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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可以通过“补签”或“倒签”的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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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可以通过“补签”或“倒签”的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可以通过“补签”或“倒签”的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吗?案例聚焦案例一:2016年7月1日,王某进入北京某公司工作,入职后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3月17日,公司与王某补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但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底,王某从公司离职。同年4月初,王某向北京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3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共计人民币12万元。北京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应支付王某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3月16日未签订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共计人民币12万元。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北京市某区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由公司向王某支付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3月16日未签订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共计人民币12万元。案例二:2016年5月12日,张某进入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法务,但公司一直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与张某补签了期限为2016年5月12日至2019年5月11日的劳动合同。2017年3月4日,张某从公司离职。随后,张某向北京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12月3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82000元。北京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张某与北京某公司补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证据证明张某是在受到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下签订的,可以认为张某放弃主张2倍工资差额赔偿的权利,现在张某再次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最终,仲裁委驳回了张某的请求。实操技巧在上述两个案例中,都是在劳动者入职时,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后订立劳动合同,为何裁决的结果却大相径庭呢?究其原因,就在于“补签”与“倒签”的区别。一、劳动合同“补签”与“倒签”的区别《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规定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主要是为了促使用人单位积极地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采用补签或倒签的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实际上并不必然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如果用人单位采用补签或倒签的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对此也未提出异议,并且予以签字认可,应认定此行为是对此前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追认,双方既然已经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无须支付二倍工资差额。“补签”与“倒签”都是在原来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并且都承认劳动关系从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只不过补签的落款时间是补签劳动合同之日,而倒签的落款时间是实际用工之日。但从签订劳动合同的实际过程来看,“补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仅仅是从补签之日起终止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态,未签劳动合同的持续违法行为终止,此行为并不能说明劳动者已经主动放弃对此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差额的主张。“倒签”劳动合同的行为除了表达从倒签之日起终止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态之外,还表达了对此前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追认,只要此时倒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视为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已签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二、劳动合同“补签”与“倒签”的法律风险虽然笔者通过上述文字对劳动合同“补签”与“倒签”的区别作了相应的阐述,但并不是说,用人单位采取“补签”或“倒签”的形式就可以规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正如上述两个案例所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再签订劳动合同将日期倒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一般不会得到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倒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对实际用工之日与补签之日间相差的时间,依法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可以支持。所以,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不应抱有侥幸心理,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方为上策。风险提示1.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无论对新招用的劳动者还是合同到期后仍打算继续留用的劳动者,都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2.如果遇到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员工进行说明,仍不愿意签订的,应当及时出具书面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否则,用人单位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3.对于已经录用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尽快予以补签,不要存在侥幸心理。4.用人单位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律师做公司法律顾问,帮助公司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用工行为,防范用工风险,避免劳动纠纷。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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