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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合同范本(精选9篇),汽车维修合同范本正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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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合同范本(精选9篇)


("篇一:汽车维修合同托修方(甲方):承修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维修车辆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1、2、3)。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第四条维修价格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计价。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局制定□。3.维修预算费用:元,大写:。其中:工时费元,大写:;材料费元,大写:。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第五条车辆交接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第六条质量标准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项执行。(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公里或者10日。(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日”执行。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第七条竣工验收1.竣工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交付地点为。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第八条结算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上《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3.付款期限:。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天内应当给予答复。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第十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川汇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附则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章):乙方(章):地址:地址:开户行:帐号: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篇二:汽车维修的合同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汽车修理厂承包一事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一、甲方承包给乙方汽车修理场地,部份设备设施,办公用设施,简易的居住屋等(详细清单附后)。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3年一签,乙方在当年十二月一日前交清次年的租金,其承包期限以此类推顺延;甲方若改变修理厂用途,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终止承包期。三、租金:承包期的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1600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数上递增壹万元整(10000.00元),以此类推直到承包期满为止。四、约定事项1、承包期间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己经营、自负盈亏,按时上缴有关部门的各种费用,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2、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常的水电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承包期间应爱护和保管好各种承包物,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遗漏或损坏,更不得用承包物作抵押借款,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承包物完整的归还甲方,遗漏或损坏的按实价赔偿。4、承包期间,各种机器设备和设施的正常维修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房屋及场地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共同承担。5、乙方在承包期内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法律行为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6、乙方在承包期内要注意承包物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灾难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六、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篇三:汽车维修的合同甲方:(简称甲方)乙方:(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针对乙方车辆定点在甲方维修保养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汽车的各种维修与保养,严格按照乙方要求确保维修质量,做到实事求事、价格合理、提供优质服务,坚持诚信原则。二、甲方应本着对乙方车辆使用费用节约、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原则,为乙方车辆的零配件更新把好关。三、乙方所有车辆维修必须坚持呈报审批制,需维修时由驾驶员呈报维修项目,填写维修呈报表,甲方须按乙方维修呈报表填写的维修项目及时估算维修费用,再按乙方呈报的审批意见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需扩大维修项目需告知乙方司机,待乙方呈报批准后,才能扩大维修项目。四、甲方在对乙方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对确实需要更换的配件应当更换,所更换的配件应交乙方驾驶员带回。对保质期内的配件造成的返工返修,材料费和工时费均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其它意外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五、维修费用的结算:车辆维修保养合格后,由乙方驾驶员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每月甲方一次性提供乙方的维修相关票据交给乙方,乙方收到结帐通知经核实无误后,每月三十号前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甲方付清上月材料更换及修理等费用。六、如乙方车辆在以章贡区为中心的15公里范围内发生故障,若不能自行开到修理厂内,需甲方施救时,甲方应免收施救费(材料费和工时费另计)超过15公里范围按每公里3元收费(过路、过桥费由乙方承担)。如需请外部拖车公司时,应按拖车公司的费用计算,并由乙方承担。七、如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定损索赔事宜,并由甲方负责修复。八、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补充条款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开户银行:帐户及帐号:篇四:汽车维修的合同甲方: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服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对安装于下述位置电梯实施保养服务:1、设备位置:2、设备编号:3、设备型号:4、数量(台):二、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年。三、服务时间1、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一般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进行,若有特殊需要,乙方可在任何时间提供服务,只需另行计费。2、本合同所述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时间限制,即乙方对设备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四、服务内容及双方责任1、乙方的责任1.1本合同的服务方式为小包保养,服务时应严格遵守乙方有关的规章制度。1.2每月二次派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标准及乙方的工艺和规范,按<电梯定期保养工作项目单>(见附件一)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使设备正常运行。1.3提供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并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5分钟内赶到现场,特殊情况半小时内到达。1.4负责服务期内保养不当所造成的损坏件的免费调换。1.5因保养不当停梯,若在七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台一个月的保养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台设备一年的保养费。1.6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年检,并对因保养不当而产生的整改项目进行免费整改。1.7当发现或发生非保养责任事故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当事故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时,有权通知甲方停止使用该设备。2、甲方的责任2.1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和确认。2.2保养时,给予乙方合理充分的停梯时间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2.3使用乙方提供的或经乙方认可的备品配件,以确保整机性能的正常和安全。2.4为维护乙方的技术权益,以以坏换新的方式购买乙方的专用部件。2.5负责支付非乙方保养不当所更换的电梯零部件材料费。2.6因管理、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而需要修理和更换的,需与乙方签订修理合同。2.7服务期内,第三方若对本合同设备实施改造、修理、装饰、更换的,应在实施前书面通知和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对设备进行检查,因工程实施而影响设备性能和非经乙方同意的项目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理。五、服务费用根据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保养费为:电梯编号(甲方)电梯型号数量(台)层站载重kg速度m/s每月每台保养费(人民币)年合计(人民币)年度电梯保养费总计(大写):六、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第六个月向受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的50%,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余下款项在服务期结束前一次性付清。七、本合同不承担项目1、土建工程中的电梯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灯、井道防水、井道隔离网、机房电源等附属设施的改造、修理、装饰、更换、清理和维修等工作。2、因乙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八、其他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及附件所规定之外的服务项目时,乙方以报价单形式交甲方确认,经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后由乙方提供服务。2、在保养或维修前应事先通知给甲方,并在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件给甲方,如没有得到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3、甲方要求提供超越本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以报价单的形式报甲方同意后实施服务。4、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要增加设备功能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修理合同,乙方给予价格优惠。5、乙方在实施服务后,甲方若未及时支付应付的费用,乙方有权按银行贷利息向甲方索取违约金。6、保养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甲方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7、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签订一份《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二。8、本合同以外经双方确认的附件、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9、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0、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其它约定事项皆按原合同实行。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12、任何一方若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办理终止事宜。1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签署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日期:篇五:汽车维修的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维保空调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负责维修未来城婴童天地商场一至三楼的中央空调及排送风系统;二、乙方的维修内容为:冷却系统(含主机冷凝器、冷却塔、冷却管道)清洗维护;冷冻系统(含主机蒸发器、锅炉、冷冻管道)清洗维护;风机盘管清洗维护;空调系统维护保养一年。三、乙方保证于xx年xx月xx号前完成首次保养确保正常运行,维保后的空调如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空调再次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免费保修。四、乙方必须保证空调拆卸后的完好无损,承担维保期间保管拆卸空调配件,保证维护后的安装固定。如配件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商场空调出现问题,乙方需即时负责维修,出现重大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维修工作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擅自更换不需要更换的空调零部件。确需更换,应通知甲方,并保证更换零部件与原装部件的一致或与整机功能性能的匹配。六、付款方式及金额: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中央空调首次清洁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空调维保费5000元;第二次在冬季维保验收合格后支付4000元;第三次支付在合同到期当月月底,支付剩余3000元。合计总费用:120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注:如设备(主机、锅炉、冷却塔、风机盘管等)须更换配件,或维修电机,费用则由甲方负担。清洗空调耗材由乙方自行负责。七、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调,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日期:篇六:汽车维修的合同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上,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乙方为甲方完成行车改造及维修任务,总价格为元(元整),含改造费、维修费、备件费、材料费、运输费、拆装费、高空作业费、清障费、各种税费等,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维修内容见附表)一、施工要求:1.乙方根据维修内容,科学合理制定施工方案,施工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行车安装施工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2.乙方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安全法有关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问题乙方自行负责。3.乙方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所提供的备件、材料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4.甲方应负责乙方在维修过程中现场协调和必要的安装支持,乙方服从于甲方现场安排,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二、施工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完成施工。三、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在质保期出现施工内容之内的设备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免费维修。四、合同付款: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款90%,剩余10%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五、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及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甲方:乙方:日期:篇七:汽车维修的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5)“配件价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二、服务范围乙方负责甲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三、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1、修理工时费优惠10%;2、甲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四、车辆送修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甲方的维护保养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2、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乙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甲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六、乙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甲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七、乙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乙方维修质量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八、乙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乙方必须按时完成。车辆维修用时如下: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1、一、二级维护保养1小时内2、小修2小时内3、中修4小时内4、大修8小时内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乙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4、乙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甲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九、维修项目(内容)1、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2、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3、乙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十、维修费用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2、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十二、乙方服务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2、乙方应对甲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3、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十三、质量保证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十四、索赔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十五、结算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3、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1)正式发票;(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4、付款方式(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2)每月3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甲方财务部门收到乙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十六、争议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日期:篇八:汽车维修的合同汽车维修的合同模板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2.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3.送修手续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4.维修费用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6.结算方式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1)正式发票;(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6.3付款。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7.质量保证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8.索赔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9.乙方交货延误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10.误期赔偿10.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11.不可抗力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2.税费12.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13.履约保证金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14.争议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16.乙方服务16.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16.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17.合同的有效期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18.合同生效及其他18.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1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篇九:汽车维修简单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互利互助的原则,经协商特制定如下车辆定点修理协议:一、甲方责任:1、优先安排修理乙方车辆,并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抢修服务。2、必要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市区内上门抢修、免费拖车服务,市区外拖车协商计费。3、定期免费为乙方提供车辆安全检查(每季或根据乙方需要),在修车辆免费洗车、吸尘服务。4、经乙方委托,代办车辆行驶证年审:营运证年审、季审、技术评定等业务:代缴政府规定的税收和费用:办理车辆保险的购买及肇事车辆索赔。5、在修车如需更换500元以上的贵重零件,甲方要事先征得乙方主办人员同意方可更换。6、为乙方设立车辆修理和技术档案,提供技术咨询,为乙方安排保养计划,使乙方车辆按时保养,以免失保,影响车辆的素质和完好率。二、乙方责任:1、乙方将所属车辆共另附上所属车辆登记表。2、为甲方提供完备的办理车辆年审、季审、二保等证明证件手续。3、为处理旺、淡季关系,便于甲方安排生产,乙方如无特殊情况,按甲方计划将车辆送甲方保养和维修。三、验收标准。按国家和市交委车辆修竣验收标准,特殊情况双方另外协商。乙方需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车辆交接和验收把关工作。四、收费标准。以市交委及市物价局核准的规定标准收费,或双方协商价格收费。五、结算方式。凭乙方指定司机或者负责人签字认可的维修凭证,以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每月结算一次。六、质量处理。竣工出厂的车辆乙方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在保修期内(发动机大修10000公里或三个月:中修3000公里或一个月,二保为2000公里或10天:小修为500公里或5天)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给予返修。属乙方使用操作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并由双方在平等互谅的情况下进行友好协商。甲方厂长质量投诉电话:七、其它约定条款: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户: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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