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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经济合同签订及履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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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经济合同签订及履行须知


('经济合同签订及履行须知第一章签订合同前应注意的事项一、对对方主体的审查1、对法人的资格应审查(1)是否依法成立;(2)是否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是否通过上年度年检、经营期限是否已届满、是否存在被吊销、注销的情形;(6)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7)杜绝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应审查(1)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2)是否对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在以其所从属的非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时提供所属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3)杜绝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应审查(1)是否合法存在;1(2)是否明确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以及企业或组织注册地;(3)是否具备法人条件,该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4)杜绝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4、对自然人的资格应审查(1)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2)如果该自然人所签合同是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应及时取得该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同时要求其法定代理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住址、电话做为合同的附件;(3)杜绝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5、对保证人的资格应审查(1)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是否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3)是否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4)杜绝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5)必须注意,以下组织不得作为保证人:a、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b、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2c、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有书面授权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6、对签字人员的资格应审查(1)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如对方签字人员是企业的法人代表,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其是否提供了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3)对于签字人员是委托代理人的,应看代理手续是否齐全,如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同时还要查看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和时限;(4)对于原来无任何业务关系,现持仅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的空白合同的业务人员,应先向公章加盖单位了解、确认并由对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后方可签订合同,否则不予签订合同;(5)杜绝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二、对特殊行业应审查1、是否按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证书,同时还应要求对方出示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2、是否具有通过上年度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应资质证书和许可证,经营期限是否已届满、是否存在被吊销、注销的情形。3、是否超越了经营范围、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能力。4、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5、杜绝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3三、对履约能力应审查1、是否具有良好的财产状况、供货能力、是否具有人员、技术及设备条件及履行信用等。2、对那些信誉有疑问的单位和个人,应让其提供担保,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3、杜绝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四、对资信审查的方法1、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合同,签约前应尽可能通过信函、电报、电话或直接派人上门了解等方式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切实了解和掌握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2、到工商局调取其工商档案、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查其房产或地产状况、到车管所调查其车辆状况。包括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涉诉情况、注册资本、对外担保、企业规模、所有的资产等资信情况,也可利用名索网等网络进行相关查询。3、调查的途径主要有:(1)委托有关金融机构调查;(2)通过工商、税务、物价、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调查;(3)通过专业性专门机构进行调查;(4)委托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调查;(5)通过与其有经济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进行调查;(6)在实际的业务活动及交往中进行调查。4第二章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一、应注意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有多种形式,但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的优点: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第三,产生纠纷后,便于诉讼程序的举证。但也有的为方便考虑,采用传真的方式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对于采用传真订立的,最好应事先或事后拟定书面协议。约定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订立合同的,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收集资料,如交货凭证、验收凭证、付款凭证等资料,以免日后出现争议。合同签订前,要认真审查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使用合同规范文本。如果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情况,无疑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增添了麻烦,不利于以后出现纠纷的解决,如感到有疑问应咨询法律专业人员。二、应注意合同及内容的合法性签订合同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在不违背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合同才告成立,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可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订立合同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考虑,慎之又慎。一是要确定合同的合法性,当事人在准备进行哪类经营活动或就哪项项目签约时,一定要考虑和审查在法律上是否允许,要弄清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经济政5策的规定;二是要确定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注意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应注意合同结构的合理性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和搭配形式。合同通常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内容和结尾:1、首部一般包括标题、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2、内容一般包括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未尽事宜、合同正副本份数及保存、附件等;3、合同结尾一般包括签约单位盖章及签约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四、应注意合同体例的适用性合同体例通常是指合同简繁及合同各条内容排列形式。有的合同方方面面的内容都要涉及,有的合同力求简要;有的合同采取先有“章”,后有6“条”,“条”下面是“款”,“款”下面是“项”,有的合同只有“条”、“款”、“项”,有的合同干脆就按“一、二、三┅┅”顺序排列。合同体例既要视相对方要求而定,又要与合同所涉事项、金额、履行方式、有效期、操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相一致,即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不能千篇一律。五、应注意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于重要的合同应请专业人员审查。1、规格条款明确产品规格,对于多规格产品和非标产品尤其要注意。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2、质量条款及检验方法必须写得准确,有标准的写标准,无标准的描述准确,同时应注明具体可操作的检验方法。质量条款约定的含糊不清,会使将来履行时无法遵循。3、包装条款注明有无包装和包装要求,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4、价款或者报酬条款7应明确约定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分期付款的要写明具体的日期,含糊不清的约定会给付款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以下付款时间的表述存在不足之处:a、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应更正为“甲方收到货物后___日内付款。”b、检验合格后付款。应更正为“检验合格后___日内付款”。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我方为出卖方,并且双方约定了分期付款,那么,在合同中最好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注明:分期付款买受人未支付到期金额达到全部价款1/5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5、履行方式、期限这一条款主要包括:供方发货、需方自提、第三方接货等方式。方式不同,合同的风险也有所不同。如果我方为合同供方,在起草合同时,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明确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的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即所有权保留。这样约定的好处是一旦需方在接到货后违约,供方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6、违约责任条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十分重要,只有约定了违约责任,才能在出现合同纠纷时有抓手!违约责任尽量写的细致、明确,以促使对方履行合同。同时,在约定违约责任时要特别注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8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在约定违约责任时,一定要将各种可能预见到的损失写上,避免对方违约后,因赔偿额度不明而再起纠纷。如果合同由对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7、争议解决方式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管辖法院,可以避免在诉讼管辖问题上耗费时间和精力。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就不必在以后为争管辖法院而大费周折。(1)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约定管辖的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约定管辖常见的错误有:a、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岐义,如:“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当地法院管辖”等;b、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c、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d、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要注意明确合同签订地。很多合同纠纷从实质上看都是合同诈骗,都涉嫌构成犯罪。对于涉嫌经济诈骗案件的受害人,首先应当到公案机关报9案,而不是到法院诉讼,因为法院一经受理,合同诈骗案件就变成了普通的经济纠纷。但是,一些骗子往往精心设计管辖权,使人们到本地公安机关报案时,发现本地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合同签订地条款的约定,对于追究骗子的刑事责任和挽回自身经济损失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合同诈骗的犯罪地包括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的履行地点。由于合同履行地往往在对方的所在地,所以意义不大。只有约定合同签订地为我方所在地,才对我方有利。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所以在合同上明确地将签订地注明为本地或作为最后一方签字所在地,以取得本地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管辖权。(2)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或约定仲裁条款时,应当选定仲裁委员会,以免日后就管辖权争的不可开交。仲裁协议或条款无效的情形有:a、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b、约定向某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10c、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除外。总而言之,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要尽量详尽约定,条款之表述要仔细明确,避免理解分歧;对于违约责任负担条款、争议解决、可能出现的合同无效法律后果之处理等特别条款要慎之又慎。六、应注意合同的担保问题为了防范风险,在与对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应尽量取得对方提供的担保。关于担保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2、下列财产可以用于提供担保:依照《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担保法关于该款有除外规定);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我国法律对某些财产的抵押规定必须经过登记合同才能生效。如: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等。3、下列人员不能做为保证担保的保证人:11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4、定金条款a、应明确所缴款项的性质是“定金”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超过20%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七、应注意合同形式的正确性1、合同签章(1)自然人签名。自然人签名以清楚的中文签名为宜,避免草书、外文签名(外贸合同除外)。要注意签字人是否资格及合法的授权,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2)须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避免使用财务专用章或部门章。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3)骑缝章、骑缝签名。合同有多页的或带附件的,应加盖骑缝章、骑12缝签名,以保证合同前后一致性,避免日后纠纷。(4)修改核对章。对于合同中的修改部分,应在修改处加盖核对章或签名。2、合同见证、公证。为加强合同的效力,可以由有资质的机构对合同进行见证、公证。八、应注意合同的管理问题合同签订后要注意归档、保管1、将其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2、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3、各单位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第三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会有许多不能确定的因素出现,如变更合同内容、一方可能会违约、可能会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实践中,履行过程的风险很多的是来自对方的履约情况和在履行过程中相关证据的缺失。所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一、发出和接收合同标的物应注意事项1、合同约定对方自提标的物的,应要求由合同中注明的经办人提取,或者由经对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提取。合同标的物出库时应有具体的出库记录。2、合同约定我方履行送货义务时,必须由合同中注明的经办人签收,13或者由经对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签收。合同标的物交接时应有具体的交接记录,如货物交接单。3、合同约定由第三方代办托运的,须和承运方签订运输合同并要求承运方向我方提供标的物交接证明。4、对方要求迟于约定日期提取标的物或要求我方迟于约定日期履行送货义务时,应向我方出具要求迟延的书面证明或通知。5、对方要求我方直接向第三人履行交付义务时,应同时取得对方的书面通知书及第三人的签收证明。6、在我方收取标的物时,签收前应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对经检验不合格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标的物,应拒绝签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对方限期采取适当的解决措施。二、支付、接收货款时应注意事项1、支付货款时,注意保管好对方开出的发票,最好把发票的复印件、银行的对账单和相对应的合同一并建档,以备查阅。2、接收货款而开出票据时,要注明是哪份合同的应收账款,并把发票的复印件、银行的对账单和相对应的合同一并建档,以备查阅。3、如双方存在多次交易,一次付款不足以支付全部合同款时,应优先充抵在先合同的应收账款。4、在对方以支票付款时,可能存在购货方用其他单位的支票支付货款的情况。实践中,只要支票是真实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但应在相关票据中注明此款为代合同当事人支付。5、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账,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据,14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等字样,使其具备欠款确认书的作用。三、履行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手段1、在合同履行中要保存和收集最完整的资料(1)合同签订单位应设专门人员负责合同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档案,做到一份合同一份档案,注意保留相关原始凭证。内容应包括:1、合同原件;2、合同各次变更协议书;3、洽谈纪要;4、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函;5、我方邮寄凭据;6、货单、运单;7、产品说明书;8、产品合格证;9、技术标准;10、其他有关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人员变动时,经手人之间要做好交接手续,避免因人员的更换造成脱节。这些资料在发生纠纷后,可以做为证据使用。(2)在合同履行中,如果对方有违约行为,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并商议解决,做出书面记录。同时应注意观察对方经营情况,对债务人的办公场所、工作人员的变化注意观察。(3)合同虽已签订,但发现显失公平、有误和对方有欺诈行为,严重损害我方利益的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必要时可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解除。(4)经双方协商补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签订书面协议,并按原合同程序办理评审手续,以避免用口头约定变更书面合同而产生纠纷。(5)双方协商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函件、电报、传真应与原合同一并归档。变更或解除的合同,要依法处理善后事宜。15(6)经公证、鉴证的合同变更、解除时,必须送公证、鉴证机关重新公证或鉴证。(7)因对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使我方遭受损失的,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法律事务部,以便及时研究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8)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作为合同双方往来函件,需要确认其真实性,最好能在收到后及时得到对方的确认,比如在传真上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等。2、注意应收账款形成后对债务人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的监控债权人往往在应收账款形成后忽视对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导致很多欠款到期后因债务人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或失去联系而难以收回。债权人应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如让债务人提供担保或保证,或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如下:(1)中止履行的条件: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c、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2)解除合同的条件: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16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办理收款和支付手续,不按规定的办理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4、在对方未完全付清款项前,应做好对账工作,并保留对方盖章或签字后的对账单。5、合同签订单位应建立简便有效的合同履行督促检查制度,定期对到期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问题较大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领导。合同履行完毕,应及时办理核销手续。6、合同明确约定付款期限的,付款期限已满的,要积极地催要应收账款。催收期限为从对方最后一次付款时间起算,不得超过两年。7、如欠款单位存在无力还款的情况时,应及时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或让债务人写还款保证书。签订还款协议或写还款保证书注意事项:(1)在协议中应当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2)还款的具体时间;(3)回避双方还有争议的其他事项;(4)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不依约还款,则视为全部到期;(5)约定如果对方不依约付款,则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6)还款保证书须签名,还款协议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178、第三人代债务人向我方履行的情况下,一般的相当于我方多了一个债务人,因此一般应当接受。但是有的时候,债务人会要求将其债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后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这时候应充分了解该第三人的履约能力,不能草率答应。9、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已满,要积极地催要质保金,以免时间过长无法收回,最长期限为从质保期满之日起算,不得超过两年。第四章处理经济合同纠纷应注意的事项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我方应尽量做到守法、守约,但由于各种原因仍然有许多经济纠纷难以避免。在处理这些纠纷时,合同承办单位应注意以下问题:一、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我方权益受到侵害的常见情况及正确处理方法:1、对方逾期付款或逾期交货对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付款或逾期交货时,合同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对方催要。如果对方仍不履行,我方应积极与对方协商,同时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2、对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对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合同承办单位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异议,并保留能证明提出书面异议的证据。3、对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过错的,我方可区分情况选择下列方法解决:18(1)签订合同时,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可主张合同无效: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签订合同时,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我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二、因签订、履行经济合同发生纠纷的,合同承办单位应采取的措施1、履行通知义务、避免损失扩大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对方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我方负有通知义务的,应按规定或约定正确履行通知义务。此外,不论是我方原因还是对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我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或发生新的损失。192、及时搜集、保全证据发生经济纠纷后,合同承办单位应当立即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证据,以避免证据灭失或日后难以取得。3、积极与对方协商发生纠纷后,合同承办单位应积极与对方沟通。本着互利互让的原则,就纠纷的具体事宜先行与对方协商,争取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达成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4、及时向公司报告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也就是说,当事人权利受到侵害后,如果在二年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法律将不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因此,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我方权益受到侵害后,合同承办单位必须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法律事务部门报告纠纷的具体情况。此外,因签订、履行经济合同发生纠纷,导致我方被起诉的,合同承办单位和公司邮件收发部门必须在接到应诉通知、法院传票、律师函等法律文书后,及时交给法律事务部门,并在两天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三、准备起诉阶段应注意的问题1、尽快查清事实,如实向公司报告(1)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尽快查清事实,并做到准确、全面纠纷发生后,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查清与纠纷有关的各项事实。主20要包括: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前后经过、合同履行具体情况、双方账务往来情况、交接货物情况、货物验收情况、双方协商情况等,以及与纠纷有关的背景情况等事实。(2)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向公司主管领导和法律事务部门如实报告法律事务部门受理合同承办单位的诉讼、仲裁案件后,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向法律事务部门详细陈述案件的具体情况,回答法律事务部门询问的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使法律事务部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3)法律事务部门需要亲自调查事实时,合同承办单位应当提供便利,给予协助。2、协助法律事务部门确定诉讼请求公司决定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向法律事务部门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由法律事务部门判断其可行性并做出决定。常见的情况有:(1)对方拖欠我方货款、加工款或其他款项的,合同承办单位应当提出准确的欠款数额、欠款时间及利息计算方法。(2)对方交付的货物有质量问题的,合同承办单位需明确提出希望达到的结果,如要求对方退货、更换、修理等。(3)对方诉我方违约的,合同承办单位应向法律事务部门说明违约原因,我方有无抗辩理由。3、负责收集、提供相关证据、证据材料(1)提供法律事务部门证据清单列明的证据公司决定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后,法律事务部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21明确查明、证明案件事实所必需的证据,然后向合同承办单位开出证据清单,由其负责提供证据。证据主要包括:a、能证明纠纷存在的合同、欠条、还款协议等证据。b、双方财务往来原始凭证。c、有关交接货物的原始证据。d、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通知及当事人亲自签署的回证等证据。e、有关产品的图纸、质量标准、提出质量异议的书面证明等证据。f、能够证明关于案件时效、管辖权情况的证据。g、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及证据材料。(2)合同承办部门不能提供诉讼所需要的证据时,应当提供该证据的线索,并协助法律事务部门调查、收集该证据。(3)合同承办部门调查收集证据应注意的问题:a、应当在法律事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证据材料;b、应当采取合法手段收集证据、证据材料,不得伪造证据;c、合同承办单位在收集证据过程中遇到法律方面的困难可以向法律事务部门咨询。四、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注意的问题1、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引发经济纠纷的,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该子公司承担,并负责办理案件的交费手续。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22此外,该子公司还需要准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相关证照、文件,协助法律事务部门办理立案手续。公司决定聘请律师的,由该子公司与代理律师签订代理协议。2、公司下属各承包单位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引发经济纠纷的,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该承包单位承担,并负责办理案件的交费手续。起诉所需的各种证照、法律文件,由公司提供。3、因公司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引发经济纠纷的,交纳诉讼费用、提供起诉所需证照和法律文件、聘请律师签订协议等事务由公司统一办理,该职能部门、分支机构需协助法律事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五、诉讼过程中合同承办单位应注意的问题1、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委托一名代理人一起参加案件审理法律事务部门、合同承办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应当一起参加法庭审理。庭审中,合同承办单位侧重陈述案件事实,法律事务部门侧重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进行陈述或答辩。2、合同承办单位有关人员应注意的问题(1)我方合同经办人员、财务人员、收货或发货人员在纠纷发生后,与对方接触时应当提高警惕,不能随便给对方签字盖章,不能让对方人员查阅我方账目、合同及其他资料,不能向对方人员讲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2)诉讼代理人应注意的问题合同承办单位的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解、撤诉、反诉、上诉必须经过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决定。233、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如实向公司报告与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对方当事人在法庭外与合同承办单位的领导、经办人、代理人进行沟通协商时,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不能私自与对方达成协议。24',)


  • 编号:1700610017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24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80392 KB
  • 标签: 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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