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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路灯EMC模式节能改造服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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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路灯EMC模式节能改造服务合同范本


('路灯、路灯EMC模式节能改造服务合同甲方:乙方:签约日期:年月日甲方(能耗单位)公司名称合法代表授权代表接触邮寄地址连接电子的存托银行帐户乙方(节能服务公司)公司名称合法代表授权代表接触邮寄地址连接电子的存托银行帐户鉴于本协议双方同意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XX路路灯节能改造服务项目(以下简称以作为“项目”或“项目”),并缴纳相应的节能服务费,本次节能改造计划使用LED照明灯具替代传统照明灯具。经平等协商,双方在真实、充分表达意愿编制依据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遵守他们。第1节术语和定义双方确认,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涉及的相关条款和技术术语定义和解释如下:1.1本合同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提供设计、融资、改造、设备、调试等服务,用能单位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资的节能服务机制及其合理性利润与节能效益。1.2本合同节能服务模式的内容为:乙方按照约定投资(供应)LED灯具更换(改造)甲方项目周边原有照明灯具(简称“原灯具”)在本合同中,以达到节能、增效、减排为目的,以环保、亮度达标为目的,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分享项目的节能效益。1.3能耗基准是指项目实施前最后一个全年(201X)合同涉及的改造路灯的年用电量或相应的季平均值和月平均值。上一完整年度用电量以甲方实测数据为准。1.4改造后路灯用电量以工程安装的电表实测数据为准。1.5本项目节能是指改造后的用电量相对于能耗标杆的降低。1.6本合同的货币计量单位为人民币(RMB)。第二节项目工期2.1本项目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次日开始,60个日历日内竣工。甲乙双方中标后签订本合同。2.2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双方签署竣工验收文件之日为准。总利益分享期为72个月。2.3本合同期限是指项目的建设期、试运营期和利益分享期。2.3项目地点:XX路。第三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及项目验收3.1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工程计划文件的要求,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实施工程。3.2项目内容和技术方案在签订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确认,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按照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进行修改外,不得修改。3.3乙方应在本合同第2.1条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工程计划的规定开始工程的建设、实施和运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将积极配合乙方实施项目改造。,乙方提交灯具改造验收申请。验收时,对灯具的照度进行测试,所有灯具均应开启并全部达到初始光效和照度。验收合格的,验收测试费用由乙方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最终验收合格后计算利益分享期限。3.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生产企业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和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规定是验收依据。交货时必须提供进口件的清关证明、原产地品牌证明等证明。3.7工程改造完成后,双方应共同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签署验收报告。3.8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设备投入使用;EMC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合同设备及相关材料移交采购单位。3.9乙方交接时应提供三份完整的电子纸质文件,包括:设备清单的详细说明和货物制造商的交货检验报告、性能检验报告、合格证书、中文安装、质量保证证书、原产地证书、与使用维护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系统图、平面图、操作维护手册、电气原理接线图、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设备及随附附件清单、专用工具、保修期内使用的耗材及相关产品)系统各主要设备的合格证)等。3.10甲方有权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有关部门、单位和机构对中标货物和建设项目的准确性、性能和质量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的组成部分之一。标准。第四节节能收益分享方式及节能收益分享资金的支付4.1(1)节能节电计算方法:节能=能耗基准-改造后的用电量;节电量=节电量XX电力局当月电费单价(非居民用电峰谷电价)。(二)利益分享期为72个月,分享期年(季)分比例如下:甲方分享节能收益,乙方分享节能收益;(3)能耗基准以201X为基准。201X年路灯用电量如下:序列号计量类别年用电量(千瓦时)平均每月用电量11号路灯和电1号站的路灯电钉1号站路灯峰1号路灯级别1号站路灯电谷22号路灯和电2号站路灯的电尖峰2号站路灯峰2号路灯级2号站路灯电谷注:1、月用电量=年用电量/12;2、201X年路灯用电量不包括因节能而关闭的XX路灯,即150W高压钠灯XX路灯和250W高压钠灯XX路灯(具体数量为以实际情况为准)。部分路灯改造费和调试后的电费。4.2双方应按照4.1中经双方协商确认的节能效益计算方法计算节能效益。4.3节能收益由甲方按本合同第4.1条的规定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a)支付方式按季度结算,即每季度为一个结算周期。(b)甲乙双方约定竣工验收日为季度节能收益结算时间,甲方每季度支付节能收益分享金额至结算时间。(c)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和双方签字确认的节能后15日内将利益分享金额支付给乙方。(d)不先支付合同期最后一年的货款,合同期满后返还甲方时,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测量照度LED灯具(检测费用由乙方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能低于20lx,如不满足照度要求,应立即更换LED灯具,直至照度达到不低于20lx的要求,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保管整改期间由乙方承担。只有在照度符合要求并通过其他检查后,才能一次性支付余额。如不符合照明要求且乙方不更换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更换。人工费)由甲方直接从余额中扣除给乙方。4.4双方应相互配合,帮助对方申请可获得的节能激励,应得的节能激励归双方所有。乙方应配合甲方申请民航节能减排补贴资金,所有补贴资金归甲方所有。合同结束后,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节能奖励归甲方所有.4.5通过项目获得与碳排放相关的经济效益:乙方为碳交易提供技术支持,双方合作申请碳排放相关的激励或经济效益。合同终止后,本项目涉及的与碳排放相关的激励或经济利益归甲方所有。任何一期,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无争议部分的支付。第五节甲方义务5.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根据任何授权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得到相应政府机构或其他第三方的批准、同意或批准,甲方应予以支持。5.2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需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5.3乙方交付给甲方的设备、材料及附件由乙方保管(即乙方自行寻找存放地点并负责防盗保护工作)直至施工完成。甲方应为乙方的施工配电供电提供供电点。拆除后的原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清洗并承担清洗费用。5.4按附件一的有关规定,指派合格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及时、充分、超前地将自己的规章制度和与项目有关的安全专项规定的要求告知乙方,必要时提供相应的培训,并按要求提供专用防护用品。甲方应按照项目计划的有关规定,协助乙方按时完成项目的试运行。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申请后,对项目进行验收,双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应按附件一的规定和乙方提供的相关运行管理文件对设备进行操作和管理。甲方应按照项目计划的规定,为乙方或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建设、维护、运行测试、维修项目设施设备提供合理协助,并确保乙方或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以合理使用与本项目相关的设施设备。A应确保与项目有关的设备、设施持续稳定运行并处于良好状态。5.10甲方应保证与项目有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的要求。5.1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付款。5.12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组织申请与项目有关的补贴、奖励或其他适用的优惠政策。5.13甲方应积极配合和协助乙方提出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合理要求。第六节乙方义务6.1本项目的投资和实施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附件1中项目计划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6.2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卫生的规定,并服从甲方的合理现场指示。6.3乙方应按照附件一的有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综合培训,使其能够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6.4乙方对相关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项目对应的技术标准和规定,以符合甲方合理、独特的施工和管理要求。6.5乙方收到甲方关于灯具故障的通知后,应按附件1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时完成相关维修工作。6.6本项目合同期内,乙方免费提供及时的节能设备维护。合同期满后,维修由甲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提交维修申请时,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申请向甲方提交维修计划(含维修费用)进行确认,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6.7除甲方必须申请的项目外,乙方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相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6.8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民航管理机构申请项目相关的补贴、奖励或其他适用的优惠政策。6.9合同期内,乙方应定期记录设备的运行、维修和保养情况,并妥善保存。乙方应合理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等记录。合同期满时,这些记录应作为交接材料一并交给甲方,材料必须完整、完整、连续。6.10合同期内,乙方应严格履行维修承诺,并同意按照合同附件三《合同期内LED路灯维修和考核规定》的规定执行。如有违反规定,乙方同意承担相应处罚,甲方直接从当期分摊中扣除相应费用。对第7节项目的更改7.1项目开工后,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工作交流,商讨项目运维相关事宜。特殊情况下,双方可随时召开临时工作会议。7.2项目运营期间,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乙方有权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更换、拆除、改造相关设备或设施。,或执行相关操作和维护。修改程序和方法。乙方应将工程改造方案提前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进一步节能改造或升级活动涉及的改造或升级费用由乙方承担的,节能金额按双方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甲方拆除、更换、变更、增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或其他归于甲方的因素,导致能源消耗增加,双方应共同确认增加或减少量,计算增加或减少在用电量中,当月路灯电表的实测值相应调整后,按合同计算相应的节能收益分享费。7.4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经营权转让,(2)产权转让,甲方应保证本合同的连续性。第八节所有权和风险分担8.1本合同期满且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前,乙方在本项目下购买、安装的所有设备、设施、仪器(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本合同的成功履行,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在转让过程中项目财产的正常运行。有关项目属性的列表,请参见附件1。8.2项目财产所有权由乙方转让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继续运营所需的材料。如果继续使用项目财产需要乙方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该授权。8.3不得因甲方违约或提前终止本合同而转让项目财产的所有权。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工程财产按第11.6条的规定处理。8.4本合同的项目分摊期届满前,项目财产的质量风险由乙方承担,但项目财产损失(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况除外)或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由甲方承担。项目共享期满后,自项目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之日起,甲方应对项目财产的风险承担责任。第九节违约责任9.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付款的,应按日按未付金额的五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9.2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本项目节能灯改造的,除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或过错造成延误外,乙方应支付费用。每天未完成项目金额的6/10,000。计算应支付给甲方的滞纳金。9.3乙方提供的灯具在运行过程中如不能满足技术方案要求,乙方应于10日提出整改方案,30日完成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按合同期限维修考核办法处罚。9.4甲方应承担因甲方操作失误或应急措施失灵所造成的一切风险。9.5甲方因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可归咎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工程中断、停产或对节能效益造成不利影响的,甲方自乙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改正的,不予赔偿。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视为甲方违约。9.6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可归咎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工程中断、停止或对节能效益造成不利影响的,乙方自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改正的,不予受理。乙方视为违约,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9.7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的部分损失索赔。9.8甲方因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10节不可抗力10.1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a)自然灾害,例如闪电、洪水、风暴、地震、山体滑坡、战争、国家紧急情况(无论是实际的还是合法的)、戒严、火灾、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b)任何政府或非政府单位或其他主管当局(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和国际机构)的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所规定的没收、限制、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但不得包括一方资金短缺的事实。10.2一方(“受影响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期无法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必须向另一方(“非受影响方”)在得知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7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事件详情的书面通知。10.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消除或减轻与不可抗力事件相关的影响。10.4在不可抗力事件期间,受影响方的履约义务将暂时中止,相应的履约期限将相应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非受影响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10.5如受影响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非受影响方收到不可抗力通知的,受影响方不履行义务的持续时间为连续90天,在此期间在此期间,双方未能就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实施协商一致的替代方式,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11节合同终止11.1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形式终止。11.2本合同可根据第10.5条(不可抗力)终止。11.3甲方逾期60天履行付款义务的,按9.1条的规定执行。11.4乙方将工程工期延期60天的,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11.5本合同一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b)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60天内未得到纠正。11.6本合同终止后,本项目的实施即告终止,除非双方按照附件二的规定处理,否则项目财产由乙方拆除收回。11.7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向另一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履行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第十二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的转移应当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2.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前,应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在取得乙方同意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效。12.2在工程建设期间,乙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当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在征得甲方同意前,乙方应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无效的。12.3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本合同中的项目财产为乙方相关融资担保。第13节人身和财产损失及赔偿13.1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侵权方”)的工作人员、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任何第三方的个人或是财产损失,侵权方应承担责任。对方工作人员或第三人要求赔偿的,侵权方应负责为对方辩护,并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13.2若损害或受害方对损害或伤害也有过错,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损害一方的责任。第14条条款双方确定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义务如下:14.1甲方:14.1.1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信息、图纸、平面图、报价单等。14.1.2义务人员: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14.1.3期限:本合同的合同期限。14.1.4泄密责任: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4.2乙方:14.2.1内容(技术信息和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信息、图纸、平面图、报价单等。14.2.2义务人员: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14.2.3期限:本合同的合同期限。14.2.4泄密责任: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15节争议解决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发生的任何争议和纠纷,由本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双方同意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6条保险16.1双方同意通过以下方式购买保险:本合同期限内,由乙方负责购买LED灯具的财产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16.2双方协商避免重复投保,并告知对方投保事宜他们已经或计划进行的相关项目、财产和人员的状况。第17条知识产权本合同所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17.1乙方保证整个节能技术方案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均获得许可。17.2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财产转让,按8.2条的规定进行。17.3乙方有权将本项目涉及的系统运行记录和经济数据用于商业推广。第18条费用的缴纳18.1双方应承担谈判和订立本合同的费用。18.2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双方应自行承担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费用。18.3除本合同其他条款或附件另有规定外,除本合同其他条款或附件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按照第18.2条的规定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并承担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和施工费用。第19条本协议的效力及其他19.1项目联系人的职责如下:全面负责项目联系、实施、现场、协调和方案确定。19.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9.3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应通过专人、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或电子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地址。口头通知的,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一方如发生变更,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所列地址为甲乙双方的收货地址。19.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合同正文不一致的,以合同正文为准。19.5本合同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以加盖纸质印章的原件为准。19.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两份,乙方两份。19.7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当年签订。甲方(印章):乙方(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律师:律师:',)


  • 编号:1700634617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18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24755 KB
  • 标签: 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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