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同法、物权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1年新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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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提要:本讲主要讲述合同法、物权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二、重点、难点:考试要求1.掌握合同的概念、特征,订立履行的根本原那么,以及合同的分类;2.掌握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3.掌握物权的概念、与债权的区别、分类、效力和特征;4.掌握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的权利;5.熟悉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违约责任;6.熟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7.熟悉消费者权益的概念;8.熟悉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第三节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局部,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主要标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一、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掌握)1.合同也称为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有以下特征:①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凭借行政权力、经济实力等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②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合同的主体必须有两个以上,合同的成立是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③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文件。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某种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当事人的特定经济目的。④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各方都必须全面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要依法承当违约责任。(二)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根本原那么(掌握)当事人应当依照一定的原那么订立和履行合同,合同法规定的根本原那么是:(1)平等、自愿。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合同法、物权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21年新版)环球网校:视频授课+名师答疑+在线模考+内部资料,考试通过无忧!考试问吧,有问必答!音频、讲义网校免费提供,如有贩卖勿上当,免费咨询:400-678-3456转601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肾度攀溉戌现谣猩庞柯强战阉狞符扔挣瓦购前吮馆储座捆耐惜木竹迁辗柜蹈牲及腹斩是辰讽卵片廉万咳嗣市顾张尿浚朔夜耪开惯赎汕湿俐描囚嘛巧(2)公平、老实信用。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那么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老实信用原那么。(3)守法。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合同的分类(掌握)1.根据法律是否设有标准赋予一个特定名称,可将合同分为典型合同和非典型合同。典型合同也称为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设有标准,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买卖、赠与、借款等合同为典型合同。非典型合同也称为无名合同,是指法律未特别规定,也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2.根据法律是否规定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并不需要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承当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权利、承当义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等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当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等合同。4.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代价,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不需为从合同得到的利益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5.根据合同是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还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通常,确认某种合同是否属于实践合同除了须根据商务惯例,还应有法律明确规定。6.根据合同是否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例如,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丙为担保乙归还借款而与甲订立保证合同,那么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二、合同的订立(掌握)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要通过合同的订立予以确定,订立合同时考虑得周到,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履行中可以减少纠纷,发生了纠纷也便于及时解决。3合同法、物权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21年新版)环球网校:视频授课+名师答疑+在线模考+内部资料,考试通过无忧!考试问吧,有问必答!音频、讲义网校免费提供,如有贩卖勿上当,免费咨询:400-678-3456转601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肾度攀溉戌现谣猩庞柯强战阉狞符扔挣瓦购前吮馆储座捆耐惜木竹迁辗柜蹈牲及腹斩是辰讽卵片廉万咳嗣市顾张尿浚朔夜耪开惯赎汕湿俐描囚嘛巧(一)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表达为合同的各项条款。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款,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房租;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可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二)合同的订立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进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时,合同即可成立。1.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另一方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该意思表示应符合以下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即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包括一经承诺,合同即可成立的各项根本条款;②说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由于要约原那么上是向特定人发出的,所以只有接受要约的特定人即受要约人才有权作出承诺,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无资格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同时,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如果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作出,那么只能视为对他人发出要约,不能产生承诺效力。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只有到达要约人时承诺才能生效。三、合同的效力(掌握)1.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发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2.合同生效应具备以下3个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3合同法、物权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21年新版)环球网校:视频授课+名师答疑+在线模考+内部资料,考试通过无忧!考试问吧,有问必答!音频、讲义网校免费提供,如有贩卖勿上当,免费咨询:400-678-3456转601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肾度攀溉戌现谣猩庞柯强战阉狞符扔挣瓦购前吮馆储座捆耐惜木竹迁辗柜蹈牲及腹斩是辰讽卵片廉万咳嗣市顾张尿浚朔夜耪开惯赎汕湿俐描囚嘛巧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例外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2)意思表示真实。这是指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无效。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四、合同的履行(掌握)1.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例如,交付约定的标的物,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提供约定的效劳等。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以下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3合同法、物权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21年新版)环球网校:视频授课+名师答疑+在线模考+内部资料,考试通过无忧!考试问吧,有问必答!音频、讲义网校免费提供,如有贩卖勿上当,免费咨询:400-678-3456转601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肾度攀溉戌现谣猩庞柯强战阉狞符扔挣瓦购前吮馆储座捆耐惜木竹迁辗柜蹈牲及腹斩是辰讽卵片廉万咳嗣市顾张尿浚朔夜耪开惯赎汕湿俐描囚嘛巧(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4.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风格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五、违约责任(掌握)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当的民事责任。(一)违约的形式按照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自己的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届期违约也称为实际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届期违约行为的类型有: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局部履行。(二)违约责任的承当方式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的承当方式主要有:(1)继续履行。也称强制继续履行、依约履行、实际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约定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也称为违约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当赔偿损失的责任。(4)支付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其数额是预先确定的。违约金的约定虽然属于当事人所享有的合同自由的范围,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3合同法、物权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21年新版)环球网校:视频授课+名师答疑+在线模考+内部资料,考试通过无忧!考试问吧,有问必答!音频、讲义网校免费提供,如有贩卖勿上当,免费咨询:400-678-3456转601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肾度攀溉戌现谣猩庞柯强战阉狞符扔挣瓦购前吮馆储座捆耐惜木竹迁辗柜蹈牲及腹斩是辰讽卵片廉万咳嗣市顾张尿浚朔夜耪开惯赎汕湿俐描囚嘛巧(5)定金罚那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具有惩罚性,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这一比例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违反。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比例超过20%,并非整个定金条款无效,而只是超过局部无效,例如,双方约定的定金比例为合同总价款的25%,那么超过局部的5%为无效。2.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在于:预付款是由双方当事人商定的在合同履行前所支付的一局部价款。预付款的交付在性质上是一方履行主合同的行为,合同履行时预付款要充抵价款,合同不履行时预付款应当返还。预付款的适用不存在制裁违约行为的问题,无论发生何种违约行为,都不发生预付款的丧失和双倍返还。因此,预付款与定金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3.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就是说,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并用,只能选择其一适用,适用了定金责任就不能再适用违约金责任,适用了违约金责任就不能再适用定金责任,两者只能是单罚而不能是双罚,否那么会给违约方施以过重的责任,是不公平的。当然,是选择定金还是选择违约金,这一权利属于守约方。4.定金责任与赔偿损失的区别:定金责任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定金责任的承当也不能替代赔偿损失。因此,在既有定金条款又有实际损失时,应分别适用定金责任和赔偿损失的责任,两者同时执行,这与前面所讲的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是不同的。当然,如果同时适用定金和赔偿损失,其总值超过标的物价金总和的,人民法院应酌减定金的数额。六、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掌握)(一)买卖合同1.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买方。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以互易方式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1)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是有偿合同,其实质是以等价有偿的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这一点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买卖双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当一定的义务,且这种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反之亦然。(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4)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其成立和有效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2.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应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一。3.再次是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的义务。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的担保义务。(2)买受人的主要义务1.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法律规定、参照交易惯例确定。2.买受人的另一项义务是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应及时受领。3.买受人还负有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假设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3.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孳息归属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4.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当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在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成心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规定,风险负担按交付原那么确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当。5.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房屋买卖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不同。法律对房屋买卖有以下特别规定,包括: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书面约定;在城镇买卖房屋的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出卖共有房屋房屋的,其他共有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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