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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在线监测服务与设备运维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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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在线监测运营合同


('1/6在线监测装置委托运营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在线监测委托运营项目委托方(甲方):xxxxxxx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xxxxxx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0年月日签订地点:XXXXXXXXXX2/6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xxxx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在线监测装置委托运营项目由乙方进行有偿专项技术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运营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托管运营设备明细数量污水排口COD在线监测仪氨氮在线监测仪自动采样器装置数据采集传输仪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营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1.服务费总额为:()2.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收到运维款合同生效。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以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之日计为运营期开始,运营技术服务期限为12个月。第四条运营服务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运营甲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系统,具体标准如下:1、《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4、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19);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3/62019);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19);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19);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企业现有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持续稳定并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或地方的标准管理要求;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COD、氨氮在线监测设备或其它监测设备)的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资料;甲方提供在线监测设备所需的部分药剂。3、甲方享有保证在线监控设施安全而不被破坏的义务,乙方每次到现场服务结束后,需由甲方签字确认乙方维保工作单;4、甲方向乙方交付经相关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且运行正常的设备,并负责协调提供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的现场条件,如独立规范的仪器站房、系统接地、冷暖空调、安全稳定的电源、便利的供水等,并保证水、电、气的免费正常供应,若遇停电、停水及检修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的情况时,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出现紧急停电时必须及时通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以书面报告上报上级环保部门;5、甲方对乙方运营服务质量有进行评判的权利,对服务质量不满意时可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整改;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营费用;7、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给乙方工作人员发放人员出入证、车辆通行证等,提供办公等便利条件),不得无故阻碍乙方工作人员进厂维护工作,有为乙方工作人员进入本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工作现场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8、负责监查本单位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和通讯线路不被外来和内部人员盗窃、动用和破坏。负责自动监控设备及附属设施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9、甲方责成专人或兼职人员与乙方进行联络,如人员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上述单位作相应变更;10、甲方不得随意操作、维修、关闭、闲置、更换和拆除监测仪器,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及时通知乙方;11、设备需更换配件时,在线设备单件低于3000元的,由运营单位给予免费更换;单件费用超出3000元(包含3000元)的配件,费用由甲方承担,配件价格按生产厂家提供的价格为准;12、在设备运行出现异常而乙方不在现场时,甲方有义务及时提示或告知乙方此情况,便于乙方及时处理问题,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13、因生产设施或治理设施停运而造成在线监测数据传输不正常的,导致数据传输率下降,属于甲方责任,甲方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4/614、因以下原因导致在线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甲方应当更换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1)未列入国家准入范围内的在线设施或在线设施不能联网的;2)因设备生产厂家倒闭、破产、无法联系到生产厂家、或仪器设备厂家未在我市建有售后服务中心,设备损坏零配件无法及时更换的;3)因设备自身故障、质量原因,不能通过有效性审核的;4)经乙方按程序检查、审核、会诊,在线设施存在质量问题、无法保障正常运行的。5)设备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环保认证、环保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资质到期后不能及时提供新资质的。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负责建立设备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岗位职责、设备维护维修规程等,维持至少3名技术人员专门负责公司在线设备管理;2、乙方接甲方设备异常通知后,运营人员必须在48小时内到位,在48小时内维修完毕;若设备发生故障,48小时内不能修复的,乙方应在72小时内更换备机(更换备机前需经甲方同意)。备机为有偿使用,按200元/天/台,在备机撤厂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备机使用费,乙方负责备机到厂后的安装、调试、标定校准工作;3、乙方保证每台在线监测设备每日传输率达到环保要求,有异常情况发生时,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并配合向上级环保部门提交异常报告;4、乙方按照行业标准和仪器的技术要求,负责对现场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巡检、维护、校准、校验、检修、正常运行和故障处理等技术服务,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5、如有政府部门或上级公司检查,乙方有派专人前去现场全程配合的义务;6、乙方因维修、更换、调整等必要工作,有可能使系统停止运行,具体工作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负责人,得到同意后安排实施;7、乙方负责建立齐全在线设备管理档案,建立设备维护、维修记录、巡检记录等技术资料,必须在现场摆放整齐、齐备;8、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完成每季度在线监测比对工作,在线监测比对费用由甲方承担;9、乙方负责定期指派专人前来现场,对甲方环保管理人员、现场操作人员等进行技术交流,将相关记录双方签字后存档;10、设备长期停运的,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全面维护清理,就地封存;重新启用的,负责设备启封、开机、校验、维护保养、联网运行等全部工作;11、乙方有要求甲方责成专人或兼职人员与乙方及时联络的权利;12、乙方有要求甲方及时支付运营费的权利。如甲方拖欠运营费达10天,乙方有权终止运营工作,之后由监控设施所引起的任何责任和乙方无关;5/613、如出现第五条14中所列现象甲方迟迟对设施不进行更换的,乙方将以文字形式报告甲方及相关环保管理部门停止运营工作,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14、对于因污水处理系统运行异常,或进水水质异常,导致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造成传输有效率下降,乙方通过标准液验证仪器数据准确,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15、对于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甲方有日常巡检的义务,若仪器发生故障,甲方未及时告知乙方,从而导致传输率降低,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16、甲方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给乙方支付运营费用,若拖延超过1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7、乙方责任:乙方有个人员到甲方现场办事、联络、维护、托管等事宜,必须遵守甲方有个纪律,必须注意人身安全,如果甲方现场无论发生任何意外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完全负责。18、乙方负责按以上内容条款要求,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服务甲方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评议。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应自觉遵守己方责任和义务,不能因各种理由进行推诿;2、甲、乙双方应严格落实其权利、义务,乙方未达到其义务要求条款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3、如甲方未能及时付款或未能提供运营条件,所造成的设备运转不正常等情况,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第八条其它1、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所需运营的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并及时更换相关设备配件,确保设备的“无病”运行,该部分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且不包含在此运营合同的费用中。2、该运营管理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当地环保局备案1份,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运营费后,开始生效执行;3、合同即将期满时,根据乙方的运营情况和环保局的要求,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签订运营合同;4、本合同的续签工作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完成,以保证设施运维工作的连续性;5、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洪水、台风、冰雹等)造成设备的损坏或报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该合同的附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盖章)6/6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0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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