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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关于租赁合同汇编8篇,2022商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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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关于租赁合同汇编8篇


('2022关于租赁合同汇编8篇租赁合同篇1甲方:乙方:签订日期:为了进一步推广“华润”牌散装水泥,规范水泥散装罐的使用,管理和调配,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一、甲方将水泥散装罐租用给乙方数量2只,规格为80、100吨。二、为保证水泥散装罐的使用,乙方须按以下标准缴纳押金;规格为80吨散装水泥罐,乙方按30000元/只缴纳押金,规格为100吨散装水泥罐,乙方按45000元/只交纳押金。三、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转租、转借或经营其他厂家水泥,若发现则视为自行购买。四、乙方在使用期间,必须承担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等责任。如因乙方保养不当、放置散装罐的地面下沉、人为损伤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散装罐损坏,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五、散装罐使用完毕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安排其他使用方,并协助其他使用方经吊装后运出工地,甲方对退回的散装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押金退还手续。六、如乙方通知甲方需调运散装罐时,在安排其他使用方来提水泥罐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其他使用方运输散装罐的汽车放空,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七、如散装水泥罐需。甲方,进场以及出场的吊装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执行。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租赁合同篇2出租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耕地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租赁场地乙方承包甲方农场位于_____(具体场地及设施设备详见甲乙双方清单)。其中:A、承包场地:位于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_,南至_____,北至_____;耕地面积4108亩。(耕地面积以甲方承包合同为准)B、厂房设施:厂房机械设备等,以双方交接的验收单为准。(详见附件一)C、库存物资:(包括机械和房屋)由甲乙双方作价验收。租赁到期以验收单为准交接。如损坏、缺少的物资、机械,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损坏和缺少部分的物资价款(包括机械、房屋)。(详见附件二)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租赁期满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经营权。第三条:租赁金A、发包方(新兴管委会)地租如有调整比原来增加的部分由乙方承担。B、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亩,总数_____元,租赁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每年在一月三十一日前乙方将租赁款项一次性交给甲方。(如果不按时交付租赁金视为弃权,甲方收回土地。)甲方收到乙方租金,甲方应向乙方出据收款收据。以甲方收到款项收据为准。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1、按协议约定收缴租赁金,依法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2、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经营条件,负责协调上级管理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保证乙方合法的正常经营。3、承包期间,甲方不得与第三人以租赁或与第三人合伙等方式提供乙方同类服务。4、乙方在承租期间对外办理有关事宜必须甲方协助办理的,甲方需协助办理。5、甲方享受国家现行的粮食补贴政策,与乙方无关。6、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7、甲方向发包单位新兴管委会缴纳年地租。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2、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乙方改动或扩建厂房及设备设施,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3、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买卖和转租所经营的土地,不准做其他用途(如开矿、取土、挖沙、建房等其他与农业无关的事宜),保证土地的合理运用,不违法开荒,不乱砍盗伐;在租赁期内,因乙方造成的违法乱纪行为,由乙方全权负责。4、种子补贴、缴纳农业保险、修路集资、防火保证金、义务工等费用均由乙方缴纳,乙方享受保险理赔金和种子补贴金。5、乙方在租赁土地期间,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与其他人做不正当的经济活动。如出现一切后果均有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6、乙方在经营期间所投入的固定资产归乙方所有。7、自签订协议和交接之日起,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所出现的责任,(如防火、乱砍盗伐、工伤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第六条:合同解除,违约责任1、乙方没有按有关规定合法经营资格的,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进行其他违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2、乙方擅自将土地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土地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3、乙方逾期未支付租赁金,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能支付或拒绝支付承包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4、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土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甲方并应向乙方赔付一年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和退回乙方当年交给甲方的租金。5、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5%的违约金。6、乙方需在协议期满提前半年告知甲方续约或终止协议。7、在租赁期内,乙方如没有合理理由提前解除协议,应向甲方赔付一年租赁金作为违约金。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1、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经签字具有法律效应,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两份,管委会一份。甲方:_____印乙方:_____印鉴证方(管委会):_____印20__年_____月_____日租赁合同篇3甲方:吉首市矮寨景区吉斗寨游客服务中心项目经理部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的关系,就租用洒水车一事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租用时间及数量:甲方租用乙方汽车式洒水车1台,租用时间从20__年9月1日至年月视工程需要情况,由甲方调整租用时间。二、工作内容:乙方机械需完成甲方指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如因乙方原因影响施工,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罚。具体工作由甲方视工程需要在施工中确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三、乙方责任及义务:1、乙方负责安排司机,每台派名司机操作机械,以满足全天工作能力。2、自行负责支付机械操作手的工资并负责安排其食宿,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所雇用的司机,工作中必须听从甲方人员的工作调动和安排,否则通知乙方负责人立刻更换司机并将对乙方予以处罚。4、乙方必须与所雇用的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及安全协议,不得违反劳动法,并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租赁期内,乙方人员如出现任何伤亡等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5、乙方负责机械的维修及日常保养,并负责除燃油以外的全部相关费用。6、乙方机械必须保证完成每天的工作任务,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按违约处理。7、乙方的设备检修工作应在雨休日或空闲时间进行,如果一个月内因设备出现故障而影响两天以上工作时,扣除检修时间按实际工作天数结算。8、因乙方操作问题发生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9、乙方机械必须具备喷雾洒水装置,如不满足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改装,直至满足甲方要求为止。10、乙方自行解决取水问题。四、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视需要情况安排乙方机械工作,并负责管理具体工作。2、甲方按合同规定,合理支付乙方的租赁费用。3、甲方在租金外只负责机械的燃油费用,甲方的租金应视为包括除燃油费用以外所有相关费用。4、如乙方出现机械操作及管理上的问题,并对甲方的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5、租用期内,乙方机械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及机械故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五、租赁单价及结算方式:1、从机械使用之日起,开始进行结算。执行月结算制度,如果不足一个月,按实际时间折算成月数进行结算。2、结算价格为:月租120__元/台·月上述租金中包括合同中规定的甲方应支付的一切费用。3、甲方视自身经济情况,定期对乙方进行结算。六、守约及违约: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遵守,对双方具有共同的约束力。如出现单方面违约情况,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租赁合同篇4出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为了充分合理利用资源优势,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自愿,遵照互惠互利、诚信经营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事项协议。一、出租车间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1、。2、车间暂定2跨(既为从东往西前两跨车间),建筑面积共计3、所出租车间为钢结构彩钢建筑。二、车间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1、车间无装修2、车间内有十吨行车一台三、车间租赁的期限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向甲方提前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续租。四、租金及其交纳方式本车间租金按每月/m2,每年共计(小写:元)。租金按年交付,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第一年的租金。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市场同类型价格变动情况而调控。五、车间的维修和使用1、甲方保证车间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使用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三日内予以解决,否则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保证车间内外的整洁卫生。3、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根据情况,自觉负责缴纳生产经营中的一切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税费等。4、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若违纪违规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5、甲方负责车间自然损坏的维修,乙方在使用甲方的厂房、设备水电设施过程中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设备使用中,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6、乙方生产经营期间,资金筹集,工人招募,债权债务,人身安全事故,合同纠纷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将车间转租,转让,转借,严禁利用车间进行非法活动。六、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议,所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效力同等。八、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出租方:承租方: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签订时间:签订时间:租赁合同篇5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应该主动找房东进行续签,如果不续签就应该即刻搬离,不续签也不搬离的需要缴纳违约金吗?请大家阅读下面的__了解!租赁合同到期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应搬离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租客仍然继续居住,那就表示双方默认了两者间的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方可以随时终止终止合同关系。如果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不续租的,应立即搬离,如果继续居住的,房东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房子拆迁时,可要求房客立即腾房。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应对租客予以相应的补偿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求租客搬离,那么,可认为是房东要单方违约,要支付房客违约金。由于租赁合同未到期,临时通知房客搬迁,可能会对齐生活工作有一定的影响,房东应该对房客做出一定的补偿。违约金的形式: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法释[20__]11号,20__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__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__年9月1日起施行。二○○九年七月三十日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九条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三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第二十五条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怎么处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原告(反诉被告)薛__,男,19__年X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__路X号地下。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卢愿光,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李__,男,19__年X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银河__桥X号之一。委托代理人王__,广东__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反诉被告)薛__与被告(反诉原告)李__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__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__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薛__的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卢愿光,被告李__的委托代理人王__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反诉被告)薛__诉称,我与被告于20__年10月22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我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被告租给我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心谊路51-53号首层,建筑面积65平方米(前厅、楼梯间),首层建筑面积(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层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我租赁该房屋经营小童羊食府;租赁期6年,从20__年10月18日起至20__年10月18日;押金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数额,租金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签订时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应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20__年1月18日,我与被告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合同不变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层(后座)建筑面积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总计租金为每月6392元,协议押金为12784元。我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该物业的目的是经营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经承诺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被告作为该物业的产权人,为租赁物业办理临时商业用途是被告的义务,而不仅仅是协助义务,如仅是协助义务,被告不必负责费用,双方也不必多此一举在该条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为该物业办理商业用途时,被告却意图以“协助”的字样逃避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我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分别于20__年10月22日、20__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赁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计104704元,并支付了20__年2月至20__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为小童羊食府的经营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业装修(该装修损失非经过折旧后的评估价值为1157271元),办理了消防许可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多次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协助我办理租赁物业临时商业用途等相关手续,导致上述经营场所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我为催促被告履行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的义务,多次与被告商谈,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却出尔反尔,不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为此,我委托律师于20__年8月26日、20__年9月12日、20__年9月23日多次发《律师函》给被告,明确要求被告协助我办理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租金,并在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办?请阅读下文了解。网友提问:请问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律师解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适用于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中已作明确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既然该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当然也就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租房大军数量越来越庞大,在租房子的过程中与房东有很多协商不妥的地方,由此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的内容,请阅读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__-7-30执行日期:20__-7-3020__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__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__年9月1日起施行。二○○九年七月三十日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九条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三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第二十五条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租赁合同篇6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租赁协议:一、乙方自愿租用甲方原有四楼及五楼ktv(共5个包间)。二、租赁期限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租金及其他费用支付:1、租金共计元/月,大写从______年月日起算租金,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________元整。租金乙方在每月的前必须交清当月的租金。2、水电费的支付:水费包含在房租内;电费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水电部门收取单价按实际用量向甲方交费。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乙方水电的使用;年久失修造成房屋垮塌的维修(自然灾害除外),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2、有权阻止乙方合同外的经营活动。经劝阻不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3、为乙方安排车辆的活动停车位。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时向甲方交租赁费用,不按时交纳与甲方的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阻止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2、服从甲方所在地相关部门的统一管理,各部门的相关手续乙方自己办理完善。3、负者所租房屋的简易维修、维护。4、现有墙体的改造、修建、地面平整及门窗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五、其他约定:1、合同期间内,双方不得随意终止、更改租期和使用性质。如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需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对方。2、合同期间,如乙方需继续租用,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3、如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提前终止协议,则一次性赔偿乙方的拆除、搬迁费用和停业后1个月的损失费,并退还乙方已缴剩余的租金及押金。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提前终止协议,甲方不退还已缴的剩余租金及押金,乙方不得拆除的所修墙体,无条件交甲方,乙方只能搬走自己添置设施和设备。4、双方协商甲方现有ktv设备及VOD点歌系统服务器的更新换代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现有旧设备一并处理给乙方,共计一万元整。5、改造、修建、经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六、本合同双方信守,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租赁合同篇7甲方: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苹果园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承包果园的地点和数量:甲方将座落在的果园亩,苹果树约棵以及简易房一间租赁给乙方。土地及果树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和租赁受益权。二、承包期限:租赁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阳历)止。三、承包费、交费时间及方式乙方在承包期内,自年起,每年上交租赁费人民币元,(大写),先预交一年的租金。承包费均以现金交纳,甲方收费后开出收据。交费时间均为每年的月日(阳历)以前。四、履约保证金: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元(大写)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无偿退还乙方。如乙方在第1年试经营过渡期间退出承包,甲方有权利收回该项履约金。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ㄒ唬┘追降娜ɡ和义务:1、甲方保证对自己发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在乙方承包后,任何第三方不得在承包期内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承包合同。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2、乙方不得将果园租赁、转让给第三方。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认真管理好果园内的各种果树,如果出现损坏,乙方须及时购苗补植。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果树损害的(如发生大面积病虫害、火灾、人为损坏果树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冰雹、地质灾害)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必须按时按额缴纳承包费。六、其他约定: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审核无误后,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租赁合同篇8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一、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二、租赁用途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______使用2-3.在租赁期限内,如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三、租赁期限3-1.该期共____个月自200__年_月_日起至200_年_月_日止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四、租金及支付方式4-1.该房屋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4-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3%支付滞纳金五、其他费用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电话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负担六、房屋修缮责任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七、转租的约定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条)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九、乙方的责任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转借他人使用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4)拖欠租金累计一个月以上的;9-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费,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0.3%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十、甲方的责任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10-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10-3.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余租金(如有)返还,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十一、其他条款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11-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见证方苏州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协助双方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或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11-4.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见证方苏州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电话:电话: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见证方:代表人(代理人)签约日期: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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