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课程服务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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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服务委托合同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服务方):身份证号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培训课程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基本定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1.1.委托事项:指本合同项下,乙方受甲方委托进行的课程开发项目、授课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以双方约定为准)。1.2.成果:指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课程开发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种形式存在的讲义、培训手册、数据、资料、电子文档等。1.3.验收:指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及培训内容,将终稿提交到甲方。1.4.使用方:指说明书中所明确的,验收及使用成果的对应主体。2.合作项目基本信息2.1.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2.2.合同有效期限为:1年,自2022年01月01日起算(含当日)。2.3.双方约定服务费用标准:2.3.1.课程设计与开发项目。包括下列两种计费方式(具体计费方式与标准以委托书为准)(1)双方约定项目承包总费用,项目完成且甲方实际收到使用方支付的全部项目价款后,甲方将承包费支付给乙方,承包费金额以委托书约定为准。(2)按照项目执行天数计算,以双方认可的,项目完成所必须、合理和可实现的完成天数为准,具体项目之执行天数及每个完整执行日的付费标准以委托书约定为准。2.3.2.授课费用。双方约定按授课日天数计费,具体项目授课天数及每授课日付费标准以委托书约定为准。2.3.3.咨询费用。按实际进行的有效咨询天数(每天7小时,不足50%的按照半天计算)计费,具体咨询天数及每咨询日付费标准以委托书为准。2.4.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账号:开户行:2.5.个人所得税本合同约定的价款金额为税前金额。付款方有权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6.发票付款方不要求收款方提供发票。如因付款方要求收款方提供发票导致收款方缴纳的增值税,由付款方另行向收款方支付。3.工作成果与验收3.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下列服务:3.1.1.课程设计与开发:乙方以满足与甲方签约的使用方的培训项目之实际需求为标准,提供课程设计与开发服务,成果以通过使用方验收为准。3.1.2.授课:乙方代表甲方,为与甲方签约的使用方提供职业培训课程的授课服务。(1)A类课程:即由甲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培训课程,则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课程的授课内容、授课标准、授课方式进行授课,且乙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2)B类课程:即由乙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培训课程,乙方授课时应当遵守甲方的授课标准、授课方式进行授课,并具备相关的培训资质和知识产权认定。3.1.3.咨询:乙方代表甲方为与甲方签约的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3.2.工作成果的验收:甲方在乙方各阶段性任务完成后,组织使用方的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以此作为阶段性付款的依据。3.3.验收标准是以乙方按委托书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培训内容终稿并提交给甲方的成果文件为基础,以满足使用方需求为准。3.4.如果验收结果不合格,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配合甲方、使用方验收人员的工作。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改正、改进和补充,直至符合使用方需求。4.知识产权4.1.乙方承诺因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甲方具有知识产权的培训课程归甲方所有,乙方只限在该项目中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也不能占为己有。乙方具有知识产权的培训课程,在培训、咨询项目结束后,非经过乙方的书面授权,甲方不得提供给其他使用方使用。4.2.甲方在接受乙方完成的课程设计及交付的各项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种形式存在的讲义、培训手册、数据、资料、电子文档等)后,除供项目使用方使用外,不得再全部、部分转让、出售、移植或者分享这些成果与任何第三方,不管是否收取费用。4.3.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5.保密5.1.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及甲方关联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和范围使用该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5.2.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6.甲方其他权利义务6.1.甲方有权确认最终工作成果是否满足甲方的具体需要.6.2.甲方有义务将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服务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资料和其他相关协助。6.3.甲方应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约定的款项。7.乙方其他权利义务7.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提交最终项目成果,并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交相关文件、课件等资料。7.2.在具体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及使用方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并就甲方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提请甲方注意。7.3.乙方对甲方的技术资料、数据、保密信息等负有永久保密义务,且不因双方合同关系终止而终止。7.4.乙方应保证在项目中使用的资料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不存在版权归属方面的纠纷,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和赔偿责任。7.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乙方遭受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8.违约责任8.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退还乙方交付的全部材料,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8.2.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价款的1%(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8.3.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2)乙方违约将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的;(3)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的服务成果侵犯第三方权益,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4)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的。8.4.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9.合同联系方式9.1.甲方项目联系人9.1.1.甲方确认如下项目联系信息: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9.1.2.甲方确认,甲方项目联系人的权限仅限于下列:9.1.2.1.代表甲方提交、接受项目有关资料、文档、工作成果。9.1.2.2.代表甲方对服务提出意见。9.1.2.3.代表甲方验收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与服务。9.2.乙方项目联系人9.2.1.乙方确认如下项目联系信息: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9.2.2.乙方确认,乙方项目联系人的权限仅限于下列:9.2.2.1.代表乙方提交、接受项目有关资料、文档、工作成果。9.2.2.2.代表乙方对服务进行沟通、提出意见。9.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合同双方可通过指定电子邮箱提供资料、文档、工作成果电子版。9.4.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9.5.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0.其他约定10.1.不可抗力10.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0.1.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0.2.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10.3.不放弃权利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视为其放弃行使该等权利,且任何权利的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亦不得妨碍该等权利的进一步行使或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一方在任何时候放弃追究其他各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规定的违约行为,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追究其他各方今后的违约行为,且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其在该等规定项下的权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权利。10.4.确认签约能力双方确认具备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相应资质,并已经获得各自章程规定的授权及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以签署本合同;在本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的各方代表已经获得相应的授权。10.5.不得转让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应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10.6.反商业贿赂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本合同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11.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2.附则12.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2.3.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项目委托书》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2.4.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项目委托书编号:甲方(委托方):乙方(服务方):鉴于甲乙双方就专业培训服务等事宜,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培训专业服务委托合同》(下称“主合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委托书所涉项目之具体内容进行如下约定:1.培训课程设计与开发课程主题培训对象开发周期交付成果培训课件、讲师手册、学员手册、随堂附件资料等费用结算(承包制/计天制)承包制培训课程设计开发承包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元)。计天制共计执行日,每个完整执行日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付款方式(分次/一次性)分次付款首笔:乙方完成成果初稿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费用的50%(百分之五十)。次笔:培训对象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费用的50%(百分之五十)。一次性付款培训对象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2.课程讲授课程主题培训对象课程类别授课时间班次安排研发班传承班配套材料培训课件、讲师手册、学员手册、随堂附件资料等。费用结算费用标准为人民币(大写)元(¥元)/日。付款方式课程授课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完成的培训天数,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3.咨询服务客户名称服务地点服务时间服务天数日(每天7小时,不足50%的按照半天计算)费用结算费用标准为人民币(大写)元(¥元)/日。付款方式咨询服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完成的服务天数,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4.联系人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甲方指派作为项目负责人及沟通联络人。5.确认5.1.本委托书所列各项委托内容及费用,均已经甲乙双方协商且一致确认,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5.2.任何手写、涂改未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均视为无效。5.3.如任一项未进行填写,则视为甲方未就该项对乙方进行委托。6.效力6.1.本委托书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6.2.本委托书为主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示内容均以主合同约定为准。6.3.如本委托书与主合同部分内容不一致或发生冲突,则前述项目执行过程中以本委托书所示为准,项目执行完毕后仍以主合同原有约定为准。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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