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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ASBATANKV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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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ASBATANKVOY


('航次租船合同--ASBATANKVOY(美国)船舶经纪人与代理人协会本租船合同代号:1977年10月ASBATANKVOY前言时间地点兹由蒸汽机/内燃机船舶(以下称“本船”)的承租船东/船东(以下称“船东”)与(以下称“承租人”)于本日达成协议,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运输应依照本租船合同(包括前言和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中的条款和条件。如第一部分的规定与第二部分的规定相抵触,以第一部分的规定为准。第一部分A.本船说明与动态载重量:吨(2240磅)船级:在确定的夏季干舷时满载海吃水英尺英寸载货能力:吨(2240磅)%上下由本船选择。Coated:□是□否Coiled:□是□否上两票货物:现处于:预计准备就绪时间:B.受载期:起始:解约日:C.装货港:由承租人选择D.卸货港:由承租人选择E.货物:由承租人选择F.运费率:每吨(2240磅)G.运费付与:支付地点H.合计装卸时间(连续小时):I.每天滞期费:J.佣金由船东于收取运费之时按实际运费数额的%付与K.共同海损理算地点和仲裁地点为伦敦/纽约(选择其一)。L.油船船东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船东保证本船系本协定成员,并在本租船合同期间保持此种状况。M.特殊规定:兹证明,双方当事人已缔结本租船合同,由前言、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组成,于开头所述日期签署生效。证人签字签字人:证人签字签字人:第二部分1.保证--航次--货物本船具有第一部分所述船级,并应在本租船合同期间保持此种状态,本船将尽力以合理速度驶往按第4条指定的装货港或其附近本船所能安全抵达(始终处于浮泊状态)的地点。本船应适航,各种输油管、泵及加热管系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在各方面适于航次。经谨慎处理能满足前述条件的范围内,海上风险及任何其他船东和/或船长无法控制的原因除外。本船应(在始终浮泊状态下)装载由承租人的代理人提供的满舱满载的散装石油和/或石油制品,但不超过除去燃油、应耗物料、锅炉用料、蔬菜及饮用水、船上定员及其财产(并为货物膨胀留出充分的货舱舱容)后本船所能合理载运的范围。如此装载后,本船应按所签提单规定的顺序,直接驶往卸货港或其附近本船所能安全抵达(始终处于浮泊状态)的地点,交付上述货物。如承租人要求对货物进行加温,船东应谨慎处理保持所要求的温度。2.运费运费应按第一部分规定的费率,根据检验人员的检验证书上记载的装船数量(不包括第3条规定的亏舱费)计算。运费应在卸货港交付货物时,由承租人无折扣地支付,但扣减在装货港和/或卸货港为船东或船东的代理人支付的任何费用或垫款及其保险费。运费不得因货物中含有水分和/或沉淀物而作扣减。油量检验人应由承租人安排并支付费用。承租人应向船东提供一份检验证书副本。3.亏舱费如承租人未提供满舱满载货物,由船长选择,经承租人要求,船舶可以开始其航次,只要载货油舱所装货物足以使本船处于适航状态即可。但在此种情况下,应按第一部分规定的费率,根据已装船数量与本船达到本航次最低允许干舷高度时所能载运的数量之差,支付亏舱费。4.指定装货港和卸货港(1)承租人至少应于本船在前一航次最后港口或为本航次而加油的港口作好开航准备之前24小时,或者,如船舶已开航,则在签署本租船合同之时,指定装货港。但是,承租人可选择指示本船前往下列目的港等待无线电指示:在前往位于下列区域的港口的航次中:圣·肯茨加勒比海或美湾装货港赛得港东地中海或波斯湾装货港(从赛得港以西港口)(2)如果合法并与第一部分和提单相一致,承租人可选择在本船到达下列地点或附近之时或之前,用无线电通知船长所指定的卸货港:地点在前往位于下列区域的港口的航次中地角英国/大陆(波尔多/汉堡区域)或斯堪的那维亚(包括丹麦)苏伊士地中海(自波斯湾)直布罗陀地中海(自西半球)(3)任何与变更(已指定的)装货港或卸货港有关的额外费用,应由承租人支付,本船因此损失的时间应计为实用装卸时间。5.受载期除非承租人同意,在第一部分规定的日期之前不起算装卸时间。如本船在第一部分规定的解约日下午4时(地方时)之前尚未作好装货准备,则承租人可选择在解约日之后24小时之内通知船东解除本租船合同。否则,本租船合同仍具有完全效力。6.半年准备就绪通知书本船到达每一装货港或卸货港习惯锚泊地点,船长或其代理人应用信件、电报、无线电或电话通知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本船已作好装货或卸货准备,而不论本船靠泊与否。装卸时间(见后规定)从收到通知书6小时后或者本船到达泊位(即在海上装货或卸货泊位靠完泊或在码头边装货或卸货时,系妥缆绳)之时起算,以较早者为准。如本船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后因承租人不能控制的原因延误本船进入泊位,此种延误不应计为实用装卸时间。7.装货和卸货时数第一部分规定的连续小时数应是允许承租人使用的装货和卸货时间,但因本船的条件或本船设备损坏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装货或卸货而造成的任何延误不应计为实用装卸时间。如船东或港口当局的规则禁止夜间装货或卸货,因而损失的时间不应计为实用装卸时间。如承租人、托运人或收货人禁止夜间装货或卸货,因而损失的时间应计为实用装卸时间。本船从装货港或卸货港锚地移至装货或卸货泊位所用的时间和排除压载水及污水所用的时间,不应计为实用装卸时间。8.滞期费如果装货和卸货所用的时间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实用装卸时间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可用装卸时间,承租人应根据第一部分规定的费率,按每一连续小时(不足一小时按比例计算)支付滞期费。但是,如装货港和/或卸货港出现的滞期系承租人、供货人、货物托运人或收货人工厂内外火灾、爆炸、风暴或由于罢工、关厂、停工或劳动限制或因机器或设备损坏所致,滞期费率应减第一部分规定的每连续小时(不足一小时按比例计算)滞期费的一半。对本船船长、船员或拖轮或引航员的罢工、停业、停工或劳动限制造成的延误,承租人不负责滞期费。9.安全靠泊--移泊本船应在承租人指定并获得的、本船能驶抵、停留和驶离且一经到达即可挂靠的安全地点或码头、或船边或驳船边装货和卸货。货物过驳的任何费用、风险和危险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有权在装货港和/或卸货港将船舶从一个安全泊位移至另一个安全泊位,但须支付移至下一个泊位所需的一切拖带费和引航费,以及抵达和驶离该泊位所需的航路费、额外代理费、加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因使用多泊位而引起的额外港口使用。移泊所用时间应计为实用装卸时间,但第15条另外规定者除外。10.泵入与泵出货物泵入本船的费用、风险和危险应由承租人承担;货物泵出本船的费用由本船承担,但本船承担风险和危险仅以本船永久性输油管连接处为限,承租人或收货人在该处接取货物。如经承租人要求,本船卸货后应向岸上输油管泵水以清洗输油管,因此所用时间应计为实用装卸时间。本船在各国应提供卸货所用泵和必要的动力及人员。但如有关规则禁止船上明火而使本船无法提供此种动力,则承租人或收货人应提供卸货以及装货所需动力并承担费用,但为其他用途提供给本船的动力的费用,应由船东支付。如货物从驳船上装入本船,经承租人要求,本船应提供将货物泵入本船所需的蒸汽,其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以本船具有产生蒸汽之设备及允许在船上明火为条件。在装货和/或卸货期间船员的加班费由本船承担。11.输油管路:系泊于海泊位装货和卸货所需管路应由承租人提供并负责连接和摘除,或者,经船东选择,由船东负责连接和摘除,但风险和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装卸时间计算至管路摘除为止。如本船在海上泊位装货或卸货本船应具有在此种地点装货或卸货所需的适当设备,包括适当的锚泊属具、系泊缆绳和水下输油管路操作设备,并由船东承担费用。12.捐税--税金--码头费承租人应支付各种货物税款、应付款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货物的海关加班费、委内瑞拉供给税、勒阿弗尔海上贸易进口税,以及葡萄牙海上贸易进口税。承租人还应支付在装货港或卸货港的各种运费税,以及虽然目前并未征收,但将来可能向本船或运费征收的各种特别税和政府费用。船东应支付向本船征收的各种捐税和其他费用(不论此捐税或费用是否按货物数量计收),包括但不限于法国码头税和西班牙derramas税。本船应免费使用承租人为装货或卸货安排的任何码头、港池、场所或系泊设施,但船东应承担仅为本船目的,如装货或卸货之前、期间或之后等候船东命令、油舱清洗、修理等而使用此种泊位的费用。13.(1)除外蒸气压力的货物货物如在华氏100度时,按美国材料试验协会现行规程(Reid)D一323测试的蒸气压力超过13.5磅,则不得装船。(2)闪点货物如按美国材料试验协会规程D-56测试的闪点(闭口)低于华氏115度,则不得从驳船上装入本船,但此款规定并不限制承租人在有浅滩的港口或地点,在浅滩以内或以外从其他船舶或驳船将原油装入本船或装满油舱。14.(1)冰冻如装货港或卸货港因冰冻本船不能驶入,本船应按船长的判断确定航线,如可行,应用电报或无线电通知承租人、托运人或收货人。承租人、托运人或收货人应用电报或无线电指定另一不冻且有装载或接收散装货油设备的港口。从本船因冰冻原因而开始改向至驶抵不冻的装货港或卸货港(视情况而定)所用时间,应由承租人按第一部分规定的滞期费率支付费用。(2)如因冰冻船长认为驶入或停留在装货港或卸货港有危险,担心本船会受冰封或损坏,如果可行,船长应用电报或无线电与承租人、货物托运人或收货人联系。承租人、货物托运人或收货人应用电报或无线电予以答复,指示本船按第14条(1)的规定驶往另一无冰冻危险,且具有装载或接收散装货油的必要设备的港口,或者,指示本船停留于原定港口而由他们承担风险。无论何种情况,对本船可能延误的时间,承租人均应按第一部分规定的滞期费率支付费用。15.两港或多港按一港计算参照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F项订明的运费率标准,在规定的港口或泊位的特殊集合或组合的范围内,每一集合或组合中的任何两个或多个港口或泊位应按一个港口或泊位计算运费和滞期费,并且符合下列条件:(1)承租人对其使用的装货港和卸货港之间的航程,应按第一部分F项订明的最高费率支付运费;(2)因使用一个以上泊位而通常发生的各种费用,应按第9条的规定由承租人承担;(3)本船在特定集合或组合内的港口或泊位之间移泊所用时间,不应计为实用装卸时间;(4)本船在特定集合或组合中的某一港口或泊位内移泊所用时间,应计为装卸时间。16.普通货承运人不得装运任何种类的包装货或非液态散装货。本船根据本租船合同装载的货物应仅为第1条规定的液态散装货物。17.(1)检疫如承租人指示本船前往存在检疫期的任何港口或地点,因此造成本船的任何延误应计为实用装卸时间。但如在本船开始前往此种港口的航程之前检疫尚未宣告,则承租人对造成的任何延误不负责任。(2)熏舱如本船在开始履行本租船合同之前或之后已挂靠或挂靠有鼠害或黄热蚊的港口,则在其驶往无鼠害或黄热蚊的港口之前,船东应对其进行熏舱并承担费用,但如系承租人指示本船前往有疫情的港口,则由承租人承担熏舱费用。18.清洗船东应清洗本船油舱、管路及油泵,直至承租人的检验人满意。如装运的油类品质超过一种,本船对因此产生的掺混不负责任,也不对货物渗漏、污染或变质负责,除非货物掺混、渗漏、污染或变质起因于(1)本船装货时或开始航行时存在经谨慎处理能发现的不适航,或者(2)船东的受雇人在货物装载、照管和卸载中有过错。19.一般免责条款除本租船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船、船长和船东对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任何灭失、损害、延误或不履行本合同均不负责:--船长、引航员、船员或其他船东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不履行职责或故意行为;火灾,除非因船东本人设计或疏忽所致;碰撞、搁浅,或海上或其他通航水域的风险、危险或意外事故;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重量或体积的减少或其他因货物固有缺陷、质量或瑕疵引起的灭失或损害;承租人或货主、托运人或收货人、他们的代理人或代表的任何行为或不为;标志不充分或不当;锅炉爆炸;轴断裂或任何船体或船机的潜在缺陷;本船不适航,但因船东未尽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所致时除外;或者任何其他非船东实际过失或私谋引起的原因。除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无论是本船或船长或船东,还是承租人,对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损害、延误或不履行本合同,概不负责:--天灾;战争行为;海上风险、海盗或海上窃贼;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押或拘禁;或依法扣押,但迅速提供担保使本船或货物得以获释;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的罢工或闭工或停工或劳动制;暴动或骚乱。20.提单的签发及条款(1)船长应根据要求,对装船的货所有提单而进行的货物运输,应符合法律规定和本条下述第①至⑧项规定或按下列格式签发提单而不影响船东或承租人根据本租船合同条款具有的权利。对本船不能安全驶入、停留和驶离并始终浮泊的任何港口或任何被封锁的港口,不得要求船长签发提单。(2)根据本租船合同和为货物签发的载明的其他条款。此种条款应逐字并入此种提单或依此种提单中的揭示而视为并入此种提单。下述各项及其提到的法案中,“承运人”一词应包括船东和本船承租船东。①首要条款本提单应受1936年4月16日通过的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的约束。但如在本提单签发地,其他法案、法令或立法赋予1924年8月布鲁塞尔统一提单若干规则的国际公约以成文法效力,则本提单应受此种法案、法令或立法规定的约束。此种所适用的法案、法令或立法(以下称“法案”)应视为并入本提单,并且,本提单中的任何规定都不应视为船东放弃根据法案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或豁免,或增加其根据法案应承担的义务或责任。如本提单中的条款与法案相抵触,则此种条款无效,但以所抵触的部分为限。②杰逊条款如在航次开始之前或之后,由于无论是疏忽与否的任何原因而引起事故、危险、损害或灾难,而根据法令、合同或其他规定,船东对此或其后果概不负责,则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应在共同海损中与船东一起分摊可能构成或可能发生的具有共同海损性质的牺牲、损失或费用,并应支付有关货物所发生的救助报酬和特殊费用。如救助船为承运人所有或由其经营,其救助报酬应犹如该救助船系为他人所有一样全额支付。船东或其代理人认为足以支付货物的预计分摊款额及其救助报酬和特殊费用的保证金,如经要求,应由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在提货之前付给船东。③共同海损共同海损应按1974年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理算、解释和解决。有关该规则未规定的事宜,按纽约港或伦敦港(以第一部分中订明者为准)的法律和习惯处理。如要求编制共同海损理算书,则应在美国或英国(以第一部分中订明者为准)由船东选择的港口或地点(除双方另有协议外)指定并经承租人认可的理算师编制。该理算师须专心于共同海损的解决和分摊的收集,并收取习惯费用。如经要求,船东和/或承租人,和/或货主和/或收货人应提供共同海损协议和/或担保。作为共同海损和/或救助报酬担保而交存的任何现金,应汇给海损理算师并由其保存并承担风险,存入编制共同海损理算书地点的经适当授权的有证银行的特别账户。④双方有责碰撞条款如本船由于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船东的受雇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而与他船碰撞,则根据本合同承运的货物的所有人,应就船东的一切损失或其对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给船东以补偿,但此种补偿应以上述损失或赔偿责任所体现的已由或应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给上述货物的所有人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或其提出的任何索赔的数额为限,且这种损失或赔偿责任已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作为其向载货船舶或船东提出的索赔的一部分,将其抵消、扣除或追回。如果非属相碰船舶或物体的、或在相碰船舶或物体之外的任何船舶或物体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主管人在碰撞、触碰、搁浅或其他事故中犯有过失时,上述规定亦应适用。⑤责任限制即使本租船合同另有相反规定,船东仍享有现行法律或法规赋予船东或承租船东的各种赔偿责任限制和免责的利益。⑥战争险(a)如本租船合同订明的任何装货港或卸货港,或者,根据提单条款本船可能被适当指示前往的港口被封锁,或者(b)如由于战争、敌对行为、类似战争的行动、内战、暴乱、革命或国际法的行动,船长或船东根据其判断认为(a)进入此种装货港或卸货港或者在此种港口内装货或卸货有危险或被禁止;或者(b)船长或船东根据其判断认为本船驶抵此种装货港或卸货港有危险或不可能,则承租人有权指令可能受影响的货物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在本租船合同规定的装货港或卸货港范围内,指定其他安全港口装货或卸货(但此种其他港口不是被封锁的港口,或者船长或船东根据其判断认为进入该港或在该港装货或卸货有危险或被禁止)。关于卸货港,如在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船东关于指定替代港口的请求后48小时内,船东未收到承租人的指示,则船东有权将货物卸于一个其他或船长根据其判断确定的安全港口(不论该港是否在本租船合同确定的卸货港范围之内),且就所卸货物而言,此种卸载应视为已适当地履行运输合同。如货物在本租船合同规定的装货港或卸货港各自范围内的其他港口装货或卸货,则就运费及其他各种条件而言,所履行的航次应如同本租船合同原定的装货港或卸货港一样,但如货物是在本租船合同规定的卸货港范围之外的某一港口卸货,运费应按原定航次支付,有关抵达实际卸货港和/或在那里卸货的各种额外费用,应由承租人或货主支付。在后者情况下,船东因此种额外费用对货物享有留置权。(c)本船可自由服从船旗国政府或其他政府、地方当局,包括任何事实上的政府或地方当局或代表或声称代表此种政府或当局,或经此种政府或当局授权的个人或团体发出的任何有关船舶离港、到港、航线、挂靠港、停航、目的港、航区、水域、交货或其他方面的指令或建议,或任何委员会或个人根据船舶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的此种指令或建议。如由于或因服从此种指令或建议所作的行为或不为,均不得视为违约。如由于或因服从此种指令或建议,本船未驶往原定的卸货港,或根据提单条款可能指示其前往的港口,则本船可驶往船长或船东根据其判断决定的任何安全的卸货港而在该处卸下货物。此种卸货应视为已适当地履行运输合同,并且,船东有权按货物在原定港口或根据提单条款本船可能被指示前往的港口卸货一样,收取运费。有关抵达此种其他卸货港并在该处卸货的各种额外费用应由承租人和/或货主支付,船东因运费和所有此种费用对货物享有留置权。⑦绕航条款本船可自由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可自由拖带或被拖带,援助遇难船舶,为救助人命或财产或使船上有病或受伤人员登岸而绕航,以及为添加燃油而挂靠位于正常航线之上或之外的任何港口。任何救助报酬仅由船东受益。21.留置权船东得因所有运费、亏舱费、滞期费和为得到此种费用而花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各种费用而对货物享有绝对留置权。此留置权应延续至货物交与承租人或此货物的提单持有人或仓库保管人占有之后。22.代理人船东应在所有港口指定本船的代理人。23.违约违反本租船合同的损害应包括各种能证明的损害,以及因此进行的诉讼中发生的一切诉讼费和律师费。24.仲裁因本租船合同引起的任何性质的分歧和争议,均应在纽约或伦敦(以第一部分订明者为准)提交由三人组成的仲裁庭,依据当地实施的有关仲裁的法律进行仲裁。其中一名仲裁员由船东指定,一名由承租人指定,另一名由所指定的两名仲裁员选定。三人中任何两人就任何问题作出的决定应是终局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的一名高级职员(不论其在何处)送达书面通知而提请此种仲裁。通知中应指明首先提议的一方指定的仲裁员的姓名和地址及该方希望提交仲裁的争议或争执的简要说明。如另一方未在收到首次通知后20天之内向首先提议的一方的一名高级职员送达通知,指定仲裁员对载明的争议进行仲裁,则最初提议的一方将有权指定第二名仲裁员,而无需进一步通知另一方。该仲裁员应是一公正人,如同由另一方指定的一样,具有完全相同的效力。如在指定第二名仲裁员后20天之内,两名仲裁员未能选定第三名仲裁员,则其中任何一名仲裁员均可申请上述城市中具有海事管辖权的法院的法官指定第三名仲裁员。该法院根据此种申请指定的仲裁员,如同其系两名仲裁员选定时一样,具有完全相同的效力。在仲裁员裁决终结之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仲裁员及另一方的一名高级职员送达通知,说明进一步提交审理和裁断的分歧或争议。根据本条做出的裁决可列明各种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并且,对因此作出的裁定,前述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作出判决。25.转租承租人有权转租本船,但承租人始终负有按本租船合同的一切条款和条件履行本合同的责任。26.油污条款船东同意参与承租人的防止油污计划。此项计划禁止向船外排放带油的污水、压舱水或任何持久性油类,但本船货物或海上人命安全遭受危险的紧急情况除外。船东一旦得到要求采取防止油污措施的通知,便应指示船长将收集的洗舱水、污压舱水等油类残余物,尽可能地分离水分后,集中于一分隔舱。被分离的水排出船外。如承租人要求使用反乳化剂分离油水,则此种反乳化剂应由船东提供,但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油类残余物,无论是经分离的油类、污压舱水还是与货物掺杂的油类,若承租人可以安排,应在装货或卸货港泵至岸上。如有必要,将油类残余物留在船上与拟装的货物掺杂或分离,承租人应支付因此产生的污舱费。如决定将残余物留在船上与货物掺杂或分离,船长应安排与供货人一起测定洗舱水的数量,并将所测数量记入本船膨胀余位记录。承租人同意对根据其指示在载货部分航程中留在船上的洗舱水、污压载水等按本租船合同规定支付运费,但其数量不超过本船在该航次合法总载重量的1%。本船在装货或卸货港将残余物泵至岸上的各种额外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并且,如此项作业花费额外时间,则应计为实用装卸时间。提单兹由托运人在装货港将外表状态良好的货物装于(蒸汽机/内燃机)号船上,系本船船长。货物将在卸货港或本船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在支付运费后交与收货人或凭指示交货。运费率为。本次装运按照并根据与承租人在纽约/伦敦签订的(合同/租约)中的条款履行,上述(合同/租约)中的任何条款,除前述运费率及其支付外,适用于并制约本次装运有关当事方的权利。为证明以上各项,船长签发份此内容和日期的提单,经其中一份完成提货手续后,其余各份失效。签发日期:签发地点: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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