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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合同能源管理固定电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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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合同能源管理固定电价合同


('协议编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甲方(业主方):乙方(投资方):第1节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20),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合作。第2节项目名称、内容、目标和期限2.1项目名称:400K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2项目内容:乙方在甲方约平方米建筑物屋顶上建设400KW(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光伏并网电站,项目所发光伏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公共电网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2.3项目目标: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年均发电40万kWh(以实际年发电量为准),促进甲方节能降耗与降低成本。2.4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至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25年止。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形,合同对各方权利义务承继者继续有效。合作期满后,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本合同可协商后续签。如不再续约,乙方负责将光伏发电设备撤出,双方合作即行终止。第3节商业模式3.1乙方为项目的所有者,负责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负责项目的设计、开发、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工作。3.2.甲方提供拥有产权的乙方认可的合格建筑物屋顶,位于地址:有限公司的建筑/厂房屋顶(共计屋顶面积约平方米)以及项目电气设备等所需的安装场所(配电房面积平方米,该部分由甲方免费提供场地,乙方自行建设,不计租金)用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项目验收文件出具的次日起20年,租赁期满后,双方同意租期延长到合作期限届满,续租期间双方权利义务与本合同一致。甲方不承担项目本身建设、运营的责任和风险。1协议编号:序号建筑名称不动产权证号楼宇层数确权面积(平方米)屋顶结构123.3项目采用用户侧接入方式接入电网,所发电力由甲方就地消纳,余量上网。项目所发电力与乙方的固定结算价格(含税)为人民币0.62元/度,xx电网销售电价:尖峰:xx元/度;峰:xx元/度;谷:xx元/度;当国网销售电价下调时按80%比例下调电价(如国网电价下调0.01元,光伏电价下调0.0080元),国网销售电价上调时亦按80%比例上调电价,但上调后电价最高不超过元/度,自项目发电之日起计算电量,该电价优惠作为屋顶租金,乙方无需另行支付屋顶租金。售电、直购电、政府奖励性优惠等对企业电费的减免不作为计价增减依据。3.4节能效益分享期开始后,每月25日前甲乙双方共同抄录并签发光伏电量确认单,乙方根据光伏电量确认单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增值税发票7日内向乙方支付光伏电费。甲方同意并授权其付款银行将应缴电费按乙方规定的时限划入乙方电费账户(银行托收)。3.5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的相应款项的支付。3.6对于项目发电产生的碳资产,以及项目发电量参与“绿电交易”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第4节甲方权利与义务4.1甲方需提供拥有产权的得到乙方认可的屋顶作为载体满足本合同的执行前提。在申报、建设、验收过程中,提供所需材料,并全力配合乙方的申报、设计和实施工作。4.2甲方应当根据项目需要,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协助,使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方便地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4.3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发现光伏设备故障或损坏,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2协议编号:4.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它可适用的优惠政策。4.5乙方将利用的甲方屋顶,在乙方施工前已漏水的区域,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自行承担防水维修工作。乙方施工结束满1个月后,甲方屋顶排水沟、采光带、屋脊、天窗、风机设备口和本项目非实际利用屋顶部分的漏水,乙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若彩钢瓦达到设计使用寿命或者防水材料老化出现严重腐蚀生锈导致大区域大面积渗水漏水时,甲方负责承担屋顶彩钢瓦更换及费用,乙方负责承担屋顶光伏设备拆装及费用。4.6甲方承诺对提供屋顶所在的基础建筑物拥有完整的、排他的所有权,无第三方权利负担。如基础建筑物设定了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负担,甲方应当告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取得权利人同意,确保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4.7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实施所需的临时用地及用水,用电等接口,费用按实际用量结算,乙方必须安装独立的计量表。4.8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要乙方拆除屋顶安装组件等设备,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友好协商,当拆除累计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时,甲方提供其他屋顶给乙方用于重新安装设备,拆装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当拆除累计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甲方提供其他屋顶给乙方用于重新安装设备,并赔偿乙方相应拆卸安装费用及发电量等损失。4.9因政府原因,导致甲方房屋、设施及地块功能变化或者拆迁的,乙方应自行改装或者完全拆除光伏发电设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乙方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乙方设备设施的补偿,甲、乙双方同意,对被征收房屋及土地价值的及厂区配套用电等设置补偿归甲方所有,涉及原乙方的光伏电站设备设施补偿、乙方搬迁补助费、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应归乙方所有。4.10本合同有效期间,如甲方因合并,分立,股权转让,或其他重大产权结构变动的,或者将基础建筑物出租,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等第三方权利负担或进行其他处置的,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保证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确保权利义务继受方以及基础建筑物的使用方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否则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第5节乙方权利与义务5.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投资建设及运行维护。3协议编号:5.2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技术标准规范及乙方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要求,不随意改变建筑物屋顶现状和附着物,不破坏建筑物屋顶防水。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120天。5.3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乙方申报的项目相关补贴归乙方所有。5.4乙方应在施工开始前,将甲方所需配合的工作或需要甲方提供的便利提前告知或通知甲方。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做好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进入甲方厂区的乙方人员须遵守甲方的规定。乙方应确保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和运营安全,因乙方施工和运营所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5.5对于框架结构混凝土屋顶,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对支架的基础混凝土墩或混凝土条基覆盖之处做好防水处理,若对甲方屋顶防水材料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对于钢结构彩钢瓦屋顶,施工期间若乙方对甲方屋面造成损坏,应及时修复。项目合作期间,如因本项目原因造成乙方实际利用屋顶部分(实际利用屋顶部分指屋顶光伏组件及电缆桥架覆盖之处)出现漏水,由乙方承担维修工作及维修费用。5.6电站建成后,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及时完成设备维修及更换。4协议编号:5.7项目竣工后应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以确保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给甲方造成损失,以及项目建设施工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5.8乙方应保证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光伏电站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5.9本项目存续期间乙方保证不得人为损害甲方利益、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及安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整改。第6节项目的更改、变更6.1如在项目建设期间出现无法预料的情况,或项目运营期间为提高节能效益,导致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乙方在不会对主要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有权进行修改,所有修改费用由乙方承担。6.2节能效益分享期内,乙方若将项目所有权及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需要以不损害甲方节能效益分享和第三方知晓并接受甲方的全部权利义务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否则乙方与受让的第三方之间的协议对甲方不产生对抗力。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6.3节能效益分享期内,若甲方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需要以不损害乙方项目运营及收益且甲方应确保新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知晓并接受甲方对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否则甲方与新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协议或约定对乙方不产生对抗力。第7节违约责任7.1如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月结支付光伏电费,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0.5‰的标准加收违约金。5协议编号:7.2如甲方在项目并网发电后累计三个月拖欠应付电费,乙方有权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对此,甲方认可乙方不但有权主张所欠电费本金,而且还有权利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电量损失,装机补贴,预期收益和诉讼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损失。7.3运营期间内,甲方新增影响项目运营的附着物前,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7.4甲乙双方中有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7.5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由共同确定的评估单位评估,最终甲方以该评估单位确定的价值赔偿乙方损失。7.6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负责项目的拆除、取回,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有损失到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解决。第8节协议解除8.1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协议。如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8.2如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国家电网接入手续无法批复时,本协议自动解除。8.3因甲乙双方中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远未达到项目技术指标的,或一方进入破产程序的,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而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履约方应予以赔偿。8.4本协议解除后,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8.5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任意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8.6如遇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者发电、供电政策变化,致使乙方光伏电站项目终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第9节争议的解决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0节协议期限及其他6协议编号:10.1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涉及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任何信息泄露于第三方。10.2甲乙双方均需设定专责联系人负责项目具体工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0.3本项目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投保;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本项目的理赔,且本项目的理赔金额归乙方所有。10.4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开展综合能源服务合作的权利。10.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协议文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公司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20年月日日期:20年月日7',)


  • 编号:1700610479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7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165928 KB
  • 标签: emc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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