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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劳动合同范文,全日制劳动合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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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劳动合同范文


('全日制劳动合同范文甲方(单位)乙方(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一、双方基本权利和义务1、甲方依法建立录用劳动者等级核查制度,并在乙方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2、甲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乙方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要求。3、甲方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障。4、甲方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特种作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5、甲方依法建立、完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过的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予以公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未予以公式的规章制度,对乙方无约束力。乙方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乙方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行为的,甲方有权予以辞退。二、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双方或一方不愿续订的,本合同终止。若乙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顺延至情形消失时终止。(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并提出或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本合同自年月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该工作为甲方事先确定并且完成目标是确切具体的)。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劳动基准。2、工作地点:。3、乙方应当提高职业技能,按相关标准及甲方依法制订并公示的劳动规章和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工作时间:乙方的岗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常白班、班运转工作制),每天工作小时,每周休息日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工种),应当经甲方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2、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甲方规定由双方商定。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按规定安排补休。3、乙方休息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或扣减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四、劳动报酬1、每月日为甲方工资发放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直接发放、委托银行发放),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确定:(1)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加班加点工资按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标准计算。(2)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实行年薪制的每月预付工资为元);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按乙方的业绩和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考核确定。(3)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乙方的定额单价为元。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的标准应当保证本单位与乙方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及标准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4)其他工资分配形式:2、乙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执行。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时,必须出具工资清单,包括乙方姓名、发放时间、应付工资、实发工资、代扣和扣减工资等项目内容,由乙方签字确认。4、甲方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标准,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以及工资正常增长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资报酬。五、社会保险1、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月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臵公布本单位和个人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福利待遇。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甲方保证执行国家关于特种作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3、甲方及其管理人员应当保障乙方在工作场所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合同。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4、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应当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七、其他约定条款1、试用期:乙方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乙方的工资待遇为元/月(或合同约定工资的%)。2、培训服务期:乙方由甲方出资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依法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承担的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双方约定的培训和服务期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3、保密和竞业限制:乙方依法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义务。乙方的保密范围为:,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区域为,竞业限制期限为月。竞业限制期间,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元。双方约定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为本合同附件。4、其他(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约定: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九、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社会保险个人编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二、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或从事以下工作:三、工作地点:四、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不超过四小时,自时起至时止,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五、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元,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时间为每月上半月日,下半月日。六、甲乙双方约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办法:七、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保护条件:八、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因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可能,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九、甲乙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十、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苏州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十一、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十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名:或负责人签名:甲方盖章:签名日期:签章日期: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篇3甲方:乙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签约须知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5、双方签订时,合同文本内不能留有空格。无约定内容时,应在空格处填写此款双方无约定。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时制。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3、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六条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年不满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年不满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四、劳动报酬第七条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种工资形式: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元。3、其他形式。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元,并实行长效的工资增长机制。第九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日为发薪日。第十条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确定。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二条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第十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第十九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第二十条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七、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二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甲乙双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九、争议处理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到相关组织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年内依法申请仲裁。十、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2、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3、具体约定事项: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内容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十条本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关于全日制劳动合同篇4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劳动者姓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日期: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二条劳动者姓名别民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采取下列第(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二)无固定期限:自年起。(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岗位从事工作,工作地点第五条劳动者在该岗位的职责要求是:第六条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执行下列第种工(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二)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周期内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三)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第八条用人单位依法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五、劳动报酬第九条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第十条用人单位按下列第者工资。(一)用人单位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二)计时工资。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日),绩效工资(奖金)根据劳动者实际劳动贡献确定。(三)计件工资。劳动者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第十一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为元(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按200%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按300%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按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第十四条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患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八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第二十二条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的,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二十七条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三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全日制员工劳动合同篇5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时制。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人社部门批准。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六条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四、劳动报酬第七条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元/月。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种工资形式: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元。其他形式。第九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日为发薪日。第十条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确定。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二条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第十九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第二十条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七、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二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甲乙双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九、争议处理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十、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内容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十条本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标准版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篇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工作地点为。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及工作地点。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第三条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于每月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工资为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工资为元/月。或者实行计件制,计件单价为。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第五条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第六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双方其他约定第八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苏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篇7甲方(用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职工):住址: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招用外地职工的规定,招收乙方。双方根据有关劳动管理规定,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一、合同期限(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二)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头天为试用期)(三)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份。二、工作任务和岗位(一)乙方工作岗位(工种)。(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三、劳动时间与休假(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每日工作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不得超过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小时;确需加班加点的必须经乙方和工会同意。四、劳动报酬(一)甲方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乙方工资形式、标准:1、乙方的工资形式:;2、乙方的工资标准:元/月(或元/时);3、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本单位工资管理制度,根据乙方工作成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三)甲方每月日如期发放工资。如超过规定日期的,从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赔偿乙方。(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给予乙方停工待遇。五、保险待遇(一)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如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计发抚恤金。(二)乙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所享受的有关待遇:1、医疗终结期内,乙方的医疗待遇、工伤生活费等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2、合同期满,且已医疗终结后,经指定医院诊断,市、县(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残废的,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相应的残废保险待遇。(三)发给一次性各项工伤保险费后,甲乙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即行终止。(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待遇:1、停工医疗期限,由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制度确定;2、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与甲方的合同制职工相同;3、伤病假期间,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费元。(五)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统一标准酌情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元和一次性优抚金元。(六)企业应为乙方办理缴纳工伤保险基金手续。六、劳动保护七、劳动纪律及奖惩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八、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无正当理由屡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2、乙方非因工伤病医疗期满,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乙方有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4、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但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2、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前或合同期内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仍住院治疗的;3、职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间的;(六)经济补偿金按国家和广州市规定执行。(七)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2项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甲方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八)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甲方交给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数交还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低值易耗品除外)(九)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天通知对方,但在试用期内,以及符合第八条第(三)款3项、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包括原因、依据及生效时间等内容。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公司劳动合同标准版篇8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名称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鉴证机关(盖章)年月日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乙方(签字)年月日鉴证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本合同共页-本资料来自-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它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订立下列条款: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年月日止,共个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三)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四)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第五条劳动报酬(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本条(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第七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公示。(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适当的奖惩和处理。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解除本合同。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拟订。(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修订。(六)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拟订。(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拟订。(八)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拟订。(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1.本合同期满的;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拟订。(十一)甲乙双方应提前30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十二)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注:实际工作要严禁合同期满后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以避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十三)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劳动合同的证明后10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罚)款、工资的办结等),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甲方有权不予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亦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拟定。第九条劳动合同的无(失)效(一)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注:本条(一)主要针对招聘中员工欺诈(包括假学历、双重劳动关系等)的问题做出约定。可考虑在后面损害赔偿条款约定欺诈员工对应的赔偿责任。本条(二)主要针对先签劳动合同后到岗用工的情形,若劳动者不以约到岗,签订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置的问题做出约定。第十条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2.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一)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本条(二)中约定的项目外,还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的%的部分(或规定:按照与同岗位员工工资标准的下一等级的差额部分。);(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二)约定,应按照本条(二)中约定的第1项目中的招收录用费用和第2项。劳动合同协议范本篇9编号:劳动合同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使用)用人单位劳动者签订日期:年月日签约须知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本劳动合同。二、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劳动者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在本合同书第九项中写明。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表述准确,不得涂改。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不得为劳动者代保管合同。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户口所在地: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选择下列其中一项)□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定于年月日生效,于工作完成时终止。劳动合同期限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培训服务期限相冲突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续至《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为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工作。乙方的具体职责和要求如下: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鉴于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乙方身份的特殊性,经甲方报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的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合理安排休息;但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作息、考勤制度。2.乙方在保证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并可额外享受每年天的带薪探亲假。乙方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执行国家规定;具体时间应与甲方事前商定。四、劳动报酬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每月实际支付乙方的货币收入不低于人民币元;乙方上述货币收入由基本工资、绩效奖及其它福利组成。2.绩效奖是甲方根据其经营业绩和乙方的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由甲方自主确定的支付给乙方的奖金,其数额没有明确规定。3.甲方于每月日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可以迟延支付,但应及时向乙方说明。五、社会保险及福利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4.甲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2.甲方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范措施。3.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七、规章制度1.甲方依法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3.甲方有权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照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4.乙方实际工作单位(地点)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点)不一致时,乙方同时适用实际单位(地点)和劳动关系所在地的规章制度和决定,两者有冲突的,优先适用前者。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不得解除本合同,须待相关情形消除后办理本合同的解除手续。⑴经济问题正在审查的;⑵向甲方借款、借物未归还的;⑶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正在进行中,既不能中断又无合适人员替代的;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乡镇村邮政编码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简单劳动用工合同。一、合同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甲方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三、工作时间第三条乙方每周工作日,分别为周;每日工作小时,合同范本《简单劳动用工合同》。四、劳动报酬:第四条甲方按小时计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形式为(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五、社会保险第五条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和职业培训,为乙方提供如下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_________________。七、劳动争议处理第七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八、其他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苏州市全日制劳动合同篇11甲方:乙方:甲方聘用乙方为短期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一、乙方之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员工手册办理之。二、乙方这职务或工种为。三、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一)甲方公司总部;(二)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四)应出差服务之场所。四、乙方之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之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五、乙方之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五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之。六、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之。七、甲方按国安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八、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每月元人民币。九、乙方在医疗费用报销和劳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员工一半的待遇。十、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十一、甲方对乙方奖励,分为嘉奖、记功、晋级、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5种。甲方对乙方之惩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除名等5种。以上奖励及惩处事由和办法,依员工手册办理之。奖励及惩处记录列为甲方考核乙方之依据之一十二、甲方因业务萎缩或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1个月通知乙,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1个月的`工资。十三、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1个月工资。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年月日起生效。十六、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十七、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市劳动局为第一仲裁机关。甲方签约代表人:(签字)乙方(姓名)(签字)用人单位(甲方):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工姓名(乙方):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确立劳动关系。一、期限(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确定期: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1、无试用期。2、试用期为个月(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三)乙方工作地点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四、劳动报酬(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元/月(日)2、其他形式:。(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四)甲方每月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六)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相应处理。(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人力资源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人力资源规定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人力资源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甲方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新(一)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人力资源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新)(一)甲方按国家人力资源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人力资源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人力资源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七、劳动纪律(一)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人力资源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二)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顶。八、的履行和变更(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文化程度: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终止。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乙方从事工作,工作地点在。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项确定: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2、实行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3、实行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结算。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第四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元。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五条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七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乙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九、劳动合同期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乙方具有本条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第七款的约定解除本劳动合同。第八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所地:乙方: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一、第一条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职责是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职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在济宁市,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第四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乙方在甲方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第六条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七条甲方应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四、劳动报酬第八条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按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第九条甲方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五、社会保险第十条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包含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费用。乙方按照国家和济宁市有关规定,可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第十一条甲方依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二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七、劳动合同的终止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八、特别约定第十四条乙方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第十六条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第十七条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第十八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第十九条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九、劳动争议的解决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劳动合同的生效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全日制的劳动合同篇15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证件号码社会保险个人编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二、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或从事以下工作:三、工作地点:四、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不超过四小时,自时起至时止,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五、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元,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时间为每月上半月日,下半月日。六、甲乙双方约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办法:七、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保护条件:八、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因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可能,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九、甲乙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十、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苏州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十一、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十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名:或负责人签名:甲方盖章:签名日期:签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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