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界经纪合约模板:艺人与经纪人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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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经纪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区签订。甲方(经纪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乙方(艺人):艺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鉴于:1、甲方在演艺活动经营管理及唱片制作方面有着丰富资源和经验,可为演艺人士提供良好的经纪代理服务;2、乙方拥有良好的艺术天斌和条件,具备在演艺活动全面发展的重要潜质;3、甲方将利用优势传媒资源,通过为乙方开展演艺事业规划、演艺培训、形象策划及包装、宣传、安排及接洽各类演艺活动等方式对乙方的演艺事业予以全方位的推广发展。乙方允许此等安排,就自己的演艺事业的全面发展与甲方开展合作,并授权甲方担任其在全世界范围内开展演艺事业的独家全权经纪方。双方经平等自愿商议,遵循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范围、方式及期限1、合作内容及范围(1)乙方委托甲方担任其演艺活动经营管理公司(即独家经纪公司),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担任乙方的独家经营管理公司(即独家经纪公司)。乙方是以自由身份不受任何合同或者职业之约束与之签订本合同。甲方为乙方独家代理全世界范围内乙方全部演艺文化事业的经纪和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乙方参预的业务活动范围(以下简称“演艺活动”):①出席参加各类公益、商业、公关等活动;②与第三方进行业务和报酬洽谈,签订和履行相关约定;③已知及未知媒体上的广告及商业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电台、报纸、刊物、互联网、户外媒体等);④电影、电视、电台、数字音乐、戏剧、舞台表演、录音、专辑、文字著作等相关内容或者产品的拍摄、制作、发行、授权及转让;⑤安排乙方在互联网平台上(含挪移互联网)进行直播,包括但不限于第一视角游戏直播、游戏解说、唱歌跳舞或者其他才艺展示、参加比赛、综艺节目或者推广活动、以主持人身份进行现场或者事件报导或者评论等;⑥其他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的一切事务活动,或者其他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2)本合同项下合作地理范围为:全世界。2、合作方式(1)甲乙双方允许,进行独家排他性的娱乐演艺业经纪管理合作,乙方委托甲方担任其独家的经纪管理公司。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担任乙方的独家的经纪管理公司。(2)甲乙双方的具体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担任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第(1)项条款中所涉及各项演艺活动的策划、包装、培训、规划、安排、实施、对外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进行业务和报酬洽谈、签订和履行相关约定)、收益的获得、法律事务代理、行政顾问等业务的独家经纪方,以及对属于乙方的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独家经纪代理。(3)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合同为独家性和排他性的合同。在与甲方签约前,乙方与任何第三方没有签订任何与本合同冲突的合同,如发现与本合同冲突,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项下所涉及的任何范围及内容进行任何法律上、商业上及其他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允许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处置相关权利、进行业务安排及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合同。(4)甲方可在本合同期间内为第三方提供类似的服务,并且有权以许可、授权和合作经营等方式,与任意第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或者部份权利和义务。3、合同期限甲乙双方之间演艺业经纪合作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或者更早的任何时候,双方均有权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如果乙方综合年度人气排名(暂名,排名名称和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确定)在前三十名以内的(含第三十名),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自动续约,条件与本合同相同,乙方不得拒绝或者提出异议。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1)本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以独家排他的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代理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项下所涉的乙方全部演艺活动的经纪事务并获得相应收益,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的上述工作。出于建立和维护乙方良好的公众形象之考虑,如有相关工作机会主动联系乙方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出面进行接洽并最终决定是否承接。(2)为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的发展,为乙方树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良好公众形象,甲方有权了解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乙方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关系等全部讯息,乙方承诺就上述讯息除直系亲属外,未经甲方确认不得随意向第三方进行披露。甲方将根据专业的判断为乙方提供上述讯息的发布时机与渠道,并提出其他有利于乙方发展的建议和安排。(3)甲方有权派人负责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本合同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习惯进行纠正和监督。(4)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项下所规定的业务全权独立的进行策划、包装、安排、实施、代表处理、对外合作、获得收益、法律事务代理等。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于演艺活动的安排,甲方具有最终的决策权。(5)乙方拥有自己的姓名、艺名、笔名、肖像、声音的权利,但其权利的行使、维护和许可,由甲方独家经纪、代表和管理。(6)乙方所参预的任何影视剧、音乐、舞台剧、广告等各类作品,在各类比赛中获得奖项,该奖项荣誉由甲乙双方共同受益,甲方有权免费使用并根据本合同约定共享取得的经济收益。(7)在本合同期限内和本合同终止后,在本合同期限内、本合同期限内签订相关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演艺事业所形成之所有作品之著作权等全部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甲方,相关权利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行使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之知识产权权利时,可以无偿使用或者转授权第三方使用乙方之姓名(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艺名、昵称、外文姓名等)和乙方之肖像(包括但不限于肖像、卡通动漫形象等)。(8)本合同期限内和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有效期内代理乙方与第三人签订之合同时,有权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有效期内无偿继续使用乙方之姓名(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艺名、昵称、外文姓名等)和乙方之肖像(包括但不限于肖像、卡通动漫形象等)直至该种合同全部履行完毕。(9)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签订的相关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拥有一切有关乙方姓名(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艺名、昵称、外文姓名等)、肖像(包括但不限于肖像、卡通动漫形象等)、声音的专有使用权,即使乙方本人,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亦不得对外私自授权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甲方有权免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使用或者授权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但应以维护乙方的良好公众形象为前提,不得恶意伤害乙方的名誉。(10)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期限内签订相关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追究与经纪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11)乙方允许,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后,以自身宣传目的为限,使用乙方之姓名(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艺名、昵称、外文姓名等)、肖像(包括但不限于肖像、卡通动漫形象等)、声音、影像等个人资料。(12)本合同有效期内签订的相关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会协助乙方要求各类演艺活动的组织者、剧组或者其他合作方向乙方提供演艺活动所需的各项专项保险,其险种、保费及最高保额视工作情况而定。甲方将竭力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但非因甲方过错或者过失导致的乙方人身伤害,甲方不承担责任。(13)如乙方在上海没有居住地,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宿舍住宿,宿舍标准由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约有效期内的履约表现、为甲方所做贡献程度以及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年数,由甲方予以确认和调整;但无论宿舍如何调整,甲方均保证该等宿舍的安全性,乙方应维护宿舍房屋、设备的完好,并做好个人卫生工作。(14)甲方可根据乙方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安排乙方设立乙方个人工作室,并由甲方负责打理日常事务。2、甲方义务(1)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为乙方争取各项演艺文化事业机会。(2)甲方为保证乙方有效的实施本合同,将提供相应配套服务。(3)甲方向乙方提供事业上各项匡助,并为影响乙方事业利益事项提供建议指导。(4)甲方在实施本合同时,应依据乙方自身的个人特点度身定做有关经纪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尊重乙方意愿,友好商议,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5)甲方承诺对乙方披露的个人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6)甲方应依照像关法律严格实施本合同,充分保障乙方各项权益和收益的有效实现。(7)甲方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应当及时将本合同履行中涉及乙方重大厉害关系信息告知乙方,保障乙方的知情权。(8)甲方在乙方生病时,甲方负责指派指定人员陪同乙方到医院进行检查与治疗,因检查和治疗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权利(1)乙方应积极履行甲方提供的业务机会,并应遵守甲方安排,但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违反道德、暴力、淫秽表演。(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所规定的目标,实施为其进行演艺活动安排且获得保护和收益。(3)乙方有权了解甲方为其制定的演艺事业规划及相应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包装、规划、安排,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此类知情权,并且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甲方应对此充分尊重。如发生分歧无法调和的,乙方认可最后以甲方最终意见为准。(4)对于所有因乙方创作而取得著作权的作品,除作品的署名权外,作品的其他著作权权利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独家行使,乙方有权按本合同收益分配的约定获得报酬。(5)对于乙方参演的非甲方创作和制作而产生的作品,乙方享有与其参演身份相应的署名权并按本合约收益分配约定获得报酬的权利。(6)乙方有权对甲方不利于本合约实施整体目标的规划和发展进行建议。2、乙方义务(1)乙方应严格履行甲方代表乙方签订的合同。(2)乙方应当依据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以保证其有足够的能力与资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3)乙方应遵守甲方为实现本合同而制定的各项规定及安排,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4)乙方应当参加由甲方为提升乙方美誉度及知名度所安排的一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媒体见面会、粉丝见面会、新闻发布会、电台及电视台栏目及综艺节目通告、公益类活动、战略合作活动、走红毯等),具体时间和内容由甲方安排,乙方配合实施。(5)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具体管理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者其他未经甲方书面允许的活动。(6)在合同期内因形象定位及乙方可能代言洗发水、化妆品、保健品等与外表形象有密切关系的品牌及产品,乙方改变自己的肤色、面容、发型、体型之前,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允许。(7)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独家排他性,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从事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任何事宜的合作。(8)因演艺事业发展需要,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者抛却沿用的姓名或者艺名。乙方需按照甲方的统一策划、执行对外的经纪公司名称和自己的艺名称呼。(9)乙方如代为领受了合同期内任何因甲方而获得经纪报酬,应即将通知并支付甲方。(10)乙方应将所有收到的经纪邀约转告甲方,由甲方与该邀约方进行商谈。(11)乙方应与甲方保持随时联系,使甲方能够及时联络到乙方,如乙方变更国籍或者出境,应征得甲方书面允许。(12)乙方应在甲方为实施本合同所需时,向甲方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披露,并服从甲方对本人在言行方面的监督和指正。乙方应第一时间如实向甲方披露自身心理变化、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关系等资讯,并接受和配合甲方据此进行的各项具体工作安排的抛却、变更、结束、分化、合并、增加或者减少等变化。(13)乙方应在面对媒体和公众的任何场合下,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树立和维护本人和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伤害甲方声誉。(14)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健康状况正常,未在任何国家和地区有刑事案底记录,无吸毒、酗酒、赌博等严重不良嗜好及对邪教等不良迷信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保持上述健康良好的形象及身心状态。(15)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需遵守甲方安排的活动日程及工作计划,如乙方因合理事由可能影响甲方安排的活动及工作计划的,乙方应提前合理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16)乙方如在本合同签订后实施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架、偷税、婚外情)或者其他受到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制裁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全额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17)乙方应对合同内容及合同期间获知的甲方商业信息及业务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泄漏给第三方,保密期为永久。(18)乙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做出任何伤害甲方及合作方公司名誉、形象和商誉的行为或者言论,不得做出任何伤害甲方其他签约艺人的名誉、形象的行为或者言论,否则由此给甲方或者甲方其他艺人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9)为最大限度保护乙方权益,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需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出席记者见面会、发表声明或者参加其他宣传活动,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允许,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接受相关媒体采访。(20)乙方在参预甲方安排的影视作品拍摄期间,应恪守演员职业道德,服从剧组的拍摄安排,属于乙方的拍摄任务应尽可能亲力亲为,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除此,与剧组成员也应和睦相处,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发生。(21)积极履行甲方安排的乙方参演作品的宣传任务,配合作品的各类宣传推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接受媒体采访、在相关互联网社交平台账号配合发布作品推广、与同组演员共同完成推广互动任务等等。(22)如相关影视作品如需参预拍摄前的专业技能培训的,经甲方协调安排乙方参预的,乙方应积极参预培训,竭力完成培训老师安排的各类课程。(23)确认参预影视作品后,乙方应根据拍摄的日程安排熟悉作品剧本,确保在每一场具体的拍摄任务开始前完成相关的剧本的熟读背诵工作。(24)乙方认可演艺行业的特殊性,因此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恋爱、结婚;但乙方年满28周岁之日起,可以自由恋爱、结婚。(25)在本合同有效期及有效期届满或者提前终止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私自或者通过第三方的居间、行纪以及代理服务,为甲方的现有客户提供任何演出、宣传或者代言服务。(26)乙方如果违反本款1-25项中的任何一项规定的,甲方有权行使“冻结条款”。冻结条款一旦实施,甲方有权单方住手乙方的全部演艺活动安排(包括乙方应当参加的培训课程和其他一切由甲方安排的活动),冻结乙方所有应得报酬,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但合同期限将相应延长,直到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约为止。冻结条款的所有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因此解除或者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3、共同责任条款:甲乙双方郑重承诺负有以下共同责任:在本合同存续期间,甲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荣誉,不得有任何有损于对方名誉的言行。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侵害时,甲乙双方应维护对方名誉,尽全力相互协助。第四条权益和收益分配1、权益构成(1)因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以及由此产生的与第三方合约的签署和履行等所有权益和收益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享。(2)在本合同期间为履行本合同约定事宜所签署的合约及产生的权益,该笔合约履行及其项下权益的享有及归属将不会因本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或者失效而发生变化。(3)本合同所得包括所有乙方收受金钱利益及有价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版税、广告代言费、著作权收益、文化演出费用、分红及其他报酬等),且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因甲方或者其他关系企业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所出版、录制或者发行任何著作及作品所得(包括但不限于版税、广告代言费、著作权收益、文化演出费用、分红及其他报酬等),甲方仍有权就此分配相关收益。2、收益分配(1)甲乙双方的收益是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内所进行的各项合作和活动而产生的所有收益,无论此项收益产生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或者之后。(2)甲乙双方收益的分配: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以下分配比例分享所有收益:签约第【】年按照:甲方:【】%;乙方:【】%;签约第【】年(含当年)至第【】年(含当年)按照:甲方:【】%;乙方:【】%;签约第【】年(含当年)至第【】年(含当年)按照:甲方:【】%;乙方:【】%。(3)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为实施本合同而产生的日常开支及为乙方所花费的日常宣传推广费用(不包括具体项目推广费用)应由甲方自行负担,不在收入的扣除项目之列。(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日常生活的房租、水电、置衣费用以及其他非演出性质的生活支出由乙方承担,甲方如有垫付可在收入分配时于乙方应分得的收入中对上述费用进行抵扣。(5)相关演艺活动如与委托方商议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差旅、造型妆化等执行费用的,则由甲方负担部份的执行费用,甲方有权作为活动成本在分配收益前进行扣除。(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工作所产生之税项,甲、乙双方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各地政府所订之税例,自行承担税款,但乙方应缴纳之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其他所有境外地区工作,均按当地法例或者中国政府与当地政府的税务法规避免双重征税条例由甲方负责扣缴,但以不得伤害甲方利益为前提。(7)乙方所得收入为甲方代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以后的数额,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甲方为乙方提供复印件,在乙方需要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原件。(8)合同期内乙方所得(包括但不限于版税、新媒体收入及其他收入)均由甲方代收,甲方于收到款项后扣除上述该项演艺工作所有费用支出及经纪费用或者有违约金后,以【三个月】为结算周期,将结算金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并提供详载乙方所有收入项目、数额及计算经纪报酬比例报表;乙方应当自收到结算金额及报酬比例报表三日内书面或者经甲方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全部认可,并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若乙方对甲方的结算金额及报酬比例报表持有异议,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者经甲方允许的其他方式提出,并且应当附有相关说明及证据,交由甲方审核。(9)如因第三方或者其他非甲方原因,致乙方无法收取酬金的部份或者全部,将被视为非甲方责任,乙方允许赋予谅解且不会向甲方追讨任何损失及赔偿,甲方应积极采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渠道进行追讨)保障乙方权益。(10)若乙方权利遭第三方侵害,其应配合甲方依法起诉或者申诉,其获得伤害赔偿金额,扣除律师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仲裁费用等相关费用后,余额平均分配甲乙双方,但涉及乙方人身伤害的医疗补偿性赔偿除外。(11)如乙方根据甲方安排与甲方旗下其他艺人组成固定或者暂时团队,则乙方应与其他艺人平均分配团队演艺活动的收益,届时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分成比例为团队全部成员整体应获得的分成比例。第五条知识产权1、甲方享有本合同期限内及签订的相关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演艺活动所形成之除署名权外的全部知识产权。2、乙方不享有上述条款所述之除署名权外的任何知识产权。乙方理解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向其支付之款项中已包含甲方对其从事演艺事业之全部应得之报酬,包括知识产权报酬,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补偿或者报酬。第六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无权单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未经甲方认同的乙方单方解约或者终止合同的行为,均不影响甲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合同义务。2、甲方浮现以下违约情形,乙方有权提出相应要求和赔偿: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提供双方约定的合作服务,导致乙方受到严重影响和损失的,乙方有权书面催告甲方,要求甲方即将履行义务,甲方仍不履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3、乙方浮现以下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提出相应要求和赔偿:(1)乙方未遵守甲方为实施本合同而制定的规定和规划安排或者未严格实施甲方代理或者代表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投入、签约费用、向第三方的赔偿和甲方预期利润等,并有权依据乙方未遵守次数承担每次伍万元的违约金.(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独家排他性,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进行本合同规定范围内事宜的合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将住手该等未经许可的合作,乙方每参加一次(如具体演艺活动及工作可能持续多日的,参加一日即为一次,以此类推)该种活动,应当支付甲方违约金贰拾万元。此外,如乙方参加此等工作及活动系为有收入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由此获得的全部收入。(3)乙方未向甲方披露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和相关情况,影响到甲方为乙方安排演艺活动、制定规划、进行推广宣传和与第三方签署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该等信息上瑕疵可能蒙受的损失和丧失的可能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诸如宣传包装活动方向误差造成的损失、与第三方合同中被迫接受的不利条款造成的利益损失等。(4)乙方面对媒体和公众的场合下,不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有因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而影响乙方或者甲方形象和声誉的行为,或者虽然处于私下场合但由于乙方过失上述行为被暴光或者传播的,应当即将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以明示或者默示拒绝的,甲方有权视违约程度要求乙方承担每次叁万元至拾万元的违约金。乙方上述行为已经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5)若甲方或者乙方权利遭第三方侵害,乙方拒不配合或者不适当配合甲方依法采取起诉、申诉以及其他方式维权,造成甲方损失或者可得利益减损的,乙方应当全额代替第三方承担。4、考虑到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乙方的专业培训、推广宣传和行业交流活动投入巨大财力、物力和其他资源,以及甲方进行上述投入后将产生的预期收益,乙方严重违约、根本违约导致本合同被提前终止或者解除的;或者乙方以明示或者者默示的行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按照以下标准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投入、签约费用、向第三方的赔偿和甲方预期利润等):(1)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一年内提出解约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2)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年内提出解约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百万元整。(3)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年内提出解约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4)乙方履行本合同第四年内提出解约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五年开始至本合同期限届满之前提出解约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捌佰万元整。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向甲方交付从第三方获得的演艺收入,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的酬金中扣除该项收入款项。6、上述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质,不论甲方损失大小,均不得免除乙方的上述违约金责任。以上约定可能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自乙方应分得或者未来应分得收入中直接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另行偿付。7、本条下甲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违约行为而获得的所有收益,甲方所有前期的投入、艺人生活管理、推广宣传、包装、媒介、策略规划、作品创作及制作、出访和社交活动、签约和谈判费用,甲方向第三方的赔偿和甲方预期利益等。第七条合同解除1、普通解除情形(1)乙方未遵守甲方为实施本合同而制定的规划安排或者甲方代表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独家排他性,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与第三方进行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任何合作,甲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2)乙方未向甲方披露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和相关情况,导致甲方认为其已严重影响本合同的签署、履行或者继续履行,甲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3)乙方面对媒体和公众的场合下,不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造成影响乙方或者甲方形象声誉,或者拒不服从甲方在言行方面的监督和指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4)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在外发表伤害对方名誉、形象等不当言论:若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公序良俗造成甲乙双方的形象伤害,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5)乙方实施任何刑事犯罪行为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活动而被司法机关羁押或者采取其他法律强制措施或者处以刑罚,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6)乙方实施给甲方造成严重伤害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2、甲方根据本条约定解除合同的,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解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受到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前期的投入、宣传、包装、媒介、策划、出访、社交、签约和谈判费用、及向第三方的赔偿、挽损支出、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违约责任。3、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情形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应个人原因欲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允许与乙方签署书面解约协议的,本合同方可提前解除。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无权单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及提前终止1、经甲乙双方友好商议一致,可以变更或者提前终止本合同。2、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如乙方尚欠甲方任何款项或者经纪报酬,甲方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予以扣除。第九条权利的行使1、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抛却该权利,不影响该方将来行使该权利。2、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不意味着甲方在合同存续期间依照法律和合约获得的乙方照片、宣传品等的版权不能行使,但甲方行使上述版权应不影响乙方的演艺活动和声誉(乙方存在违约情形除外)。3、乙方允许甲方可将本合同所载任何专属经纪权利全部或者部份转授权于第三方。4、双方允许本合同期间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中演艺活动事项所形成全部作品的著作权属为甲方所有,甲方制作、出版、发行的作品中涉及乙方姓名、肖像、表演等权益内容的,其可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不会因本合同的中止、终止、到期、解除或者失效而发生变化及影响。第十条声明、承诺和保证1、双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其各自拥有彻底民事权利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2、双方已向对方披露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应当向对方披露真实且彻底的信息。3、双方均彻底充分理解本合同合作事项的意思、权利义务的内容、违约解除的情形,对合作合同的签署意思表示真实并愿意承担约定的不利后果。4、双方声明和承诺本合同签署及履行不与第三方发生任何法律及商业上的冲突,如一方存在上述事由与第三方产生纠纷应自行处理并保证对方不受任何牵连及影响,如因上述事由致对方被第三方追讨、诉讼或者声誉受损,愿意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承诺,在合同签订时其未结婚或者未怀孕(女性),在合同期内亦承诺不会浮现在未与甲方进行事先沟通并确认的情况下结婚或者怀孕(女性)或者未婚怀孕(女性)等情形的,如合同期内浮现此两种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并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6、如乙方被有权机关要求服兵役,则在向甲方出示入伍通知书原件,并提交一份复印件予甲方存档后,可中止本合同。乙方承诺根据本条款中止本合同的,其兵役结束后,如仍从事演艺娱乐事业活动的,则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剩余期限的合同义务直至合同期限届满(乙方服兵役期间不计入合同期限,应做相应顺延)。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抛却上述权利,否则乙方如违反本条款约定,应自其重新开始从事演艺娱乐事业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佰万元。7、双方之间构成居间、代理或者行纪关系。除此之外,本合同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在双方之间产生或者构成雇主/雇员关系、特许经营授予人/特许经营被授予人或者合伙关系。第十一条乙方信息为便于双方履行合同,乙方确认下列信息真实有效,如变更另行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号(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账户名:开户行:账号:电话:联系地址: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家庭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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