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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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青人社发〔2010〕7号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市直企业,各类企业:现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1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范为指导用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提升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管理规范。一、用工招聘(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自主招用人员:1、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2、参加职业招聘洽谈会;3、委托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聘信息;4、利用本单位场所、单位网站等自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5、其他合法途径。(三)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或者参加招聘洽谈会时,应当提供招用人员简章,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招用人员简章应当明确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工种、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2遇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四)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设定歧视性条件。招聘信息中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可制作书面说明材料,要求劳动者阅读后签字确认留存。用人单位可制作劳动者基本信息登记表格,由劳动者填写说明,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六)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公开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信息和使用劳动者的技术、智力成果,须经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2、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3、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4、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5、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八)用人单位不得以诋毁其他用人单位信誉、商业贿3赂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员。(九)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内容。(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不得歧视残疾人,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十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十二)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招用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招用未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须组织其在上岗前参加专门培训,使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十三)用人单位招用年满18—60周岁来青工作的台港澳人员,应持以下材料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4的服务窗口(外企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1、用人单位聘用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就业申请(说明聘用原因、职务、期限等,用人单位盖章,外省市单位在青分支机构还须加盖总公司公章)。2、《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山东就业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的原件、复印件(经本单位验印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提交其登记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盖章;外国文化中心提交其登记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盖章。4、拟聘用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正本及复印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5、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福州南路85号)为拟聘用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出具或确认的健康状况证明。6、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派遣书。7、拟聘用或者被派遣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需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8、拟聘用或者被派遣人员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三张。59、外国文化中心还需提交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出具的《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确认函》、两国政府签订的互设文化中心的双边协议复印件。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注册在五市三区(保税区)的用人单位,需携带上述材料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接受事前审查指导服务,方可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台港澳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等。(十四)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应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的申请审核后,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方可聘用。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不包括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6(十五)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后30日内没有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应到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补办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单位书面申请;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3、组织机构代码证;4、单位有效资质证明;5、劳动合同;6、《青岛市就业人员登记表》(见附件4)、《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见附件5);7、被招用人员身份证或户籍证明;8、补办就业登记期间工资原始凭证原件或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下达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在补办期间,劳动者已领取失业金或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能补办就业登记手续。(十六)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劳动合同管理(十七)劳动合同订立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劳动者工作前、开始工作之日或者工作后一个月内。7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在用工后补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实际签字或盖章日期如实填写落款日期,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为用工之日。2、《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以分支机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所处行业等情况,选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范本等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按月向劳动者依法支付两8倍的工资,不满一个月的,按计薪日折算,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按月支付两倍的工资。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就试用期进行约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约定试用期:⑴劳动合同期满续签或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⑵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因调换工作岗位而变更劳动合同的;⑶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⑷用人单位招用同一职工且上次招用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实际履行的;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约定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明确数额,或明确适用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报酬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数额或规章制度支付劳动报酬。7、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在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征询是否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以及是否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提出不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保留书面证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本人不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得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本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得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属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的,其劳动合同应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订立;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与董事会订立劳动合同。9、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要求劳动者本人签收,并保留签收记录。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10、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其中用工形式应写明属全日制用工或非全日制用工。(十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应继续履行其他部分。2、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有服务期、竞业限制等事项需约定的,可依法书面约定,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3、用人单位依法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在新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告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5、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均可要求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但应经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依11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见附件6),注明协议生效日期和期限,并签名、盖章。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十九)劳动合同续订1、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满时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计算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续订劳动合同,可就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见附件7),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各执一份。2、有下列续订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情形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⑵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⑶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12视为自续订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十)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可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见附件8)并签字盖章,协议书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者的书面材料。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⑴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⑵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⑶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⑷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⑸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⑹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⑺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⑻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13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⑼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按照第⑺、⑻、⑼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⑺项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还应支付劳动者医疗补助费。3、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⑴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⑵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⑶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⑷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4、用人单位依据本管理规范(二十)2、3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送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9),应注明解除合同原因及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5、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14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政策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6、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同意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可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向劳动者送达《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10)。劳动者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7、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续延劳动者劳动合同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⑵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⑶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⑷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⑸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15应按下列规定执行:⑴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⑵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劳动者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⑶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9、劳动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⑴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⑵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⑶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⑷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16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0、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9)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11)。1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规定,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出具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日期、工作岗位、本单位工作年限等内容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见附件12)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见附件13)。用人单位还应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指导劳动者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4),持《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到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确认劳动者个人失业保险费缴费年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用人单位逾期未通知劳动者或未给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如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1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对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1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⑴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⑵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⑷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⑸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14、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竞业限制人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照双方约18定的标准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违反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二十一)文书送达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送交《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15)、《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16)、《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10)、《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9)和《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11)等文书,应制作《送达回执》,直接送达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无法直接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3、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三、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二十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含外籍人员及台港澳人员)订立、续订、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均应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暂不具备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到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相关就业登记、解聘备案等劳动用工登记业务。(二十三)用人单位应持下列材料到实际经营地所在19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开通劳动用工登记网上业务,市内四区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企业也可到市外企服务中心办理:⑴《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⑵《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⑶经确认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附件21)和填写完整的《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附件22)(文书格式可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二十四)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生成登陆用户名和密码并告知用人单位。原已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的用人单位,可继续使用原用户登录名及密码,不需新开户。(二十五)用人单位开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后,应及时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选择“办事大厅”中“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栏目,进入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其中: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选择“新招用人员就业登记”栏目下的“信息录入”模块,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并在网上就业登记后次日起10日内,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表》(见附件4)、《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见附件5),连同劳动合同、被招用人员有效证件等资料,就近到20市或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确认。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变更、续订之日起15日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选择“劳动合同续签或变更”栏目下的“信息录入”模块,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选择“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栏目下的“信息录入”模块,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含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和申领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的人员),用人单位应于劳动用工登记次日起10日内,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见附件17)、《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4),连同职工档案等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确认。其中,市内四区用人单位到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确认,五市三区用人单位到所在市、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确认。对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只需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操作,无需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确认。(二十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30日内又被新用人单位招用的,原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并办理解聘备案确认。劳动者不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可直接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新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确认。(二十七)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后,可将21登记信息直接从互联网中导出,作为职工名册备查。(二十八)用人单位因职工落户、农村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和有关资质证明等需要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确认的,应携带职工有效劳动合同、职工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信息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部门进行办理。符合条件的,由劳动关系部门加盖“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专用章”确认。四、集体合同备案审查(二十九)用人单位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范围包括:综合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综合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三十)用人单位应当自集体合同签订或正变更签字之日起七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审查。(三十一)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应当报送以下材料:1.集体合同文本四份;2.职工个人劳动合同样本两份;3.《集体合同基本情况送审登记表》(见附件23)两份;4.企业方集体合同谈判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职工集22体合同谈判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两份;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三十二)集体合同备案审查是集体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按照管理权限,市内四区市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投资企业及外地驻青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单位集体合同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查。市内四区私营企业、区属企业等企业集体合同报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审查。五市三区除中央、省属企业外的企业集体合同报所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审查。(三十三)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五、参加社会保险(三十四)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及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用人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见附件24)23(一式两份)等材料。(三十五)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并应于每月1-15日按时足额缴纳。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20%缴纳,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8%缴纳(非本市户籍农民工个人申请后可按5%);城镇个体工商户为20%(其中,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个人为8%,其余12%由雇主承担)。2、基本医疗保险费七区企业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2%缴纳,五市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2%缴纳。3、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2%缴纳,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1%缴纳。4、工伤保险费根据用人单位行业风险,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缴纳费用比例在工资总额0.5%-1.6%之间确定。其他区市暂时按当地规定比例执行。5、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0.9%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职工本人不缴纳。(三十六)已办理“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网上代扣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的用人单位,通过银行账户自动扣款成功后,用人单位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开户银行打印缴费24票据;暂时未办理“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网上代扣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的用人单位,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凭单并到指定银行缴费。(三十七)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缴费台帐,缴费台帐包括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项目、缴费基数、个人缴纳比例及金额、单位缴纳比例及金额等内容。缴费台帐内容应以清单形式每年与劳动者核对,经劳动者本人签字认可。(三十八)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以下变更之一的,需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1、单位名称;2、住所或地址;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4、单位类型;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6、主管部门;7、隶属关系;8、开户银行账号。(三十九)用人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2、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53、社会保险登记证。(四十)用人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2、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四十一)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因经济性裁员、辞职、劳动合同到期等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及时到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增加或减少业务(在同一集团内各分公司流动的劳动者,若各分公司为独立法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各分公司职工应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流动按以下程序办理增减业务)。1、增加人员⑴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年月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增减变化表》(见附件25)(一式两份),并由职工本人签字;⑵《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见附件5)。2、减少人员⑴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年月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增减变化表》(见附件25)(一式两份),并由职工本人签字;⑵减少人员属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携26带填报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见附件17);减少人员属符合条件退休的,企业应携带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减少人员属出国定居的,企业应携带参保人员护照或出国定居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出境卡或公安局出境证明或派出所注销的户口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退保申请;减少人员属在职死亡的,企业应携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火化证、《死亡报告书》、医学死亡证明或派出所销户证明)。(四十二)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及申报要求申报当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四十三)参保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身份、户口性质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用人单位需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用人单位办理变更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其他能够证明其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四十四)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因办理社会保险分户、并户、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签订劳动合同滞后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新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27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因职工流动、退休(职)、失业等原因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原则上应按规定为全部职工补齐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后才能办理社会保险相应手续。参保单位整体缴费正常,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个别参保人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可按规定补缴,但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报,应由医保统筹金支付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补缴后,给予补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因个人原因中断缴费3个月内的,可以按规定补缴,连续医保待遇,补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补报;但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除外),不能补缴,再次参保缴费的,视为新参保,按照初次参保的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不满一年的,在区保险办审核后办理补缴,补缴超过一年的,需经市保险办基金统筹处审核后到区保险办办理补缴;涉及医疗保险待遇的需经医保中心资格管理处同时审核。用人单位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见附件27)(一式四份)。2、从业人员补缴的,携带招用工手续及补缴期间开头和结尾月份的原始工资凭证及复印件(补缴跨年度的每一年提供两个月的原始工资凭证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补缴的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83、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劳动仲裁部门裁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决定等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四十五)因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滞后导致职工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身份缴费与在单位缴费时间发生重复的(含职工个人缴费期间应由单位补缴的);因劳动关系不明确导致职工在不同单位缴费重复的;因解除合同后未及时办理人员减少或满退休年龄后超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等情况使职工同一时间段具有多重社会保险关系的,可申报社会保险费退收。因退收涉及参保人需要退回已享受社保待遇的,应一并退回。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退收的,除应提报《社会保险退费申请表》(见附件28)(一式四份)外,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个人申报的,需附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见附件5)原件及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职工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报单位申报的,需附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见附件17)、退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3、其他重复缴费的证明材料。其中,退收涉及到劳动争议,经人民法院、劳动仲裁部门判决或裁决(调解)的,应同时提报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四十六)参保职工因更换工作单位、企业人力资源管29理人员或参保职工不熟悉政策等原因造成参保职工有一个以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需合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1、用人单位给职工申请合并账户的,提供《青岛市年月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增减变化表》(见附件25)(一式两份),需合并编号职工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卡(未办卡的提供职工编号);2、职工个人申请合并账户的,提供合并账户的申请,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职工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合并编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卡(未办卡的提供职工编号)。(四十七)用人单位在统筹范围内变更营业地址,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需整体迁移社会保险关系,变更行政区划。用人单位办理整体跨区转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已变更营业地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由参保企业缴费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有无欠费记录的转移投保区划的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四十八)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应持职工本人档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待遇核准手续。属市内四区企业的原固定职工要先到市社会保险办审核视同工龄。五市三区的到所在市、区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视同工龄,全员合同制职工不需审核工龄,之后再携带《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见附件29)、身份证、户口簿及银30行结算帐户存折等相关材料到区(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退休待遇核准,退休待遇从核准次月起发放。(四十九)国营、集体企业职工从事本行业经原劳动部认可的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用人单位可持职工本人档案等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办审核特殊工种资格。如是固定工还要审核视同工龄,之后再携带《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见附件29)、身份证、户口簿及银行结算账户存折等相关材料到区(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退休待遇核准,退休待遇从审批次月起发放,医疗保险待遇同时享受(累计缴费年限男应满25年、女应满20年)。(五十)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职工本人要先到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鉴定。如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用人单位可持职工本人档案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病退待遇核准手续,属市内四区企业的原固定职工要先到市社会保险办审核视同工龄;五市三区的到所在市、区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视同工龄,之后再携带《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见附件29)、《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身份证、户口簿及银行结算账户存折等相关材料到区(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退休待遇核准,退休待遇从审批次月起发放,医疗保险待遇同时享受(累计缴费年限男应满25年、女应满3120年)。(五十一)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退休(职)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最低年限。按照规定,累计缴费年限男应满25年、女应满20年。缴费年限不满,又不办理一次性补缴的,退休(职)后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因单位欠费原因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期间予以补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医疗费补报按青劳社〔2003〕16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其他原因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后不补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补报医疗费。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且办理退休(职)手续时未按规定补缴的,退休(职)后又要求办理补缴的,允许其补缴,并从办理完补缴费用后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前的个人医疗账户金不予补记,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五十二)参加本市医疗保险但长期(一年以上)驻外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可持单位外设机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派出文件、《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备案表》等,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医疗保险长期驻外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五十三)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3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当按前款规定的时效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五十四)工伤劳动者医疗终结后,报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用人单位或职工持《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见附件30)一式一份(到各业务窗口领取或从互联网上下载,网址:www.qd12333.gov.cn)、《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发生工伤后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以及相关的检查(拍片、CT等)、化验结果复印件。申请复查鉴定的还应提供初次鉴定的鉴定结论及复印件,职业病鉴定还需提供职33业病防治院的有效诊断证明,到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或五市七区各经办窗口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组织鉴定专家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五十五)用人单位按以下程序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拨付:1、用人单位申请拨付参保职工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五至十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需携带工伤职工的《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2、用人单位申请拨付参保职工因工死亡及供养亲属待遇时,需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供养亲属户口簿及复印件、无收入证明等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3、用人单位需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的,应根据要求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门诊病历、医疗费报销凭证、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青岛市用人单位职工工伤医疗费审批表》三份等材料。属交通事故等涉及第三方民事赔偿情形的,还需另行提交的材料:(1)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2)公安部门出具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赔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属异地转诊的,由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及社会保险经办34机构签属“同意”意见的《青岛市工伤职工转诊申报表》一份。4、用人单位申请拨付参保职工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时,需携带《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核准表》、《配置辅助器具确认通知书》等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五十六)用人单位按以下程序办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1、女职工生育次月申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办理时,需提供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填写并签章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见附件33),职工本人本市银行开设的本人结算户存折或借记卡(其中市内四区企业职工提供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均可,其他区职工按要求提供),计划内流引产的持医疗机构证明(注明妊娠月份)、以及经办人身份证。2、男职工申领生育补助金,用人单位办理时,需提供男职工本人社保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男职工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其中,市内四区企业职工提供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均可),分娩方式证明(盖医院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产原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353、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但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探亲或准假等外出人员,需要到外地诊疗或生育时,用人单位可持参保职工申请、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证明、社保卡、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于职工生育前到各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并领取异地诊疗介绍信,由接诊医院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参保职工持上述诊疗介绍信和医院开具的费用收据到单位缴费所在区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其中,患妊娠并发症或产时并发证的,还应出具诊疗或出院小结、双处方、费用明细单等。4、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单位职工,在欠缴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单位负担。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按参保职工享有的诊疗项目诊疗和收费,并制作《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诊疗费结算单》,由职工交由单位保管。欠缴单位整体补齐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六、工资支付(五十七)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五十八)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五十九)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工资集体36协商制度,与用人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就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六十)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管理水平、生产经营状况、工会组织建设等因素,采取灵活多样的协商方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管理制度健全、工会组织健全、生产经营正常的用人单位,可由用人单位和工会代表劳动关系双方,专门就工资分配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专项工资集体协议;行业协会、行业工会健全的行业,在同行业中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小型用人单位比较集中的区域或工业园区,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管理制度健全、工会组织健全的用人单位,可由企业和工会代表劳动关系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中单列工资分配情况;其他用人单位可在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讨论工资分配。(六十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资集体协议或者本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和政府发布的用人单位工资宏观调控政策,通过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支付标准。37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可以根据劳动者所在岗位的变化进行调整和变更,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中确定的工资标准。(六十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逐步增加劳动者工资。(六十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资确定办法;2、各岗位的工资分配办法;3、工资正常增长办法;4、奖金分配办法;5、津贴、补贴分配办法;6、患病、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分配办法。(六十四)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用人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执行之日起1个月内,填写《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告单》(见附件34),按照工资管理权限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38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六十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和形式;2、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3、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4、患病、假期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5、工资扣除事项;6、工资支付的其他事项。(六十六)用人单位制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征求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并向全体劳动者公布。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变更。(六十七)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工资。工资支付日期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给劳动者一次工资,实行年薪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定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对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劳动者,工作期间少于1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临时工作任务完成时立即支付劳动者39工资;工作期间超过1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六十八)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本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六十九)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将延期支付的时间告知全体劳动者,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用人单位欠薪1个月以上的,应当填写《企业欠薪报告单》(见附件35),按照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欠薪报告应当包括欠薪的原因、时间、金额、涉及的职工人数、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偿还计划和措施等内容。(七十)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七十一)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委托他人代领的,受委托人应当在代领时提供有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及时将工资存入劳动者帐户。40(七十二)用人单位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记载工资支付对象姓名、支付时间、支付项目、加班工资、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实发金额和劳动者签名等事项。工资支付表应当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至少保存15年备查。用人单位应当在支付工资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支付单,工资支付单应当载明工资支付表中的事项。劳动者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查询人提供相关资料。(七十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加班工资: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将加班工资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给劳动者。(七十四)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用人单位实际,经征求用人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应以本企业90%以上的职41工在正常工作时间能够完成确定,核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应向全体职工公示。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范(七十三)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七十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根据不同情形,按照本规定(七十三)1、3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集中休息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休息时间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七十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不适用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七十七)劳动者在法定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劳动者本人42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经劳动者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劳动者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劳动者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但是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七十八)劳动者在享受法定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期间,其工资支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劳动者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七十九)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主要指妇女节、青年节)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则应当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八十)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和计算劳动者休假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43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八十一)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八十二)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条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本人患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八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列为甲类的传染病,以及虽未列为甲类传染病,但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防治的传染病的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或者留验排除是病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时的标准支付其被隔离观察或者留验期间的工资。(八十四)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参加下列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441、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出席乡(镇)、县(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3、依法出庭作证;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非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参加工会活动;6、依法参加的其他社会活动。(八十五)劳动者被判处管制、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八十六)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下列税费:1、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住房公积金;4、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用人单位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税费。(八十七)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45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八十八)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八十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九十)用人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所欠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九十一)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在合并或者分立的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九十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七、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九十三)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46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九十四)用人单位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九十五)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按照以下要求办理:1、中央、省属驻青企业分别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2、市属企业和驻市内四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地驻青企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大厅审批;3、市内四区区属企业、私营企业,报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审批;4、黄岛区、城阳区、崂山区、保税区、高新区和五市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地驻青企业和区(市)属企业、私营企业报所在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审批。5、属于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应到实际经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九十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47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九十七)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可以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九十八)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条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八、解聘备案手续办理(九十九)用人单位应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职工个人档案,劳动者《登记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5)、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另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常住证明等,市内四区用人单位到市就业服务中心解聘备案服务窗口、五市三区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市、区就业服务中心,为劳动者办理解聘备案确认和档案转移手续。(一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用人单位报送的解聘48备案材料,审核单位和个人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情况,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失业人员解聘备案手续,同时,按照国务院、省、市失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审核、确认职工本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核定个人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月数,出具《参加职业指导和失业登记通知单》,交由用人单位送达个人。附件:1.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山东就业申请表2.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3.外国人就业登记表4.青岛市就业登记表5.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6.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7.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8.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9.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10.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11.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1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13.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1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15.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16.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17.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18.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4919.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签收证明20.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签收证明21.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22.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23.集体合同基本情况送审登记表24.社会保险登记表25.青岛市年月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26.2010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27.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28.社会保险费退收申请表29.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30.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31.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表32.工伤认定延期申请表33.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34.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告单35.企业欠薪报告单50附件1: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山东就业申请表青岛市:组织机构(企业)代码:姓名中文:2寸照片英文:性别地区或国家台湾、香港、澳门文化程度出生日期及地址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劳动合同期限担任职务定居地址现住青岛电话现住青岛地址入境证件名称号码51签发日期有效日期单位全称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就业证号码单位意见(公章)年月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公章)年月日说明:本表一式两份用钢笔填写,不得复印。附件2: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ApplicationforRecruitingForeignWorkersinChina申请单位(盖章):组织机构代码:Applicant(Seal):OrganizationCode::中文:单位全称inChinese:Fullnameoftheemployingorganization英文:inEnglish:单位地址:Addressofemployingorganization:聘用外国人原因:Reasonsforemployingaforeignworker:52外国人在中国从事的职业(职务):OccupationoftheForeignerinChina: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NameoftheheadoftheTel.:employingorganization:联系人:联系电话:中文:外国人姓名inChinese:Theforeigner’snameinfull英文:inEnglish:国籍:性别:护照号码:Nationality:Sex:PassportNo.:婚姻状况:健康状况:文化程度:Maritalstatus:Healthcondition:EducationalAttainment:出生日期和地点:Dateandplaceofbirth:外国人是否有在中国就业的经历:HastheforeignerworkedinChinabefore?外国人来中国前原从事的职业:ThepreviousprofessionbeforetheforeignworkercametoChina:行业主管部门意见:Suggestionbythecompetentauthority:签字(盖章)Signature(seal)年月日yrmthday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Suggestionbythelabour53administrativedepartment:签字(盖章)Signature(seal)年月日yrmthday就业许可证书号码:有效日期至:EmploymentLicenseforForeignersNo.:Validuntil:附件3:外国人就业登记表EmploymentRegistrationofForeignWorkersinChina申请单位(盖章):组织机构代码:Applicant(Seal):OrganizationCode:中文:姓名inChinese:照Name英文:片inEnglish:国籍:性别:PhotoNationality:Sex:出生日期和地点:Dateandplaceofbirth:婚姻状况:文化程度:Maritalstatus:EducationalAttainment:职业技术特长:是否懂汉语:Specialoccupationalskills:KnowChinesenot?来中国就业前原从事的职业、地点:ThepreviousprofessionandthenameoftheemployerbeforetheforeignworkercametoChina:是否有在中国就业的经历:HastheforeignerworkedinChinabefore:单位全称和地址:Fullnameandaddressoftheemployingorganization:单位负责人姓名和电话:54Nameandtel.numberoftheheadoftheemployingorganization:在中国从事的职业(职务):OccupationtobeengagedinbytheforeignerinChina: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号码:发证机关:EmploymentIssuedby:LicenseForeignerNo.:护照号码:护照种类:护照签发日期:PassportNo.:Typeofpassport:Dateofissue:护照有效日期:发照机关:Validuntil:Issuedby:签证号码:签证种类:签证签发日期:VisaNo.:Typeofvisa:Dateofissue:签证有效日期:入境日期:签证机关:Validuntil:Dateofentry:Issuedby:现在中国住址和电话:Addressandtel.numberoftheforeignerinChina:在中国就业发生意外时,国内直系亲属的地址、电话:Addressandtel.numberoftheforeigner’sdomestickinsincaseofemergency:就业证号码:签发日期:有效日期:EmploymentlicenseNo.:DateofIssue:Validuntil:行业主管部门或审核机关:审批机关: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障部门:Verifiedby:Verifiedby:DepartmentinChargeorDistrict/CityLaborSecurityDepartment:(公章)Seal(公章)Seal(公章)Seal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____(Y)____(M)____(D)(Y)____(M)____(D)____(Y)____(M)____(D)55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4:青岛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名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身份证号就业失业登记证号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市外省内城镇□市外省内农村□外来城镇□外来农村政治面貌□中共党员□群众□其他文化程度□本科及以上□专科□高中□初中□小学于以下婚姻状况□已婚□未婚健康状况□健康□伤残□其他民族现住址省市区(市)路号合同签订情况固定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无固定期限:年月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期限:年月日本人简历起止年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何时何地受过何种专业技术培训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与本人关系姓名在何地何部门从事何种工作用人单位意见同志经考核符合我单位招用条件,同意录用。(签章)年月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该同志符合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签章)年月日备注注:本表存入职工个人档案。56附件5: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单位名称(章):注册地:注册类型:经营期限:单位社会保险编号:办理就业备案机构(章):年月日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户口所在地岗位(工种)居民户口合同起止时间月工资(元)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市外省内城镇市外省内农村外来城镇外来农村注:此花名册一式四份,用于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到市或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系电话:57附件6: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参考样本)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变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劳动合同变更内容:1.2.3.二、本协议签订后,原劳动合同书仍继续履行,但变更条款按照本协议执行。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签名)代表(签名)年月日年月日58附件7: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参考样本)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在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并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修改如下,其他约定按原劳动合同履行:本协议与原劳动合同一同保存。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乙方确认于年月日收到本协议文本。签名:年月日(此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8:59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参考样本)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期限为的劳动合同,现因方根据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自年月日起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打√)□无经济补偿。□实发经济补偿元。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9:60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参考样本)(劳动者):我单位决定自年月日起解除与你所签订的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劳动合同,理由如下:特此通知。单位:(盖章)年月日注:1.请接此通知后于年月日前到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2.发放经济补偿、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工伤保险待遇:()⑴无经济补偿、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⑵实发经济补偿:元。⑶实发生活补助费:元。⑷实发医疗补助费:元。⑸实发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元。(此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1附件10: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参考样本)(劳动者):你与单位于年月日订立的劳动合同,将于年年月日期满。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单位决定与你续订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劳动合同,请你在收到本通知后于年月日(合同期满日)前到部门协商续订劳动合同,逾期未能续订,本单位将与你终止劳动合同。单位(盖章):年月日(劳动者)签收年月日(此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2附件11: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参考样本)(劳动者):我单位决定自年月日起终止与你所签订的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劳动合同,理由如下:特此通知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注:1.请接此通知后于年月日前到部门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2.发放经济补偿、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工伤保险待遇:()⑴无经济补偿、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⑵实发经济补偿:元。⑶实发生活补助费:元。⑷实发医疗补助费:元。⑸实发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元。(此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3附件1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参考样本)本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的劳动合同。其在本单位从事工作岗位,本单位工作年限年。由于原因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其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于年月日转移。特此证明单位(盖章):年月日(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一份交职工,一份放职工档案。)附件13:64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参考样本)本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的劳动合同。其在本单位从事工作岗位,本单位工作年限年。由于原因于年月日终止,其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于年月日转移。特此证明单位(盖章):年月日(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一份交职工,一份放职工档案。)附件1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65填表日期:年月日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照片居民身份□本市城镇居民□本市农村居民□非本市城镇居民□非本市农村居民文化程度被征地农民□是□否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团员□民主党派□群众身体状况□健康□一般□残疾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址市(区)路号栋单元户现常住地址□同户口地址□另列如下:市(区)路号栋单元户失业前所从事工种本单位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失业登记申请本人户籍在省市,已在青岛市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现已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本人申请在————————————(青岛市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提示:1、申请在青岛市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的,须持有有效的青岛市居住证,经审核,如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可在青岛市常住地按月申领失业保险金。2、申请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的,如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个人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将转至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单位性质□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行业类型单位声明我单位已与该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五条和《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单位已告知个人有按规定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在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失业登记的权利。(单位公章)经办人:签章日期:年月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请参照下列规范原因中的一项填写:解除劳动合同(个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经济性裁员等);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企业解散、企业撤销、企业破产等)▲提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决定用人单位是否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和个人本次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用人单位须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涂改须加盖单位公章。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本次不能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缴费情况经审核,该单位和个人自年月至年月,已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共计个月或年。审核人:(签章)审核日期:年月日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情况经审核,该职工本次可享受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其中本次应领个月,前次尚未领完个月)。失业保险金每月标准元,门诊医疗补助元。审核人:(签章)审核日期:年月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意见年月日(盖章)备注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个人信息由个人填写,单位信息由用人单位填写。办理解聘备案后,此表存入本人档案。2、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解聘备案和档案转移手续。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失业登记通知单》,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五市三区到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逾期办理失业登记的,将影响个人本次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资格。附件15: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66(参考样本)(劳动者):本单位决定与你订立劳动合同。请你在收到本通知后于年月日前到部门,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订立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本单位将与你终止劳动关系。单位(盖章):年月日(劳动者)签收年月日(此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16: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67(参考样本)(劳动者):因为原因,拟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内容主要有:1.2.3.请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单位(职工)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此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17: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68我单位职工等名同志,已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现报去备案。年月日名单附后: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何年何月被录用解除/终止合同前工种技求等级解除/终止合同日期解除/终止合同原因备注1、职工因各种原因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均应填写本报告书一式五份,留本单位一份,报人员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单位所在区(市)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各一份备案。(其中,市内四区用人单位到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解聘备案确认。五市三区用人单位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解聘备案确认。)2、属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30日内被新单位直接接收的人员,新用人单位须填写《青岛市就业登记表》,持此《报告书》、职工档案到市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录用、备案手续。附件18: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参考样本)69(劳动者):因你没有按照《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时间要求,与本单位协商订立劳动合同,本单位决定与你终止劳动关系。请你在收到本通知后于年月日前到部门,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单位(盖章):年月日(此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19: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签收证明(参考样本)70本人于年月日收到(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特此证明。签收人(签名):年月日(此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20: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签收证明(参考样本)71本人于年月日收到(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特此证明。签收人(签名):年月日(此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72附件21: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一、我单位自愿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劳动保障“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网址:http://www.qd12333.gov.cn)。二、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政策以及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赋予的操作权限进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操作,并保证所有申报的业务数据真实有效。三、我单位承诺由专人负责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的操作和管理,并保证不恶意破坏、攻击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同时采取有效的防病毒和安全措施。四、我单位若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业务操作,以及因我单位及操作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五、本承诺书签署后即刻生效。除明示外,本承诺书一直有效。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73年月日附件22: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区(市)路号工商注册地区(市)社保编号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经济类型行业类型产业类型隶属关系□中央属驻青单位□省属驻青单位□市属单位□区属企业□外地驻青企业□其他企业申办单位:(公章)经办人:申办日期:年月日74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公章)经办人:经办日期:年月日注:1、本表一式两份,申办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各一份。填写完毕后,加盖单位公章。2、每一个独立法人单位均要填写本表。3、社保编号:是指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编号。没有社会保险编号或集团公司与下属分公司共同使用一个社会保险编号的,“单位编号栏”不填写。4、单位地址: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填写实际经营地。75填表说明:经济类型: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联营企业;4、台、港、澳企业;5、外商投资企业;6、有限责任公司;7、股份有限公司;8、股份合作公司;9、私营企业;10、机关事业社会团体;11、个体经济组织;12、其他;行业类型:1、农林牧渔业;2、采掘业;3、制造业;4、电力煤气水的生产业;5、建筑业;6、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业;7、信息传输计算服务软件业;8、批发和零售业;9、住宿和餐饮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科研技术服务业;14、水利环境公共设施;15、居民服务其他服务业;16、教育;17、卫生社会保障福利业;18、文化体育娱乐业;19、公共管理社会组织;20、国际组织。产业类型:1、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76附件23:集体合同基本情况送审登记表(企业方)用人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职工总数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企业方集体协商代表情况姓名协商身份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送审单位盖章)年月日集体合同基本情况送审登记表(职工方)工会名称工会会员人数联系电话77工会主席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工方集体协商代表情况姓名协商身份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送审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24: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编号:缴费单位全称:电话:单位通讯地址:邮编:单位注册地址:单位经营地址:所属街道保障中心社区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税号:地税税号:工商登记执照执照种类:执照号码:发照日期:78信息有效期限:批准成立信息批准单位:批准日期:批准文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缴费单位专管员姓名:所在部门:电话:单位类型:隶属关系: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外资企业投资国别开户银行:户名:银行基本帐号:注:此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一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一份。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险种及日期参加险种参加日期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所属分支机构信息负责人名称地址79备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经办人(章)社保机构(章)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80附件25:青岛市年月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单位名称(章):性质:申报时间:年月日单位编号:序号个人社会保险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参加工作时间人员类别人员身份用工形式伤残等级保健类别户口状况优异待遇需合并编号月均工资缴费时间补缴期间是否发生工伤人员变更原因职工签字备注起止增减123456789单位负责人(章):部门负责人(章):单位经办人(章):联系电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章):填表说明:1、此表为参保企业职工新参保、停保、退保、统筹范围外转入转出人员或已参保人员更改基本信息使用,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写,一式两份,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元;2、单位性质填:国有、集体、私营、外资、个体、其他。813、人员类别填:单位在岗、个体、自由职业、非正规就业、非全日制就业、中心一次性缴费、中心协保、中心退养、其他;人员身份填:干部、工人、其他;用工形式填:原固定工、合同工、其他;伤残等级填:特等伤残、一等伤残、二等甲级伤残、二等乙级伤残;保健类别填:一类保健、二类保健;户口状况填:本市城镇、本市农村、本省城镇、本省农村、外省城镇、外省农村、外籍华人;优异待遇填:全国劳模、省劳模、市劳模、市拔尖人才、全国计划生育先进、省计划生育先进、市计划生育先进、独生子女、其他;缴费时间填:本次缴费的起止时间;增加原因填:新参保、续保、统筹范围内调入、统筹范围外调入、其他;减少原因填:离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参军、上学、出国定居、死亡、失去公民权利、其他。若有其他内容请在备注栏填写。82附件26:2010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我单位按照根据青劳社﹝2009﹞182号文有关规定申报2010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本花名册填报信息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按规定在我单位显著位置公示5天以上,未产生任何问题,能够保证本花名册申报情况真实有效。若因我单位违反规定申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单位名称(签章):工会(签章):单位编号:所在区(市):序号职工编号姓名身份证号月平均工资本人签字手机号码123456789101112131415—合计——0——单位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填报人:年月日注:1.此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备案。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规定口径统计,按月均填报,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2.参保职工认为本人实际工资总额与参保单位统计申报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83参保单位劳工部门查询,对于参保单位未按规定为参保职工申报、公示以及瞒报或虚报工资收入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举报。附件27: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单位名称:单位编号:所在区:姓名个人编号性别原身份身份证号码单位及职工本人呈报意见该职工因原因,未缴纳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费,特申请给予补缴,计算连续工龄。附:1、青劳社﹝2005﹞124号文件规定,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发生工伤前的工伤保险费不再补缴。若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机构将不予支付其工伤待遇。该职工在补缴期间是否发生过工伤?是□否□2、各补缴年度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必须填写):以上内容属实,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单位(公章)年月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意见经审核,同意该职工提报资料:自年月至年月补缴养老保险;自年月至年月补缴医疗保险;自年月至年月补缴失业保险;自年月至年月补缴工伤保险;自年月至年月补缴生育保险。84初审:复审:(章)年月日注:1、此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个人、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2、月平均工资收入指年度内全部工资性收入除以实发月数;3、补缴审批需同时提供《招工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补缴期间开头、结尾月份的原始的、装订好的工资凭证(补缴跨年度的每一年提供任意两个月的工资凭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补缴期间发生工伤的,还应提供工伤认定相关材料。附件28:社会保险费退收申请表职工姓名职工编号职工身份证号码退收类型需退费期限退费原因:申请人签字:(公章)年月日申报单位意见:单位审核人签字:(公章)年月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业务经办人区、市经办机构市经办机构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85(章):年月日(章):年月日(章):年月日注:1、本表用于因企业办理招用工及参保手续滞后导致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与在单位缴费时间发生重复的(含职工个人缴费期间应由单位补缴的)、因劳动关系不明确导致职工在不同单位缴费重复的、因单位“网上申报”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误造成超前补缴的因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及时办理人员减少或满退休年龄后超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申请退费使用:2、退费业务涉及劳动纠纷的,经法院判决(调解)及劳动仲裁部门裁决(调解)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生效的法律文书;3、本表一式四份,申报单位、申请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缴部门及支付部门各一份。附件29: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单位社保编号单位名称参保区域单位性质○国有○集体○私营○外商独资○国有集体转制○个体○保障中心○其他职工社保编号职工姓名职工身份○干部○工人○其他身份证号档案最早记载出生时间年月出生时间年月性别○男○女拟退休时间年月个人银行结算存折账号银行名称银行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户籍地址省市区路号座单元户86现在住址省市区路号座单元户申请事项退休类别○正常退休○病退○特殊工种退休○退职○其它代发费用○劳模补贴○华侨补贴○四项补贴○差额补贴○其它金额起止时间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根据职工退休审批公示制度规定,已于年月日-年月日对职工申请退休(职)事项予以公示,符合条件,同意办理退休(职)手续。单位(章)申请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说明1、申请人需提供真实的档案资料、证件、本人银行结算存折账号,退休手续办结后企业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养老待遇,申请人如有异议,请在获知待遇信息30日内向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提出。2、用人单位在本单位内进行该申请事项的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参保所在区、市劳动保险经办机构;退休手续办结后,从业人员需参加每年度的退休资格认证。3、本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企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附件30: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单位名称:(章)单位所在区:单位编号:职工姓名性别照片职工编号出生年月87身份证号企业性质参加工作时间初次鉴定(√)是否在职复查鉴定(√)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被鉴定人家庭住址邮编联系电话申请事项1、职工工伤(职业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①职工因病退休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②职工因病退职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③职工医疗期满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3、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4、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5、有关部门委托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病、伤发生情况及程度简述备注88经办人:电话:填表时间:注:1、此表一式一份,由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存留。2、应由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填写的项目不得空项,因填写错误而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填报单位或个人负责。附件31:编号: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受伤害职工:职工编号: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是否参保:单位名称:单位编号: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单位电话申请时间:年月日89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工种或工作岗位参加工作时间申请工伤或视同工伤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伤害部位或疾病名称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病名称初诊医疗机构初诊时间门诊号住院号转诊医疗机构转诊时间住院号90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签字:年月日91用人单位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章)年月日工伤认定机构审查受理意见:经办人:(章)年月日备注:填表说明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3.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9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本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⑴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⑵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⑶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⑷两名以上证人证言(按手印)及证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⑸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⑹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⑵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⑶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⑷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⑸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⑹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8.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亲属签字的应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9.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0.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11.如需打印请用A3纸双面打印。附件32:工伤认定延期申请表单位名称:(章)单位编号:93受伤害职工姓名职工编号身份证号事故时间申请时间事故经过简述(用人单位填写,可附页)申请延期原因(用人单位填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章)年月日用人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附件33:94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单位编号单位名称第一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编号胎次胎儿数计划生育手册或生育证编号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生育类别(打“√”选择)顺产难产剖宫产4个月以上流、引产3-4个月流产2-3个月流产2个月以下流产生育或流、引产时间年月日职工银行帐号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意见:单位签章年月日经办机构审批意见:产假天数:天年月日说明:1、此证明供市内四区企业参保单位使用。2、办理生育津贴需携带的材料:职工本人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本人在本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户存折、经办人身份证件,计划内流引产的持医疗机构证明(注明妊娠月份)。3、办理时间:出院结算后每月1-10日。4、办理地点:市内四区各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均可就近办理。市南区劳动保险办(福州南路9号2楼)市北区劳动保险办(延吉路38号劳动力市场4楼)四方区劳动保险办(庆安路21号)李沧区劳动保险办(兴华路40号)市劳动保险办外资处(福州南路9号4楼)95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单位编号单位名称第二联用人单位留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编号胎次胎儿数计划生育手册或生育证编号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生育类别(打“√”选择)顺产难产剖宫产4个月以上流、引产3-4个月流产2-3个月流产2个月以下流产生育或流、引产时间年月日职工银行帐号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意见:单位签章年月日经办机构审批意见:产假天数:天年月日说明:5、此证明供市内四区企业参保单位使用。6、办理生育津贴需携带的材料:职工本人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本人在本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户存折、经办人身份证件,计划内流引产的持医疗机构证明(注明妊娠月份)。7、办理时间:出院结算后每月1-10日。8、办理地点:市内四区各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均可就近办理。市南区劳动保险办(福州南路9号2楼)市北区劳动保险办(延吉路38号劳动力市场4楼)四方区劳动保险办(庆安路21号)李沧区劳动保险办(兴华路40号)市劳动保险办外资处(福州南路9号4楼)96附件34: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告单单位名称:经济类型:单位:人、千元单位基本情况全部职工人数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人数执行期限报告期资产总额报告期负债总额报告期利润总额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原因单位(章):法人代表签字:日期:用人单位意见单位(章):法人代表签字:日期:工会意见单位工会(章):日期:职工(代表)意见职工(代表)签字:日期:主管部门意见(章):日期:9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章):日期:说明:本表按照工资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日期:年月日附件35:企业欠薪报告单单位名称(章):经济类型:单位:人、千元欠发工资情况全部职工人数欠发工资月份欠发工资人数应发工资总额欠发工资总额报告期利润总额欠发工资原因偿还计划和措施工会(职工代表)98意见主管部门处理意见补充材料:1、累计欠发工资月数;2、累计拖欠工资总额千元;3、月人均欠发工资元。报告日期:年月日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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