、入仓库及日常的货物保管工作,并保障搬运、装卸设施完备、人员充足。3、提供每周七天,每天提供8:00-18:30货物出、入库装卸服务,超出该服务时间由双方电话协商,确保货物出、入库装卸服务的完成。4、按照双方约定的运作流程进行作业,并及时提供有关报表及统计信息。5、负责出、入库及在库货物的管理,商品堆码符合甲方要求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有关工作:如每月盘点和对帐、提供保险索赔单证、不定期抽检等。6、乙方当月5日之前提供上月库存报表给甲方核对签字盖章确认(报表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第九条、甲方责任:1、物品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包装陈旧老化,正常挪动(翻垛、移库、装卸)所致包装及物品破损,由甲方负责。2、物品因长期存放原因所致产品变质、包装陈旧老化责任由甲方自负。第十条、乙方责任:1、保管期间,发生物品由于保管不当,导致物品破损、短少、串货的差价损失,按物品出厂价格负责赔偿。2、保管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及保险责任事故,乙方应在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及保险责任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由于乙方通知延迟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赔偿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仓储货物保险:由甲方负责仓库财产保险。第十二条、结算金额、单据交接、结算方式:1、结算金额:按月度产品配送销售出库单、销售退货单、赠品出库单金额2.5%给予结算物流配送费,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客户自提按销售出库单金额1%结算装卸管理费,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客户自提按销售出库单金额1.8%结算装卸管理费,仓库按每平米12元结算仓储费用,以甲方与乙方盖章确认的仓库面积为准,每次给予结算前,甲方将先扣减乙方当月的违约扣款金额后,再给予乙方支付物流费。2、单据交接:乙方每月10日前将上月实际配送甲方货物的汇总表连同《发票》交甲方签收确认。3、结算方式:甲方自接受乙方上月配送货物汇总表、《发票》签收确认之日起10日内支付乙方所有仓储费用。如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15日内不能付款的,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纳金。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话通知对方,并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地级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部分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未履行完责任的任一方应继续履行完为止。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附件《仓储物流考核管理办法》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违规方负责。2、发生临时性面积增加情况时,按当月实际使用面积,比照本协议规定面积价格执行:超出协议规定面积部分使用按实际使用面积结算。3、在合同期内,如甲方因政策变化需撤换仓库,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在付清至撤仓日所欠乙方的仓租费用后,另外补偿一个月仓租费用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的撤仓要求,乙方不得以租期未到为由提出其他不合理的要求,应协助甲方撤仓。第十五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顺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前,当事人双方须向对方提供如下有效证件:1、签约公司提供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第十七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从__年_月日至_年_月日为止。合同期满,双方符合合同条件,合同续签。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定地为广东省佛山市。本合同附件:《仓储物流考核管理办法》甲方(章):乙方(章):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合同编号:_________保管人: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存货人:__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第一条仓储物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第七条储存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第十条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保险人名称:_________。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___________第十二条仓储费(大写):____________元。第十三条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第十五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存货人管货人鉴(公)证意见:|存货人(章):|保管人(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账号:|账号:|经办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验收存货人的货物是保管人的义务和责任。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验收的内容、标准。通常验收的内容、标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无需开箱拆捆,即直观可见的质量情况,验收项目主要有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等。二是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者货物上的标记为准;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三是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验收。验收的方法有全验和按比例抽验两种,具体采用那种方法,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验收的期限是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日期为准。仓储保管合同范本时间:2010-09-1010:42来源:http://china.wooshoes.com作者:站西鞋城网浏览:2337【站西鞋城网-鞋业新闻】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1.货物品名:2.品种规格:3.数量:4.质量:第二条货物包装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第三条保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进行保管)第四条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3.验收期限为____天(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文章转载:鞋易新闻(news.wooshoes.com)原文地址: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准。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仓储合同范本这份仓储合同有标题,有序言,有主要条款,尾部的各项内容也较齐备。七项条款分别说明了标的物的规格、数量以及保管要求、保管费、保管期、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仓储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华润五丰营销(深圳)有限公司地址:乙方(仓储方):地址: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大米仓储服务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双......仓储合同甲方:存货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保管方:XXXX仓储有限公XXXXX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共识:一、......仓储保管协议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第一条仓储物仓储物名称:_______......1.储存物资表┏━━━━━━━━┯━━━┯━━━┯━━━┯━━━━┯━━━━┯━━━┓┃品名│规格│单价│数量│交货日期│储存仓库│附注┃┠───────......合同编号:存货方:××石材公司签订地点:保管方:××仓储公司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储......仓储合同存货方:(以下简称甲方)保管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仓储合同(范本)仓储物流合同2010年度仓储物流合同编号:存货方:(以下简称甲方)保管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甲方的需求,在XX设立仓库,现就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储存、保管货物:1、甲方以总包形式委托乙方进行仓储物流管理。2、仓库地点:第二条、储存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1、货物名称:电饭煲、电磁炉、饮水机等系列产品。2、规格:以包装箱标示尺寸为准。3、数量:按照存货方的计划数量。4、货物包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保证货物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储存。第三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1、货物入库验收时,必须核对货物与入库单据上所列明的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是否相符,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无变形。2、如包装有破损变形,货物有短少、损坏的事实,乙方仓库必须拒收,同时在第一时间反馈给甲方代表,对破损有争议的由甲方业务主任决定并签名。3、乙方收货后,必须按甲方要求签收甲方的《产品送货单》,并在备注栏写明入库货物状态,其中货主联提交给甲方备查。第四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1、乙方提供防雨、防漏、消防器材、照明设备等设施完善、状态良好的库房。2、乙方原则上根据货物包装箱标示的方向、高度、层数等要求,将产品堆码、摆放整齐有序,便于清点、盘存和检查,因仓库面积限制需要堆码层数超高需要双方协商确定。第五条、货物入库、出库、时间要求及货物退换:货物入库:产品入库时,必须凭盖有美的生活电器公司发货专用章的《产品送货单》及甲方《调拔发货通知单》(单上必须由乙方签名、盖章确认)才可收货。乙方收货后,在24小时内将仓库入库单与生活电器送货单转交到甲方财务部,延误一次罚款100元/次。货物出库:1、客户到仓库提货,必须持有甲方开具的有效提货单,提货单上必须具有甲方指定的提货专用章、财务签名。2、产品出库,乙方必须验证提货单的真假,核对提货单上所列的品名、型号、数量后,安排发货,“白第1页、共4页条”或口头通知等一律不准发货。出库时间:1、如甲方经销商到指定仓库自提产品的,乙方必须保证在收到提货单后60分钟内准时发货。2、乙方拿到“送货单”后,一般客户在24小时内送到,国美、苏宁、KA系统48小时送到,跨区域客户(珠海、深圳、惠州、清远)72小时送到,延误一次扣100元/单。3、乙方拿到“送货单”后,一般客户在3天内将客户签收单返还甲方财务部,国美、苏宁、KA系统原则上7天内返还到甲方财务部,延误一次扣100元/单,如果因甲方未建档而导致客户签收单未及时回收可以免除罚款。货物退换:1、产品退换必须取得甲方销售公司负责人或当地售后处指定的负责人在退货单上签字、盖章,并有相应的报告以及CCS申请审批流程或特殊情况通过短信取得甲方销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的同意,否则,一律不准退换货。2、乙方必须对退货产品严格验收,编制流水账备查,对退换产品包装有破损、变形或残次品要对品名、型号、数量做出标识,并分开存放。第六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1、保管物品损耗标准依据行业损耗标准规定执行。2、在包装箱完好、无开箱痕迹的情况下,出现产品型号不符,部件短缺、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七条、存货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要求乙方保障货物出、入库方便、快捷,货物堆码合理、整洁,储存货物安全、完好、数量准确,每月提供月报表确认。甲方义务:1、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支付乙方的仓储物流费用。2、按照仓储管理规定,提供储存物品的相关信息;有效的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如有变更,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不及时提供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所发生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3、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堆码、保管技术规范、有效票样样板。4、甲方负责不定期到乙方仓库对储存物品进行抽检,提出书面整改意见。5、严格遵守消防部门及乙方仓储防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规定。6、甲方当月10日前与乙方核对上月库存月报表,并进行书面签字盖章确认,如甲方不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盖章确认,则库存数以乙方每月提供的库存月报表数据为准。第八条、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权利: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间收取甲方的仓储物流费用。乙方义务:1、负责库房维修:保证库房消防安全;根据甲方要求使用塑料薄膜或垫板保证物品干净和防潮;并根据甲方扩大销售的需求,及时提供相应仓储资源。2、提供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甲方货物出、入仓库及日常的货物保管工作,并保障搬运、装卸设施完备、人员充足。3、提供每周七天,每天提供8:00-18:30货物出、入库装卸服务,超出该服务时间由双方电话协商,确保货物出、入库装卸服务的完成。4、按照双方约定的运作流程进行作业,并及时提供有关报表及统计信息。5、负责出、入库及在库货物的管理,商品堆码符合甲方要求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有关工作:如每月盘点和对帐、提供保险索赔单证、不定期抽检等。6、乙方当月5日之前提供上月库存报表给甲方核对签字盖章确认(报表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第九条、甲方责任:1、物品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包装陈旧老化,正常挪动(翻垛、移库、装卸)所致包装及物品破损,由甲方负责。2、物品因长期存放原因所致产品变质、包装陈旧老化责任由甲方自负。第十条、乙方责任:1、保管期间,发生物品由于保管不当,导致物品破损、短少、串货的差价损失,按物品出厂价格负责赔偿。2、保管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及保险责任事故,乙方应在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及保险责任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由于乙方通知延迟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赔偿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仓储货物保险:由甲方负责仓库财产保险。第十二条、结算金额、单据交接、结算方式:1、结算金额:按月度产品配送销售出库单、销售退货单、赠品出库单金额2.5%给予结算物流配送费,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客户自提按销售出库单金额1%结算装卸管理费,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客户自提按销售出库单金额1.8%结算装卸管理费,仓库按每平米12元结算仓储费用,以甲方与乙方盖章确认的仓库面积为准,每次给予结算前,甲方将先扣减乙方当月的违约扣款金额后,再给予乙方支付物流费。2、单据交接:乙方每月10日前将上月实际配送甲方货物的汇总表连同《发票》交甲方签收确认。3、结算方式:甲方自接受乙方上月配送货物汇总表、《发票》签收确认之日起10日内支付乙方所有仓储费用。如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15日内不能付款的,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纳金。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话通知对方,并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地级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部分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未履行完责任的任一方应继续履行完为止。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附件《仓储物流考核管理办法》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违规方负责。2、发生临时性面积增加情况时,按当月实际使用面积,比照本协议规定面积价格执行:超出协议规定面积部分使用按实际使用面积结算。3、在合同期内,如甲方因政策变化需撤换仓库,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在付清至撤仓日所欠乙方的仓租费用后,另外补偿一个月仓租费用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的撤仓要求,乙方不得以租期未到为由提出其他不合理的要求,应协助甲方撤仓。第十五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顺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前,当事人双方须向对方提供如下有效证件:1、签约公司提供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第十七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从__年_月日至_年_月日为止。合同期满,双方符合合同条件,合同续签。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定地为广东省佛山市。本合同附件:《仓储物流考核管理办法》甲方(章):乙方(章):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约日期:签约日期:仓储合同范本仓储合同存货方:中轻昊宇光伏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保管方:北京圆舜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仓储物摩尔多瓦红酒二、保管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博大路(嘉里大通物流公司仓库内)三、保管方法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保管货物。2(乙方提供相应的仓储面积及库位供甲方使用。3(乙方应当有专门的仓库、设备并配备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必要的时候,还应向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运输等方面的技术资料。乙方负责合同期间甲方货物的储存、卸车、短途运输。四、仓储费用1(保管人提供仓库约50平方米的恒温(温度在5-18度之间)仓库给存货人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天每平方米4.5元。2(保管费、装卸费、出入库费用由存货方承担。3.甲方向乙方交纳货值的千分之一保险费,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一切手续及事宜。4(仓储费由甲方按月支付。每月双方进行对账,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具正式仓储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仓储费用。五、保管期限1(保管期限自2012年12月日至2013年2月日止。2(保管期限届满,乙方应当将仓储物返还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取回仓储物,如甲方需要继续使用仓库,合同即可继续有效。六、出入库1(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2(甲方货物进入仓库时,乙方负责货物的卸车,并对对货物进行清点、检验和接收工作。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等对入库货物进清点、验收和接收。验收无误后,向甲方开出仓单。3(货物出库要当面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七、验收1(货物验收由乙方负责,验收的内容、标准包括三个方面:(1)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需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2)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存货人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3)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八、权利义务(一)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操作或储存。在保管期间,乙方应按合同议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并定期进行检查,使保管的货物不短缺、不损坏、不污染、不灭失,处于完好状态,乙方发现货物出现异状,应及时通知甲方处理。未经存货人允许,无权委托第三方代管。2(甲方交付仓储的货物,乙方应当给付相应的仓单。3(乙方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乙方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4(储存期届满,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乙方可以提存该物。5(储存期间,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6(仓储物出现危险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或仓单持有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第三人对其保管的货物主张权利而起诉或扣押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2)储存的货物发现有变质或其他损坏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二)甲方的权利义务1(储存期届满,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乙方应减收仓储费。2(甲方为了防止货物在储存期间变质或有其他损坏,有权利随时检查仓储物,但在行使检查仓储物的权利时,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等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入库,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甲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照约定入库储存货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未提供验收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而造成验收差错及其他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货物的包装,因包装不符合要求而造成货物损坏的,由甲方负责。九、乙方的责任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由乙方按批发价格购买货物对甲方进行赔偿。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蚀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赔偿甲方不能入库货物的往返运费。4(由乙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甲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十、甲方的责任1(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允许自行存放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2(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3(甲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由乙方负责赔偿。4(按合同规定由乙方代运的货物,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十一、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十、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乙方(盖章):甲方(盖章):中轻昊宇光伏科技(北京)有限公司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下面是诗情画意的句子欣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编辑删除!!谢谢!!!!!1.染火枫林,琼壶歌月,长歌倚楼。岁岁年年,花前月下,一尊芳酒。水落红莲,唯闻玉磬,但此情依旧。2.玉竹曾记凤凰游,人不见,水空流。3.他微笑着,在岁月的流失中毁掉自己。4.还能不动声色饮茶,踏碎这一场,盛世烟花。5.红尘嚣浮华一世转瞬空。6.我不是我你转身一走苏州里的不是我。7.几段唏嘘几世悲欢可笑我命由我不由天。8.经流年梦回曲水边看烟花绽出月圆。9.人生在世,恍若白驹过膝,忽然而已。然,我长活一世,却能记住你说的每一话。10.雾散,梦醒,我终于看见真实,那是千帆过尽的沉寂。11.纸张有些破旧,有些模糊。可每一笔勾勒,每一抹痕迹,似乎都记载着跨越千年万载的思念。12.生生的两端,我们彼此站成了岸。13.缘聚缘散缘如水,背负万丈尘寰,只为一句,等待下一次相逢。14.握住苍老,禁锢了时空,一下子到了地老天荒15.人永远看不破的镜花水月,不过我指间烟云世间千年,如我一瞬。16.相逢一醉是前缘,风雨散,飘然何处。17.虚幻大千两茫茫,一邂逅,终难忘。相逢主人留一笑,不相识,又何妨。18.天下风云出我辈,一入江湖岁月催;皇图霸业谈笑间,不胜人生一场醉。19.得即高歌失即休,多愁多恨亦悠悠,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愁。20.直道相思了无益,未妨惆怅是清狂。21.看那天地日月,恒静无言;青山长河,世代绵延;就像在我心中,你从未离去,也从未改变。22.就这样吧,从此山水不相逢。23.人天自两空,何相忘,何笑何惊人。24.既不回头,何必不忘。既然无缘,何须誓言。今日种种,似水无痕。明夕何夕,君已陌路。25.有缘相遇,无缘相聚,天涯海角,但愿相忆。有幸相知,无幸相守,苍海明月,天长地久。26.相见得恨晚,相爱的太慢,进退让我两难。缘过了远分,缘过了聚散,是否回头就能够上岸27.天凉了,凉尽了天荒地老了,人间的沧桑,爱哭了,这么难舍心都空了,想放不能放。天亮了,照亮了泪光泪干了,枕边地彷徨28.心微动奈何情己远.物也非,人也非,事事非,往日不可追29.渺渺时空,茫茫人海,与君相遇,莫失莫忘。30.如果换我先开口,日子是否还一样细水长流31.也许是前世的姻也许是来生的缘错在今生相见徒增一段无果的恩怨32.人道海水深,不抵相思半。海水尚有涯,相思渺无畔。33.醉眼看别人成双作对,34.无人处暗弹相思泪。35.终于为那一身江南烟雨覆了天下,容华谢后,不过一场,山河永寂。36.千秋功名,一世葬你,玲珑社稷,可笑却无君王命。37.凤凰台上凤凰游,负约而去,一夜苦等,从此江南江北,万里哀哭。38.嗟叹红颜泪、英雄殁,人世苦多。山河永寂、怎堪欢颜。39.风华是一指流砂,苍老是一段年华。40.夜雨染成天水碧。有些人不需要姿态,也能成就一场惊鸿。41.你要记得,紫檀未灭,我亦未去。42.谁在岁月里长长叹息。43.汉霄苍茫,牵住繁华哀伤,弯眉间,命中注定,成为过往。44.红尘初妆,山河无疆。最初的面庞,碾碎梦魇无常,命格无双。45.江南风骨,天水成碧,天教心愿与身违。46.山河拱手,为君一笑。47.如是颠簸生世亦无悔。48.荏苒岁月覆盖的过往,白驹过隙,匆匆的铸成一抹哀伤。49.那被岁月覆盖的花开,一切白驹过隙成为空白。50.褪尽风华,我依然在彼岸守护你。51.那些繁华哀伤终成过往,52.请不要失望,平凡是为了最美的荡气回肠。53.你的路途,从此不见我的苍老。54.长歌当哭,为那些无法兑现的诺言,为生命中最深的爱恋,终散作云烟。55.随你走在天际,看繁花满地。56.我自是年少,韶华倾负。57.你要记得,那年那月,垂柳紫陌洛城东。58.苍茫大地一剑尽挽破,何处繁华笙歌落。59.寄君一曲,不问曲终人聚散。60.谁将烟焚散,散了纵横的牵绊;听弦断,断那三千痴缠。61.清风湿润,茶烟轻扬。重温旧梦,故人已去。1.水滴虽小,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彩。2.梦落三千尺愁深似海,繁华遗落散满地。记忆轮回里,我举杯,在奈何桥上满口饮尽。3.人生没有轮回,就像花,人活一世,花开一季、人生如花,花似梦。4.生活的苦涩和美好给了我对人生的领悟,如今,千山万水走遍,我发现自己再也不愿离开文学的蓝天,再也不愿离开那个让我痴迷的文学舞台。5.在烟雨红尘中,轻拾季节花瓣飘落的音符,组成美妙曲符,然后,倚在时光的路口,撷一缕明媚,许自己一份唯美的怀想,与快乐、浪漫相约,闲淡清欢。6.未经历坎坷泥泞的艰难,哪能知道阳光大道的可贵;未经历风雪交加的黑夜,哪能体会风和日丽的可爱;未经历挫折和磨难的考验,怎能体会到胜利和成功的喜悦。挫折,想说恨你不容易7.燕子斜飞人家,炊烟零乱,柳絮飘飘,弥漫了山里人家。8.这样知解自己的生命即使是心灵空荡我也无所畏惧9.中秋之曰不可能岁月明如水,偶然的暗淡,恰似镜子的背后之面,有所缺憾,人生才会是积翠如云的空濛山色。10.在经受了失败和挫折后,我学会了坚韧;在遭受到误解和委屈时,我学会了宽容;在经历了失落和离别后,我懂得了珍惜。11.曾经盛开的蔷薇,虽经风吹雨打,但和着微风,还有屡屡暗香飘过。12.我只希望,不管三年,五年,或是十年以后。某一天,我们相遇,还能相认,你大喊一声,我想死你了。那一刻,我定会泪流满面。我们是朋友,永远的朋友。13.最爱的未必适合在一起,相爱是让彼此做自己。14.时间断想,时间不断。流逝,像是水,可弯可直,像是风,可柔可刚。15.如果说人生是一望无际的大海,那么挫折则是一个骤然翻起的浪花。如果说人生是湛蓝的天空,那么失意则是一朵飘浮的淡淡的白云。16.云层雾气,缠着几户古木人家,清新自然,如诗如画。17.我喜欢你,只是一个现在;我爱你,却是一整个未来。18.夜雨染成天水碧。有些人不需要姿态,也能成就一场惊鸿。19.再大的风不会永不停息,在浓得雾不会经久不散,风息雾散仍是阳光灿烂。20.牵着时光的衣襟,走进芳菲五月,轻轻地将春光拥入怀中,于一抹素白流韵中,弹奏一曲江南的婉韵,把盏,将似水流年浅斟轻酌。21.我穿越轮回而来,在奈何桥相思盈袖,凄然守候。莫落泪,纵若水落三千尺东流,云动八万里西散,我依旧会化身城碟,翩翩起舞跨过奈何桥与你相会。22.如果我爱你,我就会理解你,通过你的眼睛去看世界。我能理解你,是因为我能在你身上看到我自己,在我身上也看到了你。23.似乎风在转向,送走了缓缓袭来的味道,又将刚刚溜走的风,静静地换回来。24.生活告诉我,童话只不过是小孩子幻想的游戏。25.人生就像穿着一件长满虱子的华丽睡袍,外表美丽,而内心却充满了干啊和恐慌。26.必须用另一种真实方式来代替时光里已经逝去的东西27.岁月,依一抹浅香于心间,看年华向晚,闻花香送暖。给时光一个浅浅的回眸;给自己一份微笑从容。沉淀,馨香;念起,温暖。28.人生的起起落落间,总会有一些情怀需要安静回味;总会有一些伤痛需要独自体会;总会有一段路需要一个人走;总会有一些事需要坦然面对。29.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30.心若没有栖息的地方,到哪里都是在流浪。31.今后,我会从尘世中的纷争走出,远离喧嚣,把岁月打磨成诗,让自己的文字静如睡莲,动如涟漪,无论何时都能描绘成美丽的水墨丹青。32.全是理智的心,恰如一柄全是锋刃的刀,它叫使用它的人手上流血。——泰戈尔33.我们都不擅长表达,以至于我们习惯了揣测。去肯定,去否定,反反复复,后来我们就变得敏感而脆弱。34.心心念念的往事、曾经深爱过的人、年少琐碎的过往,它们就像缠绕之间的一阵风,来的缱绻,去的时候让人来不及挽留。35.如果在乎的没有那么多,想要的没有那么多,生活便会简单得很多。36.在极度的喧嚣中,独自微笑独自平静是憾,落花是美的,淡淡的书香,淡淡的花香,淡淡的馨香。37.曾芬芳过的那片土地,幸福的花儿虽早已凋谢,只留下风雨吹打的痕迹。38.辗转半世红尘,缘去缘灭,空留满池伤痕。雨花迟落,霜雪纷飞,池水泛冰,已益处月的苍凉。39.一条古道,一匹瘦马,一个人影,被落日的余晖缓缓拉长。40.我们人生的大幕才刚刚拉启:刀光剑影,英雄本色;是非恩怨,儿女情常。41.我们要去流浪,虔诚地定格住每一寸记忆;我们要去成长,潇洒地忘却掉每一条纹路。42.嗅着昨日芬芳遗留的气息,寻寻觅觅,仍不见踪迹。邂逅了一场烟火,终还是那般凄凉。迷失的夜晚,点缀了无数颗孤单的星星,不知道那是否有属于我的一颗。43.像这样轻飘飘的日子和平平静静的心情,也算是生活中的一种享受吧。44.想着远方的你,绝美的笑容,只为你一个人展露,那一泓羞涩的笑容,悄悄。45.细碎的声音,如羞涩的蓓蕾,夜暮花影,轻浅六月,寂寂流年,拢一阙清绝,归隐在宋词里。46.夕阳沉落在海水深处却不见浪花翻滚,淡淡的只留下一个让人沉思的背影。落雨是晚风中的殇,带着晨曦的翘首滑落最后的伤痕!雨尽含羞,淡抹嫣红!47.无影击碎了泪水,岁月在那个光年划下的痕迹原来是一刀一刀地刻在了我的心上。48.我收拢了梦想的翅膀,我停却了信念的脚步,却再也作不回曾经的那一天。49.我宁愿用尽此生,为那些尘世的硝烟尘雾,潸然泪下,为菩提落花,为世间繁华。50.阳光依旧在,我们穿越光影,沿着历史的足迹继续前行,创造美好生活,走向美丽明天!51.洋溢着春日的微笑,坚强了外表,却虚伪了内心,脆弱了,是不敢触及的。52.也许,就在那一刻里,梦境还在,柔情亦在。53.一个人的戏,自己独自导演,诠释精彩。在剧中尽情释放着自己的喜怒哀乐。笑得凄然绝美;哭得肝肠寸断。54.但生命中被你刻上痕迹的那些岁月无法抹去。55.往事悠然一笑间,不必空忧。我们一路走来,只是为了告别往事,走入下一段风景。倘若让忧伤填补了生命的空白,就真的是亵渎了生命。56.人生只有回不去的过去,没有过不去的当下。上帝只会给你过得去的坎,再不好过的生活,再难过的坎,咬咬牙,也就过去了。57.我一直以为山是水的故事,云是风的故事,你是我的故事。可是却不知道,我是不是你的故事。58.生命并不是一场竞赛,而是一段旅程。如果你在途中一直都试图给他人留下深刻印象,超过别人,那你就浪费了这段旅程。59.比如新的朋友新的感情新的思绪我想要知道的60.我以为我已经将爱情忘记,将你忘记。可是有一天,我听到一首歌,我的眼泪就出来了。因为这首歌,我们曾一起听过。61.忍花开花落,云卷云舒,品人生似棋。62.我离开你这一种信仰又会以怎样全新的姿势去面临更深沉的挑战63.人生路,路迢迢,谁道自古英雄多寂寥,若一朝,看透了,一身清风挣多少。64.只有夕阳站在那里。灵魂像无数的雪花飘过,光明闪烁,渐渐清醒。65.终于为那一身江南烟雨覆了天下,容华谢后,不过一场,山河永寂。66.荏苒岁月覆盖的过往,白驹过隙,匆匆的铸成一抹哀伤。67.忘川水不枯,记忆不散;奈何桥不断,思卿不弃;今夕,彼岸花又放,佳期约又到,我轮回践约而来,等你归来。红尘路上,伊人在否?68.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69.天空飘过一朵云,有时是晴,有时是阴。但白昼终归还是白昼。70.我知道回不去,但还是会想念会回忆会心疼到无法自拔。71.天空不曾留下鸟的痕迹,但是我已飞过、在大地上画满窗子,让所有习惯黑暗的眼睛都习惯光明。72.人生首先要是望远镜,看远;再就是显微镜,看细;接下来是放大镜,看透;其次是太阳镜,看淡;最后是哈哈镜,笑看生活。73.我不是公主,也不会有等待救赎我的王子。下面是陈安之语录,陈安之成功学全集语录,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1、别再自己摸索,问路才不会迷路。2、过去不等于未来;没有失败,只有暂时停止成功;采取更大量的行动。3、相信教练的话一定有道理。4、远大的目标非常重要,一定要有成功的企图心,而且越大越好。5、成功的秘诀是努力,所有的第一名都是练出来的。6、宁愿辛苦一阵子,不要辛苦一辈子。7、成功者怎么做,我就怎么做。8、成功需要改变,用新的方法改变过去的结果。9、练习时厉害,比赛时就厉害。10、问题永远在自己身上。11、别再自己摸索,问路才不会迷路。12、过去不等于未来;没有失败,只有暂时停止成功;采取更大量的行动。13、相信教练的话一定有道理。14、远大的目标非常重要,一定要有成功的企图心,而且越大越好。15、成功的秘诀是努力,所有的第一名都是练出来的。16、宁愿辛苦一阵子,不要辛苦一辈子。17、成功者怎么做,我就怎么做。18、成功需要改变,用新的方法改变过去的结果。19、练习时厉害,比赛时就厉害。20、问题永远在自己身上。21、积极向上是所有成功者的特质。22、要成功,先发疯,头脑简单向前冲。23、承诺是走向成功的必由之路;用公众承诺的力量逼自己成功。24、成功等于目标,等于每天进步1,,等于全方位。25、只要每天进步就开始进步了。26、没有退路时潜能就发挥出来了。27、决定可以克服不可能的事情。28、每天只看目标,别老想障碍。29、用心观察成功者,别老是关注失败者。30、付出才会杰出;为别人创造价值,别人才愿意和你交往。31、只向最顶端的人学习,只和最棒的人交往,只做最棒的人做的事。32、书本也是好老师,活用才能成功。33、行动才能成功,教练改变人生。34、过去不等于未来,没有失败,只有暂时停止成功。35、要成功,需要跟成功者在一起。36、每一分私下的努力,都会有倍增的回收,在公众面前被表扬出来。37要成功,不要与马赛跑,要骑在马上,马上成功。38、要跟成功者有同样的结果,就必须采取同样的行动。39、成功就是简单的事情不断地重复做。40、成功者不是比你聪明,只是在最短的时间采取最大的行动。41、成功者,做别人不愿意做的事情,别人不敢做的事情,做不到的事情。42、只有全力以赴,梦想才能起飞。43、领导力不是训练人,是选对人。44、做自己喜欢做的事,然后把它做到最好~45、要以成为行业中的世界顶尖为目标~46、成功者要有远大的理想,但要有合理的目标~47、你到底是想要成功,还是一定要成功,48、每一天都要不断地检讨自己的工作和绩效~49、一定要向成功的人学习,尤其是世界级的成功人士。50、要成功,先研究成功学。51、要不断的请教成功者,学习他们成功的方法。52、不管你做什么事,一定要快乐~一定要享受其过程~53、要设立高标准,绝对不要接受第二流的表现。54、不断建立自己的知识基础~55、一定要不断的研究竞争对手~56、成功是靠别人,不是靠自己~57、一定要比你竞争对手更努力。58、凡事要求品质。59、服务第一。60、建立百分百的绝对优势。61、成功的起始点乃自我分析,成功的秘诀则是自我反省。62、你所选择的朋友,决定你的命运。63、帮助别人得到他想要的,自己就会梦想成真64、一个公司最大的成本是没有训练过的业务员。65、最好的人才是免费的,因为他赚取的利润早就把他的薪水给盖住了。66、顾客不是买产品,他更买做事认真的态度、服务态度和服务精神。67、世界级的竟争,一律以结果为导向,市场以结果论英雄。陈安之销售技巧要成功,先发疯~~成功等于知识加人脉——知识占成功的30,,人脉占70,不断地补充知识,是成功的前提注意他人成功的结果,并经常思考他人成功得原因所有成功者都是善于阅读者多熟悉顾客喜欢得一种知识,就多一次成功的机会具备一周工作7天,每天愿意工作24小时的意识孙正义在两年内平均每天阅读5本书籍,总共阅读了4000本书,分析了40个行业,才能成为首成功来自于从小养成的习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在介绍自己、推销自己业绩能提升的关键:每天要定出必须完成的量化限额要想获得什么,就看你付出什么所有成功的人都拥有强烈的动机,拥有坚强的意志,一定会去左一些别人不愿意去做、不敢去做或不屑于去左的事情要注意分析成功者,不要只留意失败者付出才会杰出:你要跟成功人士在一齐,让他们帮助你,你就必须首先为他们创造价值别人的意见很重要,但是当别人的意见阻碍你走向目标的时候,空拍他们的意见只能作为参考了,被别人影响太多就会失去自我世界上3%的人有强烈的成功动机,强烈的成功动机就是拥有充分的理由要成功就要跟成功者在一起成功者凡事主动出击成功与借口永远不会住在同一个屋檐下,要成功就不要有借口,要借口就难以成功要研究成功者的想法策略和行为习惯,然后加以改良,因为我们不可能靠模仿别人而超越竞争对手,要超越竞争对手,我们一定要创新成功者永远是比对手多做一下、坚持到底的人成功者拥有强烈坚定的信念成功者热爱“痛苦”成功者必须拥有的信念:第一,过去不等于未来;第二,没有失败只有暂时停止成功,我没有得到我要的,就即将得到更好的;第三,成功者愿意做别人不愿意做的事情、做别人不敢做的事情、做别人做不到的事情凡事以最短的时间采取最大量的行动成功者积累知识和人脉的质和量任何成功者都靠投资脑袋赚钱成功者拥有一流的态度技巧和能力成功的态度决定一切,没有推到极限,没有全力以赴的人,他的人生就好象飞机机长没有把排挡杆推到极限~——他的飞机不管飞多久,永远都是在机场~技巧和能力决定胜负态度好的人赚钱的机会比较多顾客买的是服务态度和工作精神所有人之所以成功致富,因为他们的目标不是放在赚钱上,他的目标放在如何成为行业的第一名,当你成为行业的第一名时财富和荣誉挡都挡不住成功的五大步骤:明确目标,详细计划,立即行动,修正行动,坚持到底失败不是成功之母,只有检讨才是成功之母成功者第一步,天天看“梦想板”让成功的梦想板视觉化,反复加深印象订目标,做计划,大量的行动反复认为自己是什么,就一定会成为什么当有人说你“疯”了的时候,可能你就要成功了,要成功先发疯,人不疯狂,他的企图心就不够大想要成为什么样的人就跟什么样的人在一起只有充分放松,才能有力出击目标实现,第一要专注,第二要重复每天手写核心目标士遍以上成功是很简单的事,只要方法正确成功者绝不放弃,放弃者绝不成功坚持到底,决不放弃,是成功的保证,只要你不放弃,你就有机会,只要放弃的人,他肯定是不会成功的人成功者绝不放弃,放弃者绝不成功成功与借口永远不会在一起:选择成功就要没有借口,选择借口就不会有成功我们不可能靠模仿来超越今天的对手,要超越今天的对手,我们必须创新仓储合同存货方:保管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1.货物品名:2.品种规格:3.数量:4.质量:5.货物包装:6.仓储地址及情况仓库:第二条储存货物进出库按如下方法验收:存货方确定的标准。相同验收标准下,进出库验收情况一致视为妥善履行了保管义务。第三条存货方声明应按照如下要求。第四条货物入库时由保管方出具《入库单》,存货方确认后在《入库单》上签字或盖章。出库时由保管方出具《出库单》,存货方确认后在《出库单》上签字或盖章。《入库单》和《出库单》均应当写明出入库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仓储物的相关信息。库内运输由保管方承担。出入库时间由存货方确定。第五条仓储费为元/月,于年月日开始计算,不足一月者按天折算,存货方应于每月日前向保管方指定账户支付仓储费。保管方收到款项后开具真实合法发票。第六条违约责任。1、保管方的责任(1)在货物保管期间,保管方选用的仓库必须具备防火、防雨、防潮设施,具备雨天等不良天气作业的条件,保管方必须严格按照包装箱标示或存货方要求的高度、层数、方向堆码产品,摆放整齐有序,以便清点、存盘和日常检查。保管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4500元。1/2(4)双方另行约定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5)其它约定责任。2、存货方的责任(1)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2)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第七条保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八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3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存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法律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合同双方就履行本合同达成的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存货方(盖章):保管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2/2合同编号:_________保管人: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存货人:__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第一条仓储物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第七条储存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第十条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保险人名称:_________。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___________第十二条仓储费(大写):____________元。第十三条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第十五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存货人管货人鉴(公)证意见:|存货人(章):|保管人(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账号:|账号:|经办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验收存货人的货物是保管人的义务和责任。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验收的内容、标准。通常验收的内容、标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无需开箱拆捆,即直观可见的质量情况,验收项目主要有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等。二是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者货物上的标记为准;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三是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验收。验收的方法有全验和按比例抽验两种,具体采用那种方法,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验收的期限是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日期为准。仓储保管合同范本时间:2010-09-1010:42来源:http://china.wooshoes.com作者:站西鞋城网浏览:2337【站西鞋城网-鞋业新闻】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1.货物品名:2.品种规格:3.数量:4.质量:第二条货物包装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第三条保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进行保管)第四条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3.验收期限为____天(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文章转载:鞋易新闻(news.wooshoes.com)原文地址: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准。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仓储合同范本这份仓储合同有标题,有序言,有主要条款,尾部的各项内容也较齐备。七项条款分别说明了标的物的规格、数量以及保管要求、保管费、保管期、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仓储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华润五丰营销(深圳)有限公司地址:乙方(仓储方):地址: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大米仓储服务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双......仓储合同甲方:存货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保管方:XXXX仓储有限公XXXXX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共识:一、......仓储保管协议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第一条仓储物仓储物名称:_______......1.储存物资表┏━━━━━━━━┯━━━┯━━━┯━━━┯━━━━┯━━━━┯━━━┓┃品名│规格│单价│数量│交货日期│储存仓库│附注┃┠───────......合同编号:存货方:××石材公司签订地点:保管方:××仓储公司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储......仓储合同存货方:(以下简称甲方)保管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仓单质押合同范本篇一:仓单质押合作协议仓单质押合作协议合同编号:年字第号贷款人(甲方):出质人(乙方):保管人(丙方):保管人储存出质人交付的仓储物,出具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给出质人,出质人以仓单作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办理短期信用业务的担保,三方同意在本协议框架下就上述业务进行合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出质人以保管人出具的仓单向贷款人出质时,贷款人应对仓单的真实性以及仓单上记载事项是否与仓储物实际情形相符向保管人核实,保管人确认出质人用于出质的仓单为真实和具备完整权利的,应当在出质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出质人用于出质的仓单为提取该仓单项下仓储物的唯一合法凭证,并将出质的仓单交贷款人保管。第二条乙方提供为甲方所认可的质押财产,作为甲方所提供融资的质押担保,由丙方代理甲方进行占有,履行监管责任。第三条丙方监管期间从丙方接到甲方指令实际控制质物即乙方质押物运输进入丙方仓库货场内起,至所有质押物按甲方指令全部解除质押时止。第四条质押财产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货物,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乙方应当向丙方提供足以证明质押财产所有权及数量、质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质押财产所有权的瑕疵给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质押财产质量隐蔽瑕疵给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条保管人自在出质仓单上签章起,至出质人与贷款人质押担保关系解除前,应对质押仓单项下仓储物进行止付,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接受出质人对质押仓单进行的挂失、变更、转让等处分行为。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三条在仓单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对质押仓单项下仓储物情况进行核查。第四条仓单质押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保管人必须当天电话通知贷款人,并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1、仓储物或仓储设施发生事故;2、没有贷款人书面通知,出质人要求提货或对质押仓单进行挂失、变更、转让等处分行为;3、他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4、司法机关对仓储物采取保全、执行等强制措施;5、出现影响贷款人利益的其他情况。第五条保管人对仓储物负有监管责任。在仓单质押期间,保管人对协议中确定名称及规格的质押物的品种、件数和标重负保管责任,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物损失、缺漏、毁损等情况,保管人应直接向贷款人赔偿。如因质押物自身的缺陷或质量问题造成贷款人的损失,保管人不承担责任。第六条贷款人在出质人提供相应保证金等条件下允许出质人提取质押仓单下部分仓储物时,应出具书面通知给保管人,保管人凭贷款人书面通知内容办理相应仓储物的出库手续;允许出质人提取质押仓单项下全部仓储物或者剩余的全部仓储物的,贷款人应将质押仓单返还给出质人,并通知保管人仓单质押关系解除。第七条质押期间,保管人依法或依照仓储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仓储合同前,应书面通知贷款人。仓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仓单质押的效力。第八条贷款人实现质权时,有权直接处置质押仓单下仓储物,无需取得出质人同意。保管人应予积极协助办理处置质押仓单下仓储物的相关手续。第九条出质人与保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其双方签订的仓储合同约定。出质人以保管人出具的仓单出质给贷款人时,出质人与贷款人须另行签订质押合同,本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一致的,出质人与贷款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该质押合同的约定为准。第十条授信期内如果质押物价格跌到基准价格的80%以下或者质押物损失、缺漏、毁损达到10%以上时,贷款人向借款人(出质人)发出《通知书》,要求借款人(出质人)以保证金的方式补足价格变动的差额款(基准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的差额),或追加新的标的物作为质押担保。如借款人(出质人)在3个工作日内未能达到银行的要求,银行有权直接处置质押仓单下仓储物或者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前偿还贷款。第十一条出质人必须按贷款人要求办理质押物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保单必须注明“桂林市商业银行是唯一受益人”;保险金额以申请贷款的抵押物全价作为投保价值;贷款本息未还清以前,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保管。第十二条各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因不当履行给他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第十四条其他事项:质物的提货与出库,凭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办理,《提货通知书》为甲方许可质押物提货与出库的唯一有效手续,《提货通知书》的有效签章为甲方预留印章(签章样式见附件)。第十五条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当事人各一份,效力相同。第十七条贷款人已提请保管人和出质人注意对本协议各方就条款做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保管人和出质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贷款人(签章)出质人(签章)保管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月月月查询及出质通知书编号:致:贵公司同意为以下简称出质人)存放于贵公司监管仓的下列货物按照《合同法》以及行业惯例提供仓储服务,并出具了以下仓单。根据有关质押合同的规定,出质人持有的仓单(明细见下表)已质押我行,请贵单位核实下列仓单是否由贵单位签发,如确认无误,请贵单位严格按照签订的《仓单质押合作协议》履行监管职责。此致!质押清单篇二:仓单质押合同业务合作协议书(适用于仓单质押授信业务)编号:甲方(质权人):兴业银行分行住所: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传真:乙方(出质人、借款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传真:丙方(监管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传真:鉴于甲方愿为乙方提供短期融资,乙方同意将其合法所有的仓单(格式见附件1)质押给甲方,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存放于丙方监管的仓库,甲方委托丙方占有、监管质押仓单项下货物。为加强三方之间的互利合作关系,确保乙方如期归还甲方融资,经三方自愿平等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供合作各方恪守履行。协议条款如下:第一条业务合作的基本条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甲方信贷业务管理要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申请短期融资,乙方以其合法所有的仓单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1、对于本协议项下的单笔信用业务,甲方均有权独立、自主地按照本身业务管理要求决定是否同意乙方的融资申请。2、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质押担保,并签订相应的单笔信用业务合同和质押合同。3、甲方发放融资之前,乙方应将质押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由丙方管理的仓库存放,仓库地址为:。4、在甲方融资到期之前,保证金悉数存在保证金账户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动用保证金,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此类申请。甲方融资到期前十日,乙方应当在相应的保证金帐户内存入足够兑付到期甲方融资的保证金。第二条查询和出质通知及确认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签发《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件2),将仓单出质的事实通知丙方。甲方有权对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进行实地查询,查询时,丙方凭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签发的《查询及出质通知书》,在核实甲方指定人员的身份后,填写一式三份的《查复及出质确认书》(附件3),承诺对《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上所列的质押仓单项下货物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保管和监管职责。《查复及出质确认书》加盖丙方公章后各退还一份给甲方、乙方人员,一份自存备查。查询后,丙方出具以乙方作为货物存放人的仓单,由乙方在仓单上作质押背书后交付甲方占管,作为甲方融资的质押物,乙方应在仓单上注明“已质押给甲方,用于担保号合同项下债务”的字样,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后的《查询及出质通知书》和《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兴业银行仓单质押合同》的重要附件。第三条仓单质押解除与提货(一)全额一次性提货乙方可申请全额一次性提货,并须提前三天全额偿还甲方融资或全额补足保证金;甲方在仓单上注明“已于年月日解除质押”的字样后将仓单交还给乙方,乙方凭此向丙方提取货物。甲方向丙方出具《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附件7),通知丙方解除该《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所记载仓储物的监管职责。(二)分次提货1、乙方每次提货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提货申请审批表》(附件4),并提供相当于每次提货金额%的保证金或还款金额,甲方才予开具《解除质押通知书》(附件5)并加盖预留印鉴送达丙方。2、丙方核对收到的《解除质押通知书》(或其传真件)有关印鉴、签字、传真机号码等,并与甲方进行电话核实。审核无误后,丙方应先将未解除质押的货物重新出具仓单,乙方应在新的仓单上作质押背书后交付甲方占管,作为甲方融资的质押物,乙方应在仓单上注明“已质押给甲方,用于担保号合同项下债务”的字样,并加盖公章。3、丙方向乙方放货后应向甲方发送《质物出库通知书》(附件6),列明乙方提取的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等要素,由甲方核对后存档。4、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丙方了解和核对监管货物的情况,丙方应如实提供相应资料并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5、乙方全额偿还甲方融资后,甲方向丙方出具《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通知丙方解除该《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所记载仓储物的监管职责。上述《解除质押通知书》、《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可由甲方直接将原件送达丙方,也可采用先传真后原件送达的方式。甲方、丙方均应使用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联系传真。第四条甲方融资的到期清偿和逾期处理1、甲方融资到期前十日,乙方应当及时地将足额的款项存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以备清偿。2、甲方融资到期时,若乙方未能按时清偿,则构成乙方的违约事项,甲方可依法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受偿部分仍可向乙方追索。第五条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与主合同到期日冲突协调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仓单记载的提货日先于有关信用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可以按照下列办法之一处理:1、乙方与丙方续签仓储合同(保管合同),本协议书自动延期;2、乙方提货,但乙方应先偿清甲方融资;3、经甲方批准,乙方以新的仓单作质押,代替原质物;4、甲方有权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提取质物,并将提取的质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质权的效力仍然及于该提存物。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仓单记载的提货日后于有关信用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若甲方融资到期时,乙方未能按时清偿,则甲方有权提前提取质物,并将提取的质物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六条甲方的职责1、甲方应在符合银行业务管理要求的条件下,对乙方申请的融资业务予以受理和审批。2、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随时或定期对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监管情况或销售情况进行检查或核对,乙、丙双方应予以积极的配合及协助。3、甲方应向丙方提交预留印鉴的签字样本,若有权签字人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丙方。4、若甲方融资出现逾期,则甲方可依法处臵质物,所得价款可优先用于支付乙方因该笔质物拖欠丙方的仓储费用(保管费用)和监管费用。第七条乙方的职责1、乙方应于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到达仓库前至少24小时传真通知甲方和丙方预计入库的信息,包括货物数量、型号、运输公司及预计到达时间等。同时,乙方应对货物验收入库前的数量和质量负责,并保证货物包装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存储期内的质押仓单项下货物足额投保综合财产险及其他甲方认为有必要投保的附加险种,按时缴纳保费,并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篇三:仓单质押相关协议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静态)仓储监管协议(动态)业务合作协议书——动产质押授业务合作协议书——仓单质押授协议编号: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文本)(适用静态质押)甲方(质权人):地址:乙方(出质人):地址:丙方(监管人):地址:鉴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签署了《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合作》协议,且甲方与乙方签署了或即将签署一个或多个《商品融资合同》(以下简称“融资合同”),为保障融资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为质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存储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第一条法律关系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监管质物。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占有质物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保管、监控质物的责任。第二条质物第2.1条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融资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存储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向甲方出具的《动产质押专用仓单》的记载为准。第2.2条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2.3条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第2.4条乙方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若质物出现上述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融资额度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以及担保人(如有第三方担保)立即偿还已使用的融资额度。第2.5条质物在转移过程中,甲乙双方根据融资合同的约定,向丙方出具《出质通知书》(见附件),丙方按照通知书列明的内容核查乙方交付的货物及现有的库存。如经核对,乙方交予的货物或实际库存与《出质通知书》记载相符,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及《出质通知书(回执)》(见附件);如乙方交予的货物或实际库存与《出质通知书》记载不符,丙方应及时向甲方签发《出质通知书(回执)》说明情况。丙方事前已为乙方保管该批货物的,应收回乙方原存货凭证(如有)和其他单据(如有),并注销作废。第2.6条三方若无其他书面约定,丙方核查乙方交付的货物及现有的库存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主要依据表面审查、外观检查和单据审查的方法。对于由外包装的质物,如丙方承担从厂商发货至监管仓库的运输,甲方可要求丙方对质物进行开包抽检,抽检率——%。第2.7条丙方同意且有能力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可选项):2.7.1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定期提供质物的市场价格;2.7.2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质物的实质性检验。第三条监管期间第3.1条监管期间为丙方根据本协议代理甲方控制质物并对甲方承担质物监管责任的时间区段第3.2条丙方根据本协议第2.5条的规定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时,即质物转移占有完成时,动产质押专用仓单项下的质物的监管期开始。第3.3条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提货通知书(适用解除全部质押监管)》(见附件)后,其监管责任解除。第3.4条质物根据协议被全部提取后,丙方不再承担相应职务的监管责任。第四条动产质押专用仓单第4.1条本协议项下甲方出具的《动产质押专用仓单》是依附于本协议,由丙方根据质物实际情况出具的,表明质物已由丙方代表甲方实际占有和控制的凭证。《动产质押专用仓单》不得转让。第4.2条丙方在签发《动产质押专用道仓单》前应对质物的情况进行查核,并根据结果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丙方保证《动产质押专用仓单》的记载与质物相符以及《动产质押专用仓单》的真实性和唯一性。第4.3条如果丙方事前已为乙方保管该批货物的,乙方应向交还原存货凭证(如有)和其他单据(如有)并注销作废后,丙方方可向甲方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第4.4条如果《动产质押专用仓单》遗失或毁损,甲方应向丙方出具书面说明,丙方可据此重新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原《动产质押专用仓单》自动注销。第4.5条甲方应在相应《动产质押专用仓单》项下质物全部被提取后向丙方归还该《动产质押专用仓单》正本。第五条质物监管第5.1条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谨慎处理监管的质物。丙方应当根据甲方和乙方的要求,结合质物的属性和特点,选择适宜的保管场所,提供适宜的保管条件,妥善、谨慎的保管质物,保证质物的安全,防止质物毁损或灭失。第5.2条如果对质物的保管有特殊的要求,以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丙方。第5.3条监管期间,因各种原因质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等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丙方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和乙方,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第5.4条监管期间,国家有权机关要求丙方协助冻结、查封或处臵质物或解除本协议三方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的,丙方应当当即通知甲方。第5.5条监管期间,丙方应当接受甲方对质物及相关单证的查询,接受甲方对质物的检查。第5.6条监管期间,丙方应当建立职务等级统计制度,定期对质物进行查验、核对种类、庆典数目、检查包装和标识,对职务的出入库的时间,数量、去向以及质物的现状进行记录。第5.7条丙方应当在甲方享有职权的质物上明显表示甲方的标签或指示(见附件)。如甲乙双方协议增加质物的,丙方应保证增加的质物与同一融资合同项下的原质物同存一处。第5.8条丙方保证,其对存放监管质物的场地或者仓库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若由于存放监管质物的场地或者仓库的权属存在法律上瑕疵影响丙方监管责任的履行,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条查询查验第6.1条甲方有权就《动产质押专用仓单》以及《动产质押专用仓单》记载事项的真实性向丙方进行查询,丙方应当及时查核并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第6.2条甲、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前可以要求有自制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等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第6.3条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或丙方查验质物第6.4条监管期间,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提交质物状况报告,提交频率为每————次。第6.5条监管期间,甲方有权查询质物,接到甲方的书面查询后,丙方应当就甲方的查询事项进行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之内书面如实恢复查询。第6.6条监管期间,甲方有权查验质物,丙方应当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但丙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提取质物第7.3条《提货通知书》是提取质物的唯一有效凭证。未有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丙方无权将质物放予任何他人。《提货通知书》未加盖甲方居留的印章且经甲方指定人员亲笔签字(见附件),并经本协议第7.1和7.2条规定的审核确认程序,质物不得提取。丙方必须按照《提货通知书》上注明的各项要素办理提货。第7.4条植物提取后,病房向甲方签发相应的《提货通知书(回执)》(见附件)。第八条追加质物第8.1条监管期间,根据融资合同的约定,乙方经甲方同意或应甲方要求追加质物的,甲、乙双方应联合向丙方发出《出质通知书》。追加植物转移占有的方式和相关程序按照本协议第2.5条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相关规定办理。对于追加的职务,应与原质物存放于一处,并由丙方另行出具《动产质押专用仓单》。第九条质权行使第9.1条甲方根据融资合同行使质权时,丙方应当给予甲方必要的配合和协助。第9.2条丙方协助甲方行使职权无需事先通知或征询乙方的同意,甲方部队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佳欣仓单质押合同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鉴于:(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仓单提供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出质标的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仓单")1.2仓单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仓单清单"为准。1.3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法律规定的质押登记手续。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大写金额);利率:;到期日年月日。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非同包括但不限于催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务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确认无效,则出质人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仍依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第三条仓单的移交及保管3.1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已背书并经仓储保管人签字盖章的仓单正本移交质权人。3.2质权人应妥善保管仓单。仓单在质押期间遗失、毁损的,质权人应立即通知出质人,出质人应按质权人要求申请挂失及补办。补办的仓单作为出质标的仍交由质权人保管。3.3质权人对仓单的遗失、毁损有过错且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条保险4.1仓单项下货物已经投保的,出质人应将经保险人出具的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正本随仓单一并移交质权人。4.2质权人要求将仓单项下货物投保的,出质人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并在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经保险人出具的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正本移交质权人。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保险金额不低于被担保债权金额。保险费用由出资人承担。4.3出质人应按时交纳保费,履行维持保单有效性的其他义务。4.4出质人未按质权人的要求投保或续保,质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维持保单有效的措施,出质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质权人因此支出保险费用和相关费用。4.5如发生保险事故,对保险赔偿金,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法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其相关费用;(2)转为定期存款或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帐户,仍用于质押;(3)出质人提供符合质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保险赔偿金自由处分。第五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5.1出质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5.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5.3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仓单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5.4出质人对仓单及其项下货物享有所有权或充分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5.5出质人已按时足额缴纳仓储费用,且不存在任何导致仓储保管人行使留置权的情况。第六条出质人的义务6.1仓单项下货物灭失、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出质人应及时告知质权人,并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6.2仓单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出质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并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6.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仓单申请挂失及补办,不得以转让、赠与、质押或其他方式处分仓单及项下货物。6.4承担对仓单及其项下货物进行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6.5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得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6.6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6.7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视为已征得出质人事先同意,出质人仍应依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第七条质权的实现7.1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仓单及其项下货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1)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2)根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债权及其质权的其他情形。7.2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仓单及其项下货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应将所得价款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帐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末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将该账户中的价值直接受偿:(1)出质人未按第6.1条约定提供新的担保;(2)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到期日。第八条保证条款8.1因下列原因导致质权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出质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将仓单移交质权人占有;(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3)出质人的其他原因。8.2出质人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8.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质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等情况下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时,则视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提前届满,保证期间相应提前。如主债权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也应分期计算,出质人在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质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8.4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8.1条所列原因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第九条违约责任9.1出质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即构成违约:(1)仓单项下质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已经或可能明显减少,或发生其他有损质权的事件;(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所做的陈述与保证;(3)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出质人的义务;(4)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9.2出质人违约,质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限期纠正违约;(2)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要求出质人承担担保责任,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仓单;(3)要求出质人支付主债权金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4)要求出质人赔偿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经济损失;(5)依法撤销出质人损害质权人利益的行为;(6)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权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的,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约定要求出质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出质人再次不可撤销地授权质权人无须经过法律程序有权直接扣划出质人任何帐户的款项以偿还担保范围内的债务;(7)以法律手段追究出质人对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违约责任和相关赔偿责任。第十条通知10.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送达对方。10.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10.3任何通知或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2)如果是特快专递,则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3)如果是传真,则为发出之日;(4)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1)向质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12.2本合同所附的"质押仓单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2.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于仓单按第3.1条约定移交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出质人(公章)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佳欣物流公司质押仓单清单年月日出质人名称主合同编号:质押合同编号:仓单号保管人年月日质权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存储物品种储存物数量(件数)存储物质量储存场所仓储费保险金额、期限、保险人名称出质人公章:经办人:质权人公章:经办人:仓单质押融资基本概念仓单质押融资warehousereceiptfinancing是指申请人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银行指定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仓储方),并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在银行进行质押,作为融资担保,银行依据质押仓单向申请人提供的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业务。仓单,在学理解释上是指仓储方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人的记载仓储货物的惟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我国现行合同法以及物权法还没有对仓单给予明确的法律定义,但《合同法》第386条规定了仓单的内容要件。因此,现实中仓单格式与内容多自行设计,且容易与传统的入库单、提货单混淆。仓单质押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物权法第223条以及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内容,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多为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手段。当前,银行的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就建立在仓单的质押担保权能之上,其核心在于担保人以在库动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等)作为质押物担保借款人向银行的借款,仓储物流企业经银行审核授权后,以第三方的身份对担保人仓单项下的在库动产承担监管责任,受银行委托代理监管服务,对质押物进行库存监管。必备条件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的条件:1、所有权明确,不存在与他人在所有权上的纠纷;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市场前景较好;4、适应用途广泛,易变现;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多操作于钢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建材、石油化工产品等大宗货物。仓单质押融资对企业的要求:1.将可用于质押的货物(现货)存储于本行认可的仓储方,并持有仓储方出具的相应的仓单;2.应当对仓单上载明的货物拥有完全所有权,并且是仓单上载明的货主或提货人;3.以经销仓单质押下货物为主要经营活动,从事该货品经销年限大于等于1年,熟知市场行情,拥有稳定的购销渠道;4.资信可靠,经营管理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在各大银行均无不良记录;5.融资用途应为针对仓单货物的贸易业务。基本流程以借款人使用自身在库动产仓单质押融资为例,基本流程如下:(1)借款人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并据此向物流企业仓库交付货物,经物流企业审核确认接收后,物流企业向借款人开具专用仓单。借款人同时向指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货物保险,并指定第一受益人为银行。(2)借款人持物流企业开出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向物流企业核实仓单内容(主要包括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3)银行审核通过后,借款人、银行、物流企业三方签订《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仓单出质背书交银行。(4)物流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消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应履行的责任。(5)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规定双方在合同中应履行的责任。借款人根据协议要求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6)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按约定的比例发放贷款到监管账户上。(7)货物质押期间,物流企业按合同规定对质押品进行监管,严格按三方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认定的进出库手续控制货物,物流企业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8)借款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将销售回收款存入监管账户。(9)银行收到还款后开出分提单,物流企业按银行开出的分提单放货。直至借款人归还所有贷款,业务结束。(10)若借款人违约或质押品价格下跌,借款人又不及时追加保证金的,银行有权处置质押物,并将处置命令下达给物流企业。(11)物流企业接收到处置命令后,根据货物的性质对其进行拍卖或回购,来回笼资金。风险仓单质押作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向金融领域延伸的一种创新服务方式,能够很好地解决我国目前企业融资难、银行放贷难的市场现状。但由于是创新产品,故在开展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时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因此必须采用目前较为先进的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监管质押物,并通过期货市场的功能来转移风险等,这些都可以用来减少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结论我国物流企业仓单质押监管业务自开展以来,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为适应不同的需求,从静态质押到动态质押,从库内质押到库外质押,从仓储单一环节的质押到供应链多环节的质押,在基本模式的基础上已形成了多样化的仓单质押监管模式,有效地实现了物流、商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有机结合。[1]仓单质押流程流程涉及对象:银行、市场、仓库、交易商(客户)1、银行与市场签订业务合作协议。2、交易商将标的物存入指定监管仓库,仓库出具仓单。3、交易商按银行要求准备授信资料,提交授信申请交市场认可。4、银行派2人、交易商派1人、市场储运部派1人一起到指定仓库核实货物,同时由银行、指定仓库、交易商、市场四方签订《仓储监管协议》。5、办理质押物检验、保险手续,由指定仓库将质押物挂牌明示“该批货物___吨已质押给某某银行”。6、在仓单背面粘单,粘单上由出质人(交易商)、指定仓库签章确认。7、出质人向银行出具《出质确认书》。8、银行向指定仓库发出《仓单查询书》。9、指定仓库根据查询书内容向银行出具《仓单查复书》。10、银行向指定仓库发出《出质通知书》;同时向市场发出《出质通知书》。11、指定仓库和市场向银行出具《出质通知书(回执)》。12、交易商将仓单、质检报告、保险单及银行要求的授信资料提交给银行。13、交易商、银行、市场三方签订《质物处置协议书》,明确银行有权按协议约定委托市场处置质物。14、银行按标的物近10个交易日平均价格与上月平均价格孰低之价格(基准价格)的70%向交易商发放授信,期限不超过6个月。15、银行将仓单正本、保单正本、质检单正本入库保管。16、授信期内如果标的物价格跌到基准价格的80%以下时,银行向交易商发出《通知书》,要求交易商以保证金的方式补足价格变动的差额款(基准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的差额),或追加新的标的物作为质押担保。若2个工作日内交易商不补足保证金或追加质物,银行根据《质物处置协议书》向市场发出《委托书》,直接将质物通过市场变现以收回授信本息。17、授信到期若交易商不主动归还授信,银行在到期日向交易商发出《通知书》,交易商2个工作日内不归还授信,银行根据《质物处置协议书》向市场发出《委托书》,直接将质押物通过市场变现以收回授信本息。18、贷款按月结息,每月20日银行直接从交易商帐户扣收。19、交易商提前或按期归还授信本息后,向银行出具《提货申请书》。20、银行签发《提货通知书》,经市场签章确认,将《提货通知书》及银行背书后的《仓单》交给交易商。21、仓库根据《提货通知书》及《仓单》办理提货出库手续,并向银行发出《提货通知书(回执)》。22、根据《仓储监管协议》,当银行须处置质物收回授信本息时,仓库根据银行指定的任意第三方办理提货出库手续。23、经办客户经理须每日记录标的物价格波动情况,以便及时掌握仓单的变现能力和变现价格。24、授信业务发生后,经办客户经理必须每月定期前往各指定仓库核查监管货物实际情况,填写《查库记录》,并由仓库签章确认核查结果,确保监管货物安全。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xiexiebang.com/souask/论仓单质押摘要: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它与其他质权形式在诸多方面都不相同。论文对仓单质押的标的物、仓单质押的性质、仓单质押的设立、效力、仓单质押的实行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从而突出了仓单质押的特殊性。一、仓单质押的标的物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所谓仓单,是指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有价证券。从立法上看,关于仓单有三种立法例:一是两单主义(又称为复单主义),即同时填发两张仓单,一为存入仓单,另一张为出质仓单,设定质权担保。法国、意大利等采取两单主义;二是一单主义,即保管人只填发存入仓单,该仓单既可用以转让,也可用于出质。西班牙、我国台湾等采取一单主义;三是并用主义,即依存货人的请求填发两单或一单。日本、俄罗斯采取并用主义。我国《合同法》第385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可见,我国法律所采取的是一单主义。仓单是保管人签发的一种有价证券。在我国法上,仓单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具有如下性质:第一,仓单是要式证券。要式证券是具备法定格式才能有效的证券,即法律对证券的格式有严格的要求。各国法对仓单的记载事项均有规定。我国《合同法》对仓单的格式和记载事项也有严格规定,即仓单必须有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并记载规定的事项。所以,仓单是要式证券。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xiexiebang.com/souask/法律规定的仓单应记载事项是否均为绝对应记载事项,即缺少其中的任何一项是否使仓单无效?对此问题,学者间存有争议。日本旧时判例及部分学者认为,如果仓单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就足以使仓单无效。后来的判例和学说则认为,只要仓单记载了寄托物的个性及数量即为已足,其他事项的欠缺不影响仓单的效力。判例认为,如果认为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记载事项,均使仓单无效的话,则不利于交易的安全。我国台湾地区部分学者认为,除有关保管期间和有关寄托物保险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均为绝对记载事项,欠缺其一,仓单无效。但也有学者认为,法律中没有关于欠缺应记载事项应使仓单为无效的明文规定,应认为除仓库营业人的署名及足以表示仓储物的性质和交付场所的事项为绝对记载事项之外,其他均为可记载事项。关于法定记载以外的事项的记载,只要不违背仓单的本质,应认为有效力。(注:参见史尚宽:《债法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57页。)我国学者对《合同法》规定的仓单的应记载事项的理解也不完全相同。有人认为,《合同法》所规定的仓单记载事项应为指导性事项而非法定必要事项。所以,只要仓单缺乏的事项不足以影响权利义务的确定和仓储物的一致性,就应认定为无效,反之,应认定为有效。我们认为,我国合同法中所规定的仓单的记载事项中,有的应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的则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对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若欠缺记载,则仓单不发生效力;对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若欠缺记载,则可依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仓单是背书证券。背书证券是可以通过背书方式加以转让的证券。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可见,仓单可以通过背书加以转让,为背书证券。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xiexiebang.com/souask/第三,仓单是物权证券。物权证券是以物权为证券权利内容的证券。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取得仓单后,即意味着取得了仓储物的所有权。仓单发生转移,仓储物的所有权也发生转移。因而,仓单是物权证券。对此,《合同法》第387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第四,仓单是文义证券。文义证券是证券上的权利义务仅依证券上记载的文义而确定的证券。仓单所创设的权利义务是依仓单记载的文义予以确定的,不能以仓单记载以外的其他因素加以认定或变更。因此,仓单是文义证券。例如,《日本商法典》第602条规定:寄存证券及质入证券制成后,仓库营业人及证券持有人间有关寄托事项,以其证券记载为准。第五,仓单是记名证券。记名证券是在证券上记载权利人姓名或名称的证券。仓单可否为无记名证券,各国规定不一,学者们的看法也不一致。日本、意大利、俄罗斯等国都规定仓单是记名证券,而瑞士则规定仓单可以是无记名证券。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来看,仓单上应当载明存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可见,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仓单属于记名证券。第六,仓单是无因证券。无因证券是证券权利的存在和行使不以作成证券的原因为要件,证券的效力与作成证券的原因完全分离的证券。仓单是否为要因证券,学者们的观点并不一致。有学者主张仓单为无因证券,其理出是,既然仓单为文义证券,就应当以理解为无因证券为妥,因为文义证券不宜为要因证券。也有学者主张,仓单为要因证券,其理由是,仓单上的权利不因证券的发行行为而发生,为其存在须有为发行行为基础之原因关系。我国多数学者认为,仓单为无因证券。在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签发仓单后,仓单持有人对保管人即可行使权利,而对取得仓单的原因,不负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xiexiebang.com/souask/证明责任。就是说,仓单持有人无论是否为存货人,都可以行使仓单所代表的权利。因此,仓单是无因证券。二、合单质押的性质关于仓单质押的性质,即仓单质押为动产质押还是权利质押,学说上有不同的看法。日本通说认为,仓单系表彰其所代表物品的物权证券,占有仓单与占有物品有同一的效力,因而仓单质押属于动产质权。《日本商法典》第575条规定:交付提单于有受领运送物权利之人时,其将就运送物所得行使的权利,与运送物之交付,有同一效力。这里明确规定的提单的交付与运送物的交付有同一效力,系泛指就运送物所得行使的权利,所以除运送物所有权转移外,自可包括动产质权之设定。而《日本商法典》第604条规定,关于仓单准用于第575条的规定,因而,可解释为仓单质押为动产质权。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对仓单质押的性质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仓单质入应解释为动产质,因为仓单系物权证券,而占有证券,即与占有物品有同一效力。(注:参见倪江表:《民法物权论》,台湾正中书局1982年版,第360页。)有人认为,民法所规定交付物品与交付物品证券有同一之效力,乃“仅就物品所有权转移之关系而为规定”,并不及于动产质权的设定,且因物品证券所表彰之物品仅得依其证券行使权利,故仅得依其证券设定权利质权,此外当无从由以该物品设定动产质权,因此,以仓单所设定之质权在性质上为权利质权。(注:参见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18—819页。)我们认为,我国法上的仓单质押在性质上应为权利质押。首先,从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看,仓单质押是规定在权利质押中的。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xiexiebang.com/souask/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由此可见,仓单质押应为权利质押之一种。其次,如果认定仓单质押为动产质押,则说明仓单质押的标的物为动产。但是,仓单是一种特殊的物,并不是动产,而是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是代表仓储物所有权的有价证券。仓单质押的标的物为仓单,仓单是物权证券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合法拥有仓单即意味着拥有仓储物的所有权。也正因如此,转移仓单也就意味着转移了仓储物的所有权。同时,由于仓单为文义证券,仓单上所记载的权利义务与仓单是合为一体的。从最纯粹的意义上讲,仓单本身只不过为一张纸而已,无论对谁来讲均无任何意义,有意义的是记载其上的财产权利,因而仓单质押在性质上不能认定为动产质押。再次,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此二种质押担保方式的区分标准在于标的物的不同。仓单质押作为一种质押担保方式,我们认为其在性质上为权利质押,最为关键的是仓单作为仓单质押的标的物,其本身隐含着一项权利-仓单持有人对于仓储物的返还请求权,由此,仓单设质可以“使商品之担保利用及标的物本身之利用得以并行。”(注:郑玉波:《民法物权论文选辑(下)》,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882页。)由是观之,可以说,仓单质押的标的物为仓单,但实际上该仓单质押存在于对仓储物的返还请求权上。如果否认了这一点,则在质权人实行质权时便无权向仓储物的保管人提示仓单请求提取仓储物,而只能将仓单返还给出质人,由出质人从保管人处提取仓储物,然后为债务的清偿。这样一来,设定仓单质押也就形同虚设,无任何意义而言。最后,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87条的规定,出质人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由此可知,在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xiexiebang.com/souask/仓单质押中,提取仓储物的权利是仓单质押的标的权利。从这种意义上说,仓单质押在性质上应为权利质押而不能为动产质押。三、仓单质押的设立仓单质押的设立须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但我国《担保法》对仓单设立的方式并没有做出单独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精神,设定仓单质押,出质人应当与质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并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仓单。仓单质押合同自仓单交付之日起生效。可见,仓单质押与动产质押一样,也以仓单的交付为成立要件,没有仓单的交付,质权就不能成立。在一般情况下,仓单应交付给质权人,当事人也可以协商交付给第三人占有,但不得以占有改定的方式,由出质人仍占有仓单。出质人仍占有仓单的,设质无效。(注:参见郭明瑞:《担保法原理与实务》,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页。)由于仓单属于记名证券,因此,以仓单设质的,法律要求出质人在仓单上为仓单设质背书。对此,国外法律中均有明文规定。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292条规定:“对票据或其他得以背书转让的证券设定质权的,只需债权人和质权人之间的协议并移交有背书的证券即可。”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908条规定:“质权人以无记名证券为标的物者,因交付其证券于质权人而生设定质权之效力;以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物者,并应依背书方式为之。”日本、意大利等国民法也有上述类似的规定。我国《担保法》对以仓单设质是否需要背书,没有明文确定,但《票据法》第35条对汇票设质有所规定,即“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通说认为,票据设质的规定,适用于仓单、提单等证券设质。因此,以仓单设质时,出质人也应当在仓单上为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xiexiebang.com/souask/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此来证明该仓单是用于设质,而不是用于转移仓储物的所有权。那么,如果背书中没有“质押”等文句记载的,仓单质押是否成立呢?对此,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德国、日本民法等均认为,以仓单等证券设定质权的,无论背书中是否记载设质的文句,质权均可成立,只是背书中未记载设质文句而成立的质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注:参见史尚宽:《物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01页。)我国台湾有学者认为,以记名证券设质的,背书中是否记载设质之意旨,并不影响证券质权的成立。只是出质人未记载设质之意旨的,无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注:参见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15页。)但也有学者认为,既然以记名证券设质的背书为设质背书,与让与背书不同,就应记明设质之意旨,否则,证券质权无效。(注:参见郑玉波:《论有价证券质权》,载《司法专刊》第26卷第2期,第13页。)我国现有法律中没有规定证券设质是否记载“质押”文句的效力问题,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8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99条规定:“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就是说,以票据和公司债券设质的,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质权仍可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然而以仓单设质时,出质人和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仓单质押的效力如何,上述解释没有说明。我们认为,以仓单出质时,出质人和质权人背书中未记载“质押”字样的,质权同样可以成立,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质权人为质权目的以外的行为时,对第三人可发生效力。例如,质权人背书转让仓单的,善意受让人可取得证券上的权利;质权人以仓单持有人向保管人主张权利的,保管人不得以其仅有质权而为抗辩,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xiexiebang.com/souask/并得因其向仓单持有人履行义务而免责。(注:参见郭明瑞:《担保法原理与实务》,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页。)关于仓单的设立,还有一问题值得讨论,即仓单设质是否以保管人的签名或盖章为必要条件呢?对此,学者们亦有不同的看法。我国台湾地区有学者认为,仓单设质,除应依交付与背书为之外,还应有仓单营业人签名。(注:参见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16页。)我们认为,从《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来看,仓单持有人以仓单质押的,无须经过保管人的签名或盖章,只需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将仓单背书并交付给质权人即可成立。四、仓单质押的效力关于仓单质押的效力,主要包括仓单质押担保的效力范围、仓单质押对质权人的效力、仓单质押对出质人的效力及仓单质押对仓储物保管人的效力。(一)仓单质押担保的效力范围仓单质押担保的效力范围包括其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和仓单质押标的物范围。关于仓单质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明确的规定,但《担保法》第81条规定:“权利质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规定。”而该法第67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仓单质押自应当准用该条之规定。据此,仓单质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除仓单质押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这里有疑问的是,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xiexiebang.com/souask/质物的保管费用是否属于仓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在动产质押中,质物的保管费用是质权人在占有质物期间,为保管质物所花去的必要费用。但在仓单质押中,由于转移占有的并不是仓储物,而只是仓单。而一般地说,保管仓单无须支出费用。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仓单质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并不包括质物的保管费用。当然,如果质权人将仓单委托他人(如委托银行等)保管而需要支出一定费用的,该费用的支出只要是合理的,也应属于仓单质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仓单质押标的物的范围即为仓单,当无疑义。唯须说明者,如前所述,仓单本身并无多大意义,有意义的是记载其上的财产权利。因为仓单与记载其上的财产权利是合为一体,不可分割的,故而仓单设质之后质押担保标的物范围限于仓单并无不妥。另外,依《合同法》第390条的规定,仓储物的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除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做出必要的处置外,在紧急情况下,保管人可以做出必要的处置。保管人对仓储物的处置多为将其变价,从而保管仓储物的代位物。由此若该仓单已经设质,则该权利质权仍存在于该代位物上;如果仓储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没有提取仓储物,则保管人有权将仓储物依法提存,于此情况下,仓单质押的效力仍存在于该提存物上。质言之,如果仓储物有代位物或者提存物的,则仓单质押的效力仍及于该代位物或者提存物。同时,如果仓储物生有孳息的,则仓单质押的效力也及于该孳息。(二)仓单质押对质权人的效力仓单质押对质权人的效力,表现在因仓单设质而发生并由出质权人所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xiexiebang.com/souask/1.仓单留置权。仓单设质后,出质人应将仓单背书并交付给质权人占有。债务人未为全部清偿以前,质权人有权留置仓单而拒绝返还之。依质权一般法理,质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乃质权的成立要件,而质权人以其对标的物的占有在债务人未为全部清偿之前,得留置该标的物,其目的在于迫使债务人从速清偿到期债务。这种留置在动产质权表现得最为明显,因为动产质押的质权人直接占有设质动产,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质权人当然首先留置其所占有的动产,从而才能将该动产变价并优先受偿。而在仓单质押中,质权人占有的是出质人交付的仓单而并不是直接占有仓储物。但是,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因此仓单质押的质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留置仓单,就可以凭其所占有的仓单向保管人请求提取仓储物而进行变价并优先受偿届期债权。2.质权保全权。仓单设质后,如果因出质人的原因而使仓储物有所损失时,会危及质权人质权的实现,于此情形下,质权人有保全质权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388条规定:“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验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第389条规定:“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从这两条规定并结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仓单设质后,因质权人依法占有仓单,因此质权人有权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仓储物的保管人请求检验仓储物或者提取仓储物的样品,保管人不得拒绝,并且无须征得出质人的同意。质权人在检验仓储物或者提取仓储物的样品后,发现仓储物有毁损或者灭失之虞而将害及质权的,质权人得与出质人协商由出质人另行提供足额担保,或者由质权人提前实现质权,以此来保全自己的质权。3.质权实行权。设定质权的目的在于担保特定债权能够顺利获得清偿,因此在担保债权到期而未能获得清偿时,质权人自有实现质权的权利,以此为到期债权不能获如期清偿的救济,从而实现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xiexiebang.com/souask/质押担保的目的。这在仓单质押亦同,且为仓单质押担保权利人的最主要权能。仓单质押的质权实行权包括两项:一为仓储物的变价权,二为优先受偿权。4.质权人的义务。质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保管仓单和返还仓单。在前者,因为仓单设质后,出质人要将仓单背书后交付给质权人占有,但质权人对仓单的占有,因有出质背书而取得的仅为质权,而非为仓储物的所有权。故而因质权人原因而致仓单丢失或者为其他第三人善意取得,就会使出质人受到损害,因此,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仓单的义务。至于后者,乃为债务人履行了到期债务之后,质权担保的目的既已实现,仓单质押自无继续存在的必要和理出,质权人自当负有返还仓单的义务。(三)仓单质押对出质人的效力仓单质押对出质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其对仓储物处分权受有限制。仓单作为一种物权证券,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取得仓单意味着取得了仓储物的所有权。但仓单一经出质,质权人即占有出质人交付的仓单,此时质权人取得的并不是仓储物的所有权而仅为质权;对于出质人,因其暂时丧失了对仓单的占有,尽管其对仓储物依然享有所有权,但若想处分该仓储物,则势必会受到限制。出质人若想对仓储物进行处分,应当向质权人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经质权人同意而取回仓单,从而实现自己对仓储物的处分权。在前者,表现为仓单质押消灭;在后者,表明质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持信任态度而自愿放弃自己债权的担保,法律自无强制的必要。如果此项处分权不受任何限制,则质权人势必陷入无从对质押担保标的物的交换价值进行支配的境地,从而该项权利质权的担保机能便因此而丧失殆尽。(四)仓单质押对仓储物的保管人的效力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xiexiebang.com/souask/仓单质押对仓储物的保管人是否发生效力,因现行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不无疑义。质押对人的效力一般仅限于质押合同的当事人,但在仓单质押似有不同。我们认为,仓单质押对仓储物的保管人亦发生效力,只是不如其对质权人和出质人那么强而已。仓单质押对保管人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第一,保管人负有见单即交付仓储物的义务。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可以凭借所持有的仓单向保管人请求交付仓储物,而保管人负有交付仓储物的义务。因而,在仓单质押中,当质权人的债权到期不能获清偿时,质权人便可以向保管人提示仓单请求提取仓储物从而实现仓单质押担保。从此意义上讲,仓单质押的效力及于保管人。第二,保管人享有救济权。依合同法原理,仓单持有人提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不减收仓储费。因此,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尽管仓储期间尚未届满,保管人也不得拒绝交付仓储物。但是,如果出于质权人提前提取仓储物而尚有未支付的仓储费的,保管人得请求质权人支付未支付的仓储费。当然,质权人因此而为的支出应当在仓储物的变价之中扣除,由债务人最后负责。若质权实行时,仓储期间业已届满,保管人亦享有同样的救济权,由质权人先支付逾期仓储费,债务人最后予以补偿。五、仓单质押的实行仓单质押的实行,也就是质权人在主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为履行时,依法对质押标的进行处分并优先受偿自己到期债权的行为。仓单质押担保的最终目的和最主要的功能即在于以此种担保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如期获得清偿,因而,在债权人的债权到期不能获得清偿时,质权人有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xiexiebang.com/souask/必要实行质权以实现仓单质押担保的目的和功能。也正因如此,在仓单质押中,质权人所享有的质权实行权应当是仓单质押的最主要的效力。仓单质押的实行应当依法进行。依据我国《担保法》第71条的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可见,仓单质押的实行方法也包括折价、拍卖、变卖三种方式。仓单作为提货凭证,一般会有仓储期间记载其上。仓单设质后,仓单质押所担保的债权会有一个清偿期,从而,两个期间的届至会有先后,当然也不排除同时届至的可能性。因此,在仓单质押实行时会因仓单上所记载的提货日期先于、后于或者同时与仓单质押担保的债权的清偿期届至而有所不同。因此,在仓单质押中,质权人实行质权时须区分以下三种情况:第一,仓单所记载的提货日期先于质押所担保的债权的清偿期届至的,依《担保法》第77条的规定,质权人可以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提取仓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提取的仓储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权的效力仍然及于该提存物上。在此情况下,仓单质押变为动产质押。如果在此种情况下,债务人另行提供了担保,则不发生质权人提取仓储物这一后果,而为质权人返还仓单给出质人,从而使仓单质押消灭。至于质权人返还仓单后出质人是否提取已届期的仓储物,则不属于仓单质押问题。值得讨论的是,在上述情况下,如果质权人与出质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如何处理?对此,现行法上并无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于此情况下,质权人只能将所提取的仓储物予以提存,而不能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为若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则势必会损害债务人所享有的期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xiexiebang.com/souask/限利益。尽管法律在制度的设计上多考虑权利人的利益如何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和实现,但随着现代债法的发展和完善并由债的平等性决定了法律在保障权利人的利益的同时更应注意保障义务人的利益。在有期限的债的关系中,债务人即享有在债务履行期届至之前有拒绝履行未到期债务的权利,这种权利所体现就是一种期限利益。既然不能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而只能向第三人提存。质权人将提取的仓储物提存之后,质权仍存在于该提存物上,这样债权人的债权依然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同时债务人于履行期届满时依法履行了债务后,即可以向提存人请求提取提存物,从而取回属于自己的物品。第二,仓单所记载的提货日期后于质押所担保的债权的清偿期届至的,质权人能否直接向债务人请求给付,我国现行法并无规定,学者间有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在质权人的担保债权清偿期届至时,不待证券清偿期届至,质权人可依动产质权的实行方法实行其质权。此时对于出质人与依证券而负给付义务的人均属无害,且对质权人及出质人有利,当无不许之理。(注:参见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39页。)也有学者认为,仓单所记载的提货日期后于质押所担保的债权的清偿期届至的,如果允许质权人提前取货,一方面,在事实上常常难以做到;另一方面,质权人在质押关系设定时,知道证券上的清偿期后于债务履行期,而仍然同意以此证券设定质押,表明其已自愿承担了在被担保的债权到期后,不能立即行使质权的后果。在此情况下,质权人只能等到证券所记载的清偿期到来后才能行使质权。(注:参见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66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2条规定:“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其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或提货日期届满时兑现款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xiexiebang.com/souask/项或提取货物。”我们认为,这种解释对于仓单质押似有不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92条的规定,法律允许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提前提取仓储物,而不减收仓储费。仓单持有人有权提前提取存储物,而保管人不减收仓储费,对于双方当事人均无害处。因此,质权人在仓单所记载的提货日期后于质押所担保的债权的清偿期届至时,质权人提前提取仓储物,于法并无不可,且对保管人也无危害。当然,如前所述,如果由于质权人提前提取仓储物而造成保管人仓储费损失的,保管人享有救济权。第三,仓单所载提货日期与质押所担保的债权的清偿期同时届至的,因为在所担保的债权清偿期届至时,债务人未为债务的清偿,故而,质权人自可依法实现质权。在仓单质押中,质权人实现质权时,以向仓储物的保管人提示仓单为必要。质权人向保管人提示仓单请求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不得拒绝交付仓储物。质权人可依法处分所提取的仓储物,从而优先清偿其到期债权。一、仓单质押的标的物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所谓仓单,是指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有价证券。从立法上看,关于......标准仓单融资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适用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和郑州、大连商品交易所)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授信准入管理第三章授信用途、期限、利率及相关费用第四章授信受理......仓单质押融资基本流程以借款人使用自身在库动产仓单质押融资为例,基本流程如下:(1)借款人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并据此向物流企业仓库交付......仓单质押融资流程以借款人使用自身在库动产仓单质押融资为例,基本流程如下:(1)借款人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并据此向物流企业仓库交付货物,经......仓单质押融资案例(2007-09-1708:12:07)营销建议1、仓单质押授信的申请人限定在以标准仓单作为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工业企业,或以对应的货物作为销售对象的商贸企业。2、可......粮食仓单质押仓单是指仓储公司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仓单质押融资担......试论仓单质押一、仓单质押的标的物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所谓仓单,是指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有价证券。......仓单质押的操作流程一般来说,在仓单质押业务中,兼顾存货人、出借人和保管人三方的利益:存货人将仓单质押给出借人,出借人发放贷款给存货人,存货人还款,出借人同意存货人提取相应......代建合同范本XXXXX工程代建服务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XXXXX工程业主:XXXX代建单位:XXX签约时间:XXXXX工程代建服务合同业主:XXXX代建单位:XXXXXXXX工程实行代建制。经过公开招标投标,由XXX中标,代建单位已从技术和法律上全面了解和理解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代建的权利义务,认为能够代表业主行使代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代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广州市有关规定,以及投标承诺,对项目进行管理。在代建期限内代表业主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行使代建权,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和义务,确保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充分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业主、代建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节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1.1在本合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1.1.1“项目”:指业主委托实施代建的工程,即XXXXX工程。1.1.2“工程”:指业主委托实施代建的工程,即XXXXX工程。1.1.3“业主”:。1.1.4“代建单位”:指接受业主委托,具体开展工程建设管理的单位主体,本合同指:“XXX”。1.1.5“第三方”:指除业主、代建单位以外,合同上下文要求的、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任何其他单位、机构或实体。1.1.6“代建部”:指代建单位组建的实施代建业务的组织。1.1.7“项目负责人”:指经业主同意,由代建单位任命的代建部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1.1.8“代建的正常工作”:指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代建合同,代表业主对代建项目建设全过程所实施的管理、控制和监督。1.1.9“代建的额外工作”:指正常工作以外或非代建单位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1.1.10“日”: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1.1.11“月”:指1个月,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除非实际上为一完整的公历月。1.1.12“年”:指365天,规定按年计算时间的,从开始当天的次日零时起计算,至时限最后一天的24时止。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实际上为一完整公历日历年时除外。1.1.13“总工期”: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期限。1.1.14“缺陷责任期”: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开始,到约定的时间止。1.1.15“缺陷责任”:指在本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内,XXXXX工程项目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因使用不当除外),由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无偿维修、返工、整改等补救措施的保修责任。1.1.16“批准”: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批准。1.1.17“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1.1.18“本合同”:指本合同文件(包括以后随时对其所作的修改和补充)。1.1.19“临时追加用款”:指使用不可预见费的用款。1.1.20“外部关系”:指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1.1.21“政府行为”:指政府关于本项目建设的决策和政策作重大调整,建设规划方案重大功能性调整。1.2本合同中所提及的任何文件,均应包括以后随时对其所作的修订和补充。1.3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省、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1.4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第二节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每一份文件都应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按照如下顺序解释,依次以排在前面的为准,同一份文件因发生修改而出现时间有现后的,以时间在后该份文件为准。2.1.1委托代建合同2.1.2中标通知书2.1.3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2.1.4投标书及其附件2.1.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一旦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意思含混或矛盾之处,则以上述优先顺序为准。以上文件是指业主和代建单位之间的协议和文件。第三节代建内容3.1工程概况3.1.1工程名称:XXXXX工程。3.1.2工程地点:。3.1.3工程规模:。3.1.4资金来源:。3.1.5工程进度:。3.1.6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确保达到省样板工程(符合竣工备案制的有关规定),争创鲁班奖。3.1.7投资目标:由代建单位审核设计单位编制的本工程投资总概算后报业主,经业主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审核后作为本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3.1.8安全文明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3.2代建模式3.2.1合同生效后,代建单位作为XXXXX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单位,代理业主行使业主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2.2代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规模、标准,组织投资、设计、施工,严格控制项目概预算,依照本合同的要求,加强项目的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在业主的监督下,负责组织勘察、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等各项招投标工作。3.2.3根据公开招标确定的结果,本项目的监理工作由代建单位下属单位XX公司负责,监理单位的工作视为代建单位的工作,监理单位任何的疏忽和责任均视为代建单位的疏忽和责任。3.2.4代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行使和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义务,负责工程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开工,按期交付使用并满足建设单位的建设要求。3.2.5代建单位应按照中国现行建筑管理条例和施工规范等现行法律法规对本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管理,并接受广州市建设部门、业主及其他政府有权限部门的监督。3.2.6代建单位在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及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总投资如少于业主和代建单位审核同意的投资总概算,业主可从节省的资金中提取适当的奖励费奖励给代建单位。3.2.7代建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本合同生效10天内,代建单位应向业主提交代建服务费总额10%的国内银行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3.3代建范围及期限3.3.1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之日止。3.3.2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由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3.4代建工作内容3.4.1代建单位应为本项目提供由项目的前期工作、征地、项目方案选择及对外商务谈判、深化设计、项目建设策划、工程报建、初步设计报审、工程监理(含工程结算初审)、招标及设备采购管理(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造价及进度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信息管理直到验收手续的办理,工程决算审核完成,资产确权和缺陷责任期等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所有管理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以下内容:1)前期工作管理(1)办理建设用地的征用及相关的征地手续,并最终领取土地使用证。(2)负责组织实施各类管线的搬迁和保护工作。(3)办理项目建设有关的批文、证照以及其他相关手续,主要包括市政、煤气、排水、排污、交通、消防、供水、供电、人防、卫生、环保、通讯、防雷、规划等。(4)做好工程勘测、地质钻探、场地物理探测、地震安全性评估等组织工作。组织调查和考察工程的地质、水文与气象等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材料场地范围、进入现场方法以及可能需要的设施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这些因素对工程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风险、意外事故、不可预见损失以及其他情况进行充分的考虑并做好积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5)负责办理施工用电、用水等相关手续。(6)负责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工程建设报建、开工申请等手续。(7)其它有关前期协调工作。2)招投标管理负责各项招标工作的组织,按批准的招标方式组织,开展各项招标工作,具体包括编制招标工作计划、组织调研、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和参与评标等有关工作。(1)按照工程进度编制招标工作计划报业主审定后实施。(2)合理划分各招标项目及标段报业主确定。(3)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公开招标或内部招标程序。(4)办理招标的相关审批手续。(5)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经业主送有资质的审核单位审核后作为确定拦标价的依据。(6)组织开标、评标工作。(7)负责招投标档案的收集和整理。(8)其他招标工作。3)设计工作管理(1)负责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管理,与设计单位和业主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处理设计过程出现的设计配合问题,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确保项目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业主使用要求。(2)负责工程红线内外所有列入项目投资范围内公用工程项目设计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协调项目与市政规划、项目与当地区域规划的关系,并组织设计优化和报批工作。(3)负责组织设计会审,在批准的范围和规模内,施工图预算不超过概算,并使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4)负责组织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交底和技术协调。(5)负责与设计、管线管理等有关单位的技术协调工作。(6)对设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疏漏缺陷或资料提供不全,经核实确认后,督促设计单位进行改正。(7)若在施工中或在与交通、规划、周边环境协调中,发现需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时,提出书面技术经济变更方案,上报业主审批。(8)业主对工程设计的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代建单位,变更文件应清楚列明变更的项目、部位、材料、设备等内容。代建单位应将变更实施方案和所形成的后果(如投资增减、工期影响等)报告业主,并在业主确认后及时组织施工。(9)其他设计管理工作。4)工程进度管理(1)按照本合同和投标文件的工期约定,编制和审查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总体计划及主要节点计划,分项分部计划和年度月度计划,报业主审定。(2)严格按批准的计划进度管理,一旦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或发生进度拖期倾向,应在5日内向业主报告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确保总工期不变和项目的如期完成。(3)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整工程进度,形成会议纪要,每月5日前向业主提供上月有关进度的信息和存在的问题。(4)每月5日前向业主、有关部门提供上月单位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工程计划报表和形象进度报表及建设动态。(5)负责监理工作,协调安排各施工单位、配套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施工衔接,组织有序的交叉施工。(6)代建单位有权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执行情况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7)其他工程进度管理工作。5)工程质量管理(1)按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建筑管理条例和施工规范,以及对本项目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负责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省样板,争创鲁班奖。(2)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等手续。(3)负责根据本项目工程的特点对本项目的单位工程进行划分,报业主批准后实施。(4)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工程进行检查和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必须2日内组织整改,每月5日前书面向业主提供上月的工程质量报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时专题报告)。(5)对本工程质量负责,并在发生质量事故时及时查明原因和具体责任,报业主备案,并组织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6)对重要的设备和需要在厂家制作的重要材料(如钢结构),须派出监理人员驻厂监造。(7)设备和材料进场必须进行验收和记录。(8)负责审批施工组织方案,对重大项目(如基础、土方、主体结构、钢结构、玻璃幕墙、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空调设备安装、弱电工程等)的施工组织方案应报业主确认。(9)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定的要求,负责组织工程质量验收。(10)项目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按规定组织各有关方面进行交工验收,并完成交工验收报告及其报批手续。(11)除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行为外,在施工和骏工验收过程中,工程建设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或质量要求而需要返工的,代建单位应及时组织责任单位返工,所需费用由代建单位督促责任单位按所负责任的大小给予赔偿,且不得因此而延误总工期。(12)其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6)工程投资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业主的监督下组织工程招标,择优选定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两方合同,代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业主、代建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中明确。(1)代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和履行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2)在业主的监督下,负责组织开展材料设备招标,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符合设计和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3)根据工程的节点要求,编制工程总用款计划和实施过程中的年、季、月用款计划,报业主确认后,作为业主筹集资金的计划依据。(4)根据业主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复核监理单位上报的施工单位当月完成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月报和下月用款报表(应细分各单项工程,尽可能以工程合同为依据),并报业主备案,作为每月应拨付工程款项的参考依据和下月的用款计划。(5)所有临时追加用款事项按5.2.9条款执行。(6)在相关方提供有关资料后,负责编制年、季、月的投资完成报表、财务用款计划报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基准表等工作。(7)编制施工图预算,为控制工程总投资提供充分和准确的依据。(8)其他工程投资管理工作。(9)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代建单位督促各负责单位报送的工程总结算书(要求把各部分工程项目分列清楚),在三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报业主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代建单位、审核单位和业主在总结算书上签字盖章,作为本工程总结算的依据,办理结算手续,业主付清工程结算款余额。(10)代建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的工程造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签证和设计变更)。7)工程安全管理(1)按照市政府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工程安全监督申报等有关手续。(2)代建单位应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保证不因管理过失出现重大责任事故。(3)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保护意识。(4)如有事故发生,代建单位应积极参加事故调查,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按安全事故责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5)其他工程安全管理工作。(6)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管理,由代建单位负责。8)文明施工管理(1)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保证施工场地及现场设施齐全,工地卫生清洁和内业资料完备。交工前清理现场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整个工程施工周期内均应达到行业文明工地的要求。(2)负责建立文明施工监督网络,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检查文明施工落实情况。(3)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代建单位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予以保护,不得擅自处理。由此影响工程进度和损失,代建单位可在审查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合理工期延误和损失索赔要求的基础上报业主审定。(4)其他文明施工管理工作。9)合同、档案和信息管理(1)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等的起草、谈判,报业主同意后,业主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单位签订两方合同,代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业主、代建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中明确,代建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及管理工作。(2)代建单位的档案工作必须严格按照《XXXXX工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执行,接受XXX公司档案室(以下简称中心档案室)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并协助中心档案室做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3)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按《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立卷归档。(4)负责组织、监督和审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编写有关业务参考资料。(5)接收、汇总和整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6)接收、整理不属于广州市城建档案馆规定移交的,但由建设单位长期保管的其他工程文件,并立卷归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中心档案室移交,所有移交的工程档案必须是原件,图纸必须有电子版。(7)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广州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8)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分别向广州市城建档案馆和中心档案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及移交目录。图纸必须有电子版。(9)业主与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等单位签订两方合同时,代建单位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对其职责作出明确的规10定,并要求其提供完整的工程档案,提交业主审核。如提供的档案未能达到《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及《XXXXX工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业主有权扣下代建服务费的质保金,直至其解决上述问题后才予以支付。(10)如该工程项目最后没有通过广州市城建档案的预验收及获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或者由于档案方面的问题而无法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业主有权扣下代建服务费的质保金。若《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与《XXXXX工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有冲突,以《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为准。(11)代建单位应配备具有档案专业资质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5~8名。(12)负责建立建设信息流转体系,每月编制建设信息动态。(13)其他档案管理工作。10)财务管理代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协助业主设立本项目基建专户,对本项目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协助业主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归集建设成本,真实、准确地反映本项目建设投资,并于每月月底协助业主编制基建报表。11)工程监理(1)根据业主代建服务公开招标确定的结果,本项目的工程监理由代建公司下属的公司负责,负责组织开展工程监理工作。(2)按照建设项目监理大纲的要求,严格进行设计、施工、保修各阶段监理工作。(3)建立完善的监理工作机构,配备足够监理人员,采取有效、有针对性的监理工作措施。12)其它协调管理(1)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其它管理。(2)负责协调各政府管理机构的关系,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3)负责协助办理进口材料、设备的报关,以及工程完工后应提交的有关证明等手续。(4)本工程建设期结束后,负责组织本工程范围以外、所有受本工程建设影响的土地及地上地下构筑物、建筑物等的恢复工作。(5)负责协调业主与设计、勘察、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确保用户需求及时实现。13)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1)本项目各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由代建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勘察、设备供应商和施工单位会同业主及市有关管理部门进行。(2)对按规定应由业主负责组织的建设项目骏工验收。按照中国现行验收规范办理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报手续,并配合业主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3)竣工验收合格,但仍存在少量不影响质量评定的缺陷时,经业主同意,可先评定验收。代建单位对仍然存在的缺陷应督促施工单位尽快修复,全部缺陷在工程移交结束前修复。(4)如业主提出要求,负责委托项目的后评价工作。(5)负责办理产权手续。(6)其他竣工和移交管理工作。14)其他工作(1)属于代建工作范围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列出的工作,仍由代建单位负责,不再另行收费。3.5对代建的其他要求3.5.1代建单位及与其有隶属关系和关联关系的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3.5.2代建单位的负责人和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政府机关和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3.5.3代建单位的负责人和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与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以及其他任何有关单位、个人以任何不正当的方式牟取私利,损害项目业主的利益。第四节双方义务4.1业主义务4.1.1业主应当在签订代建合同后15工作日内,按合同中相应条款约定向代建单位支付项目工程代建服务费。4.1.2业主应当为代建单位协调工程建设的相关外部关系,为代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4.1.3业主应当授权一名或以上的负责人与代建单位保持联系。4.1.4业主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开展对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的监督。4.1.5业主应当会同代建单位确定各项功能需求和相关的建设标准。4.1.6业主应当参与各项技术、设计和建设方案的审核。4.1.7业主应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配合代建单位办理各种相关的手续。4.1.8业主应当对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进行审核。4.1.9业主应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确保各年度资金到位,并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4.1.10业主对于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业主应当在收到书面意见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同认可。4.1.11业主提出的变更,变更文件应清楚列明变更的项目、部位、材料、设备等内容。代建单位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7天内将变更实施方案及所形成的后果(如投资增减、工期影响等)报送业主,确认后及时组织施工。4.1.12代建单位提出的变更(I类变更),变更文件应清楚列明变更的项目、部位、材料、设备、投资增减、工期影响等内容报送业主批复,业主确认后及时组织施工。4.1.13业主应当在代建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代建单位移交本项目前期工作的所有资料。4.1.14业主应向代建单位提供施工图一式六份(含监理公司)。4.2代建单位义务4.2.1在不影响工期,建设规模、标准和总投资不突破的前提下,代建单位对业主提供的各项功能需求和相关的建设标准,必须完全接受。4.2.2对涉及到使用功能的重大设计变更,应报业主确认后实施。4.2.3代建单位在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内,根据业主授权,必须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建设期代建单位的义务。4.2.4代建单位在签定代建合同后15日内,按合同约定组建代建工作的代建部及人员,向业主报送项目负责人及其代建部主要成员名单、代建方案,同时确保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项目部人员的稳定,并必须每月向业主报告代建进展工作。4.2.5按照经过业主和代建单位审核确认的工程建设概算费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进度等各项计划,报请业主批准后作为业主筹集资金的计划依据。4.2.6代建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和项目总投资等,进行建设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的代建,严格控制项目概算和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4.2.7代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协助业主设立本项目基建专户,对本项目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协助业主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归集建设成本,真实、准确地反映本项目建设投资,并于每月月底协助业主编制基建报表。4.2.8代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在业主的监督下组织招标。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两方合同,代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业主、代建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中明确。4.2.9代建单位必须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申报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4.2.10代建单位必须自项目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应在3个月内把产权移交给业主,并负责办理档案资料移交手续。4.2.11代建单位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4.2.12代建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和支持业主对工程建设和管理过程的各个阶段的监督和检查,代建单位不得阻挠和拒绝。4.2.13代建单位对于业主在代建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代建单位必须在收到书面意见和建议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否则视同认可。4.2.14代建单位应该严格有关资质管理的规定,任何向外委托的项目,除须经业主同意外,受委托的单位还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资质的要求。4.2.15合同履约期间,代建单位必须接受业主的责任监督。4.2.16本项目设备和材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和招标,对需要直接确认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和使用,代建单位得到业主确认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4.2.17对于业主在本合同之前已签定的合同,代建单位应该按照签定的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合同甲方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合同执行的连续性。代建单位不承担业主前期签订和未经代建单位确认的合同中出现过失所引起的责任。4.2.18代建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的组织计划所选择的相应的招标代理单位,必须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在得到业主方面批准后实施。第五节双方权利5.1业主权利5.1.1在不影响经批准的工期,建设规模、标准和总投资不突破的前提下,业主具有要求代建单位,对业主提出各项功能需求和相关的建设标准完全接受的权利。5.1.2对任何涉及到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应由业主确认后实施。5.1.3业主具有参与各项技术、设计和建设方案的审核权利。5.1.4业主有权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相关单位对代建单位管理的项目进行监督和专项检查。5.1.5代建单位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调换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应当事先征得业主同意。5.1.6业主有权要求代建单位提交代建工作月报及代建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5.1.7当业主发现代建单位人员不按代建合同履行代建职责,业主有权要求代建单位更换代建单位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代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1.8当业主发现代建单位与承包人或其他第三人串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要求代建单位更换代建单位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代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1.9若代建单位出现严重违约(详见12.6),业主具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并要求代建单位给予赔偿。5.1.10业主有权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代建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5.1.11业主有权参与工程的招投标过程,对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其它招标补充文件、标底预算有最终确定权,同时作为业主代表按有关规定参与工程评标、定标。5.1.12合同履约期间,业主有权建立对代建单位的责任监督。如责任不落实,业主有权根据管理单位责任不落实的具体情况扣罚质保金。5.1.13业主有权审核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选型。5.2代建单位权利5.2.1代建单位在业主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根据业主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利;5.2.2征得业主授权后,以业主的名义向政府部门及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的各种手续;5.2.3作为招标人负责组织施工、采购及其他服务的招投标工作(含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的编制),业主与选定的中标人签订两方合同,代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业主、代建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中明确,并进行合同管理;5.2.4对参与工程实施过程的第三方,具有直接管理权;5.2.5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代建单位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决定向外委托项目,但必须书面报业主批准。5.2.6对项目的进度、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并对资金的使用提出建议;5.2.7按合同规定,对各中标人的付款申请单签署相应意见,由业主直接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承包)费、材料款;5.2.8代建单位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单位审核后报业主审批,具体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应严格按下述分类办法办理:(1)凡涉及可能造成改变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总建设工期,上报业主审批。(2)增减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属I类设计变更。此类变更应提前上报业主审批。未经同意,代建单位不得擅作主张。项目报批的同时,应就资金费用处理及工期变更问题书面征询业主的意见,得到批准后组织实施。(3)增减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内的,属II类设计变更。代建单位有权对其进行现场确认并马上组织施工,实施后5天内将有关材料报业主备案。(4)出现以下情况,在发生后10天内向业主代表报送签证单,业主应在接到后5天内完成确认手续:①现场签证单项造价超过3万元的;②施工方案出现较大变更(无论是否增加费用),或施工方案调整涉及增加造价超过3万元的;③原设计或招标确定的材料、设备出现较大调整,或调整的材料、设备涉及增加造价超过3万元,或调整材料、设备涉及影响使用功能的;④更改主要装修饰面材料的;⑤涉及增加赶工费用的;⑥涉及工期或奖罚问题的。第六节双方责任6.1业主责任6.1.1业主应当履行委托代建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负责因此而对工程产生的影响及承担相应的责任。6.1.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代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等,进行审查。6.1.3业主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相关的责任。6.1.4因业主原因而造成了代建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6.2代建单位责任6.2.1代建单位的责任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在代建过程中,如果因业主自身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6.2.2代建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认真履行代建合同约定的义务。因代建单位的原因而造成了代建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者造成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单位应当向业主赔偿。6.2.3代建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指仲裁结果)时,代建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如业主向代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业主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代建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6.2.4代建单位对于业主提交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业主。6.2.5代建单位应该严格有关资质的管理,任何向外委托的项目,除须经业主同意外,受委托的单位还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资质的要求。6.2.6所有项目的招标方式,必须以政府批准的招标方式执行。6.2.7工程的资料和档案管理,要求按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并有专职人员负责管理。6.2.8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执行项目的过程管理。6.2.9确保所有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七节代建服务费及支付方式7.1代建服务费7.1.1代建服务费用主要开支范围和内容包括:1)项目建设服务费:是指代建单位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开办费、企业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利润和税金。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临时设施费、利润和税金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2)工程监理费:含设计、勘察、施工、保修阶段的监理,同时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和工程结算的初审费用。3)招标代理费:含设计、勘察、施工、采购设备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的招标代理费(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专家劳务费和餐费);4)临时设施费(指建设期间代建单位所需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摊销或租赁费用)及利润和税金(因代建收取的利润及应交的一切税费)包含在项目建设服务费、工程监理费及招标代理费用中。7.1.2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本项目工程前期工作费用(如签约、开工、封顶、竣工仪式等活动费、合同契证费、地质勘探费、质量监督费、工程保险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及第三者检验费、专家审查费、专业考察差旅费、模型制作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场地费、专业报建费及评估费、可行性研究费、水电报装费、放线费等)、除本代建服务合同印花税以外的印花税、招标中心场地服务费、专题研讨会会务及专家聘请劳务费、项目后评价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政府规费、行业协会收费、手续费等,由业主另行支付。7.1.37.1.4本代建服务费为:除非另有约定,代建服务费已包括代建单位执行和完成本合同规定全部代建工作的报酬,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应由代建单位承担的合理费用,不再因投资调整和人工、物价等因素的变动而有所调整。7.1.5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付代建服务费,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代建单位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每日按拖欠款的0.03%计算,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7.1.6如果业主对代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向代建单位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逾期视为同意,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的支付申请。7.1.7除代建服务费和按本合同3.2.6条约定的应得奖励之外,代建单位不得向业主提出其他任何报酬费用要求。7.1.8在代建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代建单位聘用的,其费用由代建单位承担;由业主聘用的,其费用由业主承担。7.2支付方法7.2.1代建服务费支付程序:由代建单位提出申请,经业主审核批准后拨付。7.2.2本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代建服务费的15%。7.2.3完成底板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代建服务费的10%,。7.2.4施工图审查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代建服务费的10%,7.2.5工程主体结构完成+5.00米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代建服务费的10%7.2.6工程主体结构完成+16.00米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代建服务费的10%,7.2.7工程主体混凝土结构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代建服务费的15%7.2.8工程进度完成90%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代建服务费的10%。7.2.9工程在目标完工日前完工并通过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代建服务费的10%。7.2.10代建服务费最后的10%为质保金,在工程结算控制在审定的总投资概算以内,移交所有档案资料和办理产权,并到缺陷责任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拨付。7.2.11业主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支付上述各期代建服务费的同时,直接扣除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的代建单位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由代建单位承担的费用,但最高不超过代建服务费总额50%(出现9.7条款的情况除外)。7.2.12代建单位因收取代建服务费所发生的一切税收,由代建单位自行承担。第八节项目资金的拨付与使用8.1项目资金的拨付8.1.1代建单位负责编报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拨付需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合同和相关单位的请款申请等文件,经代建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业主审批后,由业主办理项目资金分期拨付。8.1.2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工程前期发生的报建费、质监费、合同契证费和劳保基金等,由业主直接支付。8.2项目的财务管理8.2.1严格按财政部有关代建财务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8.2.2代建单位协助业主设立本项目基建专户,协助业主对本项目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归集建设成本,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项目建设投资。8.3履约保证金8.3.1代建单位在合同签定后10日内,必须向业主提供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代建服务费总额的10%,采用不可撤销的国内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8.3.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代建单位根据合同进行代建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使用以前,履约保证金一直有效。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1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代建单位。第九节目标控制奖惩9.1代建单位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代建工作内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方案(规模、标准和内容等),造成总投资超出经业主和代建单位审核同意的总投资概算,业主有权扣减项目建设服务费,同时代建单位给予超出部分的全额赔偿(最高不超过代建服务费的50%)。9.2代建单位应严格代建,节约投资成本,在工程决算后,如果实际总投资(业主提出并确认的设计变更所造成的投资增减除外)少于经业主和代建单位审核同意的概算,在满足工程质量、项目工期以及业主建设功能和标准的前提下,经业主批准,则将节约资金5%用于奖励代建单位(最高不超过代建服务费的50%);如果实际总投资(业主提出并确认的设计变更所造成的投资增减除外)超出经业主和代建单位审核同意的概算,同时代建单位按超出的5%给予经济赔偿(最高不超过代建服务费的50%)。9.3代建单位未能在目标工期前交付使用,每延迟1天,业主扣罚代建单位的项目建设服务费6万元(最高不超过代建服务费的50%),但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由于业主原因而发生的除外。9.4代建单位在目标工期前交付使用,每提前1天,业主给予代建单位6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代建服务费的50%)。9.5代建单位审核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材料设备单位报送的结算书并签署意见报业主后,经业主送相应资质的审核单位审核,如核减金额超出报送结算价的5%,按超出部分金额的5%扣罚代建单位的代建服务费;代建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标底,经业主送相应资质的审核单位审核,如核减金额超出送审金额的5%,按超出部分金额的5%扣罚代建单位的代建服务费。9.6代建单位应保证项目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如达不到此质量目标,则业主有权扣除代建服务费的10%。9.7代建单位在责任期内,如因工作疏忽、过失、或因工程建设期出现问题不及时报告,未征求业主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损失,应向业主作全额经济赔偿(最高不超过代建服务费总额)。对情况特别重大或性质特别恶劣的、人为的因素,业主有权进一步追究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9.8如因承包方和供应方给项目造成的损失,代建单位应负连带管理责任,代建单位还必须负责追缴,并报业主。9.9代建单位代建部及其职员不得接受除业主以外代建工程项目参与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9.109.11代建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因代建单位自身失误造成变更设计所发生的工程费增加,由代建单位负担;设计单位设计失误造成变更设计使工程费增加,由代建单位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业主有权进一步追究有关失误人员责任。21第十节保密10.1各方应对因订立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取得或接触到的,与相对方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其他信息(无论这些信息是技术性的还是商业性的)应严格保密。除非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自行使用或许可相对方使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予以披露。各方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其雇员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同时对雇员因违反本条款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0.2下列各项内容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应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信息;为履行本合同而需向非相对方披露信息;代建单位从政府主管部门得知时,已不再处于秘密状态,且对外披露不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信息。10.3双方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将持续有效。第十一节缺陷责任和终身责任11.1对本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代建单位应承担督促、组织、落实、管理施工承包单位维修、返工、整改等管理责任。11.2上述缺陷责任期限是就整体工程而言,若本合同或法规对个别工作规定较长的保修期,则该个别工程应适用特定的保修期。在代建单位两年的缺陷责任期满后,代建单位可将施工合同保修书中的权利移交给业主,由施工单位向业主承担保修责任。第十二节合同的生效、变更、补充和终止12.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结算完毕和把产权确权给业主和缺陷责任期满之日(以时间最长为准)终止。12.2在本合同签订后,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代建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代建服务时,代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立即通知业主,业主有权采取措施确保本项目建设不受过大影响。如不能执行代建服务是由代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此时业主有权视情况追究代建单位的责任。2212.3业主如果要求代建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代建服务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代建服务。12.4当由于非代建单位原因而被暂停代建服务时,代建单位在收到业主暂停执行代建服务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业主提交一份暂停代建服务对代建单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计延误工期等情况的书面暂停代建服务报告。业主在收到代建单位暂停代建服务情况报告5个工作日内,应与代建单位商讨,并将具体意见答复代建单位。代建单位恢复执行代建服务后,按实际情况向业主提交要求经济损失补偿和延长工期的报告。业主在收到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意见批复给代建单位,并与代建单位办理拨付补偿款和延长工期的手续。12.5若非代建单位原因而被终止代建服务,对代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建单位向业主提交经济损失报告,业主应予补偿。12.6当业主认为代建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代建服务时,可向代建单位发出警告通知。在发出警告通知后15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答复,可在警告通知发出后30天内发出终止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终止。若代建单位发生如下违约事项:1)在工程建设期内无故停止履行代建工作;2)拒绝听从或漠视业主所发出的任何书面指令,而使工程受到实质性影响;3)与第三方恶意串通,造成业主利益损害的;4)与第三方恶意串通,还未造成业主利益损害时,在业主发出警告通知后,15日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的;5)未经业主同意,擅自调换主要管理人员影响工程建设的;6)超越合同权限;7)在工程建设期内,出现严重隐瞒和欺骗的行为,损害业主利益的;8)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业主可终止合同的事由。业主可用有记录的文件传递方式,通知代建单位其违约事项及业主的处理意见。若代建单位于收到通知15日内继续其违约事项、未能纠正、不采取或无力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等以及日后任何时间重复上述违约事项,因而可能导致工程无法如期完成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其他严重危害业主和公共利益的情况,则业主可于代建单位继续或重复违约后的10日内以有记录的传递方式通知代建单位终止本合同。代建单位对此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该终止本合同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提交书面异议,业主在收到代建单位书面异议10日内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代建单位23在收到业主书面通知后既不改进又不表示异议的,则该终止本合同通知即告生效。业主行使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并不影响追究代建单位违约责任和要求赔偿或补偿等权利。12.7业主行使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后,即可寻找第三方替代代建单位继续执行和完成本工程的代建工作。终止本合同通知生效后,代建单位应在10日内向业主或该第三方移交与本工程管理有关的一切事物,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业主或该第三方的工作。否则,因此所引起的工程延误、质量损坏、费用增加等一切责任由代建单位承担。若代建单位提起诉讼,诉讼期间代建单位仍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项代建义务。12.8本合同提前终止(包括协议提前终止、不可抗力提前终止、政府行为提前终止和一方违约提前终止等)或到期终止后,应根据代建单位履约情况、进度及支付比例支付代建服务费,代建单位应按本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若已付的代建服务费已超出了代建单位实际完成的管理工作,则代建单位有必须将超出部分的金额返还业主。若双方在代建单位管理费结算、支付或其他事宜上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但代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停止或阻挠项目工程的移交工作。12.9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12.10双方经协商可以书面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做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合同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节违约责任13.1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违反规定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3.2因代建单位管理不当致使项目工程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按质交付,代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和整改责任。13.3代建单位与第三方恶意串通,为其或第三方谋取非法利益,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代建单位应向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3.4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违约索赔金额均应在损失赔偿核定后十日内支付完毕。13.5双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24第十四节其他14.1在合同期间,如由于战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等因素,影响本合同执行的,代建单位应在事发后30天内将损失和处理意见书面提交业主,双方及时商定处理办法。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按14.4条款执行。14.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经协商、和解或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14.3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政府有相关指导文件,按相关的文件执行。14.4业主、代建单位不能按14.2条款的方式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向业主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14.5本合同的制定、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4.6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二份,双方各执六份。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法定代表人:25签约代表人:法定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代建单位:XXX(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法定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签约时间:26委托代建合同代建项目:委托单位:代建单位:2017年月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新材料检测检验中心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新材料检测检验中心工程地点: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见龙洞路工程内容:建设实施代建总投资(估算投资):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二、工程总建设期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2017.12.7-2018.3.31,三、质量标准:优良四、合同价款乙方免费为甲方进行代建,建成后该新材料检测中心的一层及二层免费无偿供乙方使用。八、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一式4份,各持2份,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人(甲方):(公章)代建人(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地址:地址: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代建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及其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代建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组织。(5)“项目经理”是指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派到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围和内容。(7)“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8)“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9)“日”是指任何一个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委托人权利:第四条委托人对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监督代建人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合同。第五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第六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七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进行监督。第八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第九条代建人调换项目经理需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权利第十条代建人根据委托人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监督委托人与其签订合同。(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委托人的建议权;(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代建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正。(4)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委托人。(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委托人协商。(6)代建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7)代建人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代建人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委托培训合同〃审计鉴定合同〃委托投资合同〃委托书(10)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11)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第十一条代建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委托人事先批准。第十二条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第十三条代建人处理代建业务时,因委托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委托人义务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宾馆内有关部门的关系的协调,为项目管理公司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当授权3名以上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代表委托人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负责与代建人联系,协调关系,监督代建工作。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代建人。第十六条委托人应按代建合同规定完成支付条件。。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第十八条,委托人协助代建人办理须以委托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建设手续,并根据代建人申请,经双方与有关部门交涉认可后,由委托人及时交纳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种相关政策性费用。第二十二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代建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项目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应在项目建成、代建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代建人办理项目移交手续。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代建人义务第二十五条代建人对建设工程全权负责。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六条代建人应严格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月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第二十七条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第二十八条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第二十九条代建人在委托人的监督下负责组织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签订施工、监理等相关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第三十条代建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三十二条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使用建设资金,并接受委托人监督。第三十三条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度,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第三十四条代建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第三十五条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人办理移交手续。第三十六条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第三十七条代建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代建人应付全部责任,做好善后工作,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责任第三十八条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建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十九条因委托人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代建人实际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四十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代建人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代建人责任第四十一条代建人的责任期即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有效期。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四十二条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代建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第四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四十四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五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暂停或终止,以至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四十六条在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签定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代建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代建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第四十七条代建人在应当获得工程项目管理代建费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代建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已暂停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代建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四十八条代建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获得额外的报酬。第四十九条当委托人认为代建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工程项目管理义务时,可向代建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五十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五十一条代建人与委托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代建人报酬第五十二条正常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五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对代建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代建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五十六条代建人驻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各方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代建人不得参加合同规定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五十七条隐蔽工程的验收。进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及使用功能试验时,代建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委托人到场,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其它施工。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项目所必要的委托人、代建人、设计人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经委托人同意,从建设费用中支出。第六十条在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代建人聘用的,其费用由代建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从建设费中支出。第六十一条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六十二条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方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六十三条代建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第六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争议的解决第六十五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解决。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标准及及工程项目管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2、本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以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合同及文件。3、湖北省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第二条代建范围和代建工作内容代建范围:施工。代建工作内容:1、负责办理土地征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2、负责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3、负责与施工单位及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供应等单位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4、编制适应于本工程实际的资金及进度计划,报委托人批准;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户,按计划领取并拨付建设资金,按月委托人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结算,组织竣工验收,组织项目后评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6、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概算和工期组织建设,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报委托人审批执行。7、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第三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的时间委托人应在前向代建人提供如下工程资料:1、项目可行性报告2、立项批文3、用地建筑规划报批情况4、项目建筑总体方案5、规划红线图6、施工设计(包括施工图及方案)、施工概算7、资金来源和总投资金额第四条委托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建设资金和代建人的报酬:1.因乙方免费代建甲方无需支付资金,待新材料检测基建成后,一层至二层免费无偿供乙方使用。第十一条因代建人的合理化建议、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在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所节约的工程投资,委托人按以下方法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30%工程费用节省额=工程概算投资(不含征地拆迁投资)-竣工审计决算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一方如不接受仲裁结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争议时以正本为准。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约地点:签约时间: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年月日第一部分代建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遵循平等、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二、建设模式:全过程代建从开展办理用地手续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统筹管理,包括在项目前期阶段,组织项目可研、设计管理工作,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设计管理、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保修期满和办理产权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1、投资控制金额:确保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相关规定。4、进度控制目标: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单位,工期日历天(不含办理产权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四、代建服务费取费费率:%;代建服务费暂定金额:大写:万元(小写:¥万元)人民币。最终代建服务费=经批准的建安工程审核结果×取费费率(代建期间代建服务费率固定不变)。本项目代建服务费暂以项目投资估算人民币万元作为计费基数。最终取费基数以政府部门批准的建安工程审核结果为准,调整代建合同总价。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合同协议书和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书或文件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及附件6、招标文件及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7、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查批复文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必要的协调服务。八、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和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和完成本项目代建任务。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十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十、本合同签于年月日。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地址:开户银行:邮编:账号:电话:银行行号:地址:邮编:电话: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第一条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项目”是指实施代建的项目。(2)“甲方”本合同具体为。(3)“乙方”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4)“使用单位”是指。。。。(5)“代建管理机构”是指由乙方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6)“项目总负责人”是指由乙方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7)“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代建工作。(8)“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9)“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10)“年”:指365天,规定按年计算时间的,从开始当天的次日零时起计算,至时限最后一天的24时止。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实际上为一完整公历日历年时除外。(11)“缺陷责任”:指在本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内,本项目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由施工承包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无尝维修、返工、整改等补救措施的保修责任。(12)“批准”: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确认。(13)“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14)“外部关系”:指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15)“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乙方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16)“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坠落或者其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程度的风、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第二条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第三条本代建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第二章双方权利甲方权利第四条甲方有权对代建项目的投资控制、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合同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第五条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编制的项目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对乙方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批意见。甲方有权审批本项目的所有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有权根据需要参与项目相关的招标投标活动。第六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第七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代建工作管理人员,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甲方有权约请使用单位对代建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批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第九条甲方有权参与设计审查,对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提出审查意见第十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建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或考评,具体按甲方另行制订的相关办法执行。乙方权利第十一条乙方根据甲方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建期内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招标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第十二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和使用单位提出的本代建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第十三条乙方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获取奖励金。第十四条乙方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审批或由乙方报甲方审批,具体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应严格按下述分类办法办理:(1)凡涉及可能造成改变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总建设工期,或增减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属I类设计变更。此类变更应提前上报甲方审批。未经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作主张。项目报批的同时,应就资金费用处理问题书面征询甲方的意见,得到批准后组织实施。(2)设计变更未造成改变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总建设工期,增减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50万元以内的,属II类设计变更。乙方有权审核认可II类设计变更,审批后应将有关材料报甲方备案。(3)设计变更未造成改变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总建设工期,增减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内的,属III类设计变更,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现场确认并马上组织施工,实施后应将有关材料报甲方备案。(4)甲方提出的变更,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变更文件应清楚列明变更的项目、部位、材料、设备等内容。乙方应将变更实施方案及所形成的后果(如投资增减、工期影响等)报送甲方,确认后及时组织施工。第三章双方义务甲方义务第十五条甲方协调乙方与使用单位在代建管理工作中的关系。对乙方在办理各项报建手续中需要使用单位提供协助、配合以及使用单位向乙方提出的项目设计要求等进行协商与协调。第十六条甲方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参与代建项目竣工验收,组织资产移交。第十七条甲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对乙方提出的建设资金和项目代建服务费提出审查意见。第十八条甲方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答复(含书面答复)。第十九条甲方根据设计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协助乙方组织项目使用单位进行投产后的运行管理培训(如需要)。乙方义务第二十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和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以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第二十一条乙方依照代建合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组织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同使用单位对项目建设规模、标准、方案和投资进行论证后报甲方审核第二十二条乙方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和投资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第二十三条乙方严格按照代建合同约定做好投资、质量、工期的控制工作,确保投资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第二十四条乙方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报审之前须先经甲方和使用单位审查同意。第二十五条乙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标,并将招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甲方备案。乙方及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第二十六条乙方负责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计划、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防雷、水电、园林、绿化和市政以及施工所需其他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审批手续。第二十七条乙方负责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的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接受使用单位专业意见,依法依规管理好各专业工作单位,并将签订的有关合同及时报甲方备案。第二十八条乙方根据代建项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提出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投资计划由甲方审核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基建支出预算由乙方先报送甲方审核后,再向市财政部门申报基建支出预算。第二十九条乙方按市财政部门批准的基建支出预算,提出项目拨款申请送甲方审查后报事财政部门;代编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并按月向市财政部门、甲方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第三十条乙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和市的基建财务会计制度,设立资金专户,对代建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完整反映代建项目所发生的各项开支费用和财产物资购置的情况,并接受甲方监督。第三十一条乙方向市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第三十二条乙方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在代建项目建成后,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代建合同的约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三十三条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甲方审查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申请办理财务决算。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应在6个月内按市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第三十四条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有关档案。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在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按规定份数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第三十五条乙方负责在代建期间对项目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照管工作,保护期间如发生工程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乙方须按甲方或使用单位要求保持对施工现场和已完工程的整洁干净。工程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项目维护,工程保修期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项目维护。第三十六条乙方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甲方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第三十七条乙方组建依据投标文件响应的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并按时向甲方汇报代建工作进展情况,提交工作月报及专项报告。第三十八条乙方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须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由项目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甲方审查核准。第三十九条乙方在项目移交前,与甲方签订项目保修服务协议。第四十条乙方根据需要向甲方和使用单位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第四十一条乙方遵守涉及项目的保密规定,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第四十二条乙方在代建期间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员工(含临时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要求各专业工作单位也购买此项保险,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专业工作单位)承担并支付。第四十三条乙方采取措施保证各专业工作单位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员工(含临时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员工切身利益不受侵犯。第四十四条乙方采取措施做好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第四章双方责任第四十五条双方均须按照本代建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违反规定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四十六条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代建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七条甲方不得超越本代建合同义务对乙方进行不当干预,乙方有权拒绝这种不当干预。若该不当干预导致代建合同履行中止和工程质量、进度受损失和投资额增加均应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第四十八条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代建业务。本项目也不允许各专业工作单位将其承担的建设任务转包和分包。第四十九条乙方未能履行项目代建合同,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超过批准的概算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由乙方赔付。第五十条乙方在代建工作中与甲方、使用单位或勘察、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的,依法追究乙方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第五十一条本代建合同规定的所有违约索赔金额均应在损失赔偿核定后30日内支付完毕。第五十二条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代建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同乙方协商解决。第五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五十三条本代建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五十四条由于甲方或使用单位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甲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代建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五十五条当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甲方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代建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代建合同时,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代建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五十七条乙方与使用单位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直至保修期结束之日止,并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乙方收到代建服务尾款,本代建合同项下全部要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代建合同即终止。第六章保修期责任和终身责任第五十八条对本代建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督促、组织、落实、管理专业工作单位维修、返工、整改等管理责任,若造成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五十九条上述保修期期限是就国家规定的各专业工程而言,若本代建合同或法规对个别工作规定较长的保修期,则该个别工程应适用特定的保修期。第六十条乙方对整个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第七章争议的解决第六十一条在代建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章其他第六十二条附加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指,“甲方”指,“乙方”指经过招标选择的项目代建单位。第五条增加:乙方在招标选择各专业工作单位时至少要满足以下条件,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施工、设计、监理等专业工作单位必须满足相应资质等级要求,招标不得含有地域性歧视条件。2、乙方须在施工专业工作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中标人须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它形式履约担保。第十条1、增加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甲方对乙方或各专业工作单位进行绩效评价和考评,甲方建立健全关于代建单位和各专业工作单位的信用制度,对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实行通报制度,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违规违法问题进行处理。2、甲方有权参与专业招标的评标工作。第十三条建设资金和代建服务费的支付:(一)建设资金(不含代建服务费)1、有关建设资金的报审报批和拨付程序、办法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1)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批后,由市财政部门拨付至项目最终结算价的90%。(2)保修期届满后30日历天内,结清项目最终工程结算价的5%。(3)产权证领取后30日历天内,支付剩余资金。(二)代建服务费的支付:代建服务费拨付报审报批程序、步骤、方法和原则与建设资金相同。代建单位按如下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时间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代建服务费。1、代建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代建服务费金额的20%。2、签订施工合同后14日历天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代建服务费金额的30%。3、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起14日历天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代建服务费金额的40%。4、工程保修责任期满后14日历天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5%余额。5、产权证领取后14日历天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5%余额。(三)节余资金奖励的计算方法如下:节余资金奖励计算办法:节余资金奖励金额=节余资金金额×10%。注:“节余资金金额”指经过评估的,乙方在全面履行代建合同约定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通过专业化管理,而使项目财务决算批复投资额低于代建合同约定控制额(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合理节余金额。乙方节余建设资金时,应向甲方提出代建奖励申请报告,由政府部门批准后给予奖励。(四)上述(一)、(二)、(三)中规定的拨款计划乙方应充分考虑到因财政集中支付程序所需的时间,提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款项未能及时到位,应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解决方案,乙方不得因此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工期和质量安全等。第十七条甲方应在14日历天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答复。第二十一条增加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需调整概算的,须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审核,报市财局同意后方可调整:(一)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三)因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造成施工图设计需作重大技术调整。第二十二条增加内容:签订代建合同7天后,乙方需在有效的工程期限内对本工程项目代建工作进行工作分解,合理编制工作清单,制定项目详细进度计划,科学、准确地列出各主要(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建立完善的横道图与时标网络图,确立关键节点与关键线路,制定里程碑计划,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完成。第二十五条增加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乙方负责用地产权转换工作及施工周边地界的协调,负责办理临时供水供电、通讯,负责进场道路的建设(如需要)、使用和维护,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对处置及保护不当导致的相关损失(包括第三方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对办公和生活条件的环境卫生工作。同时乙方也督促各专业工作单位做好此类相关工作。第二十六条增加内容。乙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至少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工程预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30%:施工单位的工程预付款比例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2、建设资金进度款的支付每月集中办理一次。3、专业工作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国家规定执行,保修期满后结清(不支付利息)。4、乙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均予使用现行示范合同文本。第二十七条代建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如出台新的建设费用及资金划拨支付的相关规定时,将按此规定执行。第三十条乙方在每单月20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代建项目质量安全情况报告。第三十一条增加内容(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乙方须组织用地产权转换工作、规划、环保、卫生、消防、人防等各专项验收及备案工作。第三十二条增加内容。乙方须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三十五条乙方必须在正式签订本代建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性提交合同金额20%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期限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后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之日止。第三十六条增加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乙方的项目总负责人:代建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乙方应将项目代建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报甲方确认。代建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乙方应编制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计划报甲方确认。如遇调整事项,乙方应将调整事项发生后7日历天内重新编制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计划报甲方确认。乙方须编制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并按月向市财政部门、甲方报送代建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方式和时间:每月中旬(20日前)以书面形式,乙方采用甲方提供的信息采集格式填报,并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工程进度、造价、质量、安全、重大事项、设计变更、签证及洽商等的月度报表等。第三十七条增加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不得改变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使用功能。工程变更涉及动用预备费的,应书面征询甲方的意见,得到批准后再组织实施。第四十二条增加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乙方在与施工等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对其支付员工工资发放的措施做出约定。第四十三条增加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甲方和乙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履行代建合同规定的各自职责和义务。乙方确保各专业工作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对甲方和乙方进行的各专业工作单位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未能限期整改的,由乙方代为整改,所需费用在安全生产措施费中支付,代为支出超出50%的,给予通报警告处分,超过80%的,责令停工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和各专业工作单位负责),若各专业工作单位受到一次通报警告处分或责令停工整改的,列入安全生产违规者名单。第四十四条增加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代建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可终止有关代建合同的执行,由甲方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乙方在责任期内如果违约,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履行代建合同或单方终止代建合同的,按代建费的30%承担违约金责任。(2)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代建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金额全额赔偿。(3)工程质量有问题的,责令返工并按评估损失赔偿。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代建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除责令返工并按评估损失赔偿外,扣除代建费的20%作为违约金责任;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工并达到代建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的2%计算向甲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甲方在进行的日常质量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质量隐患的,乙方应限期完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的,乙方按每次0.5万元承担违约金责任。(7)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服务费。项目代建服务费不足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如因各专业工作单位违约给项目建设造成损失,乙方对该损失向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赔偿责任。(8)如果乙方违约,扣除代建费的30%作为违约金责任,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的,超额部分按实际损失足额向甲方支付赔偿。(9)当乙方违约时:①甲方在违约事件发生28天内,向乙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资料;②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书面答复;③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索赔提出异议的,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第四十七条增加内容。乙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的招标文件与合同中均须明确:本项目不允许各专业工作单位分包和转包。乙方必须无条件履行甲方在确认代建单位之前的签订的合同,并履行合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但相关权利必须得到甲方授权才可以执行。第五十一条自然灾害的范围及认定方式,按下述约定执行如下:1、异常天气:仅指50年一遇(含50年)的洪水、10级(含10级)以上台风,直接湮没或袭击工地为确保安全而停工。承包人应于台风、洪水天气结束之日起7日历天内,向本地气象部门索取广州地区台风、暴雨天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对比分析的内容),连同施工日志、施工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方可认定是不可抗力。2、项目所在地地震烈度7度以上地震,向本地地震部门索取相关资料或报告。第六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六十一条双方通知的法定地址:甲方地址:乙方地址:反商业贿赂合同根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反商业贿赂工作,建立起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和保障机制,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代建项目甲方与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本代建项目的代建合同文件,自觉按代建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代建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制度,开展相关教育,设立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商业贿赂和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代建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7、双方或双方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不得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8、乙方遵守《反商业贿赂合同》情况纳入甲方对乙方的绩效考评范围。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代建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劳务活动等。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介绍施工队伍。三、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5、乙方与所代建管理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签订反商业贿赂合同,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反商业贿赂工作。6、乙方及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四、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代建费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提请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理。五、双方约定:双方有义务对合同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六、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保修期满止。七、本合同作为南越王博物馆整治工程项目代建合同的附件,与代建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副本十四份,双方各执七份。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日期:日期: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代建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甲方与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对乙方及各专业工作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二、乙方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乙方与甲方,及乙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第一责任人。做好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做好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乙方须提出应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6、乙方及与代建项目有关单位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乙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甲方与使用单位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最大可能减少事故损失。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副本十四份,双方各执七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项目保修期结束后失效。本合同作为南越王博物馆整治工程项目代建合同的附件,与代建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日期:日期:银行履约保函格式保函编号:致:鉴于(下称“委托人”)在贵方单位的招标项目中标,我行同意为委托人出具履约保函,作为委托人履行代建合同责任的担保,以使你方得到履约保函的保障。一、我行保证在收到贵单位于保函有效期内送达的依本保函约定的索赔文件后,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和不可改变地向贵单位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3%)人民币(币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并放弃向你方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二、贵单位的索赔文件应符合下述条件:(一)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二)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三)明确的索赔金额(不得超过本保函第一条所列之限额);(四)贵单位出具的委托人违约事项说明。三、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项目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之日止。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且本保函于下述任一事项发生之时立即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义务即刻解除:(一)本保函有效期限届满;(二)委托人履行了《代建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三)我行保证的义务履行完毕。四、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延续的、独立的和无条件的,代建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解释或不可执行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委托人在代建合同项下对你方的任何抗辩也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在保函项的付款责任。若贵单位于委托人协商变更《代建合同》,应督促委托人书面告知我行并将变更后的合同送一份给我行备案。五、我方收到你方出具的代建单位财务决算资料已经送交市财政部门的书面通知后,本保函担保金额即按贵方通知的金额予以递减。六、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无论正本最终退回与否,不影响本保函依上述约定自动失效。本保函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我行在保函项下作出的付款承诺决不反悔。担保银行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银行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开立日期:年月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同范本起草之二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甲方乙方::签约时间签约地点::说明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代建活动,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的组成《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合同协议书共计9条,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委托代建范围及内容、代建项目管理目标、代建费、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7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双方权利、双方义务、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代建费与工程资金的支付使用、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保修期责任、争议的解决、违约责任等。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合同条款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委托代建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委托代建的特殊要求;2、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的性质和适用范围《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委托代建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委托代建的具体情况,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协议书甲方(项目业主):乙方(代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控制项目投资,遵循平等、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建设地点:施工工期:工程拟定于年月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从开工令通知的开工日期起计共个日历天,乙方应在总工期内全面建成本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并交付甲方使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资金来源:立项批准文号:规划批准文号:二、委托代建范围及内容:包括第项。(1)报建:负责为甲方办理与工程建设实施所需的规划、国土、市政、电力、人防、消防、卫生防疫、教育、防雷、水务、交通、通讯、航空控高、建筑节能、防洪、绿色建筑、地铁保护、地质灾害、环保、环卫、园林绿化等部门的报建、报批工作,以及其它项目建议必须的报建、报批工作,取得规划设计方案复文和各专业报建审批部门的复文及图纸等。(2)1)2)为甲方办理用地手续用地选址: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3)4)5)申办建设用地许可: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规划条件;办理用地测绘,取得《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在甲方完成相关征地及土地确权手续后接收工程用地,并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向承建单位移交工程用地,并在工程建设中作为主要参与方开展需涉及到的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工程实施所需的管线迁移及绿化临时迁移工作。(3)1)方案设计阶段设计工作管理负责制定工程设计工作管理规划,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工程初步设计与设计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设计优化和报批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2)负责工程红线范围内公用工程项目设计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代表甲方组织设计单位协调项目与市政规划、项目与当地区域规划的关系,并组织设计优化和批报工作;3)负责组织初步设计会审,争取在批准的范围和规模内,控制在总投资范围内,并使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4)5)负责与设计、管线管理等有关单位的技术协调工作;对设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疏漏缺陷或资料提供不全,经核实确认后,督促设计单位进行改正;6)7)其他设计管理工作及组织施工图审查单位组织施工图审查。负责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和施工预算进行编制,报甲方审核;积极配合甲方组织做好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4)1)项目实施阶段进行工程发包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择优”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工程的招标工作。3)乙方对各类合同负有管理、审核及跟踪协调的责任;要建立各类合同台帐,做好对合同核对工作,定时向甲方报送有关合同签订情况的报表。负责研究建立本工程的合同管理办法,并严格履行,使其发挥作用。负责编制本合同涉及的各专业系统的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供货及其他相关的专业合同,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防范合同风险。并作为建设管理单位方参与签订上述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各类工程合同。负责提交合理的合同付款方式送甲方审批,审核签认付款凭证,要建立有效的支付台帐,定期主动与甲方核对支付情况。跟踪和审查工程总投资的变动情况。负责有关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索赔等合同管理工作。4)负责将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在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控制管理目标范围内,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工程变更设计管理。5)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保修期满和办理产权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5)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1、投资控制金额:确保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2、工程质量标准: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相关规定。4、进度控制目标: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单位,工期日历天(不含办理产权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个月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四、代建费项目代建费暂定为元(包含但不限于管理服务费、利润和税金),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项目代建费为准,由甲方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乙方支付。代建费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因项目投资规模的调整而调整,不再因人工、物价、税率、汇率、利率等因素的变动而调整。但当因政府或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投资超过原定范围正负20%以上时,代建费用可参照广州市相关代建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合同协议书和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书或文件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及附件6、招标文件及附件7、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查批复文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和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和完成本项目代建任务。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份,甲方和乙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副本份。九、本合同签于年月日。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地址邮编电话:(签章):(签章):(签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地址邮编电话:(签章):(签章):(签章):::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第一条词语定义(1)(2)(3)(4)(5)(6)(7)(8)(9)“项目”是指实施代建的项目。“甲方”本合同项目工程的委托方。“乙方”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使用单位”是指具体使用本项目工程的单位。“代建管理机构”是指由乙方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项目总负责人”是指由乙方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代建工作。“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10)“年”:指365天,规定按年计算时间的,从开始当天的次日零时起计算,至时限最后一天的24时止。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实际上为一完整公历日历年时除外。(11)“缺陷责任”:指在本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内,本项目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由施工承包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无偿维修、返工、整改等补救措施的保修责任以及乙方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实施补救措施的责任。(12)(13)“批准”: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确认。“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14)(15)“外部关系”:指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乙方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16)“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坠落或者其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17)“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第二条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第三条本代建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第二章双方权利第四条甲方有权对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项目代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甲方有权对代建项目的投资控制、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合同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对外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工程发包、分包合同的条款,并有对乙方所做出的违反合同约定的决定的否决权,对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追究和索赔。第五条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编制的项目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对乙方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批意见。甲方有权对工程成本变化控制及处理程序等提出变更要求,并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审核批准决定。第六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建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或考评,乙方应积极配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第七条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收集数据、资料,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如乙方不及时提供资料、办事不力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第八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代建工作管理人员,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九条甲方有权根据本项目的进度决定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乙方已知悉该项风险,同意不因实际开工日期问题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第十条甲方有权参与设计方案、规划方案和施工图的审查,对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提出审查意见。第十一条第十二条(1)(2)(3)(4)(5)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或与承包商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主要的相关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乙方根据甲方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建期内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招标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费用;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代建报酬。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审批或由乙方报甲方审批,具体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双方义务甲方协调乙方与使用单位在代建管理工作中的关系。对乙方在办理各项报建手续中需要使用单位提供协助、配合以及使用单位向乙方提出的项目设计要求等进行协商与协调。甲方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参与代建项目竣工验收,组织资产移交。根据甲方需要,甲方可以将监督、指导代建等权利授权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指定的人员行使。但甲方此项义务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中的相关义务甲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乙方提出的建设资金和项目代建费提出审查意见。当乙方就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关键工作向甲方提出咨询时,一般情况下,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答复,如因需向其他单位咨询或请示的,则时间另定。第十九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和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以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和约定,认真负责履行甲方的委托服务和相应职责,代表甲方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按时向甲方交付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质量等级的工程。乙方应认真地尽职工作和行使职权,并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业务资格。第二十条乙方依照代建合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协助甲方组织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二十一条乙方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和投资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第二十二条乙方严格按照代建合同约定做好投资、质量、工期的控制工作,确保概算不超估算、预算不超概算、结算不超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乙方未能履行项目代建合同,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超过批准的概算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由乙方负责赔付或自行承担。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内,本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使用单位,否则,乙方应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乙方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报审之前须先经甲方和使用单位审查同意。第二十四条乙方负责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的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但应当遵守相关招投标、建筑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依法依规管理好各专业工作单位,并将签订的有关合同及时报甲方备案,对于涉及投资总额、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等合同内容的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甲方报送委派的项目管理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与工作计划,该等人员的委派应经甲方批准同意。第二十五条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代建业务。乙方对外发包或分包的,必须依法选聘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并对其选聘的单位就本项目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向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当认真履行其对外签署的发包、分包合同的义务,并依法独立对外承担责任。第二十六条乙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依法进行委托,通过招标程序确定承包单位的须将招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甲方备案。乙方及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乙方在代建工作中与甲方、使用单位或勘察、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的,依法追究乙方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乙方负责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计划、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防雷、水电、园林绿化和市政以及施工所需其他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审批手续。乙方负责做好与规划、国土、市政、电力、人防、消防、卫生防疫、教育、防雷、水务、交通、通讯、航空控高、建筑节能、防洪、绿色建筑、地铁保护、地质灾害、环保、环卫、园林绿化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以及配合上级各部门的检查和考核。乙方完成规划、环保、卫生、消防、人防等各专项验收及备案工作。乙方须组织用地产权转换工作,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办理本条前两款手续时需甲方提供相关文件的,乙方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第二十八条乙方负责用地产权转换工作及施工周边地界的协调,负责办理临时供水供电、通讯,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对处置及保护不当导致的相关损失(包括第三方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办公和生活条件的环境卫生工作。同时乙方也督促各专业工作单位做好此类相关工作。第二十九条乙方根据代建项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提出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投资计划由甲方审核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基建支出预算由乙方先报送甲方审核后,再向市财政部门申报基建支出预算,并编报季度资金使用计划。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和本工程的目标成本,组织工程的实施建设;并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要求和规定,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工程实施的有关手续,实行投资目标成本控制。第三十条乙方按市财政部门批准的基建支出预算,提出项目拨款申请送甲方审查后报市财政部门;代编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并按月向市财政部门、甲方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如乙方在报送各类报表、提供数据资料过程中有迟报、漏报、重报、错报现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和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第三十一条乙方应及时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在代建项目建成后,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代建合同的约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三十二条工程竣工结算,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乙方按照国家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有关档案。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文件资料,乙方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在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按规定份数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第三十四条乙方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按合同条款约定向甲方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第三十五条乙方组建依据投标文件响应的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并按时向甲方汇报代建工作进展情况,提交工作月报及专项报告。乙方的项目总负责人:代建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乙方应将项目代建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报甲方确认。代建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乙方应编制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计划报甲方确认。如遇调整事项,乙方应在调整事项发生后7日历天内重新编制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计划报甲方确认。项目管理经理:为了执行本合同,乙方应指定一位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高级职员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经理。项目管理经理应被视为已取得了充分的授权,并可全权代表乙方。乙方应严格按照承诺中的项目管理架构表安排项目管理人员,确保人员到位,并且不得随意更换。如有必要更换,则需在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乙方应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来替换。第三十六条乙方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由项目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甲方审查核准。第三十七条乙方在项目移交前,与甲方签订项目保修服务协议。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协助使用(或运营)单位做好使用(或运营)前期交接工作,并提供工作便利。第三十八条乙方根据需要向甲方和使用单位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乙方遵守涉及项目的保密规定,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第三十九条乙方在代建期间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员工(含临时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要求各专业工作单位也购买此项保险,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专业工作单位)承担并支付。乙方采取措施保证各专业工作单位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员工(含临时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员工切身利益不受侵犯。第四十条乙方在每月20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代建项目质量安全情况报告。乙方采取一切措施管理本项目,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代建期间,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即便生效法律文书要求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也有权向乙方追偿。第四十一条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代建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本代建合同规定的所有违约索赔金额均应在损失赔偿核定后30日内支付完毕。第四十三条工程保险1、由乙方负责安排的工程保险:工程施工承包商在工程中使用的工程设备、机械和机具的保险由工程承包商自行投保安排。承包商所雇员工在工程实施期间的人身意外伤亡的保险由承包商自行安排投保。承包商为工程提供的设备运输险由承包商自行安排投保。工程设备承包商应为其供应本工程的设备投保,使其免受一切损失和损害;该项保险的最低限额不应低于全部重置(包括运至现场)价值。该项保险应保证每项设备运往现场过程中以及设备停留在现场或附近期间,均处于被保险之中。2、第四章乙方督促承包商办理上述保险。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第四十四条工程完工阶段的工作乙方负责组织工程的各类验收。(1)验收依据:按照国家、广东省制定的有关验收规范与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承包合同、协议、现行的工程验收规范。(2)(3)验收程序:按照有关规范规程的有关验收规定与程序组织工程验收。乙方负责提交各类验收报告,办理验收的一切相关手续,并向验收备案部门备案。(4)乙方要确保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组织全部整改工作,使工程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5)甩项工程:因各种原因,一些零星工程不能按时完成的,但不影响本工程的正常使用(或运营)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批准,可同意对主体工程办理验收手续。乙方应妥善处理甩项工程的继续实施与主体工程验收、使用(或运营)的关系,加强管理,限期完成。(6)负责办理工程移交工作。第四十五条工程完工后阶段的工作(1)乙方协助使用(或运营)单位进行运营调试,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地投入使用。(2)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建设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工程审计责任。(3)乙方负责组织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送审工作,办理各专业工程在保修期内工程尾款的支付。(4)负责工程档案的编制与交付。乙方完整地收集、积累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建立完整系统的工程档案,全面负责档案规定资料的管理、编制、验收及移交工作。第五章代建费与工程资金的支付使用第四十六条建设资金和代建费的支付由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双方各自负担履行合同的税费。第六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四十七条本代建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四十八条由于甲方或使用单位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代建工期可以作相应顺延。第四十九条当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甲方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代建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五十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代建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代建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五十一条乙方与使用单位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直至保修期结束之日止,并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乙方收到代建服务尾款,本代建合同项下全部要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代建合同即终止。第五十二条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提交其代建工作进度报告和结算报告,移交所涉及工程的所有资料给甲方。第七章保修期责任第五十三条对本代建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保修责任,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落实、维修、返工、整改等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与相关责任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五十四条上述保修期期限是就国家规定的各专业工程而言,若本代建合同或法规对个别工作规定较长的保修期,则该个别工程应适用特定的保修期。第五十五条乙方对整个工程质量责任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八章反商业贿赂条款第五十六条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七条双方同意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制度,开展相关教育,设立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第五十八条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商业贿赂和廉政规定的行为,一方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第五十九条乙方应与所建设管理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签订反商业贿赂合同,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反商业贿赂工作。第六十条(1)(2)除应遵守本章相应规定外,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均应遵守以下规定:不得参加对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对方提供的与项目无关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对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提供方便等;(4)不得从事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劳务等活动,不得以配偶、子女名义从事上述活动;不得与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就该项目的建设需要发生经济往来;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对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六十一条违反本章条款约定,除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外,应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安全生产条款第六十二条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在项目建设期间,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六十三条乙方应确保各专业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市建委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第六十四条乙方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第一责任人。做好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做好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乙方须提出应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第六十五条乙方应坚持重要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与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与投入使用。第六十六条乙方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第六十七条乙方应组织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第六十八条乙方及与建设管理项目有关的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甲方单位和其它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第八章争议的解决第六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解决方式。第九章第七十条违约责任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代建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间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责任期内如果违约,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履行代建合同或单方终止代建合同或导致代建合同无法履行的,按代建费的10%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补足。(2)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代建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金额全额赔偿。(3)工程质量有问题的,责令返工并按评估损失赔偿。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代建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除责令返工并按评估损失赔偿外,扣除代建费的20%作为违约金责任;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工并达到代建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的2%计算向甲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甲方在进行的日常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隐患的,乙方应限期完成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的,乙方按每次0.5万元承担违约金责任。(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费。项目代建费不足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如因各专业工作单位违约给项目建设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负责跟踪落实相关整改工作,并根据相关专业承包合同启动对相关单位的追责工作。(5)当乙方违约时:①甲方在违约事件发生28天内,向乙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资料;②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书面答复;(6)乙方未经甲方的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三部分一、业主的要求合同专用条款业主对代建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要求主要有以下方面:1、2、3、4、5、6、7、8、9、10、11、12、二、对代建单位人员组织机构的要求:对代建单位工作管理大纲的要求:对代建单位加强设计管理的要求:对代建单位加强投资控制的要求:对代建单位加强质量控制的要求:对代建单位加强进度控制的要求:对代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对代建单位加强招投标工作的要求:对代建单位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要求:对代建单位加强工程索赔管理工作的要求:对代建单位加强设备采购工作的要求:对代建单位加强协调管理工作的要求:代建单位工作大纲根据甲方的委托服务内容、职责及要求,乙方应充分发挥自身的工程建设管理优势,结合现时建设模式和本工程的实施特点于年月日前编制完成代建单位工作大纲(工程建设大纲),报业主审定后组织具体的建设实施工作。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四、工程变更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审批或由乙方报甲方审批,具体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应严格按下述分类办法办理:(1)凡涉及可能造成改变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总建设工期,或增减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属i类设计变更。此类变更应提前上报甲方审批。未经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报批的同时,应就资金费用处理问题书面征询甲方的意见,得到批准后组织实施。(2)设计变更未造成改变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总建设工期,增减工程造价万元以上(含万元)、万元以内的,属ii类设计变更。乙方有权审核认可ii类设计变更,审批后应将有关材料报甲方备案。(3)设计变更未造成改变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总建设工期,增减工程造价在万元以内的,属iii类设计变更,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现场确认并马上组织施工,实施后应将有关材料报甲方备案。(4)甲方提出的变更,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变更文件应清楚列明变更的项目、部位、材料、设备等内容。乙方应将变更实施方案及所形成的后果(如投资增减、工期影响等)报送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及时组织施工。乙方不得拆分工程以降低增加工程造价,回避审批程序规定,一经发现,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五、竣工验收及结算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甲方审查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申请办理财务决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务决算结论作为本工程及各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结算依据。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应在个月内按市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若乙方怠于履行结算工作,甲方有权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决算结论作为与乙方结算的依据。六、建设资金和代建费的支付(一)建设资金(不含代建费)(1)(2)(3)以上付款时间仅为预估时间,具体到款时间以财政部门到款时间为准,乙方谅解此情况并代向施工单位明确此情况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应督促收款单位提供相应的合法发票。(二)代建费的计算及支付:代建费的计算:代建费拨付报审报批程序、步骤、方法和原则与建设资金相同。代建单位按如下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时间向甲方申请拨付代建费。以上付款时间仅为预估时间,具体到款时间以财政部门到款时间为准,乙方谅解此情况并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乙方申请代建费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发票。1、2、3、4、5、6、扣除代建费用的%。7、经批准的概算有节余,节余资金的%作为对乙方的奖励。(三)上述(一)、(二)中规定的拨款计划乙方应充分考虑到因财政集中支付程序所需的时间,提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款项未能及时到位,应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解决方案,乙方不得因此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工期和质量安全等。七、工程承包乙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至少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工程预付款比例不得超过材料设备供应合同价款的%:施工单位的工程预付款比例不超过该施工合同价款的%。3、付:。4、施工承包单位的资质和履约能力。5、八、履约保函乙方必须在正式签订本代建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性提交合同代建费暂定金额%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期限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项目决算投资经审核不超过委托代建合同约定投资(经甲方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投资调整除外)、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全部完成之日止。九、保修责任乙方对整个工程质量责任为:1.对本代建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督促、组织、落实、管理专业承包单位维修、返工、整改等管理责任,若造成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上述保修期期限是就国家规定的各专业工程而言,若本代建合同或法规对个别工作规定较长的保修期,则该个别工程应适应特定的保修期。3.4.5.十、乙方对整个工程质量依法承担责任。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3._________十一、违约责任1.代建工期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交付工程的(除可以顺延工期外),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代建费总额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乙方未经甲方的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中,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次,并由甲方责令限期改正。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3.(1)如乙方未能完成项目管理目标,乙方同意: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机关直接针对本项目的行政、司法行为(非因乙方管理导致)或甲方单位同意、调整变更管理目标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管理目标,乙方不承担责任;除上述原因外,乙方未能完成管理目标,乙方均应承担法律责任。(2)未能完成安全文明控制目标,扣除建设管理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责任。4.(1)如有本条违约行为,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乙方未经甲方单位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履行代建合同或单方终止代建合同的,按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付违约金。(2)如因乙方使用不称职管理人员给工程建设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因乙方的疏忽、过失,或因工程建设期出现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金额向甲方单位作全额赔偿;对于情况特别重大或性质特别恶劣的人为因素,甲方单位有权进一步追究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在向甲方单位移交资产前,如果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发生的事件或行为(如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工程遭到损失或必然遭受损失,但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单位并在其能力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的产生或扩大,则对于产生或扩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守约方在违约事件发生天内,向违约方和(或)担保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2)违约方和(或)担保方在收到守约方的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后,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3)违约方和(或)担保方在收到守约方的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索赔提出异议的,视为违约方已经认可该项索赔。6.对于管理目标的实现和合同义务的履行,乙方只向甲方和使用单位负责;如任何第三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未遵守其自身针对该工程做出的有法律效力的承诺或未遵守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与乙方达成的协议、谅解,做出影响乙方完成管理目标的行为或要求,乙方均应抵制或拒绝。7.本代建合同规定的所有违约索赔金额均应在损失赔偿核定后日内支付完毕。8.本合同代建费用总额。十二、其他:甲方有权通过书面的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二章所载明的权利,部分或全部地授权予使用单位的代表行使。甲方(项目业主单位):乙方(项目代建单位):XXX根据《XX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精神,明确由甲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由乙方为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展开相关建设工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代建协议。后续代建项目由指挥部书面委托,双方权利义务可参照本合同执行。一、项目概况1、代建项目:XXX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2、项目建设地点:延平新城区域内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XXX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XXX隧涵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全长846.5米,2008年1月加固K0+000~K0+060及XXX本次抢险加固设计主要针对+060~+480段破损未加固段落。4、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约500万,由甲方拨付。二、代建方式:项目代建方式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设计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代理。三、项目代建范围项目前期阶段含项目设计委托及审批等工作。实施阶段所涉及项目咨询、监理、施工队伍选择、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资料收集归档、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组织、协调、控制和管理等工作。四、项目代建管理目标1、投资控制目标:以审批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分阶段控制投资。2、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3、项目工期目标: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具体项目施工合同工期为控制目标。4、前期工作目标:以满足相关行政审批为目标。甲方:(盖章)法人代表:联系人: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XXX(盖章)法人代表:经办人: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年月日签订于X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委托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天四、代建管理费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2.委托代建合同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投标书及其附件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___份。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代建人:(签章)____________使用人:(签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住址: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农业项目咨询,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双方合意达成条款如下:一、受托事项:委托乙方实施农业项目咨询,委托期限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二、甲方责任:1.提供乙方完成项目所必要的条件和环境;2.提供项目进行中所必须的资料和信息;3.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款给乙方付款;4.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无故变更合同价款;5.不得委托乙方从事违法的委托事项;6.其他乙方应履行的义务。三、乙方责任:1.在甲方统一管理下,负责委托项目的具体实施;2.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该项目的保密工作;3.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和标准,交付项目工作成果;4.合同履行期间,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遵守项目履行时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5.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四、项目内容:申请深圳市农业龙头企业深圳市菜篮子示范基地广东省农业厅颁发的无公害产地证书农业部颁发的无公害产品证书项目五、项目完成标准、时间与质量考核以两年为期把以上甲方委托办理的农业认证项目以拿到证书为准,如果有哪一项不通过的,退回已收取的相关的咨询费用;已通过并拿到证书的,则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余下的款项。六、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1.咨询费:根据乙方完成的咨询项目内家,双方约定本项目服务费用共计¥元整(大写元整),付款期限约定如下:a)甲方应在合同签约当日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元整(大写元整)给乙方;b)甲方应在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上门考察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元整(大写元整)给乙方;C)甲方应在获得认证证书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元整(大写元整)给乙方;五、违约责任:1.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条件和环境或项目所需资料、信息,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甲方负责其后果。2.乙方应按照进度安排执行项目实施计划,如果无故拖延或因能力不足无法完成的应承担其后果,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3.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4.如对项目完成质量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判。六、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由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七、其它: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2.本协议属于项目委托合同关系,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则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从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日期:年月日甲方:阜康市单位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洽谈,就该融资代建项目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疏附县项目代建中心代建委托书范本项目代建委托书文件和疏附县重点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及县政府核准,特决定将项目交付你中心,按照建设管理的相关法规进行自20年月......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委托单位:项目代建单位:项目使用单位:委托代建合同书:委托单位:代建单位:使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工程融资代建合同年月甲方:XX单位(政府)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洽谈,就该代建......建设单位:代建合同年月代建〔〕第号日代建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文件精神,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开......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合同(样本)工程项目名称:海联创业园C-2地块1#、2#、3#楼工程地点:南安市水头镇海联创业园内委托人:各地块所属企业名称代建人:福建省华源阳光工程管理有限公......建设项目代建合同甲方:乙方:为了强化项目建设的管理机制,实现项目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障政府建设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维护政府的最大利益,(以下简称“甲......工程融资代建合同(示范文本)甲方:阜康市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洽谈,就该代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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